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敦煌吐鲁番文书看唐前期的均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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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敦煌吐鲁番文书看中人与地权交易契约关系

从敦煌吐鲁番文书看中人与地权交易契约关系

了合法依据。及至后期与五代,均田制彻底崩溃,土地私有化加剧,地权交易比以前也就更为发 : “均田制本身,通过反复还授,就成为土地私有化的一条自然通道, 它本 展。胡如雷先生认为
② 均田制及其破坏促进了地权交易的发生发展 ” , 《敦 身就包含着促使自己走向破坏的内在因素 。
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 所载 P. 4017 《出卖口分地契残片 》 即是口分田转让例证之一。 在敦 煌吐鲁番地区,政府还对土地对换予以限制,诚如有学者指出的,土地拥有者之间可以任意对换 , 但 “土地的自由对换, 并非是毫无节制地随便对 土地是 “晚唐五代土地私有化的另一标志 ” ,即必须经过官府的登记备案, 以便有效地征纳 换,其中主要的一个环节便是 ‘入官措案为定’ 赋税,否则也是不合法的。归义军政权所关注的并非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 而只是据地征税罢
敦煌吐鲁番地权交易契约文书大体分为买卖 、租佃、交换、质典等不同形式,反映出地权交 易形式的多样化。契约文书记载自唐迄于宋初,文本中除了当事人双方外, 另有口承人或保人、 同院或同坊、见人或知见、邻见或临坐等不同称谓的第三方主体的签名画押 。一般地,凡在契约 , 在地权交易中起着担保、 说合、 调 中署名画押的当事人双方以外的其他人 ,都可称为 “中人 ” 解等责任。中人具体称谓的变化与历史演进有关 ,但中人称谓不同,与其身份地位、责任义务或 中人秩序等等因素是否存在对应关系 ? 他们担保、说合、 调解等等作用的实现有着怎样的要求? 在此基础上,中人对于契约观念及文本的发展 ,乃至社会关系,又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呢? 本文试 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
④ 因 ” 那时也就没有私有土地的所有权, 虽然存在着对土地的私人的和共同的占有权和使用权。
此,交租纳赋相当于是使用权及占有权主体对终极所有权主体给予的收益补偿 。唐五代时期,国 ,即 “抛弃了共 家实际具有土地的终极所有权,马克思在 《德意志意识形态》 中所谓的 “私有”

唐初华北地区推行均田制的铁证

唐初华北地区推行均田制的铁证

唐初华北地区推行均田制的铁证作者:孙继民《光明日报》(2015年12月02日14版)在今年3月10日国家典籍博物馆揭幕的“正定历史文化展”上,有一幅“唐代界砖”的彩色拓片引起了笔者的注意。

这个界砖的实物笔者过去在正定百石斋见过,但公开展出的拓片却是第一次见到。

这张拓片所反映的具有重要资料价值的铭文也应是第一次向公众和学界展出,其重要性应该引起唐史学界的注意。

所谓“唐代界砖”,确切地说应称为“唐代田界砖”。

笔者曾实测该砖的尺寸,约长35cm,宽18cm,厚8cm。

铭文单面,有字5行,内容基本完整,部分字迹残损。

铭文内容和格式如下:1.东王氏旱田,西至西华林,阔二百四2.十七步;南官道,北至刘氏祖茔,长3.六百二十二步。

为常山郡牛氏永业,4.子孙继之。

维贞观十三年六月5.十九日牛徵立界并记之田界砖铭共有文字五行63字,内容可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记述常山郡牛氏永业田的四至和面积。

“东王氏旱田,西至西华林”和“南官道,北至刘氏祖茔”是说牛氏永业田的四至是东至王氏旱田,西至西华林,南至官道,北至刘氏祖茔。

“阔二百四十七步”和“长六百二十二步”是指田的面积,宽度为247步,长度是622步。

第二部分是交代铭刻界砖的缘起,强调这是“常山郡牛氏永业”田,由其“子孙继之”,确认田地的继承权为其子孙享有。

第三部分是交代立界的时间和田主的姓名,立界时间是唐太宗“贞观十三年六月十九日”,田主、立界人和铭记人均是“牛徵”。

砖铭称“常山郡牛氏永业”,道出了砖铭主人的乡里所在、姓氏以及田地性质。

所谓“常山郡”无疑用的是旧称或代称,应指唐初恒州州治真定县,即今河北正定县所在。

我们知道,今正定一带历史上长期处于古恒山郡、常山郡郡治所在的真定县范围。

恒山郡为秦统一后首置,西汉初年为避汉文帝讳改称常山郡,两汉时期及以后至南北朝时期多称常山郡,北周平齐后改置为恒州,隋文帝开皇年间仍沿袭恒州之置,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始改州为郡,恒州改为恒山郡。

吐鲁番出土文书所见唐代解文杂考

吐鲁番出土文书所见唐代解文杂考
另外,本件第 11 行虽有“今以状申”一语,然无论是书写格式抑或公文用语,都与唐代“状文”有 异④,其非“状文”,也可大致确定。
根据前揭唐代“解文”基本格式,本件文书虽然前后残缺,然从所记内容看,无论是书写格式、 公文用语,还是官吏签署,都与“解文”完全一样,其性质可以确认为“解文”。按唐代“解文”事目的 基本格式为“申为(为申)某某事”⑤,本件可据以重新拟题为《唐开耀二年(682)西州蒲昌县申州户 曹为某驿修造驿墙用单功事》。
5
用单功六十人一日役。
6
一丈二尺,阔五尺。
7
检前件驿墙见倒,具检高下步 数
8
如前
泥匠冯明隆状称:一步料须墼五
9
百颗,计用墼□千颗,用单功廿人一日役。造 墼 人□
10
百五十颗,垒墙并泥用单功廿人一日
11
内上件驿
县营造,今以状申。
12 以前料用单功壹佰 陆
壹日役
………………………………………………………………………………………………………
时代》,东京:汲古书院,2017 年,第 123~156 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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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学研究
2018 年第 1 期
由于唐代解文所涉问题较多,且限于篇幅,拙文《唐代解文初探——以敦煌吐鲁番文书为中 心》不可能论及唐代解文的方方面面,有的问题即使有所涉及,也所论不深。有鉴于此,本文拟在 前文已有相关研究基础上,继续对唐代解文展开研讨,尤其侧重对解文处理程序及相关官员签署 问题的考察与分析,以期对此类文书有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进而从中获取若干此前未知的新信 息。
笔者在《唐代解文初探——以敦煌吐鲁番文书为中心》一文中①,通过对敦煌吐鲁番所出数十

敦煌、吐鲁番文书所见唐代河西镇、守捉、戍、烽拾遗

敦煌、吐鲁番文书所见唐代河西镇、守捉、戍、烽拾遗

文章编号: 1007- 9106 ( 2007 ) 01- 0155 - 03
河西地区因得天 独厚的地理位置以及优越的自然资源
和独特的社会条件, 历史 时期成 为历代 中原王 朝所锐意 进
取和经 略之 战 略 要地。 清人 顾 祖禹: / 欲保 秦 陇, 必 固 河
西; 欲固河西, 必斥西域 0 [ 1] 之言无疑是 对河西 战略地 位之
了戍、烽作为边防的基层组织。但唐代历史文献对边防镇、
戍、守捉、烽类型数量 有所失 载, 本 文试图 通过敦 煌吐鲁 番
出土文书中有关唐 代河西 镇、守 捉、戍、烽 等基层 军防机 构
作一梳理补遗。
一、5新唐书 6、5旧唐书 6及 5元和郡 县图 志 6所载河 西
军防组织
据 5旧唐书 6卷三十八志、第十八 5地理志 6记载: / 河西
建康 军
甘州 西二 百里
宁寇 军
凉州 东北 千里
玉门 军
肃州 西二 百里
墨离 军
瓜州 西北 千里
斗卢 新泉 张掖 军 军 守捉
沙州 城内
会州 西北 二百里
凉州 南二 里
交城 白亭 守捉 守捉
凉州 凉州 西二 西北 百里 五百里
兵 33000 7500 5300
5200 5000 4300
500 1000 1700
( 二 )镇、守捉 / 唐初, 兵之戍边者 , 大 曰军, 小曰守 捉, 曰 城, 曰镇, 而 总之者 曰 道 0 [ 3] 。当 然, 根 据 战 略地 位 之轻 重, 戍 卒 之 多 寡, 镇守捉亦有 大小 等 级之 别。 / 镇 将、镇 副, 戍 主、戍副, 掌捍防 守 御。凡 上 镇二 十, 中镇 九 十, 下 镇 一 百 三 十五; , ,唐废戍子, 每防人五 百人为 上镇, 三百人 为中 镇, 不 及 者为下镇 0 [ 7] 敦 煌 吐鲁 番出 土 文 书中 大 量正 史 所失 载 的 镇、守捉, 现条列如下: 凉州 番禾 镇。 P46605康 通 信 邈真 赞 6: / , , 横 戈 阵 面, 骁勇虎贲。番禾镇将, 删丹治人。0 甘州删丹镇。 P46605康通信 邈真赞 6: / 大唐前河 西节 度押衙银青光 禄大 夫检校 太子 宾客 甘州删 丹镇 遏 ( 使 ) 充 凉州西界游弈防采营 田都知兵马使兼殿中侍御史康公讳通 信邈真赞 0。

均田制问题

均田制问题

均田制问题均田制一直是隋唐史研究的一个重大问题,虽经长时期广泛的探讨争论,并获得了许多研究成果,但时至今日,仍有不少分歧的意见。

首先,均田制的施行问题。

大多数学者认为这种土地制度在隋唐时期是实施了的。

陈寅恪说隋、唐“俱有均田之制”①。

谷霁光说:“唐代继北魏、北齐、北周和隋代之后施行均田制度。

”②韩国磐说隋唐皇朝不仅颁布过均田令,如《唐律疏议》就有详细的记述,而且都作过具体的均田工作,地方官也能对豪强占田作一定限制,敦煌吐鲁番文书关于户口和受田、退田的记载更可证明均田制推行过③。

胡寄窗说:“隋帝国的均田制以北齐的制度为基础”,“唐帝国接受了隋代的均田思想,在建国后第七年(武德七年即公元六二四年)又颁布均田法令。

”④胡如雷说:“唐太宗利用隋末农民战争打击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成果,更有效地推行均田制。

”⑤翁俊雄经过一番稽考后指出隋王朝不仅颁布过新均田令,而且内容上还比较丰富⑥。

另外,贺昌群、吴枫、王仲荦等也持同样的观点①。

但也有学者提出了相反的看法,如邓广铭就认为唐初没有施行均田制,均田制只是“纸上空文”。

他说像唐人杜佑《通典》这样重要的典制之作竟未记载武德七年均田令;应为均田制施行重点的潼关以东、黄河南北地区,直到贞观六年还荒凉不堪,关东地区也没有实施均田迹象;敦煌残卷所载各户之田也与均田制原则相违背。

所以,唐初宣布的所谓均田令,只是把全国民户私有土地更换一下名称罢了②。

又如傅筑夫认为隋朝只是承认一下北齐的均田令,并没有颁布新令,也没有认真推行。

而唐朝的均田制度仅为有名无实的空文,对豪强兼并土地未起什么阻止作用,只可看作土地占有形式的一种变化③。

还有一种略区别于此的看法,认为即使在推行均田制的时期和地区,大土地所有制仍占极大比重,所以,均田制从未照规定执行过④。

其次,关于均田制实施程度和推行范围的问题。

虽然众多的史学家主张隋唐施行均田制,但对其实施程度的高低和推行范围的大小却颇有不同意见。

有的认为“均田法实行的程度,关东地区最高,关中地区最低,长江流域居中”⑤。

从敦煌文书看唐五代私有土地的发展途径

从敦煌文书看唐五代私有土地的发展途径

中国农史 (Agricultural History of China) 200612Ξ从敦煌文书看唐五代私有土地的发展途径刘进宝(南京师范大学 历史系,江苏 南京,210097) 【摘 要】唐中叶以后,随着均田制的瓦解,地主私有土地急剧发展,其发展途径主要是请射和买卖。

请射的土地主要是绝户地、不办承料户地和官荒地。

这时土地买卖已排除了交易双方之外的各种干预,不再受国家的制约,也不需要官府审核和裁决。

买卖双方完全可以根据个人意志自由买卖土地,确认私契的决定作用。

私契的公开和合法,正是土地私有化的反映。

不仅如此,晚唐五代归义军时期,卖地契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文本形式,已和卖宅舍契、卖牛契的形式一样,表明此时土地已和宅舍、牛一样,成为人户的私有财产,土地拥有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支配土地。

【关键词】敦煌文书;晚唐五代;私有土地【中图分类号】S-09;K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459(2006)02-0042-09The Developing Style of the Private Land in the T ang and Five Dynasties from the U nearthed I nstruments in DunhuangLIU Jin-bao(History Department o f Nanjing Normal Univer sity,Nanjing210097) Abstract:A fter the middle of T ang dynasty,when the land equalization policy was collapsing,the private lands increased quickly.The mainstream were requestion and marketing.The first style m ostly included the un2 owner’s land,the unratepaying land and the wasteland belonged to the state.The business of the land has elimi2 nated all of the con fines to the dealers,the g overnment lost the power to limit and audit and verdict them.The dealers could bargain the land freely,signed the contract.It’s the reflection that the private land had been legal.H owever,late T ang and Five dynasties and the period of the G uiyijun,the land contracts contained the rights to both of the dealers,had the same effects like the house and cattle contracts.S ome lands had belonged to the pri2 vate,the private could treat the land in their purpose.K eyw ords:Dunhuang instruments;late T ang and Five dynasties;private land在实行均田制的时代,从原则上说均田还受土地属国家所有,民户不能随便买卖。

从敦煌吐鲁番文书看唐前期的均田制

从敦煌吐鲁番文书看唐前期的均田制作者:张升森来源:《丝绸之路》2009年第24期[摘要]均田制是我国古代的一种重要的政治制度,在我国土地制度的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文将以出土的敦煌吐鲁番文书为依据,对其进行系统阐述。

[关键词]唐前期; 敦煌吐鲁番文书; 均田制[中图分类号]K87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09)24-0008-03均田制始于北魏,到了唐代,均田制更加完备和成熟,对这一田制记载最为详细的,莫过于杜佑的《通典》。

杜佑,字君卿,唐代京兆万年人。

生于开元二十二年,卒于元和四年,享年78岁。

他出生官宦家庭,家族非常显赫。

他以门荫入仕,先后任岭南节度使﹑淮南节度使﹑尚书左丞﹑吏部尚书,官至司徒平章事。

他积累了在地方从事吏民管理的经验,这大大扩展了他的知识面,再加上他本人虚心好学,最终写成了《通典》。

《通典》是我国古代现存的第一部典志体史书,形成了与编年体﹑纪传体并列的史书体裁。

《通典》分为8门,分别是食货典﹑选举典﹑官职典﹑礼典﹑乐典﹑兵典﹑刑典﹑州郡典﹑边防典,共计200卷。

《通典》把食货典放在首位,在食货典中又把田制列在首位。

他曾自述说:佑少尝读书而性且蒙,固不达术数之艺,不好章句学,所纂《通典》,实采群言,徵诸人事,将施有政。

夫理道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

《易》称聚人曰财。

《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

”管子曰:“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

”我们从中可以看出杜佑的经济思想,即从食货丰足达到教化目的,从教化目的达到国家有效治理。

杜佑充分认识到土地和土地占有状况是一个国家所以立国的根本所在,故在“田制上”中说:谷者,人之司命也;地者,谷之所生也;人者,君之所治也。

有其谷则国运备,辨其地则人食足;察其人则徭役均,国固而不动,则莫不生殖。

杜佑继承了贾谊﹑晁错等人的经济思想,把粮食生产放到了非常重要的地位,认为没有充足的粮食贮备,国家将处在危险的境地。

再论唐代前期西北地区的均田

还授, 日分田的再分配。敦煌均 田制实行的状况, 亦即 有研究者择取
的于谨曾孙于志宁, 在高宗显庆元年( 公元 66 与张行成同赐 5 年)
* 收 稿 日期 :O 9 1— 2 2O — 1 9
作者简介 : 汪永臻 (9 4 , , 1 7 一)男 甘肃环县人 , 西北师范大学文史学院博士研究生 , 主要从事西北 开发史研究 。
面坐实了均田令 的实施和土地授受问题[。随着这些研究 的不断 4 ]
唐代前期河西地区推行了均 田制 , 但对具体实行 隋况却众说纷 纭, 意见很不—致 。一种意见是以敦煌为例断定河西地区实行了土
地还授。日 本学者山 本达郎在七十年代发表的《 关于敦煌地区均田
制末期土地四至记载的考察》 等文章。他 比较研究了敦煌地区开元、 天宝户籍和大历手实后, 发现有的地段的土地所有者( 户主) 改变了, 其土地四至的记载却长期没有改写。在天宝六载( 公元 77 籍的 4 年)
深入 , 唐代在全国普遍实行了均田制的结论也逐渐被学界认 同。那 么, 唐代前期西北地区均田制的实行隋况如何呢?
1唐代前期关中地区均田制的推行 .
关中地区, 本来就是周隋以来关 陇集团的根据地 , 这个集团中 的许多家族不仅承袭祖上产业, 而且还在不断扩大。北周八柱国之

四至记载中, 当时的户主比 过去的户主多; 相反, 在大历手实上却是 过去的户主多。 他根据这些四 至改写的情况 , 断定敦煌实行 了 土地
现, 为我们了解唐代均 田制 , 特别是西北地区实行均田制的状况, 提
供了可靠的资料。 Z唐代前期河西地区均田制的推行
还授未曾 实行 。而武建国 先生认为, 唐代均 田 制是施行于全国的
土地制度, 均田制中的永业 田是 由国家依 田令“ 回受” 的方式构成 的_。王永兴先生提出了冬季授田主要给欠地丁的问题, 3 _ 从一个方

唐初实行的土地制度

唐初实行的土地制度1. 唐初的土地制度啊,那可真是个有趣的事儿!唐初实行均田制,就像把一块大蛋糕切成好多小块,分给有需要的人呢。

我就想啊,当时的老百姓肯定特高兴,毕竟有了自己的土地就像有了扎根的地方。

比如说张三,以前没地的时候到处打零工,现在均田制一实行,他分到了地,每天都干劲十足,精心耕种着自己的那小块地,心里想着能过上好日子了。

2. 唐初的土地制度均田制可不简单。

这就好比是老天爷给每个人发了个小福袋,里面装着土地这个宝贝。

在这个制度下,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贵族,都有一定的土地分配规则。

像李四,他是个小农户,按照均田制分到了足够他养家糊口的地。

他逢人就说:“哎呀,这均田制可真是个好东西啊,感觉生活有了盼头。

”这均田制就像一阵春风,吹暖了老百姓的心。

3. 你知道唐初的土地制度吗?均田制是当时的大事情。

这制度就像一个大棋盘,每个人在这个棋盘上都有自己的土地格子。

妇女也能分到地呢,虽然比男人少些。

就说王五家吧,他家闺女小花,分到了自己的地,小花高兴得不得了,感觉自己也能为家里出份力了。

这均田制啊,给当时的女性也带来了一些希望,让她们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也有了一点点变化。

4. 唐初实行的土地制度均田制,真是个充满智慧的安排。

它就像一场及时雨,洒在干渴的大地上。

普通百姓能得到土地,就像得到了一把开启美好生活的钥匙。

我听说赵六以前穷得叮当响,均田制后有了地,他开始种粮食、种蔬菜。

他还跟邻居说:“这均田制就像是救星啊,要是没有它,我还不知道在哪飘着呢。

”这土地制度确实给很多像赵六这样的人带来了生机。

5. 唐初那均田制的土地制度啊,超神奇的!感觉就像是给社会做了一次公平的分配。

把土地当作宝贝,按照一定的规则分给大家。

拿老孙家来说吧,老孙本来担心儿子娶了媳妇没地种,结果均田制下,小两口也分到了足够的地。

老孙感叹道:“这制度真不错,就像有人在背后默默照顾着咱老百姓呢。

”均田制让大家心里踏实,不用担心没地可种。

6. 唐初实行的土地制度,均田制就像是给老百姓画的一幅美好蓝图。

敦煌吐鲁番文书中的唐五代经济史料价值探析

敦煌吐鲁番文书中的唐五代经济史料价值探析作者:朱力来源:《文物鉴定与鉴赏》2022年第02期摘要:敦煌吐鲁番文书是研究唐五代经济的重要史料,正确认识该文书中的相关史料价值有助于推动唐五代经济史研究的深化。

通过对文书所反映的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商业贸易等有关内容分别进行分析,可知敦煌吐鲁番文书在唐五代经济史的不同方面均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可为正史记载提供内容补充,为学术讨论提供资料依据。

对唐五代经济史的各类研究均可根据需求选取文书中的有关内容进行考证。

关键词:敦煌吐鲁番文书;唐代;五代;史料价值DOI:10.20005/ki.issn.1674-8697.2022.02.042自20世纪初期敦煌吐鲁番文书大量出土,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敦煌学已成为当今国内史学研究中的一门“显学”,受到广泛关注。

敦煌学体系庞大,内容丰富,涵盖政治、文化、经济、社会、科技等众多领域。

唐五代是敦煌学中重点关注的领域,由于唐朝和五代距今年代久远,中原地区少有该时期的纸质文书出土,且正史记载内容有限,故敦煌吐鲁番出土文书就显得难能可贵。

这些文书中记载了大量关于唐五代社会经济的内容,是研究唐五代经济的重要史料,对文书史料价值的正确认识能够推动唐五代经济史研究的深入。

本文就已有研究成果对敦煌文书的有关内容进行大致梳理,从土地制度、赋役制度等各方面探讨文书中的唐五代经济史料价值,以期为相关研究与学习带来便利。

1 土地制度均田制是唐代初期的主要土地制度,敦煌吐鲁番文书中有大量信息为唐代均田制的研究提供支撑。

文书保留了很多有关户籍和手实资料以及土地授还信息等,这些信息不但证实了均田制的确切实施,而且记载了沙州、西州等地区的人口和土地情况①。

从敦煌吐鲁番的户籍文书来看,唐代全国各地的实授田数与法令规定田数不尽相同。

吐鲁番地区可耕的土地较少,所分土地份额也小,会出现以下情况:永业田数量充足,口分田却严重不足;各户所分土地相当零散;减丁时有田可退之户甚少;父母健在而别居一籍的情况比较常见;兄弟分家,平分已授田;买田入籍,充当已授田;没番卫士与逃丁虚挂在籍等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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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 。 ” 管 《 典 》 细 记 载 了 唐 均 田制 的 基 本 内容 , 尽 通 详 但
佑 少 尝读 书 而 性 且 蒙 . 不 达 术 数 之 艺 , 固
是 , 到 今 天 , 少 人 对 均 田制 是 否 真 正 实行 过 尚有 疑 直 不 义 。 由 于史 料 的 缺乏 , 了《 典 》 史 书 的 记 载 , 们 除 通 等 我
有 很 多 均 涉及 唐 代 的 均 田制 , 别 是 大谷 文 书 的发 现 。 特
我 们 从 中可 以看 出杜 佑 的 经 济 思 想 , 即从 食 货 丰 足 达 到 教 化 目的 , 教 化 目的达 到 国家 有 效 治 理 。 从 大 谷 文 书是 大 谷 光瑞 探 险 队三 次 探 险 时 在 中 国新 疆 等 地 所 获 文 书 ,其 中世 俗 文 书 比重 远 远 大 于 佛 经 。在 近
《 典 》 我 国古 代 现 存 的 第 一 部 典 志 体 史 书 , 通 是 形
成 了与 编年 体 、 纪传 体 并 列 的史 书 体 裁 。《 典 》 为 8 通 分 门 , 别是食货 典 、 举 典 、 职典 、 典 、 典 、 典 、 分 选 官 礼 乐 兵 刑 典 、 郡 典 、 防典 , 计 2 0卷 。 通 典 》 食 货 典 放 州 边 共 0 《 把 在首位 , 在食 货 典 中又 把 田制 列 在 首 位 。他 曾 自述 说 :
20 0 9年 第 2 4期 总 第 1 9期 6

T E SL 0 D H I K R A
l生 l 物 《
考古 与考察 I
从敦煌吐鲁番文书看唐前期的均 田制
张升 森
( 西北 师范 大学 文 史学院 , 肃 兰州 7 0 7 ) 甘 300
[ 要 ] 田制 是 我 同古 代 的一 种 重 要 的 政 治 制 度 , 我 国 土 地 制 度 的 发 展 中 占有 重 要 地 位 , 文 将 以 出土 的敦 摘 均 在 本 煌 吐鲁 番 文 书 为依 据 , 其 进 行 系 统 阐述 。 对 [ 键 词 ] 前 期 ;敦煌 吐鲁 番 文 书 ; 田制 关 唐 均
典》 。杜 佑 , 字君 卿 , 唐代 京 兆 万 年 人 。生 于 开元 二 十 二 年 , 于 元 和 四年 , 年 7 卒 享 8岁 。他 出生 官宦 家 庭 , 族 家 非 常 显 赫 。他 以 门荫 入 仕 , 后 任 岭 南 节 度 使 、 南 节 先 淮 度使 、 尚书 左 丞 、 部 尚 书 , 至 司徒 平 章事 。 积 累 了 吏 官 他
籍 , 籍 明 则 “ 役 均 ” 国 家 就 可 以长 治 久 安 。在 他 看 户 徭 ,
在 地 方 从 事吏 民管 理 的 经 验 ,这 大 大 扩 展 了他 的 知 识 来 , 均 田” 一 种 较 为 可行 的办 法 。 所 以 在 “ “ 是 田制 下 ”
面 , 加 上 他 本 人 虚 心 好 学 , 终 写 成 了《 典 》 再 最 通 。
文书 。
杜佑 充 分认 识 到 土 地 和 土 地 占有 状 况 是 一 个 国家
所以立国的根本所在 , 在“ 故 田制 上 ” 中说 :
80 0 0件 文 书 中 , 九成 以 上 为世 俗 文 书 。 其 中 区 的墓 葬 文 书 。是 当 时 西 州 的 田地
[ 中图 分类 号 ] 8 7 K 7. 9
[ 文献 标 识 码 ] A
[ 章编 号 ]0 5 3 1 (09 2— 0 8 0 文 10 — 15 2 0 )4 0 0 — 3
均 田制 始 于北 魏 , 了 唐 代 , 田制 更 加 完 备 和 成 到 均 熟 ,对 这一 田 制记 载 最 为 详 细 的 ,莫 过 于 杜 佑 的 《 通
还 不 能 了解 更 多 的情 况 。 均 田 制 是 如何 具 体 实施 的 , 如 在 边 远 地 区是 否 曾经 实行 过 。 本 世 纪 初 敦 煌 吐鲁 番 文 书 的 发 现 ,给 我 们 提 供 了有 关 唐 代 社 会 经 济 情 况 的 大
量 的第 一 手材 料 。 而其 中 的 大 量 户 籍 田制 方 面 的文 书 ,
杜 佑 继 承 了贾 谊 、 错 等 人 的经 济 思想 , 粮 食 生 晁 把
产 放 到 了 非 常 重 要 的 地 位 , 为 没 有 充 足 的粮 食 贮 备 , 认
国 家将 处 在危 险 的 境 地 。 并 且 认 为 豪 强 兼 并 是 造 成 农
民失 地 的 主 要 原 因 , 了 限 制 豪 强 兼 并 , 以 要 “ 其 为 所 辨 地 ” 农 民 有 了 地 则 “ 食 足 ” 然 后 “ 其 人 ” 即 定 户 , 人 : 察 ,
不 好 章 句 学 , 纂 《 典 》, 采 群 言 , 诸 人 所 通 实 徵
事 , 施有政 。 将 夫理 道 之 先 , 乎行 教 化 ; 化 在 教 之 本 , 乎 足 衣 食 。《 称 聚人 日财 。《 范 ・ 在 易》 洪
八政 》 “ 日食 , 曰货 。 管子 日 : 仓 廪 实 知 :一 二 ” “ 礼 节, 衣食 足 知 荣 辱 。 ”
中 , 对 唐 开 元 二 十 五 年 均 田令 作 了 比 较 详 细 的 记 载 , 他 其 中最 核 心 的 内 容 是 : 丁男 给永 业 田二 十 亩 . 口分 田 “
八 十 亩 。 中男 年 十 八 以 上 亦 依 丁男 给 。 男 、 疾 、 其 老 笃 废 疾 各 给 口分 田 四 十亩 。 妻 妾 各 给 口分 田三 十 亩 , 永 寡 先 业 者 , 充 口分 之 数 。 黄 、 、 、 通 小 中 丁男 子 即老 男 、 疾 、 笃 废 疾 、 妻 妾 当户 者 , 给 永 业 田二 十 亩 , 寡 各 口分 田二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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