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联合代理客户界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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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代理公司渠道案场判客制度

房地产代理公司渠道案场判客制度

房地产代理公司渠道案场判客制度房地产代理公司渠道案场判客制度,指的是该公司为了提高销售业绩和效益,对渠道方案场进行客户判别和归类的制度。

通过该制度,可以更加科学地确定客户的需求和潜力,为渠道方案场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销售方案,提高销售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其次,房地产代理公司需要制定一套客户判别标准。

这些标准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销售目标进行制定,包括客户的购房预算、购房区域、购房需求等方面的要求。

根据这些标准,可以将客户进行分类,如高潜客户、中潜客户和低潜客户等。

在判别客户的过程中,还可以考虑客户的购房意向和诚意程度等因素,以确保判别结果的准确性。

然后,根据客户的分类,房地产代理公司可以为不同类型的客户制定不同的销售方案。

对于高潜客户,可以给予更多关注和优惠,提供更多选择和更高质量的楼盘信息,以及更多的购房指导和服务。

对于中潜客户,可以提供相应的销售方案和服务,但不需进行额外的优惠。

对于低潜客户,可以提供基本的销售服务,但不进行过多的关注和引导。

通过针对性的销售方案,可以增加客户的购买意愿和满意度,提高销售业绩。

最后,房地产代理公司还需要建立一套评估和反馈机制,来不断优化和改进判客制度。

通过收集客户的反馈和满意度调查等信息,可以了解客户对销售方案和服务的评价,以及客户信任度和购房意愿的变化等情况。

通过及时调整和改进判客制度,可以进一步提高销售业绩和客户满意度。

总之,房地产代理公司渠道案场判客制度对于提高销售效率和客户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客户信息库、制定判别标准、提供针对性的销售方案、优化宣传手段以及建立评估和反馈机制等措施,可以更好地开展销售工作,实现公司的销售目标。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判定办法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判定办法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判定办法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判定办法1、按顺位接待。

2、案场执行"现场首接制",客户判定以此为惟一依据。

所有客户接待完毕必须在登记簿登记,否则接待的客户不视为该销售人员的客户。

3、接待过程首先应确认客户以及客户的家人(直系亲属)等是否已与其他业务人员联系过。

A、如以上相关自然人曾由其他业务人员现场接待过,则由原接待人员接待。

如该业务人员休息,首先应及时与该业务员联系,可由该业务员同组人员代为接待。

如改组同伴有客户接待,则报请销售主管或者销售经理接待。

(以不影响接待顺序为前提)。

B、如未曾与其他业务人员联系或接待过的客户,则按序正常接待。

C、一般情况下,为使整个案场的销售工作正常公平进行,除特殊情况外,经理不得单独接待。

D、如果该客户的亲戚、朋友曾经代该客户来现场看过房屋,而自己是第一次到现场接待,并且分别由不同的业务员先后接待过,此时成交业绩计入接待购房客户的业务员。

E、老客户带新客户,若该新客户指定接待过老客户的业务员接待,则按照客户意愿执行,如未提出特殊要求,则按序接待。

4、如未按销售流程执行,而且根据《客户来访登记册》证明为他人客户,业绩计入原业务人员。

5、推销或者直接表明身份的所谓客户,该销售人员在接待完毕后可以再补接待一组客户。

6、电话联系不算入有效接待,并且不允许业务员向客户留姓名。

7、以上条款,需业务人员认真做好来访、来电登记,且严格执行销售流程。

每日来访、来电由主管签字确认并呈销售内勤妥善保管。

8、如发生纠纷,由销售经理按销售规则协调、判别。

如有明显的抢客户情况,将由销售经理报请公司撤消其在公司的业务员资格。

9、关系户或者在忙时销售主管接待的客户,可视情况分给适当的销售人员。

10、如遇到特殊情况,销售人员要服从销售主管或者销售经理的处理结果。

房地产客户判定制度和房地产拓客客户归属判别制度

房地产客户判定制度和房地产拓客客户归属判别制度

房地产客户判定制度和房地产拓客客户归属判别制度销售部客户管理制度及佣金制度执行时间:xx年1月1日为了销售过程中客户归属的明确化,减少售楼人员在客户确认方面的纠纷,增加团队凝聚力,促进销售工作的正常持续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以友好协商为基础,以第一来访登记为原则。

一、总则●客户确认制度以公平、公正、公开竞争为原则,以明确的客户记录为确认依据。

●客户归属原则上以客户第一次到现场的接待销售代表为其归属。

●客户确认制度以客户来访第一次登记为唯一依据,登记内容为客户姓名、联系电话。

当客户来访无法确认销售代表时,按照新客户重新进行客户确认制度。

●来访客户:接待完客户及时填写<<来访客户登记表>>并记录入个人《客户来电来访登记表》,客户确认以<<来访客户登记表>>登记为准。

二、客户确认1、新客户确认1)、客户莅临现场,由前台销售代表主动询问客户是否来过现场(其亲属是否来过),如已来过则由原销售代表接待,如客户指定某位销售代表接待则由该销售代表接待,其他情况按当日接待排班轮次,客户接受销售代表接待后,所做的来访登记为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

客户来访登记表由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2)、如客户属第一次来现场,则由轮值销售代表接待并计接待客户一次;如某个销售代表的预约客户来现场,轮值销售代表应及时通知有约销售代表接待;如有约销售代表因正在接待客户、病假、休息、因公外出,轮值最后一位销售代表应协助接待其预约客户并不做轮空处理;除上述原因之外,该客户归属轮值销售代表,计轮值销售代表接待客户一次;如该客户只为交定金或签约而来,销售代表算义务协助;如有老客户在场,无论买或不买,签没签合同,该销售代表均不得接待新客户,如轮到该销售代表接待客户,由下一位销售代表接待,待接待完老客户以后,再补接一次;如现场人较多或销售代表正接待已签约客户(投诉除外),所有销售代表都在接待客户,而现场又有新客户无人接待,该销售代表可根据老客户实际情况安抚新客户接待。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鉴定标准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鉴定标准

客户及业绩划分一、客户区分原则1、对每个到现场的新客户实行“首接制”,即新客户第一次来现场时,按轮班制由所排班的销售人员接待,该客户即认定为当日接待人员的客户;2、为避免业绩纠纷,所有接待客户名单、联系方式均应在日常客户登记表里体现,置业顾问应对客户进行跟踪、记录,同时做好个人的日常客户登记表,若客户无任何建档资料不包括个人的日常客户记录,客户再次到现场时,未认出销售人员时,已接待过此顾客的销售人员未认出顾客,则按新客户处理;3、置业顾问接待来访客户时,应先咨询客户“是否第一次来访”并向客户了解原接待人员,若置业顾问未咨询客户是否第一次来访,且客户也未主动说起原接待人员,则该客户仍归属原接待人员建档有效期者;4、来电咨询的客户不愿意留联系方式的,到现场时按新客户原则处理;5、来电实行轮班制,按轮班制由所排轮值顺序的销售人员接待,并跟进后续的追访.6、客户在售楼处附近来电咨询售楼处的具体位置,表示马上要过来,该客户到现场时按新客户原则处理;7、来电咨询客户或原来登记电话的客户由电话接听人或登记电话的置业顾问进行跟踪、约访,并及时登记客户资料表,电话约访后,若在建档期内,客户来现场,该客户为原置业顾问;若在建档期外,客户来现场时未指定原置业顾问,则客户归属现场接待人员,若客户指定原置业顾问,则该客户认定为原置业顾问的客户;8、来访客户的建档有效期为2个月、来电客户的建档有效期为1个月建档有效期开始时间系指根据客户登记表或客户资料表最后一次追踪且有追踪记录的时间开始计算;9、以客户意愿为主;即在任何情况下,必须要热情接待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冷落客户.二、业绩界定标准一般情况的业绩界定1、置业顾问A以下简称A在接待过程中,知道置业顾问B以下简称B曾接待过客户,而B又在现场,原则上交回B接待,成交后业绩属B.2、若客户不愿找B,要求A接待,后续跟进则由A负责亲戚朋友除外,若成交则业绩属A.3、客户说出B曾接待过,但B不在现场,则由置业顾问C当值人员,以下简单称C协助接待,若当场成交,业绩属B.4、客户说出B曾接待过,但不愿意找B,对B提出投拆,则A将此情况告知销售经理及B,待销售经理落实后,此客户成交与B无关.5、客户到本楼盘看楼多次,并能说出多名置业顾问的姓名,但不指定谁接待,若无建档,则由客户说出的第一位专职置业顾问A接待,若不在场,则由第二位专职置业顾问B接待,依此类推;如客户所说出的多名专职置业顾问都不在现场,则由当值置业顾问C接待.6、同时有两个以上客户认购同一套房,以先付定金者为主.特殊情况的业绩界定7、同一组客户因为试探价格或其他目的,可能会在不同时间、由不同人员分批来售楼现场,而且不向置业顾问说明情况,造成由不同的置业顾问接待,事后置业顾问应齐心协力配合促成,业绩由所接待的置业顾问平均分摊计算.8、夫妻或相恋男女或家人原则上做同一批客户处理,但如果分开由不同的置业顾问接待,且客户确定第一次来访,并未说明其家人或男女朋友已来看过楼,则成交后业绩由所接待的置业顾问平均分摊计算.9、如客户表示曾来看过楼,但忘记谁B接待,B当场认出客户则由B接待,若置业顾问B认不出客户则列入当值置业顾问A接待,成交后,A通过潜在客户档找B是谁,若属建档有效期,则业绩属B.10、如有客户在第N次来看楼时,未指定接待,则由当值置业顾问A接待,成交后,业绩属A.三、旧客户介绍新客户的业绩界定1、原则上由旧客户带来的新客户,属原接待的置业顾问所有.2、旧客户/置业顾问的朋友介绍新客户时,若旧客户/销售人员的朋友陪同新客户来售楼现场,则由原置业顾问A接待;若原置业顾问A不在现场,则由当值置业顾问B协助接待,成交业绩归原置业顾问A.3、旧客户/置业顾问的朋友介绍新客户时.若旧客户/置业顾问的朋友没有陪同新客户来售楼现场,而且新客户没有表明身份也没有指明由原置业顾问A接待,则该客户认定为当值置业顾问B的客户,原置业顾问A事后应积极配合当值置业顾问作好辅助接待及相关促成工作,成交业绩归当值置业顾问B.4、旧客户/置业顾问的朋友介绍新客户时.若旧客户/置业顾问的朋友没有陪同新客户来售楼现场,但新客户表明身份或指明原置业顾问A,则该客户认定为原置业顾问A的客户,若原置业顾问A不在现场,由当值置业顾问B 协助接待,若事后成交,业绩归原置业顾问A.四、实习人员的业绩界定1、项目组实习人员,接待来访客户时有当值置业顾问A或B协助,当值置业顾问A或其他置业顾问B追踪该客户,若有成交,业绩归实习人员和置业顾问A或其他置业顾问B各半.2、若实习人员独立成交,则业绩在转正后属该实习人员,若实习人员未通过考核被辞退或自动离职的,成交业绩归团队.3、项目组实习人员D通过考核后,并参与项目组的正常值班工作,可独立接待来访、来电客户,若有成交,由项目组成员协助相关的签约工作,其业绩归属D.4、展销客户的业绩界定展销期间所接待的客户一律属共有客户,原则上由置业顾问A接待成交后,业绩归所有置业顾问.提成A为40%,其他置业顾问平分60%,后续跟进工作由A跟进.五、工作失误的业绩界定1、原已销售,但原置业顾问A有过错,导致其他置业顾问C对该套户型重复对外介绍,若该客户能在置业顾问努力下顺利选择其他户型,则事件不做处理,若因此导致客户流失,则置业顾问A原成交单元业绩归属置业顾问A和C,提成A:50%,C:50%;2、原则上不保留户型.若有关系客户或特殊情况需要保留,应反馈给上级主管,并经上级主管确认后方可保留;关系客户取消保留时,置业顾问A应将情况反馈给上级主管并告知销控人员,并由上级主管或销控人员通知项目组成员后方可对外销售.若置业顾问A未将取消事宜及时反馈给上级主管,私自将保留户型成交给其他客户,此单成交与置业顾问A无关,业绩归团队.六、项目组成员调动调离项目组的业绩界定1、置业顾问A应公司要求岗位调动调离项目组,并于调离之前,移交清楚已接待的意向客户须附上相关的客户资料,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移交的客户,给指定的置业顾问进行跟踪,建档期内,若有移交的意向老客户再访,并指定置业顾问A,由项目经理安排的置业顾问B接待,若有成交,业绩属“A 和B”各半,提成A:50%,B:50%.2、在建档有效期外,若其客户再访时,则该客户按新客户原则处理;若客户由后续置业顾问继续跟踪,且客户再访时有指定后续跟踪的置业顾问B,则客户归属该置业顾问B;若没有指定后续跟踪的置业顾问,则客户归属当值置业顾问.3、销售人员的职责客户的后续跟进工作及售后工作由业绩所属的置业顾问负责;若是共有客户,则业绩共有的置业顾问负责;若团队业绩由项目主管指定置业顾问负责.4、其他补充如出现客户交叉现象,当事人应着友好的态度互相协商,协商不成交由项目组调解.当所发生的客户交叉情况而本公司标准没有明确时,由项目经理进行界定,置业顾问必须服从,否则该交叉楼房的业绩、提成归项目组共有客户.。

联代案场接待及客户界定管理制度7.17

联代案场接待及客户界定管理制度7.17

联代案场接待及客户界定管理制度一、接待规则:1、来电接听规则:(A/B岗)为两方通过控台接听岗的销售人员,两个团队依次轮换;接听次序:AB,BA依次轮排。

当值团队铃响三声未接听,可由其他接听。

2、接待轮排规则:按顺序轮流由A岗进行新客户接待,先由B岗询岗(A 岗听岗),询岗内容如下(不得询问超出下列内容以外的问题):(1)请问你之前是否来过我们售楼部?(2)之前是否有亲戚朋友帮您代看过?(3)之前是否有我们的置业顾问和您电话或短信联系过?接待次序:按AB位依次轮排,同来电接听顺序。

单位:天。

老客户接待制度:1、老客户标准:老客户是指已来过销售中心,并有置业顾问接待过的,并登记明源系统的,双方都明确的记起并认出对方的客户,置业顾问自己认识的,或经朋友介绍给该置业顾问,并由置业顾问约请到销售中心的客户。

2、具体细则:(1)老客户来访,原则上由该客户所属置业顾问接待,不计接待轮次。

如老客户来访时,该置业顾问正在接待新客户,则由该置业顾问所在组的组长或销售秘书安排本组其他置业顾问代为帮助接待;(2)置业顾问的老客户到访,而该置业顾问因轮休或其他原因不在售楼现场,则由当轮置业顾问尽量通知该置业顾问前来现场接待。

如该置业顾问因事不能前往,则由该置业顾问所在组的组长安排本组其他置业顾问代为帮助接待;(3)若老客户到访时所属置业顾问未认出,且当轮置业顾问已作新客户接待,若在此接待过程中认出老客户,则置业顾问之间应立即采用私下沟通的方式接替,当轮人员自然巧妙的退出;(4)若置业顾问接待老客户未完成时,新客户到来,置业顾问必须作好老客户的接待安排工作,方能接待新客户,对正在洽谈的老客户,置业顾问应选择放弃新客户的接待工作,不补轮次;(5)若客户在签订的意向书过期或退房后,再次来访售楼现场购房者,则归属原接待的置业顾问,并参照首接时效制原则处理。

客带客(业主或老客户推荐或引领其关系户到场)接待制度:1、客带客的标准:客带客是指以下4种客户:(1)老客户亲自把新客户带到销售中心;(2)老客户亲自打电话到销售中心明确说明新客户的情况、姓名、意向的该批客户;(3)来访客户能明确说出是由哪位老客户介绍的;(4)新客户直接来电话询问并能说出哪位介绍的;2、具体细则:(1)均作为新客户接待;(2)业主或老客户指定某置业顾问接待时,则该置业顾问接待轮次提前;(3)若业主或者客户到场时未指定某置业顾问接待时,则按正常轮次接待,在其他置业顾问情况不明时,如该业主或老客户所属置业顾问认出是自己的老客户而接待,则该置业顾问的接待轮次自然提前;(4)若老客户或老客户所介绍的新客户直接打电话给原置业顾问说明到现场看房,原置业顾问轮休并已给组长或上级领导说明来访客户情况,则此客户由该置业顾问所在组的组长安排本组置业顾问代为帮助接待,也可指定某置业顾问接待,此客户仍归属为原置业顾问;(5)若老客户带新客户到销售中心,原接待置业顾问轮休并未说明客户来访情况,则此客户按新客户接待;二、客户界定规则:1、总则:所有客户判定以明源登记为准,保护期14天(最近一次更新明源记录时间起之后14天,例如:2020年8月1日11点0分0秒跟进一组客户截止有效期是2019年8月15日10点59分59秒)。

房地产联合销售代理规则汇编

房地产联合销售代理规则汇编

联合销售管理原则为树立项目良好的市场形象,规范本项目售楼现场的秩序,保证品牌美誉度,发挥联合代理销售的优势,确保销售以及签约指标的如期完成,两方秉着公平、公正、互助、互让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望两方公司严格遵守。

现就其两方销售团队在业务处理过程中的相关事宜约定如下:—简称A组—简称B组两家代理公司统一上下班时间,即早8:30—晚18:00销售团队岗位设置要求:(需在制度执行当日报备甲方处该销售公司团队组建人员数量及名单)✧销售团队岗位设置应不少于报备甲方处岗位人数。

✧需要按项目配置的其他人员各组自行安排。

销售团队岗位职能A.应设置项目人员的工作职责,以书面形式在甲方备案;B.代理公司调整变更上述人员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确保作好工作交接;C.各组人员须遵守甲方对其工作职责的相关规定,并接受甲方有关部门的工作指导;D.甲方对销售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违规行为须通报代理公司,由代理公司视情节、性质的严重程度和造成损失的大小,依照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处理。

同时甲方可根据违规程度进行对所属代理公司的惩罚。

一、销售接待管理制度____华燕及邹丽华____公司各自进行自己团队的客户接待工作,由各方案场经理进行各自团队销售人员的组织安排和协调工作;接访采用ABAB方式轮接(座位7人,站岗1人,共计8人),每个销售团队按自己内部接访顺序派一名接待人员在前台值岗问询来访客户,一人询问,一人监督,问询顺序ABAB轮序,如A组首问,B、组监督;B组首问,A、组监督; 组首问,A、B组监督。

首接口径:1.先生/女士您好!欢迎光临__缇香镜湖湾____项目!2.请问您之前来过本项目吗?是。

您之前的销售是哪位?是否和之前的销售预约过?能准确说出销售代表名字的,则交由所属业务员接待;不能准确说出销售代表名字的,如客户提供当初留存的电话号码,安排本组人员进行查询,若未超出有效期(有效期为7天),则由原有业务员接待;如不能提供电话或超出有效期限的,则由首接业务员接待;二、接访制度要求:(两家公司每天安排人员按轮序原则共同接访。

房地产公司营销中心客户认定分单原则

房地产公司营销中心客户认定分单原则

房地产公司营销中心客户认定分单原则1. 引言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客户认定和分单是关键的环节之一。

客户认定是指房地产公司营销中心对潜在客户进行筛选和确认,确定哪些客户具有购房意向和购买能力。

分单则是将认定的客户分配给相应的销售人员进行跟进,以提高销售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公司营销中心客户认定分单的原则。

2. 客户认定原则在房地产公司营销中心,客户认定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客户认定原则:2.1 意向程度房地产公司通常会根据客户的购房意愿程度来进行认定。

这可以通过客户的咨询次数、对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参与看房活动的积极性来评估。

一般来说,意愿程度越高的客户则越有可能成为潜在买家。

2.2 购买能力房地产公司需要评估客户的购买能力,以确保他们有足够的资金购买房产。

购买能力可以通过客户的收入、资产和信用状况等方面来评估。

一般来说,购买能力越强的客户则越有可能成为优先认定的对象。

2.3 优先级在客户认定过程中,房地产公司通常会根据客户的优先级来进行分配。

优先级可以根据客户的背景、职业、来源渠道等因素来确定。

例如,一些特殊背景的客户、大型企业的员工或者重要合作伙伴的客户等可能会被优先认定。

2.4 市场状况房地产公司还需要考虑市场状况来进行客户认定。

例如,如果市场上某一户型的房产需求量较大,房地产公司可能会将购买该户型的客户优先认定。

这可以帮助提高销售效率并减少滞销风险。

2.5 个人因素最后,房地产公司在客户认定过程中还需要考虑个人因素。

例如,客户的好奇心、购房经验、人际关系等都可能影响客户的认定。

个人因素可以帮助房地产公司更准确地了解客户的需求和购房动机。

3. 客户分单原则客户分单是将认定的客户分配给销售人员进行跟进的过程。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客户分单原则:3.1 地理区域房地产公司通常会将客户按照地理位置进行分单。

这样可以确保销售人员更加熟悉所负责的区域,并提供更好的客户服务。

同时,地理区域分单也可以减少销售人员的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

售楼部销售客户归属界定

售楼部销售客户归属界定

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一)客户资源归属原则:1、第一接触点的原则(包括来电、来访客户):原则上哪一个销售人员首先接触客户,该客户应被其所有,即以第一次接待为准。

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时,第一接触销售人员不在,其他销售人员有义务协作、帮助成交,不计入销售业绩,但计入综合考评的范围内。

因为谁都可能碰到这样的情况,需要团队通力合作,互相帮助。

2、裙带性原则①若第一接触是销售人员A的客户介绍的(包括电话介绍和亲自带领上门)新客户甲,刚新客户资源甲应归该销售人员A。

同样甲带来的客户资源乙应归销售人员A,以后依此类推。

但此原则仅适用于新上门客户指明找销售人员A或老客户介绍在先。

②若上门客户是某销售人员的亲戚或朋友,则期资源权优先归属访销售人员。

1、分单制原则如有两个或多个销售现场的情况出现,上午在市区的销售人员接待的客户,下午到工地处销售现场又是别的销售人员接待的,那么就严格按照“分单制”原则执行。

2、建立首问责任制销售现场建立了执行到位的“首问责任制”,即进场的客户都会询问“是否是第一次来”、“是否有销售同事联系过”,那么很多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争议自然而然地就化解了。

及时沟通,不要造成信息堵塞也很重要。

(二)具体界定方法1、客户首次至售楼处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必须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作好登记,并视作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客户来访登记表》由销售人员填写,每日填写好当日所有档案表上交销售经理处,月末将《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交公司存档。

2、以《客户来访登记表》为准,客户管理办法采用销售部集中管理和个人管理相结合的办法。

3、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户视作新客户,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

4、已来访客户但其未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记录姓名等相关资料的客户,视为销售员工作失职,客户资源不归原接待销售员,作新客户处理。

5、客户介绍的客户资源如该客户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则该客户归该指定销售员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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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项目客户认定管理制度 ●成交原则 一、有好协商原则 出现撞单后,应事先进行友好协商,成交后按事先达成一致的意见分单,公司鼓励销售人员的友好合作精神。

二、公平竞争原则 1、在竞争中,甲方将对损害甲方利益、声誉者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或暗示使用高折扣、返佣金给客户等统称竞争性返佣行为)。 2、在竞争中,公司将保护销售人员的辛勤工作,但仅限于阶段性对客户的约访、客户确认单、申请折扣、缴纳诚意金、签约谈判等环节进行保护。

三、第一接待原则(首确认制) 1、两家公司按照项目渠道工作安排,在无临时接待点时,采用首确认制(即首先拓展接触方获得该客户资源存档跟进资格)方式进行客户确认及界定。即以将客户资料报备予甲方的时间先后作为客户界定的依据。报备以客户情况记录表为核心依据。确认后客户有效期为3个月,若三个月仍未成交: 1>重新进入初始报备流程。 - 2 -

2>移交对方公司。若对方公司成交,且前期有详尽的、不间断追踪的,业绩归成交方,佣金双方平均分配;若无,业绩及佣金均归成交方。 客户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详细内容,如: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名片、采买部门、公司地址、公司内部信息、购买决策人、拜访时间、跟进明细、客户签字确认等。严禁直接将未经拓展的客户名单进行报备,一经查获,该类客户直接划归另一方公司拓展。

2、个体拓展渠道下,若两家公司同时跟进同一公司的两个人,A与B: 1>A、B均属于独立购买行为,且两者对于项目的获知导入非同一公司、两者购买无任何关联,则依照报备时间各自跟进。若后期A、B执意与同一公司签约,客户界定及业绩佣金分配方式不因此改变。 2>A、B属统一性质购买行为,且获知导入为同一公司,则依照首确认制。 3>其他情况,均以首确认制界定。多人亦以此为据。

3、集团性拓展渠道下: 1>通过出资及非出资方式策划组织活动及搭构平台以获取集团性客户时,如:商会、协会、车友会、沙龙等,需提前向开发商报备活动提案,所获取的集团性客户资源由策划组织方负责报备及跟进,开发商应予报备后对整个过程予以保护。 - 3 -

2>若由甲方出资,则按轮位接待报备。 4、置业顾问完成对客户的讲解并为客户办理VIP卡时,须核实客户是否曾办理过VIP卡: 1>若未办理过VIP卡,则要求客户详细填写登记表,并为之办理。 2>若已经办理VIP卡,则不再办理。 3>若遗失VIP卡,客户要求补办时,则告知客户VIP卡信息已录入系统,届时可查询,无需补办。(注:与VIP卡类似的缴纳诚意金、资金证明等也被视作同一情况)。购买人与VIP卡所用实名一致,不得更名(除非是直系亲属)。

5、已被A公司确认并处于有效期的客户明确指定由B公司人员或销售顾问员接待或认购时: 1>若A公司可提供详细跟进记录且无工作过失行为,则客户界定及业绩佣金分配方式不因此改变。 2>若A公司无法提供详细跟进记录或有工作过失行为,则业绩及佣金归B公司。

6、若有归属暂未清晰的客户,无法立即界定的: 1>原则上以第一次外展场接待的置业顾问首接或按轮位先为接待,待 - 4 -

甲方或销售管理人员划定归属后,分配归属方。禁止因客户归属未明的拒接及怠慢行为。(归属界定期限为当天)。 2>若未界定完毕情况下客户认购,且界定完毕后该客户属对方公司的,业绩归成交方,佣金双方平均分配。

7、若为甲方导入客户,则由双方代理公司平均分配业绩及佣金;现场销售时,若甲方自销的,由代理公司各出一名置业顾问按顺序进行轮排。

8、原则上对争议认定的依据不清楚、甲方不能完全清晰判定归属情况的成交客户,业绩归成交方,佣金双方平均分配。

9、无论何种情况,在撞单时,以竞争性返佣金的方式、唆使购买方以更名购买等方式成交的,一经查实,将给予黄牌警告并罚款5000元。受伤害方将获得全额业绩及佣金。

10、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陆续出现的问题及状况,遵循友好协商原则,或通过投诉处理程序由甲方仲裁。

●投诉处理程序 A书面投诉B:双方书面陈述,并提供电话记录及跟踪详单——评判团分别 - 5 -

听取A、B陈述——评判团出具裁判结论 A评判团成员 甲方负责人、非当事人销售总监意见一致,为最终结论;不一致的甲方总监介入出具最终裁决意见。 B公正性监督 由销售部随机选择两人,听取评判团裁决全过程。

●严控不正当竞争 1、对虚假业绩的处罚 无论公司何时发现销售人员有虚假业绩,视情节将给予罚款5000元以上或除名处理;无论何种情况发现总监为保组、销售人员为冲冠而造假业绩,一经查明相关人将立即免职或除名,并给予主要当事人10000元以上罚款; 2.销售人员黄牌与红牌规定: 黄牌为甲方内部警告。违反甲方规定,影响甲方利益,比较严重;销售周期内两次黄牌将转为红牌;每个黄牌扣除置业顾问300万业绩,公司同时扣减业绩。 红牌为开除处理。破坏甲方形象,严重影响甲方利益,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后果恶劣。红牌并没收所有未付的佣金。 3、销售人员换组规定: - 6 -

在同一项目销售期内,各代理公司销售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代理公司,其内部的调换与去留则由各自公司决定。

●基本规定: 黄牌 1、销售员及总监承诺给客户回扣;内部打架、骂街; 2、客户对销售员进行书面或口头投诉经确认者; 3、压房号----用自己可支配钱款替“客户”支付房款,并签定购房合同。 4、本制度中明确给予黄牌的。 红牌 1、未经市场部批准核实,擅自盖章; 2、未经公司同意协助客户炒房并收取回扣。 3、违反公司基本诚信原则的。 4、诋毁鹏汇地产并公开发布其负面言论的 - 7 -

销售职责及销售流程管理 一、销售构架与职责 为实现资源共享,本案采用“联合代理销售模式”,销售实行两家代理公司,每组8名正编人数,销售人员在销售期间应对其行为负有全部责任。如出现违规者将视情节严重性给予处罚甚至除名。 1、一切客户资源归公司所有 置业顾问离职,其客户原则上由销售经理重新分配给其他置业顾问,并及时登录备案。 2、编外销售人员管理 界定编外销售人员核心:凡让客户感到非公司正式签约销售人员的,均视为编外销售。 在销售现场、办公区域出入的销售,应为公司登记注册的正编人员。凡未登记且在售楼处多次出入的有争议人员,均视其为非正式销售人员,经过举证核实定义为编外销售员的小组和大组负责人要受到公司严肃处理。 1>各代理公司应规范约束编外人员的行为、诚信等,若出现投诉甲方将严肃处理相关人员,情节严重的将要求相应对代理公司严惩直至除名。 2>编外销售员界定: ①未在公司登记备案的进入销售部办公区域即视为编外。 ②未在公司登记备案,且多次出入销售现场的即视为编外人员。 - 8 -

③带客户、介绍客户签约性质偶尔出现在销售现场的,不包括在编外销售人员之内,但该公司销售经理或销售主管应事先需通知前台,在前台登记备案,同时带客户也应由销售经理或销售主管陪同,否则将按编外销售人员认定和处罚。

二、销售流程管理 ●前台分配新来电来访客户 1、甲方职责 1>负责客户首问:派出一名专职人员,在置业顾问接待来访客户之前,对于客户归属进行确认。标准用语:请问您与哪位置业顾问联系过?前台应设置电脑一台,供随时利用信息系统确认客户。 2>于每次客户活动前确定客户归属原则和方式; 3>产生业务交叉,并不能依照原则解决的,如各方意见不能统一,客户的最终归属方由甲方进行统一协调。

2、正常接电、来访客户: 销售前台要明确客户来电来访目的,有无销售人员,只要客户称是购房或中介公司(非市调类)且未明确销售人员则一律视为准客户,由前台按当日值班表分配,分配后无论何种情况不再重新分配,即使该客户与其他置业顾问B曾有过联系,该客户仍归新分配置业顾问A所有,置业顾问 - 9 -

B在当日现场不得介入接待及跟进,如果有特殊情况要上报销售经理和甲方负责人商议决定;所有市调客户由相应公司负责安排接待。

1>轮序标准: ①接访:现场接待以两组依次轮序为原则模式为(ABAB)。初访客户在甲方按照约定好的轮序顺序进行接待,若一方置业顾问不在现场,自动轮空;复访客户由所属销售代表正常接待,不计入轮序内,若客户不记得初访时接待的置业顾问,在信息系统中也未能查出,则按照新访客户轮序接待。 ②热线接听按两组依次轮序为原则。两组每天各出1人或指定排位负责接听热线。铃响三声后轮到方不在场自动轮空。 2>客户确认: ①首问制:客户明确对甲方专职人员说出置业顾问姓名的要找到该销售人员,否则按新客户对待(说不出姓名视为新客户对待)。复访客户接待不影响原有客户接待轮序。 ②成交客户确认:初访客户后期找到关系成交,其业绩仍归属为初访接待销售。

相应版块细则: ●电话接听管理规范: - 10 -

1、营销中心每个人都有义务和责任接听来电电话,来电铃声不能超过三声。 2、所有置业顾问接听电话时必须按照标准统一说辞。接听来电可报姓名,但电话客户登记不做客户归属依据,如电话客户到访现场,并在第一时间报出接听电话置业顾问的名字,可由该销售人员优先接待,且不计接待名额(前台轮值人员必须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原接听电话置业顾问,并同时通知负责人做好备案工作,如有违反停盘一天),如该置业顾问不在现场或在接待客户,则由所属公司轮序业务员接待,不计接待名额。 3、不允许在接听顾客电话时与其它人搭话,严禁接听电话时对着话筒咳嗽、打哈欠、叹气、嬉笑等不礼貌的动作。 4、当客户所找的置业顾问不在现场时,应客气询问对方有事由,可否代为传话,或记录下来转告该同事或其所属公司。转叫同事接听电话时,不允许远距离大声喊叫,应近身轻语,放话筒时动作要轻缓。

●客户登记管理规范 1、来访客户的登记必须按照《客户来访登记表》要求填写,内容包括有效联系电话及全名、获知信息渠道等,内容详细真实以《客户来访登记表》内之客户第一次登记为准,销售人员有责任跟进已登记并属其跟进之客户,促成交易。 2、电话咨询客户或客户未亲自前来一律不准在《来访客户登记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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