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引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引一、引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为了解决农村学生上大学时经济困难问题而推出的一项金融政策,旨在帮助农村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本操作指引旨在详细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流程,为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供明确指导。
二、助学贷款申请条件1.学生为具有农业户口的家庭的学生。
2.学生所在学校人数占学生所在地县总人口的比例达到一定标准。
3.学生须为我国高中毕业生、大学专科生、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
三、助学贷款申请流程1.学生申请学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生源地高中毕业证明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固定资产证明等)-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2.所在学校初审核学校将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学生的申请材料完整准确,符合助学贷款的条件。
3.所在学校推荐学校将对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推荐,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格填写-学生情况小结-推荐理由等4.地方教育部门审核地方教育部门将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学生所在学校的推荐情况是否合规。
5.国家开发银行审核四、贷款还款方式1.还款期限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一般为开始还款后的5年到15年。
2.还款利率助学贷款的利率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而定,一般低于市场贷款利率。
3.还款方式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学生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五、贷款还款流程1.贷款发放2.还款通知3.还款时间学生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及时足额还款。
4.延期还款如学生有特殊困难,无法按时还款,可向国家开发银行提出延期还款的申请。
六、贷款管理和监督1.学校管理学校将负责贷款的分发和管理,确保学生按时足额还款。
2.国家开发银行监督七、结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为了帮助农村学生解决经济困难而推出的一项重要政策。
学生在申请贷款时应确保提交准确的材料,并按时足额还款,以充分利用这一政策,顺利完成学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资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资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贷款政策1、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
3、贷款利率和利息: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
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经办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
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4、本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
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
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可以提前还款。
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
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1.申请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4.贷款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
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摘要16年版)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解答一、什么是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答: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并在学生入大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提供抵押或担保,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函授、电大、自考等成人教育系列,以及预科生不能办理助学贷款。
二、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标准是多少?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不超过所在学校(专业)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专科生、本科生每年不得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超出限额的费用自行承担。
三、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是多少?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期限(年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加13年确定,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四、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利息吗?答:所有贷款都存在利息,助学贷款也有利息。
在校学习期间,利息由中央、市、区财政贴补买单;学生一旦毕业(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就由自己承担,每年12月20日前结算一次,由贷款学生在规定时限内将款项主动充值、转账到贷款合同第二条指定支付宝账户。
五、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贷款本金有宽限期吗?答:有本金宽限期。
即学生毕业后3年(36个月)为贷款本金宽限期,可以不还本金但要承担利息。
每年12月20日前不还利息,或者忘记了归还利息,将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六、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答:有两种还款方式。
一种是“正常还款”:即在本金宽限期满后,按贷款合同分期偿还贷款,这种方式还款压力小但时限长承担利息也相应会多。
另一种是“提前还款”:即学生在毕业时或毕业后将部分或全部本金提前偿还,可以单笔合同也可多笔合同或者一次500元及以上整百还都行,本金减少年度利息也相应减少(具体要求在贷款合同“提前还款”条款有详细介绍)。
七、专升本、本升研可以办理助学贷款吗?答:可以办理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介绍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介绍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第一,必须是全日制新录取的新生或在读的全日制学生: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新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第二,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学生本人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以及期限第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为本专科学生每年每人最高12000元、研究生每年每人最高16000元。
第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高可达22年;利率远低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且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承担。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第一,申请地址:申请只能是现场申请,户籍在哪个地方,就在哪个地方的申请,具体可以通过查看当地的教育网公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心的地址。
比如户籍地是重庆市永川区,就应该在重庆市永川区的教育生源地信用贷款中心进行申请。
第二,申请时间:根据各个地方教育网公布的助学贷款时间为准。
一般都是在领取录取通知书过后就能去申请,大概是每年的9月份左右。
第三,申请时提供的资料:1、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必须提供);2、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必须提供);3、借款人录取通知书(必须提供);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5、其它的相关材料(如低保证、贫困证等,若没有可不交)。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放款时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通过之后大概是1个月左右放款,就是每年的10—11月份放款,如果有疑问可以致电银行查询进度。
助学贷款分两种,一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放款到分配给学生的支付宝账户里。
二是国家助学贷款,是放款到指定的银行卡里的。
(再次提醒,助学贷款资金发放之后,是会以短信通知的,所以不要随便的更换自己的手机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的条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的条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一种帮助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减轻经济负担的贷款方式。
办理该贷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以下是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
1. 学生须为中国公民,具有合法身份;
2. 学生的户籍必须在贫困地区或特殊困难地区;
3. 学生需要通过高中毕业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并获得正常录取通知书,被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录取;
4. 学生所申请的贷款金额未超过规定的上限;
5. 学生所在家庭的经济状况符合相关的扶贫政策或困难补助条件;
6. 学生未享受其他国家和地方提供的助学贷款或助学金;
7. 学生和其家庭无不良信用记录。
具体来说,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学生的身份证明、高考录取通知书、户籍证明、收入证明、家庭贫困证明等。
学生应按照银行或贷款机构的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以上所需的证明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具体条件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学生可以咨询当地的教育部门、银行或贷款机构,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办理条件要求。
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可以获得经济支持,减轻家庭负担,顺利完成学业。
同时,学生应当加强个人信用意识,遵守还款义务,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为今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依照《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条例》规定的城乡居民子女,身体健康,英语能力良好,品行端正,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良好的成
绩和发展潜力。
2、申请贷款:申请人需持有效的江西省政府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并向当地政府申请政府提供的江西省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申请程序
1、确定源地并登记
申请人需要向当地政府或校园交流中心申请江西省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登记其符合申请条件的高等学历证书。
2、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1)有效的江西省政府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
(2)江西省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4)本人有效的学籍证明;
(5)学校提供的本人学业及品行表现等证明文件;
(6)申请人受江西省政府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
(7)其他申请材料。
3、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将上述材料提交到当地政府,依据申请条件及资格审查结果,签署江西省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协议书,确定贷款金额、期限、还款方式及
担保条件等内容,并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4、贷款发放审批
贷款审批完成后。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

附件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1.利息。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
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
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2.风险补偿金。
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
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
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等有利于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费用。
4.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为1000到12000之间的整数,且个位数和十位数必须是零。
贷款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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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旗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旗县资助中心”)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一条贷款条件与对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被认定为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没有获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
第二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①农村牧区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⑦老、少、边、贫及偏远农村牧区的贫困家庭;
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⑨其他贫困家庭。
第三条贷款用途和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四条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
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第五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二)贷款利息按年计收。
起息日为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
学生在校期间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行负担。
第六条本息偿还
(一)正常还款。
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
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各旗县资助中心应鼓励借款学生毕业后及时提前偿还贷款,鼓励借款学生一次全额偿还贷款。
(二)提前还款。
每年1月15日、7月15日、8月31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
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
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财政贴息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及区外地方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
在本区高校就读的学生,按高校隶属关系,自治区直属高校学生的贷款贴息由自治区财政承担;盟(市)属高校学生的贷款贴息由盟(市)财政承担,即财政贴息由借款学生就学地所属盟市财政承担。
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第八条个人账户开立
借款学生凭旗县资助中心出具的《开立账户通知单》(附件5)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个人账户,用于生源地助学贷款资金的支用和本息回收。
借款人在账户开立后预存入人民币10元,用于银行汇款费用。
借款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借款学生授权代理结算银行发放贷款资金、本息回收和办理借款学生提前还款时从指定账户中进行划转和扣收。
第九条贷款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新生
1.符合贷款条件的新生在原就读的高中领取《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新生)》(附件3)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学校班主任在申请表内签注审核意见,加盖学校公章;
3.持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盖章的申请表到户籍所在的旗县资助中心申请借款,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和高校缴费通知单;
②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如果学生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则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在校生
1.符合贷款条件的在校生在就读的高校提出贷款申请,领取申请表(附件2)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领取《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在校生)》(附件4);
3.持申请表和贷款证明回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并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盖章的申请表到户籍所在的旗县资助中心
申请借款,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有效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在校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
③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因户口已迁入高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派出所出具);
⑤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⑥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需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下载附件2、4后到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校本部行政楼205)办理相关手续(放假期间每周一、四下午3:00 —5:30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