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三大流转税改革
0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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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公共投资
我国推出4万亿投资计划,
同时推出“家电、汽车下乡“等补贴、消费优惠政策。
•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7161.4 亿元)
社会事业的建设
• 教育医疗卫生等
• 铁路、公路
基础设施建设
• 机场和港口等 • 保障性住房建设
其它
•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和 服务业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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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至12月,中央银行连续五 次下调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降 幅达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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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赤字缺口急剧扩大,政府负债大幅增加。
通货膨胀和“滞涨”风险
资源低效率利用,产能过剩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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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赤字缺口急剧扩大,政府负债大幅增加。
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意味着财政支出必定大于财政收入,从而形成财 政赤字。 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是以财政收支不平衡为代价。依靠扩张性 财政政策刺激社会有效需求进而拉动经济增长,靠的是牺牲 财政平衡,靠的是财政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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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源低效率利用,产能过剩加剧
财政投资的行为、方式、领域和目的都带有明显的非市 场化特征。 长时间地政府配置资源,资源过多地流入公共经济体系, 市场化改革方向相悖,阻碍我国经济改革的纵深发展。 政府行为主导经济资源配置过分追求规模效益和项目的 大型化使经济结构、使产业结构不平衡的状况难以得到 改观。
为起点,先后主要发布关于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优惠政策、证券交易印花税单边
征收、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免征存款利息税。2009年1月1日全国推行增值税转型 和实施新成品油消费税政策、修订增值税条例并配套修订消费税条例和营业税条例、 大范围提高商品出口退税率、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实施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 格核定管理等等。
2008年中国税收政策与制度的重要调整

运用财税杠杆 , 力支持 粮 、 、 、 、 菜等农 产 品生 大 油 肉 奶 蔬
产 , 障基本生活必 需品供应 , 制物价过快 上涨 。落实 保 抑 对廉租住房建设等方面 的税费 优惠政策 。实施鼓励 节能 减排的财税政策 。对符合条件 的节能环 保项 目和 专用设
备投资实行定 期减 免或者抵免 企业所得税 。推行 节能产 品强制政府采购政 策。对 节能减排设 备投资给予 增值税
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继续 推进增值税
减免税政策 , 清理规范对试验 区、 开发区等的财税 优惠政
策, 严厉打击偷骗税 等违法 行为 。推进 财税库 银税收 收 入 电子缴库横 向联 网试点 。研究制定逐步将所 有在 预算 外管理 的资金全部纳 入预算 管理 的政 策措施 。按 照“ 强
转型改革试点 , 研究制 定在全 国范 围内 实施方案 。会议 批准了上述报告 。同 目, 政部 部长谢旭 人在 上述 会议 财
上所作的关于 国家 财政 预 算 的报告 提 出了 以下 税收 措 施, 并得到 了会议 的批准 :
化税收 、 清理收费 ” 的原则 , 优化财政收入结构 , 全面 清理
取消不合法 、 不合理 的收 费、 金。要努 力依法征 管 、 基 应 收尽收 , 确保 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 6 .积极创造条件 , 比较成 熟的一 些税 收暂行条 例 把 上升为税收实体法律 , 提升税收法律级次 。
1 .完善出 口退税 、 工贸易、 出口关税 等相 关政策 加 进 措施 , 抑制高耗能 、 高污染 、 资源性产 品出 口, 支持 高附加 值产品出口, 鼓励资源性 、 节能降耗 、 关键零部件等产 品进
锯{ { ! r 硒宪考 09 . 1 总第21 期) 考20 -: 1期( gg 21
历史上的三次税费改革及启示

于当朝皇帝强悍的作风和专断独行的权力,改革并没有真正落实到制度上去。一旦皇权出现更替,改革就很有可
(三)清朝前期康熙雍正推行的摊丁入地
明末一条鞭法夭折之后,豪绅富家凭借特权逃避编丁,土地兼并加剧,无地农民苦于丁银负担,大量逃亡。于是一些地方进行了丁银均入田赋中征收的税制改革,称之为“随粮代丁”、“丁随田办”。公元1721年,清政府宣布“添丁不加银”,这就为“摊丁入地”的实施提供了政策保证。康熙五十五年,清政府首先大广东省试行丁银摊入地亩征收。至雍正年间,“摊丁入亩”已经开始大规模推广,“摊丁入亩”改变了过去地丁并行的税制,简化了征税手续,放松了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尽管田赋重了,但免去了人头税。这对无地贫民而言,无疑是带来了一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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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相关的配套改革,从整体上推进我国的农村税费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必须统筹设计,同步实施。整体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
决于相关配套改革能否到位。乡镇政府机构体制、乡镇财政体制、农村义务 教育 体制、粮食流通体制、农业结构调整、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如何保障等方面的创新,不仅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农村税费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我们必须坚持统筹设计、同步实施、整体推进的方针,切实搞好农村的税费改革工作。
4、农村税费改革不应只是简单地减轻农民负担,更为重要的是要设法增加农民的收入和改善农民的生存状态,给农民以国民待遇。我国今天要使农民的负担降下来,必须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进行税费改革,减轻农民的税费负担的绝对额;二是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增加农民收入。这两个方面必须共同进行,偏废任何一个方面,都有可能使改革陷入被动,甚至遭到失败。应该说,在税费改革之初,政府即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强调各地在进行税费改革之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农民的收入。但是,却有不少的地方片面地强调农民税费负担的减轻,而忽略甚至是根本不考虑农民收入的提高,其结果是虽然政府砍掉了很多的收费项目,农民仍然觉得负担沉重,对税费改革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为此,在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必须把农民的增收摆在首位。 发展 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关键,也是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所在。无论是国家政策,还是政府的投入,在较长时间内都要向农民倾斜,切实让利于农民。
(新)2008年中国税收政策与制度重要调整

2008年中国税收政策与制度重要调整2008年,为了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外贸进出口,发展经济、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合理开发和保护资源,扩大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保持社会稳定,中国在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重要措施:一、宏观政策和重大改革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
全面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
改革资源税费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继续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方案。
会议批准了上述报告。
同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上述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国家财政预算的报告提出了积极推进税收制度改革等税收措施,并得到会议的批准。
3月13日,根据国务院2007年3月19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意见中提出:要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服务企业产品研发,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所得税抵扣优惠。
加快推进在苏州工业园区开展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所得税、营业税政策试点,积极扩大软件开发、信息技术、知识产权服务、工程咨询、技术推广、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
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相关服务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
加大对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服务业的税收优惠力度。
在服务业领域开展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试点。
对吸收就业多、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低等服务类企业,按照其吸收就业人员数量给予补贴或者所得税优惠。
改革开放以来税种的发展历史

改革开放以来税种的发展历史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税种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
1978年,中国开始实施了改革开放政策,当时的税收体系主要由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等几个税种构成。
这些税种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下逐渐得到了完善和调整。
1980年代初期,中国开始逐步引入了增值税制度,这一税种在后来的发展中成为了中国最重要的税种之一。
此外,中国还逐步推出了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新的税种,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1994年,中国实施了企业所得税改革,将企业所得税从原来的两级税制调整为统一的25%税率。
此后,中国还陆续对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等税种进行了改革和调整,以促进税收制度的公平和效率。
2000年代以后,中国进一步加大了对税收制度的改革力度。
2008年,中国实施了个人所得税改革,扩大了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并调整了税率结构。
此外,中国还逐步开展了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以及对资源税、环境税等税种的改革和调整。
2018年,中国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完善了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并调整了税率结构。
同时,中国还开始试点推进社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收,以促进税收制度的协调和统一。
总体来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税种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从少数几个税种到多元化的发展过程。
税收制度的改革和调整不断推进,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并追求税收制度的公平、效率和可持续发展。
税 - 增值税政策解读[1]
![税 - 增值税政策解读[1]](https://img.taocdn.com/s3/m/bc1e11f29e31433239689376.png)
三大流转税暂行条例条文(2009)要点解读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是我国流转税体系中三大主体税种,在我国税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
新修订的三个条例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让各位同志学习理解,在此对新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增值税政策(2009)解读第一部分增值税简介1.1增值税实施概况我国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于1994年月1月1日开始执行。
目前,增值税已成为中国流转税的第一大税种,该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40%左右.1.2现行增值税特点1)中央地方共享税按照中国现行分税制政策的规定,增值税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代为征收管理)。
2)生产型增值税逐步转型2009年以前增值税为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
不过,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的增值税改革已经进行。
3)非全面型增值税全面型增值税,是指其征收范围包括生产、批发、零售以及服务等所有交易活动。
中国现行增值税还不是全面型增值税,其征税范围不包括无形资产转让和不动产销售,以及除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之外的服务交易,这些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4)价外税中国现行增值税实行价外税,税金不包括在销售价格之内。
纳税人开具发票,税金与价格分开注明,为简化计税提供了方便。
至于零售环节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消费者支付的销售价格包含税金,主要是为了适应大众的付款习惯,避免税制改革导致涨价的误会,这并不改变增值税价外税的性质。
纳税人对含税销售额计算增值税时,应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
中国税制改革大事年表

中国税制改革大事年表(2001年~2008年11月)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其中提出了有关税收的措施。
3月2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即日公布,自5月1日起施行。
5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到国家税务总局考察税收工作和金税工程建设情况。
11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王仲禹到国家税务总局考察工作。
2002年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对部分地区违规制定先征后返等减免税政策的通报》。
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
3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11月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论述了有关税收问题。
2003年3月17日,中共中央任命谢旭人为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
3月25日,国务院任命谢旭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3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4月3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到会讲话。
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
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出了有关税收的措施。
11月23日,国务院发布修改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4年2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修订以后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
税制改革发展历程

税制改革发展历程税制改革发展历程税制改革是指对税收征管体制、税种设定、税收减免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等,在经济社会变化的背景下进行的重大改革。
它是一项集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等因素于一体的复杂工程,具有决策性、长远性以及广泛感染性的特点。
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税制改革不断推进,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税收征管体制。
1978年,中国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政策,随之而来的是税制改革,1980年,我国正式实施税制综合改革,即“财政税收综合改革”,标志着中国税制改革的开端。
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开端。
1982年,我国推出了第一部税制改革方案,即“财政税收综合改革方案”,明确了税收职能,将各种税收分成三大类:所得税、营业税和资源税。
1984年,我国正式实行“独立企业所得税”,开始实施税制改革,形成了税收征管体系。
1985年,我国首次出台了“增值税”,标志着增值税体制的正式推行,使我国的税制改革步入正轨。
1987年,我国首次出台了“营业税”,成立了营业税局,由国家财政部负责监管。
1988年,我国出台了第二部税制改革方案,即“税收体制改革方案”,对增值税、营业税和资源税进行了进一步调整,使税制改革取得了更大进展。
1989年,我国首次出台了“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始实施个人所得税,使我国税制改革步入正轨。
1990年,我国出台了第三部税制改革方案,即“税收结构改革方案”,对国家税收征管体制进行了进一步改革,力求实现财政分税和减税的目标。
1991年,我国首次出台了“财政收支平衡调整方案”,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税制改革的发展。
1994年,我国出台了第四部税制改革方案,即“税收结构改革方案”,对国家税收征管体制进行了进一步改革,使国家税收体系更加科学、合理。
1997年,我国首次出台了“营改增”方案,开始实施营改增政策,使国家税收体系更加完善。
2000年,我国出台了第五部税制改革方案,即“财政税收综合改革(2000)方案”,对税收减免及优惠政策等作出了规定,使国家税收体系更加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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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五个方面的修订: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二是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三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四是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
五是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
消费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两方面的修订:一是将1994年以来出台的政策调整内容,更新到新修订的消费税条例中,如:部分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调整在零售环节征收、对卷烟和白酒增加复合计税办法、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等。
二是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对消费税的纳税地点等规定进行了调整。
营业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四个方面修订:一是调整了纳税地点的表述方式。
二是删除了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
三是删除了营业税条例所附的税目税率表中征收范围一栏,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四是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
同时,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将与三个暂行条例同步施行。
流转税三大主体税种暂行条例条文对照及要点解读本网讯 1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新修订的三个条例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帮助广大纳税人和网友学习理解,我们特结合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的解读,对新旧规定进行了对照说明。
权威部门:增值税暂行条例主要作了五方面修订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这样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税负比较重。
为减轻企业负担,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
二是为堵塞因转型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三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
根据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起已经将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征收率分别为6%和4%。
考虑到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水平总体降低,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应当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同时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
四是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
主要是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
五是根据税收征管实践,为了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缓解征收大厅的申报压力,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
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新旧暂行条例条文对照表权威部门:消费税暂行条例主要作了两方面修订一是将1994年以来出台的政策调整内容,更新到新修订的消费税条例中,如:部分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调整在零售环节征收、对卷烟和白酒增加复合计税办法、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等。
二是与增值税条例衔接,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对消费税的纳税地点等规定进行了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新旧暂行条例条文对照表一是调整了纳税地点的表述方式。
为了解决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应税劳务的发生地难以确定的问题,考虑到大多数应税劳务的发生地与机构所在地是一致的,而且有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现行政策已经规定为机构所在地,将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由按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调整为按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原则确定。
二是删除了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
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仅适用于外汇转贷业务,造成外汇转贷与人民币转贷之间的政策不平衡,因此,删除了这一规定。
三是考虑到营业税各税目的具体征收范围难以列举全面,删除了营业税条例所附的税目税率表中征收范围一栏,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四是与增值税条例衔接,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
进一步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新旧暂行条例条文对照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订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51号和第52号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增值税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消费税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营业税实施细则)。
新修订的三个税收实施细则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便于大家理解三个税收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三个税收实施细则修订的背景和基本情况?答:为进一步完善税制,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上述三个税收暂行条例于2008年11月5日经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1月10日分别以国务院令第538号、539号和540号公布,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保证三个新税收暂行条例的顺利实施,有必要对现行增值税实施细则、消费税实施细则和营业税实施细则作相应修订。
为此,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组织了相关立法工作,经过多方面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修改,最终形成了这三个税收实施细则的修订草案,修订草案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和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签署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公布修订后的三个税收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三个税收实施细则的修订,主要根据其上位法相关授权对内容作相应操作性规定,重点明确了增值税转型改革、混合销售行为、境内营业税应税劳务界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相关规定。
同时,对三个税收实施细则的一些共性条款,包括销售和有偿转让的定义、外汇销售额的折算、价外费用的范围、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核价顺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作了统一和衔接。
此外,按照准确、简练、统一、规范的原则,对部分文字进行了修改。
问:增值税实施细则主要作了哪些修订?答:增值税实施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结合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二是与营业税实施细则衔接,明确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销售额划分问题;三是进一步完善小规模纳税人相关规定;四是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和征管需要,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
问:请具体介绍一下增值税实施细则修订涉及增值税转型改革部分的修订情况?答: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核心是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为保证方案落实到位,在增值税实施细则中对一些具体问题予以明确。
一是明确除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包括混用的机器设备在内的其他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均可抵扣;二是明确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并对其概念进行了界定;三是根据其上位法授权,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具体明确为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
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相关规定作了哪些调整?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调整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将现行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二是将现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统一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调整为年应税销售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问:营业税实施细则主要作了哪些修订?答:营业税实施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境内应税劳务进行界定;二是与增值税实施细则衔接,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销售额划分问题作出规定;三是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和征管需要,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
问:修订后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实施条例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销售额划分问题是如何规定的?答:继续维持对混合销售行为处理的一般原则,即按照纳税人的主营业务统一征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
但鉴于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较为特殊,对其采用分别核算、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办法。
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和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营业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应一并征收增值税,是否应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确定。
但在执行中,对于此种情形,容易出现增值税和营业税重复征收的问题,给纳税人产生额外负担。
此次修订,将这一规定改为,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核定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问:消费税实施细则主要作了哪些修订?答:此次消费税实施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其上位法,将1994年以来已经实施的政策调整内容体现到修订后的细则;二是与增值税实施细则在销售和有偿转让的定义、外汇销售额的折算、价外费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规定进行衔接,保持一致。
2008年12月18日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八大变化2009-06-24 16:43龚厚平第一大变化、调整营业税征收范围1、新细则第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原细则第四条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