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政策攻心策略在侦查讯问中的运用
侦察取证中的讯问技巧

侦察取证中的讯问技巧摘要讯问,是侦查重要手段和方法之一。
通过讯问可以进一步了解案情,掌握线索,收集更充分可靠的证据,为完成侦查工作任务打下基础。
讯问成功与否,与发问用语、发问方式、讯问时机的掌握有着必然联系。
在侦查取证的过程中,侦查人员的一句话可以成一案,也可以败一案,甚至可以挖一串、破一片,这足可以说明讯问的语言技巧的重要性。
讯问技巧,是指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根据事先拟定的讯问策略,运动语言学的规则和逻辑学原理,向被查对象口头提出问题了解情况的具体法。
发问是讯问语言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发问方法的正确选择,对讯问活动的顺利推进,完成讯问任务、扩大侦查成果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讯问;技巧;口供证据;侦查人员侦察取证中的讯问技巧讯问是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经常、普遍进行的一种重要的侦查行为。
在侦察取证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之一,它对于及时地侦破案件、准确的起诉、指控和定罪量刑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口供证据的重要性是为司法人员所共知的,其在刑事证据体系中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
侦查人员对犯罪的嫌疑人和被告人成功的讯问,得到其真实和全面的供述,尤其显得重要。
一般来说,讯问对象真实和全面的供述,是侦查人员查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它对于侦破案件、了解案情全貌及作案细节,特别是收集获取其他证据的线索和审查印证其他证据,以形成确实充分的证据体系,都有重要作用。
有鉴于此,本人对犯罪成功讯问的阶段性进行了浅显的探索,发现了一些规律性的东西,总结为五个阶段,在此做一探讨。
第一阶段:讯问前的“准备”阶段取证目的要明确。
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 讯问前的准备工作相当重要,我们如果将一次成功的讯问比作一栋楼,那么,准备工作就是它的地基。
准备工作的标准是“知己知彼”,达到这样的标准才能“百战不殆”。
准备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讯问对象的个人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个人性格、爱好、家庭关系好坏、人缘好坏、工作环境、作案原因、涉嫌罪名等。
浅谈审讯中如何运用心里技巧

浅谈审讯中如何运用心里技巧乐亭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审讯技巧,是技巧中的特定类型,是矛盾对抗双方一种特殊的斗智斗谋艺术。
审讯是侦查人员同犯罪嫌疑人攻心斗智,利用调查材料和政策教育罪犯、制服罪犯的短兵相接式战斗。
贪污贿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其身份特殊或涉案金额较大,反侦查能力及心理承受能力较强等特点,他们在接受审讯时的心理变化要经历四个阶段,即试探摸底、对抗相持、动摇反复和供述认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点,侦查人员必须善于抓住各个阶段的关键时刻,正确施压,并准确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善于利用其复杂矛盾的心情,灵活采取不同的审讯技巧,攻其要害,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法律威慑披坚执锐在和犯罪嫌疑人接触之初,审讯人员就要通过审讯中的交流造势,语言刺激,心理暗示,营造气氛等方法,运用强大的法律威慑力,使犯罪嫌疑人有一种如临深渊、退路已断的感觉,彻底打破其心理平衡,随之,就是披坚执锐,高节奏、强突破,使其产生心理压力,直致使其精神崩溃,缴械投降。
在这一阶段,需要充分运用法律,吃透案情,有的放矢,一环紧扣一环,步步进逼,毫不放松。
审讯人员要给犯罪嫌疑人一个逻辑严密、以理服人、刚正不阿,执法如山的形象,和一切尽在我掌握之中的心理暗示,使其抗拒心理开始瓦解。
二、动之以情破其心障在犯罪嫌疑人的抗拒心理瓦解以后,就要尽快的与犯罪嫌疑人融通感情、消除对立、建立信任、达成同感共识,使他们按照审讯人员所指引的“出路”中走出。
在这一阶段,要强调犯罪嫌疑人走向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原因,目的是为其犯罪找出心理上的自谅点,使其心理压力环节,放松警惕心态,敞开心怀,放心交流,同时还要对犯罪嫌疑人生活上充满关怀。
达到融通感情,消除犯罪嫌疑人的戒备心理后,再次对其晓之以理,分析他们面临的处境,使他们与审讯人员之间达成同感共识:事情暴露了,已无法掩盖了,要获得对自己有利的处理,只有一条路——主动交待自己的问题,创造从轻处理的条件,引导他们按审讯人员给他们设置的“出路”中走出。
刍议职务犯罪侦查讯问攻心战术

刍议职务犯罪侦查讯问攻心战术作者:李顺林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05期摘要:攻心夺志的心理战术是瓦解对手,克敌制胜的有效方法,能取得最大化的侦查效益。
研究和准确掌握职务犯罪嫌疑人在审讯时的心理现象和心理变化,以及产生这些心理现象和心理变化的因素,并适时运用科学、巧妙的审讯方法和策略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讯问;攻心《孙子兵法·计篇》阐述道“兵者,诡道也。
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远,远而示之近,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挠之,卑而骄之,佚而劳之,亲而远之,攻其不备,出其不意。
此兵家之胜不可先法也。
”诸葛亮云:“用兵之道,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心战为上,兵战为下。
”攻心夺志的心理战术是瓦解对手,克敌制胜的有效方法,能取得最大化的侦查效益。
“攻心为上”这对我们的职务犯罪侦查讯问工作是一个很好的启示,研究和准确掌握职务犯罪嫌疑人在审讯时的心理现象和心理变化,以及产生这些心理现象和心理变化的因素,并适时运用科学、巧妙的审讯方法和策略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职务犯罪侦查讯问攻心战术的分类《孙子兵法·谋攻篇》讲到:“知彼知己者,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
”攻心战术,是指充分利用审讯人员的优势和主动,正面开展攻势,进行形势、前途、政策、法律和思想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辅之以宽严等典型案例的教育,促使其思想的良性转化,从而有利于如实供述罪行的一种审讯策略。
1.政治攻心政治攻心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身居高位或在其位时间较长,政治思想比较松散,特别是渎职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没有装腰包,毫无罪责感,气焰嚣张,只有对他们开展政治攻心才能有效推动侦查讯问的正常进行,促其权衡利弊,尽快认罪服法。
2.思想攻心思想攻心是最常用的缓解犯罪嫌疑人对抗心理的攻心策。
在对犯罪分子的审讯中,可采用人性化关怀、情感教育、人格尊重等方法对情感感化,达到其如实供述的效果。
浅析贿赂犯罪侦查讯问谋略

浅析贿赂犯罪侦查讯问谋略【摘要】在贿赂犯罪中,用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多为一对一的证据,在极短的时间内要取得犯罪嫌疑人的有罪陈述就显得尤为重要。
这就需要侦查人员充分利用侦查讯问谋略,以保证案件有突破性进展。
笔者从攻心,迂回,离间,造势四个方面阐述贿赂犯罪案件中侦查讯问谋略,以期对贿赂犯罪侦查实务有所裨益。
【关键词】贿赂;侦查讯问;谋略;攻心;离间贿赂犯罪案件实质是权钱交易,双方当事人各取所需,是一个双赢的过程。
贿赂犯罪中知道内情的只有行、受贿两方当事人,所形成的证据大多都是一对一的证据,加上受贿人大多文化程度较高,阅历较丰富。
在这种情形下,侦查人员就要充分利用所掌握的线索和证据材料,熟练运用侦查讯问谋略,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发现案件有利线索,再通过内审外查,迅速打开案件突破口,为案件的顺利侦破争取最有利的时机。
一、贿赂犯罪侦查讯问谋略的概念贿赂犯罪侦查讯问谋略是指侦查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讯问的活动中,为保证犯罪嫌疑人对案情作如实供述或进行有依据的辩解,结合案件的具体实际清况,对讯问犯罪嫌疑人应该采用何种方案进行专门设计和选择的基本思路总和。
二、贿赂犯罪侦查讯问谋略运用的原则贿赂犯罪侦查讯问谋略运用的原则,是指侦查人员办理贿赂案件过程中,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运用侦查讯问谋略时,所应该遵循的准则。
主要包括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所谓合法性原则,是指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要按照法律的相关要求进行的活动准则。
1.禁止采用刑讯逼供、诱供、引供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手段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在原来刑事诉讼诉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基础上增加了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定。
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不能采用非法讯问的方法,否则就会由于涉嫌非法取证而被排除。
2.充分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犯罪嫌疑人并不是犯罪人,因此侦查人员必须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项合法权益,这既符合法律规定,是侦查人员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也是不被提起行政诉讼的重要环节。
论攻心型讯问策略

摘要在新的刑事诉讼法通过以前,我国的刑事司法侧重于打击犯罪,故在侦查讯问中也更为侧重于“抗拒从严”的刑事讯问,这形成了我国的一整套的侦查中心主义的国家司法体制,给我国社会的长治久安做出了不小的贡献,但同时也正是在这样的讯问策略下造成了刑讯逼供、冤假错案等缺乏人权保护的刑侦后果,给司法机关的权威性等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为此新的刑事诉讼法专门就不自证其罪进行了规定。
这让很多的基层公安对于新的讯问方式极为不适应。
而随着犯罪分子知识水平的提高和反侦查能力的增强,传统的畏罪心态导致的坦白性讯问形态已经逐渐减少,加上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犯罪嫌疑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确立,讯问监督制度的完善等都要求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对于攻心型策略的运用水平有提升的必要。
但事实上我国现有的很多侦查人员对于理论上的攻心型讯问策略存在只是其表不知其里的情况,而这些都要求我们要对攻心型讯问策略要有进一步的研究与普及。
本文拟通过对攻心型讯问策略的理论性论述来找出对于现在讯问困境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侦查讯问;攻心型讯问;攻心策略目录摘要 (1)关键词:侦查讯问;攻心型讯问;攻心策略 (1)1.攻心型讯问的基本概念 (3)1.1攻心型讯问策略 (3)1.2犯罪嫌疑人心理 (4)2.攻心型讯问的基本内容 (5)2.1攻心型讯问的理论依据 (5)2.2攻心型讯问策略的基本类别 (5)3.攻心型讯问策略中出现的问题 (6)3.1犯罪嫌疑人的反审讯经验 (7)3.2犯罪嫌疑人应变能力强 (7)3.4犯罪嫌疑人意志坚强 (8)4.攻心型讯问策略的运用完善 (9)4.1组合运用攻心型讯问策略 (9)4.2增加对于环境攻心的使用 (10)4.3合理配置证据的利用 (11)4.4重视矛盾在攻心型讯问中的运用 (12)结语 (14)参考文献 (15)讯问是要求侦查人员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一些只言片语来对案件进行合理客观的分析从而查明案件真相,掌握案件线索或证据的一个侦查环节。
论侦查讯问的策略

心。同样,不能被犯 罪嫌疑人的小 小交代所迷 惑 ,更不 能 因害怕查证 困难而 放弃深挖 工作 。
2 .采取合 理 的 问话方 式 ,促 使 对方 积 极 思 考 问题 。巧妙 的用语 和富有策 略性 的提 问 ,常常 起 到事半 功倍 的作用 。在实 际工作 中 ,常用 的提 问方式 主要有 三种 :一 是直入 式提 问。这种提 问
交 锋 。要想 制服犯 罪嫌 疑人 ,获 得真 实供述 ,查 明案件 的真 实情况 ,侦 查人 员在 全面 了解案 情及
所 获相关 证据 的基 础上 ,须 对犯 罪嫌疑 人 的知识
结 构 、社 会背 景 、犯罪 经历 、个性 特点 等方 面进 行 全 面 、深入 、细致地 分析研 究 ,发现 了解其 心
侦查讯 问谋 略主体 ,即创造 和运用 侦查 讯 问
谋略的人。该主体首先必须在法律上具有侦查人 员的主体资格 。作为侦查讯问谋略主体还必须具 有能 够胜任 侦查讯 问工 作 的能力 ,这个 能力 不仅 指创造 谋略 的能力 ,而 且包 括具体 实施 谋 略的能
力。
侦查讯问是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
内容摘要 :在侦查讯 问的过程 中,适时适 当地采取合理的讯问策 略是 非常重要和关键 的 ,它可以帮助 侦查人员 推进 讯问工作的进程,获取有利 的信息 ,达到侦破案件 的目的。本文从侦查讯 问的结构体系人 手 ,在阐述 了相关 基本 内容 的 基础上 ,探讨 了讯 问中采取 的一些策略和技巧 ,以及需要注意的一些 问题。 关键词 :侦查讯 问;策略 中图分 类号:D 1 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7 -'07 (0 0 2—15— 4 6 2 - 5 2 1 )0 6 0 0
反贪局长谈审讯谋略与技巧监察讯问实务

反贪局长谈审讯谋略与技巧监察讯问实务作者:罗高军,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原反贪局局长注明:本文成于监察体制改革前,因此有些用词现在看来并不准确,但其思想仍有一定实践意义。
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检察机关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一种基本手段。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法定证据形式之一,在证明关系和证明力上又属于直接证据和主要证据,能够最直接有效地证明犯罪的客观方面和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
因此熟练运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这一侦查方法是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功,对侦查破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笔者结合办案实际,对侦查审讯中常用的谋略和方法进行总结,以促进反贪侦查人员审讯水平的提高。
一、审讯前的准备工作审讯犯罪嫌疑人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有计划地进行。
为了做到“有的放矢”,审讯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熟悉案件材料。
熟悉案件材料可以让审讯员弄清案件的进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明确审讯的目标和方向,为制订审讯计划,确定审讯策略提供依据。
熟悉案件材料要全面细致,每个情节每个证据都应认真审查分析。
哪些犯罪事实还不清楚,哪些证据有矛盾,还有哪些线索需要查清楚,哪些疑点要弄清楚。
根据先易后难排出审讯顺序,找好突破口,做到审讯时心中有数。
(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
审讯前应当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身份、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一贯表现、性格爱好、家庭成员、亲友、犯罪原因和羁押后的心态变化。
通过了解审讯对象的个体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可以帮助审讯人员寻找审讯中的突破点,确定审讯中的技巧、方法,审讯节奏和使用证据的时机。
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障碍有:1、畏罪心理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害怕罪行被揭露而受到刑罚处罚的一种心理,是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的最基本的心理状态。
其原因在于职务犯罪嫌疑人有着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职权,面对将要受到处罚,害怕失去前途和家庭。
浅淡职务犯罪侦查中谋略的运用

浅淡职务犯罪侦查中谋略的运用侦破职务犯罪案件是遏制腐败、打击犯罪的有效手段。
而通过恰当的运用侦查谋略,则是迅速侦破职务犯罪案件,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成本的必备条件。
在侦查讯问的实践中,人们总结出许多丰富多彩的侦查讯问谋略,按其形态划分,可分为:攻心型谋略、震慑型谋略、迷惑性谋略和利用型谋略等类型,每一类型又可列出若干种行之有效的讯问谋略。
1 攻心型谋略侦查讯问的攻心,是运用真理和正义的力量去施加影响,即用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客观事实以及法律和政策进行说服教育,通过触动犯罪嫌疑人的根本利害关系来施加影响,进行分化瓦解,从而制服犯罪嫌疑人,使犯罪嫌疑人不想、不能、不敢对抗讯问,以取得“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讯问攻心能否取得成效,关键要掌握好三点:一是要找准思想要害,对症下药;二是要讲究攻心技巧,方法得当;三是要保持攻击态势,掌握主动。
最常用的攻心型谋略有:(1)政治攻心。
就是利用我们所拥有的正确的思想观念、政治立场和观点去揭露、批驳犯罪嫌疑人的错误观念、观点和立场,以达到犯罪嫌疑人转变思想认识的目的。
具体实施的要点如下:a.揭露内幕和犯罪性质;b.揭露矛盾,分化瓦解;c.巧用证据;d.摆事实讲道理。
(2)思想攻心。
这是最常用的解决犯罪嫌疑人认识问题、观念问题、情感问题的讯问谋略。
它主要通过强化讯问力量,适当加大讯问频率和宣讲国家的政治、经济等形势来完成,可具体分为:a.情攻心,是指调动犯罪嫌疑人的情感,使其向有利于如实供述的方面转化;b.理攻心,是指运用社会道义和公理来转变犯罪嫌疑人的思想,促其如实供述;c.势攻心,是指在侦查讯问中,运用和形成对我有利的局势、声势和形势。
(3)政策法律攻心。
就是运用党的有关刑事政策和法律的感召和威慑力,去影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
其实施要点是:a.宣讲党的政策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攻心;b.运用真实案例和真人真事启发教育;c.运用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开展攻心;d.在看守所内结合实际开展有声势、有规模的宽严典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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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政策攻心策略在侦查讯问中的运用摘要:预审是一种司法程序,是刑事诉讼中审判前的程序。
在预审过程中,侦查人员利用审讯谋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同违法犯罪人员斗智斗勇。
预审人员通过对案件的具体分析和细致的研究发现犯罪线索,同时通过对犯罪人员的心理规律和个性特征进行分析。
本文通过对犯罪人个体特征和不同情境下犯罪人的心理分析,剖析了不同犯罪人所具有的不同特质,并阐述了如何运用政策攻心策略来达到揭露犯罪的目的。
关键词:侦查讯问;侦查谋略;政策攻心一、预审学中关于心理学的描述心理是指生物对客观物质世界的主观反应,心理现象包括心理过程和人格。
人的心理活动都有一个发生、发展、消失的过程。
人们在活动的时候,通过各种感官认识外部世界事物,通过头脑的活动思考着事物的因果关系,并伴随着喜、怒、哀、乐等情感体验等。
这折射着一系列心理现象的整个过程就是指心理过程。
从刑事诉讼的角度看,审讯是侦查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使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斗争从隐蔽转入公开。
审讯人员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讯问,听取犯罪嫌疑人关于自己有罪的供述和无罪的辩解,为检验已取得的侦查成果及进一步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依据。
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审讯过程又是审讯人员通过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地直接交往活动,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认识过程。
进行讯问要求侦查人员通晓心理学原理,以便识别被告人、嫌疑人和伪证者隐瞒真相的行为;选择有助于查明犯罪动机和目的,消除有碍于受讯问人供述真情的各种因素的策略手段;确定对待受讯问人的最佳行动方式。
预审是一场尖锐复杂的面对面的斗争,同时也是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利用唇枪舌剑同犯罪分子进行的短兵相接的说理斗争。
因为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总是采取各种隐蔽方式和诡秘手段,妄图逃避侦查。
当他们被逮捕后,基于他们原来的犯罪立场和特殊的心理状态,绝不会轻易的缴械投降。
他们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总是极力掩盖事实真相,竭力摆脱罪责,往往用拒供或者伪供等手段对付审讯。
因此在预审中要想取得犯罪分子的真实口供,全面收集证据,势必会遇到很多障碍。
在这场激烈复杂的斗争中,如何根据犯罪分子的心理状态和个性特点,正确的运用审讯策略,使犯罪分子彻底交代罪行,保证预审顺利进行,则是预审过程中必须研究的课题。
审讯策略和审讯方法有密切联系,它是各种审讯方法的综合、灵活运用。
审讯策略的运用,要根据被审讯人的个性特点、心理状态以及所掌握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等,机动灵活地将各种方法综合起来运用。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对于犯罪嫌疑人既有威慑力,又有感召作用。
它是分化瓦解犯罪嫌疑人,消除对立情绪,促使其如实供述的有力武器。
但是,这一攻心政策的运用,必须选择有利的时机。
当审讯人员通过有理有据、逻辑严密的审讯,或证据的适当运用,使犯罪嫌疑人处于理屈词穷、无计可施的地步时,适时进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攻心策略,晓之以利害,使他们感到继续顽抗必受到严惩,如实交待尚可获得从轻处理,在其趋利避害心理的支配下,可能选择“坦白从宽”的道路。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之间都有一定的规律性,人们的思想意识活动亦是如此,同样有规律可循。
事物发展的规律是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但是人们能够利用这些客观规律,并利用这些规律来指导我们的实践。
预审的对象,是处在特殊地位和特殊条件下的人,他们的思想意识和心理状态也必将带有特殊的规律性。
因此,认真的研究这些规律,深刻的认识这些规律,并利用这些认识去揭示犯罪人的心理矛盾和狡猾伎俩,依据其不同的心理状态和个性特点,开展强有力的政策攻心,对于教育犯罪人伏法,消除其对立情绪,促使其转变态度,彻底交代罪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政策攻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一) 开展政策攻心的必要性整个预审过程,充满着错综复杂的矛盾与斗争,这些矛盾主要体现在审讯者同犯罪分子之间,同案犯中的主犯和从犯之间,以及犯罪分子的各种思想斗争等等。
一旦这些矛盾得到妥善的解决,预审即取得圆满的成功。
要想着手解决诸种矛盾,应该首先抓住审讯者同犯罪分子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斗争只要表现在揭露与掩盖,惩罚与逃避方面。
预审部门要通过审讯查清犯罪分子的全部犯罪事实,全面收集证据,以证实犯罪,而后提请人民检察院起诉,给犯罪人依法论罪。
而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各种手段,施展各种花招,掩盖犯罪事实,故意用伪供、拒供等伎俩对付预审,妄图逃避惩罚。
在这种错综复杂的矛盾斗争中,欲要求得矛盾解决,必须设法克服对立面的顽抗,使其减低到从属的地位。
因此,在预审开始时,必须要对犯罪人实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使其晓以利害,认清前途,端正态度,消除对立情绪,逐步瓦解其意志,迫使其交代罪行。
因此,转变犯罪人的思想,使其认罪伏法,是取得犯罪人据实供诉的必要条件。
政策攻心策略,正是按照被告人的基本犯罪事实和心理活动规律,充分发挥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威力,对犯罪人进行政策攻心或心理战,用反复的政策攻心和说理斗争征服犯罪人,促使其弃旧图新低头认罪,交代其全部罪行。
预审实践证明,政策攻心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策略。
但是政策攻心的策略也并不是能够保证每案必破。
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在审讯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各种策略只是诱使犯罪人内因发生变化的外部因素,只有迫使其内因发生变化才能真正达到策略攻心的效果。
政策攻心策略只是促使犯罪人转变态度,使其据实供述罪行的重要条件,而不是根据。
犯罪人是否愿意改过自新,则是能不能取得真实口供的内因。
如果经过努力我们能够掌握犯罪人的有力证据,而犯罪人态度顽固拒不认罪,我们只有根据其他的证据论罪。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各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
有些客观的方面可能起到重要的作用。
在审讯室预审人员必须耐心细致地分析犯罪人的心理状态,把握犯罪人不敢交代或是顽抗的原因。
比如,有的犯罪人虽然有悔罪意图,但是对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还有疑问,顾虑重重,不敢交代罪行。
在此情况下,如果不细致的分析,不耐心的进行思想教育,也会使审讯造成僵局,还会出现和预审人员“顶牛”的现象。
假如对预审中被审对象的各种对抗态度进行细致深入的分析,消除他的思想顾虑,同时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在恰当的时候对被审人进行适当的心理干预和恰当的引导,把握犯罪人的心理变化规律,并给予影响,往往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
诚然,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是由多方面主客观因素造成的,其心理状态和思想基础也是不一样的。
但是,就其思想核心来说,是受唯心主义的唯我论支配,构成犯罪的主导思想就是损人利己,一个人的主观意向,随心所欲,肆无忌惮,以致登峰造极、利令智昏走上犯罪道路。
就大多数的犯罪人来说,他们的犯罪史,往往是以损人开始,以害己告终。
政策攻心就是要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实事求是的态度,不断地揭露和批驳犯罪人唯心主义世界观及形而上学的错误思想,促使其向好的方向转化,改恶从善,悔过自新,彻底供述犯罪情节。
达到揭发犯罪,证实犯罪,惩办犯罪人的目的,以保护人民,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维护社会秩序。
(二)开展政策攻心的可能性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是无产阶级用来改造社会的有效武器。
辩证唯物主义能够战胜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事实能够戳穿谎言。
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政策,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的体现,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我们同一切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做斗争是天经地义的,正义在手,理直气壮。
而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直接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违背绝大多数人民的意志,因而不得人心,非常孤立。
因此,在预审时尽管犯罪分子设置重重障碍,以各种狡猾手段对付审讯,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政策,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正确运用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在充分占有材料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犯罪人的心理活动规律,灵活地采取政策攻心的策略,是能够制服罪犯的。
唯物辩证法还告诉我们,事物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事物发展不是固定不变的,会随着客观事物的转化而转化。
同时,事物的发展总有它的两面性存在。
一切事物无不依一定的条件向它的反面转化着。
犯罪分子的思想亦是如此,一个人犯罪后,他的思想有其顽固的一面,也有其可以动摇的一面;其态度既有对抗的一面,也有弃恶从善,争取宽大处理的一面。
绝大多数的犯罪人是可以改造的,消极因素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化成积极因素的。
开展政策攻心就是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对犯罪人的思想进行转化的工作。
预审人员在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的前提下,针对犯罪人的心理特点,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创造条件,唤起其忏悔之心,促使其幡然悔悟,彻底交代其罪行。
案例:1982年1月22日从李X盗窃嫌疑案中我们可以看到,李X曾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过,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
预审人员抓住李X好动感情的个性特点,首先,通过对李X生活的关心,消除其对立情绪;其次,充分运用党的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诚恳的对其进行正面的引导,改变其错误的价值观。
细致观察其言行,揣测其心理动态,在适当的时机出示掌握的证据,最后在强大的政策攻心下李X不但承认了伙同杨X、范X盗窃北京糖业烟酒公司展览路仓库十八箱过滤嘴香烟的罪行,还交代了与范X、王X等人在北京教育学院、北京古脊髓动物研究所等单位盗窃作案十四起的犯罪事实。
三、如何运用政策攻心的策略运用政策攻心的策略瓦解犯罪人的思想,必须认真细致地分析被审讯者的心理状态、活动规律和个性特点,以采取相应的方法。
犯罪人在接受审讯时的心理状态和个性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1、坚持反对的立场,对审讯抱有敌视的态度;2、害怕罪行被揭露,受到法律的惩罚,因此顾虑重重,不敢交代,极力掩盖罪行,逃脱罪责;3、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认为侦查机关无法掌握其罪行的证据,自认为自己有能力逃避法律的惩罚。
因此受审人在接受审讯时高度警觉,处于严格的自我监督状态。
在情绪的外在表现形式方面,往往表现为焦躁不安、悲观失望、内心抑郁或极易激动。
由于犯罪分子所受的心理压力的表现形式各不相同,有的表现为气焰嚣张,以攻为守;有的装疯卖傻,无理取闹,想借此逃避审讯;有的故作镇定,以表现出自己的无辜;有的避重就轻,妄图能够就轻受审;有的到处试探,抓住一切机会试探侦查机关对其掌握的犯罪证据;有的则是哑巴吃秤砣,一言不发用沉默来对抗审讯。
因此,被审人对审讯人员抱有对立或不信任的态度。
因此预审人员应该设法消除犯罪人的对立情绪,逐步取得其信任是非常重要的。
要想从心理上赢得被审对象的信任,首先必须让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暴露,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确凿的证据,继续隐瞒无济于事,并且要让其知道公安机关会对他的罪行做出客观准确的认定。
使他逐渐认识到预审人员对其的教育是为了对其进行挽救,帮助其悬崖勒马,改正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