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职业病防治管理暂行办法

职业病防治管理暂行办法职业病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职业病危害管控、职业病病例的诊断和登记、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病医学监察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管控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的特点,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减少、消除职业病危害,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制定职业病危害控制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危害监测,定期、不定期对劳动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评估。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易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的危害,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者的安全。
第三章职业病病例的诊断和登记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职业病病例的诊断和鉴定,及时报告和登记职业病病例。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已诊断的职业病病例进行记录和归档,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职业病病例的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第四章职业病诊断鉴定第十一条职业病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劳动者的职业病进行鉴定。
第十二条职业病鉴定机构应当依据科学、客观、独立的原则进行职业病鉴定。
第十三条职业病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出具职业病鉴定意见,并将鉴定结论通知相关部门。
第五章职业病医学监察第十四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对发现的职业病危害问题和职业病病例进行处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第十六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作,共同加强职业病医学监察工作。
附件:相关表格及表格填写示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职业病:指因受从业活动中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侵害,经医学诊断或者职业病鉴定可以确认的有病理变化并且功能损害的疾病。
BT.16.3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11.16)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文件编码: BT.16.3编制人:王凤臣王军质量安全环保处主管领导审核:董全利质量安全环保处主要领导审核:王福国审定人:范先祥刘光忠批准人:秦永和批准日期: 2011年12月12日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1 范围为了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BT.16《职业健康管理程序》,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管理的职责、职业卫生防护、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人管理等内容和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2 术语和简略语2.1本办法所称职业病,是指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2本办法所称职业禁忌,是指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2.3本办法所称观察对象,是指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认为需要作进一步检查、医学观察或诊断性治疗明确诊断的;劳动者已经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健康损害表现,但未达到职业病诊断标准规定的条件,而健康损害还可能继续发展的,如职业病诊断标准中规定的观察对象等。
3 职责13.1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修)订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职业病申报,对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人的员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2劳动工资处负责联系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出具职业病员工《工伤认定决定书》,负责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报劳动能力鉴定,对所属单位职业禁忌员工调换工作岗位情况进行监督。
3.3各级工会负责职业病员工疗养管理工作。
3.4所属单位职业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职业病申报、职业病工伤认定申报、职业健康体检组织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职业禁忌症、职业病员工档案。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部和卫生部共同制定的一项法规,主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并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职业病防治目标: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策略,降低职业病发生率,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2. 职业病防治责任:明确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和协同合作机制,包括企业、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等。
3. 职业病危害评价:规定了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基本要求,包括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估职业病危害程度等。
4. 职业病监测和报告:规定了职业病监测和报告的要求,包括职业病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检测、职业病监测等。
5. 职业病防护措施:规定了职业病防护的基本要求,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等。
6. 职业病诊断和治疗:规定了职业病诊断和治疗的基本要求,包括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病医学鉴定等。
7. 职业病救助和赔偿:规定了职业病救助和赔偿的方式和程序,包括职业病救助基金、职业病工伤认定等。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劳动者健康和劳动生产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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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化工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化工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和劳动者。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职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职业病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负责日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具体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工作,识别作业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估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程度。
第九条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评价结果应当作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依据。
第四章职业病防护措施第十条企业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结果,制定职业病防护措施,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更换和维护。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除尘、排毒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职业病监测与报告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告职业病防治办公室。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职业病病例进行及时报告、登记、处理和统计。
第六章职业健康监护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劳动者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对疑似职业病或确诊职业病的劳动者,企业应当及时安排治疗、康复和调离原工作岗位。
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职业病是指在特定工作环境中长期接触某些有害物质或者工作方式、工作压力过大,导致的疾病,因其具有在特定职业中发生的特点,所以被称为职业病。
职业病对职工的身心健康及其生产生活能力具有严重威胁,因此,各国政府和企业都十分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
在中国,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管理办法,针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了管理和规范。
为了更好地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职工身心健康,中国国家卫健委于2021年8月发布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从职业卫生监测、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病防治救治、职业病危害特别防护、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等方面,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了规范和管理。
下面,我们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的内容。
一、职业卫生监测职业卫生监测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它是指对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原因进行定期、长期的监测和检验。
《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防治的需要,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定点、定向进行职业卫生监测。
具体包括对工作场所的空气中、物质中、工作负荷等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公布并告知职工。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以及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培训。
二、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是指通过临床检测、劳动史和职业病原因监测等手段,对职工患上的疑似职业病进行确定性的鉴定和诊断。
《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在诊断鉴定过程中,应当依据职工劳动史和职业病的病因学特点,进行多学科的综合诊断;同时,对于职业病这一确定性疾病,除了符合医学特征,还需证明与特殊作业环境因素密切相关。
鉴定诊断结果应经过专业机构审核,确保其科学严谨。
三、职业病防治救治职业病防治救治是指对职工患上职业病后的疾病进行治疗和康复,并对已出现的职业病进行预防和控制。
《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提供妥善的诊疗、康复和生活上的帮助;同时,依据不同类型的职业病,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有效降低职工患病风险。
职业病防治科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职业病防治科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一、引言职业病是指由于长期接触、吸入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长时间处于工作环境中的某种特殊因素,而引起的一类特殊疾病。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制定职业病防治科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是至关重要的。
二、职业病防治科管理制度1. 职业病防治科的设置与组织职业病防治科是公司安排的专门负责职业病预防和管理的科室。
职业病防治科的组织结构应明确,包括科长、副科长和工作人员,他们的职责分工和权责应明确。
2. 职业病危害评估与监测职业病防治科应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并定期进行监测工作。
评估结果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3.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装备管理职业病防治科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装备进行管理,确保其有效性和合规性。
包括防护用品的购置、检修、使用和废弃等方面。
4. 职业病防治培训与宣传职业病防治科应负责组织公司内部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5. 职业病防治的监督与检查职业病防治科要定期对公司内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
6.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理职业病防治科应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并确保各岗位人员都掌握相关应急处理知识和技能。
三、职业病防治科考核办法1. 个人工作成绩考核对职业病防治科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工作成绩考核,主要考察其在职业病防治岗位上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绩效等方面。
2. 职业病防治工作效果考核对职业病防治科所在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效果进行考核,主要包括职业病发病率、职业病事故率、职业病报告与治疗率等指标。
3. 职业病防治科的组织管理考核对职业病防治科的组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主要考察科室的组织结构是否完善、人员配备是否合理、工作制度是否健全等方面。
4. 职业病防治培训与宣传考核对职业病防治科开展的培训与宣传工作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工作人员的培训效果和宣传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

华晋明珠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机构和职责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法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领导组组长:李秀生副组长:苗滟宁司剑刘清明王正义杨弘汉薛绍齐成员:张家璐张兵兵宁艳艳史永康于对喜闫勇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安监处。
第二条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办公组组长:张家璐成员:公衍芸胡鹏霄赵利锋第三条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领导组职责一、煤矿主要负责人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主要第一责任人;二、明珠矿矿长要逐年签署“职业病防治工作承诺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三、制定明珠矿职业病防治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其纳入明珠矿生产和经济发展计划;四、负责明珠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五、制定明珠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实施方案;六、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七、确保明珠矿用于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卫生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的经费。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办公组职责一、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要求,组织制定明珠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二、负责明珠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各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三、负责监督明珠矿有关单位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四、负责监督管理各有关单位联系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明珠矿地面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监测,并及时出具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报告;五、负责联系有资质的卫生服务机构对明珠矿职工进行各类职业健康检查。
组织实施明珠矿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六、收集疑似职业病人的职业接触史和职业健康检查资料,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诊断;七、负责建立、健全明珠矿各有关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对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的职业病病人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八、负责职业卫生相关数据报表的统计和上报;九、对职业病人及职业禁忌症人员岗位调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地面设施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地面设施一、工作要求(风险管控)(一)职业病危害防治1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1)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2.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1)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2)实施由专门人员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监控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地点、监测周期、监测方法符合规定要求。
3.职业健康监护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岗位调整工作。
4.职业病病人保护(1)及时安排重点岗位上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的劳动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并做好职业病病人治疗、定期检查、康复工作;(2)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3)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伤残等级鉴定所需资料。
(二)地面设施1.地面办公场所满足工作需要,办公设施及用品齐全,通道畅通,环境整洁;2.职工“两堂一舍”(食堂、澡堂、宿舍)设计合理、设施完备、满足需求,食堂工作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澡堂管理规范,保障职工安全洗浴,宿舍人均面积满足需求;3.工业广场及道路符合设计规范,环境清洁;4.地面设备材料库符合设计规范,设备及材料验收、保管、发放管理规范;5.保障职工生活服务,提高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评分方法1.按表8.9-1评分,总分为IOO分。
按照所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2.项目内容中缺项时,按式(1)进行折算:式中A实得分数;B——缺项标准分数;C--- 检查得分数。
IOO100-B×c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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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或者在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
五、职责
(一)安环处负责岗位粉尘、高温、噪声的检测与分级;放射监督管理工作;参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负责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
(二)职工总医院负责职业健康监护的具体实施;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急救;职业病的统计报告;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安排和要求,作好职业病防治的各项具体工作。
训,培训的实施按《人力资源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⑻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健康体检、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的人员、职业禁忌症者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⒏职业病的待遇
⑴人力部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冬夏“六防”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制度 冬夏“六防”工作管理办法
⑵各相关单位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患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为劳动者办理《职业性健康监护证》。
⒎职业病的预防
⑴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都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⑵从事或接触放射性因素岗位的职工,其作业活动和职业病预防执行《长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
⑹有毒作业岗位
①应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露大量有毒品或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高毒作业场所应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有毒作业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救援预案适时进行修订。
②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单位应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并设置清洗、存放或者处理高毒作业劳动者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专用间,高毒区工人的工作服不得随处存放。
对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可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给予500~1000元罚款。
⑶违反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规及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通报批评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者及单位主要领导给予500~1000元罚款:
⒌体检结果的处理
职工总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结果报送安环处及相关单位,各单位依据安环处下发的体检结果意见书及相应的体检结果,对查出的职业禁忌症职工、职业病人及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处理。
⒍职业病健康档案的管理
⑴职工总医院建立并保存所有单位的职业病健康监护档案;职业性疾病诊断证明书由各相关单位保存原件。安环处保存复印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冬夏“六防”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制度 冬夏“六防”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制度 冬夏“六防”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制度 冬夏“六防”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制度 冬夏“六防”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制度 冬夏“六防”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制度 冬夏“六防”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
是指在生产劳动或者在其他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影响劳动能力的物理性、化学性、生产性等因素的总称。
(五)职业禁忌
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安全管理制度 冬夏“六防”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制度 冬夏“六防”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制度 冬夏“六防”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安环处对各用源单位实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
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管理规定》的单位进行处罚。
⒉放射工作的管理
安环处负责《放射卫生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及相关手续的管理;负责协调废旧放射源的送贮。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方法
安环处参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评价规范》及省有关法规的要求执行。
(六)职业健康监护
⒈健康检查实施步骤
⑴常规检查
安环处根据《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下发体检通知,职工总医院根据规定作出健康体检计划,报安环处审核后予以实施,各有关单位按照计划进行体检。
⑵临时性体检
各单位特种作业体检和其他临时性健康体检需向安环处提出申请,安环处按规定安排体检工作。
⒉体检内容及间隔时间
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上岗前健康;职工从事或变动工作前检查。由人力部提出体检计划,报安环处备案,由职工总医院负责具体的体检工作。
⑵在岗期间体检的间隔时间见附表《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
⑶从事或接触高温作业岗位的职工,应配备含盐清凉饮料,防暑降温
设备和休息室以及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⑷粉尘作业的岗位应配备防尘口罩,采取革、水、密、风、护、管、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冬夏“六防”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制度 冬夏“六防”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制度 冬夏“六防”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制度 理办法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职工总医院依据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防疫工作规
范(劳动卫生分册)》等有关规定实施职业性健康体检。
⒋体检费用的提取
⑴职工总医院根据下达的体检计划,确定体检费用报安环处、经管中心核定,并呈(集团)公司领导批准。
⑵体检费用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支付。
③进入存放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狭窄封闭场所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a、保持作业场所良好的通风状态,确保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因素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b、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c、设置现场监护人员和现场救援设备。
⑺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卫生知识培
检测是经过资质认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的测定,并提交职业危害评价报告,作为行政执法的事实依据。
(二)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健康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三)职业病
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
安全管理制度 冬夏“六防”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制度 冬夏“六防”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制度 冬夏“六防”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制度 冬夏“六防”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制度 冬夏“六防”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可行管理办法。
⑵安环处定期核定各单位享受职业病待遇的职工名单并予以公布。
⑶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人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⒊职业健康监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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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冬夏“六防”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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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制度 冬夏“六防”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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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冬夏“六防”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制度 冬夏“六防”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一)(集团)公司分管领导主持召开每年度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
总结上年度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较差单位进行奖惩,并布置本年度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⑵临时性监测
下列情况为临时性监测:
①各单位评价职业卫生预防措施效果;
②新设备职业卫生检查;
③职业病危害因素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岗位,申请要求检测部门进行复检,需到监测站办理检测委托,监测站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检测的。
⒉监测内容及方法依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职业健康安全检测检验管理办法》及监测分析质量保证手册中有关规定执行。
⒐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
职工总医院负责急性职业中毒的抢救,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现场应急预案。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⒑职业病的报告的办法
⑴急性职业病的报告:发生急性职业病(如急性职业中毒)的单位应立即向职工总医院、安环处等有关单位报告,并由职工总医院、安环处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⑵慢性职业病的报告:各单位每年10月份将新发职业病人数报告职工总
医院,由职工总医院汇总报上级有关部门。
⒑奖励与处罚
⑴对坚持文明生产,认真遵守本办法,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做出贡献
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⑵由于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作业场所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责令其限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冬夏“六防”工作管理办法
⒊监测站及时对检测信息进行分析,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检测信息反馈给有关领导和被监测单位。
(四)放射监督管理
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监督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冬夏“六防”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制度 冬夏“六防”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制度 冬夏“六防”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制度 冬夏“六防”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制度 冬夏“六防”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制度 冬夏“六防”工作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制度 冬夏“六防”工作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