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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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5〕65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15年11月30日1 总则1.1 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

1.2 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1.2.1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1.2.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2.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1.2.4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1.2.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 用火作业分特级、一级和二级用火三个级别。

1.4 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5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6 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1.7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2 管理职责2.1 用火作业申请2.1.1 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按用火级别报相关单位审批。

2.1.2 固定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许可证审批2.2.1 特级用火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2.2.2 一级用火由基层单位领导审批签发。

2.2.3 二级用火由基层单位业务管理人员审批签发。

2.2.4 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许可证。

2.3 用火作业人职责2.3.1 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标准版)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标准版)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标准版)一、总则1.1为了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动火作业管理。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1.3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高温等热源进行的作业,包括焊接、切割、热剪、热风枪、喷灯等。

动火作业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二、动火作业申请与审批2.1动火作业单位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向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明确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安全措施等。

2.2安全管理部门收到动火作业申请后,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检查,确保安全措施到位,方可批准动火作业。

2.3动火作业单位在获得批准后,应将《动火作业许可证》张贴于作业现场显著位置,以便于监管部门和作业人员查看。

三、动火作业安全措施3.1动火作业单位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流程、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

3.2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枪、消防沙箱等,并确保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3.3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作业单位应在警戒线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3.4动火作业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花、熔渣等飞溅,避免引发火灾。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应使用无火花工具。

3.5动火作业单位应确保作业现场通风良好,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危害作业人员健康。

3.6动火作业单位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动火作业现场监管4.1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作业单位严格遵守本制度。

4.2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要求作业单位整改。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一、引言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等现场进行焊接、切割、熔炉操作等需要使用明火或电气火花的工作。

由于动火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以及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建立和实施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全面介绍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完整内容以及相关要求。

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动火作业,确保施工、生产现场的安全,并最大限度地防范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动火作业审批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焊接、切割、熔炉操作以及其他需要使用明火或电气火花的工作的场所和工程。

三、动火作业的分类根据动火作业的性质和特点,动火作业可分为以下几类:1. 管理动火作业:指针对机房、放射源设备间、高压配电室等需要进行安全控制的空间,进行有计划、有序、有要求的动火作业。

2. 风险动火作业:指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区域(如储罐、油气管道等)进行动火作业时,需要具备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

3. 特殊动火作业:指对具有特殊性质或特殊要求的场所(如化工厂、石油炼厂等)进行动火作业,需要严格按照特殊作业规程和安全控制措施进行操作。

四、动火作业审批流程动火作业审批流程是确保动火作业按照规定进行的重要环节。

具体流程如下:1. 提交申请:动火作业的申请人需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详细描述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以及所需的安全控制措施等信息。

2. 审批评估:相关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批评估,包括对动火作业的必要性、安全性以及所需的安全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3. 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将收到审批结果通知,明确是否通过申请以及所需执行的安全控制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4. 安全准备工作:申请人根据审批结果,做好动火作业前的安全准备工作,包括调配必要的防护装备、准备灭火器材、设置警示标志等。

5. 动火作业执行:在获得审批通过并做好安全准备工作后,申请人可按照申请中的要求进行动火作业,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可控。

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制度(5篇)

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制度(5篇)

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制度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事审批手续,最后将办事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____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____个动火点使用,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____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____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____份存查。

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部门存查。

6.《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____个工作日内有效。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本周工作日内有效。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化工生产区域夜间、节假日动火升级管理。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由企业分管领导终审批准签字,一级动火作业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终审批准签字,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申请部门(车间)负责人终审批准签字,动火地点生产岗位班长验票签字(生产与动火作业协调)。

二、动火作业分类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贮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____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利津县凯旋化工有限公司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一、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二、安全动火管理的范围:在施工作业现场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三、动火作业等级划分1.一级动火作业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

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

5)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2米以内的区域)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

7)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动火作业2.二级动火作业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2)工艺系统管网;3)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4)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区域;5)生产装置、灌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6)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1)在以厂区主干道两侧路基为界的非明火作业;2)在厂区禁火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其它各类临时动火。

4.固定动火区是在厂区内,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动火作业区域。

在二级以上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动火区四、动火作业的审批1.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施工班组提出申请,由安全生产管理科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经总经理审查批准后,由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当地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动火。

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制度

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制度

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制度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动火作业定义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区域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二、易燃易爆场所定义易燃易爆场所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三、用火级别划分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

四、动火作业证审批流程1. 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公司主管经理和总工程师审批。

2. 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公司安保科审批。

3. 一级以上动火公司审批后,报镇安监站审批。

4.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维修队负责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主任负责审批,《作业证》由公司维修队负责存档管理;外包单位在公司内动火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工技科负责人审批,《作业证》由公司工技科负责存档管理。

五、动火作业证审批要求1. 动火作业前,动火申请人必须填写《动火作业证》并提交至审批部门。

2. 《动火作业证》必须包含以下内容:(1)动火作业申请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动火作业地点、时间、动火方式;(3)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4)动火作业审批人签名;(5)动火作业监督人签名。

3. 动火作业审批人必须在《动火作业证》上签名,并对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

4. 动火作业监督人必须在《动火作业证》上签名,并负责监督动火作业的实施。

六、动火作业实施要求1. 动火作业前,动火申请人必须向动火作业监督人汇报动火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2. 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作业监督人必须全程监督,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3. 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申请人必须向动火作业监督人汇报动火作业结果,并由动火作业监督人在《动火作业证》上签名确认。

化工厂安全动火规定(5篇)

化工厂安全动火规定(5篇)

化工厂安全动火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动火管理、明确动火权限审批及动火过程的岗位职责,依照公司“陕龙煤发〔____〕____号”文件有关动火管理之规定,结合我厂实际,现做如下规定:一、动火分级(一)动火作业分级按危险程度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

1、一级动火作业:在净化工段、压缩工段、深冷工段、变压吸附工段、合成工段易燃易爆区域的设备管道上的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在煤气管廊上、危化品管廊上及煤塔上方、煤仓上方、锅炉煤气管道范围(函水封、罗茨机)、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热动车间除煤仓上方、锅炉煤气管道范围(函水封、罗茨机)以外的区域;甲醇车间的第一循环水、除氧空压站;LNG车间中控室(碉堡)、泡沫站、溴化锂岗位;综合车间的配电室、信号中转站;化验室;车间办公室等在动火周围无可燃物,对生产设施和人员安全不会造成影响的作业。

(二)动火作业审批程序所有的动火作业都必须经过审批,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严格落实动火安全措施。

1、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单位在动火作业前____天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方案、动火部位简图。

由生产副总或总工以下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2、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单位在动火前____天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厂长以下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3、三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在动火前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车间主任及安全员审批签字。

(三)安全动火须知1、在禁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必须遵守下列三条原则:(1)凡能够移动或拆卸的尽量到非禁火区进行;(2)能够使用其它办法代替的尽量不动用明火;(3)必须动用明火的,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好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禁火区域包括:甲醇生产装置区、LNG生产装置区、焦炉煤气气柜、LNG罐区、甲醇罐区和甲醇生产中间罐区、锅炉煤气管道、加压罗茨风机、煤气安全水封等。

2、各类动火作业必须要有专人监护,一级动火作业由车间领导、安全员及设备科、安全生产技术科、厂领导、安全生产部及公司领导现场监护,并通知公司消防队;二级动火作业由车间安全员、工段长(班组长)全程监护,厂部安全部门要对现场安全措施进行检查;三级动火作业由当班生产人员全程监护。

动火审批制度(3篇)

动火审批制度(3篇)

动火审批制度第一条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第二条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一)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二)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____米。

(三)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四)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五)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六)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第三条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

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第四条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第五条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第六条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一)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四)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五)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六)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第七条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____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____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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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2 厂内区域划分
5.2.1 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
5.2.2 禁火区
5.2.2.1 重点防火区:各个车间、成品仓库、原料仓库、检验中心、化验室、油
锅炉房等。
5.2.2.2 一般防火区: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
5.3 动火原则
5.3.1 正在运转的生产设备以及盛有油漆、溶剂等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
禁进行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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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
5.3.2 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 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5.3.3 在车间内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就不要动焊,以减少动火机会。 5.3.4 现场动火,必须移开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块足够的作业区域,动火时有 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5.3.5 若涉及进入容器内部维修,下水道或密室工作,则必须两个人配合工作, 佩带必要防护用品,禁止单人独自进行。 5.4 办理动火手续的规定 5.4.1 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申报人应填明动 火所在地点、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一般动火区域动火交由各个车 间负责人审批,并做好现场监督工作,重点防火区域(如甲类仓库、甲类车间等 易燃易爆场所)须经公司分管副总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负责批准的责任 人指派人员到现场监督。 5.4.2《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部门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 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对于重点防火区域的动火,必须 亲自或指定专人到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 审批表,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必要时亦可请义务消防队派员协助。 5.4.3《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一份交动火岗位人员, 另一份交公司管理科存档。 5.5 动火注意事项 5.5.1 进行动火的区域除批准的动火作业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5.5.2 动火前,经指定的监督人必须提前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符合规定要求,方 可动火,并负责做好动火过程的现场监督。
5.1.6 二级动火作业划分原则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5.1.6.1 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5.1.6.2 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动火。
5.1.6.3 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
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动火。
5.1.6.4 企业新建生产装置与原有生产装置或系统完全隔离的,经企业主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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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
5.5.3 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未经批准、监督 人员未到现场,施工部门不得动火。 5.5.4 如有违反本制度,违者将受到批评和处分。 5.5 动火安全措施 5.5.1 将动火设备(容器、油罐、管线等)内的溶剂、油漆、树脂或其他油类等 可燃物料彻底清理干净,并以空气通风吹扫至少两天,安全措施必须到位,必要 时可请专家进行指导。 5.5.2 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火前须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转移到安全 地点,储存易挥发物品的场所除转移物品外,还需开窗、开门通风以减小空气中 气体浓度。 5.5.3 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其他设备和管道,或者在两者间加装阻燃挡板或石 棉布。 5.5.4 动火区附近的下水道、窨井、地沟、管沟或电缆沟等应注意清除其中积存 之可燃物并予暂时封闭。 5.5.5 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5.5.5 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以石棉或铁板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 移开或盖好,附近不得用汽油清洗零件。 5.5.6 动火现场要备有灭火器材,专人管理。 5.5.8 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保安做好夜间 和节假日的巡检工作。 5.6 动火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5.6.1 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 5.6.2 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外溅,或因风向而受到可燃气体吹袭,应
要求进一步细化,增加部分动火作业审批流程。
2、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精细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动火作业区划分、动火作业有关人员
职责和资质、动火作业分级和审批、动火分析及判定、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动
火安全作业证》管理等要求。
3、职责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并指导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
关部门配合实施。
况,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涉及一级或特殊动火作业的实行全程录
像,要求“一票一录像”,动火作业录像至少保留三个月。
6.5、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单位从事动火作业服务的,企业负动火作业的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对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单位的资质和执行相应动火作业管
理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企业不得对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单位提出违反安全生
5.1.5 特殊动火作业划分原则
5.1.5.1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
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5.1.5.2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1.5.3 在运行的可燃气体(包括防火堤内及附设的泵区、装卸区等)的动火作
业。
5.1.5.4 涉及可燃液体、气体的污水井排气管口周围 15m 范围内及污水池动火作
作业许可票证审批部门和责任人。
6.4、企业要加强动火作业器具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杜绝擅
自动火行为,凡是未经动火作业审批,或动火作业票证失效的,一律不得借领动
火作业器具。
6.5、涉及特殊动火作业的,企业分管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监督动火作业,检查作业
风险分析情况、作业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清理和处置情况,以及应急处置准备情
的特定动火作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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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禁火区
安全标准化
是指企业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含设施),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
区域。
4、5 动火作业单位
实施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或队伍。
4、6 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单位
是指向企业提供动火作业管理服务的单位,包括专业外包服务单位、中介服务
机构、企业检维修队伍等。
4、术语与定义
4、1 易燃易爆场所
GB50015、GB50150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4、2 属地
是指动火作业点所在的某一区域,该区域为企业组织架构中有明确管理负责人
的一个管理单元,如:车间、独立的生产装置、仓库等。
4、3 固定动火区
是指由企业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文件名称
安全标准化
动火作业审批工作程序
文件编号 版本号
AQ- -
状态
0
1、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在原有动火作业管理
制度、规范(GB 30861-2014)的基础上,根据《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
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5]132 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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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安全标准化
5.1.5.5 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动火作业。
5.1.5 一级动火作业划分原则
5.1.5 .1 除特殊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5.1.5 .2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5.1.5 .3 厂区管廊上进行的动火作业。
5.1.5 .4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或系统的动火作业。
编制:
审核:
第7页共8页
批准:
安全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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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作程序
5.1 动火类别
5.1.1 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5.1.2 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
胶)。
5.1.3 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5.1.4 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
也因其含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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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停止工作。
安全标准化
5.6.3 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
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
5.6.4 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
故障,严禁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草率行事。
5.6.5 如发生紧急事故,应参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6、特殊规定
6.1、外包施工人员必须落实“五双五个一”要求,否则严禁入厂作业。
6.2、企业特殊动火作业提级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提级为主管副
总(安全总监)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提级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6.3、做到“三个明确”即企业必须明确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域范围,明确涉及一
级、特殊动火作业的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动火作业分级的具体标准要求,明确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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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
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等的要求,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第三方专业 化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企业应当与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单位签订安全 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单位根据协议规定 协助企业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审核动火作业方案、制作动火作业许可票证、分析 动火作业现场可燃物质、监督清理作业现场、检查应急处置物资器材、实施动火 作业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单位要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动火作业 的,必须执行企业的动火作业许可制度,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票证,落实各项规 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后方可执行动火作业。 6.6、专业外包服务单位。专业外包服务单位提供动火作业及监火服务的,必须 具备动火风险分析、有毒可燃物质检测、应急处置,以及开展动火作业的相应人 员和设备设施。 6.8 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61-2014)、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 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5]132 号)文、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 定(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原则上可以高于相关文件要求,但不得低于文件中 对相关要求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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