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委关于启用新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表》、《建设工程监理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表》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实名制管理平台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实名制管理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22•【字号】渝建管〔2022〕99号•【施行日期】2022.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实名制管理平台的通知渝建管〔2022〕99号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双桥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要求,我委对“重庆市实名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了优化升级,决定自即日起启用新版实名制管理平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户体系实名制管理平台用户分为主管部门用户、企业用户和项目用户三类。
(一)主管部门用户主要包括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员账号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统一分配。
(二)企业用户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服务供应商四个类型。
其中,建设单位使用安管信息平台账户,施工、监理企业使用资质管理系统用户账户(外地施工、监理企业使用入渝报送系统用户账号)作为实名制管理平台的账户。
服务供应商通过在实名制管理平台注册的方式获取账户。
(三)项目用户由企业用户在实名制管理平台上创建并进行管理。
二、登录地址(一)实名制管理平台主管部门用户登录地址为::9098/SmartSiteGL。
(二)实名制管理平台企业用户、项目用户登录地址为::9098/SmartSiteQY。
(三)建议使用谷歌、火狐、Microsoft Edge等浏览器访问。
三、工作要求(一)分类实施,稳步推进1.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尚未接入旧版实名制管理平台的,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2年5月15日期间,全部接入新版实名制管理平台。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9]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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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9〕123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北部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意登记,登记号为“渝文审[2009]19号”。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项目实施抽样检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实施见证取样检测,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检测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的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检测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检测资质证书,开展质量检测,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服务型中介机构。
本规定所称检测人员是指经考核合格,具备相应检测工作能力的检测从业人员。
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

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摘要:一、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背景和目的二、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三、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概况四、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的通知五、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认证六、总结正文:一、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03 年2 月10 日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并于2003 年2 月19 日发布实施。
此举旨在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共分为六章,涵盖了总则、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监理人员的资格和培训、监理活动的实施、监理成果的评价和验收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其中,第六条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资质等级的核定条件和业务范围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概况据统计数据显示,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单位数在近几年呈现出稳步增长的态势。
2011 年,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单位数为87 个,2017 年增加到107 个,2018 年进一步增长到118 个,2019 年达到130 个。
与此同时,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也在逐年增长,2011 年为1894 人,2019 年未提供具体数据。
四、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的通知为持续深化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放管服”改革,不断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建设工程监理在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8 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加强监理行业的监管,提升监理服务质量,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2.20•【字号】渝建管〔2022〕311号•【施行日期】2022.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渝建管〔2022〕311号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建办质〔2022〕53号)要求,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我市启用新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以下简称新版电子证照)。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领范围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持证人员均可申领新版电子证照。
建筑施工企业新报名考核通过及延期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自动换发为新版电子证照。
二、申领方式建筑施工企业登录“渝快办”平台,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核发”事项申领新版电子证照。
原有证照将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C0317-2022)要求重新发证。
三、电子证照打开方式新版电子证照按照国家标准采取OFD格式生成,建议采用最新版WPS、福昕阅读器等支持此格式的国产软件打开查看。
四、查验方式(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查验平台1.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址:https://2.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二)市住房城乡建委查验平台1.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网网址::70322.重庆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微信小程序五、电子证照应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合法依据。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我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主管部门实施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及以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县级及以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建设(含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的行政执法行为.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执法。
工程主体结构安全是指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安全。
房屋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是指屋面、外墙面、有防水要求的房间的防渗漏功能,以及通水、通风和通电功能。
市政基础设施主要使用功能是指道路和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的行车功能,市政管道的通水功能和水池的蓄水功能。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执法。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是指直接涉及施工阶段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执法采取抽查方式.主管部门应遵循差别化监督原则,根据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管理能力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督,采用抽查、抽测等方式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2.28•【字号】渝建〔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基本建设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渝建〔2022〕7号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简政放权的部署要求,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审批,提升监管效能,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权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简政放权、重心下沉”“属地管理、权责统一”的基本原则,提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含金量,推进管理重心下移,赋予区县更大的建设管理权限,充分发挥区县属地管理的优势,增强区县统揽当地建筑业发展的能力。
突出市和区县履行职责的重点,市级层面侧重于行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和行政管理的改革创新,区县层面侧重于政策的贯彻落实和项目具体监督管理,进一步构建科学、合理、统一、高效的建设管理格局。
二、权限划分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职责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实施建设管理。
本通知所称建设管理是指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消防审查验收、施工许可、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造价、建筑执法、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一)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新建轨道交通工程(不含大修和技改项目)、跨两江(长江和嘉陵江)的桥梁项目、穿四山(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的隧道项目、机场项目、大型综合交通枢纽项目等特别重要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直接监管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实施建设管理。
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
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摘要:一、总则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及相关管理。
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1.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3个等级,业务范围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2.乙级、丙级资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专业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审批。
三、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1.监理员、监理工程师考前冲刺面授培训班每月开课,由重庆市监理协会主管。
2.监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证书验证可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
四、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单位数量统计1.2011年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单位数为87个。
2.2017年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单位数为107个。
3.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单位数为118个。
4.2019年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单位数为130个。
五、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数量1.2011年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为1894人。
六、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1.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的通知。
2.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发挥建设工程监理在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正文: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及相关管理,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等。
在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十分重要。
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3个等级,其业务范围应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乙级、丙级资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而专业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则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审批。
此外,重庆市对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管理也颇为严格。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最新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建筑工程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建筑活动,是指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大型维修活动,以及相关的建筑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生产等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建筑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本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协助同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专业的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公正廉洁,秉公执法,不得参与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活动,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不得违反规定利用职权参与建筑活动,谋取私利。
第五条建筑活动应当坚持保证质量、保证安全、提高效益、公平竞争的原则。
建筑活动各方当事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禁止分割、封锁、垄断建筑市场,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市、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
政府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对在建筑活动中和建筑科学技术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当事人,由市、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资质管理第七条实行建筑工程施工报建和施工许可证制度:(一)建筑工程立项后,建设单位应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的批准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建备案手续;(二)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申请开工。
重庆市新建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
重庆市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新建商品房质量保证书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监制说明1、按照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精神、重庆市建委渝建发【1999】38号“关于在我市全面实行《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编制本书。
2、根据建设部2000年3月29日第77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屋在交付使用时,必须为购房者提供《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3、我市商品房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以《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4、《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及质量保证书》一式二份,房地产开发公司持一份,业主持一份。
每个工程需另填报两份样本,分送至公司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开发办备案。
5、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时必须向购房业主发放《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及质量保证书》,凡未按规定发放“两书”的将按建设部第77号令和《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6、本书要求的附图及相关内容应清晰可见,填写内容涂改无效。
7、本版本从2014年3月1日起启用。
编号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尊敬的用户:感谢您惠购本公司商品房!本商品房所属项目名称为,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项目地址区(县)镇路(街)号。
为使本商品房能安全、长期为您服务,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并按要求使用。
一、您所购的商品房基本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实际周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取得时间:年月日。
具体位置第幢(座)单元层室。
《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签定日期。
用途及面积用途:普通住宅□别墅□商场□办公写字楼□车库□厂房□其他□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平方米,公摊面积平方米。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城市形象品质提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攻坚行动的总体部署及有关要求,我委对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一、凡按照《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渝建质安〔2020〕15 号)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攻坚行动,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DJBT50-133)执行的建设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均按本通知规定(详附件)计取。
二、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及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单独计取的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增加费,该费用并入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入工程造价。
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需采取拆旧建新措施的,旧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仍按《关于开展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行动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渝建〔2018〕697号)执行,新建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按本通知执行。
四、采用高于标准图集标准并经设计单位设计、取得项目监管部门认可的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根据设计图纸及方案按实计算。
五、原《关于开展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行动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渝建〔2018〕697号)在新建工程项目中停止使用。
附件: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8月24日(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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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表》、《建设工程监理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表》的通知
渝建[2015]330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确保建设工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系统反映工程实际,发挥建设工程档案对工程质量行为的监控作用,更好地服务城乡建设,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市城乡建委组织对现行《建设工程技术用表》中部分表格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表》、《建设工程监理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表》(共计97张),经有关专家论证通过,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启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新表格启用之日起,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应使用新表格,原渝建发[2005]226号印发的《建设工程技术用表》中的质量责任表、监理表、验收表以及原渝建发[2010]93号印发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用表》中的质量责任表、渝市政监理表同时作废。同时,新表格归档按照新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在www.ccc.gov.cn上下载)执行。
二、新表格在执行中的问题由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解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0月12日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责任表目录 序号 表格名称 表格编号
1 工程参建单位责任人员名单(报建) 责任表-1 2 工程参建单位责任人员名单(归档) 责任表-2 3 建设单位法人授权书 责任表-3 4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责任表-4 5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责任表-5 6 监理单位法人授权书 责任表-6 7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责任表-7 8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责任表-8 9 监理单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责任表-9 10 勘察单位法人授权书 责任表-10 11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责任表-11 12 设计单位法人授权书 责任表-12 13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责任表-13 14 施工单位法人授权书 责任表-14 15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责任表-15 16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责任表-16 17 施工单位施工管理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责任表-17 18 分包单位法人授权书 责任表-18 19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责任表-19 附件2 :建设工程监理表目录 序号 表格名称 表格编号
1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任命书 监理表-1 2 进场通知 监理表-2 3 工程开工报审表 监理表-3 4 工程开工令 监理表-4 5 工程暂停令 监理表-5 6 工程复工报审表 监理表-6 7 工程复工令 监理表-7 8 监理通知单 监理表-8 9 监理通知回复单 监理表-9 10 监理报告 监理表-10 11 旁站记录 监理表-11 12 平行检验监理记录 监理表-12 13 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 监理表-13 14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监理表-14 15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监理表-15 16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监理表-16 17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审表 监理表-17 18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报审表 监理表-18 19 隐蔽工程报验表 监理表-19 20 检验批报验表 监理表-20 21 分项工程报验表 监理表-21 22 分部(子分部)工程报验表 监理表-22 23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审表 监理表-23 24 工程竣工预验收通知书 监理表-24 25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问题整改报审表 监理表-25 26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监理表-26 27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监理表-27 28 工程款支付证书 监理表-28 29 索赔意向通知书 监理表-29 30 费用索赔报审表 监理表-30 序号 表格名称 表格编号
31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监理表-31 32 工作联系单 监理表-32 附件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表目录
序号 表格名称 表格编号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验收表-1 2 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检查报告 验收表-2 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评估报告 验收表-3 4 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验收表-4 5 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验收表-5 6 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验收表-6 7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验收表-7 8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验收表-8 9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验收表-9
10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和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验收表-10 11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验收表-11 12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验收表-12 13 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验收表-12-1
14 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验收表-12-2 15 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验收表-12-3 16 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验收表-12-4
17 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验收表-12-5 18 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验收表-12-6 19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验收表-12-7
20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和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验收表-12-8 21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验收表-12-9 22 建筑屋面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验收表-12-10
23 建筑屋面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和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验收表-12-11 序号 表格名称 表格编号
24 建筑屋面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验收表-12-12 2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验收表-12-13
2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和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验收表-12-14 27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验收表-12-15 28 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验收表-12-16 29 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和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验收表-12-17 30 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验收表-12-18 31 通风与空调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验收表-12-19
32 通风与空调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和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验收表-12-20 33 通风与空调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验收表-12-21 34 电梯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验收表-12-22
35 电梯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和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验收表-12-23 36 电梯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验收表-12-24 37 智能建筑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验收表-12-25
38 智能建筑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和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验收表-12-26 39 智能建筑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验收表-12-27 40 建筑节能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验收表-12-28
41 建筑节能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和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验收表-12-29 42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验收表-13 4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验收表-14 44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验收表-15 45 观感质量现场检查原始记录 验收表-16 46 检验批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验收表-17 附件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 序号 归档文件 表格编号 保存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城建档
案馆(室)
工程准备阶段及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一 立项文件 1 项目建议书 无表 ★ ★ 2 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 无表 ★ ★ 3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无表 ★ ★ 4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无表 ★ ★ 5 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 无表 ★ ★ 6 专家建议文件 无表 ★ ★ 7 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无表 ★ ★ 二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1 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无表 ★ ★ 2 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 无表 ★ ★ 3 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 无表 ★ ★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无表 ★ ★ 5 建设用地文件 无表 ★ ★ 6 国有土地使用证 无表 ★ ★ 三 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无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