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规范
感染性材料的管理制度(二篇)

感染性材料的管理制度一、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与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一)按照《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____》要求,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和传染病科统一整合为感染性疾病科,并纳入我县医疗救治体系。
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传染病分诊点,其设置应相对独立,建筑布局合理,标识清楚,工作流程明确,适用标准预防。
(二)严格遵循隔离预防基本原则和技术规范,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建立并落实感染性病科各项规章制度、人员职责、工作流程和感染性疾病病人就诊流程。
(三)、提高对传染病的筛查、预警、防控能力和诊疗水平。
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制定预检处和感染性疾病科门诊、临床各科门诊、病房接诊医师的工作职责,明确规定对来诊的病人必须进行传染病预检程序。
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四)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肠道等特定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五)接到卫生部和省、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六)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颖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七)对呼吸道/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医疗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同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八)我院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上级医院诊治,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上级医院。
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使用专用车辆,用后及时消毒。
(九)感染性疾病门诊还应达到以下要求:1、设置独立的挂号收费室、呼吸道(发热)、肝病和肠道疾病患者的各自候诊区和诊室、治疗室、隔离观察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药房(或药柜)、专用卫生间;2、各区应配备必要的医疗、防护设备和手卫生设施,安装非手触式水龙头。
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包括功能相对独立的呼吸道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肝炎门诊、艾滋病门诊等。
(一)设置原则及基本要求、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应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其业务用房应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安排布局。
、感染性疾病科内部应严格设置防护分区,严格区分人流、物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流程,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交叉污染和感染。
、感染性疾病科的各类功能用房应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做到可分可合,能适应公共卫生医疗救治需要。
、应根据感染性疾病科业务工作要求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医、护、技工作人员。
、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制定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二)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功能设置要求一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附图一)、必须设立感染性疾病诊室和候诊室,与普通诊室相隔离,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有独立卫生间和医务人员更衣、洗手间。
、感染性疾病诊室内部应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
、感染性疾病诊室应安装紫外线灯和洗手装置。
、感染性疾病诊室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附图二)、选址⑴为控制交叉感染,感染性疾病科与其它建筑物之间应保持必要间距,确保通风。
建议间距~。
⑵感染性疾病科必须与普通门(急)相隔离,避免发热病人与其他病人相交叉;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
普通门(急)诊显著位置也要设有引导标识,指引发热病人抵达发热门(急)诊就诊。
、布局⑴呼吸道发热门(急)诊与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应完全分隔,呼吸道发热门诊空调通风系统做到独立设置。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301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讨论草稿)————-————--———-————--—-—-—-—-—---——--—-——---————--———-—-—————-——--—-—--——-为指导我国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工作,我司对《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为使该规范适应传染病疾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及卫生事业发展的新形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尽快地形成正式稿,协商国家建设部后下发。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2003年12月29日联系人:于冬联系电话:010—6879216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Architectural design Codefor infectious diseases hospital(讨论草稿)2004—发布 2004-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1.总则2.术语与略语2。
1 术语2.2 略语3.选址4.总体规划5.建筑设计5.1 一般规定5.2 门诊部与接诊部5。
3 急诊部5。
4 医技科室5。
4。
1 放射检查室5.4.2 功能检查室5.4.3 血库5。
4.4 中心供应室5。
4.5 手术部5.4.6 病理科5。
4.7 药剂科5.5 住院部5.6 后勤保障部门5。
6。
1 洗衣房5.6.2 营养膳食科5。
6。
3 锅炉房5.6。
4 太平间5.6。
5 车库、停车场5.7 室内装修和其他要求6.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8.电气9.智能化10.医疗气体11.环境保护12.节水与节能13.防火与消防1.总则1.1 适用范围本建筑设计规范适用于专门收治各类传染病患者的医院建筑,为该类建筑物建筑设计与规划应遵循的原则与依据。
有关章节亦运用于附设于综合性医院内的传染病区或独立传染病区。
1。
2 设计原则1.2。
1 本建筑设计规范核心是从传染病传播的传染源、宿舍、环境三角形关系,切断传染链,控制传染源的原则。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4.10.31•【字号】苏卫医[2004]81号•【施行日期】2004.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苏卫医〔2004〕81号)各市卫生局,各厅直医疗单位,中大医院:为了加强对传染病的管理,防止疫情播散,同时提高对感染性疾病的诊疗水平,卫生部于2004年9月6日下发了《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卫医发[2004]292号,以下简称《通知》)。
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通知》精神,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将现有的发热门诊(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肠道门诊以及传染病科门诊等统一整合为“感染性疾病科”,作为门诊业务科室。
三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还应设置处置室和抢救室等。
二、传染病病人的住院收治仍按照我厅下发的《省卫生厅关于实行传染病病人归口管理集中收治的通知》(苏卫医[2004]57号)执行。
具有收治条件的并经确认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病区统一更名为“感染性疾病科病区”,负责收治传染病病人。
非传染病病人仍由其他科室分科归口收治。
三、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于今年11月底前建立感染性疾病科。
并抓紧完成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房的建设、改造等工作,保证诊疗业务开展。
四、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房的医务人员配备,保证其技术力量。
要严格做好预检分诊工作,防止疫情传播。
对属于传染病的感染性疾病要按要求实行“集中收治、归口管理”。
要按照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要求,科学设置感染性疾病病人的诊疗流程,防止特殊检查、治疗过程中的交叉感染。
要加强全员,尤其是感染性疾病科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对传染病的鉴别诊断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
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感染管理科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1-2009
o 5.5 普通病区的建筑布局与隔离要求
o 1. 建筑布局 在病区的末端,应设一间或多间隔离病室。
o 2. 隔离要求
o 1.
感染性疾病患者与非感染性疾病患者宜分室安置。
o 2.
受条件限制的医院,同种感染性疾病、同种病原体
染患者可安置于一室,病床间距宜大于0.8m。
集束化防控 (CAUTI)
各类导管标识清楚
6、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
7、—次性医疗器械的管理
8、医疗废物的管理
2017-5-3089
六、职业防护
o强调标准预防、暴露的局部处理及暴露 后的评估与追踪,具体包括:
-- 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在工作中执行标准预防的具 体措施;
-- 存在职业暴露风险者,如无免疫史并有相关疫苗可供 使用,宜接种相关疫苗;
3:明确病源体污染,可参考WS/T367提供的方法进行消毒。
ICU病房清洁卫生落实表
2017-5-3062
地巾、抹布分区分颜色使用
2017-5-3063
现状:
目标:集中清洗消毒烘干
地巾及抹布在病房的存放
2017-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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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消毒物品与无菌物品的管理
现配现用;不超过2小时
开瓶日期、失效期
落总数≤10CFU/cm2 ,或自 然菌减少1 个对数值以上
高度风险区域 消毒级 湿式卫生,可 ≥2 要求达到区域内环境表面菌
采 用清洁剂辅
落总数符合GB15982要求
助清 洁
高频接触的环 ≥2 境 表面,实施 注21::凡各开类展风侵险入区性域操的作环、境吸表中 毒痰、面等一低高旦水度发平危生消险患诊者疗体活液动、结血束液后、,排应泄立物即、实分施泌环物境等清污洁染与时
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版)复习过程

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外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传染病、感染性疾病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感染性疾病科管理者加强感染性疾病科中医特色优势的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在感染性疾病基本诊疗技术基础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感染性疾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加强对感染性疾病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持发挥中医特色优势,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17号)、《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卫医发〔2004〕292号)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8号)和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卫法监发〔2002〕28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提高医院感染性疾病诊疗和感染控制水平。
二、基本条件第七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具备与其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独立场所、设备设施和技术力量,保障感染性疾病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八条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应相对独立,各区域布局合理,分区清楚,便于患者就诊,保护患者隐私,并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
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开设独立的专业门诊,开设独立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传染病门诊,设置2-6张肠道留观病床,2-10张呼吸道隔离病床,有条件的可以开设病房。
感染性疾病科工作计划

感染性疾病科工作计划一、工作思路2023年,我科的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政策要求,紧紧围绕医院的工作部署,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以学科建设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和创新为动力,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宗旨,全面加强感染性疾病的预防、治疗和管理工作,提升医疗技术水平,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提高患者满意度,为构建健康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1. 加强学科建设,提升感染性疾病诊疗水平。
2. 加强感染性疾病预防和控制,提高感染性疾病管理水平。
3. 提升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4. 深化医改,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5.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升科室整体实力。
6. 提高患者满意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工作措施1. 学科建设(1)加大科研投入,鼓励开展感染性疾病的基础和临床研究,提升科室的科研水平。
(2)加强人才培养,选拔优秀青年医生赴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提升科室的整体实力。
(3)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先进设备,提升感染性疾病的诊疗水平。
2. 感染性疾病预防和控制(1)加强感染性疾病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感染性疾病病例。
(2)落实感染性疾病防治措施,提高感染性疾病治愈率。
(3)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落实消毒隔离制度,降低医院感染发生率。
3. 医疗质量和安全(1)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2)加强感染性疾病诊疗规范培训,提高医生的诊疗水平。
(3)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 深化医改(1)落实国家医药分开政策,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2)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加强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合作,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3)积极参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减轻患者医疗负担。
5. 人才培养和引进(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和培养一批感染性疾病领域的专业人才。
(2)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吸引高水平人才加入我科。
(3)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卫生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doc

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发文单位:卫生部文号:卫医发[2004]292号发布日期:2004-9-3执行日期:2004-9-3生效日期:1900-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当前,传染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原已被控制的传染病死灰复燃,新的传染病陆续出现,突发性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有发生。
同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耐药菌株不断增加,使得感染性疾病发病率上升,治疗难度加大,感染性疾病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潜在的严重威胁。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诊病人数量大,也是病人首诊就医的地点,因此,切实做好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提高其对传染病的筛查、预警和防控能力及感染性疾病的诊疗水平,实现对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及时控制传染病的传播,有效救治感染性疾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高度重视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要求于今年十月底前建立感染性疾病科。
为指导各地做好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感染性疾病科是临床业务科室。
做好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是提高医院感染性疾病诊疗和感染控制水平,增强医院预防、控制传染病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在医疗卫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必须提高对感染性疾病科重要作用的认识,结合各地实际,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和传染病科统一整合为感染性疾病科,并加强对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将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纳入当地医疗救治体系,统筹兼顾,采取有效措施为感染性疾病科的发展创造条件。
同时,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感染性疾病科的监督、管理,确保其职责明确,功能到位。
二、以人为本,科学建设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重视对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投入,按照有关、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搞好设计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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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包括功能相对独立的呼吸道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肝炎门诊、艾滋病门诊等。
设置原则及基本要求编辑1、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应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其业务用房应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安排布局。
2、感染性疾病科内部应严格设置防护分区,严格区分人流、物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流程,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交叉污染和感染。
3、感染性疾病科的各类功能用房应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做到可分可合,能适应公共卫生医疗救治需要。
4、应根据感染性疾病科业务工作要求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医、护、技工作人员。
5、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制定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感染性疾病科功能设置要求编辑一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1、必须设立感染性疾病诊室和候诊室,与普通诊室相隔离,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有独立卫生间和医务人员更衣、洗手间。
2、感染性疾病诊室内部应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
3、感染性疾病诊室应安装紫外线灯和洗手装置。
4、感染性疾病诊室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1、选址⑴为控制交叉感染,感染性疾病科与其它建筑物之间应保持必要间距,确保通风。
建议间距 20~25m。
⑵感染性疾病科必须与普通门(急)相隔离,避免发热病人与其他病人相交叉;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
普通门(急)诊显著位置也要设有引导标识,指引发热病人抵达发热门(急)诊就诊。
2、布局⑴呼吸道发热门(急)诊与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应完全分隔,呼吸道发热门诊空调通风系统做到独立设置。
⑵感染性疾病科应分设呼吸道发热病人、肠道病人、肝炎病人的专用出入口和医务人员专用通道。
应设清洁物品和污染物品的出入口。
各出入口应设有醒目标志。
⑶感染性疾病科内应设有污染、半污染和清洁区,三区划分明确,相互无交叉,并有醒目标志。
⑷感染性疾病科应设置医务人员更衣室,在半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设置符合要求的第二次更衣区。
3、通风、排风⑴感染性疾病科业务用房应保持所有外窗可开启,室内空气保持流通。
⑵感染性疾病科的空调系统应独立设置,禁止使用下列空调系统:循环回风的空气空调系统;不设新风,不能开窗通风换气的水-空气空调系统;既不能开窗、又无新风、排风系统的空调系统;绝热加湿装置空调系统。
设中央空调系统的,各区应独立设置;呼吸道发热门诊设全新风空调系统,肠道、肝炎门诊设中央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和换气次数不得低于设计规范要求;不设空调系统的,应确保自然通风。
4、消毒⑴感染性疾病科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⑵感染性疾病科内应设置专用的消毒室。
⑶各业务用房必须安装紫外线灯或其他备用卫生部批件的空气消毒器械,配备非手触式洗手装置、消毒箱、纱窗纱门、防虫防鼠等消毒隔离和卫生设施。
5、呼吸道发热门诊的具体要求⑴呼吸道发热门诊内至少设置一间诊室。
⑵呼吸道发热门诊内必须设独立厕所。
⑶呼吸道发热门诊内应具有挂号、候诊室、治疗室、留观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和收费、取药等功能。
⑷呼吸道发热门诊内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不良的情况下,应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设施,进行强制排风。
有条件的医院应采取措施形成从清洁区到污染区的室内空气压力梯度。
⑸使用中央空调的应调整气流方向,使气流从清洁区到半污染区、再到污染区,污染区域内应保持负压。
每周对空调系统清洗消毒 1-2 次,对空调冷却水集中收集,消毒后排放。
6、肠道、肝炎门诊的具体要求⑴肠道门诊内污染区主要包括肠道病人诊疗室、病人专用厕所、观察室;半污染区包括挂号收费、发药室、治疗准备室;清洁区包括医务人员更衣室、库房等。
肝炎门诊内污染区主要包括病人诊疗室、抽血室;半污染区包括挂号收费、发药室、治疗准备室;清洁区包括医务人员更衣室、库房等。
肠道门诊厕所应设病人专用蹲式坐便器。
⑵肠道门诊诊疗室、观察室、肝炎门诊的诊疗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挂号收费、发药室应分设窗口,确保肠道病人与肝炎病人就诊路线不交叉。
⑶肠道门诊观察室应设置 1 张及以上观察床位,并配备必要的急救药械。
7、艾滋病门诊的具体要求参照肠道、肝炎门诊。
但要满足艾滋病诊疗过程中的人文关怀、保护隐私以及健康宣教等要求。
8、必备的医疗设备⑴检验设备:血、尿、便检测仪。
⑵放射设备:X 线检查设备。
⑶基本急救设备:氧气瓶、简易人工呼吸器、急救药箱等。
三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除按二级综合医院设置外,三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设置处置室和抢救室等。
1、处置室:划分无菌区、清洁区与污染区。
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2、抢救室:仪器及物品摆放固定,标志醒目。
设有抢救床、抢救车、氧气瓶、氧气袋、血压计、除颤器、心电监护仪、专用呼吸机、吸引器、插管物品等,备有常用抢救药品及一次性消耗品如吸痰管、吸氧管、导尿管、采血针、试管、一次性手套等。
处置室、抢救室应安装紫外线灯或其他具备卫生部批件的空气消毒器械。
(一)人员配置要求1、基本要求:各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当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经过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工作制度及感染性疾病流行病学、预防、诊断、治疗、职业暴露防护和处理以及消毒隔离等内容培训,技术好、责任心强的高年资内科医师,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
2、一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诊室应配备一名医师和一名护士,并有专人负责清洁消毒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3、二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配备一名中级职称以上、有传染病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担任主任,负责科室全面工作,各诊室应配备能满足工作要求的医护人员,并有专人负责清洁消毒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4、三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配备一名具有副高职称以上、有传染病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担任主任,负责科室全面工作;各诊室应配备能满足工作要求的医护人员,并有专人负责清洁消毒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四、医院感染管理(一)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感染管理与控制工作,三级医疗机构必须设置医院感染管理职能部门,配备 3—5 名专职人员(医师或公共专业医师和护士);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应指定 1—2 名专人负责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二)按照《消毒技术规范》《医院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的技术指南》的要求,做好感染性疾病科门诊与病区的消毒隔离工作,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消毒隔离工作的指导,并做好空气、医疗用品、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与使用中消毒剂的微生物学监测,二、三级医疗机构每三个月一次,一级医疗机构每半年一次,并做好记录。
(三)医务人员防护采取标准预防的原则,并根据感染性疾病的传播途径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
医院应当根据医务人员在工作时的危险性程度采取分级防护,防护措施应当适宜。
1、医院内所有区域应当采取标准预防。
标准预防的核心内容包括:所有的病人均被视为具有潜在感染性病人,即认为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必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液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要防止经血传播性疾病的传播,又要防止非经血传播性疾病的传播。
强调双向防护。
既要预防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要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给病人。
2、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包括: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时应当戴手套;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一旦接触了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后应当立即洗手;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脸部及眼睛有可能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到时,应当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或者医用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或者面罩,穿隔离衣或围裙;处理所有的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防止被刺伤;对病人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
3、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医用级标准。
防护服:应当符合《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GB19082-2003,可为联体式或者分体式结构,穿脱方便,结合部严密。
袖口、脚踝口应当为弹性收口,具有良好的防水性、抗静电性、过滤效率和无皮肤剌激性。
防护口罩:应当符合《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19083-2003,口罩可分为长方型和密合型,应当配有鼻夹,具有良好的表面抗湿性,对皮肤无剌激,气流阻力在空气流量为 85L/min 的情况下,吸气阻力不得超过 35mmH20,滤料的颗粒过滤效率应当不小于 95%。
也可以选用符合 N95 或者 FFP2 标准的防护口罩。
防护眼镜或面罩:使用弹性佩戴法,视野宽阔、透亮度好,有较好的防溅性能。
隔离衣:材料易于清洗和消毒,长袖、拉链或者钮扣位于背部。
手套:为医用一次性乳胶手套。
鞋套:为防水、防污染鞋套。
4、医务人员的免疫预防:遵循自愿原则,开展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乙型肝炎、流行性感冒等疫苗的免疫接种,减少高危人群感染和感染后产生并发症的机会,降低相关住院率和死亡率。
(四)废物处理为防止医疗废物引起的疾病传播和流行,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1、医院应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感染性疾病科医疗废物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流程。
2、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并按照类别放置于防渗、防漏、防锐器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有明显的中英文警示标识。
医疗废物收集点应设在病区的污染端,利于废物的收集。
3、损伤性医疗废物应当直接放入耐穿刺、防渗漏的容器中,外运时必须严格密封,并在其外部套装医疗废物专用的黄色塑料袋。
其它医疗废物,包括患者的生活垃圾直接放入双层黄色塑料袋,分层封扎袋口。
不得使用影响密封性能的器具或方法进行封口。
4、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所有废物盛装量不应超过容器或包装袋的 3/4。
严禁使用有破损或已经污染的收集容器。
5、医疗废物应每日由专人使用专用转运工具,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及时清运,就近转送到医院医疗废物专门暂存场所,定期由辖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转运焚烧。
运送工具、暂存场所等需及时清沽,遇污染时及时用 1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或 0.2%的过氧乙酸消毒。
6、病原体的培养物、菌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就地灭菌、消毒后再按医疗废物处理。
7、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卫生员应相对固定,并经过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医院感染控制、自身防护、意外事故处理等知识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