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客户界定制度及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判定办法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判定办法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判定办法1、按顺位接待。
2、案场执行"现场首接制",客户判定以此为惟一依据。
所有客户接待完毕必须在登记簿登记,否则接待的客户不视为该销售人员的客户。
3、接待过程首先应确认客户以及客户的家人(直系亲属)等是否已与其他业务人员联系过。
A、如以上相关自然人曾由其他业务人员现场接待过,则由原接待人员接待。
如该业务人员休息,首先应及时与该业务员联系,可由该业务员同组人员代为接待。
如改组同伴有客户接待,则报请销售主管或者销售经理接待。
(以不影响接待顺序为前提)。
B、如未曾与其他业务人员联系或接待过的客户,则按序正常接待。
C、一般情况下,为使整个案场的销售工作正常公平进行,除特殊情况外,经理不得单独接待。
D、如果该客户的亲戚、朋友曾经代该客户来现场看过房屋,而自己是第一次到现场接待,并且分别由不同的业务员先后接待过,此时成交业绩计入接待购房客户的业务员。
E、老客户带新客户,若该新客户指定接待过老客户的业务员接待,则按照客户意愿执行,如未提出特殊要求,则按序接待。
4、如未按销售流程执行,而且根据《客户来访登记册》证明为他人客户,业绩计入原业务人员。
5、推销或者直接表明身份的所谓客户,该销售人员在接待完毕后可以再补接待一组客户。
6、电话联系不算入有效接待,并且不允许业务员向客户留姓名。
7、以上条款,需业务人员认真做好来访、来电登记,且严格执行销售流程。
每日来访、来电由主管签字确认并呈销售内勤妥善保管。
8、如发生纠纷,由销售经理按销售规则协调、判别。
如有明显的抢客户情况,将由销售经理报请公司撤消其在公司的业务员资格。
9、关系户或者在忙时销售主管接待的客户,可视情况分给适当的销售人员。
10、如遇到特殊情况,销售人员要服从销售主管或者销售经理的处理结果。
房地产客户判定制度和房地产拓客客户归属判别制度

房地产客户判定制度和房地产拓客客户归属判别制度销售部客户管理制度及佣金制度执行时间:xx年1月1日为了销售过程中客户归属的明确化,减少售楼人员在客户确认方面的纠纷,增加团队凝聚力,促进销售工作的正常持续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以友好协商为基础,以第一来访登记为原则。
一、总则●客户确认制度以公平、公正、公开竞争为原则,以明确的客户记录为确认依据。
●客户归属原则上以客户第一次到现场的接待销售代表为其归属。
●客户确认制度以客户来访第一次登记为唯一依据,登记内容为客户姓名、联系电话。
当客户来访无法确认销售代表时,按照新客户重新进行客户确认制度。
●来访客户:接待完客户及时填写<<来访客户登记表>>并记录入个人《客户来电来访登记表》,客户确认以<<来访客户登记表>>登记为准。
二、客户确认1、新客户确认1)、客户莅临现场,由前台销售代表主动询问客户是否来过现场(其亲属是否来过),如已来过则由原销售代表接待,如客户指定某位销售代表接待则由该销售代表接待,其他情况按当日接待排班轮次,客户接受销售代表接待后,所做的来访登记为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
客户来访登记表由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2)、如客户属第一次来现场,则由轮值销售代表接待并计接待客户一次;如某个销售代表的预约客户来现场,轮值销售代表应及时通知有约销售代表接待;如有约销售代表因正在接待客户、病假、休息、因公外出,轮值最后一位销售代表应协助接待其预约客户并不做轮空处理;除上述原因之外,该客户归属轮值销售代表,计轮值销售代表接待客户一次;如该客户只为交定金或签约而来,销售代表算义务协助;如有老客户在场,无论买或不买,签没签合同,该销售代表均不得接待新客户,如轮到该销售代表接待客户,由下一位销售代表接待,待接待完老客户以后,再补接一次;如现场人较多或销售代表正接待已签约客户(投诉除外),所有销售代表都在接待客户,而现场又有新客户无人接待,该销售代表可根据老客户实际情况安抚新客户接待。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归属规定

客户归属规定(讨论稿)一、客户接待时间以《来客登记表》为原始依据,原则上实行首接业绩制,即客户由第一次接待的置业顾问负责到底,业绩和佣金归最初接洽销售员所有。
二、客户来到现场时,须主动问明是否初次来访、是否有人电话邀约或者是否收到宣传单页,以判断客户归属。
三、老客户(已有来客登记记录的客户)来到现场,应该由初次接待销售员接待;若该销售员休息或因公外出,则由最后一位轮序人员热情接待,(此种情况不列为有效轮值接待客户).四、老客户来访后,未明确身份,但原始接待销售人员在接待过程中认出,应礼貌交接(此种情况不列为有效轮值接待客户);如在接待过程中未认出,以发现之时距初次接待时间为依据,一个月以内,未成交的客户归原接待,已成交的成交业绩归当值人员所有,佣金由两人平分;一个月以外,无论成交与否都归属第二接待人。
五、新客户(未有来客登记记录的客户)明确指定要求(接待前指定要求)销售人员接待的,应归属指定销售员。
如该销售人员不在(且未能事先报备案场或指定专人协助接待),则由当值人员接待,当值成交的,成交业绩归当值人员所有,佣金两人均分.六、同一组家庭客户,家庭成员分别登记,当事置业顾问都不清楚客户为同一组家庭客户的,成交时业绩归先登记置业顾问,佣金平分.七、来电咨询的客户,详细登记在“来电登记表”,由案场经理分配。
以业绩及综合考量进行分配.八、属公司客户资源或特殊来访客户,案场经理可以根据业绩及综合考量指定销售人员接待(此种情况列为有效轮值接待客户)。
九、老客户带新客户同时来访,应由原销售人员接待(此种情况列为有效轮值接待客户)。
十、客户投诉销售人员的,如属于服务质量问题,销售经理确认后应予以更换并由销售经理指定销售人员负责客户今后联系与接待,成交后归属指定销售人员;如不属于销售人员单方面原因,协调处理后,客户成交业绩佣金仍归原销售员,部门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由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如为指定销售人员接待成交,佣金平分。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鉴定标准

客户及业绩划分一、客户区分原则1、对每个到现场的新客户实行“首接制”,即新客户第一次来现场时,按轮班制由所排班的销售人员接待,该客户即认定为当日接待人员的客户;2、为避免业绩纠纷,所有接待客户名单、联系方式均应在日常客户登记表里体现,置业顾问应对客户进行跟踪、记录,同时做好个人的日常客户登记表,若客户无任何建档资料不包括个人的日常客户记录,客户再次到现场时,未认出销售人员时,已接待过此顾客的销售人员未认出顾客,则按新客户处理;3、置业顾问接待来访客户时,应先咨询客户“是否第一次来访”并向客户了解原接待人员,若置业顾问未咨询客户是否第一次来访,且客户也未主动说起原接待人员,则该客户仍归属原接待人员建档有效期者;4、来电咨询的客户不愿意留联系方式的,到现场时按新客户原则处理;5、来电实行轮班制,按轮班制由所排轮值顺序的销售人员接待,并跟进后续的追访.6、客户在售楼处附近来电咨询售楼处的具体位置,表示马上要过来,该客户到现场时按新客户原则处理;7、来电咨询客户或原来登记电话的客户由电话接听人或登记电话的置业顾问进行跟踪、约访,并及时登记客户资料表,电话约访后,若在建档期内,客户来现场,该客户为原置业顾问;若在建档期外,客户来现场时未指定原置业顾问,则客户归属现场接待人员,若客户指定原置业顾问,则该客户认定为原置业顾问的客户;8、来访客户的建档有效期为2个月、来电客户的建档有效期为1个月建档有效期开始时间系指根据客户登记表或客户资料表最后一次追踪且有追踪记录的时间开始计算;9、以客户意愿为主;即在任何情况下,必须要热情接待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冷落客户.二、业绩界定标准一般情况的业绩界定1、置业顾问A以下简称A在接待过程中,知道置业顾问B以下简称B曾接待过客户,而B又在现场,原则上交回B接待,成交后业绩属B.2、若客户不愿找B,要求A接待,后续跟进则由A负责亲戚朋友除外,若成交则业绩属A.3、客户说出B曾接待过,但B不在现场,则由置业顾问C当值人员,以下简单称C协助接待,若当场成交,业绩属B.4、客户说出B曾接待过,但不愿意找B,对B提出投拆,则A将此情况告知销售经理及B,待销售经理落实后,此客户成交与B无关.5、客户到本楼盘看楼多次,并能说出多名置业顾问的姓名,但不指定谁接待,若无建档,则由客户说出的第一位专职置业顾问A接待,若不在场,则由第二位专职置业顾问B接待,依此类推;如客户所说出的多名专职置业顾问都不在现场,则由当值置业顾问C接待.6、同时有两个以上客户认购同一套房,以先付定金者为主.特殊情况的业绩界定7、同一组客户因为试探价格或其他目的,可能会在不同时间、由不同人员分批来售楼现场,而且不向置业顾问说明情况,造成由不同的置业顾问接待,事后置业顾问应齐心协力配合促成,业绩由所接待的置业顾问平均分摊计算.8、夫妻或相恋男女或家人原则上做同一批客户处理,但如果分开由不同的置业顾问接待,且客户确定第一次来访,并未说明其家人或男女朋友已来看过楼,则成交后业绩由所接待的置业顾问平均分摊计算.9、如客户表示曾来看过楼,但忘记谁B接待,B当场认出客户则由B接待,若置业顾问B认不出客户则列入当值置业顾问A接待,成交后,A通过潜在客户档找B是谁,若属建档有效期,则业绩属B.10、如有客户在第N次来看楼时,未指定接待,则由当值置业顾问A接待,成交后,业绩属A.三、旧客户介绍新客户的业绩界定1、原则上由旧客户带来的新客户,属原接待的置业顾问所有.2、旧客户/置业顾问的朋友介绍新客户时,若旧客户/销售人员的朋友陪同新客户来售楼现场,则由原置业顾问A接待;若原置业顾问A不在现场,则由当值置业顾问B协助接待,成交业绩归原置业顾问A.3、旧客户/置业顾问的朋友介绍新客户时.若旧客户/置业顾问的朋友没有陪同新客户来售楼现场,而且新客户没有表明身份也没有指明由原置业顾问A接待,则该客户认定为当值置业顾问B的客户,原置业顾问A事后应积极配合当值置业顾问作好辅助接待及相关促成工作,成交业绩归当值置业顾问B.4、旧客户/置业顾问的朋友介绍新客户时.若旧客户/置业顾问的朋友没有陪同新客户来售楼现场,但新客户表明身份或指明原置业顾问A,则该客户认定为原置业顾问A的客户,若原置业顾问A不在现场,由当值置业顾问B 协助接待,若事后成交,业绩归原置业顾问A.四、实习人员的业绩界定1、项目组实习人员,接待来访客户时有当值置业顾问A或B协助,当值置业顾问A或其他置业顾问B追踪该客户,若有成交,业绩归实习人员和置业顾问A或其他置业顾问B各半.2、若实习人员独立成交,则业绩在转正后属该实习人员,若实习人员未通过考核被辞退或自动离职的,成交业绩归团队.3、项目组实习人员D通过考核后,并参与项目组的正常值班工作,可独立接待来访、来电客户,若有成交,由项目组成员协助相关的签约工作,其业绩归属D.4、展销客户的业绩界定展销期间所接待的客户一律属共有客户,原则上由置业顾问A接待成交后,业绩归所有置业顾问.提成A为40%,其他置业顾问平分60%,后续跟进工作由A跟进.五、工作失误的业绩界定1、原已销售,但原置业顾问A有过错,导致其他置业顾问C对该套户型重复对外介绍,若该客户能在置业顾问努力下顺利选择其他户型,则事件不做处理,若因此导致客户流失,则置业顾问A原成交单元业绩归属置业顾问A和C,提成A:50%,C:50%;2、原则上不保留户型.若有关系客户或特殊情况需要保留,应反馈给上级主管,并经上级主管确认后方可保留;关系客户取消保留时,置业顾问A应将情况反馈给上级主管并告知销控人员,并由上级主管或销控人员通知项目组成员后方可对外销售.若置业顾问A未将取消事宜及时反馈给上级主管,私自将保留户型成交给其他客户,此单成交与置业顾问A无关,业绩归团队.六、项目组成员调动调离项目组的业绩界定1、置业顾问A应公司要求岗位调动调离项目组,并于调离之前,移交清楚已接待的意向客户须附上相关的客户资料,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移交的客户,给指定的置业顾问进行跟踪,建档期内,若有移交的意向老客户再访,并指定置业顾问A,由项目经理安排的置业顾问B接待,若有成交,业绩属“A 和B”各半,提成A:50%,B:50%.2、在建档有效期外,若其客户再访时,则该客户按新客户原则处理;若客户由后续置业顾问继续跟踪,且客户再访时有指定后续跟踪的置业顾问B,则客户归属该置业顾问B;若没有指定后续跟踪的置业顾问,则客户归属当值置业顾问.3、销售人员的职责客户的后续跟进工作及售后工作由业绩所属的置业顾问负责;若是共有客户,则业绩共有的置业顾问负责;若团队业绩由项目主管指定置业顾问负责.4、其他补充如出现客户交叉现象,当事人应着友好的态度互相协商,协商不成交由项目组调解.当所发生的客户交叉情况而本公司标准没有明确时,由项目经理进行界定,置业顾问必须服从,否则该交叉楼房的业绩、提成归项目组共有客户.。
售楼处客户归属确认制度

售楼处客户归属确认制度一、建立客户归属确认制度的必要性在售楼处的销售过程中,经常会有多个销售人员同时接待客户,这样容易出现客户归属不明的情况,导致销售人员之间的争议和不和谐现象,同时也可能让客户感受到服务不到位或者不专业的问题,影响了开发商的形象和销售业绩。
因此,建立客户归属确认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客户归属确认制度的具体内容1.首先,售楼处应明确客户归属规则,比如规定客户的归属以谁为准,是以谁首次接待该客户为准还是以谁最后一次接待该客户为准。
这样可以避免不同销售人员对同一客户产生争议。
2.其次,售楼处应建立客户管理系统,以记录每位销售人员接待客户的时间、方式和内容等信息,方便及时整理客户资料和归属确认。
3.当多个销售人员同时接待同一客户时,应引入客户跟踪流程,每位销售人员应在系统内备注客户的信息和需求,确保客户的信息能够被全体销售人员共享。
4.售楼处应设立相关部门或岗位,负责客户归属的确认和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客户归属争议,并及时向销售人员和客户反馈确认结果。
5.售楼处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避免因为销售人员个人素质问题导致客户流失。
6.售楼处还可以通过建立客户奖励机制来激励销售人员更好地服务客户,增加销售业绩。
比如设置销售佣金、提供绩效奖金或其他福利措施等。
三、客户归属确认制度的好处1.明确归属可以减少销售人员之间的争议和不和谐现象,提高销售团队的合作效率。
2.客户归属确认制度可以增加销售人员对客户的关注和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从而增加销售成功率。
3.确认客户归属方便售楼处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反馈,帮助开发商针对不同客户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和推广方案。
4.在销售过程中建立客户归属确认制度,可以增强开发商的形象和信誉,使客户对开发商更加信任,提高口碑。
总体来说,售楼处客户归属确认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规范销售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客户满意度,促进销售业绩的增长。
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应重视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并不断优化完善。
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

销售中心客户接待行为规范1、所有客户的接待、管理归销售部,销售员接待客户按客户首次到售楼部的顺序依次轮流接待的方法执行,即采用单一客户循环制,所有销售员均应服从本界定方法的管理.2、客户来到现场时,销售员须主动问明是否初次来访、是否与销售员有预约,以判断客户归属3、客户首次至售楼处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必须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作好登记,录入SMS系统,并视作客户归属依据,《客户来访登记表》由销售人员填写,每填写一页即存销售主管处以备查考,月末将《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交公司存档,销售人员各自建立个人客户资料库.4 :以《客户来访登记表》为准,客户管理办法采用销售部集中管理和个人管理相结合的办法.5、客户的第一次来访后,第一次回访须在5天内回访,第二次及以上须在15天以内回访,若客户在有效期限内无有效记录,该客户再次来访视之为新客户。
6、来电咨询的客户,详细登记在“来电登记表”,由销售经理分配。
以邀约来访率进行考核。
7、销售人员利用电话接待客户不作为客户归属的依据,不得利用电话变通客户归属问题.8、销售部客户资源和客户接待轮次由销售经理负责管理.9、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户视作新客户参与正常的销售轮次,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或变通.10、已来访客户但其未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以及SMS系统上记录姓名等相关资料的客户,视为销售员工作失职,客户资源不归原接待销售员,作新客户处理.11、销售员轮休时不参与客户接待轮次,但可在不影响销售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接待意向性强的老客户.12、客户介绍的客户资源,如该客户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则该销售员的该接待轮次提前.13、销售人员严格执行轮流接待的规则,并在售楼处作好销售本职工作,如客户已到售楼处但该轮销售人员无论何种原因不在售楼处,则该销售员本轮接待轮空(不能代接待)。
14、售楼处午餐时间由销售人员轮流值班,并做好对来访客户的接待,客户来访,值班人员应先作好客户的接待工作,值班时间由值班人员接待的新客户归当值班销售人员,值班人员接待客户后不影响正常轮次排位.15、客户来到现场,能说出销售员姓名或大致长相,应该销售员接待。
房地产拓客客户归属判别制度

客户确认及归属制度客户确认及归属原则1、拓客人员在外拓客登记后,应收集客户名片,并提交拓客登记单,每日较销售助理备份。
应明确拓客时间,拓客地址,客户姓名,客户手机,客户微信,客户企业名称,与客户交谈主要内容,客户意向判别记录。
2、所有客户在到访现场前均需要短信/微信向销售助理***,手机号码***,微信号码***,客户短信/微信报备后,客户上门首访,接待后由案场置业顾问填写来访单,确认客户归属。
但客户上门首访在前,报备在后,需提供在上门首访前的文字记录如短信和微信或客户指定行销人员,给与确认,如无短信和微信记录视为自然来访客户。
短信或微信的报备格式包含必填项:客户全名或姓,手机号码前三位和后五位,中间以**代表,例如138***88888)行销人员队名,个人全名客户预约准确时间,如当日来访,必须明确上午或下午以及预约准确时间。
(预期到访时间在7天之内包含7天。
7天过后未能到访,视为无效,需要重新报备,并详尽说明客户未到访原因,否则视为报备不成功。
若因客户停机、关机等原因,未能联系上,因备注,并经销售助理核查确认后,视为再次报备成功。
连续超过三次,则视为无效,作为公号,该客户不再接受报备。
)3、行销人员亲自带客户上门,并经后台查询短信/微信报备记录,无重复,则归属为带客户上门的行销人员,否则归属为短信/微信报备记录的行销人员,如同组有多人来访,则该组客户的其他成员也归属为短信/微信报备记录的行销人员(同组客户包括在接待中,该组客户所推荐的客户,经向销售助理短信或微信报备后,视为有效,所推荐客户来访前未报备,依旧视为无效)。
4、如遇客户投诉,及在服务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取消客户归属,由所在小组经理指定行销人员负责该客户后续跟进,归属为后续指定跟进人员。
5、所有客户归属分歧都按照定时分区与客户问卷调查登记表信息一致为统一且唯一的标准进行核定,即所属分区及短信/微信联系到确认客户应访准确时间。
房地产营销部客户归属制度

房地产营销部客户归属制度销售部门客户归属制度一、预报备制度:1、销售分部每日夕会以后以意向客户报备表对意向客户提前报备,每天报备数量上线为50个,有效期为7天;2、意向客户报备后,客户来访前,销售部人员需要提前将当天即将上访客户的电话号码提供给顺位置业顾问进行接待;接待人员填写现场来访登记确认接待时间,精确到每小时。
3、客户到访后,如确认是谁的客户,由本人陪同接待,成交后计算归属人员业绩,如未成交,接待后交接给客户归属人, 客户后期由个人跟踪。
4、个人带看客户必须报备,否则带看视为自然到访。
5、如有特殊情况客户突然到访还未报备,需提前一小时短信形式报备给销售秘书或打电话给销售经理说明情况,过时报备视为自然来访。
二、客户归属原则1、如果销售人员A、B对同一客户进行了报备,两个报备都在有效期内,且客户自行到售楼部拜访,客户归属先报备人员;2、如果销售人员A、B对同一客户进行了报备,报备都在有效期内,B先带看则客户归B;3、多人报备:例如A、B、C等多人进行了报备,都在有效期内,客户自行上访,客户归属最先报备人员;4、多人报备:例如A、B、C等多人进行了报备,都在有效期内,客户归属先带看的人员;5、如果客户已经通过售楼部电话咨询过项目情况,或者客户已经来访过,销售人员再行报备,属无效报备,则客户归自然到访;6、家庭购房时,夫妇、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及祖孙关系视为同一客户,其他亲戚不作同一客户处理(视情况而定)7、企业购房时,股东及公司高管层视为同一客户,其他不作为同一客户处理8、关系客户处理:老带新:A、新客户未报备:(客户无归属)销售人员老客户带领新客户一同到访,老客户归属哪个销售人员,该新客户即属于哪个销售人员;新客户已单独到访过案场,与老客户为亲戚朋友关系,销售人员需要在当天晚上10点前短信报备经理处以及说明情况,过时视为自然到访.B、新客户已经报备过:新客户在报备有效期内,则此新客户属于报备的销售人员9、在未确知客户归属前提下,不同销售人员帮助逼定成功,属于义务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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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界定制度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销售人员只有在一个合理、有序的氛围下参加业务竞争,才能加快项目的销售,创造销售的佳绩。
一般来说,决定客户资源的归属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第一接触点的原则(包括来电、来访客户):
原则上哪一个销售人员首先接触客户,该客户应被其所有,即以第一次接待为准(须在《来访客户登记表》上作好详细记录)。
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时,第一接触销售人员不在,由当轮次人员接待,其业绩计入第一接触销售人员,当轮次人员继续补入该轮次。
二、裙带性原则
①若第一接触是销售人员A的客户介绍的(包括电话介绍和亲自带领上门)新客户甲,新客户资源甲应归该销售人员A。
同样甲带来的客户资源乙应归销售人员A,以后依此类推。
但此原则仅适用于新上门客户指明找销售人员A或老客户介绍在先,不包括不期而遇的。
②若上门客户是某销售人员的亲戚或朋友,则期资源权优先归属该销售人员。
若该销售人员未能第一接触而事先又无记录,则不能拥有此客户资源。
三、建立首问责任制
销售现场建立了执行到位的“首问责任制”,即进场的客户都会询问“是否是第一次来”、“是否去过其他的接待地点”,那么很多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争议自然而然地就化解了。
及时沟通,不要造成信息堵塞也很重要。
(二)具体界定方法
1、客户首次至售楼处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必须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作好登记,并视作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客户来访登记表》由销售人员填写,每日填写好当日所有档案表上交销售主管处,月末将《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交公司存档。
2、以《客户来访登记表》为准,客户管理办法采用销售部集中管理和个人管理
相结合的办法。
3、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
户视作新客户,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
4、已来访客户但其未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记录姓名等相关资料的客户,视
为销售员工作失职,客户资源不归原接待销售员,作新客户处理。
5、客户介绍的客户资源如该客户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则该客户归该指定销售员
所有。
6、售楼处午餐时间由销售人员轮流值班,并做好对来访客户的接待,值班时间
由值班人员接待的新客户归当值班销售人员。
7、若有老客户来访,由该客户所属销售员接待。
若老客户来访时,该销售员正
在接待新客户,则由其他销售人员辅助接待。
8、销售人员的老客户到访,而该销售员因轮休或其他原因不在售楼现场由其他
销售人员辅助接待。
9、销售员接待的客户如是同行(对方主动说明或认出),仍需认真接待以树立公
司和个人良好形象。
四、营销总监有客户归属的裁决权。
•1、销售人员按排号顺序接待客户(由售楼部销售主管负责排号时间安排顺序),若轮到的销售人员不在或正在接待客户,则由下一位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原轮到的销售人员不给予补回。
(开盘等较为繁忙的时刻可不执行排号方式)
•2、售楼部主管负责监督调整客户接待的秩序,尽量做到公平合理并保证每个来访客户能及时得到销售人员的主动接待。
•3、销售人员轮到接待客户,必须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包括资料、楼书、不得随意离开,须主动迎接客户。
•4、只要来访者有了解楼盘情况的意向即为客户,销售人员不得挑客户,
不得令客户受冷遇,不论客户的外表、来访动机如何,销售人员都要全力接待。
•5、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客户,而转接其他客户。
•6、销售人员不得在客户面前抢客户。
•7、不得在其他销售人员接待客户时,主动插话或帮助介绍,除非得到邀请
•8、每个销售人员都有义务帮助其他销售人员促成交易。
其他销售人员的客户来访,销售人员必须立即与原销售人员联络,得到同意后才能继续接待,销售人员不得递名片与他人的客户,除非得到原销售人员同意。
•9、销售人员无权私自为客户放盘、更名,无权直接找公司领导、发展商领导打折或申请其他事宜,否则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
•10、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完毕,必须送客户出售楼部,并不得于客户背后谈论或取笑客户。
•11、如果两位接待者的两位不同客户同时看中了同一套房,以先落定者为准,任何销售人员无权为客户保留任何单位。
•12、每个销售人员都有义务做电话咨询,耐心解答客户问题,并鼓励客户来访售楼部,但不得要求客户到售楼部指定找谁,应说明找谁都可以。
•13、已登记的客户来售楼部,由原登记销售人员接待,如原销售人员不在或暂时无法接待,则由其他销售人员代为帮助接待。
•14、已登记的客户带来的新客户,可由原登记销售人员优先接待。
如原销售人员在场却无法接待,可委托其他同事先为接待,待自己忙过后再来接待,受委托同事不做客户登记。
如原销售人员不在场,或者事先无此委托,则由轮到的销售人员接待新客户做客户登记。
•15、公司转介的客户,由轮到的销售人员做客户登记。
•16、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客户落定
五、为确保营销部良好的销售氛围,为销售人员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绝恶
意竞争的现象出现,在客户佣金的确认上采用以下原则:
第一原则:客户第一接触原则
此原则是营销部常用的一种客户确认原则,客户上门时间以《客户来访登记表》及《客户跟进登记》为原始依据,原则上实行首接业绩制,即客户
由第一次接待的置业顾问负责到底,业绩和佣金归最初接洽业务员所有。
(客户服务不到位遭客户投诉及电话接听的客户除外)
注:销售员必须及时上报新客户登记情况,并由现场主管每天做好新客户的统计工作。
第二原则:客户确认原则
1、服务不到位,引起客户投诉,强烈要求换销售员时,客户有权选择其他
服务较好的员工。
原销售员佣金取消一半,业绩由后者享受。
2、凡有领导特批将原销售员的房号让另一置业顾问,提成对半分,业绩归
后者。
现对特殊情况下的客户确认,提供以下处理原则供参考: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原则:
A、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深度接触乙的客户,并已成交。
则业绩归甲,佣
金甲占50%,乙占50%;
B、按安排帮同事接待客户,有重大促进作用(注:交纳大定或签合同),
客户成交后业绩归原置业顾问,佣金按原置业顾问占70%,帮忙的置业顾问为30%。
如客户原来已交纳大定,直接来签合同的,按第一次接触原则,帮忙的置业顾提出表扬。
六、严禁销售人员以一些非法手段进行恶性竞争,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A、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销售折扣政策进行销售,在未临近成交
时不得向客户暗示“可以找经理能拿最低折扣”;违者取消佣金一半。
或甲向乙
的客户暗示“可以拿到折扣”,如客户直接投诉,将给予甲100元罚。
B、甲在知情的状况下深度接触乙的客户,不管成交与否。
给予甲100元罚金。
成交的则业绩与佣金全部归乙所有。
C、凡采取非法手段,恶意抢占房号的将给予100元处罚。
(已退订金的房号,
未征的主管同意故意为他人抢占或私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