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装修施工监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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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装修管理规定范文(3篇)

二次装修管理规定范文(3篇)

二次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一、承重结构大楼承重结构(如:承重墙、柱、梁、板等)的位置、尺寸、强度都是经过严格设计计算得出的,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二、液化气管道大楼室内的燃气管道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敷设,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

严禁随意改动或进行掩盖。

如确属需要进行变更的业主须向市供气企业提出申请,经市供气企业更改并验收后开通点火。

业主应向管理处提供相关证明。

三、电气线路电线的敷设和电器的安装,业主应聘请持有操作证的工人施工,电器的容量不应大于原设计的负荷。

四、给排水给排水管道的改造和施工必须保证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

业主装修时应对卫生洁具、地漏、下水管道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堵塞由业主负责清理疏通并承担一切费用。

在修改排水管道时,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五、防水业主装修时对厨房、洗手间等部位应做好防水管理。

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房屋渗漏水,由业主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装修材料1、装修一律采用防火材料。

2、外墙门窗、防盗网、空调架等选用材料应以经过一段时间后不污染外墙为原则。

七、外部装修1、安装防盗网.底层允许安装防盗网,但业主必须按管理处规定的统一式样、材料、安装方法安装。

2、进户门可以加装防盗金属门,但业主不得改变原有门洞的设计,不得妨碍楼道通行及违反3、外墙门窗不得随意改动。

八、施工场地业主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公用地方加工或堆放材料。

九、垃圾装运及清理业主的装修垃圾须用袋装运,出户的垃圾不准在公共场所过夜堆放,须及时运走,防止阻塞公共通道和影响小区美观。

十、装修时间1、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影响周围业主的休息,施工时应尽量降低噪音(如关好门窗等)。

2、小区内装修时间为早上8:00-12:00,下午2:00-6:00。

3、如业主装修工期紧,征得管理处同意后,装修时间可延长至晚上9:00但在晚上6:00-9:____间,禁止使用电动机械,禁止在楼内喷油漆,烤漆。

物业部对二次装修的管理规定范文

物业部对二次装修的管理规定范文

物业部对二次装修的管理规定范文一、引言二次装修是指业主在购买房产后,为了满足个人需求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的行为。

为了保障小区的整体环境以及业主的利益,物业部制定了对二次装修的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规范业主的装修行为,维护小区的整体形象,促进居民和谐相处。

二、装修申请1. 业主在进行二次装修之前,必须书面向物业部提出装修申请,并附上相应的装修方案以及相关证件。

物业部将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批并给出回复。

2. 装修申请中需包括装修的施工时间、材料使用规范、安全措施等详细内容。

同时,业主需承诺在装修过程中不会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和楼道通行。

3. 物业部有权对装修方案进行调整或要求业主进行修改,以保证装修方案的合理性和对小区环境的无害化。

三、装修施工1. 业主在装修期间,必须严格按照装修方案进行施工,并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施工要求。

2. 搬运材料的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对公共区域的影响,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噪音、污染或其他不良影响。

3. 施工过程中严禁乱堆乱放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4.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施工完成后要及时清理施工垃圾。

严禁将垃圾随意丢弃在公共区域。

5. 施工过程中需遵循环保原则,尽量选择环保材料和方法,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四、装修质量监督1. 物业部有权对装修施工进行质量监督,并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如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物业部有权停止施工并要求立即整改。

2. 施工完成后,业主需邀请物业部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或使用装修后的房屋,否则将无法享受正常的物业服务和小区设施。

五、装修后的维护1. 业主在装修完成后,应加强对装修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外观无损。

2. 如装修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需要维修的地方,业主应及时报告物业部,并与物业部协商解决办法。

3. 如果装修工程造成了公共设施的损坏或影响了他人的正常使用,业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物业部对二次装修的管理规定

物业部对二次装修的管理规定

物业部对二次装修的管理规定一、申请及审核流程1. 业主需向物业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装修需求和计划,附上相关的装修方案、施工图纸等材料,并注明施工时间。

2. 物业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对申请资料进行查验,并评估装修计划对小区生活的影响。

3. 若初步审核通过,物业部将安排现场勘察,检查施工环境、安全措施等是否符合规范,并提出配合要求和意见。

4. 物业部将根据勘察结果和初步审核意见,决定是否进行审批会议,商议审批结果并形成正式文件。

5. 审批会议由物业部组织,会议成员包括小区相关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等。

会议最终决定是否批准装修申请,并制定装修的具体要求和限制。

6. 物业部将向申请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审批结果,包括批准、批准并提出修改意见和不批准等三种结果。

7. 若申请被批准,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装修准入证,并按规定时间进行装修。

二、装修要求和限制1. 施工时间限制:装修时间仅限在每周工作日的上午8点至下午6点之间进行,严禁在夜间或节假日进行装修工作。

2. 噪音控制要求: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应低于小区规定的标准,且对邻近居民不产生明显影响。

3. 施工道路和通道:装修施工过程中,要保证小区内的道路和通道的通畅,不得阻塞或占用公共空间。

4. 施工安全措施:装修施工时,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5. 建筑垃圾处理:装修完成后,施工方需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并妥善处理,不得乱倒乱堆。

6. 装修材料使用:装修时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违禁材料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

7. 施工质量验收:装修完成后,物业部将组织专业人员对装修质量进行验收,如不合格将要求整改。

三、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1. 未经批准施工: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装修施工的,将被物业部立即停工,并依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2. 超时施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装修施工的,将根据延误时间进行相应的罚款和处罚。

写字楼二装管控的标准

写字楼二装管控的标准

写字楼二装管控的标准一、装修方案审批1.所有的二次装修方案必须符合业主和物业公司制定的规定,包括装修范围、装修材料、装修风格等。

2.装修方案需要提交给业主或物业公司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3.装修方案审批过程中,需对装修设计图纸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消防、结构、环保等规范要求。

二、装修施工许可证1.装修公司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营业执照,并按照规定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

2.装修施工许可证的申请需提交相关的技术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方案等。

3.装修施工许可证的发放需经过业主或物业公司的审核,确保装修工程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三、装修现场管理1.装修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装修现场需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装修现场的材料和设备需按照规定堆放和保管,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四、装修质量监督1.业主或物业公司应设立质量监督机构,对装修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监督内容包括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工艺等的质量检查,以及装修效果的检查。

3.如发现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工整改,确保装修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五、装修验收审核1.装修工程完成后,装修公司需提交验收申请,由业主或物业公司进行验收审核。

2.验收审核的内容包括装修效果、施工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

3.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必须进行整改并重新审核,确保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装修废弃物处理1.装修公司需按照规定对装修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排放。

2.废弃物需按照可回收和不可回收进行分类,并按照规定进行回收和处置。

3.如发现违规处理废弃物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确保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

七、装修违规行为处理1.如发现装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业主或物业公司应立即制止并责令停工整改。

2.对于违规行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3.对于多次违规或不听从管理的装修公司或个人,将取消其装修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次装修管理规定(3篇)

二次装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二次装修行为,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已交付使用的房屋的二次装修。

第三条二次装修应遵循安全、合理、文明、环保的原则,不得损害房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对二次装修的监督管理,业主应自觉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二次装修申请与审批第五条业主进行二次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 业主身份证明;2. 房屋产权证明;3. 二次装修方案及效果图;4. 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5. 施工单位资质证明;6. 相关安全措施及环保措施。

第六条物业管理处在收到业主的二次装修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 装修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2. 装修工程是否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3. 装修工程是否涉及公共区域,是否需要征得相关业主同意;4. 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七条经审核通过的二次装修申请,物业管理处将发放《二次装修许可证》,并告知业主装修期限和注意事项。

第八条业主在进行二次装修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按照批准的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2.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拆除承重墙、梁、柱等主体结构;3. 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4. 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5. 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和通风设施。

第九条二次装修工程完成后,业主应向物业管理处提交验收申请,物业管理处将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第三章施工管理与监督第十条业主在进行二次装修时,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2.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3. 不得使用假冒伪劣材料,确保装修质量;4. 不得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装修工程;5. 不得在施工过程中扰民。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二次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服务流程的通知-青建办字[2020]82号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二次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服务流程的通知-青建办字[2020]82号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二次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服务流程的通知正文:----------------------------------------------------------------------------------------------------------------------------------------------------关于优化二次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服务流程的通知各区市、青岛西海岸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市二次装修工程质量监督,便于二次装修工程及时交付使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鲁发〔2020〕8号)、《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等有关政策要求,加快流程再造,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高效青岛建设,特制定本监督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应当办理施工许可的既有建筑物的装饰装修活动(简称“二次装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通知。

本通知所称的既有建筑物,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且交付投入使用的合法的非居住类房屋建筑。

本通知所指的二次装修活动是指装饰装修人使用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内部和外表进行修饰处理的活动。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住宅修缮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和其他非独立法人组织实施的装饰装修工程,以及涉及特定区域内的房屋外立面改造(含节能改造)、主体承重结构需要重大变动的建筑物、拆除重建、加高加层、建筑面积调整等工程不适用本实施通知。

二、工程分类我市二次装修工程分为特殊类二次装修工程和一般类二次装修工程两类。

物业二次装修管理规定(三篇)

物业二次装修管理规定(三篇)

物业二次装修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装修申请:住户在进行二次装修前需要向物业提交装修申请,包括装修计划、装修材料、工期等相关信息,并支付相应的装修押金。

2. 装修资质要求: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装修施工人员需持有相关证件。

物业可以对装修施工单位进行抽查和审核。

3. 施工规范:装修施工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如不得破坏建筑结构、不得影响他户正常生活等;施工期间需采取防尘、防噪音等措施,确保对其他住户的影响最小化。

4. 安全措施:装修期间需严格遵守消防、电气等安全规范,如合理设置疏散通道、使用符合标准的安全电线等。

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前需在工地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 管理费用:物业可以根据装修的实际情况收取管理费用,包括施工期间的监管费用、装修完成后的验收费用等。

6. 施工期限:装修工期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一般不得超过一定时间限制,超期需向物业申请延期。

7. 竣工验收:装修完成后,物业将进行竣工验收,确保装修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符合要求的,退还押金;不符合要求的,物业可要求整改或扣除相应费用。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物业二次装修管理规定,具体还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来确定。

住户在进行二次装修前,应详细了解相关管理规定并遵守,以确保装修顺利进行。

物业二次装修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内业主单位的二次装修管理,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保证物业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小区内所有的业主单位,包括住宅、商铺、办公楼等各类单位。

第三条二次装修指的是业主对所购买的业主单位进行的有关装饰、维修、改建、翻新等施工工作。

第四条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负责对小区内的二次装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业主单位在进行二次装修前应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手续进行办理。

物业公司有权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第六条业主单位在进行二次装修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施工,并遵守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原则。

二次装修施工管理方案

二次装修施工管理方案

二次装修施工管理方案装修施工监督管理规定1、目的为控制装修施工方面的违章、违规行为,做好二次装修施工和外包项目的维修、维护保养监管工作,特制定本监督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物业管理中心二次装修及外包项目维修、维保工作的监督管理。

3、总体监管要求物业管理中心各部门员工均需按:业户手册、临时管理规约、业户装修指南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在各负其职的基础上,发扬团队协作精神,相互配合、相互提醒、相互支持、相互补位。

共同做好二次装修施工及外包项目维修、维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4、监督管理职责本监督管理规定由物业管理中心各部门当值员工负责操作执行,工程部主管及相关部门主管负责监督管理。

5、工程人员职责5.1 工程部负责二次装修审图工作。

5.2 检查装修施工单位是否按报批的装修图施工,发现有与已报审图纸不符,且影响物业景观管理及物业设施设备安全的违章、违规行为,或可能影响其他业户利益的情况,应及时劝阻,必要时由物业管理中心责令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5.3 按相关物业管理规定跟进装修施工及外包项目维修、维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从工程技术规范角度进行巡查监督。

5.4 检查施工用电是否安全,临时照明灯具是否安全,电气安装是否符合电气规范。

5.5 检查空调外机等预留位及管路管线安装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6 检查墙、柱、地坪上开槽铺设的管路管线是否安全。

5.7 对施工隐蔽工程管路、管线的试压及检测等隐蔽工程进行监管。

5.8 协助做好装修施工过程预查验及竣工验收和外包项目的维修、维保监督核查工作。

5.9 强调现场巡查,现场督促协调解决问题,力争将问题解决在施工过程中。

6、保安人员职责6.1 保安人员着重从消防、施工安全、动火作业、设施设备保护、违章搭建、施工手续、材料堆放、垃圾清运等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巡查监督。

6.2 对动火(电焊、气焊)审核是否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现场是否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等动火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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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装修施工监管规程 1.0 审图工作 1.1. 收齐二次装修的设计图纸,一般有以下图纸资料(每个项目根据需要可能有增减): 1) 平面设计图; 2) 地台图; 3) 吊顶天花图; 4) 电力照明图; 5) 空调管线图; 6) 空调平面图; 7) 给排水平面图; 8) 消防喷淋图平面图; 9) 弱电系统图(消防报警、电话、音响、电视及监控等) 10) 设备材料表 11)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12) 消防部门审查意见 1.2. 根据需要收集/调阅原设计竣工图纸,设计和施工说明。 1.3. 了解出售/租赁合同有关物业设施配置及范围。 1.4. 实地察看装修现场外墙、周边、设备和管线配置情况。 1.5. 熟悉国家有关规范,特别是消防方面的各种规范。 1.6. 熟悉服务公约/装修指南。 1.7. 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 2.0 审图基本技术要求 2.1 消防设施 除参照所有民用消防条例外,一般应注意: 1) 喷淋头与墙柱面最大间距为1.8米,喷淋最大水平间距为3.6米,在大空间内增加隔断(到顶),一般(除非按喷淋要求隔)会出现喷淋盲点。 2) 每一个独立的房间,需要有1个烟感,每一个烟感探测器保护面积为60平方米。 3) 大于60平方米的房间要求有二扇门,走廊尽端的房间面积大于75平方米,应 设置二个门。 4) 尽量采用阻燃、非燃材料或在材料表面涂防火漆。 5) 不可改变原公共部位的消防设施或阻碍消防设施的使用。 6) 不能随意将防火门改成玻璃门或装饰木门。 2.2 建筑和装饰 1) 是否损坏外墙/玻璃幕墙,不准在玻璃上钻孔或粘贴广告及任何影响外观装饰物品。 2) 是否随意安装分体式空调,卫星天线、防盗门及开排风百页等设施。对营运部门和物业部门协商同意安装的设施,要注意不能占用公共区域,影响他人利益和保持物业外形美观。 3) 是否有破坏地坪、提升地面、增加载重、改变结构等情况,对地坪开槽铺设电话、室内布线的线槽/管需慎重,必要时请建筑设计师共同认证决定。 4) 审核所有新隔墙的位置、厚度和材料。办公楼所有隔墙不能用砖墙,商铺隔墙尽量不用砖墙(具体需视楼板的承重情况决定),一般用轻质材料。 5) 不准在承重墙、木梁及柱上挖槽、切割及开孔。 6) 除非购买和租赁整层,并得到公司同意和消防局的批准,小业主/租户不准占用公共部位。 7) 除非购买和租赁整层,并得到公司同意,小业主/租户不准改变电梯大堂的装饰。若要改变装饰,其装饰水准必须高于原水准。(若是租赁的租户,应承诺退租时恢复原样)。 8) 是否将物业内原预留检修管线的门/孔封闭或阻塞。 9) 是否有改变原防火分区,任何改变防火墙和防火门的设计,除公司同意外,必须经消防部门批准。 2.3机电设备 1) 用电量是否超过出售/租赁合同中约定或原设计安装的电容量。若租户超过约定或原设计的用电容量,应请业户重新核定设计,若业户确有需要,而原设计确有适当余量,在征得公司同意可适当增加,必要时可收取相应的增容费。 2) 所有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规范及认证。 3) 用电相位是否平衡、均匀。是否有某相超过开关容量。 4) 对已安装的风机盘管,原则是不能改变(任何改动将失去免费维修和保养之权 利),对新装的风机盘管,注意审核其冷量是否与原设计相符。 5) 办公楼和商铺一般不允许接驳自来水管,若业户在签订购/租合同时与公司提出了用水要求,审图时注意排水管和污水清洁或隔离装置布置,并做好防水处理,以免发生漏水或检修影响其他租户利益。 6) 所有业户的水、电、煤气是否安装表具计量(表具费用根据购/租合同),所有表具必须有相关部门的认证。 7) 餐饮类用户必须注意其厨房设计,包括给排水、排烟等,重点审核用水量是否与出售/租合同相符合,是否有隔油池,增开的地漏是否会对下层业户带来影响,排烟管走向是否合理。 8) 若业户需要在所购/区域有自己的背景音响,必须考虑火警时的强制切换,所有弱电系统的设计不能影响原物业的弱电系统。 9) 所有机电设备的安装须注意其是否留有维修口、通道等 2.4 其他注意事项 1) 改变平面设计和消防设施,必须以消防局审批意见为准。 2) 改变或增加结构,必要时请建筑设计师共同认证决定。。 3) 煤气管埋线的设计和采用的设备须由煤气公司审核批准,并经消防局同意。 4) 厨房布置与采用的设备,须由卫生防疫部门审核批准。 5) 排烟、排水的设计,须由环保及排水监测站的审核批准。 3.0工程部人员的 督 导 工 作 内 容 1) 对 装 修 范 围 进 行 督 导 , 发 现 违 反 设 计 图 和 装 修 守 则 中 的 规 定 , 及 时 督 导 或 指 正 , 必 要 时 报 告 上 级 暂 停 施 工 单 位 的 局 部 或 全 部 施 工 。 2) 施 工 单 位 是 否 按 报 批 的 设 计 图 施 工 , 发 现 有 与 设 计 图 不 符 且 可 能 影 响 其 他 业 户 利 益 和 物 业 安 全 的 情 况 , 责 令 施 工 单 位 停 止 , 重 新 报 批 。 3) 临 时 用 电 是 否 超 出 申 请 的 用 电 量 , 临 时 照 明 灯 具 安 装 是 否 规 范 。装设各种电气设备(含照明)电气线路必须按(低规)要求安装,禁止擅自拉线,如有特殊原因需安装临时线路,必须由使用单位向大厦管理处申请,经申核批准才能安装使用。临时电线的安装必须由有证电工进行,并经大厦管理处工程部人员现场督导下完成。临时用电必须安装临时电表,管理处将每月核算并收取电费。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若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使用时间须经大厦管理处批准后方可执行,延长时间不超过三个月。使用单位对临时线使用结束后须及时通知管理处, 并在管理处工程部人员监督下拆除及办理注销手续。 4) 施工用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电源导线、插头、插座、保险丝必须完好,凡有损坏不全的不得使用。 5) 施工单元不得擅自动用消防用水(室、内外消防栓等),以策安全。 6) 施工单位只允许使用管理处规定范围内之水源。 7) 电 气 接 线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规 范 , 电 流 是 否 平 衡 。

8) 检 查 施 工 所 用 的 材 料 是 否 与 报 批 的 设 计 图 和 材 料 表 相 符 , 若 有 装 饰 必 须 使 用 的 木 制 品 ,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进 行 防 火 处 理 。 9) 检 查 破 坏 原 结 构 情 况 对 地 坪 上 开 槽 铺 电 话 、 电 脑 线 及 墙 、 柱 上 开 槽 铺 电 线 需 进 行 论 证 , 确 保 结 构 安 全 。 10) 检 查 业 户 在 做 隔 断 时 不 能 砌 砖 墙 , 若 有 较 重 的 设 备 (单 位 重 量 超 过 楼 板 承 重 , 如 保 险 箱 等 ), 需 单 独 报 批 , 说 明 重 量 和 尺 寸 。 11) 拆 除 原 有 设 施 时 , 应 认 真 审 核 是 否 是 批 准 的 范 围 , 应 注 意 事 先 做 好 断 水 、 放 水 和 断 电 等 准 备 工 作 。 12) 注 意 保 护 外 墙 上 的 窗 门 和 玻 璃 幕 墙 , 所 有 向 外 的 玻 璃 上 不 准 张 贴 文 字 和 公 司 标 志 。 13) 对 动 火 (电 焊 、 气 焊 )应 审 核 是 否 办 理 动 火 证 , 现 场 是 否 按 规 定 配 备 灭 火 器 和 监 护 人 , 操 作 者 是 否 是 动 火 持 证 人 。 14) 不 能 随 意 安 装 分 体 式 空 调 , 对 电 脑 房 需 要 的 分 体 式 空 调 , 室 外 机 位 置 要 严 格 把 关 。 15) 对 空 调 和 喷 淋 管 线 的 施 工 , 必 须 监 督 不 能 损 害 原 系 统 , 不 能 有 脏 物 进 入 中 央 管 线 。 16) 烟 感 必 须 是 物 业 原 施 工 单 位 或 原 设 计 认 可 的 单 位 施 工 , 喷 淋 管 道 的 施 工 必 须 有 消 防 施 工 资 质 。 17) 若 有 业 户 需 安 装 洗 手 盆 , 驳 接 的 管 线 必 须 考 虑 维 修 时 不 影 响 。 4.0验收工作 4.1 小业主/租户(以下简称业户)二次装修施工结束,申请验收,管理处除督促

其递交政府职能部门如消防、质监等的验收报告外,还需做好验收工作。管理处验收工作的侧重点与政府职能部门的验收有所不同,以下是二次装修验收工作重点(不限于此列): 1) 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图施工,若发现与设计不符,且可能影响其他业户利益情况,必须提出要装修单位改正。 2) 空调设备安装是否规范,对新装的风机盘管必须设法冲洗后,才能接入中央空调系统的管线。 3) 打开所有的电气开关,校验相位电流是否平衡,检查是否有漏电现象及其他规范情况。 4) 检查烟感是否与原系统相匹配,在监控中心是否能得到显示与报警信号。 5) 检查公用部位是否有损坏和污染(难以清洁),若有损坏和污染应要求装修单位修复,必要时应要求装修单位赔偿部分费用,存入大修基金或在装修押金中扣除。 6) 要求装修单位清洁公用部位,清除所有保护板/膜,恢复原状。 7) 检查空调新风和风机盘管运转情况,若新风口有调节阀,应调节至最佳状态。 8) 检查室内空调回风口过滤网是否安装及清洁状况。 9) 检查有无影响将来维修保养的隔断、天花、门等装修改动。 10) 要求装修单位递交竣工图纸,核对图纸中的内容(特别是修改设计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施工相符。将竣工图和有关批文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11) 所有的验收记录须有装修单位与验收者的签署并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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