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药业公司管理制度
药业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药业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一、质量方针与目标企业应制定明确的质量方针,确保全体员工理解并贯彻执行。
质量目标应具体可量化,与企业战略相一致,并且每年进行评估和修订。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建立由高层管理人员领导的质量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确保质量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以便有效监督和指导生产过程。
三、人员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质量管理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
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够熟练掌握与其岗位相关的质量要求。
四、文件管理建立完整的文件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确保文件的编写、审核、批准、发放和更新等过程规范有序。
五、原料与供应商管理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选择和评估,建立供应商资质档案。
对原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原料符合药品生产的质量要求。
六、生产过程控制制定详细的生产操作规程,对关键生产环节进行严格控制。
实施过程监控和记录,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预定的工艺参数和质量标准。
七、产品检验与放行建立严格的产品检验制度,对成品进行必要的化学、物理和生物学检验。
只有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被放行销售。
八、不良品的处理对发现的不良品进行及时隔离,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确保不良品不流入市场,同时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九、内部审计与持续改进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根据审计结果,制定改进计划,持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十、风险管理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风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确保风险管理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十一、客户反馈与投诉处理建立客户反馈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响应客户的意见和建议。
对投诉进行彻底调查,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并向客户提供满意的答复。
十二、法规遵从性确保所有质量管理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定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跟踪,并及时调整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
药业公司管理制度

药业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业公司的管理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运作秩序,保障公司的长期发展,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药业公司全体员工,是公司的管理指南,必须严格遵循,不得有任何违反行为。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对公司的财产、声誉、利益等负有保护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与稳定发展。
第四条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要做到严格遵守管理制度,言行一致,身体力行,做到身先士卒,为员工树立良好榜样。
第五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纪守法,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尊重公司领导及同事,建立和谐的工作环境,提升整体工作效率。
第七条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发扬团队精神,激励员工创新,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做出努力。
第八条公司全体员工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并设立各部门及职能部门,分工明确,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长领导,负责公司的全面决策和监督。
第十一条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的决策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总经理领导,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及职能部门在总经理办公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业务分工,完成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十四条公司按照业务需要设立各种岗位,包括管理岗位和执行岗位。
第十五条公司岗位设置应当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合理规划部门组成,确保公司的高效运转。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情况,做出合理的晋升和调整安排,激励员工创新。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提升员工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第四章绩效评估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明确员工的工作目标和绩效标准,监督员工的工作表现。
药业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的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激发员工潜能,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和临时员工。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配置第三条人员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招聘。
第四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2. 收集简历并进行筛选;3. 组织面试;4. 体检;5. 背景调查;6. 录用通知。
第五条人员配置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业务需求和工作岗位要求,进行合理配置。
第三章员工培训与发展第六条公司建立健全员工培训体系,定期开展新员工入职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
第七条员工培训内容:1. 公司规章制度及企业文化;2. 专业技能提升;3. 职业素养培养;4. 管理能力提升。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提升个人综合素质。
第四章考核与绩效第九条公司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第十条考核程序:1. 制定考核计划;2. 实施考核;3. 结果反馈;4.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根据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奖惩,并作为晋升、调岗、辞退的依据。
第五章员工福利与待遇第十二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
第十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完善的福利体系,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节日福利等。
第十四条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第六章员工关系与沟通第十五条公司建立健全员工关系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公司定期开展员工满意度调查,了解员工需求,改进工作。
第十七条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鼓励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章违规处理第二十条员工违反本制度,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理。
第二十一条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制药企业管理制度范本

制药企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制药企业的管理,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企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制药企业的生产、经营、研发、质量管理等各项业务。
第三条制药企业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制药企业应建立健全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企业各项业务的有效运行。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部门应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组织生产活动。
第六条生产部门应制定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确保生产计划的完成。
第七条生产部门应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生产部门应加强原材料、辅料、包装材料的管理,确保其符合法定要求。
第九条生产部门应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条生产部门应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和批记录,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生产过程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质量管理部应负责制定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企业药品质量的符合性。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部应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生产、研发、经营等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质量管理部应定期对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的符合性。
第十四条质量管理部应建立健全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处理。
第十五条质量管理部应组织对员工进行质量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研发管理第十六条研发部门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战略,组织药物研发工作。
第十七条研发部门应建立健全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确保研发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研发部门应加强研发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研发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研发部门应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确保研发成果的合法性。
第五章经营管理第二十条经营部门应根据市场需求,制定销售计划,组织销售活动。
药业公司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

药业公司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篇一:医药公司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一、公司管理大纲二、员工守则其次章部门设置及岗位职责一、行政人事部(一)、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二)、行政助理岗位职责二、选购部(一)、选购部经理岗位职责(二)、选购员岗位职责(三)、统计员岗位职责三、销售业务部(一)、销售部经理岗位职责(二)、开票员岗位职责四、质量管理部(一)、质管部经理岗位职责(二)、质管员岗位职责(三)、验收员岗位职责(四)、养护员岗位职责五、财务部(一)、财务部经理岗位职责(二)、会计岗位职责(三)、出纳岗位职责(四)、现金收银员岗位职责六、仓储部(一)、仓储部主任岗位职责(二)、发货员岗位职责(三)、复核员岗位职责第三章公司管理制度一、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二、人事管理制度三、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四、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五、办公用品领用管理制度山西康安福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目录六、印章用法管理制度七、证照用法管理制度八、档案管理制度九、保密制度十、借款和报销的管理制度十一、会议管理制度第四章公司运营质量管理制度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检查考核制度;二、药品购进管理制度;三、药品验收管理制度;四、药品储存管理制度;五、药品陈设管理制度;六、药品养护管理制度;七、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管理制度;八、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九、药品拆零管理制度;十、药品效期管理制度;十一、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十二、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十三、药品信息质量管理制度;十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十五、药品报损报溢管理制度;十六、温湿度管理制度;十七、仓储部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十八、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十九、药品待验复核库管理制度;二十、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二十一、冷库阴凉库管理制度;二十二、卫生管理制度;二十三、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二十四、人员训练培训管理制度;二十五、公司GSP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1、本制度是公司全体员工在实施公司经营目标过程中的指导规范和行为准则。
药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事管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各部门、各岗位的在职人员。
第三条公司人事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确保人事管理的合法性。
2. 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对待每一位员工,确保人事管理的公正性。
3. 效率效益原则: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
4. 透明度原则:人事管理过程公开透明,接受员工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事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公司人事规划的制定与实施;2. 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调动等工作;3. 负责公司薪酬福利体系的建立与实施;4. 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及解除;5. 负责员工档案的管理;6. 负责公司员工关系的协调与处理;7. 负责公司劳动争议的调解和处理;8. 负责公司人事信息的统计与分析。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六条公司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岗位需求进行招聘。
第七条招聘流程:1. 发布招聘信息;2. 收集简历并进行筛选;3. 组织面试;4. 确定录用人员;5. 办理入职手续。
第八条录用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知识;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3. 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4. 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
第四章薪酬福利第九条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根据员工岗位、技能、绩效等因素确定工资水平。
第十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以下福利:1. 社会保险;2. 工资性补贴;3. 住房补贴;4. 带薪年假;5. 节日福利;6. 其他福利。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一条公司重视员工培训与发展,提供以下培训途径:1. 在职培训;2. 外部培训;3. 在职学历教育;4. 职业资格证书培训。
第十二条员工培训与发展的目标:1. 提高员工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2. 增强员工对公司文化的认同感;3. 促进员工职业生涯发展。
药企行政制度文件模板

药企行政制度文件模板一、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XX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政管理,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及员工,对公司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明确,包括人力资源、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办公环境、信息安全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行政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公司合规经营,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人力资源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
第五条招聘:公司招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通过适当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综合评价后确定录用人员。
第六条培训:公司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新员工提供入职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公司制度、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
第七条考核:公司建立完善的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八条薪酬福利: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绩效等因素制定薪酬体系,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提供带薪年假、节日福利等。
三、财务管理第九条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规划、预算管理、资金运作、成本控制等工作。
第十条财务规划: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制定财务规划,确保公司资金的合理运用。
第十一条预算管理:公司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对各部门的预算进行审核、控制和分析,确保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第十二条资金运作:公司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运用融资、投资等手段。
第十三条成本控制:公司实施成本控制措施,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四、资产管理第十四条公司设立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资产采购、管理、处置等工作。
第十五条资产采购:公司资产采购应遵循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进行比价、谈判等环节,确保采购资产的质量和价格。
药业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药业公司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管理制度是公司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保证公司健康发展而制定的基本准则和规范。
第三条公司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和管理人员,是公司的基本管理规范。
第四条公司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管理政策、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公司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制定和修改。
第六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管理制度,不得违反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公司章程第七条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组织法规,规定了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职权、责任和义务等。
第八条公司章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九条公司章程必须明确公司的法人资格、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营业范围等基本信息。
第十条公司章程对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管理职责、公司的资金运作等方面做出规定。
第十一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章公司规章制度第十二条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的日常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各部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
第十三条公司规章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十四条公司规章制度分为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市场营销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等。
第十五条公司规章制度的实施必须做到全员知晓、全员遵守,不得私自修改。
第十六条公司规章制度的修改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管理政策第十七条公司的管理政策是公司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而制定的管理准则。
第十八条公司的管理政策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政策、财务管理政策、市场营销管理政策等。
第十九条公司的管理政策必须符合公司的经营特点和战略发展规划,保证公司的长期发展。
第二十条公司的管理政策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管理政策的实施必须全员知晓、全员遵守,不得私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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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与公告第一节通知第二节公告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函[2001]739 号文和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粤经贸监督[2001]1086 号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440000000014746。
第三条公司于2009 年11 月20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 万股,于2009 年12 月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西湖工业区信息产业园邮政编码:523325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 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4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资本运营为纽带,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以高质量的药品和创新性的技术为基础,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片剂,胶囊剂,颗粒剂,丸剂(水丸、浓缩丸),合剂,口服液,糖浆剂,酊剂,栓剂,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溶液剂(口服、外用),滴鼻剂,滴眼剂。
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外用制剂)。
药品研究开发。
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为东莞市石龙镇工业总公司、张绍日、叶惠棠、龙超峰、曹家跃、肖艳、李煜坚、赵希平、黄仕斌。
出资方式为:东莞市石龙镇工业总公司为实物和现金方式、其他发起人为现金方式。
出资时间为2001 年12 月。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000 万股,公司的全部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5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股份转让6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半年后的一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三十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7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三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8(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