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三板挂牌之股份制改造介绍
挂牌新三板涉及“国有股权”设置批复实务操...

挂牌新三板涉及“国有股权”设置批复实务操...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第一条的规定:“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
”该条文所指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的文件名称又称“关于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
国有股权管理包括股份公司的设立以及国有股的股权变动以及设置股权质押等有关事项的审批。
本文通过对现有法律法规、新三板既有案例的研究及向相关主管部门的电话咨询,旨在对国有股权设置批复的有关法律依据、审批流程等问题予以说明,以供读者参考。
1国有股权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1基础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9.5.1实施)第二条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五条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1)法条分析: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进行出资而形成的权益;含有国有股权成分的企业、公司,不论国有成分形成的权益构成独资、控股,还是参股,均为国家出资企业。
第三十条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第三十三条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
第十三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新三板挂牌流程与注意事项

新三板挂牌流程与注意事项新三板挂牌流程与注意事项对于很多想上新三板的企业来说,挂牌的整套流程和注意事项是最值得关注的。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新三板挂牌流程与注意事项,欢迎阅读。
一,寻找中介机构(2到3个月)挂牌新三板的中介包括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含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其中主办券商是最核心的环节。
选择的标准:隶属总部级别或大券商分公司级别的团队,直接对接项目负责人,且该项目负责人有过成功挂牌2个以上的案例经验。
切忌找券商高管,以自上而下的方式推进。
会计师和律师团队最好由券商推荐,以最大化减少中介机构之间的协调成本。
二,券商及中介机构进场展开初步尽调(1个月)中介机构确定之后,一般由券商牵头,会计师先行进场,对公司财务进行前期梳理和尽调。
建议企业将最真实的情况展示给会计师,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隐瞒真相。
中介机构是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的服务商,不是监管部门的处罚机构。
会计师尽调之后,将发现的问题汇整,由券商项目负责人组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就会计师进场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给出草拟方案,初定股改基础日。
三,企业按照方案整改,中介机构贴身指导(3到5个月)就初步尽调的核心问题,券商、会计师、律师会同企业一起讨论并解决,券商将起到核心作用,调整并敲定方案。
企业能否挂牌新三板,这个环节往往最为关键。
四,完成股改,报送材料(4个月)企业问题整改完毕,就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
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评估师出具评估报告,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券商进场并完成申报资料的制作。
之后,通过券商内核,正式报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五,反馈及挂牌(2到3个月)材料报送后1个月内,监管部门会针对公司的特殊问题出具反馈意见,要求企业和各中介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回复。
这段时间的工作一般比较紧张,通常的做法是第一周时间内各中介机构合力回复反馈答案;第二周定稿、过券商内核、走流程、用印盖章。
需要券商负责人对时间及各机构有很强的统筹协调能力。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业务解析

新三板市场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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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市场定位于为创新、创业型中 小微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
新三板市场主要服务于实体经济,推 动中小微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快速 发展。
新三板市场在推动国家经济增长、促 进就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重要作 用。
CHAPTER 02
新三板挂牌流程及规范
挂牌流程
确定挂牌方案
中小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在新三板挂牌的具体方案和时 间表。
目前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相对较低,对投资者 的买卖操作造成一定限制。
监管政策变化
新三板市场的监管政策可能发生变化,需要市场各方主体保持关注并做出相应 调整。
CHAPTER 06
新三板未来发展展望及建议
发展展望
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新三板市场将吸引更多创新型、成长性强的 中小企业加入,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大。
场活力。
投资者参与度提高
随着新三板市场的不断发展, 将有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其中, 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
创新企业将更多涌现
新三板市场将吸引更多创新型 企业前来挂牌,为市场注入新
的活力。
市场风险及挑战
投资风险不容忽视
新三板市场投资风险较高,需要投资者具备较 高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
流动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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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板流程
企业申请转板需要经过证监会审核,符 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新三板终止挂牌后 到主板或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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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板条件
企业申请转板需要满足一定的财务条 件、治理结构要求和市场信誉等方面 的要求。
CHAPTER 04
新三板投资策略及风险控制
投资策略
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策略适用于有长期投资需求的投资者,如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投资者应关注公司基本面、行业前景等因素,以获取长期稳定的收益。
新三板股改验资报告

新三板股改验资报告1. 引言新三板是我国股票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推动市场改革,实施股改是非常必要的。
本报告旨在对新三板股改验资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提供决策者在股改过程中的参考依据。
2. 股改背景2.1 新三板概述新三板是我国股票市场中的非上市公司交易市场,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为小微企业提供了融资和退出机制。
然而,由于其交易制度和监管机制的限制,新三板市场在流动性和投资者保护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2.2 股改意义股改旨在完善新三板市场的交易制度和监管机制,加强市场监管,提升市场流动性,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并为企业的融资和退出提供更多机会。
3. 股改目标3.1 提升流动性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是其发展的关键。
股改旨在通过改革交易机制,提高市场流动性,增加交易量和交易频率,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3.2 强化投资者保护投资者保护是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
股改将重点关注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信息披露,规范交易行为,维护投资者权益。
3.3 扩大融资和退出渠道新三板市场应该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和退出机制。
股改将推动建立更加灵活和便捷的融资渠道,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同时为企业提供更多的退出机会。
4. 股改措施4.1 改革交易机制股改将着重改革新三板市场的交易机制,包括交易时间、交易方式和交易规则等。
通过引入更加灵活的交易机制,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4.2 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信息披露股改将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能力。
同时,要求企业提供更加准确和及时的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4.3 加强市场监管股改将加强对新三板市场的监管力度,提高市场风险防范能力,减少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4.4 提供更多融资和退出机会股改将推动建立更加灵活和便捷的融资渠道,包括发行新三板股票、债券和基金等。
同时,要优化退出机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退出渠道。
5. 股改预期效果5.1 增加交易量和交易频率通过改革交易机制,股改将提高市场流动性,增加交易量和交易频率,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
什么是股改、股改流程及操作详解

什么是股改、股改流程及操作详解什么是股改、股改流程及操作详解股改(股权改制)是指企业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即由原来的国有全资或集体所有制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方式,引进外部投资者,使其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
股改旨在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改革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一、股改的意义股改的意义在于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国有企业可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激发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股改的流程1.确定股改项目: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股改,并明确股改的目标和方案。
2.组织股改方案设计:企业需要组织专业团队,进行股改方案设计,包括股权结构调整、股份发行方式、股权交易方案等。
3.股改方案审批:股改方案需要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包括国资委、证监会等。
4.股改准备工作:企业需要完成股改准备工作,包括内部组织调整、合同签订、财务审计等。
5.股改实施:企业需要按照股改方案,进行股份发行、股权转让等操作。
6.股改后管理:企业在股改后需要做好股权管理和股东关系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股改的具体操作详解1.股权结构调整:企业需要根据股改的目标,调整原有股权结构。
这包括国有股权的划归、股权比例的调整等。
2.股份发行方式:企业可以选择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来引入外部投资者。
3.股权交易方案:股改后,原有股东可能会降低持股比例或退出,新股东可能会进入。
企业需要制定股权交易方案,包括购买股权、增资扩股等操作。
4.股份转让和过户:在股改过程中,有些股东可能会转让或过户股份。
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股改方案进行操作。
5.股权登记:股改后,企业需要进行股权登记,确定股东的持股比例和股东的权益。
6.股改后的管理:股改后,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股权管理制度,做好股东关系管理工作,保护各股东的权益。
四、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股改方案设计表格2.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文件3.股改准备工作清单4.股份发行和股权转让合同范本5.股权登记表格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股权改制:即股改,是指企业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由原来的国有全资或集体所有制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方式,引进外部投资者,使其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
新三板挂牌企业增资扩股方案

新三板挂牌企业增资扩股方案咱们得明确增资扩股的目的。
一般来说,企业增资扩股主要是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企业的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提高企业知名度等等。
明确了目的,就是具体的操作步骤了。
第一步,企业得进行自我评估。
这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市场前景等等。
这一步很重要,企业要对自身有个清晰的认识,这样才能制定出合适的增资扩股方案。
1.确定增资扩股的规模。
这个规模得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和资金状况来定,不能盲目求大。
2.确定增资扩股的价格。
这个价格得根据企业的估值和市场情况来定,既要保证企业的利益,也要吸引投资者。
3.确定增资扩股的对象。
这个对象主要是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和投资者的需求来选择合适的投资者。
4.确定增资扩股的时间表。
这个时间表包括增资扩股的启动时间、完成时间等等。
1.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这个协议是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法律文件,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变更注册资本。
这个步骤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将增资扩股后的注册资本进行变更。
3.发行股票。
这个步骤需要到证监会办理,将增资扩股的股票进行发行。
4.资金到账。
这个步骤是投资者将投资款打入企业的账户。
1.股权结构整合。
企业要根据新的股权结构进行管理层的调整,确保企业的稳定运行。
2.资金使用计划。
企业要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3.优化经营策略。
企业要根据增资扩股后的实际情况,调整经营策略,确保企业的快速发展。
增资扩股后的监督和评价。
企业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和评价机制,对增资扩股的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以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新三板挂牌企业增资扩股方案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企业进行全面的规划和实施。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通过增资扩股实现快速发展和资本实力的提升。
当然,这中间还有很多细节需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我就不一一展开了。
希望这个方案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交流。
新三板股份制改造方案
新三板股份制改造方案引言新三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许多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
然而,尽管新三板在过去几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完善新三板市场并促进企业的成长与发展,本文提出了一项新的改造方案,旨在引入股份制改革,以增强新三板市场的活力和吸引力。
背景新三板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板块,从2006年开始运行以来,逐渐成为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平台之一。
然而,与上市公司相比,新三板企业在融资能力、市场认可度和流动性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
这主要源于新三板的制度性问题,包括市场准入条件、信息披露要求、投资者保护机制等。
目标本次股份制改造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引入股份制改革,解决新三板存在的问题,提升新三板的融资能力、市场流动性和可预测性,以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方案内容1. 引入股份制改革将新三板企业改造为股份制公司,推行股份制改革。
新三板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实现对资本的有效调动,扩大融资渠道,提高企业的资金实力。
2. 设立股份交易所在新三板市场中设立股份交易所,提供一个公平、透明和高效的交易平台。
股份交易所将遵循现行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完善制度框架完善新三板市场的运行制度,包括市场准入条件、信息披露要求、投资者保护机制等。
同时,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防范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4. 引入机构投资者鼓励引入机构投资者参与新三板市场,提升市场的流动性和深度。
机构投资者具有较强的投资理念和专业能力,能够为新三板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机会和战略支持。
5. 加强培训和宣传加强对新三板市场的培训和宣传,提高投资者对新三板市场的了解和认知。
通过举办培训班、发布宣传资料等方式,向投资者传递关于股份制改革的最新政策和风险提示,提供投资决策的参考。
优势和挑战优势•提升融资能力:股份制改革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融资能力,吸引更多资金进入市场。
新三板挂牌失败的原因
新三板挂牌失败的原因一、新三板挂牌流程第一步:企业和中介机构确定相关的服务协议。
第二步:中介机构对于企业进行全面的诊断,然后按照规则处理。
第三步:启动企业改制程序。
首先公司要确定改制时点,建议安排在每个月的月末——这个时点一旦确定,就意味着企业在这个时点的净资产数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从而确定股本和资本公积。
股份公司在这个时点确定好以后履行相关的程序:包括召开第一届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程序,股份公司顺利挂牌,拿到执照。
第四步:中介机构做材料的撰写。
这涉及相关底稿的整理和收集工作,这个时间需要一个月到一个多月的时间。
之后,多家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会由券商牵头,提交材料。
由于新三板采取了主办券商推荐的模式,所以最后一步是主办券商推荐,主办券商内核通过以后,会有一个文件放进申报材料。
第五步:是企业向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递交之后,股份系统公司遵循受理程序,然后进入到审核程序。
从过往的经验来看,整个程序大概需要两个月,大部分企业不会出现太大的偏差。
考虑到审核基本都会通过,通过之后会有一个备案函,企业登记,最后挂牌。
挂牌之后企业要关注几个要点:需要持续的完成法定披露,第二个企业融资和企业战略的结合;第三个企业交易和企业做市方面的选择,现在有协议转让制度,还有做市商转让制度。
二、新三板挂牌成本考虑到各个券商的体系不同,各个企业的规模也有所差别,挂牌费用也没有确定的数额。
但是,挂牌新三板之前的规范成本是企业一定要承担的,重点是下面三个常见问题,也是主办券商在审核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企业可能在历史的股权形成过程中存在一定出资方面的瑕疵,尤其是一些用无形资产出资的企业,律师和中介机构还是有不同的意见,这个是很多企业在发展初期过程中的一些事情。
企业在税务方面在过往经营过程中存在擦边球的情况。
由于客观环境的原因,部分的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在税务方面的工作做的并不是特别扎实。
新三板企业解决员工持股方案(最新)
新三板拟挂牌公司及已挂牌公司员工股权激励一、员工股权激励方式新三板拟挂牌公司或已挂牌公司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直接激励:通过股权转让或增资方式,使被激励员工直接成为公司的股东。
2、间接激励: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基金或资管计划)等方式,使被激励员工间接享有公司的权益。
注:通过代持实施股权激励的,不在分析范围之内。
二、当前对员工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一)挂牌前公司挂牌前,无论是直接激励还是间接激励,只要被激励员工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公务员、党政廉洁、高校等限制性规定)规定的经商或股权投资限制性情形,均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挂牌后1、直接激励被激励员工需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具有参与挂牌公司定增资格的自然人投资者要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投资者(一)公司股东;(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三)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
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一)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二)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投资经验的起算时间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新三板挂牌中“股改基准日”与“申报基准日”的关系?
新三板挂牌中“股改基准日”与“申报基准日”的关系?企业人员在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可能被中介机构口中的各个“基准日”说的有点懵。
什么是股改基准日?什么是申报基准日?各个日期之间有什么关系?本文对此进行了一番梳理。
一、股改基准日目前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绝大多数是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要求的公司形式为股份公司,因此,拟挂牌企业在上市之前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就是——股份制改造,简称股改。
股改是以公司某一时点的净资产折股构成股份公司的股本,这个时点就是股改基准日。
例如:某企业以截至2016年4月30日的净资产折股成立股份公司,会计师出具“两年一期”(即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1月至4月)的《审计报告》。
这里,2016年4月30日即为企业的股改基准日。
二、申报基准日企业向全国股转系统申报挂牌材料时,股转系统要求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两年一期或者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而这个《审计报告》中的数据节点时间就是申报基准日。
例如:某企业以截至2016年4月30日的净资产折股成立股份公司,该企业2016年10月10日报送材料,会计师以截至2016年8月31日的数据出具两年一期的《审计报告》。
这里,2016年8月31日即为企业的申报基准日。
三、两者的关系股改基准日与申报基准日有时不同,例如上述的例子中,股改基准日为4月30日,申报基准日为8月31日。
但多数情况下,股改基准日与申报基准日为同一天。
例如:某企业以截至2016年4月30日的净资产折股成立股份公司,会计师出具两年一期的《审计报告》,该企业2016年6月6日报送材料,则可以直接使用这份以4月30日为截止日期的审计报告。
这种情况下,股改基准日与申报基准日就是同一天了。
当然,上述使用不是无限期的,因为《审计报告》数据的有效期是6个月,通常情况下股转公司对于报送的材料有1到2个月的审查期,那么使用这份《审计报告》报送材料的最晚日期不得超过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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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三板挂牌之股份制改造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新三板的挂牌主体要求为股份有限公司,我国的中小企业大多是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存续,股份制改造是有限责任公司新三板挂牌的必经之路,也是律师提供新三板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股份制改造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二、原则和目标
(一)企业拟在新三板挂牌,进行的股份制改造应遵循以下原则:
1、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规定规范操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应有利于促进资产及资产权属的独立性、完整性;
3、应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
4、应有利于促进资产及业务整合,将主营业务做大做强,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5、应有利于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公司良治、促进公司资产、业务、财务、机构、人员的独立性。
(二)目标
1、使企业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符合新三板的挂牌条件。
2、建立产权明晰、决策民主、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现代企业;
3、建立业务清晰、经营独立(资产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机构独立)的运行方式及经营机制;
4、对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提升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企业积极、稳健发展;
5、通过股改方案使投资者获得企业的历史沿革、发展现状等稳定的信息。
三、股份制改造的程序
(一)企业成立筹委会,聘请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二)由中介机构共同确定改制方案、完成股权整合变更事宜;
(三)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四)确定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
(五)申请名称预核准;
(六)制定公司章程;
(七)召开股东(创立)大会;
(八)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四、股份制改造应注意的时间点
创立大会召开日与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日之间不得少于15日
《公司法》第九十条规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对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形成决议的日期应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
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申请工商登记
《公司法》第九十二条:“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住所证明。
(三)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规定:“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
”因此改制基准日应在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之前,或者二者在同一天。
(四)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六条:“申请挂牌公司编制公开转让说明书应准确引用有关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报告和财务会计资料,并有充分的依据。
所引用的财务报表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
特殊情况下申请挂牌公司可申请延长,但延长期至多不超过1个月。
”
五、股份制改造方式
新三板挂牌的股份制改造包括“整体变更”和“新设重组”两种方式:
(一)整体变更
“整体变更”是指将原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按照一定比例折股,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为股份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股份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一、(三):“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
因此,整体变更须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依据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
如果以评估的净资产值折股,则公司的存续时间应重新计算。
整体变更方式下,有限责任公司存续时间、业绩可连续计算,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股改的影响较小。
此种方式弊端在于,如果原有限责任公司历史沿革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或者之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原罪,并且该等原罪无法救赎,则整体变更的方式无法解决上述问题,应考虑采取其他方式。
(二)新设重组
“新设重组”方式是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与第三方共同设立一家
股份有限公司,或选择一家优质壳公司,再通过合并、分立或资产收购方式进行重组。
此种方式有利之处在于可以避免历史遗留问题,在重组的过程中可以突出企业的主营业务,剥离不良资产。
弊端在于:重新设立的股份公司,存续时间应重新计算。
如引入外部股东,是否能做到与原股东志同道合、风雨同舟,是否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的问题需考量。
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资质证照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如资质取得难度较大,应慎用此方式。
(三)操作要点
1、从公司成立年限考虑,要求企业成立满2个完整会计年度;
2、新三板对挂牌企业更强调主营业务、盈利模式的完整性。
因此尽可能把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装入挂牌主体,使其具备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独立经营能力;
3、应有利于消除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保持独立性;
4、应剥离权属不明或存在争议的资产,明确进入股份公司的资产的权属,使公司产权关系、股权关系规范合理,保证符合新三板对挂牌企业的要求。
六、净资产折股
《公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因此净资产折股比例可以等于或低于1:1的比例。
实践中,通常以变更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在变更设立过程中,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净资产折股后的尾数余额,经全体发起人股东决议同意后可转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七、净资产折股纳税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时,除注册资本外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按以下情况区别纳税:
(一)个人股东
1、资本公积中转增股本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应当缴纳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二)法人股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视同于利润分配行为,按以下原则处理
1、资本公积不属于利润分配行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进行转增时视同利润分配行为。
不同于个人股东,公司制企业进行分红时,法人股东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但如果法人股东与公司所适用的所得税率不一致时,法人股东是需要补缴所得税差额部份。
八、结语
股份制改造是企业谋求在新三板挂牌整个过程的重中之重。
因资本市场运作具有不可逆性,股份制改造关乎企业之大事,不可不察。
在此阶段中介机构应对企业历史沿革进行梳理,对企业资产、业务、商业模式分析判断,厘清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关键性问题,并针对问题各个击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