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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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溢油事故应急预案

海上溢油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国海上溢油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国家海上溢油应急预案》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海上溢油事故,包括船舶、平台、码头、管道等设施发生的溢油事故。

二、组织指挥体系1. 成立国家海上溢油事故应急指挥部国家海上溢油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国范围内海上溢油事故的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

2. 指挥部组成(1)总指挥:由交通运输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2)副总指挥:由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3)成员:由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部门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3. 指挥部职责(1)统一指挥全国海上溢油事故应急工作。

(2)制定和组织实施海上溢油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3)协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海上溢油事故应急工作。

(4)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海上溢油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应急响应1. 分级响应根据海上溢油事故的性质、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2. 响应流程(1)信息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启动应急响应:根据事故情况和影响范围,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应急处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应急响应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信息发布:指挥部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信息和应急响应情况。

3. 应急处置措施(1)事故现场处置:包括溢油围控、溢油回收、油污清除等。

(2)环境保护: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减少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3)人员救助:及时救助受伤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4)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确保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的交通秩序。

船舶各种应急预案及应急计划完整版

船舶各种应急预案及应急计划完整版

船舶各种应急预案及应急计划完整版在船舶运输过程中,面临各种潜在的危险和意外情况。

为确保航行的安全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船舶应当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及应急计划。

本文将介绍船舶各种应急预案及应急计划的内容和重要性。

第一部分:火灾应急预案1. 火灾预防措施- 船舶应安装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并定期维护检查。

- 船员应接受消防知识培训,了解火灾的原因、防范方法以及灭火技巧等。

2. 火灾应急计划- 当发生火灾时,船员应立即报警,并采取紧急撤离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 同时,船员应根据火灾的性质和位置,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如使用灭火器、喷雾系统等。

第二部分:海上溢油应急预案1. 溢油预防措施- 船舶应定期检查石油罐、管道等设备,确保其完好无损,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更换。

- 船员应注意储存和操作石油产品时的安全规范,避免意外泄漏。

2. 溢油应急计划- 当发生海上溢油事故时,船员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封堵漏油口、设置油布等抑制泄漏。

- 同时,船员应配合海洋环境保护机构进行清洁作业,减少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第三部分:海难救生应急预案1. 救生预防措施- 船舶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救生设备,如救生艇、救生衣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 船员应接受救生训练,熟悉救生设备的使用方法。

2. 救生应急计划- 在发生海难事故时,船员应迅速启动救生预案,并按照指示进行撤离和求救。

- 若船员被困在船舱内,应尽量寻找安全出口,并确保氧气供应,等待救援。

第四部分:水手伤病应急预案1. 伤病预防措施- 船员应接受必要的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并遵守船舶上的安全操作规定。

- 船舶上应配备基本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以应对一些常见的轻微伤病。

2. 伤病应急计划- 当船员在船上受伤或生病时,船上应当有专门的医疗人员或有关培训的船员负责进行基本的急救。

- 船员若情况严重需要进一步治疗时,船舶应立即向附近的港口或救援中心求助,进行及时转移。

结语船舶各种应急预案及应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是保障船舶安全的重要措施。

船舶溢油应急预案(5篇)

船舶溢油应急预案(5篇)

船舶溢油应急预案(5篇)第一篇:船舶溢油应急预案船舶溢油应急预案一、任何船员发现本船发生溢油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船长或值班驾驶员报告。

船长或值班驾驶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发出溢油报警信号(一短二长一短声,连放一分钟。

),全船人员按《油污染应急计划》中的“检查表”和“溢油应变部署表”实施应急反应。

二、发生溢油的船舶在实施应急反应的同时应立刻按《油污染应急计划》中的报告要求通过有效地通讯手段向应急领导小组和海事主管机关报告,内容包括:1、发生溢油事故的船名、日期和时间、船位、溢油部位和事故原因、溢油的估计量;2、溢油海区的气象情况,包括流速和流向、浪高和风浪的方向等;3、船上货物及燃油种类、数量;4、溢油控制情况,被污染海区面积,正在采取的措施,要求的援助。

三、应急领导小组协助和指导船舶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并协调有关力量和资源协助和指导船舶实施应急。

四、当溢油事故危及人员、船舶安全时,船长有权实施人员撤离或弃船计划,以确保人身安全。

五、对溢油采取的行动按《船上防油污染应急计划》执行。

六、应急结束后填写《事故报告表》,将事故全过程报告指定人员,包括:事故情况描述、应急抢险过程、造成的损失和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

供受油作业防污染应急预案一、作业现场一旦发生溢油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泄漏源,尽最大努力减小油品的泄漏量,并对泄漏源进行封堵,防止油污染面积继续扩大,同时组织人力进行回收,禁止私自使用消油剂。

二、在实施应急反应的同时,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和海事主管机关报告,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地点及时间;2、事故原因和泄漏设备的名称、部位;3、泄漏物的品种;4、估计泄漏数量、继续泄漏可能性和扩散趋势等;5、事故现场的环境条件:风速、风向、潮水、波浪、能见度、气温、降雨等;6、预计可能遭受泄漏污染威胁的地区;7、已采取和准备采取的防治措施。

三、应急领导小组协助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并协调有关力量和资源协助码头和现场实施应急。

船舶溢油事故应急预案

船舶溢油事故应急预案

一、前言为有效应对船舶溢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海洋环境、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危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发生的船舶溢油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三、事故分类1. 溢油量小于100吨的船舶溢油事故;2. 溢油量100吨(含)至1000吨的船舶溢油事故;3. 溢油量1000吨(含)以上的船舶溢油事故。

四、应急组织体系1. 成立船舶溢油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船舶溢油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宣传组等。

五、应急处置措施1. 事故报告与响应(1)事故单位发现船舶溢油后,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溢油。

(2)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3)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各项措施。

2. 事故处置(1)围油栏设置:根据溢油范围和风向,设置围油栏,防止溢油扩散。

(2)吸油作业:利用吸油设备对溢油进行回收,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3)消油作业:根据溢油类型,选择合适的消油剂进行消油处理。

(4)清理作业:对溢油污染区域进行清理,恢复环境原状。

3. 医疗救护(1)对事故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确保生命安全。

(2)对事故区域进行监测,防止污染扩散至人员生活区域。

4. 后勤保障(1)确保应急物资供应,包括围油栏、吸油设备、消油剂等。

(2)保障应急人员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5. 信息宣传(1)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宣传普及船舶溢油事故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六、应急演练1.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2. 演练内容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

七、附则1.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预案的实施,提高本地区船舶溢油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为保护海洋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

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

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点击打印作者:2005-5-10 10:27:52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办)、环保局,各海事(监)局、港监局:为了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履行国际海事组织《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OPRC1990)的义务,《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及《北方海区溢油应急计划》、《东海海区溢油应急计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划》、《南海海区溢油应急计划》、《台湾海峡水域溢油应急计划》已经交通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现联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交 通 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〇〇〇年三月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前 言海上船舶溢油是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主要因素之一,随着海上石油运输量日益增长,船舶溢油事故也不断发生。

据统计,从1965年至1997年,全世界船舶溢油事故中,溢油量在万吨以上的共有79起,总溢油量为414.6万吨,其中最严重的一次溢油量达26.7万吨。

在我国,从1973年到1999年,50吨以上的重大溢油事故有53起,总溢油量2.9万吨,其中最大一次溢油量为8000吨。

海上船舶溢油事故,不仅使自然环境、生态资源受到损害,经济蒙受损失,而且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溢油事故引发的火灾,还可能会导致海上和沿岸设施、船舶等的损坏。

1989年发生在美国阿拉斯加的¡埃克森¡瓦尔迪兹¡号油轮触礁搁浅事故,共溢油3万余吨。

由于防备不足,措施不利,未能有效地控制油污扩散,使威廉王子湾遭受到空前的污染损害。

海洋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大量野生动植物死亡,渔业资源受到危害,渔场被迫关闭。

油污清除工作持续了两年多时间,污染损害赔偿和清污费用达80亿美元。

1983年发生在我国青岛港的¡东方大使¡号油轮污染事故,溢出原油3343吨,污染了胶洲湾230多公里的岸线,受影响的风景旅游区和海滨浴场90万平方米,水产养殖区15,000余亩。

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 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溢油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溢油对海洋环境、生态环境、公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危害,保障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区域内的各类溢油事件,包括船舶、平台、油库、油罐车等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发生的溢油事故。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成立溢油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和监督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 指挥长:由政府主管领导担任。

- 副指挥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 成员:由环保、海事、海洋渔业、公安、消防、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协调、指挥。

- 主任:由环保部门负责人担任。

- 副主任: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 成员: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3. 相关部门职责:- 环保部门:负责污染监测、评估、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工作。

- 海事部门:负责船舶溢油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监管。

- 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海洋渔业资源的保护,参与溢油事件应急处置。

- 公安部门:负责现场治安管理、交通管制和人员疏散。

- 消防部门:负责火灾扑救、人员救援和医疗救护。

- 卫生部门: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

-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输保障和应急处置物资调度。

三、应急处置程序1. 接报:接到溢油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 现场勘查: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了解溢油事件情况,确定应急处置措施。

3. 应急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根据溢油事件的严重程度,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

- 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 指派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和监督。

4. 应急处置:- 现场清理:采取围油栏、吸油毡、化学消油剂等方法,将溢油围控、收集和处理。

- 污染监测:对溢油区域进行污染监测,评估污染程度。

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

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我国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海上溢油事故对海洋环境、生态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海域发生的重大海上溢油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预计溢油量超过500吨,且可能受污染海域位于敏感区域;(2)可能造成重大国际影响;(3)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4)预计溢油量在1000吨以上。

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快速反应,协同作战;(4)科学决策,规范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1. 领导机构成立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国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工作。

2. 指挥部组成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指挥部由以下成员组成:(1)国家发展改革委;(2)工业和信息化部;(3)环境保护部;(4)交通运输部;(5)公安部;(6)水利部;(7)农业部;(8)商务部;(9)海关总署;(10)国家海洋局;(11)国家旅游局;(12)中国气象局;(13)国家能源局;(14)国家国防科工局;(15)国家邮政局;(1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7)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18)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19)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3. 指挥部职责(1)制定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总体方案;(2)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组织实施海上溢油事故调查处理;(4)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5)向国务院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三、应急响应1. 预警(1)密切关注海上溢油事故风险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2)对可能发生海上溢油事故的区域,加强监测和巡逻。

2. 初步响应(1)事发地或受海上溢油事故影响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牵头组织海上溢油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2)事发地海事、环保、公安、交通运输、渔业等相关部门应立即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预案

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目的为有效应对我国海上船舶溢油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船舶溢油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碰撞、火灾、爆炸、搁浅、沉没等原因导致的溢油事故。

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快速反应,协同作战;(4)科学决策,精准施策。

二、组织体系1. 领导机构成立国家海上船舶溢油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指挥部”),负责全国海上船舶溢油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2. 地方应急指挥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海上船舶溢油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上船舶溢油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3. 专项工作组国家指挥部设立以下专项工作组:(1)现场指挥组;(2)监测预警组;(3)应急处置组;(4)信息发布组;(5)综合协调组。

三、应急响应1. 预警(1)各级海洋、海事、气象、环保等部门应加强信息收集和监测,及时发现船舶溢油事故苗头。

(2)当发生船舶溢油事故时,相关部门应立即报告国家指挥部。

2. 应急响应(1)启动应急响应:根据事故等级,国家指挥部或地方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现场处置:现场指挥组负责组织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包括溢油围控、吸油、消油、清理等。

(3)监测预警:监测预警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海域进行监测,评估溢油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4)信息发布:信息发布组负责发布事故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 应急结束(1)当溢油得到有效控制,海洋环境得到恢复时,经国家指挥部或地方应急指挥部批准,可宣布应急结束。

(2)应急结束后,相关部门应进行总结评估,分析事故原因,完善应急预案。

四、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各级应急指挥部应组建专业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应急物资,确保应急物资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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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点击打印作者:2005-5-10 10:27:52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办)、环保局,各海事(监)局、港监局:为了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履行国际海事组织《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OPRC1990)的义务,《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及《北方海区溢油应急计划》、《东海海区溢油应急计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划》、《南海海区溢油应急计划》、《台湾海峡水域溢油应急计划》已经交通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现联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交 通 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〇〇〇年三月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前 言海上船舶溢油是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主要因素之一,随着海上石油运输量日益增长,船舶溢油事故也不断发生。

据统计,从1965年至1997年,全世界船舶溢油事故中,溢油量在万吨以上的共有79起,总溢油量为414.6万吨,其中最严重的一次溢油量达26.7万吨。

在我国,从1973年到1999年,50吨以上的重大溢油事故有53起,总溢油量2.9万吨,其中最大一次溢油量为8000吨。

海上船舶溢油事故,不仅使自然环境、生态资源受到损害,经济蒙受损失,而且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溢油事故引发的火灾,还可能会导致海上和沿岸设施、船舶等的损坏。

1989年发生在美国阿拉斯加的¡埃克森¡瓦尔迪兹¡号油轮触礁搁浅事故,共溢油3万余吨。

由于防备不足,措施不利,未能有效地控制油污扩散,使威廉王子湾遭受到空前的污染损害。

海洋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大量野生动植物死亡,渔业资源受到危害,渔场被迫关闭。

油污清除工作持续了两年多时间,污染损害赔偿和清污费用达80亿美元。

1983年发生在我国青岛港的¡东方大使¡号油轮污染事故,溢出原油3343吨,污染了胶洲湾230多公里的岸线,受影响的风景旅游区和海滨浴场90万平方米,水产养殖区15,000余亩。

经济损失达数千万元,损害赔偿1775万元。

为防治溢油污染,最大限度地减少溢油造成的损失,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制定了国家、区域、地方或港口溢油应急计划。

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IMO)1991年通过了《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修正案,在附则1中增加了¡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内容;1990年,IMO制定了《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OPRC90),该公约已于1995年5月13日生效的;此外,IMO还制定了《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92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等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公约。

根据我国加入的《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OPRC90)的要求,当事国应制订国家和区域的溢油防备和反应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根据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需要,制定国家重大海上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船舶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故应急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在总结我国船舶监督管理和溢油应急防治经验,并在编制大连、天津、上海、宁波、厦门、广州等港口溢油应急计划的基础上,参照IMO溢油应急计划编制指南和一些发达国家的溢油应急计划,结合我国国情,组织制定了全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

全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由三个层次组成,即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海区(北方海区、东海海区、南海海区和特殊区域的台湾海峡水域、秦皇岛海域)溢油应急计划和港口水域溢油应急计划。

此外,根据《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要求,我国国际航线和国内航线的船舶分别于1995年和1996年编制完成了《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北方海区溢油应急计划》、《东海海区溢油应急计划》、《南海海区溢油应急计划》和《台湾海峡水域溢油应急计划》于2000年3月1日通过了交通部组织的专家审查,由交通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

秦皇岛海域溢油应急计划,将根据国经贸运行[1999]785号三部委文件另行制定。

本应急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必将对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的义务,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海洋环境起到积极的作用,产生深远的影响。

1.总则1.1 目的(1)保护海洋环境和资源,防治船舶溢油事故的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与船舶溢油应急有关的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

(3)建立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组织指挥系统和应急反应队伍,配备相应的设备,一旦船舶溢油事故发生,可迅速作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溢油污染。

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国21世纪议程》和国务院的其它有关规定。

(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1.3管理部门(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计划的主管部门,充分发挥海上搜救中心的作用。

(2)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发生海上重大溢油事故时,必须按照本计划解除或减轻危害。

1.4 义务(1)一切单位和个人发现海面溢油或海上溢油危险,有义务向本计划指定的部门报告。

(2)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在溢油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参与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3)船舶、港口及油类作业设拖发生溢油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减轻油类的溢出和污染,及时向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调查处埋。

1.5 制定和发布依据我国沿海港口、航道、船舶运输、安全保障、航标辖区、搜救责任区、船舶监督管理辖区和船舶溢油应急反应条件等因素,建立全国、海区(含特殊区域)、港口水域三个层次的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即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海区(北方海区、东海海区、南海海区和特殊区域的台湾海峡水域、秦皇岛海域)溢油应急计划和港口水域溢油应急计划(包括港口水域内从事油类作业的港口、码头、装卸站等必须编制溢油应急计划)(见图1)。

(1)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并联合发布。

(2)海区溢油应急计划由中国海事局组织制定,与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一并发布。

(3)港口水域溢油应急计划由港口所在地的海事行政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制定,经其上级批准后,报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港口水域内从事油类作业的码头、装卸站等设施所有人必须依法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报对其具有管辖权的海事行政主管机构批准,并负责实施。

图1 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体系1.6 适用范围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本计划。

海区溢油应急计划和港口水域溢油应急计划适用的区域范围在其溢油应急计划中规定。

1.7 定义:本应急计划下列用语的含义是:(1)船舶:是指在海洋环境中营运的任何类型的船舶,包括水翼船、气垫船、潜水器和任何类型的浮动航行器。

(2)油类:是指任何形式的石油,包括原油、燃料油、油泥、油渣和炼制品。

(3)应急反应:旨在防止、控制、清除、监视、监测等防治溢油污染所采取的任何行动。

2.组织和管理2.1 溢油应急组织指挥系统建立各级海上船舶溢油应急组织指挥系统,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溢油事故应急反应(见图2)。

图2 溢油应急组织指挥系统2.1.1溢油应急指挥部(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承担中国海上溢油应急指挥部的工作,负责全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

指挥部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与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办事机构合署办公。

(2)地方海上溢油应急指挥部(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部)设在相应的海事局,负责所辖水域海上船舶溢油应急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

指挥部的总指挥由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或海上搜救中心领导兼任,海事局局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

指挥部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可与海上搜救中心的办事机构合署办公。

(3)港口水域溢油应急指挥部设在相应的海事行政主管机构,负责港区水域溢油应急组织协调和指挥。

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或海上搜救中心的领导兼任,海事行政主管机构的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总指挥。

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海事行政主管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2.1.2 溢油应急指挥部职责(1)中国海上溢油应急指挥部职责①组织实施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

②编制全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经费预算。

③审查溢油应急防治队伍的设置和设备器材的配置。

④组织、协调、指挥跨海区和地区(省区)重大溢油事故的应急反应。

⑤组织、指导溢油应急培训和演习。

⑥负责推进溢油应急防治新技术的开发。

⑦负责重大溢油事故的新闻发布。

⑧请求地区和国际援助。

(2)地方海上溢油应急指挥部职责①负责海区溢油应急计划在本辖区的实施。

②编制本辖区溢油应急经费预算。

③审查本辖区溢油应急防治队伍的设置和设备器材的配备。

④组织协调和指挥本辖区重大溢油应急事故的防治:¡¡接受溢油事故的报告、迅速作出评价,发布来报警和通报,同时采取抢险行动;¡¡制定应急反应对策,调动溢油应急反应的人力物力和后勤支援;¡¡迅速组成溢油应急反应现场指挥部,对溢油应急进行现场指挥。

⑤组织、协调港口水域溢油应急防治工作。

⑥在中国海上溢油应急指挥部的协调和指挥下,组织力量实施跨省区、海区重大船舶溢油事故的应急反应。

⑦负责与溢油事故有关的新闻发布。

⑧组织溢油应急培训和演习。

⑨参与海区溢油应急计划的修订。

(3)港口水域溢油应急指挥部职责①组织实施港口水域溢油应急计划。

②接受溢油事故报告,迅速作出评价,发布报警和通报,同时采取抢险行动。

③迅速组成溢油应急反应现场指挥部,对溢油应急进行现场指挥。

④制定应急反应对策,组织指挥应急反应,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应急行动,调动各部门拥有的溢油应急反应的人力物力和后勤支援。

⑤应地方海上溢油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完成有关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援任务。

⑥负责港区水域溢油事故有关的新闻发布。

⑦组织培训和演习。

⑧参与溢油应急计划的修订。

2.1.3溢油应急指挥部的成员(1)地方海上溢油应急指挥部和港口水域溢油应急指挥部的成员由海事、环保和海上搜救中心及分中心有关成员组成(注)。

(2)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溢油应急反应中的职责,由指挥部作出具体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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