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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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07•【字号】闽政办[2006]177号•【施行日期】2006.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6]17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是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它具有鲜明的政策性、法定的权威性、严格的规范性和较强的时效性,是加强领导,维护政令统一,保证工作步伐整齐一致的有效形式,起着传达政令、指导工作、公务联系、记载凭证的作用。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1年1月1日实施以来,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办法》,公文处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道路迈进,工作效率、公文质量和公文电子化水平不断提高,公文运转正常,政令比较畅通,为完成各级行政机关的中心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但是,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法制的逐步健全,电子公文的普遍应用等,对公文处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更好地落实《办法》提出的要求,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更新观念,加强对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一)各级行政机关应把公文处理工作摆在政务工作的重要位置,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

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站在依法行政、加强政风建设的高度来认识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办法》中关于“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的要求,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公文写作意见范文

公文写作意见范文

公文写作意见范文
尊敬的领导:
针对当前公文写作存在的一些问题,我谨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希望能够得到您
的重视和支持。

首先,公文写作应注重简洁明了。

在书写公文时,应力求简洁明了,用词准确,句式清晰,避免出现冗长、啰嗦的表述,以免影响读者的理解和接受。

同时,要注重逻辑性,合理安排文章结构,使得文章层次清晰,重点突出,使读者一目了然,不会产生阅读困难。

其次,公文写作应注重规范性。

在书写公文时,应严格按照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进行,包括格式、用语、用词、用句等方面,遵循公文写作的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公文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同时,要注重统一性,使得公文在格式和风格上保持一致,避免出现杂乱无章的情况。

再次,公文写作应注重真实性。

在书写公文时,应力求真实客观,准确反映事实,避免夸大和虚假,保持公文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同时,要注重权威性,确保公文的内容来源可靠,不会出现不实信息和谣言,保持公文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最后,公文写作应注重审慎性。

在书写公文时,应审慎思考,慎重表述,避免
出现不当言辞和不当表述,确保公文的审慎性和稳重性。

同时,要注重保密性,确保公文的内容保密,避免出现泄密和不慎泄露的情况,保持公文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公文写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

只有
注重简洁明了、规范性、真实性和审慎性,才能够提高公文的质量和效果,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希望领导能够重视并采纳我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公文写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提升公文的质量和水平。

谢谢!。

2020年最新关于改进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2020年最新关于改进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2020年最新关于改进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年最新关于改进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希望能帮助到您!20xx年最新关于改进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岚山办事处,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专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xx]15号)精神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要求,现就改进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大力精简文件数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可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不发市政府文件;可由市政府工作部门或几个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其内容应属于关系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政策措施及需要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和周知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1)对省政府的决定、命令、政府规章、重要工作部署和市委、市人大及其会的决定、决议提出的贯彻执行意见;(2)须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请示的重大问题;(3)发布市政府的决定、地方性政策措施和政府规范性文件;(4)安排部署市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对市政府部门和区县政府的工作作出指示;(5)答复市政府部门和区县政府报请市政府决定、解决的重大问题;(6)批转市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和意见。

下列内容的事项,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1)属于部门和区县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2)对省政府部门下发的文件提出的贯彻执行意见;(3)市政府领导在会议上的讲话;(4)以文件贯彻文件,内容空泛,对指导工作没有实际意义的文稿;(5)市政府部门召开的区县政府负责人不与会的会议通知;(6)市政府领导明确要求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其它事项。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5•【字号】晋市政办[2009]96号•【施行日期】2009.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2009]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近年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公文处理水平和效率都有了很大提高。

但对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工作规程,仍存在公文处理工作不够规范、不够重视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公文报送程序(一)属于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应直接将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处理,不应直接报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收到此类公文,将退回呈报单位。

(二)涉及有关接待事宜、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各类会议、邀请市人民政府领导出席各类活动的函件、请柬和上级明传电报、密码电报等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室;涉及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类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科;涉及信息类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科;涉及突发事件的紧急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值班室,并同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请示报告类公文和拟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制发的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秘科。

因不按报送渠道、不按规范程序报送影响公文及时处理而耽误工作的,由呈报单位负责。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上报市人民政府的文件,按请示3份、报告5份上报。

市直有关单位给市人民政府的公文代拟稿必须打印清楚,并附行文依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对市人民政府交办文件的回复意见按5份上报,回复意见必须打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公文办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公文办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公文办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法规类别】公文处理【发文字号】内政办字[2005]401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5.12.22【实施日期】2005.1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公文办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字〔2005〕401号2005年12月22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公文办理工作水平明显提高。

但是,个别地区、部门和单位在公文办理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影响了公文的办理效率和政府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办理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报送公文的有关要求(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厅的公文,统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专人签收、登记,按程序办理。

不得将来文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也不得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其他政务处室和领导秘书。

今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其他政务处室和领导秘书不再收文。

(二)签报不是正式文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签报形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应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

今后,凡以签报形式报送的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不予受理。

除特殊紧急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不受理基层单位越级上报的公文。

(三)正确使用“请示”和“报告”两个文种。

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指示、批准、批复时,使用“请示”;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询问时,使用“报告”。

请示必须一文一事,要明确提出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

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xxx局,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xx政务公开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管理,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切实改进文风、转变作风,有效解决xx系统公文报送中存在的不及时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文件制发程序(一)提高发文质量。

严格规范公文制发程序,制定各类公文要符合xx路线方针政策和xx关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精简文件、改进文风”要求,做到格式规范、主题明确、结构严谨、文字精炼、表述准确。

对无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

从严控制文字篇幅,部署某一领域重要工作的文稿一般控制在4000字以内;部署专项工作任务的文稿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请示类文稿一般控制在800字以内;报告类文稿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

(二)正确使用文种。

向市局请求指示、批准的事项,应当用“请示”,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不得使用函或白头方式变相报文。

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特殊情况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并对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应一文一事,涉及多个单位联合报文时,以牵头部门报文。

报告主要是向市局汇报工作、汇报情况,不能夹带请示事项。

请示或重要的报告,应附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今后,市局对一般性工作报告将不再受理。

(三)规范编排格式。

草拟、制发公文时,应严格按照《党xxxx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xxx公文格式》(GB/T9704—2012)等规定要求,规范公文格式。

起草公文凡涉及国家mm事项,应当根据国家mm及其mj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mj,同时标注mm等级、bm期限和份号。

对不符合规定和格式不规范的公文,市局办公室收到后一般将退回原单位,由其按规范程序重新报文。

市局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县市、所属各单位报送市局的公文质量和时效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视情予以通报,必要时抄送县市政府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四)严格行文规则。

请示或报告不得越级行文或多头行,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用抄送形式。

[人大常委会机关进一步加强公文收文管理的意见]

[人大常委会机关进一步加强公文收文管理的意见]

[人大常委会机关进一步加强公文收文管理的意见]某某某人大常委会机关进一步加强公文收文管理的意见(2022年月日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通过)为使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收文管理工作逐步迈上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轨道,进一步提高公文收文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某某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运转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对公文收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公文是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载体和工具。

公文收文处理工作不仅代表单位的形象,同时也反映了机关公文运转的工作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公文收文处理工作是机关公文运转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机关管理的重要手段,需要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和共同努力。

必须高度重视公文收文处理工作,加强对机关公文收文处理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切实提高对公文收文处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某某某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运转办法》的有关规定,努力提高公文收文处理的工作水平。

二、加强对公文收文处理的规范化管理(三)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公文收文工作实行纸质公文收文和电子政务收文'双轨制“运行模式。

(五)公文收文按照收文程序分轻重缓急办理。

急办公文和特殊事项、重大事项按照领导要求及时处理。

(七)对事关重大的重要来文,收文人员要及时跟秘书科负责人和负责机关文秘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汇报。

(八)会议通知、活动安排、邀请书、请柬按照明确对象分送;未明确对象的,按照收文处理程序办理。

(九)中央和省委文件,外来的简报、工作信息、内参按阅文制度规定传阅。

常委会领导,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秘书科送阅;各工委主任、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各科(队)负责任人到秘书科阅文;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由办公室老干部管理科按照规定时间负责送阅。

【档案意见】台安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意见

【档案意见】台安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意见

【档案意见】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近年来,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市、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公文处理工作水平明显提高。

但是,个别单位在公文处理方面仍存在公文处理周期长、公文要素不全、公文质量不高、公文报送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公文的处理效率和政府工作的高效运行。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加快公文运转速度,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实践观念,实行公文处理限时办结制县政府办公室在接到来文单位的公文后,根据紧急程度,将文件分为特急件、加急件、一般件,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办理。

正常情况下,单个公文总运行时限为:特急件即收即办,加急件1个工作日,一般件3个工作日。

对于篇幅过长,且内容涉及众多领域、工作分工涉及众多部门、涉及多方面政策、政策界限不清或政策措施与上级文件规定有抵触等特殊复杂文件,运行时限可适当延长至7个工作日。

公文办理科室负责人要掌握各类公文的运行时间、速度和结果,及时督促检查,确保公文处理工作高效、协调运转。

二、强化要素审核,实行公文处理初审制县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科室在接到来文单位的公文后,对公文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进行初步审核。

初审的重点,一是请示事项是否需要报县政府审批,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中、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相关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是否履行了评估程序,请示事项是否符合“一文一事”的规定。

二是对呈请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公文,除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审核外,还要审核是否需要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发文,是否代拟了发文稿,是否准确填写了《台安县人民政府拟发文件申报单》(样表及填表说明见附件)。

今后凡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拟稿部门要填报申报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底稿,并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阅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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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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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教办〔20××〕 53 号
局机关各处室: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省、市关于机关行政公文处理工作的规定,不断改进公文处理工作,发文数量明显减少,公文质量不断提高。

但是,与新形势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文件质量和运转效率的要求相比,公文处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精简文件数量,提高办文质量,规范公文运转,根据省、市政府关于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规范发文规格和形式
(一)规范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名义制发的公文使用范围。

“中共徐州市委教育工委文件”、“中共徐州市教育局党委文件”和“徐州市教育局文件”主要用于贯彻执行省市党委、政府和省教育厅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发布关系全市
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规划和计划、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普遍执行或周知的重大事项;以
执法主体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
与平行机关共同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的联合发文;以及其它需以局名义印发的公文等。

“徐州市教育局”函件主要用于市教育局就具体事项或日常事务与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商榷;答复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重要询问;批复下级机关或学校的一般性工作请示;答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报告(通报)具体事项;以及其它应当以局名义印发的函件。

(二)规范以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使用范围。

“徐州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主要用于就具体问题向教育系统和直属单位进行工作布置或通报有关事项;就具体问题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印发一般性会议通知;答复省教育厅办公室、市有关委办局征求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或报告办理结果;就具体事项与市有关部门办公室、县(市、区)教育部门或有关单位进行商榷;属于经常性、事务性工作中需要各处室转达或答复的事项;经局领导同意的事项,以及其它需以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二、切实精简发文数量
(三)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内容空泛、要求笼统的文件不发;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发文;已有明确政策或办法,只是重申要求的不再发文;凡可用电话、函件等方式解决的问题,不另行文。

对一般性会议、活动问题的请示,可复印或传真局领导批件答复请示单位,不另行文。

对可不行文或不便行文的请示,可通过电话将局领导批示的精神答复请示单位,电话答复时应请对方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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