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处罚实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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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工程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处罚

对建设工程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处罚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对建设工程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处罚1事项类型行政处罚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对建设工程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处罚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钦南区那丽镇人民政府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钦南区那丽镇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窗口8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7-*******监督电话0777-*******9设定依据【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1997年12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号发布,根据2004年6月29日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九条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或者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0实施对象对建设工程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单位或个人11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镇级分级管理。

12权限划分1.【法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6号发布)第三十六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三十七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1997年12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号发布,根据2004年6月29日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五条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建设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处罚

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处罚
(一)含有XX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XX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XX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XX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XX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XX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XX第五十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主体
**农业局
6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办机构
**农业行XX综合执法大队
8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4-7296110
监督电话
0774—
9
设定依据
【法律】《XX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令第四十九号)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农业行XX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XX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13
行使内容
对生产、经营农产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14
法定办结
时限
60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需要继续延长的,报上一级行XX主管机关批准。
15
处罚流程
详见XX7—1.
16
结果名称
行XX处罚决定书。
17
运行系统

18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发现责令停止销售、追回、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对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销售、宣传或检
验检测行为的处罚
——对销售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廉政风险点
附件:
对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销售、宣传或检验检测行为的处罚——对销售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流
程图
附件
对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销售、宣传或检
验检测行为的处罚
——对销售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
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流程图
退回补正。

对违法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行为的处罚

对违法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行为的处罚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对违法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 语言文字行为的处罚
1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主项名称 对违法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行为的处罚 4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来宾市教育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来宾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8
咨询及
咨询电话
知、回避义务;利用职务之便向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肃处理。
承办人
行政相对人索取、收受贿赂,谋
取不正当利益。
4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
准绳的原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
3.审核决定环节:接受他人
申辩;严格层级审批制度,认真审
请求、收受他人好处,网开一面,
核;坚持处罚意见承办案件科室集 市教育局
为违法当事人说情,干扰办案;
越职权,擅自销案等。
受理、立案的有关规定办理;严格 人 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2.调查取证环节:无故拖延
案件调查取证;违反办案程序,
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
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等法 案件承办
员少于两人,没有向当事人或者 高 律法规规章办理案件。严格按法定 科室负责
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不履行告
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建立问责机制, 人、案件
被处罚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 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____________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来宾市教育局(章) _____年___月___日
被处罚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 条第_____款第_____项的规定,现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 条第____款第____项的规定,决定给予__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处 罚。被处罚人应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_____日内履行。

权力运行制度清单模板

权力运行制度清单模板

权力运行制度清单模板一、前言为加强权力运行管理,规范权力行使,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清单。

二、权力清单1. 行政许可类权力清单(1)名称:XXX行政许可(2)设定依据:XXX法律法规(3)实施主体:XXX部门(4)实施对象:符合XXX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5)办理流程:XXX(6)办理时限:XXX2. 行政处罚类权力清单(1)名称:XXX行政处罚(2)设定依据:XXX法律法规(3)实施主体:XXX部门(4)实施对象:违反XXX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5)处罚标准:XXX(6)处罚程序:XXX3. 行政强制类权力清单(1)名称:XXX行政强制(2)设定依据:XXX法律法规(3)实施主体:XXX部门(4)实施对象:拒不履行XXX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5)强制措施:XXX(6)强制程序:XXX4. 行政给付类权力清单(1)名称:XXX行政给付(2)设定依据:XXX法律法规(3)实施主体:XXX部门(4)实施对象:符合XXX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5)给付标准:XXX(6)给付程序:XXX5. 行政奖励类权力清单(1)名称:XXX行政奖励(2)设定依据:XXX法律法规(3)实施主体:XXX部门(4)实施对象:符合XXX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5)奖励标准:XXX(6)奖励程序:XXX6. 行政确认类权力清单(1)名称:XXX行政确认(2)设定依据:XXX法律法规(3)实施主体:XXX部门(4)实施对象:涉及XXX事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5)确认标准:XXX(6)确认程序:XXX三、权力运行流程1. 对外公开(1)公开内容:权力清单、法律法规、实施主体、实施对象、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2)公开渠道: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公告栏等2. 受理申请(1)接收渠道:现场受理、网上受理、邮寄受理等(2)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等3. 审核审批(1)审核内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等(2)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并说明理由4. 告知结果(1)批准决定的,告知申请人获得批准的有关事项;不予批准决定的,告知申请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5. 监督评价(1)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对权力行使过程进行全程监督(2)定期对权力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责任追究1. 依法行使权力,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2. 依法接受监督,不得拒绝、阻碍、逃避监督3. 违反本清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五、附则1. 本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2. 本清单的解释权归XXX部门所有3. 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模板

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模板

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模板一、行政权力清单1.权力事项:列出本部门所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

2.权力依据:明确各项行政权力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3.权力流程:详细描述各项行政权力的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

4.权力期限:规定各项行政权力的办理期限,包括法定期限和承诺期限等。

5.权力监督:明确各项行政权力的监督方式,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等。

二、责任清单1.责任事项:列出本部门所承担的行政责任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等。

2.责任依据:明确各项行政责任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3.责任目标:设定各项行政责任的具体目标,包括完成时限、质量标准等。

4.责任主体:明确各项行政责任的主体,包括具体负责人、相关部门等。

5.责任考核:建立各项行政责任的考核机制,包括考核标准、考核方式等。

三、监管措施1.监管事项:列出本部门所承担的监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

2.监管依据:明确各项监管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3.监管方式:规定各项监管的具体方式,包括现场检查、专项整治等。

4.监管责任:明确各项监管的责任主体,包括具体负责人、相关部门等。

5.监管效果:建立各项监管的效果评估机制,包括评估标准、评估方式等。

四、追责机制1.追责事项:列出本部门所承担的追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等。

2.追责依据:明确各项追责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3.追责程序:规定各项追责的具体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等环节。

4.追责结果:明确各项追责的结果处理方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或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5.追责监督:建立各项追责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等。

五、公开透明1.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措施等信息。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处罚类)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处罚类)

罚款
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 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 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 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 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 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 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 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 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 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 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 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 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 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 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 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 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 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 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 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 排污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 二款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 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 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 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 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 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 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的;

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行政处罚)

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2-1、《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六条“承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自行回避……”
2-2、《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七条“对于依法给予卫生行政
处罚的违法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应当调查取证,查明违法事实。
案件的调查取证,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关证
件。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守秘密”
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的行政处罚:(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
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由卫生机关内部法制机构 罚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凡 直接领导批准,并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卫生执法人员为 4-2、《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三十条“卫生行政机关在作出的 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 承办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究其行政执法责任:
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
1-2、《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五条“卫生行政机关受理的案
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2-1、《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六条“承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自行回避……”
2-2、《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七条“对于依法给予卫生行政
处罚的违法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应当调查取证,查明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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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承办处室负责人、案件承办人。
3.审核决定环节:接受他人请求、收受他人好处,网开一面,为违法当事人说情,干扰办案;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违反办案程序或造成错案、假案引起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败诉。没有认真审查案件,造成审批和实际处理不一致。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严格层级审批制度,认真审核;坚持处罚意见承办案件科室集体合议制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住房建设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公正的处罚决定。对案卷进行抽查评查,加强对处罚实施过程的监督,加强政务公开。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14
法定办结时限
无。
15
处罚流程
详见附件。
16
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17
运行系统
无。
18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通过监督检查或受理投诉举报发现的行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住建局负责人、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案件审查人。
4.送达执行环节:未按规定送达;未按规定公示执法文书;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送达和执行。对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或拒绝履行行政处罚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强制执行申请的职责。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司法部门。
20
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4
1.立案环节:未经批准擅自决定立案;收受好处,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不能立案的立案;超越职权,擅自销案等。

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照行政处罚事项受理、立案的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处罚)实施清单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1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2ຫໍສະໝຸດ 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房保障科
11
行政层级
此事项属于市、县二级分级管理。
12
权限划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2001年6月1日实施)第三十七条: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3
行使内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2001年6月1日实施)第三十七条: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8.监督责任:对行政处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9
追责情形
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2.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不移交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立案机构及处室负责人、案件承办人。
2调查取证环节:无故拖延案件调查取证;违反办案程序,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没有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不履行告知、回避义务;利用职务之便向行政相对人索取、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格依照《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办理案件。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建立问责机制,违反规定的人员严肃处理。
8
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4-5137822
监督电话
0774-5137892
9
设定依据
【规章】《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2001年6月1日实施)第三十七条: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0
实施对象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案件承办处室负责人、案件承办人。
附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处罚流程图
附件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处罚流程图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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