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红山区桥北区分区城市规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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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土地空间分区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赤政发〔2018〕53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土地空间分区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赤政发〔2018〕53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土地空间分区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土地空间分区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赤政发〔2018〕53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有机衔接,优化中心城区国土空间布局,规范约束土地利用行为,统筹推进中心城区土地开发利用与保护,促进中心城区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市政府决定对中心城区土地空间进行分区管控。

现就中心城区土地空间分区管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中心城区土地空间分区管控范围中心城区土地空间分区管控范围以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为基础划定。

西以西山生态公园为界(包括西山生态公园),北以昭苏河为界,西北以松山区当铺地赤峰商贸城为界,东以红山经济开发区内红山区和元宝山区区界为界,南以绿色食品产业园、二道井子遗址为界,西南以玉龙机场为界。

管控区域总面积约381平方公里。

二、中心城区土地空间分区及管控措施按照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划定中心城区土地空间分区,共四区,分别为已建区、适建区、禁建区、限建区。

(一)已建区范围及管控措施。

1.范围。

已建区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且目前已经开发建设并集中连片区域(该区域与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已建区范围一致)。

2.管控措施。

(1)不动产登记方面:按实际现状依法登记。

(2)现状管理方面:有关地区和部门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划和计划。

(3)违法行为查处方面:强化执法巡查和社会监督,实施规划督察全覆盖,严肃查处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

(二)适建区范围及管控措施。

1.范围。

适建区为工程地质条件良好、适宜城市建设的地区。

赤峰红山区桥北棚户区改造纪实(压缩)

赤峰红山区桥北棚户区改造纪实(压缩)

赤峰红山区桥北棚户区改造纪实一处处高高矗立的脚手架下,一幢幢回迁楼已经显露出真容,作为赤峰市城市发展西移北扩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红山区桥北棚户区改造开发建设如火如荼,一个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相交融,山水风光与城市景观相辉映,充满活力、富有内涵的现代化的滨水新城正在悄然崛起。

桥北棚户区的改造开发建设,无疑是红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一个全新亮点,是红山区关注民生的又一力作。

为了数万民众的安居——大手笔改造老城区这里贫困人口多,平房密度大,房屋使用年限久远、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治安和消防隐患突出,服务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无排水、无供热、无路网,环境卫生脏乱差。

多年来,住在这里的人深受居住环境差之苦。

棚户区的群众生活始终牵动着市区两级领导的心。

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到这里实地调研。

为了彻底改变桥北地区面貌,改善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桥北地区居民的意愿,经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立项批复,按照赤峰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把赤峰建设成百万人口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构想,市区两级党委、政府果断决策,实施桥北棚户区改造开发,建设魅力桥北、打造滨水新城,并将该项目列入2009年重点建设项目。

要让桥北棚户区变成一座新城市,要让这里的人们过上富裕舒适的生活。

这是红山区改造桥北棚户区的初衷。

于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民生工程在红山区桥北启动了。

“城市发展规划先行,没有一个好的规划,就没有一座好的城市。

”红山区政府的一位负责人动情地说。

而且,在规划讨论会上,红山区委、区政府班子一再强调,建设新桥北,重在提高这个地区的群众生活质量,改善居住环境,扩大就业空间,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让本来是城市边缘的桥北,变成宜居、宜业、宜发展的新型现代城市。

为此,红山区委、区政府特邀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规划设计。

该项目规划结构为“一核一带、三楔三片”的空间结构。

“一核”即生态景观核,依托现状经济林和松林形成生态绿心,保障该地区生态环境。

控规文本

控规文本

赤峰市西部新区(八家组团)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细则(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规划依据 (2)第三章整体定位 (2)第四章规划设计原则 (2)第五章土地使用 (3)第六章道路交通控制 (3)第七章空间环境设计 (3)第八章建筑控制 (4)第九章市政设施 (4)赤峰市西部新区(八家组团)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细则(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保障赤峰市西部新区(八家组团)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促进并带动整个新区开发建设,特制订本规划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西部新区规划范围内各片区、地块以及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

规划范围内任何拆建、改建、扩建或新建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由本规划进行技术总协调。

第三条本细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分图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四条重点地区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细则和分图图则的规定和要求。

第五条本细则和分图图则是结合西部新区(八家组团)重点地区实际和今后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和赤峰市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六条本细则的解释权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赤峰市规划局负责。

第二章规划依据第七条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版本:(2)《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5)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6)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7)《赤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8)《2003年度赤峰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第八条有关规划、技术规范(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3)《赤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4)《赤峰市城市西部新区(八家组团)分区规划(2002—2020年)》(4)赤峰市人民政府颁布的《赤峰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5)《赤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三章整体定位第九条承担市级行政办公、文化娱乐、商务中心等职能,并适当配置居住,成为赤峰市各项功能有机组合的高品质的新型城市中心服务区。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区静态交通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19〕75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区静态交通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19〕75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区静态交通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区静态交通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19〕75号有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中心城区静态交通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12日赤峰市中心城区静态交通整治实施方案为加强中心城区静态交通管理,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提升城市便捷、宜居水平,市政府决定对赤峰市中心城区静态交通环境进行规范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9﹞345号)、《赤峰市中心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办法》,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共治、统筹协调”要求,加快推进停车基础设施建设,盘活停车存量资源,优化重点区域停车组织,严格停车执法管理,加强停车管理信息化建设运用,全面提升停车管理现代化水平,实现停车有位有序、群众出行便利、动静态交通良性互动。

二、目标任务全面构建“配建为主、公共为辅、道路为补”停车体系,推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建设,有效释放停车泊位;推进社区交通微循环,挖掘现有公共停车资源,实现停车资源社会化共享;完成各类泊位施划,做到应划尽划;综合施策改善停车管理工作,出台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促进停车资源有效利用;建立违法停车执法协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市区停车信息平台和随手拍APP,发挥信息引导作用,营造安全、有序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

赤峰小新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暨城市设计

赤峰小新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暨城市设计
层级结构
积极营造社区氛围,采取多种方 式增加社区活力、打造社区中心。 在南北两区各设置一处集中绿地, 形成: ——绿化核心 ——组团绿地 ——宅间绿地 相结合的布置方式。 将集中绿地、组团绿地升级为景观 卖点,形成景观特色。
内外交融
内部绿地向外扩展与城市绿化带 相连,内外互借,景观互融。 注重宝山路沿线建筑和景观设计, 创造生动的城市街景,使社区生动 地融入城市空间。
建筑 高层户型 设计
建筑 高层户型 设计
建筑 多层户型 设计
五、实施情况
43
户型 实施情况 方案
汇报完毕 感谢观听!
备注
辆 辆 辆
用地面积为 净用地面积
用地面积为 净用地面积
规划 功能分区 方案
功能分区
规划考虑整个小区的整体性、 不同类型住宅分区的独立性、商 业的内外兼顾性、城市设计空间 形态的要求,对各功能区进行合 理布局,采用“居住组团+带状 绿地”的空间布局结构。
空间分区
小区分为南北两区。北区布 置1组11层小高层住宅和2组6层 多层住宅。南区布置1处集中公 建和4组多层住宅。住宅布置错 落有致,高低起伏,前后错动, 形成丰富的天际线和空间效果。
市政府
基 地Βιβλιοθήκη 南山赤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赤峰市小新地片区总体规划(2012-2030)
4
现状 周边建设情况 概述
万达广场
万达广场
赤峰学院
体 育 中 心
赤峰学院
赤峰体育中心
首地·红山郡
天丰商贸 天丰商贸
首地·红山郡
宝山路建设现状 5
现状 自然山水环境 概述
红山
松 山 区
新 城 区
西山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环中心城市50公里半径生态经济圈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环中心城市50公里半径生态经济圈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环中心城市50公里半径生态经济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27•【字号】赤政办字[2016]141号•【施行日期】2016.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环中心城市50公里半径生态经济圈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16]141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环中心城市50公里半径生态经济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0月27日赤峰市环中心城市50公里半径生态经济圈实施方案启动实施环中心城市50公里半径生态经济圈建设工作,是推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巩固提高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成果,建设美丽赤峰、宜居赤峰的重要战略举措。

为加快推进环中心城区50公里半径生态经济圈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增绿增质增效为目标,坚持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坚持山水林田路统筹推进,着力发展城市森林,着力发展绿色产业,构建城乡协调的人居环境体系、丰富多彩的生态文化体系和可持续的绿色产业体系,将环中心城市50公里半径打造为山水融合、林城一体的绿色综合体。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必须坚持把生态保护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城乡建设、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各级政府是建设环中心城市生态经济圈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各级政府要发挥好主导作用,通过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绿化工作,形成全市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的绿化工作格局。

(三)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要强化城镇、村庄、山体、道路、河道规划衔接,明确目标、科学布局,统筹城乡绿化协调发展。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29•【字号】赤政办发〔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0月29日赤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内政发〔2020〕24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细化完善盟市“三线一单”加快推进应用实施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1〕53号)要求,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持续推动赤峰市生态文明建设,努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赤峰市生态环境特征和地方经济发展实际,就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划框子、定规则、强基础、抓落实”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用地管理的意见-赤政发〔2019〕57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用地管理的意见-赤政发〔2019〕57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用地管理的意见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用地管理的意见赤政发〔2019〕57号有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理,积极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引导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中心城区内市、区(旗)两级土地管理权限(一)中心城区为现行城市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喀喇沁旗和美园区和红山区农畜产品加工园区。

(二)中心城区内工业和物流仓储项目用地出让、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划拨,由市政府授权红山区、松山区、喀喇沁旗政府按照规划要求具体办理。

以上情形之外的住宅、商服以及为二三产业配套的公寓用地由市政府管理。

(三)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实行市政府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年度供地计划。

由旗区政府出资征收或收储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需经市自然资源局出具出让土地计划手续后,由旗区政府统一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土地出让价款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入市财政局指定账户,再由市财政局划转到委托旗区政府财政部门指定账户。

二、强化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四)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必须按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开竣工期限进行建设。

(五)非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查处,其中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由原供地政府自然资源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由原供地政府自然资源部门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未按土地批准范围进行施工建设的,住房城乡建设和自然资源部门不予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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