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 第六章 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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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课件 (2)

《责任保险》PPT课件 (2)
在这个不确定的世界里,当我们面对意外事故时,我们自己与他人都需要负 担起一定的责任。本课程将帮助你更好地了解责任保险,并指导你如何选择 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什么是责任保险?
定义
责任保险是一种法定保险,它是指保险人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买方或第三方因为债务、 违约、过失等原因而遭受损失时,对被保险人 的连带责任给予保障或补偿。
2
投保需知
投保人在投保责任险前应了解产品的内容、保单条款和内容,购买前应了解完整 的责任范围,对投保产品做到知根知底。
3
理赔程序
唯有在需要时才能意识到保险存在的必要性。当投保人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时, 投保人需要提前了解整个理赔的过程流程,可以加速理赔的恢复速度。
案例分析
个人意外保险案例
在运动会上,一名学生因运动过度而突发心脏病。 由于她的父母早年前购买了保险,因此保险公司通 过给予她的父母赔偿金解决了医疗费用。
交通意外保险
交通事故是一个高风险的领域,交通意外保险的作 用就是为交通涉及方提供一定的保障。该保险会在 车辆事故造成车辆受损、物品丢失、人员伤亡等情 况下对预定风险的部分进行赔付。
职业责任险 & 公共责任险
优势和不足
1 优势
责任保险既可以让个人避免大量财产的损失,还能在意外事件中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承担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2 不足
责任保险的保障也有局限性,不能满足所有需求。此外,保险合同在某些情况下是有限 制的,可能需要风险承担方以自己的钱来弥补损失。
谁需要购买责任保险?
个人
自己或家庭负有重要的家务、家庭教育、交通运输、 旅游、养老、金融投资、法律维权等活动的人。
企业
在生产经营和其他经济活动中容易导致第三方遭受 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企业。
在这个不确定的世界里,当我们面对意外事故时,我们自己与他人都需要负 担起一定的责任。本课程将帮助你更好地了解责任保险,并指导你如何选择 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什么是责任保险?
定义
责任保险是一种法定保险,它是指保险人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买方或第三方因为债务、 违约、过失等原因而遭受损失时,对被保险人 的连带责任给予保障或补偿。
2
投保需知
投保人在投保责任险前应了解产品的内容、保单条款和内容,购买前应了解完整 的责任范围,对投保产品做到知根知底。
3
理赔程序
唯有在需要时才能意识到保险存在的必要性。当投保人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时, 投保人需要提前了解整个理赔的过程流程,可以加速理赔的恢复速度。
案例分析
个人意外保险案例
在运动会上,一名学生因运动过度而突发心脏病。 由于她的父母早年前购买了保险,因此保险公司通 过给予她的父母赔偿金解决了医疗费用。
交通意外保险
交通事故是一个高风险的领域,交通意外保险的作 用就是为交通涉及方提供一定的保障。该保险会在 车辆事故造成车辆受损、物品丢失、人员伤亡等情 况下对预定风险的部分进行赔付。
职业责任险 & 公共责任险
优势和不足
1 优势
责任保险既可以让个人避免大量财产的损失,还能在意外事件中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承担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2 不足
责任保险的保障也有局限性,不能满足所有需求。此外,保险合同在某些情况下是有限 制的,可能需要风险承担方以自己的钱来弥补损失。
谁需要购买责任保险?
个人
自己或家庭负有重要的家务、家庭教育、交通运输、 旅游、养老、金融投资、法律维权等活动的人。
企业
在生产经营和其他经济活动中容易导致第三方遭受 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企业。
保险学课件 第六章 责任保险

驶员 各种需要雇佣员工的单位 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 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 各种工程项目的所有者、承包者
个人或企业面临的责任风险分析
源于家庭日常生活的责任风险:如家庭财产或宠物造成他人的 伤害的风险。 源于机动车的责任风险:机动车辆造成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的风险; 源于职业的责任风险: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 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风险; 源于经营活动的风险:如企业、机关、团体、家庭或个人在固 定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中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人 身或财产遭受损害风险。 源于企业产品的风险: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修理者因本身 生产、销售或修理产品的缺陷,造成使用者或其他人的人身伤 害或财产损失的风险。
第三节
产品责任保险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一、产品责任与产品责任保险 (一)产品责任
是指有缺陷的产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 失,制造商、销售商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的推定: 在产品责任的推定方面,目前在西方存在两大体 系: (1) 绝对责任制:客户因使用某种产品造成损害, 即使未能证明厂商有过失,厂商也需负责。 (2) 疏忽责任制:用户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受到损 害,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提出索赔,但是需证 明损失是由于厂商的疏忽所致。 是指以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 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
(二)经济补偿的“替代性”和“保障性” 是责任保险存在的前提。 (三)赔偿限额方式是责任保险业务运作 的计算根据。 各种责任风险及其可能导致的经济赔偿 责任事先无法预料。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只能采用赔偿限额的方式进行确定。 (四)司法仲裁或裁决是履行责任保险业 务功能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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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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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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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雇主)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与 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疾、死亡,或患有与业 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导致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 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 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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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市场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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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发展
未来,责任保险市场将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针对不同行 业和领域推出更加专业化的产品和服务。
科技化赋能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将在 责任保险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提高风险识别、评估和定价 的准确性。
国际化合作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国责任保险市场将积极参与国 际竞争与合作,推动责任保险的国际化发展。
偿金额。
免赔额
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一定金额 的损失,超过该金额的部分才由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免赔额的设 置有助于降低保费和防止小额索
赔。
赔偿方式与程序
责任保险合同会明确赔偿方式和 程序,包括直接向受害方支付赔 偿金或通过被保险人向受害方支
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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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被保险人因第三方过错造成损失且已获保险公司赔偿时,保险公司可取得被 保险人对第三方的求偿权,即代位求偿权。保险公司可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 向第三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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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责任保险市场现状
及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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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市场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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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雇主)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与 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疾、死亡,或患有与业 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导致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 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 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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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市场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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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发展
未来,责任保险市场将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针对不同行 业和领域推出更加专业化的产品和服务。
科技化赋能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将在 责任保险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提高风险识别、评估和定价 的准确性。
国际化合作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国责任保险市场将积极参与国 际竞争与合作,推动责任保险的国际化发展。
偿金额。
免赔额
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一定金额 的损失,超过该金额的部分才由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免赔额的设 置有助于降低保费和防止小额索
赔。
赔偿方式与程序
责任保险合同会明确赔偿方式和 程序,包括直接向受害方支付赔 偿金或通过被保险人向受害方支
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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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被保险人因第三方过错造成损失且已获保险公司赔偿时,保险公司可取得被 保险人对第三方的求偿权,即代位求偿权。保险公司可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 向第三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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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课件:责任保险

第二节 公众责任保险
⑦被保险人的雇员或正在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受到的伤害或其财产损失,他们通常在其他保单下获得保险;⑧各种运输工具的第三者或公众责任事故,由专门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或其他责任保险险种承保;⑨公众责任保险保单上列明的其他除外责任等。
第二节 公众责任保险
(二)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公众责任保险承保业务时,通常视每一位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逐笔议定费率,以确保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与所收取的保费相适应。按照国际保险界的习惯做法,保险人对公众责任保险一般按每次事故的基本赔偿限额和免赔额,分别议定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两项保险的保险费率。如果基本赔偿限额和免赔额需增减,保险费率也应适当增减,但又非按比例增减。公众责任保险保费的计算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以赔偿限额(累计或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计算依据,即应收保费=累计赔偿限额×适用费率;二是对某些业务按场所面积大小计算保费,即应收保费=保险场所占用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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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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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
第一节:责任保险概述第二节: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节:产品责任保险第四节:雇主责任保险第五节:职业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
第二节 公众责任保险
第二节 公众责任保险
一、公众责任保险的概念 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
保险学第6章

几种特殊情况
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破坏保证为由使合同无 效或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况:
(1)因环境变化使被保险人无法履行保证事项
(2)因国家法律、法令、行政规定等变更,使被保 险人不能履行保证事项,或履行保证事项就会违 法时
(3) 被保险方破坏保证由保险人事先弃权所致, 或保险人发现破坏保证仍保持沉默,亦视为弃权
……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 务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 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 告知义务,……保险人……不承担 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 应当退还保险费。
1995年(第16条) 2003年(第17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可以 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 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 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 解除保险合同。
案例
1、2013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 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 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龚某经同事吴 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 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2014年5月, 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自己受益 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 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 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 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 纠纷。
2、2010年12月,某保险公司承保了某纺织品公司企业财 产险,保险金额10亿元。保险期限从2010年12月31日 到2011年12月31日止。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曾以风险询 问表的形式询问纺织品公司是否安装消防自动喷淋设 备,纺织品公司告知“已安装”。2011年2月,纺织品 公司告知保险公司其存放成品的仓库未安装消防自动 喷淋设备,但纺织品公司强调,根据产品特性其仓库 不能安装该设备,按照惯例也不需要安装。同时声称 ,已经采取了其他有效的消防措施,足以保证仓库安 全,请求保险人按原保险条件承保。保险公司接到该 申请后,随即以批单的形式同意按原保单条件继续承 保。2011年9月,该纺织品公司发生火灾,其存放成品 的仓库损失严重。纺织品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 求,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人民币4000万元。
第六章 责任保险

分析:本案是一起损害公众权益的责任事故 案。行人跌入井中致死的原因是窑井未盖和井边 未设标志。施工中不设施工标志和未加盖井盖是 违反城市道路安全管理规则的违法行为,可见致 害人行为有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 因果关系,致害人还负有过失责任,本案中施工 中不设施工标志和未加盖井盖是由于暴雨骤至并 持续未断所致。因此市政公司无法推卸损害赔偿 的民事法律责任。 保险人依据合同支付赔款10000元,其余部分 即6756元由市政公司自己承担。
(一)产品责任保险的主要特点 1.产品责任保险强调以产品责任法为基础; 2.产品责任保险虽然不承担产品本身的损失, 但它与产品有着内在的联系; 3.承保区域范围十分广泛; 4.产品责任保险采取的承保方式,一般以统保 为条件,即要求保险客户将其生产的全部产品或某 种类产品或某一批产品全部向保险人投保,而不允 许保险客户自由选择投保的产品,以便防止保险客 户的逆选择并藉此扩大产品责任保险的业务来源, 使产品责任风险在更大的范围内分散。 5.在产品责任保险的理赔过程中,保险人的责 任通常以产品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事故为基础,而不 论产品是否在保险期内生产或销售。
3.从保险目的来看 责任保险的目的主要是补偿被保险人在 法律上对第三者履行损害赔偿责任的损失, 而不是补偿由保险事故所导致的被保险人自 己的财物所遭受的损失。 因此,责任保险是由保险人直接保障被 保险人的利益、间接保障第三者利益的一种 双重机制。
(二)责任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 构成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包括如下四项: ①必须存在损害事实; ②行为人的违法性; ③行为与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④行为的过错。 对责任保险而言,一方面,其承保的责任主要是被 保险人的过失行为所致的责任事故风险—过失责任; 另一方面,若投保人要求并经保险人同意,责任 保险也可以承保超越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风险,即承 保无任何过错行为所致的责任事故风险—绝对责任。
保险学 第六章 责任保险

第二节 公众责任保险
• 一、公众责任保险概述 • (一)公众责任保险的概念 • 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 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企业、机关、团体、家 庭、个人以及各种组织单位等)在各种固定场所或地 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 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 赔偿责任。 • (二)公众责任保险的分类 • 公险保障的的不同 要求,保险公司设计了多种险种,主要有以下几类: • 1.综合公众责任保险; 2.场所责任保险 • 3.承包人责任保险; 4.承运人责任保险 • 5.环境责任保险; 6.其他公众责任保险
第三节 产品责任保险
• 一、产品责任保险概述 • (一)产品责任保险的概念 • 产品责任保险是指承保因生产商和销售商生产、销售 或修理的产品存在缺陷,致使用户或消费者在使用过 程中由于意外事故发生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或修理商) 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产品责任保险的特点 • 1.不承担产品的本身损失,只承担因产品导致的非产 品本身的损害。 • 2.强调续保的连续性和保险的长期性。 • 3.要求保险合同双方有良好的协商和信息沟通能力。 • 4.产品责任保险对于生产性企业,特别是外向型生产 性企业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第六章 责任保险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 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民 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以第三者向被保险人提出损 害赔偿要求的保险,属于广义财产保险的范畴。我国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 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 保险。” • 一、责任风险与责任风险的法律依据 • (一)责任风险的概念 • 责任风险是指法人或公民在生产经营、业务活动以及 日常生活中,因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 损失而依法应对受害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可能性。 • 责任风险从其发生的因素:第一,直接责任风险。 • 第二,转嫁的责任风险。第三,合同责任。
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保险学)

2 合同责任
绝对除外不保 如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 3 的责任。 的责任
4.承保基础和赔偿限额
公众责任保险通常采用“期内发生式”的承 保基础。只要责任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即 使隔了一段时间才发现伤残或损失的事实,甚至 发现损害的时间是在保险责任终止以后,保险人 依然承担赔偿责任。
2.期内索赔式
只要受害人是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索赔, 不管责任事故(损失)是发生在期内还是 期前,保险人均予以负责。
索赔期间
追溯日期 2002.1.1 起保日 2004.1.1 到期日 2005.1.1
事故发生期间
四、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和保险责任
1.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 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指被保险人对第三 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2.保险责任
职业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在任何时候、 任何地方为其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时,由于其职业上的疏忽行为、错误或失 职造成服务对象或其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 产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 保险人为处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索赔纠纷 所支出的法律诉讼费用。
3.除外责任
职业责任保险除规定与其他责任保险相 同的除外责任以外,还规定了一些特有的除 外责任,包括因被保险人的隐瞒或欺诈行为、 不如实报告应报告的情况、对他人诽谤或恶 意中伤行为等所引起的任何索赔。
三、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
期内发生式 承保基础 期内索赔式
1.期内发生式
期内发生式以责任事故(损失)发生的 时间为承保基础。 它强调的是:只要责任事故(损失) 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不管受害人是在期 内还是在期后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 人均予以负责。
采用期内发生式承保,实际上是延长了保险 人承担的保险责任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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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以引起责任发生原因的不同进行分类 • 1.过失责任保险 • 过失责任保险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之一是其主观 上有过错,无过错则无责任,如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个人 责任保险等一般属于过失责任保险。 • 2.无过失责任保险 • 无过失责任保给他人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 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一般属于无过失责任保险。 • (三)以实施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 • 1.强制责任保险 • 强制责任保险是指依据国家的法律规定,投保人必须投保的 的责任保险。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 强险”)等。 • 2.自愿责任保险 • 自愿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自愿形成的保险关系。投 保人自主决定是否投保以及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保险人 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投保。大部分责任保险均属于该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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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责任保险的种类 (一)以承保对象的不同进行分类 1.公众责任保险 又称一般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行为损 害公众利益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公众责任)为 保险标的的一种责任保险。 2.产品责任保险 所谓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的 产品有缺陷,致使消费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 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3.雇主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雇主)对其雇员在受雇期间因遭 受意外事故而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职业性疾病时,依法应 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责任保险。 4.职业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是以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职业上的疏忽或过失造 成第三者的损害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责任保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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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 • 某洗浴中心于开业初期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公众责 任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自2008年10月10日至 2009年10月9日,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0万元,累 计赔偿限额为100万元。2009年2月5日,顾客李某 来此处消费,在从蒸浴间出来时,未注意到门前的 窨井正在维修且窨井未加盖窨井盖,右脚不慎踩入 井内,被井中阀门螺杆扎中右脚掌心,,并因身体 失去平衡摔在地上。后经诊断,李某的右足有外伤 并感染,同时因为摔跤导致轻微脑震荡,住院治疗 64天后出院,期间花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近14万元。洗浴中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经保险 公司进行查勘看确认,最终赔付洗浴中心8万元。 但是该洗浴中心认为其要向客户支付赔款14万元, 保险公司却只赔付其8万元,希望保险公司对其支 付的赔款在100万元以内进行全额偿还。
• 结论:因此,可判断微波炉在发生火灾时不处于通电状态 • 由于没有证据显示该次火灾是由于微波炉所引起,而 且多个证据显示该微波炉在发生火灾时根本就没有处于通 电状态,故微波炉当时不可能会引发火灾,将通过调查得 到的证据提交给当地消防部门并最终说服消防部门更正了 之前做出的此次火灾是由于微波炉引起的结论。因此,该 案件最终被成功拒赔。 • (4)生产升降机设备的A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产品责任险。 期间,某粮库工作人员B在使用A公司出产的升降机维修粮 库时,由于升降机侧翻,不幸从8米多高处摔下,致使颅 骨骨折、脑部损伤,花费治疗费用10万余元。 • A公司据此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即 派人对现场进行了查勘,发现升降机的底部安全止推没有 展开,并且事故现场地面有25度的坡度,属于明显的操作 不当,应予拒赔。B向A公司索赔,A公司认为在保险公司 同意赔偿之前,自己不会赔偿。因此,B向法院直接起诉 保险公司,要求赔偿10万元。
• 分析: • 该案件属于对公众责任保险赔偿限额的理解问题。公众责 任保险不同于一般财产保险,根据所保财产的价值约定一 定的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金额,而公众责任保险是根据 客户的需求,商定一个赔偿限额作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的最高限额。一般对赔偿限额的规定,除规定保险期内的 累积赔偿限额外,还针对每次事故拟定一个赔偿限额作为 每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赔付的最高金额。 • 此案中,李某到浴池洗澡,洗浴中心经营者理应为客户提 供卫生、安全措施,但浴池由于维修窨井将井盖打开后未 及时加盖,致使李某在洗澡时不慎踩入井内,将脚部扎伤, 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洗浴中心应对李某承担赔 偿责任。这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应对被保险人 (洗浴中心)的损失进行赔付。但保险公司的赔付是有条 件的,是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和与投保人拟定保险合同的约 定承担责任的。该案保险单中明确列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为10万元,但洗浴中心仍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全部损失,有 悖于保险合同的约定。
• • • • • • •
二、产品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P149-150) (一)产品责任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二)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三)产品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四)产品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和免赔额 (五)影响产品责任保险费率厘定的因素: 1.产品的特点和可能对人体或财产造成损害的风 险大小 • 2.承保的地区范围 • 3.产品制造者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情况。 • 4.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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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1.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3.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 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 任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二)公众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146) (三)公众责任保险的赔偿处理 (四)公众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和免赔额 (五)影响公众责任保险费率厘定的因素
第六章 责任保险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 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民 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以第三者向被保险人提出损 害赔偿要求的保险,属于广义财产保险的范畴。我国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 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 保险。” • 一、责任风险与责任风险的法律依据 • (一)责任风险的概念 • 责任风险是指法人或公民在生产经营、业务活动以及 日常生活中,因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 损失而依法应对受害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可能性。 • 责任风险从其发生的因素:第一,直接责任风险。 • 第二,转嫁的责任风险。第三,合同责任。
• (3)2005年春天,美国某州的一栋两层的房子发生火 灾,在该次火灾事故中,除了房子里面的财物受损外, 该房子主人在此次火灾事故中丧生,他的尸体被发现在 一楼的起居室,经医生检查鉴定他死于吸入过多浓烟而 引起的一氧化碳中毒。受害者约39岁,独居,是当地一 家酒吧的老板。 • 事后当地的市及州消防部门均出具火灾认定报告, 认定是中国生产的微波炉引发火灾。 • 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刻聘请美国资深火灾鉴定专家前往 事故地点进行调查取证; • 当时对生产商及保险公司不利的证据: • 当地消防出具的火灾报告结论是微波炉引起的火灾; • 现场被烧的最严重的地方摆放微波炉的位置 • 根据火灾鉴定专家的调查,发现: • 根据对导线残留的熔化痕迹进行鉴定,发现不存在短 路熔痕; • 留在在插座里面的插头并非此型号微波炉的插头;
• (二)期内索赔式 • 以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时间为承保基础,即不管责 任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还是保险期限之前,只要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提出索赔,保险人均应予赔 偿。如下图所示。 • 保险事故发生期间 索赔提出时间(追溯期) 保单起保日 保单终止日 • 采用这种方式时,对于保单到期后的索赔不承担赔 偿责任,可以免除“长尾巴”责任。但这种承保方 式可能会使保险人承担保单生效前很多年前发生的 责任事故。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保险人大多订有 “追溯期”,规定在追溯期前发生的事故不给予补 偿。
• 六、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 • 责任保险的责任事故各个阶段有时候会间隔很久,因此,对 于保险人来说,确立责任保险的有效期限是非常重要的。通 常有两种方式——期内发生式和期内索赔式来作为承保基础。 • (一)期内发生式 • 它是以责任事故发生的时间为承保基础, 即只要应由被保险 人负责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事故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不论责 任事故何时被发现,也不论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是在保险期 间内还是在期满之后,保险人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下图 所示: • 保险事故发生期间 事故发现或保险人提出索赔 • 保单起始日 保单终止日 • 采用这种方式时,常常会出现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事故拖到 保单终止后很长一段时间才提出索赔的情况,使得保险人随 时准备处理那些保单早已过期,但因为损失发现较晚而提出 的索赔申请,即所谓“长尾巴”责任,这给保险人的业务管 理和经营带来了极大困难
第二节 公众责任保险
• 一、公众责任保险概述 • (一)公众责任保险的概念 • 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 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企业、机关、团体、家 庭、个人以及各种组织单位等)在各种固定场所或地 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 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 赔偿责任。 • (二)公众责任保险的分类 • 公众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中适用范围极为广泛的保险 类别,为了满足投保人对公众责任保险保障的的不同 要求,保险公司设计了多种险种,主要有以下几类: • 1.综合公众责任保险; 2.场所责任保险 • 3.承包人责任保险; 4.承运人责任保险 • 5.环境责任保险; 6.其他公众责任保险
第三节 产品责任保险
• 一、产品责任保险概述 • (一)产品责任保险的概念 • 产品责任保险是指承保因生产商和销售商生产、销售 或修理的产品存在缺陷,致使用户或消费者在使用过 程中由于意外事故发生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或修理商) 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产品责任保险的特点 • 1.不承担产品的本身损失,只承担因产品导致的非产 品本身的损害。 • 2.强调续保的连续性和保险的长期性。 • 3.要求保险合同双方有良好的协商和信息沟通能力。 • 4.产品责任保险对于生产性企业,特别是外向型生产 性企业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 案例分析: • (1)一位两岁的男童被一粒荔枝味的果冻糖噎住 导致致命伤害。他因窒息而昏迷,并于九天后死亡。 男童的父母一纸诉状将果冻的销售商告上了美国加 利福尼亚州的当地法院;他们同时也起诉了果冻的生 产商,一家台湾公司。法院最后判决受害者胜诉, 并要求被告赔偿50,002,538 美元。 • (2)一位50岁的护士将一把正燃着的香烟掉在了 衣服上,遭受了三到四级的烧伤。她的睡衣被引燃, 火焰蔓延到她大半个身子。该件睡衣的纤维结构被 认为有缺陷,法院判决生产商赔偿2,000,0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