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管理程序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范文(5篇)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管理,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各级药事管理人员、药师、临床医师以及患者等相关人员。
三、责任部门及职责1.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 负责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对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收集、整理和分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信息,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2. 临床医师:- 对患者进行用药前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记录药品不良反应;- 积极与药师和药事管理人员沟通、交流,提供准确的不良反应信息。
3. 药师:- 协助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 培训医务人员掌握药品不良反应的识别、分类和报告方法。
四、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与报告1. 监测: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记录和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的相关信息。
2. 报告:a. 临床医师发现患者出现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记录,并将信息上报给药事管理人员和药师。
b. 药师接收到不良反应信息后应及时整理并提交给药事管理部门,同时向上级医务人员报告。
c. 药事管理部门应将不良反应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有关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五、医务人员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针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的培训,要求医务人员掌握药品不良反应的识别、分类和报告方法,并加强对新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
六、违规处理对违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包括警告、记过、降级、开除等。
七、附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的内容和方式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医疗机构负责监督实施。
如果有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及时告知相关人员。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4篇)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是指针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报告和监测的一套制度和管理程序。
该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地了解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与药物有关的不良病理生理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对于评价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指导用药决策、发现和控制药物的安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是通过患者、医生、药师、药店等渠道主动报告或接受被动报告的方式进行的。
相关机构如监管部门、药监机构设立专门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中心,负责接收、分析和处理不良反应报告。
报告应该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用药情况、不良反应的描述等内容,并建立匿名化的报告机制,保护患者的隐私。
二、监测机制。
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主要通过对不同渠道的数据采集和分析来实现。
监测的渠道可以包括医院、药店、药物生产企业等,数据来源可以是病历、药品销售记录、市场调查等。
监测的目的是对不良反应进行长期、广泛、系统的跟踪,及时发现和评估药品的风险,为药物的合理使用提供科学依据。
三、评估方法。
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评估是判断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环节。
评估主要包括了解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严重程度、相关性以及可能的危害程度等。
评估方法可以包括临床观察、前瞻性研究、回顾性研究等。
评估的结果将会影响药品的监管决策,包括药品上市许可、药品说明书修订、药店经营许可等。
四、风险管理。
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结果可以为风险管理提供依据。
药品监管部门应该及时对有风险的药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止、限制销售,加强警示标识等。
药品生产企业应该及时修订药品说明书,增加相关预防措施和警示信息。
医生和药师应该加强对患者的用药指导和监测,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五、信息共享。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结果应该向相关利益方进行分享。
药品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促进患者、医生、药店、药品生产企业等利益方积极参与到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中来。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和流程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和流程背景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s,ADR)是指在正常用药剂量下,由于药物的作用、剂量或使用方法等原因导致的对患者造成伤害或产生其他不良效应的现象。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监测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至关重要。
本报告旨在介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和流程,以提高药品安全性和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
分析1. 监测报告制度制定一个完善的监测报告制度是确保药品不良反应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监测和报告的基础。
该制度包括以下要素:•责任主体:明确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及相关部门在监测报告中的责任与义务。
•信息收集: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系统,包括患者个人信息、用药情况、不良反应描述等。
•信息传递:建立畅通的信息传递渠道,确保不良反应信息能够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和机构。
•报告流程:规定不良反应报告的流程,包括报告的内容、形式、时间要求等。
•机构协作:促进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
2. 监测报告流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发现和确认:医务人员应及时发现并确认患者是否存在药品不良反应,并记录相关信息。
•收集信息:患者个人信息、用药情况、不良反应描述等信息应被准确无误地收集。
•填写报告表格:将收集到的信息填写至指定的报告表格中,并确保表格内容完整和准确。
•上报和传递:将填写好的报告表格上报至相关部门,并通过规定的渠道进行传递。
•分析和评估:相关部门对上报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和评估,以确定其严重性和可能性。
•记录和存档:将分析和评估结果记录并存档,以备日后参考和查询。
结果经过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和流程的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果:1.建立完善的监测报告制度是保障药品安全性的基础,需要明确责任主体、建立信息收集和传递机制,并加强机构间的协作。
2.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流程应包括发现和确认、信息收集、填写报告表格、上报和传递、分析和评估以及记录和存档等环节。
药物不良反应上报的报告程序、范围、时限要求

药物不良反应上报的报告程序、范围、时限要求
1、报告程序
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地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站→省ADR监测中心→国家ADR 监测中心)
2、报告范围
①法定报告范围不得小于以下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监测期内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非监测期内的药品,报告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进口药品代理商:首次获准进口5年内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进口满5年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②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人群的用药风险,本着“可疑即报”的原则,鼓励报告所用的药品不良反应,对有重要意义的ADE也要进行监测。
3、报告时限
①一般病例采用逐级、定期报告的原则,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必须在发现三个月内完成上报工作。
②发现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于发现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③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应立即书面(单位盖章以传真方式)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健委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立即会同同级未健委组织调查核实,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健委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④药品生产企业应对本企业监测期内的药品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定期汇总表》的形式每年集中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监测期以外药品每五年报告一次。
报告年份按日历年统计。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与程序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与程序引言:药品治疗和保健功能是维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手段,但在使用药品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
为了及时发现、监测和报告这些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制定了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和程序。
一、制度建立1.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与报告制度的法律依据2.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与报告制度的责任方制度应明确相关部门、医疗机构、药企等责任方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其在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与报告中承担相应责任。
二、监测和报告程序1.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与报告程序(1)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设立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管理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相关信息。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不良反应报告流程,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不良反应时,应及时报告,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并上报至上级医疗机构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不良反应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定期上报给上级监管部门。
(2)药企•药企应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管理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相关信息。
•药企应加强生产环节质量控制,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体系,及时发现和监测药品不良反应。
•药企应建立报告流程,对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及时报告,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并上报给上级监管部门。
2.药害事件的监测与报告程序(1)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负责对药害事件进行监测和报告工作,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药害事件监测与报告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药害事件相关信息。
•相关部门应建立药害事件报告流程,对发现的药害事件及时报告,填写药害事件报告表,并上报至上级监管部门。
(2)医疗机构和药企•医疗机构和药企应通过内部审核和自查机制,及时发现和报告药害事件。
•医疗机构和药企发现药害事件后应立即暂停使用相关药品并将事件报告至上级监管部门,配合对药物的召回和调查工作。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3篇)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做好药品的安全监测工作,保证病人用药的有效和安全,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一、监督管理1、成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由药剂科负责宣传、组织、实施和分析、处理、保存报告档案。
2、医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各科室负责人作为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联络员,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掌握,及时督促和帮助临床医生认真地填写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保持与药剂科的密切联系。
药剂科具体承办对临床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鉴别,向临床医师提供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意见,负责汇总本院药品不良反应资料,通过网络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另外负责转发上级下发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材料。
3、药剂科内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小组药师接到临床医师填写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后,必须立即到病人床前询问情况、查阅病历,与医师一起共同进行因果关系评价,提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意见。
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存档。
二、不良反应监测1、药剂科负责提供对本院全体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咨询指导,组织临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讨论、解答。
对某些药物在使用中可能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及时提供给临床医师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2、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____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____日内报告。
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除一般的病例外,其余病例报告时均要求向药剂科呈报药品说明书和病例摘要,死亡病例还需呈报死亡小结。
三、不良反应上报程序1、患者主诉或护士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或疑似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经治医师(或当班医师),医师分析后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在药剂科处取报告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小组→→进行因果关系评价(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药剂科,网络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4篇)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使用,依法保护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等领域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是指对使用药品后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或药害的事件进行监测和报告的活动。
第四条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应当依法进行,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机制第五条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机制是指由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第六条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监测、报告和统计工作,并依法对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置。
第七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人员。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发生的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并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
第九条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如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应当及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报告程序第十条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后,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和情况;(二)药品的名称、批号、生产企业、规格等相关信息;(三)不良反应或药害的症状、体征等详细信息;(四)可能导致不良反应或药害的原因和影响范围;(五)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第十一条药品监管部门接到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逐案调查和处理,并将调查结果报告给上级药品监管部门。
第十二条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采取必要的公共卫生措施。
第四章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处理和追责第十三条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对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进行处理和追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药品;(二)吊销涉事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三)撤销涉事药品的批准文号;(四)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一、引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是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合理使用的重要环节。
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高药品监管水平。
二、监测范围与对象1. 监测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医疗机构。
2. 监测对象:所有在中国市场上市销售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等。
三、组织与管理1.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应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明确职责,配备专业人员。
2. 职责分工:(1)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工作,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反馈。
(2)医疗机构: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识。
(3)药品生产企业: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评价、报告和风险控制,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研究,提高药品安全性。
(4)药品经营企业: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报告,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1.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及时报告。
(2)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应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及时报告。
2. 药品不良反应(1)报告原则:及时、准确、完整、规范。
(2)报告程序:①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应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提交至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
② 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收集到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后,应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提交至企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
③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报告的药品不良反应进行汇总、分析,必要时开展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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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药品不良反应(ADR)监察报告。
2.职责
综合部:负责收集、整理ADR的信息,并进行分析、评估、分类。
负责组织讨论ADR处理方案(措施),以及方案(措施)的制订,提交审批。
负责ADR处理方案(措施)的具体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及所
有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
并将ADR报告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质量部:负责组织对B型ADR进行生产过程及质量检验、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调查。
3.内容
3.1.定义
3.1.1.药品不良反应(简称ADR)
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
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药品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后遗反应、过敏反应、特异质反应、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以及对生育力的影响等。
根据药物
不良反应的临床表现与药物药理作用的关系,一般将药品不良反应分为A
型和B型。
3.1.2.A型药品不良反应
是指由于药物的药理作用增强所引起的不良反应,其程度轻重与用药剂量有关,一般容易预测,发生率较高而死亡率较低。
3.1.3.B型药品不良反应
是指与药物常规药理作用无关的异常反应,通常难以预测在具体病人身上是否会出现,在药物研究阶段的常规毒理学试验中难以发现,一般与用药剂量无关,发生率较低但死亡率较高。
3.2.范围
3.2.1.所有危及生命、致残直到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不良反应。
3.2.2.新药投产使用发生的各种不良反应。
3.2.3.疑为药品所引致的突变、癌变、畸形。
3.2.
4.各种类型的过敏反应。
3.2.5.非麻醉药品产品的药物依赖性。
3.2.6.疑为药品间相互作用导致的不良反应。
3.2.7.其它一切意外的不良反应。
3.3.原则
3.3.1.监测原则
新药投放市场的头5年内,综合部对药品安全有效性实行连续追踪。
随
时收集所有可疑不良反应病例,并由有资历的专业人员(必要时外请专
家)对其进行评价,按季度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
测专业机构集中报告,对其中严重、罕见或新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须
用有效方式快速报告,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3.2.评价原则
3.3.2.1.用药在前,ADR在后,时间间隔合理;
3.3.2.2.综合考虑(病理状态;合并用药;并用疗法;并用医疗单位;病史;
家庭史;停药、降低剂量症状减轻或消失,再次接触出现同样反应;
ADR即往史)
3.3.3.保密原则
3.3.3.1.原因:ADR不属于医疗事故,不作为医疗纠纷或诉讼依据。
3.3.3.2.原则:对ADR涉及的相关内容(患者、医生、医院、病例、药物及
生产厂家等)保密。
3.4.处理流程
3.4.1.各类不良反应信息均由综合部登记,进行初步评估、分类。
3.4.2.不良反应的处理
3.4.2.1.综合部要立即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如下工作。
●有关人员应立即走访用户,按规定取样,必要时封样。
向用户了解情况,
询问用药、发药复核情况和致使发生不良反应的药品实物或包装残盒。
所有调查、取证,全部记录在案,不得遗漏。
●详细审查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批留样检查记录、批销售记录,并立
即对留样样品进行全项检查,不得耽误。
●质量部对从用户处取回的样品进行确认: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封口是否严
密,确认为本企业药品无误后,开封,进行全项检验。
确认是产品质量问题还是药品不良应。
3.4.2.2.一经确认可能系药品不良反应,立即报告总经理。
总经理召集有关部门
(质量部、生产技术部、综合部)经理,必要时请有经验的专家、医生
参加,迅速磋商、调查,必要时做出产品紧急回收决定。
并由综合部立
即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调查内容主要如下:
●药物方面
✧合并用药
✧用药方法、剂量
✧药物的剂量、辅料
✧药品质量(如混入致敏性杂质)
●机体方面
✧性别、年龄、各族
✧过敏史(本人、家庭)
✧病程、病史
✧用药史
✧生活习惯
✧ADR初始时间、ADR继发时间
✧病理状态(如肝肾功能不全)
3.4.2.3.紧急收回决定下达后,立即执行公司《产品收回管理程序》,不得延误。
3.5.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3.5.1.综合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5.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或相应计算机软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编制。
详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国药管安[1999]401号)。
4.相关文件
《产品收回管理程序》1210·005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国药管安[1999]4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