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客户归属分配细则
客户归属细则8.16

客户归属细则为加强和完善的销售的管理,使客户归属做到有章可循,使之秩序化、公正化、制度化,创造一个透明度公正、进取、团结轻松的工作环境,制定本界定方法实施细则。
为保证公平性,置业顾问按公司规定的顺序制度轮流接待客户,具体界定细则如下:第一章正常分配界定原则1.若客户来现场属初次来访,负责接待的置业顾问则为第一接待人,负责客户的回访、跟踪。
2.置业顾问利用电话接待客户不作为客户归属的依据,不得利用电话变通客户归属问题。
3.已来访客户但其未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记录姓名等相关资料的客户,视为置业顾问工作失职,客户资源不归原接待置业顾问,作新客户处理。
4.直系亲属以第一接待人为准,若来访直接找认识置业顾问则由该置业顾问接待。
5.如果若轮到的置业顾问暂时不在(去办公室、洗手间)或公事外出,则跳过,由紧随其后的置业顾问接待,之后前位置业顾问再补接一次;但如果轮到的置业顾问休息、请假、私事外出则不再补接。
置业顾问不得挑客户,不得以貌取人,只要上门者表达购房意愿(包括同行市调),都视为有效客户,都要热情接待,除非上门者是来找人或表达自己不是来看房的。
6.售楼处午餐后由置业顾问轮流值班,并做好对来访客户的接待,客户来访,值班人员应先作好客户的接待工作,值班时间由值班人员接待的新客户归当值班置业顾问,值班人员接待客户后不影响正常轮次排位。
第二章老带新分配界定原则1.已成交的老客户亲自带来的新客户(前提是该新客户无来访),归原置业顾问,原置业顾问暂时不在(去办公室、洗手间)或公事外出,轮值置业顾问义务接待。
原置业顾问请假、私事外出归轮值人员。
2.未成交的老客户亲自带来的新客户(前提是该新客户无来访),归原置业顾问。
原置业顾问暂时不在(去办公室、洗手间)或公事外出,轮值置业顾问义务接待。
原置业顾问请假、私事外出归轮值人员。
3.若正在接待客户,有新客户来访,并且认识所接待的客户,不计入老客户,归轮值置业顾问接待。
4.老客户电话来访告知置业顾问带客户来,置业顾问要通知销售经理(若无法联系,电话通知售楼处),并做好记录,并通报其他销售人员,如果该客户以前来访过,则归第一接待人,否则归原置业顾问。
客户归属管理分配办法

客户归属管理分配办法1、售楼部按座位排列固定顺序安排来访客户接待秩序(每周循环一次第一接待人),并要求每日销售人员的接待客户量基本均等。
2、计算接待指标之来访客户定义:一切到售楼部咨询有关楼盘销售信息的新老客户,均算一批(已成交客户除外)。
(注:成交客户为已交足定金并签定合同的客户。
)3、新客户接待以销售人员最早的销售日志登记为判断客户第一归属依据。
4、作销售日志登记后,销售人员连续超过10天未作客户跟踪的,则视为放弃该客户,该客户今后由其他销售人员促成成交者,与原销售人员无关。
5、老客户到访,由原接待销售人员接待,其接待秩序轮空一次。
6、老客户到访,原接待销售人员休息或中途外出,由该轮次销售人员接待,若该二次(三次、四次…)接待的销售人员能在当天促成该客户成交,则业绩与原接待人均分,否则该二次(三次、四次…)接待人不算业绩。
7、老客户到访,而原接待销售人员正在接待客户:⑴原销售人员正在售楼部现场接待客户,由营业主任根据原销售人员的意愿安排该轮次销售人员代为接待其中一批客户,若该二次(三次、四次…)接待的销售人员能在当天促成该客户成交,则业绩与原接待人均分,否则该二次(三次、四次…)接待人不算业绩。
⑵原销售人员正在样板房或项目现场接待客户,由营业主任电话通知并根据原销售人员的意愿安排该轮次销售人员代为接待其中一批客户,若该二次(三次、四次…)接待的销售人员能在当天促成该客户成交,则业绩与原接待人均分,否则该二次(三次、四次…)接待人不算业绩。
⑶原销售人员正在与客户办理签署正式合同等手续,由该轮次最后一名销售人员代为与该客户继续办理手续,原销售人员接待来访客户。
8、已成交客户来访,而原接待销售人员正在接待其他未成交客户,由该轮次最后一名销售人员代为接待,但不算接待指标。
9、销售人员在接待客户过程中,由于语言沟通问题无法正常完成接待,由下一名销售人员接待,该客户归下一名销售人员所有,原接待人算一次接待指标。
销售部客户资源量分配机制

销售部客户资源量分配机制
销售部客户资源量分配机制是为了确保销售团队公平、合理地分享客户资源,提升整体销售业绩而制定的规则。
该机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客户资源的类型与特点:根据客户的行业、规模、需求等特点,
将客户资源进行分类,并为不同类型的客户资源分配不同的销售
人员。
2.销售人员的技能与经验:根据销售人员的专业技能、经验及以往
业绩,为其分配适合的客户资源。
这有助于提高销售效率,并保
证客户得到专业、满意的服务。
3.市场与客户需求:定期分析市场动态和客户需求,调整客户资源
分配,以确保销售人员始终面向有潜力的市场和客户。
4.客户满意度与回访机制:建立有效的回访机制,定期评估客户满
意度,并根据反馈调整客户资源分配,以提高客户留存率。
5.动态调整与激励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和销售人员业绩,定期对客
户资源量进行评估和调整,同时设立激励机制,鼓励销售人员开
拓新客户和挖掘潜在需求。
通过以上方式,销售部能够合理地分配客户资源,促进销售团队整体业绩的提升。
客户归属认定办法及案场管理规定

客户归属认定办法及案场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分清公司各团队的客户归属问题,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促进销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细则,以公司各团队之间处理之依据。
本细则仅对公司各团队之间的客户归属进行约定。
各团队内部的客户归属,由各团队自行确定。
二、登记报备:1、每天下班前各部门员工将客户资料登记表报备给报备助理,助理需在次工作日12点前录入电脑。
2、各团体在做客户报备时以书面形式或网络形式(QQ号码或微信发送信息)向公司指定号码进行预报备(预报备内容为“XX团队、XX组别+客户姓名+电话号码”,客户姓名以全名为佳。
)3、公司专设一个QQ号码xxxxx和微信号xxxxx作为报备专用号码,密码由报备助理掌控,联系人:某某xxxxxxxxxx。
4、紧急报备:因客户临时决定来访,外场销售人员在接到电话后,须于客户到达营销中心前以短信或微信(客户姓名+性别+联系电话)形式发送至报备人员。
5、预报备客户未按报备日期到达现场,则视为报备无效。
6、预报备只作为客户归属判定的参考证据。
7、每个员工只有1次报备机会,报备时效为7日,若7日内客户未能成功到访,则谁约到访客户归属谁。
注:报备在同一天的,以先到先得为原则,需提供电话或短信联系记录。
三、到访客户:1、到访客户直销人员和案场人员需积极回访,以期早日达成成交。
拓客人员做好客户到访登记表复印,留作证据。
2、到访10日内成交,则以报备人员为客户归属。
3、若客户于到访10日以外的时间成交,则以实际预约为成交客户归属。
4、如客户自行上门,为自然上访客。
5、如客户报备时隐瞒获知项目信息的渠道,致使内场无法确认该单业绩归属某方,则该客户下定后7天内,某方业务员可凭有效证据认领该单(报备前一天起,一周内的通话记录、短信详细清单,视为有效证据,以通讯公司打印并盖章或网页直接打印为准)。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认领该单,视为自动放弃。
四、撞单处理:1、一方成交某客户后,另一方对此单归属提出异议,由报备单及报备证据决定客户归属。
客户资源分配管理制度

适用于公司销售人员。
3.0内容
3.1 客户、销售员级别分类
3.1.1 为了快速提高我们的销售成功率,管理好我们的客户,我们将依据客户的成交金额分别对客户进行分类,将对我们的客户按ABCD定义类型:
1A类客户指的是预计成交金额在80万及以上;
2B类客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指的是预计成交金额在40万及以上;
3C类客户指的是预计成交金额在20万及以上;
4资源匹配:
接听客服须严格按照《400、离线宝来电客户判定标准》来匹配客户类型。销售员在跟踪回访过程中,了解到客户实际情况与判定的客户类型不一致时,可以填写《资源重新申请表》,要求重新分配同一类型客户。由销售部经理签字确认后,可以获得重新分配同一类型客户资源。
接听客服在同一月内若达3次以上(含3次)判定客户类型不匹配,将暂停此接听客服资源分配一次;连续两个月出现判定客户类型不匹配达6次(含6次),将暂停此接听客服资源分配三次;连续三个月出现判定客户类型不匹配达10次(含10次),则暂停此接听客服资源分配一周,且一个月内不能再安排400、离线宝接听。
理表——ABCD客户统筹管理表,未按时录入20元/次;
4客户来成20元/次。
3.3.6资源限制管理:
1公司制度:
初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给予处罚的销售员,将停止7天的资源分配。二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给予处罚的销售员,将停止15天的资源分配。三次及以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给予处罚的销售员,将停止30天的资源分配。对于性质严重的情况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3.6.7资源直接分配:
1销售员在接收到资源直接分配到的客户资源时,需在10分钟内与客户及时联系并将跟进进度情况反馈销售经理,如未及时上报至销售经理,暂停资源分配一次扣罚,并录入销售管理表中的来电登记及EC客户管理系统。录入EC客户管理表及来电登记表后,却未上报至销售部一经发现员进行分配并做好记录,本着以客户及时沟通为主,下班时间收到的资源以先录EC的方式去重,并及时跟进与反馈。
客户归属规定

达方客户归属认定“客户归属”是避免客户发生交叉、争议而进行区分的标准。
销售员应本着团结互助的精神,共同做好销售工作。
若发生共售、同售情况,则以客户资料为依据,按以下准则进行业绩和提成的分配。
具体情况如下:1、第一次成交原则:客户以第一次成交为准。
2、老客户认定原则:一个月内有过沟通或续单的老客户,如果如果与多个销售联系,则按”客户释放”为界定谁的客户.3、群带性原则:老客户介绍来的新客户,由老客户的接待的销售员负责接待。
4、客户释放原则:一个月无沟通或续单的,客户归属释放。
5、接待新客户时,要从始而终不能出现甩客现象。
否则给予50元的处罚。
(特殊情况需跟客户说清楚情况,并诚恳道歉。
)6、销售员休息时,老客户来访,其无法及时赶回公司。
由其他销售员接待并促成成交的,业绩、提成等五五分。
7、销售员在接待客户过程中,需问清楚有没有跟其他客户联系过之前有没有在公司定过产品。
8、销售人员在给客户优惠前都要跟经理提前打招呼申请这样避免客户重复多方询价避免客户纠纷。
9、有效的客户资料必须有全名或姓氏、真实的联系电话的登记10、公司电话轮流接听,销售员电话预约的客户,由该销售员接待。
11、公司关系介绍或带来的客户,由上级领导负责接待分配。
12、必须做好客户来访登记,每项必须填完整及真实。
13、做好售后:避免与客户发生争执及影响公司形象的事情。
否则业绩充公。
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14、任何“客户归属”中没有特别明确的地方,由销售经理进行裁决,销售员必须服从领导的决定。
团队是大局意识、协作精神和服务精神的集中体现,同事之间要相互帮助,真诚的对待所有的人。
在工作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修养,杜绝以不正当的手段来谋取个人的利益,破坏整个团队团结的。
一旦发现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以开除。
销售人员客户归属和提成分配规定

客户以及提成分配方法为规范课程顾问的销售行为,促进安定团结、群策群力搞好销售工作,特制定本守则,以共同遵守。
客户归属划分1、客户上门时间以《来客登记表》及《客户跟进登记》为原始依据,原则上实行首接负责制,即客户由第一次接待的课程顾问负责到底,客户资源和成交提成均归最初接洽销售人员所有。
2、来电咨询的客户,详细登记在《来电登记表》。
电话接听原则以相邀上门为主,不得指定其上门后找某课程顾问。
来过电话的客户第一次上门时,当成新客户按《轮接表》顺序接待。
3、多名课程顾问与同一客户联系,但互不知情,称为撞单。
实行销售人员首接负责制,在成交前发现的,除客户指定课程顾问的情况外,由最先接待客户的销售人员继续接待,该笔成交提成和客户资源均归首先接待的销售人员。
4、客户介绍客户上门,新客户在来访登记表上的“了解中心渠道方式”一栏中填选“通过中心客户介绍”,则应请客户写下介绍者(中心客户)的姓名或联系方式,在此情况下,该新客户资源归给原销售人员。
原则上由原销售人员接待,如该销售人员不在,或无暇接待,则由当班销售人员接待,该笔成交提成分配如下:促成成交者得2/3,原销售人员得1/3。
5、有客户上门时,按《轮接表》的顺序应负责接待的课程顾问若不在咨询处,按顺序由当班的另一名课程顾问接待,如果是由于非工作的原因,且超过5分钟不归位的,则属于错过轮次,视为自动放弃该接待轮次,不在后续给予补次;如果是由于工作原因,或者在5分钟内能够迅速归位的,则在其他课程顾问完成该轮接待后,给予补次。
6、客户第二次上门,如第一次接待的课程顾问在场,而没有认出该客户,该客户也没有指认该课程顾问,则当成新客户接待,按《轮接表》顺序接待;如第一次接待的课程顾问在另外的当班接待人接待了5分钟内认出该客户,或是该客户认出该课程顾问时,除了客户无意主动换回首次接待人外,当班接待人应把客户交还首次接待人员继续接待,如果该接待人促成成交的,则该客户资源和该笔提成均归该首次接待人。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归属规定

客户归属规定(讨论稿)一、客户接待时间以《来客登记表》为原始依据,原则上实行首接业绩制,即客户由第一次接待的置业顾问负责到底,业绩和佣金归最初接洽销售员所有。
二、客户来到现场时,须主动问明是否初次来访、是否有人电话邀约或者是否收到宣传单页,以判断客户归属。
三、老客户(已有来客登记记录的客户)来到现场,应该由初次接待销售员接待;若该销售员休息或因公外出,则由最后一位轮序人员热情接待,(此种情况不列为有效轮值接待客户).四、老客户来访后,未明确身份,但原始接待销售人员在接待过程中认出,应礼貌交接(此种情况不列为有效轮值接待客户);如在接待过程中未认出,以发现之时距初次接待时间为依据,一个月以内,未成交的客户归原接待,已成交的成交业绩归当值人员所有,佣金由两人平分;一个月以外,无论成交与否都归属第二接待人。
五、新客户(未有来客登记记录的客户)明确指定要求(接待前指定要求)销售人员接待的,应归属指定销售员。
如该销售人员不在(且未能事先报备案场或指定专人协助接待),则由当值人员接待,当值成交的,成交业绩归当值人员所有,佣金两人均分.六、同一组家庭客户,家庭成员分别登记,当事置业顾问都不清楚客户为同一组家庭客户的,成交时业绩归先登记置业顾问,佣金平分.七、来电咨询的客户,详细登记在“来电登记表”,由案场经理分配。
以业绩及综合考量进行分配.八、属公司客户资源或特殊来访客户,案场经理可以根据业绩及综合考量指定销售人员接待(此种情况列为有效轮值接待客户)。
九、老客户带新客户同时来访,应由原销售人员接待(此种情况列为有效轮值接待客户)。
十、客户投诉销售人员的,如属于服务质量问题,销售经理确认后应予以更换并由销售经理指定销售人员负责客户今后联系与接待,成交后归属指定销售人员;如不属于销售人员单方面原因,协调处理后,客户成交业绩佣金仍归原销售员,部门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由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如为指定销售人员接待成交,佣金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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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客户归属分配细则
来电客户分配:
1.来电A接听并登记上报该来电客户来访A接待并登记上报客户属A,包括业绩。
2.来电A接听并登记上报该来电客户来访(A因不知来访或其它原因无法接待)由B接待,B接待后须告知A
情况并登记上报客户再次来访A自行接待并登记上报客户属A,包括业绩。
3.来电A接听并登记上报该来电客户来访(A因不知来访或其它原因无法接待)由B接待后告知A情况并登
记上报客户再次来访(A因任何理由无法接待或客户指名要求由B接待的)由B接待,事后告知A情况并
登记上报客户属B,包括业绩。
来人客户业绩分配:
1.初次来访A接待并登记上报该客户二次来访A接待并登记上报客户属A,包括业绩。
2.初次来访A接待并登记上报该客户二次来访(A因不知来访或其它原因无法接待)由B接待,B接待后须
告知A情况并登记上报该客户三次来访A自行接待并登记上报客户属A,包括业绩。
3.初次来访A接待并登记上报该客户二次来访(A因不知来访或其它原因无法接待)由B接待,事后告知A
情况并登记上报该客户三次来访(A因任何理由无法接待或客户指名要求由B接待的)由B接待,事后告
知A情况并登记上报客户属B,包括业绩。
注(老客户介绍新客户来的参照电话客户分配)。
案场各人员签字:
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
实施细则
为加强和完善的销售的管理,使客户归属做到有章可循,使之秩序化、公正化、制度化,创造一个透明度公正、进取、团结轻松的工作环境,制定本界定方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所有客户的接待、管理归销售部,销售员接待客户按客户首次到售楼部的顺序依次轮流接待的方法执行,即采用单一客户循环制,所有销售员均应服从本界定方法的管理.
第二条:客户首次至售楼处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必须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作好登记,并视作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客户来访登记表》由销售人员填写,每填写一页即存销售主管处以备查考,月末将《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交公司存档,销售人员各自建立个人客户资料库.
第三条:以《客户来访登记表》为准,客户管理办法采用销售部集中管理和个人管理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销售人员利用电话接待客户不作为客户归属的依据,不得利用电话变通客户归属问题.
第五条:销售部客户资源和客户接待轮次由销售经理负责管理.
第六条:公司职员公司关系户介绍的客户资源归销售,并按轮次分配到具体销售人员参与接待轮次,公司职员介绍的客户资源由该轮次销售人员接待。
第七条: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户视作新客户参与正常的销售轮次,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或变通.
第八条:已来访客户但其未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记录姓名等相关资料的客户,视为销售员工作失职,客户资源不归原接待销售员,作新客户处理.
第九条:销售员轮休时不参与客户接待轮次,但可在不影响销售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接待意向性强的老客户.
第十条:客户介绍的客户资源如该客户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则该销售员的该接待轮次提前.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严格执行轮流接待的规则,并在售楼处作好销售本职工作,如客户已到售楼处但该轮销售人员无论何种原因不在售楼处,即由下一轮销售员接待(不能代接待)
第十二条:楼处午餐时间由销售人员轮流值班,并做好对来访客户的接待,客户来访,值班人员应先作好客户的接待工作,值班时间由值班人员接待的新客户归当值班销售人员,值班人员接待客户后不影响正常轮次排位.
第十三条:若有老客户来访,由该客户所属销售员接待,轮到该销售员接待轮次时,如老客户来访时间长,来访新客户则由下一轮次的销售员接待,不得因为急于接待新客户而怠慢老客户.如老客户来访时,该销售员正在接待新客户,则由下一轮销售员辅助接待.
第十四条:销售员接待的客户如是同行(对方主动说明或认出),仍需认真接待以树立公司和个人良好形象,接待轮次按正常循环不重复接待.
第十五条:销售员的老客户到访,而该销售员因轮休或其他原因不在售楼现场由该轮次销售员接待,已签单客户不计轮次.
第十六条:销售员在接待过程中(无论是新老客户)如有客户投诉,或是未按《行为规范》接待客户,销售经理有权随时取消其接待咨格,按轮次移交下一位销售员接待.
第十七条: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被除名销售员,客户资源归属按本细则规定执行,已完成销售未提成的不再计发销售提成.
第十八条:有客户归属的裁决权,销售员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十九条:公司正常裁员销售员的客户资源归属销售部,如已完成销售并签定购房合同的按公司规定计提销售提成,如未完成销售客户归属按本细则第九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按公司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的销售员(提前期30天书面申请),如已完成销售并签订购房,按公司规定计提销售提成.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对其予以停岗3—6天至除名的行政处罚,并予以考虑100—300元的经济处罚:
1. 不服从领导安排与同事不协作,抢客户;
2. 对同事的客户不理不睬;
3. 与客户发生争吵;
4. 挑剔客户;
5. 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客户佣金;
6. 为接待新客户而怠慢老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