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省中小学生(幼儿)秋季安全第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8.27•【字号】闽教安[2014]21号•【施行日期】2014.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14〕21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今年上半年,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多次组织暗访检查组,深入我省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导检查,发现一些地方和学校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三防”建设不规范,校门口及周边治安状况复杂,安全隐患未消除,发生校外人员暴力伤害师生及学生打架斗殴案(事)件等突出问题。
对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深刻警醒,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认真负起保一方平安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严防校园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一、进一步强化“三防”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近几年下发的一系列学校安全管理和治安防控文件精神,结合新一轮“平安校园”创建和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进一步强化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一要加强“人防”力量配备。
完善安全保卫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安全保卫人员。
严格落实省公安厅、省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网建设的意见》(闽公综〔2013〕95号),确保各类学校、幼儿园师生人数100人以下的,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少于1名;100-500人的,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少于2名;500人以上的,每增加500人增配保安人员1名。
二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落实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经常性地对教学楼、宿舍、食堂、围墙、闲置用房和基建工地等设施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全面加固实体防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应急照明设备、灯光疏散指示标识和安全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表彰福建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表彰福建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公布日期】2008.09.05•【字号】闽教人[2008]119号•【施行日期】2008.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表彰福建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闽教人〔2008〕119号)各设区市教育工委、教育局、教育工会,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长期以来,我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敬业奉献,充分体现了人民教师学为人师、行为示范的高尚情操,为我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涌现出了一大批师德高尚的先进个人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
为表彰先进,大力弘扬敬业爱生的高尚师德,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省总工会决定授予胡孝栋等99名同志“福建省师德标兵”荣誉称号,追授曹云露同志“福建省师德标兵”荣誉称号;授予厦门大学化学本科教学团队等40个单位“福建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立新功。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受到表彰的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为榜样,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8·31”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自觉规范职业行为,不断提高师德素养,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附件:2008年福建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9•【字号】闽政办[2011]83号•【施行日期】201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8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为了认真贯彻《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教育改革试点工作,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九日福建省教育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省教育厅二〇一一年四月)根据《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开展教育改革试点的部署,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在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推进教育改革。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遵循教育规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着力点,解放思想,大胆突破,激发活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
(一)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重大现实问题。
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从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眼,着力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努力解决深层次矛盾,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需要作为推进教育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坚持统筹谋划,确保改革协调有序推进。
加强总体设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综合改革与专项改革相结合,力求在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有所突破,又有计划、有步骤地平稳推进,确保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
福建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导语】为进⼀步健全完善我省中⼩学幼⼉园教师补充机制,吸引并选拔更多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才从教,提⾼新任教师队伍质量,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民政府关于全⾯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等⽂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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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教职⼯编制供给,提⾼编制使⽤效益 (⼀)依标⾜额核定教职⼯编制。
我省中⼩学教职⼯编制标准仍按闽政办〔2015〕155号⽂件执⾏,各地要依标⾜额核定教职⼯编制。
要充分考虑构建德智体美劳全⾯培养的教育体系、⾼考综合改⾰、⼩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等附加增编因素,结合实际科学合理核定编制,继续做好中⼩学教职⼯编制结构优化、动态调整⼯作,不断完善资源配置,更好保障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统筹使⽤教职⼯编制。
推动中⼩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各级编制部门要积极协同教育部门在核定的中⼩学教职⼯编制总额内,根据学校布局调整、城乡⼈⼝流动、学⽣规模变化等,做好本区域内学校之间、学段之间编制和师资⼒量的统筹配置。
省市县有调剂下达中⼩学教职⼯编制的地区,要加快推进编制使⽤,统筹⽤好⽤⾜⽤活编制。
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严禁任何单位占⽤或变相占⽤中⼩学教职⼯编制。
⼆、科学谋划师资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三)摸清教师岗位需求。
各地要充分掌握本地区中⼩学幼⼉园教师队伍状况,结合⼈⼝规模和变化情况,摸清城镇乡村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岗位需求,科学预测教师需求的数量和学段、学科、区域、年龄等结构,注重将教师需求与教师培养、补充有效衔接,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教师补充计划和中长期教师补充规划,切实提升教师补充⼯作的精准性。
省教育厅将适时建⽴师资需求预警机制,定期发布全省师范⽣培养和各市、县(区)师资情况。
(四)加快配齐配⾜紧缺师资。
各地要坚持⽴德树⼈、五育并举,有针对性地加强紧缺学科教师补充,着⼒解决学科结构性⽭盾。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3•【字号】闽政办[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2〕1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2〕1号)、省政府《关于研究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2011〕12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1〕190号)有关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部署,以及省政府召开的校车安全工作座谈会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一)2012年起,全省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且道路符合安全通客车条件的县(市、区)全面开通农村学生上下学周末接送班车,周末学生班车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车的行政村。
(二)2012年起,用三年时间,逐步对现有全省中小学幼儿园购置的未达国标校车更换为国标专用校车。
(三)到2012年底,所有学校校车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的车辆都要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接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监控平台,加强监管。
二、具体任务(一)全面开通农村寄宿学生周末班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在全省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且道路符合安全通客车条件的县(市、区)全部开通学生周末上学、放学接送班车,班线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车的行政村,最大限度解决农村学生周末上下学乘车难问题。
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等多种方式,推动农村寄宿学生周末班车的开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2.27•【字号】闽教师〔2021〕57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21〕57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试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切实推进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系列文件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我省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我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各地各校要加大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系列文件和我省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并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化、可操作的教师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各地各校要将负面清单和处理办法纳入教师聘任、聘用合同中,让每位教师知准则、有敬畏、守底线。
要完善师德考核指标体系,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教师资格注册等工作的第一标准。
要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纳入教育强县、对县督导、文明校园、高中校达标晋级、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体系。
二、健全监督查处机制各地各校要对照实施细则,深入排查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师德师风综合治理,推动师德建设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
结合全省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等,畅通师德师风监督举报渠道。
注重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相结合,严管与厚爱并重,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学习《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的通知》会议记录

学习《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的通知》
会议记录
时间:2012年6月19日
会议名称: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专题会议
主持人:庄志育
记录人:林文化
参加会议人员:全校教师
会议内容:
一、学习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的通知
闽教安〔2012〕11号
活动时间
2012年5月10日—11月20日,网上学习和答题时间为8:00—21:00。
网上答题以提交答案日期为准。
二、布置
1.竞赛分为小学1—3年级组、小学4—6年级组
2.各班主任通过中国•习网的福建省竞赛活动网页(/)或者福建省教育厅官网(/)的链接登陆竞赛活动网页,以班级为单位注册,填写班级信息,根据竞赛页面提示一次性生成网络竞赛账号和密码,再将账号和密码打印后分发到班级。
班主任建班参赛步骤:
(1)班主任通过安全知识竞赛专题网站注册;
(2)填写参赛班级信息;
(3)生成学生参赛账号;
(4)打印账号和密码分发给学生;
(5)组织学生参赛。
3.各班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以下方式组织学生参赛。
方式一:以班级为单位,由学校组织学生集中在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房)参加竞赛。
方式二:学生也可以在放学后,利用业余时间或周末在家中和家长共同上网参加竞赛。
方式三:科任老师自己注册帐号并自己选择班级参赛。
4.学生进入中国•习网福建省竞赛活动专题页面,根据个人账号和密码登陆,先学习、后练习、再竞赛。
系统会根据其年级属性自动分配对应组别竞赛题目。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07•【字号】闽教综〔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学校):现将《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3月7日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工作要点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教育部工作要求,紧扣新福建建设宏伟蓝图和“四个更大”重要要求,聚焦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重要使命,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作出教育新的更大贡献。
一、坚持守正创新,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1.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
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落实《福建省高等学校“时代新人铸魂工程”实施方案》,启动实施立德树人工程。
开好讲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
举办第九季全省高校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一‘马’当先”知识竞赛。
2.谋划推进教育强省建设。
研制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纲要。
推动巩固部省会商战略合作机制。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推动建设两岸教育融合发展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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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省中小学生(幼儿)秋季安全第一课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教安[2016]25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8.30
【实施日期】2016.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省中小学生(幼儿)秋季安全第一课专题教育”
活动的通知
(闽教安〔2016〕2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厅属中职学校、中小学:
为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增强学生家长安全监管意识和能力,经研究,我厅决定在“福建省安全教育平台”开展“2016年全省中小学生(幼儿)秋季安全第一课”专题教育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强化防范意识,构建和谐校园。
二、活动对象
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及家长。
三、开展形式
观看学校安全教育视频短片。
四、开展时间
2016年9月1日-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