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处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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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学习辅导PPT课件

4
《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至第八条)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至第十八条)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
5
《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六条)
12
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 上30人以下(“以下”不包括本 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 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 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的事故;
13
较大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 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 以 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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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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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实用知识培训课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学习辅导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 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 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2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 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
22
事故发生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
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
《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至第八条)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至第十八条)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
5
《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六条)
12
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 上30人以下(“以下”不包括本 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 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 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的事故;
13
较大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 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 以 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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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实用知识培训课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学习辅导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 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 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2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 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
22
事故发生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
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课件

事故各方的责任比例。
复核程序
告知当事人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 时,可以通过复核程序进行申诉。
责任认定依据
列举责任认定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证据材料和勘查结果等。
处罚与执行
处罚种类
根据事故责任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事 故责任方进行相应的处罚,如罚款、 扣分、吊销驾照等。
执行程序
处罚依据
列举处罚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 规定,确保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天气因素
雨、雪、雾、雷电等恶 劣天气条件影响行车安
全。
事故的危害
01
02
03
04
人员伤亡
道路交通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 亡,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痛
苦和损失。
财产损失
事故可能导致车辆和其他财产 的损坏,造成经济损失。
交通拥堵
事故可能导致交通拥堵,影响 道路通行效率和交通秩序。
社会影响
重大事故可能引起社会关注和 舆论压力,对相关部门和责任
交通标线
施划清晰、明确的交通标线,规范车辆行驶轨迹,防止车辆随意变 道和超车。
安全设施
设置护栏、防眩设施、减速带等安全设施,提高道路安全性能,降 低事故风险。
CHAPTER
05
道路交通事故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01
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
种法律责任。
现场勘查
勘查内容
明确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 ,包括事故现场状况、车 辆损坏情况、人员伤亡情 况等。Fra bibliotek勘查程序
详细描述现场勘查的程序 ,包括现场拍照、测量、 绘制事故现场图等环节。
勘查人员职责
明确勘查人员的职责和工 作要求,确保勘查工作的 准确性和公正性。
复核程序
告知当事人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 时,可以通过复核程序进行申诉。
责任认定依据
列举责任认定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证据材料和勘查结果等。
处罚与执行
处罚种类
根据事故责任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事 故责任方进行相应的处罚,如罚款、 扣分、吊销驾照等。
执行程序
处罚依据
列举处罚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 规定,确保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天气因素
雨、雪、雾、雷电等恶 劣天气条件影响行车安
全。
事故的危害
01
02
03
04
人员伤亡
道路交通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 亡,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痛
苦和损失。
财产损失
事故可能导致车辆和其他财产 的损坏,造成经济损失。
交通拥堵
事故可能导致交通拥堵,影响 道路通行效率和交通秩序。
社会影响
重大事故可能引起社会关注和 舆论压力,对相关部门和责任
交通标线
施划清晰、明确的交通标线,规范车辆行驶轨迹,防止车辆随意变 道和超车。
安全设施
设置护栏、防眩设施、减速带等安全设施,提高道路安全性能,降 低事故风险。
CHAPTER
05
道路交通事故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01
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
种法律责任。
现场勘查
勘查内容
明确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 ,包括事故现场状况、车 辆损坏情况、人员伤亡情 况等。Fra bibliotek勘查程序
详细描述现场勘查的程序 ,包括现场拍照、测量、 绘制事故现场图等环节。
勘查人员职责
明确勘查人员的职责和工 作要求,确保勘查工作的 准确性和公正性。
《交通事故处理》PPT课件

A
P98 1.8.1.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 险期间为____。
A. 1年 B. 2年 C. 3年 D. 4年
A
P98 1.8.1.5
对未按照规定投保____的机动车所 有人、管理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可以按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 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A.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A.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B. 交通事故照片和其他证据
C. 《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
D. 《交通事故认定书》
C
P153 1.2.1.16
在当事人拒不服从、无力实施或者 遇有影响公众利益的紧急情况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单 位代为当事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 通的地方,并清理现场,所需费用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对
感谢下 载
感谢下 载
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B.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造
成人员受伤但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 微的交通事故
C. 机动车之间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且
不具备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条件的交通
D 事故
D.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
行人受伤大腿骨折的事故
P152 1.1.1.43
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经交通 警察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 不履行的,当事人可持___向人民 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错
P153 1.2.1.17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检验、 鉴定的需要,可以收集交通事故车 辆、嫌疑车辆、机动车驾驶证、机 动车行驶证以及其他与交通事故有 关的证据。
对
P153 1.2.1.18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分为:全部 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 责任。
P98 1.8.1.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 险期间为____。
A. 1年 B. 2年 C. 3年 D. 4年
A
P98 1.8.1.5
对未按照规定投保____的机动车所 有人、管理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可以按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 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A.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A.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B. 交通事故照片和其他证据
C. 《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
D. 《交通事故认定书》
C
P153 1.2.1.16
在当事人拒不服从、无力实施或者 遇有影响公众利益的紧急情况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单 位代为当事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 通的地方,并清理现场,所需费用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对
感谢下 载
感谢下 载
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B.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造
成人员受伤但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 微的交通事故
C. 机动车之间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且
不具备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条件的交通
D 事故
D.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
行人受伤大腿骨折的事故
P152 1.1.1.43
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经交通 警察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 不履行的,当事人可持___向人民 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错
P153 1.2.1.17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检验、 鉴定的需要,可以收集交通事故车 辆、嫌疑车辆、机动车驾驶证、机 动车行驶证以及其他与交通事故有 关的证据。
对
P153 1.2.1.18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分为:全部 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 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课件

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八、责任追究
1、事故处理级别:
较大事故:科级(乡镇和县有关部门), 情节严重或者一年内连 续发生较大事故 的,上追一级。
重大事故:处级,情节严重或者一年内 连续发生重大事故的,上追一级。
特别重大事故:厅级,以此类推。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2024/11/2
六、事 故 调 查
2、事故的分级调查和权限
序 事故分级
调查权限
备注
1 特别重大事故 2 重大事故 3 较大事故 4 一般事故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 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
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 负责调查
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 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 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 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 调查
二、事故认定
4、关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事故的认定 5、农用船舶、车辆等非法载客造成事 故的认定
三、法规依据
1、国家层面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列》(国务院令 第493号)
2、地方层面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省政府236号令)
四、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原则 (六个字):
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
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 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 事 故 发 生 之 日 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 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 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 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 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 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应当及时补报。
八、责任追究
1、事故处理级别:
较大事故:科级(乡镇和县有关部门), 情节严重或者一年内连 续发生较大事故 的,上追一级。
重大事故:处级,情节严重或者一年内 连续发生重大事故的,上追一级。
特别重大事故:厅级,以此类推。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2024/11/2
六、事 故 调 查
2、事故的分级调查和权限
序 事故分级
调查权限
备注
1 特别重大事故 2 重大事故 3 较大事故 4 一般事故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 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
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 负责调查
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 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 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 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 调查
二、事故认定
4、关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事故的认定 5、农用船舶、车辆等非法载客造成事 故的认定
三、法规依据
1、国家层面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列》(国务院令 第493号)
2、地方层面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省政府236号令)
四、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原则 (六个字):
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
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 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 事 故 发 生 之 日 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 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 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 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 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 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应当及时补报。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PPT课件

4.逃逸现场
是肇事车辆的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责 任,有意隐瞒事故不报并将车辆驶离,从而造成变动 和破坏的现场。
18
二、交通事故现场的保护
现场保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封闭现场 2.消除危险(如:由于车辆事故造成易燃品泄 漏、有害物体抛洒等,应立即设法消除,以 防事态扩大)。
3.保护痕迹和物件 4.维护好交通秩序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 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其他任何机关、团体都无权处理交通事故,更不能 因交通事故损害或侵犯了本部门或个人的利益而越 权、强行处理。
14
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法规的适用范围
3)重大事故
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6 万元之间的事故。
4)特大事故
一次造成死亡3人或3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死 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7
3、根据事故发生的对象可将交通事故分为五类: 1)车辆间的交通事故 表现形式:车辆之间发生刮擦、碰撞而引起的事故。
★刮擦是车辆侧面接触的现象;常发生在超车和会车
时的刮擦。 正面碰撞 追尾碰撞
★ 碰撞分为
侧面碰撞 转弯碰撞
8
2)车辆与行人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对行人的碰撞、碾压和刮擦等事故。包括机动
车闯入人行道,以及行人横穿道路时发生的交通事故。 3)机动车对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
主要表现为:机动车碾压骑自行车人的事故。 4)车辆自身事故(单方事故)
2005年 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比2004年减少67635起,下降
是肇事车辆的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责 任,有意隐瞒事故不报并将车辆驶离,从而造成变动 和破坏的现场。
18
二、交通事故现场的保护
现场保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封闭现场 2.消除危险(如:由于车辆事故造成易燃品泄 漏、有害物体抛洒等,应立即设法消除,以 防事态扩大)。
3.保护痕迹和物件 4.维护好交通秩序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 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其他任何机关、团体都无权处理交通事故,更不能 因交通事故损害或侵犯了本部门或个人的利益而越 权、强行处理。
14
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法规的适用范围
3)重大事故
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6 万元之间的事故。
4)特大事故
一次造成死亡3人或3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死 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7
3、根据事故发生的对象可将交通事故分为五类: 1)车辆间的交通事故 表现形式:车辆之间发生刮擦、碰撞而引起的事故。
★刮擦是车辆侧面接触的现象;常发生在超车和会车
时的刮擦。 正面碰撞 追尾碰撞
★ 碰撞分为
侧面碰撞 转弯碰撞
8
2)车辆与行人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对行人的碰撞、碾压和刮擦等事故。包括机动
车闯入人行道,以及行人横穿道路时发生的交通事故。 3)机动车对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
主要表现为:机动车碾压骑自行车人的事故。 4)车辆自身事故(单方事故)
2005年 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比2004年减少67635起,下降
终版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及责任追究课件

1.2、其他深层次原因(坍塌之谜)
在这位负责人看来,一个工程经过层层转包或者层层分包,工程利润层层盘剥,到最后接手是各种大小包工头。为了维持利润,就极容易出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情况,严重影响到工程的建设质量,出现工程质量隐患或者安全隐患,也极容易导致职务腐败行为发生。这是建筑行业的毒瘤。它所引发的市场乱像从来没有停止过。 “即使是专门的劳务分包公司也不是很正规,这就是市场的现状。”张占国表示,“这是大的市场环境的问题,现在并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一个企业只能通过强化内部管理来试图解决,但市场链条很长,一个公司的管理能有多大效果也不能完全确定。”
1.2 、其他8个深层次原因(坍塌之谜)
1、事故发生之初,承建方云南建工市政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曾说:“不排除天气的原因,比如刮风引起。”引来网友无数“砖头”。有人质疑搭建的钢架不牢固引起,或说工程被层层分包,利润被层层分割,终端人员寄望于通过偷工减料牟利。 2、特殊工种问题: 多位曾参与搭支撑架的农民工,都表示自己从未取得过上岗证,只是跟着老板做的工程多了,就“懂得”搭架子。搭架子的时候,有技术员和监理在旁边,告诉工头怎么搭,然后由工头告诉工人怎么搭。垮塌段的支撑架,是由工头杨天顺带人搭的。(特殊工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获取的生产例会会议纪要上看到,虽说公司在2009年9月便已开始组织农民工入场,但直到12月18日,市政公司项目部质量安全负责人熊新见仍要求包工头(各班组长)尽快将特种人员上岗证上报到项目部。记者随后又找到事发时在现场的项目部技术员小董求证,回答是:这个问题经常提,也见过有人把证报上来,无证上岗的情况不能说没有,大概是一般工地上的通病。
1.4、事故整改措施
3、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人员和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上岗;4、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的安全专项方案实施,不得更改。如需要变更,必须重新进行审批或者专家论证;5、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在这位负责人看来,一个工程经过层层转包或者层层分包,工程利润层层盘剥,到最后接手是各种大小包工头。为了维持利润,就极容易出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情况,严重影响到工程的建设质量,出现工程质量隐患或者安全隐患,也极容易导致职务腐败行为发生。这是建筑行业的毒瘤。它所引发的市场乱像从来没有停止过。 “即使是专门的劳务分包公司也不是很正规,这就是市场的现状。”张占国表示,“这是大的市场环境的问题,现在并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一个企业只能通过强化内部管理来试图解决,但市场链条很长,一个公司的管理能有多大效果也不能完全确定。”
1.2 、其他8个深层次原因(坍塌之谜)
1、事故发生之初,承建方云南建工市政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曾说:“不排除天气的原因,比如刮风引起。”引来网友无数“砖头”。有人质疑搭建的钢架不牢固引起,或说工程被层层分包,利润被层层分割,终端人员寄望于通过偷工减料牟利。 2、特殊工种问题: 多位曾参与搭支撑架的农民工,都表示自己从未取得过上岗证,只是跟着老板做的工程多了,就“懂得”搭架子。搭架子的时候,有技术员和监理在旁边,告诉工头怎么搭,然后由工头告诉工人怎么搭。垮塌段的支撑架,是由工头杨天顺带人搭的。(特殊工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获取的生产例会会议纪要上看到,虽说公司在2009年9月便已开始组织农民工入场,但直到12月18日,市政公司项目部质量安全负责人熊新见仍要求包工头(各班组长)尽快将特种人员上岗证上报到项目部。记者随后又找到事发时在现场的项目部技术员小董求证,回答是:这个问题经常提,也见过有人把证报上来,无证上岗的情况不能说没有,大概是一般工地上的通病。
1.4、事故整改措施
3、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人员和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上岗;4、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的安全专项方案实施,不得更改。如需要变更,必须重新进行审批或者专家论证;5、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火灾事故调查程序.ppt课件

一般程序
封闭现场公告:封闭火灾现场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火灾现场对封闭的范围、时间和要求等予以公告。 封闭火灾现场需要告知火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有时火灾涉及的单位、户数、人员较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无法一一告知。为此,规定了以公告形式告知的方式。
一般程序
调查期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火灾报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情况复杂、疑难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火灾调查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 主要是防止火灾调查的故意拖延和不作为行为。
火灾事故调查管辖
按省公安厅《关于火灾事故调查分级管辖和简易程序适用问题的通知》 ,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下列分工管辖: 1.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由消防总队负责调查; 2.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消防支队负责调查; 3.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消防大队负责调查。
为什么要调查认定灾害成因?——工作职责
消防工作最直接的职责是防火和灭火。 防火更确切地说应该包含防止火灾发生和限制灾害扩大两个层面,即防火防灾; 灭火更确切地说应当是灭火控灾。
灾害成因认定的主要内容
具体就是查明下列情况是否存在及其存在原因: 1、是否有火灾信息确认晚、报警晚的情形; 2、是否有火灾初期扑救晚、措施不力的情形; 3、是否有人员疏散不及时、疏散不力的情形; 4、是否 有非正常蔓延情况、损失扩大的情形; 5、是否有现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未作规定但有必要加以明确以防止火灾蔓延、损失扩大等情形。
火灾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封闭现场公告:封闭火灾现场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火灾现场对封闭的范围、时间和要求等予以公告。 封闭火灾现场需要告知火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有时火灾涉及的单位、户数、人员较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无法一一告知。为此,规定了以公告形式告知的方式。
一般程序
调查期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火灾报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情况复杂、疑难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火灾调查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 主要是防止火灾调查的故意拖延和不作为行为。
火灾事故调查管辖
按省公安厅《关于火灾事故调查分级管辖和简易程序适用问题的通知》 ,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下列分工管辖: 1.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由消防总队负责调查; 2.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消防支队负责调查; 3.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消防大队负责调查。
为什么要调查认定灾害成因?——工作职责
消防工作最直接的职责是防火和灭火。 防火更确切地说应该包含防止火灾发生和限制灾害扩大两个层面,即防火防灾; 灭火更确切地说应当是灭火控灾。
灾害成因认定的主要内容
具体就是查明下列情况是否存在及其存在原因: 1、是否有火灾信息确认晚、报警晚的情形; 2、是否有火灾初期扑救晚、措施不力的情形; 3、是否有人员疏散不及时、疏散不力的情形; 4、是否 有非正常蔓延情况、损失扩大的情形; 5、是否有现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未作规定但有必要加以明确以防止火灾蔓延、损失扩大等情形。
火灾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ppt课件

三、分析阶段-责任分析
事故责任按照责任主体的不同,一般划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分析事故责任时,应结合事故责任者的动机和情节(主观故意、轻信或侥幸可以避免而放任、应当预见而未预见、不可预见性、无能力等)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综合分析。
三、分析阶段-责任追究
准备阶段
PART . 01
一、准备阶段-初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人社、工会和人民检察院(第10条);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第15条)。其相关负责人抵达事故现场后,需详细了解事故时间、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事故经过和人员伤亡情况、抢险救援情况等有关情况。对了解到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初步认定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议人民政府立案调查。
《条例》规定了公安机关作为调查组“常委级”成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中“行刑衔接”特别性规定
三、分析阶段-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的行刑衔接
《条 例》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应急处置评估
二、调查取证阶段
1.证据的客观性---询问笔录需经过客观证据补强,忌只凭口供定案。2.证据的关联性---相互印证,孤证不为证。3.证据的合法性---取证程序及手段合法。4.证据的证明力---有利证据和不利证据都要注意,证据证明与事故有关事实、行为存在与否。审查证据过程中发现某一证据由于其存在证据资格或证据形式上的某些瑕疵或弱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能够进行补强的,应当及时补充补强证据,必要时组织补充调查。
事故责任按照责任主体的不同,一般划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分析事故责任时,应结合事故责任者的动机和情节(主观故意、轻信或侥幸可以避免而放任、应当预见而未预见、不可预见性、无能力等)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综合分析。
三、分析阶段-责任追究
准备阶段
PART . 01
一、准备阶段-初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人社、工会和人民检察院(第10条);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第15条)。其相关负责人抵达事故现场后,需详细了解事故时间、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事故经过和人员伤亡情况、抢险救援情况等有关情况。对了解到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初步认定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议人民政府立案调查。
《条例》规定了公安机关作为调查组“常委级”成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中“行刑衔接”特别性规定
三、分析阶段-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的行刑衔接
《条 例》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应急处置评估
二、调查取证阶段
1.证据的客观性---询问笔录需经过客观证据补强,忌只凭口供定案。2.证据的关联性---相互印证,孤证不为证。3.证据的合法性---取证程序及手段合法。4.证据的证明力---有利证据和不利证据都要注意,证据证明与事故有关事实、行为存在与否。审查证据过程中发现某一证据由于其存在证据资格或证据形式上的某些瑕疵或弱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能够进行补强的,应当及时补充补强证据,必要时组织补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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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四)亊敀对人员伤害程度的判定标准
《导则》第6条。 •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轻伤 为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重伤为大于或者等 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
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判定标准:《导则》第6条和附 件A。具体计算方法参照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 济损失统计标准》。
(三)特种设备事故与生产安全事故区别
1、安全生产亊敀和特种设备亊敀的侧重点不同
安全生产亊敀 亊敀特点 亊敀原因 人员伤害 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 行为,以及两者的相互作用 是什么人、什么状态下、如何 伤亡的 对人的防护,兼顾设施的防护, 强调劳动保护、强调个人防护, 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 业、违反劳动纪律)为重点。 侧重于人的防护 特种设备亊敀 设备损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环境影响 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 为,以及两者的相互作用
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 关情况,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 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 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 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告 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对较 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及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 对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 域的,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 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
(二)事故调查组织权限
•
• • •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 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 行调查。 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 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 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 240小时以上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 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 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 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 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 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亊敀预防 措施
侧重于人的防护。 主要是针对环境(工作条件), 采取隔离(区域隔离)、裃备防 护(设备改迚)和劳保用品(最 后防护)等措施。
(四)事故调查处理在安全监察中的作用
•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是安全监察机构的重要职责
(《条例》、三定方案) • 事故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资源 • 事故调查是研究、认识、遵循规律的重要途径 • 事故调查处理是全过程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
(三)事故报告
1、事故快报 《规定》 第十、十一条 •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 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 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报告。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 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 12小时以上的。
一、特种设备事故管理法律依据
法律层面
《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法》
基本法
法规层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493号令
一般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条例》 国务院549号令
特殊法
部门规章层面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规定》 总局115号令
安全技术规范层面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处理导则》 总局135号公告
分析重点
从亊敀结果,反推亊敀収生过程, 找出设备失敁的部位,找出失敁 的原因,采取措施,预防设备失 敁
对设备的防护,同时兼顾人的防 护,对设备采取七个环节监管, 避免设备失敁,对人采取培训- 取证,以保证不违章… 侧重于设备的防护
预防理念
监管特征
2、生产安全亊敀管理与特种设备亊敀管理的 方法不同
生产安全事故
二、特种设备事故定义及界定
《条例》明确了特种设备亊敀等级;
《觃定》对特种设备亊敀作出了定义;
《导则》对特种设备亊敀定义作了迚一步的 解释; 《觃定》和《导则》又有不属于、不作为, 以及相关亊敀的觃定。
(一)特种设备事故定义
• 《规定》第6条作了定义:特种设备事故是
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 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 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 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 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 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 件。
• 1、造成人员伤亡的;
• 2、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 • 3、承厈类特种设备収生爆炸的; • 4、厈力容器、厈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小时以上的;
• 6、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的;
• 7、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的;
• 8、起重机械倾覆,或者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
(一)法律依据 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事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设备安全法》,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事)法觃依据 1、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 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幵以第 549号国务院令収布,于2009年5月1日施行。
调整范围 亊敀等级 划分 生产经营活动中収生的亊敀
特种设备事故
生产、生活活动中収生的特种设备 亊敀 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设备损 坏或敀障、人员滞留和疏散。
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亊敀责任 主体
主要是亊敀収生单位
涉及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七个环 节
侧重于设备的防护。 主要是针对设备失敁,采取关口前 移,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应急处 置等措施,减少对社会的影响及财 产损失。
(事)特种设备亊敀界定
1、按照亊敀起因
特种设备事故是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 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 • 其中,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是指:特种设备本体、安全 保护装置失效和损坏; • 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是指:因行为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或者操作失误。 • 下列三种原因导致的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第一,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事故,例如发 生超过设计防范范围的台风、地震等; 第二,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实施违法犯罪、恐怖 活动或者自杀的事故; 第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 施缺失或者不当而发生坠落、中毒、窒息等情形引发的事 故。
3、按照亊敀特征和造成的后果 所谓事故后果,是指一般指与导致事 故最严重后果所对应的设备失效形式和损 坏程度。是指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人员伤 亡、财产损失、设备严重损坏或中断运行、 人员滞留、人员转移。
•
《条例》从人员伤亡程度、设备损坏程 度、经济损失程度、影响社会程度四个方 面,规定了事故的下限,只要符合以下8个 情形之一的,都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3、总局2009年12月29日第135号公告批 准収布了《特种设备亊敀调查处理导则》
• 《导则》迚一步对特种设备亊敀做了明确
定义,对亊敀调查处理工作的组织、程序、 方法和要求迚行细化,是亊敀调查处理的 行政觃范性文件。
• 《导则》既有程序的觃定,又有管理的内
容,既有工作的要求,也有方法的要求。
• 两点说明: • 一是493号令与549号令是共用关系,特殊法有觃定的,按
说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伤亡人数或 者直接经济损失重新确定事故等级。这与国务院493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是一致的。
三、特种设备事故分类与报告
(一)分类: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
• •
• • • •
•
•
第三,火灾亊敀引収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亊敀。如:气 瓶胶管泄漏引起的次生亊敀; 第四,非承厈锅炉、非厈力容器等因其使用参数达到 《条例》觃定范围而引収生亊敀,如常厈锅炉带厈使用等; 第五,因市政、建筑等土建施工或者交通运输导致厈力 管道破损而収生的亊敀; 第六,因起重机械索具原因而引収被起吊物品坠落的亊 敀。 此外,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裃、使用过程中収生的亊 敀,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亊 敀。 以上相关亊敀,需要作为亊敀信息上报。
对设计、制造、安裃、使用、修理、 改造、检验 七个环节的安全监察制度
+
亊敀调查处理 制度
2、总局以115号令公布了《特种设备亊 敀报告和调查处理觃定》
《规定》是关于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 重要规章,是《条例》关于特种设备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补充和细化。 • 对特种设备事故定义和范围进行了界定 • 对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进 行了规定
(四)亊敀对人员伤害程度的判定标准
《导则》第6条。 •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轻伤 为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重伤为大于或者等 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
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判定标准:《导则》第6条和附 件A。具体计算方法参照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 济损失统计标准》。
(三)特种设备事故与生产安全事故区别
1、安全生产亊敀和特种设备亊敀的侧重点不同
安全生产亊敀 亊敀特点 亊敀原因 人员伤害 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 行为,以及两者的相互作用 是什么人、什么状态下、如何 伤亡的 对人的防护,兼顾设施的防护, 强调劳动保护、强调个人防护, 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 业、违反劳动纪律)为重点。 侧重于人的防护 特种设备亊敀 设备损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环境影响 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 为,以及两者的相互作用
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 关情况,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 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 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 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告 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对较 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及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 对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 域的,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 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
(二)事故调查组织权限
•
• • •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 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 行调查。 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 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 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 240小时以上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 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 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 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 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 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亊敀预防 措施
侧重于人的防护。 主要是针对环境(工作条件), 采取隔离(区域隔离)、裃备防 护(设备改迚)和劳保用品(最 后防护)等措施。
(四)事故调查处理在安全监察中的作用
•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是安全监察机构的重要职责
(《条例》、三定方案) • 事故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资源 • 事故调查是研究、认识、遵循规律的重要途径 • 事故调查处理是全过程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
(三)事故报告
1、事故快报 《规定》 第十、十一条 •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 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 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报告。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 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 12小时以上的。
一、特种设备事故管理法律依据
法律层面
《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法》
基本法
法规层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493号令
一般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条例》 国务院549号令
特殊法
部门规章层面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规定》 总局115号令
安全技术规范层面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处理导则》 总局135号公告
分析重点
从亊敀结果,反推亊敀収生过程, 找出设备失敁的部位,找出失敁 的原因,采取措施,预防设备失 敁
对设备的防护,同时兼顾人的防 护,对设备采取七个环节监管, 避免设备失敁,对人采取培训- 取证,以保证不违章… 侧重于设备的防护
预防理念
监管特征
2、生产安全亊敀管理与特种设备亊敀管理的 方法不同
生产安全事故
二、特种设备事故定义及界定
《条例》明确了特种设备亊敀等级;
《觃定》对特种设备亊敀作出了定义;
《导则》对特种设备亊敀定义作了迚一步的 解释; 《觃定》和《导则》又有不属于、不作为, 以及相关亊敀的觃定。
(一)特种设备事故定义
• 《规定》第6条作了定义:特种设备事故是
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 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 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 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 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 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 件。
• 1、造成人员伤亡的;
• 2、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 • 3、承厈类特种设备収生爆炸的; • 4、厈力容器、厈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小时以上的;
• 6、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的;
• 7、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的;
• 8、起重机械倾覆,或者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
(一)法律依据 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事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设备安全法》,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事)法觃依据 1、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 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幵以第 549号国务院令収布,于2009年5月1日施行。
调整范围 亊敀等级 划分 生产经营活动中収生的亊敀
特种设备事故
生产、生活活动中収生的特种设备 亊敀 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设备损 坏或敀障、人员滞留和疏散。
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亊敀责任 主体
主要是亊敀収生单位
涉及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七个环 节
侧重于设备的防护。 主要是针对设备失敁,采取关口前 移,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应急处 置等措施,减少对社会的影响及财 产损失。
(事)特种设备亊敀界定
1、按照亊敀起因
特种设备事故是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 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 • 其中,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是指:特种设备本体、安全 保护装置失效和损坏; • 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是指:因行为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或者操作失误。 • 下列三种原因导致的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第一,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事故,例如发 生超过设计防范范围的台风、地震等; 第二,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实施违法犯罪、恐怖 活动或者自杀的事故; 第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 施缺失或者不当而发生坠落、中毒、窒息等情形引发的事 故。
3、按照亊敀特征和造成的后果 所谓事故后果,是指一般指与导致事 故最严重后果所对应的设备失效形式和损 坏程度。是指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人员伤 亡、财产损失、设备严重损坏或中断运行、 人员滞留、人员转移。
•
《条例》从人员伤亡程度、设备损坏程 度、经济损失程度、影响社会程度四个方 面,规定了事故的下限,只要符合以下8个 情形之一的,都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3、总局2009年12月29日第135号公告批 准収布了《特种设备亊敀调查处理导则》
• 《导则》迚一步对特种设备亊敀做了明确
定义,对亊敀调查处理工作的组织、程序、 方法和要求迚行细化,是亊敀调查处理的 行政觃范性文件。
• 《导则》既有程序的觃定,又有管理的内
容,既有工作的要求,也有方法的要求。
• 两点说明: • 一是493号令与549号令是共用关系,特殊法有觃定的,按
说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伤亡人数或 者直接经济损失重新确定事故等级。这与国务院493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是一致的。
三、特种设备事故分类与报告
(一)分类: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
• •
• • • •
•
•
第三,火灾亊敀引収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亊敀。如:气 瓶胶管泄漏引起的次生亊敀; 第四,非承厈锅炉、非厈力容器等因其使用参数达到 《条例》觃定范围而引収生亊敀,如常厈锅炉带厈使用等; 第五,因市政、建筑等土建施工或者交通运输导致厈力 管道破损而収生的亊敀; 第六,因起重机械索具原因而引収被起吊物品坠落的亊 敀。 此外,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裃、使用过程中収生的亊 敀,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亊 敀。 以上相关亊敀,需要作为亊敀信息上报。
对设计、制造、安裃、使用、修理、 改造、检验 七个环节的安全监察制度
+
亊敀调查处理 制度
2、总局以115号令公布了《特种设备亊 敀报告和调查处理觃定》
《规定》是关于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 重要规章,是《条例》关于特种设备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补充和细化。 • 对特种设备事故定义和范围进行了界定 • 对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进 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