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DOC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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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XX农村商业银行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计管理,规范统计行为,有效开展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金第七条会计报表和数据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科学严谨、实事求是。

第八条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

(一)XX农商银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行监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或委派主管领导组织监管统计工作,对制度性变革等重大监管统计事项能够及时研究部署,在资源调配方面予以充分支持和保障。

(二)统计实行归口管理,主要由信贷经营部、会计财务部、合规风险管理部等按管理业务范围向上级监管机构上报统计数据。

(三)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一名统计人员,负责本级机构监管统计工作,统计人员在部门负责人统一领导下,有效履行监管统计相关职责。

(四)除上述归口部门外,其余各部室为数据统计协助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要搞好协调和配合,及时、准确提共统计数据源,共同做好监管统B(三)收集、审核、汇总、整理本社数据统计资料,编制数据统计报表;(四)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湖南省联社提供统计数据、报表、统计资料,向有关部门提供统计数据。

(五)组织开展完监管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六)组织实施本机构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统计信息系统配套项目的推广和应用。

(七)组织开展统计质量检查,负责统计人员培训。

第十二条统计人员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统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专业知识和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熟悉金融业务,具备必要的协调沟通能力。

(七)组织本行统计人员对相关报表表格和数据统计系统的指导与培训;(八)对检查部门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九)为满足本行工作需要开展的其他统计工作。

第十四条统计人员权利:(一)要求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如实提供数据资料和信息;(二)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改正不确实的数据资料;(三)拒报不符合规定的统计报表,检举和揭发违反统计法律、规定、制度的行为。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中级风险管理(风险管理体系)模拟试卷3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中级风险管理(风险管理体系)模拟试卷3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中级风险管理(风险管理体系)模拟试卷3(总分:52.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1,分数:22.00)1.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不包括( )。

(分数:2.00)A.根据有关的风险信息,作出经营战略方面的决策并付诸实施√B.负责风险管理偏好等相关政策的制定C.为管理决策提供整体风险状况的信息D.负责核准复杂金融产品的定价模型解析:解析:风险管理部门在高管层(首席风险官)的领导下,负责建设完善包括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工具方法、信息系统等在内的风险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各项风险管理工作,对银行承担的风险进行识别、计量、监测、控制、缓释以及提供风险敞口的报告,促进银行稳健经营、持续发展。

A项,商业银行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商业银行经营战略。

2.风险因素与风险管理复杂程度的关系是( )。

(分数:2.00)A.风险因素考虑得越充分,风险管理就越容易B.风险因素越多,风险管理就越复杂,难度就越大√C.风险管理流程越复杂,则会有效减少风险因素D.风险因素的多少同风险管理的复杂性的相关程度并不大解析:解析:风险因素考虑得越充分,风险识别与分析也越全面和深入。

但随着风险因素的增加,风险管理的复杂程度和难度呈几何倍数增长,所产生的边际收益呈递减趋势。

3.操作风险是银行面临的一项重要风险,商业银行应为抵御操作风险造成的损失安排( )。

(分数:2.00)A.存款准备金B.存款保险C.经济资本√D.资本充足率解析:解析:经济资本是在给定置信水平下,银行用来抵御非预期损失的资本量,也称风险资本,它是一种虚拟的、与银行风险的非预期损失额相等的资本。

4.下列关于风险限额监测的说法中,有误的一项是( )。

(分数:2.00)A.限额监测是为了检查银行的经营活动是否服从于限额,是否存在突破限额的现象B.限额监测的范围应该是全面的,包括银行的整体限额、组合分类的限额乃至单笔业务的限额C.限额监测作为风险监测的一部分,由董事会负责,并定期发布监测报告√D.如果经营部门认为限额已不能满足业务发展而需要调整,应正式提出申请,风险管理部门对申请做出评估解析:解析:一般来说,限额监测作为风险监测的一部分,由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并定期发布监测报告。

银保监发〔2018〕22号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

银保监发〔2018〕22号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

银保监发〔2018〕22号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XXX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2号各XXX,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XXX,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5月21日(此件发至XXX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发挥数据价值,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XXX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XXX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XXX。

第三条数据治理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内设部门等职责要求,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确保数据统一管理、高效运行,并在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价值的动态过程。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建立自上而下、协调一致的数据治理体系。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根本准绳:(一)全覆盖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覆盖数据的全生命周期,覆盖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中的全部数据,覆盖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覆盖监管数据,覆盖所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二)匹配性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三)持续性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持续开展,建立长效机制。

(四)有效性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推动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并有效应用于经营管理。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监管数据纳入数据治理,建立工作机制和流程,确保监管数据报送工作有效组织开展,监管数据质量持续提升。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监管数据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6.19•【文号】银监发〔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06.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32号各银监局:现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6月19日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完善商业银行同质同类比较和差别监管模式,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本指引适用于对上述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但不适用于当年新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除外)的监管评级。

监管机构可以依据本指引对当年新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试评级。

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以及经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评级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监管评级体系由监管评级要素体系、评级方法体系、评级操作规程体系和评级结果运用体系构成。

第二章评级要素及评级方法第四条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要素共7项,分别为资本充足(C)、资产质量(A)、管理质量(M)、盈利状况(E)、流动性风险(L)、市场风险(S)和信息科技风险(I)。

第五条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要素由定量和定性两类评级指标组成。

各监管评级要素的评价结果通过对评级指标的定量、定性评估,结合监管人员的专业判断综合得出。

第六条评级方法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一)评级要素权重设置。

7项评级要素的标准权重分配如下:资本充足(15%)、资产质量(15%)、管理质量(20%)、盈利状况(10%)、流动性风险(20%)、市场风险(10%)和信息科技风险(10%)。

银保监发〔2018〕22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

银保监发〔2018〕22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2号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5月21日(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发挥数据价值,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

第三条数据治理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内设部门等职责要求,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确保数据统一管理、高效运行,并在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价值的动态过程。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建立自上而下、协调一致的数据治理体系。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全覆盖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覆盖数据的全生命周期,覆盖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中的全部数据,覆盖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覆盖监管数据,覆盖所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二)匹配性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三)持续性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持续开展,建立长效机制。

(四)有效性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推动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并有效应用于经营管理。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监管数据纳入数据治理,建立工作机制和流程,确保监管数据报送工作有效组织开展,监管数据质量持续提升。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监管数据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2024银行统计工作总结(通用4篇)

2024银行统计工作总结(通用4篇)

2024银行统计工作总结(通用4篇)2024银行统计工作总结(篇1)一、概述银行统计是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对银行业务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

作为银行统计人员,我们需要对各种业务数据进行监测、跟踪和预测,为银行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本篇工作总结将围绕银行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展开,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主要内容数据收集与整理在数据收集方面,我们按照银行业务种类和监管要求,从各个业务部门收集相关数据。

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如建立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数据核查制度等。

在整理数据方面,我们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格式对数据进行分类、编码和归档,以便更好地进行数据分析。

数据分析与监测数据分析是银行统计工作的核心,我们采用了多种统计方法和工具,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

通过数据分析,我们能够了解银行业务的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

同时,我们还建立了监测体系,对关键业务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为管理层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统计报表与报告根据银行业务特点和监管要求,我们编制了各类统计报表和报告。

报表和报告的内容涵盖了存贷款、结算、外汇等各个方面,满足了银行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的需求。

为了提高报表和报告的质量和效率,我们不断优化报表模板和报告内容,加强数据解读和分析能力。

培训与交流为了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我们积极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

通过内部培训,我们加强了统计人员对银行业务和监管政策的理解,提高了数据处理和分析技能。

通过参加行业交流会和专业培训班,我们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统计人员分享了工作经验和行业动态,共同探讨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问题。

信息技术应用信息技术在银行统计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数据处理效率和质量,我们引进了先进的数据处理软件和统计分析工具。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与IT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数据仓库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银行业的监管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一项管理措施。

该办法从监管统计的规范原则、统计数据的收集、处理、报送和公开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根据该办法规定,在银行的日常经营中,必须认真履行监管统计职责,确保银行业务的安全、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此外,银行业务的数据收集、处理、报送和公开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另外,管理办法还明确了银行要对自身经营情况进行监管统计,并作为银行业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银行的日常经营和风险管理中。

所有金融机构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上报的监管信息与其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总的来说,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对于加强金融监管,规范银行行业的经营行为,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得到加强与规范,才能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金融服务,同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文字号】银监办发[2016]38号【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2.25【实施日期】2016.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38号)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商业化转型后的非现场监管,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银监会修订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报表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执行。

一、报送要求(一)提高认识。

各资产公司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报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要将报表指标报送工作和《监管办法》落实与促进自身改革转型、加强集团风险管控、强化资本约束紧密结合,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将监管要求全面落实到审慎经营过程之中,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各资产公司要认真筹划,周密部署,成立由公司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指定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专门人员,明确具体的工作制度、流程、职责和分工,确保《报表指标体系》报送工作顺利实施。

(二)确保数据质量。

各资产公司要成立专题小组对《报表指标体系》进行认真研究,充分理解各报表数据项的具体含义和数据项之间的关系,并参照《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银监发〔2011〕63号),从组织、制度、系统和流程建设等方面提升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水平,确保数据填报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认真落实《监管办法》对数据管理工作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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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DOC版)本标准适用范围为根据《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第6号主席令)开展监管统计工作的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下文简称“银行”)。

标准的总体框架包含5方面要素,分别为:组织机构及人员,制度建设,系统保障和数据标准,数据质量的监控、检查与评价,数据的报送、应用和存储。

5方面要素下共有15项原则,每项原则下有若干具体标准,共61条标准。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原则1 组织领导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本行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管统计工作,明确政策和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落实各环节责任。

具体标准:1.1银行董事会制定明确的政策,将本行数据质量管理纳入内控合规体系和战略规划之中,并定期对其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1.2银行高级管理层确立数据质量管理的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明确职权和责任,定期对本行数据质量管理水平进行评估,并有效落实数据质量问责制。

1.3银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行监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亲自或委派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称“主管领导”)组织领导监管统计工作,对制度性变革等重大监管统计事项能够及时研究部署,在资源调配方面予以充分支持和保障。

原则2 归口管理银行对监管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确定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管理本机构的监管统计工作。

具体标准:2.1银行总行确定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授权其负责全行监管统计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2总行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授权负责制定全行监管统计工作制度和流程,提出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措施,协调和督促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做好监管统计工作,定期检查并发现监管统计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向主管领导报告。

2.3银行各级分支机构确定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机构监管统计工作,在总行归口管理部门统一领导下,有效履行监管统计相关职责。

原则3 岗位设置银行在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业务部门设立相应的监管统计岗位,岗位职责明确,并配备能满足岗位履职所需的资源。

具体标准:3.1银行在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设立与本行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满足监管统计工作需要的监管统计专职岗位。

3.2银行在其他监管统计相关业务部门设立与其部门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满足监管统计工作需要的监管统计专职或兼职岗位。

3.3 银行对监管统计岗位的设置涵盖监管统计所有的工作任务和内容,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各岗位均设立A、B角。

3.4银行对监管统计岗位的财务预算满足各岗位履职所需,包括设备、差旅、培训等支出。

3.5银行监管统计岗位薪酬水平能够吸引和留住合格的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能体现职业成长发展的良好通道。

原则4 团队建设银行建设一支满足监管统计工作需要的专业队伍,并建立有利于提高监管统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促进其职业成长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

具体标准:4.1银行应根据监管统计岗位职责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满足监管统计工作需要的监管统计人员。

4.2监管统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银行业务,具备必要的协调沟通能力。

4.3银行对监管统计人员定期进行科学、系统的培训,培训的内容、方式和频度能满足监管统计工作的需要。

4.4银行建立对监管统计人员合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创造有利于提高监管统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促进其职业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制度建设原则5 管理制度银行建立全面、科学和有效的监管统计管理制度,保证监管统计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具体标准:5.1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牵头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建立符合银行监管要求的统计管理制度。

统计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管理、部门职责、协调机制、安全保密、系统保障、监督检查、数据质量控制以及监管统计数据源管理等方面,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执行。

5.2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要求和管理实际,持续评价和及时更新统计管理制度。

5.3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将本行的统计管理制度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若有重大调整或变化,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原则6 业务制度银行建立适应本行业务实际的监管统计业务制度,做好监管统计数据源和统计项目的归属管理。

具体标准:6.1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统计业务制度。

统计业务制度覆盖所有的监管统计报表和数据要求,并正式发布。

6.2统计业务制度对监管统计的内容、方法和口径等方面做出统一规定,保证监管统计报表和数据中每一个统计项目的归属关系及取数路径清晰、准确。

6.3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要求和管理实际,组织其他相关业务部门持续评价和及时更新统计业务制度。

6.4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将本行的统计业务制度报监管机构备案,业务制度若有重大调整或变化,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三)系统保障和数据标准原则7 基础系统银行业务及管理基础系统实现对监管统计涉及的各项基础业务和管理信息的全面覆盖,数据维护管理制度和流程完备,具有较强的数据质量控制功能,保证系统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反映业务实际。

具体标准:7.1业务及管理基础系统的设计、建设和升级改造征询并充分考虑监管统计业务需求,系统功能支持监管统计信息自动采集。

7.2业务及管理基础系统涵盖监管统计涉及的全行各业务领域及各类相关机构。

如由于新的监管要求变化而暂时无法实现全覆盖,要有明确的系统完善时间安排。

7.3业务及管理基础系统有完备的数据维护管理制度和流程,尤其是要有对质疑信息明确核查和纠正的相关规定。

7.4业务及管理基础系统信息及时录入,经过复核,并动态更新,保证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业务实际。

对监管统计人员及系统管理人员反馈的存在完整性、准确性等缺陷的质疑信息,及时予以核查并纠正。

7.5业务及管理基础系统具有良好的可拓展性,满足新业务、新产品和监管新要求的需要,并为监管统计管理系统预留能够灵活加载的数据接口。

原则8 监管统计系统银行建立适应监管统计工作需要的、完善的监管统计系统,实现流程控制的程序化,能够自动提取和加载所需数据,有良好的质量控制与错误信息提示功能,保障数据安全和规范操作,并具有可拓展性和灵活性。

具体标准:8.1银行将监管统计系统建设纳入本行信息系统建设整体规划,系统框架设计符合监管统计业务及管理要求,并配备充足的信息科技支持资源。

8.2银行监管统计系统实现流程控制的程序化,综合处理监管统计业务,能够自动提取相关系统所涵盖的全部监管要求数据,能够加载标准化的外部数据。

8.3监管统计系统具有良好的质量控制功能,能自动实现总分、表内、表间检验和预警提示的需要,能灵活设定参与检验的机构、指标的逻辑关系,自动提示异常变动及错误情况。

8.4银行采取适当的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应急处置机制,保证监管统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数据安全。

8.5监管统计系统附有完备的系统取数规则及系统操作说明,为统计人员提供操作规范。

8.6监管统计系统具备较强的可拓展性和灵活性,能根据监管要求,灵活、方便地增加新的监管指标或报表数据采集,具有灵活定制分析报表、合理管理各类口径数据等统计应用分析功能。

原则9 数据标准银行数据标准化规划统筹考虑监管统计数据标准化,全面覆盖监管统计数据及指标。

数据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化政策及监管统计规定,在监管统计相关的业务领域及系统中规范执行。

具体标准:9.1银行充分考虑监管统计要求,将监管统计所涉及的数据标准纳入本行信息标准化规划。

9.2监管统计相关的银行数据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化政策及监管统计规定。

数据标准明确,文档规范。

9.3银行与监管统计相关的业务领域及系统遵循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全行统一的监管统计数据架构,客户、产品、机构、账户等基础信息跨系统保持名称、定义、口径、来源等方面的一致性。

各系统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实现系统间信息共享。

(四)数据质量的监控、检查与评价原则10 日常监控银行建立有效的数据质量监控体系,对监管统计数据质量实施持续监测,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各环节责任,确保数据质量。

具体标准:10.1银行建立有效的覆盖监管统计数据生产报送全流程的数据质量监控机制。

10.2监管统计相关业务部门对本部门监管统计的数据源信息质量适时监控,对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的数据源质量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数据源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0.3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对监管统计数据实施有效的跟踪监控,强化总体复核,发现数据质量问题,反馈到相关责任部门并督促其及时纠正。

10.4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建立与报表频度相适应的数据质量监测台账,对监管统计数据质量问题实时记录,定期分析。

10.5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定期通报相关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提供的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并提请实施问责。

原则11 监督检查银行将数据质量检查纳入内控合规检查范围,建立监管统计现场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实施。

具体标准:11.1银行将数据质量纳入内控合规检查范围,内控合规管理部门在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时充分考虑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11.2银行建立监管统计现场检查制度。

归口管理部门定期牵头组织行内监管统计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监管统计法规制度的执行及其数据质量等情况。

11.3归口管理部门将统计现场检查报告报主管领导,对影响数据质量的重大问题,提交内控合规部门跟踪检查,并报监管机构。

11.4银行督促被查单位根据统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实施整改,及时对整改情况跟踪评价,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11.5监管统计相关业务部门定期对监管统计的数据源信息质量进行检查,及时组织整改,并将检查整改结果抄送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

11.6银行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及责任人予以问责和处理。

原则12 考核评价银行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保障全系统监管统计工作的有效落实。

具体标准:12.1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对相关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提供数据的质量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考评结果在行内公布。

12.2监管统计相关业务部门按照业务范围对监管统计数据源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落实相应的激励约束措施。

12.3银行将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的考核结果纳入本机构绩效考核体系。

(五)数据的报送、应用和存储原则13 数据报送银行加强向监管机构报送数据环节的管理,积极落实各项报送要求,认真审核,减少迟报、漏报和差错。

具体标准:13.1银行建立数据报送流程管理制度和报送联系人制度,保障与监管机构联系畅通。

13.2银行与监管机构建立网络连接,实现监管统计报表和数据的快速、安全传输,按监管统计制度规定的频度和时间要求及时报送数据信息,并建立监管统计报送应急预案。

13.3数据报送符合监管统计制度要求,不存在漏报的数据信息,保证填报地区、机构范围和统计数据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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