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归属划分
分销客户业绩判定规则

分销关于客户业绩归属的判定规则
一、客户报备
报备客户以到达案场为有效客户,不接受意向客户报备。
短信、电话报备的客户2天内有效,如客户2天内没来案场,下次来之前需重新报备。
没有报备或者事后报备的客户一律视为案场的自然上访客户。
二、客户报备有效期
客户报备有限期为15天,超出15天需重新报备,如不报备被其他部门成交,则算成交部门业绩。
在报备有效期内,如超出5天没有跟踪联系客户的(短信、电话、上门拜访)视为自动放弃,如该客户在其他部门成交,则业绩归下定部门。
三、撞单判定原则
如出现撞单,以报备时间(有效期内)为准,如报备时间为同一天,则撞单部门以该客户下定前五天联系客户的相关证据(话单、短信、行销日志)为依据来判定业绩归属问题。
四、老带新的业绩判定
老客户带新客户来案场的,必须提前报备,以部门报备为准。
老客户介绍新客户,如老客户没有到场的,部门没有提前报备的,同时没有业务员相陪的,一律视为自然上访。
事后报备一律无效。
五、难以明确业绩归属的判定
如以上四条都难以明确业绩归属的,但撞单部门都对该客户的成交做出努力的,采取平均分配办法处理。
如撞单部门存在作假、欺骗、隐瞒等情况的,公司给予没收业绩处理。
六、如有为了促进成交,而采用非正常手段的,最终导致低折率成交或者
客户流失的,公司将采取没收业绩和罚款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终止合作、除名处理。
客户接待及归属管理规定

客户接待及归属管理规定一、来访客户接待管理1、来访客户接待,以乙方团队为单位轮流倒台(倒台人员销售、招商各一名)。
2、乙方销售及招商团队轮序先后按照自然日一日一换;未到轮序团队及工作人员,如参与客户接待(倒水、递物等礼节性接待不计入此类)或主动向客户派发名片视为抢客,取消该工作人员归属团队接待轮序一日;3、各团队须确认来访客户归属(来访情况、原接待工作人员),不得故意、无意抢客,违者取消该团队客户接待轮序一日;如客户成交,所属成交业绩等均计入客户原归属团队;4、客户归属鉴定以客户来访登记为准,来电不计入(客户指定接待不在此类,计入团队轮序);5、来访客户属直系亲属且归属于不同团队,如认购前由不同团队接待且客户未表明亲属来访情况,成交业绩由接待团队均分。
(此条适用于已开盘商铺及开盘后产权式酒店);6、来访客户属直系亲属且归属于不同团队,如认筹前由不同团队接待且客户未表明亲属来访情况,后续接待权限及成交业绩归属第一接待登记团队。
(此条适用于未开盘产权式酒店及加推商铺);7、如已来访客户未表明来访情况,该客户原归属团队可报案场经理核对来访登记后申请更换接待置业/招商顾问;如此类客户归属未经当场发现,以第一接待登记为准;8、老带新客户上访,原则上新老客户接待均由原老客户归属置业/招商顾问,计入轮序名额;9、老带新:老客户比新客户晚到,如新客户已由其他团队接待(含接待中及接待完成),新客户归属接待团队;10、同行转介及渠道等,由甲方所开发资源带客来访,按正常轮序接待;乙方所开发资源归属各自团队接待,并计入轮序;11、甲方员工和合作公司来访不计接待名额,由案场经理制定人员接待;二、客户归属管理及期限1、乙方团队各自所登记客户,本规定颁发之日3日内须报备甲方案场经理。
如报备后30日内无进一步跟进记录,则无跟进客户充公并划归另一乙方单位。
2、已开盘部分新来访客户不设有效跟进期限;3、产权酒店及加推商铺部分,新来访客户有效跟进期限为开盘之日起第15日,超过有效跟进期限无新跟进几率,客户划归另一乙方单位。
房地产销售案场客户鉴定标准

客户及业绩划分一、客户区分原则1、对每个到现场的新客户实行“首接制”,即新客户第一次来现场时,按轮班制由所排班的销售人员接待,该客户即认定为当日接待人员的客户;2、为避免业绩纠纷,所有接待客户名单、联系方式均应在日常客户登记表里体现,置业顾问应对客户进行跟踪、记录,同时做好个人的日常客户登记表,若客户无任何建档资料不包括个人的日常客户记录,客户再次到现场时,未认出销售人员时,已接待过此顾客的销售人员未认出顾客,则按新客户处理;3、置业顾问接待来访客户时,应先咨询客户“是否第一次来访”并向客户了解原接待人员,若置业顾问未咨询客户是否第一次来访,且客户也未主动说起原接待人员,则该客户仍归属原接待人员建档有效期者;4、来电咨询的客户不愿意留联系方式的,到现场时按新客户原则处理;5、来电实行轮班制,按轮班制由所排轮值顺序的销售人员接待,并跟进后续的追访.6、客户在售楼处附近来电咨询售楼处的具体位置,表示马上要过来,该客户到现场时按新客户原则处理;7、来电咨询客户或原来登记电话的客户由电话接听人或登记电话的置业顾问进行跟踪、约访,并及时登记客户资料表,电话约访后,若在建档期内,客户来现场,该客户为原置业顾问;若在建档期外,客户来现场时未指定原置业顾问,则客户归属现场接待人员,若客户指定原置业顾问,则该客户认定为原置业顾问的客户;8、来访客户的建档有效期为2个月、来电客户的建档有效期为1个月建档有效期开始时间系指根据客户登记表或客户资料表最后一次追踪且有追踪记录的时间开始计算;9、以客户意愿为主;即在任何情况下,必须要热情接待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冷落客户.二、业绩界定标准一般情况的业绩界定1、置业顾问A以下简称A在接待过程中,知道置业顾问B以下简称B曾接待过客户,而B又在现场,原则上交回B接待,成交后业绩属B.2、若客户不愿找B,要求A接待,后续跟进则由A负责亲戚朋友除外,若成交则业绩属A.3、客户说出B曾接待过,但B不在现场,则由置业顾问C当值人员,以下简单称C协助接待,若当场成交,业绩属B.4、客户说出B曾接待过,但不愿意找B,对B提出投拆,则A将此情况告知销售经理及B,待销售经理落实后,此客户成交与B无关.5、客户到本楼盘看楼多次,并能说出多名置业顾问的姓名,但不指定谁接待,若无建档,则由客户说出的第一位专职置业顾问A接待,若不在场,则由第二位专职置业顾问B接待,依此类推;如客户所说出的多名专职置业顾问都不在现场,则由当值置业顾问C接待.6、同时有两个以上客户认购同一套房,以先付定金者为主.特殊情况的业绩界定7、同一组客户因为试探价格或其他目的,可能会在不同时间、由不同人员分批来售楼现场,而且不向置业顾问说明情况,造成由不同的置业顾问接待,事后置业顾问应齐心协力配合促成,业绩由所接待的置业顾问平均分摊计算.8、夫妻或相恋男女或家人原则上做同一批客户处理,但如果分开由不同的置业顾问接待,且客户确定第一次来访,并未说明其家人或男女朋友已来看过楼,则成交后业绩由所接待的置业顾问平均分摊计算.9、如客户表示曾来看过楼,但忘记谁B接待,B当场认出客户则由B接待,若置业顾问B认不出客户则列入当值置业顾问A接待,成交后,A通过潜在客户档找B是谁,若属建档有效期,则业绩属B.10、如有客户在第N次来看楼时,未指定接待,则由当值置业顾问A接待,成交后,业绩属A.三、旧客户介绍新客户的业绩界定1、原则上由旧客户带来的新客户,属原接待的置业顾问所有.2、旧客户/置业顾问的朋友介绍新客户时,若旧客户/销售人员的朋友陪同新客户来售楼现场,则由原置业顾问A接待;若原置业顾问A不在现场,则由当值置业顾问B协助接待,成交业绩归原置业顾问A.3、旧客户/置业顾问的朋友介绍新客户时.若旧客户/置业顾问的朋友没有陪同新客户来售楼现场,而且新客户没有表明身份也没有指明由原置业顾问A接待,则该客户认定为当值置业顾问B的客户,原置业顾问A事后应积极配合当值置业顾问作好辅助接待及相关促成工作,成交业绩归当值置业顾问B.4、旧客户/置业顾问的朋友介绍新客户时.若旧客户/置业顾问的朋友没有陪同新客户来售楼现场,但新客户表明身份或指明原置业顾问A,则该客户认定为原置业顾问A的客户,若原置业顾问A不在现场,由当值置业顾问B 协助接待,若事后成交,业绩归原置业顾问A.四、实习人员的业绩界定1、项目组实习人员,接待来访客户时有当值置业顾问A或B协助,当值置业顾问A或其他置业顾问B追踪该客户,若有成交,业绩归实习人员和置业顾问A或其他置业顾问B各半.2、若实习人员独立成交,则业绩在转正后属该实习人员,若实习人员未通过考核被辞退或自动离职的,成交业绩归团队.3、项目组实习人员D通过考核后,并参与项目组的正常值班工作,可独立接待来访、来电客户,若有成交,由项目组成员协助相关的签约工作,其业绩归属D.4、展销客户的业绩界定展销期间所接待的客户一律属共有客户,原则上由置业顾问A接待成交后,业绩归所有置业顾问.提成A为40%,其他置业顾问平分60%,后续跟进工作由A跟进.五、工作失误的业绩界定1、原已销售,但原置业顾问A有过错,导致其他置业顾问C对该套户型重复对外介绍,若该客户能在置业顾问努力下顺利选择其他户型,则事件不做处理,若因此导致客户流失,则置业顾问A原成交单元业绩归属置业顾问A和C,提成A:50%,C:50%;2、原则上不保留户型.若有关系客户或特殊情况需要保留,应反馈给上级主管,并经上级主管确认后方可保留;关系客户取消保留时,置业顾问A应将情况反馈给上级主管并告知销控人员,并由上级主管或销控人员通知项目组成员后方可对外销售.若置业顾问A未将取消事宜及时反馈给上级主管,私自将保留户型成交给其他客户,此单成交与置业顾问A无关,业绩归团队.六、项目组成员调动调离项目组的业绩界定1、置业顾问A应公司要求岗位调动调离项目组,并于调离之前,移交清楚已接待的意向客户须附上相关的客户资料,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移交的客户,给指定的置业顾问进行跟踪,建档期内,若有移交的意向老客户再访,并指定置业顾问A,由项目经理安排的置业顾问B接待,若有成交,业绩属“A 和B”各半,提成A:50%,B:50%.2、在建档有效期外,若其客户再访时,则该客户按新客户原则处理;若客户由后续置业顾问继续跟踪,且客户再访时有指定后续跟踪的置业顾问B,则客户归属该置业顾问B;若没有指定后续跟踪的置业顾问,则客户归属当值置业顾问.3、销售人员的职责客户的后续跟进工作及售后工作由业绩所属的置业顾问负责;若是共有客户,则业绩共有的置业顾问负责;若团队业绩由项目主管指定置业顾问负责.4、其他补充如出现客户交叉现象,当事人应着友好的态度互相协商,协商不成交由项目组调解.当所发生的客户交叉情况而本公司标准没有明确时,由项目经理进行界定,置业顾问必须服从,否则该交叉楼房的业绩、提成归项目组共有客户.。
销售客户进店归属制度范本

销售客户进店归属制度范本一、总则1.1 为了规范我司销售客户进店归属管理,确保销售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销售人员的工作效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全国范围内的销售客户进店归属管理工作。
1.3 我司将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销售客户进店归属进行管理。
二、客户进店归属原则2.1 客户进店归属应以销售人员的服务区域为依据,确保销售资源在同一服务区域内合理分配。
2.2 客户进店归属应考虑销售人员的工作业绩、客户需求等因素,确保销售资源的合理流动。
2.3 客户进店归属应遵循客户自愿原则,尊重客户的意愿,确保销售服务的质量。
三、客户进店归属流程3.1 客户进店时,销售人员应主动迎接,并向客户介绍自己的身份和职责。
3.2 销售人员应了解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相应的产品或服务信息。
3.3 销售人员在与客户沟通的过程中,应尊重客户的意愿,不得强迫或误导客户。
3.4 销售人员应根据客户的需求和意愿,与客户共同确定销售归属。
3.5 销售归属确定后,销售人员应向客户说明后续的服务流程和责任分配。
3.6 销售人员应按照确定的归属,为客户提供持续、优质的服务。
四、客户进店归属调整4.1 销售人员应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客户进店归属。
4.2 销售人员如需调整客户进店归属,应向上级领导报告,并说明调整的原因和依据。
4.3 上级领导应在收到报告后,及时对客户进店归属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4.4 客户进店归属调整后,销售人员应向客户说明调整情况和后续的服务安排。
五、违规处理5.1 销售人员违反本制度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我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2 销售人员违反本制度,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3 销售人员违反本制度,涉及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6.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我司所有。
房地产案场客户接待管理归属划分条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房地产案场客户接待管理归属划分条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18802房地产案场客户接待管理归属划分条例Regulations on the Division of Veterinary Reception Management inReal Estate Case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房地产案场客户接待管理及归属划分条例为配合公司实行的销售提成制度,有序管理客户追踪、签约等工作,明晰客户归属业绩划定,特制定本办法。
由专案经理参照此办法合理协调销售人员之间对客户权属的确认,以促进销售人员的积极性。
销售业绩作为销售人员提成的基础,业绩确认后,提成根据公司薪奖管理制度执行。
第一部分客户权属界定基本资料1、《来人登记表》,《来电登记表》及《营业日报表》系判定客户权属的原始记录,应按要求填写详细,不可漏登、涂改,漏登涂改可视作无效,出现错误时应重新登记。
客户跟踪联系记录作为判定成交客户权属比重分配的依据,没有接待记录的接待均属无效接待,专案经理有权据此确定业绩的归属。
2、案场应备《来人登记表》,《来电登记表》作为客户登记的初始记录,此表的登记以谁接待谁登记为原则。
《来人登记表》,《来电登记表》应按登记时间为序进行编号,定期由专案经理留存备查。
3、销售人员完成新客户首次接待后应认真填写《营业日报表》,以便日后做好客户的追踪记录。
4、销售人员的客户接待及跟踪联系情况除在,《营业日报表》上记录外,还应在工作笔记(AB级卡)上做明确记录,以备查询追踪记录。
5、业务员对客户归属的提出异议的有效期为客户下定后3天内。
超过期限的,客户归成交业务员。
6、如在每期开盘前专案经理要求业务员将有效客户进行登记整理,确认每个客户的归属,并记录在《有效客户登记表》中的,则登记表中的业绩产生纠纷时,一律按登记表中的客户归属处理。
房地产客户判定制度

销售部客户管理制度及佣金制度执行时间:2013年1月1日为了销售过程中客户归属的明确化,减少售楼人员在客户确认方面的纠纷,增加团队凝聚力,促进销售工作的正常持续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以友好协商为基础,以第一来访登记为原则。
一、总则●客户确认制度以公平、公正、公开竞争为原则,以明确的客户记录为确认依据。
●客户归属原则上以客户第一次到现场的接待销售代表为其归属。
●客户确认制度以客户来访第一次登记为唯一依据,登记内容为客户姓名、联系电话。
当客户来访无法确认销售代表时,按照新客户重新进行客户确认制度。
●来访客户:接待完客户及时填写<〈来访客户登记表>>并记录入个人《客户来电来访登记表》,客户确认以〈<来访客户登记表>〉登记为准。
二、客户确认1、新客户确认1)、客户莅临现场,由前台销售代表主动询问客户是否来过现场(其亲属是否来过),如已来过则由原销售代表接待,如客户指定某位销售代表接待则由该销售代表接待,其他情况按当日接待排班轮次,客户接受销售代表接待后,所做的来访登记为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
客户来访登记表由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2)、如客户属第一次来现场,则由轮值销售代表接待并计接待客户一次;如某个销售代表的预约客户来现场,轮值销售代表应及时通知有约销售代表接待;如有约销售代表因正在接待客户、病假、休息、因公外出,轮值最后一位销售代表应协助接待其预约客户并不做轮空处理;除上述原因之外,该客户归属轮值销售代表,计轮值销售代表接待客户一次;如该客户只为交定金或签约而来,销售代表算义务协助;如有老客户在场,无论买或不买,签没签合同,该销售代表均不得接待新客户,如轮到该销售代表接待客户,由下一位销售代表接待,待接待完老客户以后,再补接一次;如现场人较多或销售代表正接待已签约客户(投诉除外),所有销售代表都在接待客户,而现场又有新客户无人接待,该销售代表可根据老客户实际情况安抚新客户接待。
移动三户模型的关系

用户价值:用户价值主要记录了用户对中国移动的贡献程度,以及相应的能够享受到的信用额度。
订购信息:订购信息描述了中国移动向用户提供的产品及相应资费、提供时限、服务水平协议(SLA)、付费方式等要素。
用户群:是因共同使用中国移动特定业务而产生关系的特殊用户群体,例如VPMN用户群和企业PBX用户群等,主要用于实现特殊资费、业务、优惠等。
用户与用户关系:是一个客户拥有的多个用户之间的关系(如一卡双号),或两个相关客户所拥有的用户之间的关系(如亲情号码)。
客户与用户关系:客户和用户间存在两种关系,一种是拥有关系:一个客户可以拥有多个用户,一个用户只能归属于一个客户。另一种是关联关系,例如一个客户可以为其它相关客户所拥有的用户付费、担保等。
10
帐本—帐本科目
一个“帐本”拥有一到多个“帐本科目”。
11
用户—用户群
一个“用户”可以属于一到多个“用户群”。
序号
实体关系
实体关系说明
1
客户—客户
“客户”与“客户”可以存在零个或多个关系。
2
客户—帐户
“客户”拥有“帐户”,“帐户”多个“客户”付费。
3
客户—用户
“客户”可以拥有多个“用户”。“客户”可以为其它相关“客户”所拥有的“用户”付费、担保等。
4
用户—用户
“用户”可以和多个其它“用户”存在关联关系。
5
用户—订购信息
6、帐本科目按不同缴费渠道设置,如现金、缴费卡、银行划帐、网上缴费等帐本科目。
7、缴费渠道信息是指银行编码、银行帐号或信用卡号等信息。
客户分类和分级管理守则1.doc

客户分类和分级管理制度1客户分类和分级管理制度为准确把握客户的价值贡献,做好客户的开发与管理工作,在遵循公司的销售管理制度下制定本制度,供部门人员参考学习。
本部门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通过对客户经营性质和业务合作方式等不同,将本部门客户分门别类进行管理,另外根据对业务合作量、应收款情况、经营信誉等方面结合考评,将客户类别中重要等划分A、B、C三个等级。
客户按照经营方式的不同,分为:建筑工程公司、贸易公司、运营中心、建筑工程方零售(商场、店铺、工厂、办公楼等)四类客户群体,(销售合同模板)建筑工程公司,指建筑公司和装修公司,有间断持续性订单的合作方。
客户开发:通过公司资源或个人业务开展进行开发,与建筑工程公司达成共识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让我司成为供应商的一类客户群体。
运营中心,通过公司前期的努力开发并签订合作合同长期合作的客户群体,享受公司商品货物的特供单价,以便更好的拓展业务。
贸易公司:主要就是商品的买与卖,没有生产商品,贸易公司最重要的是信息和业务渠道。
通过业务人员努力开发的客户,属长期合作对象,部分享受公司商品的特供单价,具体根据合作的紧密度而定。
工程方零售:是单个项目工程合作,由终端店方直接采购,此类单一般为小型的店铺、办公室等;以上对象是本部门的主要客户群体。
职责:针对本部门客户群体分级指标的评定和确认,主要是通过各业务人员对接的客户进行分类管理与服务、维护与提升工作;业务人员要切实做好客户管理工作与基本文件定时定点的记录与确认,以便更好的开展业务工作。
业务人员要求制作的表格:《客户信息表》;《客户单价系数确认表》;《客户资信等级评故表》;《客户出货回款信息表》;《内部跟单流程看板》;请部门各业务人员切实际的抓好自己所管理的客户,由公司项目经理不定的询问与检查,未按时更新以上表格信息的,部门活动基金捐款20元/次;信息录入不正确的或马虎应付的,部门活动基金捐款10元/次;大项目中心2013年02月19日客户分配及接待轮排制度1客户分配及接待轮排制度1、每组电话接听都必须由秘书进行来电登记并分配,包括未能记录下客户姓名和联系方式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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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首访原则。发生客户纠纷时,以客户登记表的时间和经理的晚会记录为
准,谁登记早是谁的客户。
2、客户区分原则
(1)客户建档有效期为3个月。
(2)以成交为准。
(3)以客户意愿为主:即在任何情况下,必须要热情接待客户,不得以任何理
由,借口冷落客户。
3、客户区分准则:
在日常接待过程中,为保证大家机会均等,避免争抢客户,请严格按照下列规定执
行:
(1)日常接待必须按照事先安排好的秩序轮流接待,不得无故打乱秩序;
(2)轮排至某人接待时,须事先做好接待准备,提前坐在总台等待接待,不得
无故外出,经主任批准外出办事者,可补排;未经允许者,视自动放弃,不再补排;
上班期间,因故外出请事假者,轮排自动轮空,不再补排;
(3)每接待一组客户,包括路过简单咨询者、只索取资料者或市调者,均视为
接 一次,其后依次类推;主任安排接待来访者除外;
(4)客户来访,而当事置业顾问不在者,其他置业顾问有义务接待,按轮排秩
序执行,事后可补排;
(5)若发生两名置业顾问同时接待的客户者,按下列情况处理:
① 接待记录,以最后一次联系记录为准(三个月为限),未超过三个月者,
客户前一个置业顾问接待,反之,则由后者接待;
② 客户来访后,指名由谁接待,则按客户要求执行;
(6)老业主来访时,由原置业顾问接待,若介绍新客户则视接待一次,反之可
补排;若置业顾问离职,由接管其业务者接待;若无人接管则按轮排秩序接待;若
业主指名由谁接待,则按其要求执行,并视接待一次。
(六)制度内容:
1、客户进门一定要打招呼,说:“你好”或“欢迎光临”。
2、一定要问客户自己或家人、朋友是否来看过房。
3、如果接待过程中发现接待的是他人的客户,原置业顾问在场后应主动交回给原
置业顾问,或经原置业顾问同意方可继续接待,否则视为抢客户。如果原置业顾问休
假,则按顺序接待,第二接待当场成交可得50%,不成交过后一律交回原置业顾问。如
果原置业顾问当场有客户,则按顺序接待,第二接待成交可得50%,未成交之前,原置
业顾问都有权要回客户,第二接待视为义务接待。
4、老客户来到售楼处,发现同事正在接待,原置业顾问一定要与客户打招呼,并
礼貌告诉同事“这是我的客户”。第二接待要礼貌让出,交接过程中要自然轻松,不
要让客户尴尬。
5、 跟踪自己的客户时,发现客户原来是一家(批)人,无论家里(一批)人中
谁买房,以第一登记为准,公司不承认第二登记。
6、 无意中接待了别人客户的家人朋友等,算义务接待,一律以第一客户登记为
准。
7、 置业顾问在现场认不出自己的老客户,事后才发现并能拿出接待依据,可得
50%,但公司将视为追踪客户不力或失职。
8、 置业顾问每天要追踪客户并做好记录,客户追踪有效期为三个月,如三个月
没有追踪记录则按照新客户进行看待。
9、 每个置业顾问都有义务做好电话咨询,并且要耐心,有礼貌。可留姓名,但
不算客户登记。
10、《客户登记表》是发放置业顾问提成的第一证据,必须按格填写,不得空行,
由案场经理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和销毁。
置业顾
问
具 体 情 况 提成(金额*系数)
A
客户K始终为A接待、且成交 A得100%
A、B 客户K首次看楼为A接待且登记,A休假,B接待且成交 A得100%,B义务
A、B 客户K首次看楼为A接待且登记,A始终跟踪客户,并约定时间签单,客户订房时A因故无法到场,B接待并成交 A得100%,B义务
A、B 客户K首次看楼本应由A接待,但A正忙无法接待,按顺序轮到B接待,且成交 B得100%
A、B
客户K首次看楼由A接待,第二次看楼由B
接待,最后A接待且成交
A得100%,B义务
B成交;A 50%,B 50%
A、B 客户K来找A,A休假或现场有客户,B接待且成交 A得50%,B得50%
A、B
客户K首次由A接待,客户K的家人由B接
待
A成交:得100%,B义务
B成交:A50%,B50%
A、B A为新业务员不能独立成交,B协助且成交 A得100%,B义务
A、
B、C
客户K或其家人首次看楼由A接待,K或家
人第二次看楼时因故由B接待,当K再次来
访时,A和B都无法接待,由C接待
A成交100%,B、C义务
B成交,A50%,B50%
C成交,A50%,C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