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调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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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一、我省土地调查基本情况 .............................. 1 二、目标任务 (2)(一)总体目标 ..................................................................... . (2)(二)主要任务 ..................................................................... ...................... 2 三、实施原则 (3)(一)坚持国家统一标准 (3)(二)充分利用已有成果 (3)(三)实事求是、求真务实...................................................................... .. 4(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 4 四、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 (4)(一)工作内容 ..................................................................... . (4)(二)责任分工 ..................................................................... ...................... 5 五、农村土地调查 (7)(一)调查比例尺 (7)(二)遥感影像资料采购 (7)(三)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的确定 (7)(四)权属调查 ..................................................................... . (8)(五)地类调查 ..................................................................... .. (10)(六)耕地坡度分级 .................................................................................. 11 六、城镇土地调查 .....................................12(一)调查范围和比例尺 ..................................................................... . (12)(二)初始地籍调查 (13)(三)变更地籍调查 (13)(四)统计汇总 ..................................................................... .................... 13 七、基本农田调查 (13)(一)基本内容 ..................................................................... .. (13)(二)基本方法 ..................................................................... .................... 14 八、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14)(一)基本内容 ..................................................................... .. (14)(二)基本方法 ..................................................................... .................... 14 九、专项用地统计调查 ................................. 14 十、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15) 1(一)建设目标 ..................................................................... .. (15)(二)总体要求 ..................................................................... .. (15)(三)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16)(四)省、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16)(五)省、市、县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 ........................................... 16 十一、统一时点变更 (17)(一)基本要求 ..................................................................... .. (17)(二)主要内容 ..................................................................... .................... 17 十二、成果汇总 (17)(一)数据汇总 ..................................................................... .. (17)(二)图件编制 ..................................................................... .. (18)(三)成果分析与文字报告编写 .............................................................. 19 十三、主要成果 .. (20)(一)县级调查成果 (20)(二)市级、省级汇总成果......................................................................20 十四、更新调查成果与二次调查的衔接 (21)(一)衔接原则 ..................................................................... .. (21)(二)衔接内容及要求 ..................................................................... ........ 21 十五、检查验收 .. (22)(一)自检 (22)(二)预检和验收 ..................................................................... ................ 22 十六、实施计划 ......................................... 22 十七、保障措施 (23)(一)组织保障 ..................................................................... .. (23)(二)政策保障 ..................................................................... .. (24)(三)制度保障 ..................................................................... .. (24)(四)技术保障 ..................................................................... .. (26)(五)经费保障 ..................................................................... .. (26)2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组织实施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湖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湖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湖北省第二次土地资源调查方案彭栋学号:日期:2023/5/3目录(一)调查目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重要任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农村土地调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基本农田调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图件编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成果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技术路线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技术方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数据成果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图件成果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文字成果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数据库成果------------------------------------------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组织实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某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解析

某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解析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xxxx\奇台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为确保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试点工作在我县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国土资源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新政发〔2007〕3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

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清查目前土地利用现状,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土地信息系统,实现土地资源的信息化管理,社会化服务,进一步满足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及“数字国土”管理的需求。

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

二、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一)调查目标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通知》要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标是全面查清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我国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在全县范围内利用遥感、全球定位、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以正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县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逐地块调查全县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县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连共享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整体规划、分层规划、精准把握、分层监管”的要求,制定出有关技术要求。

一、目的和要求1 、目的:通过本文规程的制定,实现以下目的:(1)进一步梳理国土资源总体信息;(2)深入开展国土资源总体调查;(3)筹划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发展规划;2 、要求:本文规程的制定应体现下列要求:(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综合利用、保护、有偿转让及相关管理方面,实行科学精准的调查管理;(2)结合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双重要求,实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3)形成完善的持续发展机制,促进国土资源合理有效利用;(4)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增强国土调查工作的统一性。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1 、调查范围:国土调查范围包括新调查、补充调查与修订调查,其中新调查包括土壤资源调查、湿地调查、产属性调查、地表功能分区调查及基本农田保护调查等。

补充调查指发现的任何发生变化的土地,以准确确定其现状和变化后的情形,作为填补调查结果的辅助性调查。

修订调查指建设前的有关地域的考核、升格、缩小地区范围等。

2 、调查内容:调查内容包括以下这些:(1)描述性调查:其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和植被的形态、类型、水位、荒漠地貌、沙漠化等;(2)分析性调查:其主要内容包括地貌、水源、土壤、植被、气候、仪器设备、导航定位、地形图绘制、航空影象技术和GIS等;(4)保护性调查:其主要内容包括土壤质量、水质体系、地形分布、環境要素方面的检测与监测等。

三、调查方法1 、土地调查应采用综合科学手段,推广现代技术,按照统一要求,完善各段调查规程,利用地面调查、测量、野外实践、技术研究以及卫星技术等各种方法,了解土地状况,精确绘制、编订图表,使其有一定的识别性、数理表达性。

2 、土地调查技术要求应体现精准性和科学性,要求调查单位根据调查范围,建立国家标准文档;严格控制调查的准确性和附加值;采用GIS、遥感等先进技术,收集、整合、应用、维护地理信息;实行信息循环、分步调查,不断完善调查结果;根据特定的调查方法对调查设施、设备、仪器等进行适当测试和验收。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一、调查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土资源的利用与开发越来越重要。

因此,进行全面、准确地土地调查是国土规划的一个关键步骤。

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于六十年前(1954年)完成,此后国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济、人口和土地利用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为了更好地了解我国的土地资源情况和变化趋势,更好地在规划过程中进行科学决策,需要进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二、调查目的为了更好地了解我国土地资源的现状、潜力和变化趋势,制定相应的国土规划和总体规划,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本次调查的目的为:1. 系统、全面地调查我国土地资源的类型、质量、数量、分布、利用等状况。

2. 系统评估我国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潜力,筛选出适宜的开发类型。

3. 研究并预测我国土地利用的未来发展趋势,制定合理的土地规划和总体规划。

三、调查内容和范围1. 调查类型。

本次调查主要涉及国土类别、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含农业、畜牧、林业、水利、生态修复、城镇用地和工业用地等)、遥感监测等方面。

2. 调查数据。

本次调查包括土地利用、土地开发、土地质量、土地资源分布、土地利用量统计表、自然保护区县等的数据情况。

3. 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覆盖全国范围,包括土地面积、土地利用状况、土地的品质等。

四、调查方法和技术1. 实地调查。

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土地利用和开发情况,收集土地变化、用地规模等信息。

2. 遥感技术。

本次调查应用遥感技术,收集高分辨率影像,并结合专业人员对影像图像的分析和判读,进行土地利用类型、变化等数据的收集和分析。

3. 地理信息系统。

应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对各地块进行精准测量和数据管理。

五、调查组织与管理1. 组织机构。

依托国土资源部,成立专门的调查组织机构,对调查的决策、协调、实施、监督、管理等进行统一管理。

2. 人员培训。

按照调查的需要,对参与调查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熟练的调查技能和专业知识。

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一、背景土地调查是指对指定地区内的土地资源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监测,以获取与土地有关的基本数据和信息,为指导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一次土地调查是在上世纪80年代实施的,经过多年的土地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情况发生了变化。

因此,为了全面了解目前土地资源的状况,为制定更加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信息支持,必须实施第二次土地调查。

二、目标1. 全面掌握本地区土地资源状况,建立现代化土地资源数据库;2.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土地调查和监测的技术能力和水平;3. 提高土地调查和监测对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利用的服务能力;4. 为全面推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支持。

三、实施内容1. 土地资源基础调查包括土地面积、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候、土壤、植被、动物等方面内容,以及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土地权属、土地价格等土地资源现状情况,要求实施面积全覆盖调查。

2. 土地资源动态监测主要包括土地变化调查和土地利用现状监测,重点监测各类土地利用变化和生态环境状况,动态评估土地利用效益情况,并实施土地管理与保护,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和可持续性。

3. 土地资源评价依据土地资源现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生态保护需求,制定土地合理利用的政策、标准和建议,为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理和土地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 数据整合和发布将各项调查、监测和评价结果整合为一体,建立现代化土地资源数据库,为土地资源利用的规划、管理、决策和评估提供准确数据和信息。

同时,在政府网站和其他途径发布土地资源调查信息,形成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有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1. 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对土地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宣传、培训和动员,确保全体人员形成思想统一、行动一致的态势,为实施土地调查打下坚实基础。

2. 制定实施方案。

制定详细、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工作步骤、工作要求、工作期限和考核评价等内容。

浅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浅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浅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1. 引言1.1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背景1. 经济发展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国土资源的利用和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规划和保障国家的土地资源,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成为当务之急。

2. 技术手段更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进行的,当时的技术装备和手段相对滞后。

而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第三次国土调查有了更多更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工具,能够更全面、准确地了解国土资源现状。

3. 政策法规要求:随着国家对土地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重视,第三次国土调查也受到了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和推动。

政府机构和研究机构对于土地资源的数据和信息需求也不断增加,这也是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的一个重要背景因素。

4. 国际经验借鉴:在国际上,土地调查是一个长期持续的工作,许多发达国家都有定期进行的国土资源调查计划。

我国也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来不断完善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体系。

1.2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意义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意义在于深化对我国国土资源状况的了解,为科学制定国土规划提供有力支撑。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愈发受到重视。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开展,将为全面了解我国国土资源状况提供重要数据支持。

通过对国土资源分布、数量和质量等方面进行详细调查,可以为合理规划国土资源利用提供科学依据,避免资源过度开发、浪费和环境破坏。

国土调查还可以为城乡规划、土地整治和生态保护等工作提供重要参考,有助于实现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意义不仅在于了解国土资源状况的全貌,更在于为未来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决策支持。

2. 正文2.1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与结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与结果是指通过对全国范围内土地利用情况的详细调查和统计分析,得出了关于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分布、土地利用方式及土地利用变化等方面的数据和结论。

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一、背景及意义土地是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上不可或缺的基础资源,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经济增长方式正在从定量到定性的转变,这对于土地资源的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

土地调查是土地资源管理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是支撑土地管理和利用决策的重要依据。

因此,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对于科学评估我国土地资源状况,有助于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保护土地资源环境,促进实现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目标1.科学评估全国土地资源状况:通过全面开展土地调查,得出全国土地资源面积、分布、质量、品种、变化等方面的数据,从而科学评估全国土地资源状况,为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提供重要依据。

2.完善土地信息系统: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土地调查、监测、信息反馈、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统一的土地信息数据库,并实现了对全国土地资源状况的准确监测和全面分析。

3.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通过土地调查工作,科学评估土地资源的面积和质量等信息,及时发现土地资源的结构、品种和变化等信息,使国家和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土地利用和开发中更加科学合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

4.增强土地资源保护意识:通过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将人们对土地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以此增强人们的土地保护意识,增强人民群众对土地保护的责任感,推动土地资源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三、实施步骤及措施(一)组织机构1.成立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确定调查资金预算,安排调查进度,总结调查成果等。

2.组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指导组:负责制定调查方案、编写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等,并对调查过程和成果进行监督和检查。

3.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组织机构:由各省(区、市)、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设立土地调查办公室。

成立监测采集调查组和质量检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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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调查内容
(一)农村土地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级为单位实施。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以相关权利人认定的权利界线进行调查。

第一次土地调查时已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且权属无变化,经核实无误的,可继续使用;已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经核实无误的,可继续使用,权属发生变化的,重新进行调查,并签署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土地权属有争议的,须进行调处,达成一致的,签署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达不成协议的,搁置争议,按使用现状进行调查,并填写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2、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地类调查范围包括县级行政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其中,城
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特殊用地单独作为图斑处理,具体地类按《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细分。

3、调查方法
农村土地调查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在调绘中,采用实地定性、影像定位相结合的原则,在计算机上,以影像为依据,将实地调查信息进行整理入库。

对于影像没有显示或影像不够清晰的地物,根据地物的多少、难易、大小等情况,可采用直接补测法、间接补测法、仪器补测法等方法,进行地物的位置、形状、范围补测。

(-)基本农田调查
将划定和调整的基本农田图件上的基本农田位置、范围等,标绘在土地利用数据库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

(三)城镇土地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包括对已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地区的变更地籍调查和对未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地区的地籍调查,并对各类数据进
行汇总统计。

具体调查执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对已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宗地,经核实无误的,可继续使用。

权属发生变化的,重新进行调查,并签署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1、调查范围
城镇土地调查包括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地籍调查,按城市建城区和建制镇图斑划分原则确定范围界线。

2、调查内容
主要是查清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内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每宗地的界址、界线、面积、用途等,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
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状况。

3、调查方法
(1)对于未开展初始城镇地籍调查的地区,城镇地籍调查采用全解析法,充分应用航空摄影测量、全球定位技术(GPS技术)、
地理信息技术(G1S技术)等先进手段,进行全外业数字化测量,确定宗地位置、界址、权属等有关信息,按照标准数据格式建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2)对于已完成初始城镇地籍调查但未建城镇地籍管理系统的地区,进行变更调查和必要的修补测,按照标准数据格式建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3)对于已建城镇地籍管理系统的地区,应用已有的数据成果,按照有关要求,对数据格式进行标准化,并开展必要的变更调查和修测、补测。

4、数据汇总
在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结合一年一度的地籍管理进度汇总统计报表,通过变更和补充调查等手段,对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强度、土地使用权类型等数据进行统计汇总,重点对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等进行汇总。

(四)工业、基础设施等用地的调查汇总
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开发园区用地、房地产用地等用地,通过统计汇总,获得各类用地面积。

1、工业用地
《土地利用分类》标准中“工业用地”,为工业用地范围。

上述用地在完成城镇土地调查范围内的,应用城镇土地调查成果,逐类逐宗地汇总面积;不能完成城镇土地调查的城镇的工业用地,逐单位分类统计调查其面积。

2、基础设施用地
基础设施用地范围,包括《土地利用分类》中的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等交通用地,新闻出版、科教、医卫慈善、文体娱乐、公共设施、公园与绿地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及殡葬用地、沟渠、水工建筑用地。

上述用地在完成城镇土地调查范围内的,应用城镇土地调查成果,逐类逐宗地汇总面积;不能完成城镇土地调查的城镇的基础设施用地,逐单位分类统计调查其面积。

3、金融商业服务用地
金融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土地利用分类》中“批发零售用地”、“其它商服用地”,及银行、证券、保险、其他金融活动用地。

上述用地在完成城镇土地调查范围内的,应用城镇土地调查成果,逐类逐宗地汇总面积;不能完成城镇土地调查的城镇的金融商业服务业用地,逐单位分类统计调查其面积。

4、开发园区用地
开发园区用地,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风景名胜区等用地。

开发园区调查主要是在全国开发园区清理整顿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对开发园区的位置、界线、面积、用途进行核查。

将其外围界线,标绘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进行分类面积统计。

5、房地产用地
房地产用地的范围是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住宅用地,上述用地在完成城镇土地调查范围内的,应用城镇土地调查成果,逐类逐
宗地汇总面积;不能完成城镇土地调查的城镇的房地产用地,逐单位分类统计调查其面积。

(五)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
以二次调查形成的DEM、遥感影像、正射影像图、土地利用、土地权属成果为基础,利用计算机、GIS.数据库和网络等技术,分别建设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1、标准规范
本次调查采用国家统一下发的数据库建设标准和规范。

2、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内容
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主要包括:遥感影像库、土地利用数据库(含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基本农田等),在此基础上建设相应的管理系统。

市(州、地)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主要是为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备份、更新、维护、应用和上报等日常工作提
供系统支持,同时结合市级管理模式,整合各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构建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满足市级国土资源日常管理需求。

省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主要是对市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全面整合,还提供市(州、地)和国家对土地调查数据访问和调用的交换接口,满足接收市(州、地)级上传备份数据库和对国家级备份数据库交换的需求。

3、建立县级地籍信息系统
各县(市、区、特区)按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县(市、区、特区)为单位,组织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对县级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结果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编辑录入、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需求。

(六)统一时点更新
二次调查数据统一时点为2009年10月31日。

对统一时点前完成的调查成果,通过土地变更调查,将数据变更为统一时点
数据;已完成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地区,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贝1对更新调查成果进行补充调查,并通过土地变更调查,将数据变更为统一时点数据。

更新调查与二次调查的衔接
(1)界线、控制面积调整
对已经完成土地更新调查的区域,按照下达的各级行政区域界线,调整本行政区域相应界线及控制面积。

(2)权属界线的调整
实地权属界线由于农用地转用、政府对权属界线调整、权属界线争议调处、现有的确权资料(登记资料、权属界线协议书等)有错误(如将国有荒山、荒地等划为集体土地)等造成实地权属界线与现有资料不一致的,修改、完善、或重新开展权属调查。

(3)土地利用分类
对已经完成土地更新调查的区域,依据二次调查土地利用分
类标准,对原调查的分类进行转换、补充调查并重新汇总。

(4)基本农田调查
(5)完成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调查
(6)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等的汇总统计调查
(7)土地利用数据库更新
根据国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求,按行政区域,采集土地权属和土地利用地类变化以及基本农田划定等信息,更新已建设的土地利用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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