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监督制度系列5
行政权力的授权与限制

行政权力的授权与限制行政权力的授权与限制是现代社会治理中一项至关重要的议题。
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政府作为执行国家意志和管理公共事务的主体,必须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受到一定的授权和限制,以确保其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本文将从授权和限制两个方面探讨行政权力的本质和运行机制,旨在深入理解行政权力的制约与平衡。
行政权力的授权是现代国家意志的体现。
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范,确保其行为合法。
授权通常是通过选举机制实现的,即公民通过投票选举代表来组成政府,进而将行政权力授予政府。
这一过程体现了普通民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权利和能力,从而实现了政权的合法性和民主性。
行政权力的授权还体现在法律的设立和授权委托的机制上。
立法机构通过颁布法律,明确了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范围、程序和条件。
行政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委托,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
这种机制保证了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防止行政机构滥用权力或越权行使职权。
然而,即使行政权力受到授权,也不能无限制地行使。
行政权力的授权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共利益。
宪法和法律对行政权力设定了一系列的限制和约束,如行政机关的程序规定、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要求等。
这些限制确保了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护了公民的权益。
行政权力的运行还受到行政监督和司法审查的制约。
行政监督机构通过监督、检查和问责等手段,对行政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滥用权力。
司法机构则负责对行政机构的决策和行为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其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承担法律责任,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社会舆论和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评价也是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制约因素。
公众通过媒体、网络等途径获取信息,对行政机关的决策和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对不合理或不公正的行政行为提出质疑和抗议。
这种监督和评价形成了舆论压力,迫使行政机关更加谨慎和透明地行使行政权力。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是指国家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安排。
它是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强化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内部监督制度: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自身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设立监察机构或内部审查机构,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2. 外部监督制度: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如行政执法监督委员会,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问题和不当行为。
同时,也可以通过公众投诉、行政复议、司法救济等途径接受公众对执法活动的监督。
3. 司法监督制度: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司法审查和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
同时,法院还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完善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
4. 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使执法过程和结果可以对公众进行公开,增加透明度,避免滥用行政权力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通过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可以提高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行政执法能力的提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合法权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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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制度有哪些

行政制度有哪些行政制度是指国家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规定,包括行政机构的组织结构、职权划分、权力运行和管理机制等。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行政制度。
1. 行政机构组织结构:行政机构是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组织,通常由政府部门组成。
行政机构的组织结构包括中央行政机构和地方行政机构。
中央行政机构包括国务院、中央各部委等,地方行政机构包括省、市、县等地方政府。
2. 行政职权划分:行政职权是行政机构依法对社会各个方面进行管理和行使的权力。
行政职权划分主要包括垂直分工和水平协调两个方面。
垂直分工是指行政机构按照职责范围划分不同的职能部门,如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
水平协调是指不同部门之间根据行政事务的需要进行协调合作,确保行政活动的协调一致性。
3. 行政权力运行:行政权力运行主要涉及行政机构的决策、执行和评估等环节。
决策是指行政机构制定政策、法规等决策文件,包括制定计划、指导方针和行政命令等。
执行是指行政机构按照上级指令和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的行政行为。
评估是指对行政机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如行政效能评估、绩效考核等。
4. 行政监督机制:行政监督是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行政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内部监督是指行政机构的上下级、部门间相互监督,保证行政机构内部的权力合理运行。
外部监督是指立法机构、司法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等对行政机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保障公众利益和权益。
5. 行政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是对行政机构行使行政权力进行规范和限制的法律制度。
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体制和行政机构组织原则。
行政法是对行政机构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是对行政机构行政行为的申诉和司法追诉进行规定和保障的法律。
综上所述,行政制度包括行政机构组织结构、行政职权划分、行政权力运行、行政监督机制和行政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安排和规定。
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

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的基本结构一外部权力监督主要包括政党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法律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群众)监督五个方面。
二、内部监督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的内部监督主要由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狭义的行政监督)和党内监督两部分组成。
狭义的行政监督包括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工作监督、各专业部门的职能监督、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机关的政纪监督等。
其中,前两个类型的监督又称为一般监督,后两种监督又称为专门监督。
党内监督可以分党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及其成员的监督、组织内部对党员的监督以及党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三个层次。
前一个层次可以归入执政党监督的范畴,后两个层次的监督则明显有内部监督的意味。
首先,党是一切事业的领导核心,自然也是权力运行的核心。
其次,党的组织构架与立法、司法、行政包括政协、工青妇等社会团体的组织构架具有对应性,也就是党的组织具有全覆盖的特征。
第三,党对党员的监督实质上也是对国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
1、党内监督2、行政监督这里所指的行政监督是狭义的行政监督,即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
包括上下级之间的工作监督、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如财政监督、法制监督)、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等。
监督体系运行中的问题及原因主要问题一、权力纵向失控二、权力横向失衡。
1、党政分开的尝试与反复。
横向分权首先面对的是党政关系问题,在大量“党政不分”现象的背后,也常隐含着划分“好处”的争斗。
2、监督机制的软化与虚置。
横向分权所要解决的另一重大问题是对权力的有效监督,然而至今各种监督制度和监督主体的作用远未发挥到位3、权力的专断与滥用。
正是在监督体系失效的情况下,权力专断与滥用的现象大量发生。
二、政治参与有限1、正式政治参与渠道的不足和不畅,使大量新的社会利益诉求难以通过有效的制度化表达来影响体制的变革和政策的制定。
利益表达的自发“需求”与利益表达的制度“供给”之间发生的结构性错位2、制度化的政治参与结构对公民的政治参与吸纳不足,不仅使“权钱交易”、“以钱买权”等畸形参与的冲动格外强烈,更使公共权力的运作难以受到有效的社会制约与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权力监督和制约

一、现行权力监督体制的状况在我国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体制下,对各级行政机关和掌握各级权力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可以说是复杂多样,各种形式的监督齐全。
主要有:人民群众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执政党的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等等。
此外,还形成了很多具有监督作用的制度:选举制度,民主评议制度,信访举报制度等。
但是,现行体制下,这一系列监督制度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
无论是上述形式的单独监督,还是整体监督的合力,都没有很好的发挥出来。
不难想到,在我们人民主权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官员是人民的公仆,主人对公仆的监督应当是最有决定作用的监督。
这种监督的基础是选举公仆由选民或代表选举产生,选民或代表决定公仆的命运。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当那些选民选举产生的官员严重侵犯选民的利益时,选民不仅不能随时撤换,也不能进行监督,主仆关系完全颠倒。
再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他作为我国权力机关的监督,对其执政党,对由自己产生并对自己负责的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都有监督权。
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权的权威性在于它与任免权相结合,并与任免权为基础。
然而实际上这种权威性存在严重的形式化现象。
这种情况必然导致人大及其常委会定的各项职权都不能得到真正落实。
二、探究权力监督制约不力的原因(一)权力过于集中,分工制约不够。
我国的权力结构是从战争年代军事集权结构移植到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中的,自上而下建立了一个单向的二维权力结构。
其特点是:纵向上看,有领导向群众集权,上级向下级集权的倾向:横向上看,存在党政一体化,政治一体化的问题。
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就曾指出这一权力结构的弊端是“权力过分集中”。
虽然我国的政治和行政权力结构中有分工,但主要是职能上的分工,缺乏制约意义上的分工。
(二)政务公开没有全面推开。
政务公开即权力运作过程公开,是权力制约监督的前提,也是贯彻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运行始终的一项基本原则。
“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范文(4篇)

“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范文以下是关于“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的____字范文:《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范文:近年来,我国党委、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反腐倡廉制度,其中,“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这一制度要求领导干部遵守“不直接分管、不指定安排、不参与决策、不履行管理职责、不参与分配权力”五个不直接分管的原则,以推进权力清单制定、责任清晰和监督有效,为党和政府的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下面,我们从不同层次对这五个原则进行解读。
首先,不直接分管。
这一原则主要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强行插手、越级干预下属单位工作的问题。
在组织架构中,各级单位和部门都有明确的分工和盈利责任,领导干部应该尊重和保障下属单位的独立运作。
通过不直接分管的原则,可以避免领导干部权力过度集中,保证各级单位的相对独立性,同时也能让干部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
其次,不指定安排。
这一原则主要针对领导干部擅自安排、指派下属干部工作的问题。
领导干部应该尊重下属干部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不应该私下干涉他们的工作安排。
通过不指定安排的原则,可以保持组织机构的稳定性和公正性,提高干部队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三,不参与决策。
这一原则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在重大决策中擅自发表意见或干预决策的问题。
领导干部应该尊重决策程序和权威,不应该在决策中横插一脚。
通过不参与决策的原则,可以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加强组织机构的约束和规范。
第四,不履行管理职责。
这一原则主要针对领导干部过度用人、越级管理的问题。
领导干部应该根据自己的职能和权限,不应该超越自己的工作范围,干预他人的工作。
通过不履行管理职责的原则,可以避免领导干部的管理混乱和重叠,提高工作效率和组织纪律。
最后,不参与分配权力。
这一原则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在资源分配中搞权钱交易、搞权力寻租的问题。
领导干部应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应该将自己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五、完善我国的舆论监督制度(一)

论行政监督中的舆论监督【内容摘要】行政监督在首要价值是以权力制约权力,不受监督的权力尽然走向腐败。
有监督才有法治,没有监督,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将推动保障。
行政监督是国家行政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使政府职能得以顺利实现的重要手段,也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
舆论监督是监督制度的一种,体现了公民对党和政府的各项事务、政策和决策的了解。
而这种体现往往会出现在与时俱进的网络时代的舆论监督中。
【关键词】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一、目前我国的行政监督的定义:(一)广义的行政监督,指政党、立法机、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社会舆论和公民以及行政系统内部的专门监督机关,依法对政府和行政人员的履行职责行为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的监察和督促。
(二)是狭义的行政监督,指行政系统上下级组织间或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系统自身履行职责行为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的监察和督促。
(三)是等同于行政监督检查,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管理对象(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执行行政机关决定、命令情况所实施的督促和检查活动。
而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公务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的监督则被称作行政法制监督。
(四)是认为行政监督=监督行政,社会监督。
即指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对行政机关是否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职权所实施的督察、纠偏等活动。
行政监督系统主要包括内部监督(自律系统)和外部监督(他律系统)。
内部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运用行政监督权力对其自身的行政活动进行监督和监察的行为。
外部监督则主要包括法制监督、社会监督、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
如网络、新闻、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对行政机关进行的社会监督。
二、我国舆论监督的现状(一)舆论监督的定义描述舆论监督,西方称之为“第四种权力”。
舆论监督是指公民或社会组织通过公共论坛批评包括权力腐败在内的不良现象;作为一种功能,它是言论自由权的诸项政治与社会功能之一。
广义的舆论监督指对社会一切不良现象的监督。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条文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条文1. 引言行政执法是指政府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和处理的行为。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果,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执法制度,其中包括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本文将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2.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概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执法权与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这三项制度是行政执法的基础,它们相互依存、相互支撑,共同构建了行政执法的法律框架。
2.1 执法权与执法责任制度执法权与执法责任制度是指明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并对执法行为进行规范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享有的执法权力主要包括:- 调查取证的执法权; - 采取强制措施的执法权; - 作出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执法权; - 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许可、核准决定的执法权; - 现场检查的执法权;-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执法权; - 其他法律赋予的执法权。
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执法权力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程序的规定,依法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2.2 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是指明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时,应当依法进行的各项程序和环节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行政执法程序主要包括: - 确定案件的程序; - 调查取证的程序; - 回避和回应的程序; - 作出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的程序;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程序。
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执法时,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力性。
2.3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是指明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职责和监督方式,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防止执法滥用和违法行为。
行政执法的监督职责主要由行政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来承担。
他们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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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自贡市卫生局党组
关于对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规定
(自卫组发[2000]06号,2000年7月31日)
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全面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中共自贡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干部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的通知》规定,参照《中共自贡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及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卫生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领导干部,是指市卫生局直接管理的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和分管财务的领导干部。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所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入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三条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手续前,应当接受卫生局组织的任期
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市卫生局监察审计科牵头,会同财务、人事部门在系统内统一抽调力量组成审计组开展审计。
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调配。
必要时可以委托市审计局进行审查。
第五条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在实施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应主动为审计提供条件和方便。
第七条市卫生局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
第八条审计通知书送达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卫生局的审计要求,及时如实提供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主要业绩、经济责任等方面的述职报告及有关材料,并于审计组进驻被审计人所在单位后3日内送交审计组。
第九条审计组在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应认真分析领导干部本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经济责任。
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是: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策;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财政收支、财
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在审计的基础上,核实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等;分析领导干部对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检查领导干部个人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
第十条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及时向主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报送前,应当征求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本人意见。
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天内提出书面回复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主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后,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
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认真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将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和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局党组将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使用、监督、奖惩的一个重要依据。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及时给予表彰;对问题较多但又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予以诫勉;对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对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凡应进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在没有审计结果时,原则上不予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等手续。
第十三条审计组在审计期间必要的经费由被审计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本规定从二000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