杠杆收购法律架构简析

杠杆收购法律架构简析

作者:许世夺( 中伦律师事务所 )

徐瑶( 中伦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日期: 2018.06.14

随着中国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内企业并购需求的增加,杠杆收购作为成熟资本市场中常用的资本运作工具,也受到愈来愈广泛的关注。本文将简要分享杠杆收购的基本法律架构。

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简称“LBO”)为美国市场原创的投资交易结构,也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PE)常用的架构,一般指通过举债筹集资金以收购目标公司,通过资金杠杆撬动更大额交易。杠杆收购作为一种商业安排,并不是一个法定的概念,原则上使用杠杆资金(即债权性融资)进行收购的交易都可以归为或类似于杠杆收购。

参照美国LBO案例,可以发现,类似于KKR等PE基金,在选择杠杆收购目标的时候,惯于选择价值被低估、低市盈率(P/E)、能够创造大量稳定现金流、以及具有提高经营利润潜力空间的目标公司。收购方对该等目标公司可以通过LBO后的运作退出实现高额回报。此类目标公司稳定的现金流可以保证杠杆收购负债的偿还。同时,收购完成后,收购方可协助目标公司提高效益,以提高市场估值,通过再次公开市场运作或者再次出售实现成功退出。这种交易特点,决定了杠杆收购的法律架构及其设置。

一、杠杆收购的交易结构概述

杠杆收购可以两个维度来分析,即融资募集端交易及收购端交易。

1.融资募集端交易结构

国际典型的杠杆收购已经具备了成熟的资本结构模式,最常见的是“倒金字塔”模式。最上层是作为优先债务的一级银行贷款,对公司资产有最高求偿权,约占收购资金总量的60%;中间层是被统称为“垃圾债券[1]”的夹层债券,即无抵押担保的次级债务,约占30%;塔基是收购者投入的股权资本或者自有资金,只占10% [2]。对于一些并购基金,也会有优先和劣后的分级设计,优先级合伙人在项目退出时可以优先取得稳定的投资收益,劣后级合伙人承担着劣后顺位分配的风险但可能享受较大比例的投资收益。分级基金的优先劣后安排主要体现在目标公司并购后项目退出时的收益分配,而债权融资的优先劣后安排主要体现在在目标公司不能清偿贷款时对目标公司剩余财产的优先受偿权方面。

而在中国大陆,我们认为杠杆收购中的杠杆端融资仍属于未成熟市场。这与中国的金融工具、资本市场尚待发展完善有关。所以本文所介绍的中国市场杠杆段融资情况仍有待实践进一步检验。结合笔者见到的中国投资人参与的类似交易实例,以及中国现行法律框架,在中国大陆,对于融资募集方式,杠杆收购通常可以采用:

(1)债务融资

债务融资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

(2)并购基金

投资方可以通过募集并购基金等合资平台引入更多投资方以募集资金。这包括有限合伙形式的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契约型基金。注意涉及结构化安排时,需结合中国证券法规严密设计交易结构。

(3)信托融资

在纯中国境内的融资募集结构项下,可以通过信托公司发行集合信托计划进行资金募集。

(4)股权融资或者自有资金

收购方如可通过增发股份募集资金,可以取得无负担的股权融资。同时收购方也可以使用自有资金。通常这部分资金是杠杆收购资金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却是较少的一部分,原因之一是投资人需要看到收购方自身对交易的付出以及诚意。

比如在PAG对好孩子的收购中,收购所支付美元现金中,PAG只支付了大约10%的自有资金,其余均以负债的方式筹集,而且所筹集的资金是以好孩子的资产为抵押的。具体来说,PAG 向G-Baby投入大约10%的自有资金;然后G-Baby以好孩子的资产为抵押,向某银行申请了并购金额大约50%的银行贷款;之后G-Baby再以好孩子的资产为担保,向PAG的股东发行了一笔约为并购金额40%的夹层债券。在这个交易结构中,PAG公司以10%自有资金投资,获得好孩子公司整体交易对价(包括杠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对应的股东权益;银行获得贷款利息收入;夹层债券投资人获得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收入。

2.收购端交易结构

对于收购形式,杠杆收购通常可以采用:

(1)股权收购

收购方可直接或通过其设立的SPV通过协议方式购买原股东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如目标公司为上市公司,收购方也可以要约收购方式进行收购,即公开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除主动进行要约收购外,如股权收购触发了强制要约义务,则收购方必须以强制要约方式进行收购[3]。

(2)反向三角合并

合并即为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整体并入收购方。美国典型的杠杆收购案例惯常采取反向三角合并方式(Reverse Triangular Merger),即收购方成立并购特殊目的子公司(Merger Sub),Merger Sub将其资产负债整体并入目标公司后注销,收购方所持有的Merger Sub的股份转换为目标公司的股份,目标公司继续存续并注销原股东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

笔者认为,单从交易法律框架角度(不考虑税收筹划)而言,该等美国市场上的反向三角合并具有如下优势:

其一,收购方首先成立Merger Sub,Merger Sub与目标公司达成合并协议以锁定交易,在合并交割前,收购方可以此为基础开展本次收购所需的资金募集,利于简化融资段上层主体的审批决策流程(即无特殊要求情况下,可在Merger Sub层面对交易安排进行决策和采取行动);

其二,目标公司回购并注销原股东股份,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原股东并不发生直接交易,收购方对目标公司原股东不具有直接的付款义务;

其三,目标公司得以继续存续,避免了其资产、资质证照、合同等所需的过户或变更的相关手续。合并完成后,目标公司成为独立于收购方的子公司,收购方仅以其对目标公司认购的股份为限对目标公司负债承担责任。

二、反向三角合并杠杆收购典型案例

杠杆收购起源并成熟于境外成熟资本市场。典型的PE杠杆收购上市公司,通常采取并购基金设立Merger Sub,Merger Sub与被收购上市公司进行反向三角合并的方式;融资方式上,通常以目标公司为借款方进行贷款,以目标公司资产进行抵押担保。KKR、TPG、高盛等于2007年收购美国上市公司TXU Corp.(“TXU”)即采用了该模式,基本架构如下:

本项目中,KKR等投资人首先成立并购基金,并下设Parent公司和Merger Sub公司。本次杠杆收购以合并方式进行,即Merger Sub公司将其资产负债整体并入目标公司TXU,目标公司TXU将继续存续,

Merger Sub合并后注销,Parent公司交割后将全资持有目标公司。合并时,TXU已发行流通股股票,除Parent公司拥有的及对本次合并投反对票的股票外,其余每一普通股有权收到69.25美元的现金对价并被注销,Parent公司所持有的每一Merger Sub的普通股股票将转化为TXU的一股普通股股票。

本项目投资人通过设立并购基金的方式注入83亿美元作为股权投资款项,其余融资款项均为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贷款融资,包括:(1)TCEH取得优先级担保贷款(Senior Secured Facility),TCEH及其子公司以各自资产和股权作为担保,TCEH及其子公司同时提供保证;(2)TCEH取得优先级无担保过桥贷款(Senior Unsecured Bridge Facility);(3)TXU取得优先级无担保过桥贷款(Senior Unsecured Bridge Facility);(4)Oncor取得循环信用贷款(Revolving Credit Facility),以Oncor资产作为担保。

除上述案例外,高盛、凯雷等收购美国上市公司Kinder Morgan,KKR收购美国上市公司First Data,以及高盛、TPG收购美国上市公司Alltel等很多国际经典杠杆收购均采用了反向三角合并的方式进行收购,融资方式一般包括:投资方股权投资、目标公司银行贷款、目标公司部分资产出售所得现金、目标公司发行债券、以及收购方发行债券等。

三、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案例

不同于上述合并以及目标公司举债的方式,某基金于2017年杠杆收购港交所某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则采用了要约收购的方式,并通过收购方作为借款人的方式进行债务融资,以收购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其基本架构为:

本项目中,各投资人首先组成并购基金,并购基金的孙公司作为要约人向目标公司提出要约及私有化建议。收购时,创始人和无利害关系股东(共计持有85.28%)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被注销,换取现金对价每股6.3港元;管理层股东注销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并获取预留管理层持股SPV的股份;目标公司向要约人发行股份,由要约人全资持有。

本项目总收购价款约45,311百万港币,其中参与并购的基金现金投入约17,311百万港币,其余由银行向要约人提供债务融资,并以SPV2所持有的要约人股权以及要约人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四、境内上市公司跨境收购非上市公司案例

除收购上市公司外,杠杆收购也广泛用于收购所需资金量较大的非上市公司。A股上市公司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西王食品”)收购加拿大非上市公司Kerr Investment Holding Corp.就采用了上市公司联合PE进行跨境股权收购的方式,同时以收购方作为借款方进行债务融资,以收购方所持境内子公司的股权提供抵押担保,其基本架构为:

本项目中,西王食品首先与PE基金春华景禧(天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Primavera Capital”)合资成立西王食品(青岛)有限公司(“西王青岛”),西王青岛在加拿大设立SPV1和SPV2,并由SPV2购买目标公司原股东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首期交割以收购价款80%购买目标公司原股东持有的80%股份。

对于本项目首期收购价款,西王食品和其引入的Primavera Capital以股权出资方式共计出资约225,700万人民币,其中西王食品的股权出资款项来源为自有资金、西王集团财务公司借款,以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信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善合伙企业”)提供的100,500万人民币的借款。除股权投资款外,西王青岛作为借款方向信善合伙企业债务融资167,500万人民币,西王食品以其持有的西王青岛的7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西王青岛以其全部资产为西王食品提供反担保。

本项目中,西王青岛还通过内保外贷方式解决了资金无法快速出境的问题,即加拿大SPV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金融中心申请不超过2.5亿美元贷款,西王青岛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案例分享简单介绍了杠杆收购的几种常用法律架构。实践中,杠杆收购各方应综合考虑税务、资金来源安排、所在国法律监管、项目时间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收购架构与融资架构。

资本市场部田浩宇、赵玥辉对本文亦有贡献。

注:

[1] 垃圾债券即指非投资级高收益高风险债券。

[2] 《资本市场运作案例》(修订版),何小峰、韩广智编著,中国发展出版社。

[3] 如对于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

份的要约。在英国、香港等法域也均存在强制要约义务的规定。(本文来源于公众号中伦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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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杆收购法律架构简析

杠杆收购法律架构简析 作者:许世夺( 中伦律师事务所 ) 徐瑶( 中伦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日期: 2018.06.14 随着中国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内企业并购需求的增加,杠杆收购作为成熟资本市场中常用的资本运作工具,也受到愈来愈广泛的关注。本文将简要分享杠杆收购的基本法律架构。 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简称“LBO”)为美国市场原创的投资交易结构,也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PE)常用的架构,一般指通过举债筹集资金以收购目标公司,通过资金杠杆撬动更大额交易。杠杆收购作为一种商业安排,并不是一个法定的概念,原则上使用杠杆资金(即债权性融资)进行收购的交易都可以归为或类似于杠杆收购。 参照美国LBO案例,可以发现,类似于KKR等PE基金,在选择杠杆收购目标的时候,惯于选择价值被低估、低市盈率(P/E)、能够创造大量稳定现金流、以及具有提高经营利润潜力空间的目标公司。收购方对该等目标公司可以通过LBO后的运作退出实现高额回报。此类目标公司稳定的现金流可以保证杠杆收购负债的偿还。同时,收购完成后,收购方可协助目标公司提高效益,以提高市场估值,通过再次公开市场运作或者再次出售实现成功退出。这种交易特点,决定了杠杆收购的法律架构及其设置。 一、杠杆收购的交易结构概述

杠杆收购可以两个维度来分析,即融资募集端交易及收购端交易。 1.融资募集端交易结构 国际典型的杠杆收购已经具备了成熟的资本结构模式,最常见的是“倒金字塔”模式。最上层是作为优先债务的一级银行贷款,对公司资产有最高求偿权,约占收购资金总量的60%;中间层是被统称为“垃圾债券[1]”的夹层债券,即无抵押担保的次级债务,约占30%;塔基是收购者投入的股权资本或者自有资金,只占10% [2]。对于一些并购基金,也会有优先和劣后的分级设计,优先级合伙人在项目退出时可以优先取得稳定的投资收益,劣后级合伙人承担着劣后顺位分配的风险但可能享受较大比例的投资收益。分级基金的优先劣后安排主要体现在目标公司并购后项目退出时的收益分配,而债权融资的优先劣后安排主要体现在在目标公司不能清偿贷款时对目标公司剩余财产的优先受偿权方面。 而在中国大陆,我们认为杠杆收购中的杠杆端融资仍属于未成熟市场。这与中国的金融工具、资本市场尚待发展完善有关。所以本文所介绍的中国市场杠杆段融资情况仍有待实践进一步检验。结合笔者见到的中国投资人参与的类似交易实例,以及中国现行法律框架,在中国大陆,对于融资募集方式,杠杆收购通常可以采用: (1)债务融资 债务融资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

《规范杠杆收购,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基于“宝万之争”视角的杠杆收购研究》

《规范杠杆收购,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基于“宝万之争”视角的杠杆收购研究》报告发布会,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吴晓灵做主题演讲全文;附底纹蓝色字体及图片节选自孙海波《揭秘宝能神秘杠杆资金来源:钻混业监管 的漏洞?》 吴晓灵演讲全文: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推动供给侧改革的深化,中国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并购活动日趋活跃。中国现在所面临的形势非常像上个世纪80年代美国所面临的形势,上个世纪80年代的时候,美国的经济发生了滞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推高了负债的成本,当时也出现了资产荒,公司的估值也偏低。面对这些经济金融的情况,监管当局和政府推出了很多的政策,经济金融政策对于当时的并购市场发展非常有利的。我们中国现在在经济的新常态下也面临着和上个世纪80年代美国经济有类似的一些情况,中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理财的成本具有刚性,因而也推高了负债端的成本,也面临着资产荒。我们的许多公司的估值处于历史的底部。目前我们国家的各项监管政策也在鼓励企业进行收购兼并。在这样一个大的历史背景下,中国的对内、对外的收购兼并应该说发展的还是很快的。 我们的企业到国际上去实行并购,要了解标的企业所在国的各项法律制度,要面对政府安全审查,还要面对国际竞争者金融组织能力的竞争。许多时候我们的企业看到了机会,但是这个机会能否得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收购者资金的组织能力。国内并购要面对不成熟的市场、不成熟的企业、不成熟的投资人,也同样要面对如何筹资资金的压力。

“万宝万之争”之所以一石激起千层浪,是因为它反映了收购兼并市场的痛点。有三个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公司治理之争、收购行为之争、资金组织方式之争。 壹 我们先来讲第一个问题,公司治理之争。 门口的野蛮人,他的存在是企业的梦魇还是企业潜力的挖掘者,什么样的公司治理能够让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什么样的市场规则不让资本过于任性。应该说“宝万之争”当中,敌意收购的色彩还是比较浓的,敌意收购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门口的野蛮人,他们往往是针对价值低估有潜力的目标公司。为了完成这样的收购,他要谋取控制权,得到控制权之后或者是进行产业整合,或者是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的价值,从而能够给并购者带来收益。被并购的企业,他们往往会采取一种反并购的措施,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这个反并购的过程当中,我们应该进一步的明确董事会、经理层的信义义务也就是说董事会所采取的反敌意收购的措施要代表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合理性和适当性的标准。敌意收购很难说它好还是坏,但是作为敌意收购的收购方,应该通过自己的行为提升企业的价值,这才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被收购方可以来拒绝和防止敌意收购,但是前提条件是要能够更好的维护企业的持续健康的发展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基于这样的分析,我们建议用风险自担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制度设计约束资本的任性。资本市场是我们组织社会资源非常重要的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场所,但是在资本市场上我们应该建立合理的规则,让资本的运作能够更有利于提升社会企业的价值,不要过于任性。这就有赖于我们完善资本市场的规则。我们建议: 第一,监管政策需要遵循的原则。一是收购价值评判中立,在对于敌意收购的价值评判上,不宜出现明显偏向于收购方或者是目标公司的观点,而是应当保持一定的政策中立性。二是利益衡平式政策考量。法律规则需要有一定的伸缩性,金融监管以及司法裁判的出发点应当做好通过敌意收购提高公司绩效与公司治理稳定

吉利杠杆收购沃尔沃案例解析

吉利杠杆收购沃尔沃案例解析 2010年3月28日,吉利控股集团宣布与福特汽车签署最终股权收购协议,以18亿美 元的代价获得沃尔沃轿车公司100%的股权以及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相关资产。此项交易预计于2010年三季度完成,当然此交易还要符合通常交易完成条件,包括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复。此次交易得到中国、瑞典两国的高度重视,中国工信部部长李毅中以及瑞典副总理兼企业能源部长Maud Olofsson出席了签署仪式。作为中国汽车业最大规模的海外收购案,吉利上演了中国车企“蛇吞象”的完美大戏。 收购历程 表1:收购历程 收购价格 1999年福特以65亿美元的高价购得沃尔沃品牌。然而事与愿违,沃尔沃这个品牌在过去几年里让它伤透了心,2008年沃尔沃税前亏损额高达16.9亿美元。随着金融危机全面到来,在售出阿斯顿马丁、路虎、捷豹之后,沃尔沃又成为了福特剥离的目标。 根据洛希尔综合采用现金流折现法、可比交易倍数、可比公司倍值等估算方法对沃尔 沃资产进行的评估,在金融危机最严重时的沃尔沃估值,合理价位在20亿-30亿美元之间。其中,合理收购资金15亿-20亿美元,运营资金5亿-10亿美元。正是根据洛希尔作出的这一估值,吉利提出的申报收购金额为15亿-20亿美元,最终成交价格确定为18亿美元。 吉利花费18亿美元的代价收购沃尔沃,不到当年福特收购价的三分之一。这是在全球 金融危机导致世界汽车行业重新洗牌下的意外收获。从沃尔沃的品牌、已有的供应商和经销商网络和它的技术来看,我们认为还是物有所值的。被誉为“世界上最安全的汽车”的沃尔沃,其品牌价值和技术含量堪称世界一流。吉利收购沃尔沃抓住了历史性的机遇,是中国汽车企业海外并购的成功典范。 交易架构 此次收购将以在国内及海外设立特殊目的项目公司的形式进行。为便于收购,吉利成立了北京吉利万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万源)和北京吉利凯旋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凯旋)来作为国内的收购主体。

MBO基础

MBO基础 1. 什么是MBO MBO为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LBO)的一种,由英国经济学家麦克·莱特(Mike Wright)于1980年发现,专指公司的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的行为。通过收购,企业的经营者变成了企业的所有者。 管理层收购活动完成之后,企业的管理层集所有权与经营权于一身,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统一。实践证明,国外的管理层收购在激励内部人积极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而获得了广泛的应用。 杠杆收购是一种利用高负债融资,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以达到控制、重组该目标公司的目的,并从中获得超过正常收益回报的有效金融工具。通常组织杠杆收购的投资者有以下几类: 1.专业并购公司以及专门从事并购业务的投资基金公司 2.对并购业务有兴趣的机构投资者 3.由私人控制的非上市公司或个人 4.能通过借债融资收购的目标公司内部管理人员 只在上述第四类情况,LBO才演变成MBO。 2. MBO的特征 与其他的并购方式相比,MBO有着自己独特的特征: 1.MBO的发起人或主要投资人是目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人员。由于他们本身的特殊身份,使得他们 比外界更为了解目标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所处的商业环境。 2.管理人员们往往先要新设立一个公司,以新公司为操作平台来收购目标公司。成功收购后,他们 的身份也就由单纯的经营管理人员转变为企业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的集合体。 3.MBO主要是通过借贷融资来完成的。管理层自身财力一般有限,需要对外融资进行收购。因此, 要求目标公司的管理者有较强的资本运营能力,提供的融资方案需满足贷款者的要求,也必须 为权益所有者带来预期的价值。MBO的财务结构由先偿债务、次级债务和股权三者构成。同时 这种借贷具有一定的融资风险性。 由于MBO主要是通过借贷融资来完成的,因此财务风险不容忽视。所以目标公司往往是具有巨大的资产潜力或存在潜在的管理效率空间的企业,通过投资者对目标公司股权、控制权、资产结构以及业务的重组,来达到提高管理效率、节约代理成本、获得巨大的现金流并给投资者超过正常收益回报的目的。 如果目标公司是上市公司,在MBO完成后,鉴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持股数量的限制,目标公司可能由一个上市公司变为一个非上市公司。一般来说,这类公司在经营了一段时间以后,又会寻求成为一个新的上市公司并套现。如果目标公司为非上市公司,MBO完成后,发起收购的管理层往往会对该公司进行重组整合,待取得一定的经营绩效后,会谋求上市,使MBO的投资者获得超常的回报。 3. 实施MBO的动因 西方学者的研究表明,管理者进行MBO的动因主要包括: (1) 摆脱公开上市制度的约束,施展自己的才能。有些经营者认为证券监督机构对上市公司制订的法规制度束缚了他们的手脚。

论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中的法律规制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论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中的法律规制 廖秀健副教授 , 官松 关键词: 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规制 内容提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收购变得越来越活跃,与之相对的,就是目标公司的反收购。目标公司管理层为维持自己对公司的控制权,往往会采取反收购行为防止或挫败收购。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目标公司内部权力结构的重新配置和各方利益的冲突与再分配,由此引出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本文仅就目标公司反收购措施规制的法律问题做一探讨,为我国的立法提出相关的建议。 一、关于目标公司反收购措施的争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2条对上市公司收购加以定义:“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通过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途径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程度,导致其获得或者可能获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反收购,指目标公司管理层为了防止公司控制权转移而采取的旨在预防或挫败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收购者收购本公司的行为。可见,反收购的主体是目标公司,反收购的核心在于防止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反收购”作为目标公司反击敌意收购的措施是否合理,关系到我国建立“反收购”立法之价值评判。对于反收购行为的评价,法学理论界曾有过激烈讨论。这些内容综合起来大致包含两种观点:一种是全面否定,另一种是部分肯定。其中持全面否定态度的学者认为,反收购只不过是目标公司管理层出于保护自己私利与收购者进行的较量,其过程与结果完全不顾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表现在管理层在实施反收购措施挫败收购者的同时,无形中剥夺了目标公司董事们获得股票溢价收益的权利,其有违董事忠实义务。再者,在当今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大背景下,大量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一股独大”的情形普遍存在,更何况大量的国有股在我国尚不能充分流通,这些原因就导致了对这些占我国经济主体地位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进行所谓“收购”几乎不可想象。在这种前提下讨论“反收购”制度的建立恐为时过早 [1]。部分肯定说的支持者对反收购措施持部分肯定态度。该说认为,对目标公司经营者以维护自己为目的而实施的反收购行为应加以禁止。但如果反收购措施作为一种提高或保护目标公司股东利益的方法则应允许。因为目标公司的反收购措施可以使经营者充当股东的代理人并具有与收购者讨价还价的能力。如果没有这些反收购措施,经营者同样缺乏讨价还价的能力,收购者可以直接

并购财务方式与资本结构的选择【汇编版本】

文章一:并购财务方式与资本结构的选择 前言 支付对许多公司而言,成长性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而企业并购是公司外部扩张的主要渠道(Weston,Chung,and Hoag,1998)。兼并(merger)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且法律上仅有一个公司作为法律主体:收购(acquisition)是指对企业控制权的购买(Van Homeand Wachowicz,1998)。鉴于兼并和收购在实质上的相似性(均强调事实上的控制权),往往将两者合称为“并购”(M&As)。尽管在实施反托拉斯(anti-trust)管制的国家中,并购交易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如,韩国管制者(watchdog)对财阀(conglomerate)的投资限制。 但是,为了追求协同效应(synerg yeffect)的企业家们一直在进行不同形式的并购交易活动。如近期的HP和Compaq的换股合并动议,https://www.360docs.net/doc/0119477068.html,对SunTV的控股收购。 在企业并购中,常常涉及不同的金融交易工具和财务行为,因而导致不同的财务方式。这些不同的并购财务方式都会对收购企业的资本结构带来不同的影响,直至影响企业的价值。本研究就在于运用相关的资本结构理论考虑并购财务方式的最优选择。 一、企业并购财务方式的主要选择 当收购企业决定在市场上发动对目标企业(target)的并购战时,它首先要面对两个基本问题:一是支付问题;二是融资问题。支付问题是指收购企业应以何种资源获取目标企业控制权;融资问题是指收购企业应该利用何种金融工具筹集用以实施并购所需的资源。 (一)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并购支付中主要考虑的是获取并购标的的资源或金融工具,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现金支付方式是指收购企业通过支付现金获得目标企业资产或控制权。现金支付方式需要收购企业筹集大量现金用以支付收购行为,这会给收购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压力。 2.证券支付方式是指收购企业通过发行新证券(股票或债券)以换取目标企业(资产或股票)的并购过程。具体有以下两种形式:(1)股票支付方式。在股票支付方式下,收购企业通过发行新股以购买目标企业的资产或股票;其中较为普遍的是股票交换(stock exchange)这种形式。股票交换是指收购企业发行新股以换取目标企业股票。(2)债券支付方式。在债券支付方式下,收购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获取目标企业的资产或股票;此类用于并购支付手段的债券必须具有相当的流通性及一定的信用等级。 3.杠杆收购(1everaged buyout,LBO)是指少数投资者通过负债收购目标企业的资产或股份。杠杆收购与前面所提及的债券支付方式相比,有一个显着的区别就是杠杆收购以高负债率而着称。杠杆收购的一个特例是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 buyout,MBO):企业管理当局利用杠杆收购本公司股票。 (二)融资方式 融资方式融资方式所涉及的是筹集并购资源的金融工具:它主要有内部融资(internal financing)和外部融资(extemal financing)两大渠道。 1.内部融资是指收购企业利用留存盈余(retained earnings)进行并购支付,其对应的支付方式主要是现金支付方式。 2.外部融资是指收购企业通过外部渠道筹集资金进行并购支付。外部融资包括债务融资(debt financing)和权益融资(equity financing)。(1)债务融资。债务融资指收购企业通过举债(issue debt)来筹集并购所需的资金,该融资方式对应于债券支付方式和杠杆收购方式。(2)权益融资。权益融资指收购企业通过发行权益性(issue equity)证券(如股票)筹集用于并购支付的资金,

杠杆收购的经典案例

美国RJR Nabisco公司争夺战 说到杠杆收购,就不能不提及20世纪80年代的一桩杠杆收购案——美国雷诺兹-纳贝斯克(RJR Nabisco)公司收购案。这笔被称为“世纪大收购”的交易以250亿美元的收购价震动世界,成为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笔杠杆收购,而使后来的各桩收购交易望尘莫及。 这场收购战争主要在RJR纳贝斯克公司的高级治理人员和闻名的收购公司KKR (Kohlberg Kravis Roberts%26amp;Co.)公司之间展开,但由于它的规模巨大,其中不乏有像摩根士丹利、第一波士顿等这样的投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直接或间接参与。“战争”的发起方是以罗斯·约翰逊为首的RJR纳贝斯克公司高层治理者,他们认为公司当时的股价被严重低估。1988年10月,治理层向董事局提出治理层收购公司股权建议,收购价为每股75美元,总计170亿美元。虽然约翰逊的出价高于当时公司股票53美元/股的市值,但公司股东对此却并不满足。不久,华尔街的“收购之王”KKR公司加入这次争夺,经过6个星期的激战,最后KKR 胜出,收购价是每股109美元,总金额250亿美元。KKR本身动用的资金仅1500万美元,而其余99.94%的资金都是靠垃圾债券大王迈克尔.米尔肯(Michael Milken)发行垃圾债券筹得。 一、相关背景 关于RJR纳贝斯克公司 作为美国最大的食品和烟草生产商,雷诺兹-纳贝斯克公司是由美国老牌食品生产商Standard Brands公司、Nabisco公司与美国两大烟草商之一的RJR公司(Winston、Salem、骆驼牌香烟的生产厂家)合并而成。在当时它是美国排名第十九的工业公司,雇员14万,拥有诸多名牌产品,包括奥利奥、乐芝饼干、温斯顿和塞勒姆香烟、Life Savers糖果,产品遍及美国每一个零售商店。虽然RJR纳贝斯克公司的食品业务在两次合并后得到迅猛的扩张,但烟草业务的丰厚利润仍占主营业务的58%左右。 在约翰逊任期两年的时间里,RJR纳贝斯克公司利润增长了50%,销售业绩良好。但是随着1987年10月19日股票市场的崩盘,公司股票价格从顶点70美元直线下跌,尽管在春天公司曾大量买进自己的股票,但是股价不但没有上涨,反而跌到了40美元。12月,公司的利润虽然增长了25%,食品类的股票也都在上涨,但是RJR纳贝斯克公司的股票受烟草股的影响还是无人问津,60%的

资本运营

1、资本运营所谓资本运营,是一种通过对资本使用价值的运用(包括直接对资本的消费和利用资本的各种形态变化),在对资本作最有效使用的基础上,为实现资本赢利的最大化而开展的活动。 2、分拆上市指一个母公司通过将其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给现有母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的经营从母公司的经营中分离出去。 3、管理层收购指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经理层通过融入资金,购买本公司股权,从而改变公司管权结构的一种重组行为。 4、杠杆收购:指优势企业通过举债有时以即将并购的目标公司的资产和未来收益能力作为抵押筹集资金用于收购的一种模式。 5、吸收合并即并购一方在并购以后仍然存在,而目标企业消失并归入并购企业。 6、跨国并购是指跨国兼并和跨国收购的总称,是指一国企业(又称并购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标,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将另一国企业(又称被并购企业)的所有资产或足以行使运营活动的股份收买下来,从而对另一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实际的或完全的控制行为。 7、资产重组是指通过一定的经济的和法律的方式,使特定资产产权在市场上进行合理流动,通过重新构造与组合形成新的企业组织形式、行业结构与企业产品结构优势,从而实现要素资源优化配置的市场经济行为 8、股份制称“股份经济”是指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人所有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一使用,合理经营,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9、企业改制,就是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的过程。实质就是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起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公司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本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 10、自由现金流量假说詹森(1986)提出的自由现金流量假说;也称为自由现金流量的代理成本理论,即融资结构会通过约束自由现金流量,减少经理人员可用于相机处理的现金流量,降低经理人员的控制权,对企业代理问题产生积极影响,并影响企业的价值。 1、资本运营的动机创造财富与资产的增值、利用别人的优势获利、追逐垄断利润、管理者获利 2、企业资本运营的注意事项 1、必须实现资本运营与生产经营的有机结合 2、实现低成本扩张与资本收益的有机结合 3、实现资源的优惠配置和政策扶持的有机结合 4、实现企业经济实力与品牌优势的有机结合 5、实现企业内部完善管理与外部规模经济的有机结合 6、管理层、技术人员与全体员工的有机结合 3、被并购目标企业的动机:求生存型、发展型、战略调整型 4、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主要形式1、通过协议收购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直接控股上市公司2、通过收购上市公司流通股直接控股上市公司3、上市公司向外资定向增发B股以使其达到并购目的4、通过换股的方式直接并购上市公司 5、上市公司向外资发行定向可转换债券以达到收购目的 6、外资通过收购上市公司的核心资产实现并购目的 7、利用债转股市场并购国有企业 8、通过拍卖方式竞买上市公司股权5、借壳上市的一般程序:第一阶段:买壳上市1、目标选择2、评估与判断。第二阶段:换壳1、宣传与公关2、市场维护3、现金流战略4、董事会重组5、注资与投资 4、改制的重点合理产权安排、产权是人们拥有的对资源的用途、收入和可让渡性的权利、降低交易成本、规范游戏规则、重构组织体系 5、公司分立的动因提高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调整公司的战略重点、反击敌意的收购、对管理层的激励 6、企业改制重组方案的内容:1、业务重组方案:采取合并、分立、转产等方式对原业务范围进行重新整合。2、人员重组方案: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企业职工的分流和安置、离退人员的归属。3、资产重组方案:根据改制企业产权界定及资产评估结果,确定企业净资产的归属、处置,是否有增量资产投入、增量资产投资者情况等等。4、股东结构和出资方式:包括改制后企业的股东名称、股东性质、出资比例、出资额和出资方式。5、拟改制方向及法人治理结构:选择哪种企业制度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或其他形式。 论述题 1、跨国并购的动因 1获取战略性资源2开拓国际市场3获取国外的先进技术、品牌和管理经验4产生协同效应,提高效率、降低成本2、我国国有资产运营机制改革的政策方向 (1)明晰国有资产产权结构,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制度。国有资产改革的关键是产权清晰。 (2)建立国有资产运营考核体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1、建立国有资产运营的考核体系,并不只是简单的评估资产的增值率,而是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情况,在从资本的形成、运营到处置的过程中,尽可能把考核的共性要求和企业的个性特点统一起来,通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考核理念和方法,把能够反应出资本运营的效率和价值改造的指标都考虑进来。2、国有资产流失原因:1、决策失误2、在破产中国有资产流失3、在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4、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中国有资产流失5、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6、财政性蚕食7、无形资产、土地不入帐8、激励制度设计问题 (3)强化优势行业,增强资本赢利能力。除了在关乎国家战略的资源型和重点的行业外,国有资产在市场经济下,并没有体现出其优势。资本过分分散于不同的行业,不仅不会带来赢利,反而会丧失其优势。在一些资金需求量大,比如化工、钢铁、成套设备制造业等行业,国有企业由于历史发展,所积累的科研、资金优势是许多后发企业所不能企及的。在这些优势行业中,国有企业的资本具有很强的赢利潜能。国有资本需要强化这些行业中的优势,提高行业的整体赢利能力。

全面解析并购夹层基金

全面解析并购夹层基金 夹层基金(MezzanineFund)是杠杆收购特别是管理层收购(MBO)中的一种融资来源,它提供的是介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资金,它的作用是填补一项收购在考虑了股权资金、普通债权资金之后仍然不足的收购资金缺口。国内目前采用的术语MBO基金,实际上指的就是夹层基金。由于MBO交易中融资渠道是多样化的,融资结构是分层次的,不同的资金来源、进入方式、收益率要求、偿还方式等都是不同的,所以统称为MBO基金是不准确的。 夹层基金的基本特征 管理层收购的支付方式是全现金收购,而非换股收购,所以收购融资至关重要。在一项典型的MBO融资结构中,资金来源包括三个部分: 1、购买价格的10%由管理层团队提供,这部分资金形成了购并完成后重组企业的股本资本。 2、购买价格的50—60%由银行贷款提供,这部分资金形成了高级债权,有企业资产作抵押,一般是由多家银行组成的银团贷款。 3、30—40%的购买资金由夹层基金提供。 夹层基金的本质是一种借贷资金,它提供资金和收回资金的方式与普通贷款是一致的,但在企业偿债顺序中位于银行贷款之后。因此在购并融资中,银行贷款等有抵押的融资方式属于高级债权,夹层基金则属于次级债权。在杠杆收购融资中非常著名的垃圾债券,也是一种提供次级债权资金的方式,和夹层基金的作用是一样的,不过由于20世纪90年代以后垃圾债券市场出现了信用危机,目前西方杠杆收购中次级债权资金主要来自夹层基金。 一、基金的作用 夹层基金介入一项MBO交易,减少了交易融资对高级债权资金和股权资金的需求,并提高了银行贷款等高级债权资金的安全度,因为企业资产抵押系数(企业固定资产等抵押资产价值/银行贷款)提高了,使得MBO交易容易取得银行贷款。另外夹层基金的介入,也增加了MBO交易对股权资本提供者的吸引,因为夹层基金选择投资项目有其自身的内在收益率要求。相对于夹层基金来说,股权资本可以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率。 二、基金的贷款利率 夹层基金一般提供的是无抵押担保的贷款,因此,贷款偿还主要依靠企业经营产生的现金流(不过有时也考虑企业资产出售带来的现金流。),基金的贷款利率要求比银行贷款利率高。一般夹层基金贷款的利率是标准货币市场资金利率(如LIBOR)加上3—5%。另外,如果在三五年后企业运行顺利,基金一般还要求获得一笔最终支付,这笔最终支付一般是由企业发行可认购普通股的认股权证(WARRANTS)予夹层基金。

杠杆收购风险管理方案

杠杆收购风险管理方案 在进行杠杆收购时,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有效管理这些风险,制定一个全面的风险管理方案是至关重要的。以下是一个700 字的杠杆收购风险管理方案: 一、市场风险 市场波动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价值和收益。为了有效管理市场风险,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 进行市场调研和分析,了解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的前景和挑战。 2. 设置风险警示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市场波动。 3. 多元化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 4. 建立紧密的产业链关系,减少对市场的依赖。 二、财务风险 杠杆收购可能导致公司财务状况不稳定,为了管理财务风险,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对目标公司进行财务尽职调查,确保其财务状况真实可靠。 2. 设定合理的财务杠杆比例,确保公司有足够的偿还能力。 3. 制定财务风险管理策略,包括对外资金的实时监控和分析。 4. 寻找合适的融资渠道,降低财务压力。 三、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包括目标公司的管理能力、供应链风险、品牌风险等。为了有效管理经营风险,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团队进行认真评估,确保其具备足够的管理能力和经验。 2. 建立供应链管理系统,优化供应链布局,降低供应链风险。

3. 加强品牌管理,保护并提升品牌价值。 4. 定期评估和改进经营绩效,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四、法律合规风险 杠杆收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为了管理法律合规风险,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 要求律师团队参与并对交易文件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查。 2. 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和完善,保护公司利益。 3. 开展内部合规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定期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公司持续合法经营。 综上所述,杠杆收购风险管理方案主要包括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和法律合规风险。通过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可以降低风险,确保杠杆收购的成功实施。

规范杠杆收购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规范杠杆收购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规范杠杆收购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引言: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竞争的加剧,杠杆收购作为一种并购方式,成为企业扩张领域的重要手段。然而,杠杆收购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特别是在经济结构调整期间。因此,对杠杆收购进行规范,成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必要措施。 一、了解杠杆收购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杠杆收购是指通过借债进行大额并购交易,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其特点主要包括:高额借贷,高风险;资产负债率高,现金流压力大;并购后需要进行重组整合,产生的风险还需承担。 二、杠杆收购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地位和作用 1.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杠杆收购可以通过对行业领先企业进 行并购来推动产业结构升级。通过整合资源和技术的优势,实现产业集中度提高,优胜劣汰,进而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2. 推动企业转型发展:杠杆收购可以帮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 竞争中获取更多资源,进而实现技术更新、产品升级、品牌建设等转型发展目标。 3. 激发市场竞争活力:杠杆收购不仅可以促进企业之间的竞争,还可以通过进一步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促进市场竞争的活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三、规范杠杆收购的必要性 1. 避免财务风险:由于杠杆收购涉及大额借贷,存在较高的 财务风险。在经济结构调整期间,需要规范杠杆收购,以避免

因财务风险而加重企业债务负担,影响经济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 2. 有效防范资金外流:杠杆收购往往涉及跨境并购,而跨境 并购不仅涉及支付大量外汇资金,还可能导致资金外流,影响国内金融安全。因此,规范杠杆收购可以有效防范资金外流风险。 3.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杠杆收购往往通过收购控制权来实现 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此举可能导致中小股东权益受到忽视和损害。规范杠杆收购可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原则。 四、规范杠杆收购的具体措施 1. 设立杠杆收购审查机制:建立杠杆收购的审查和监管机制,对杠杆收购交易进行审查和监管,减轻财务风险的发生。 2. 加强风险评估和把控:在杠杆收购过程中,加强风险评估 和把控,确保收购对象的价值和潜在风险得到充分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3. 强化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加强杠杆收购信息的披露和透明度,以方便相关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对杠杆收购交易进行监督和评估,防止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资金外流和市场失灵。 4. 健全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明确杠杆收购的边界和限制,加强对杠杆收购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杠杆收购过程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结论: 规范杠杆收购对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加强杠杆收购的监管和规范,可以有效预防财务风险、防止资金外流、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推动杠杆收购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更好的作用。同时,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加强信

(完整word版)杠杆收购融资结构及效应分析

杠杆收购融资结构及效应分析 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LBO)源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是80年代全球第四次并购浪潮中最具影响的一种特殊并购模式,目前已成为全球金融不可或缺的基本工具。杠杆收购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工具,通过对最小自有资本以小博大、高风险、高收益、高技巧的资本运作实现最快速的企业扩张.杠杆收购促使垃圾债券、过桥贷款、私募基金、风险资本等金融工具的涌现和盛行,并通过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提高资本效率等方式创造特殊的股东价值。1988年的美国KKR公司并购总金额达250亿美元RJR纳贝斯克公司,更是有史以来规模最大、最具神话特色的杠杆收购案。 近年来,我国陆续颁布《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完善资本市场,为杠杆收购在我国的发展和有效运用建立法律基础、提供制度保障.不断涌现的上市公司并购、跨境并购及外资并购案,使得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不得不与国际行业巨擘展开激烈竞争,了解和掌握杠杆收购融资运作模式,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一、杠杆收购原理 杠杆收购是指收购者以较少的自有资金为基础,从投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筹集大量的资金进行收购活动,继而以被收购企业的资产或现金流来支持偿还债务的并购方式。[1]杠杆收购实质上就是举债收购,即以债务资本为主要融资工具,运用财务杠杆加大负债比例,以较少自有资金筹

集主要资金进行收购、重组的一种资本运作方式。 杠杆收购目前主要有三种方式:目标公司管理层参与的杠杆收购(管理层收购MBO)、无目标公司管理层参与的杠杆收购LBO、目标公司雇员参与的杠杆收购(员工持股计划ESOP)。区别于一般并购,杠杆收购主要的特征有(1)高负债率。收购公司通常以权益和债权作为主要并购资金来源,债权/权益资金比率通常在6:1~12:1之间,权益资金(或自有资金)在收购总价款中一般只占10%~15%。(2)高收益、高风险.一般情况下,收购公司的权益投资要求25%~40%的收益率,有的高达40%~50%.[2];因杠杆收购中负债偿付的资金通常来自目标公司资产抵押或营业所得,财务杠杆比例一般较高,收购风险也较大(3)融资结构较复杂。杠杆收购中一般涉及自有资金、债务融资、权益融资及其他衍生工具等混合运用,各项资金占比与一般并购有较大不同。 杠杆收购的原理建立在现代理论基础之上,主要理论依据有资本结构理论、代理成本理论和价值低估理论等. 1、资本结构理论 由美国经济学家莫迪和米勒提出的MM理论及修正奠定了现代资本结构理论的基石。该理论认为,在完美资本市场假设下,资本结构不会影响公司价值;但若存在公司所得税而无破产成本的经济中,公司价值是财务杠杆的增函数,即负债因利息的抵税作用增加公司价值,负债比例越大,公司价值越高. 权衡理论以MM理论作为发展起点,认为负债可以给企业带来税额庇护利益,但同时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最优资本结构应该是负债的边际避税利益等于边际财务危机成本时的资本结构.

杠杆收购资金组织方式的法律框架

杠杆收购资金组织方式的法律框架 杠杆收购资金组织方式的法律框架 一、引言 杠杆收购是指利用借款等方式,以收购企业的股权为手段获取控制权的一种投资活动。杠杆收购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逐渐兴起,对于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杠杆收购涉及到大量资金,往往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框架来规范这一活动。 二、杠杆收购的特点 杠杆收购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高风险:杠杆收购往往需要大量资金,涉及到高风险 的借贷行为。一旦杠杆收购失败,借款方可能无法偿还债务,导致金融风险的传递。 2. 潜在利益:杠杆收购通过控制权的获取,能够获得目 标企业的潜在利益,例如企业的现金流、优质资源等。 3. 持续监管:杠杆收购是一种持续的投资活动,需要监 管部门对其进行定期监察,以避免风险扩大化。 三、杠杆收购的法律框架建设 为了规范杠杆收购活动,保护市场稳定和投资者的权益,建立合理的法律框架尤为重要。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1.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是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市场稳定的核心措施之一。针对杠杆收购,应当要求借款人和收购方在进行杠杆收购前及时向市场披露相关信息,包括收购方的资金来源、债务结构、股权变动等,提供给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监督和评估风险。

2. 加强资金监管 针对杠杆收购涉及的大额借贷行为,应当加强对借款人的资金监管。一方面,银行和金融机构要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真实和全面的评估,确保资金流向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杠杆收购活动应当遵循融资行为的合规性要求,以避免违规操作和风险扩大化。 3. 建立退出机制 杠杆收购的风险可能会导致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因此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尤为重要。我们可以探索设立特殊基金,用于化解杠杆收购活动中的金融风险,或者建立相关机制鼓励债务重组等手段,有效稳定金融市场。 4. 建立监管机制 杠杆收购活动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以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行。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杠杆收购活动的监察力度,及时评估市场风险,采取必要措施遏制不良影响,确保金融市场的平稳和安全。 5. 加强国际合作 杠杆收购是国际间资本流动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加强国际合作尤为重要。国际间应加强信息共享、合作监管,确保资金流向的透明性和合法性,防范跨国杠杆收购活动可能带来的风险。 四、结语 杠杆收购作为一种投资活动,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但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为了保护市场稳定和投资者的权益,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律框架至关重要。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建立退出机制、建立监管机制和加强国际合作等举措,可以有效规范杠杆收购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杠杆收购的风险分析及策略分析

杠杆收购的风险分析及策略分析 杠杆收购是指企业通过借债等方式来收购其他公司的股权,以使自己成为被收购公司的大股东。杠杆收购可以帮助企业快速扩大规模,但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风险。下面我们将对这些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策略。 首先是财务风险。杠杆收购所带来的财务风险体现在企业需要大量借债来支付收购的费用,这将使企业承担更多的财务压力。为了保证企业的偿还能力,必须准确判断被收购公司的未来盈利情况,包括市场前景、生产和销售情况等。因此,在考虑杠杆收购时,企业应该进行充分的市场研究和尽职调查,确定被收购公司的经营实力。此外,在运营过程中,企业还需要注重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和负债率,避免财务风险的发生。 其次是市场风险。杠杆收购涉及到企业的扩张和增长,这也意味着企业将进入一个新的市场环境。如果企业不能及时适应市场变化,可能会遭受重大损失。因此,在考虑杠杆收购时,企业应该尽量避免进入自己并不擅长的领域,并在整合时注重转化和升级。此外,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市场监测系统,及时分析市场状况,以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市场风险。 第三是人才风险。新的收购公司有可能是一个新的文化环境,企业必须考虑如何平衡内部员工和收购公司员工之间的融合。即使技术或其他方面的认可,员工也可能拒绝接受新企业的文化、方式和价值观。因此,在整合新的公司时,企业必须注重新老员工的文化融合,平衡企业的人才资源,以保持企业的持续稳定。

综上所述,杠杆收购虽然可以快速扩大企业的规模,但必须注意财务、市场和人才等方面的风险,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与控制体系,及时切实建立相应的策略。四是法律风险。杠杆收购过程中,涉及到的合同及其管理都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会带来法律风险。在收购前,企业需要充分了解被收购公司的法律状况,尤其是负债状况、合同情况、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以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同时,收购前应当做好尽职调查工作,以了解被收购公司所属的行业政策、法律条款以及未来政策导向等重要信息,从而做出合理的决策,以获得收购审批和法律支持。企业还应当设立律师团队,及时掌握收购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制定防范措施,尽可能避免法律纠纷带来的损失。 对于这些风险,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一方面,企业要通过事前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和合同签署等手段,降低杠杆收购所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企业应当在整合后的运营阶段,将注意力集中于财务管理、市场监测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有效应对各种风险的出现。在此基础上,企业应当建立一个风险管理与控制体系,确保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这样,才能确保杠杆收购的成功,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后盾。 此外,在进行杠杆收购时,企业还需要注意信息的披露问题,尤其是被收购公司的经营状况、商业秘密等方面的信息,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和法律要求。同时,企业需要考虑产业政策的影响,在与国家利益、环保、安全等问题上统一意见。企业需

杠杆收购的特点及实施步骤

杠杆收购的特点及实施步骤 特点 1.高度财务杠杆:杠杆收购是通过借入大量资金来进行收购交易,借助于杠杆性质,可以以较小的资本投入获得较高的收益。这种高财务杠杆的特点使得杠杆收购能够快速扩大企业规模,并取得更高的经济效益。 2.高风险与高回报:杠杆收购存在较高的风险,因为借入大量资金进行收购,如果该企业的业绩无法达到预期,借款人可能无法偿还债务。然而,如果收购成功,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因为企业规模扩大后,收益也将增加。 3.经营控制权的变更:杠杆收购通常伴随着对目标公司的经营控制权的变更。借助于资金杠杆,收购方可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从而实施自己的管理策略和战略规划。 4.快速实施:相比其他收购方式,杠杆收购可以更快地完成交易。由于借款方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大量资金,可以更迅速地完成收购,并迅速转变为新的组织形式。 实施步骤 以下是杠杆收购的一般实施步骤: 1.确定收购目标:首先需要确定要收购的目标公司。这通常涉及对目标公司的市场地位、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进行评估和分析,以确保收购的可行性和价值。 2.编制收购计划:在确定了收购目标后,需要编制收购计划。收购计划包括确定收购方式、收购价格、资金来源等关键要素,以确保收购的顺利进行。 3.融资准备:杠杆收购需要借入大量的资金进行收购。因此,在实施杠杆收购之前,需要进行融资准备工作,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洽谈,确定借款额度和条件。 4.完善法律文件:在进行杠杆收购之前,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收购合同、借贷协议等。这些文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收购的合法和顺利进行。 5.履行尽职调查:在收购过程中,进行尽职调查是必不可少的环节。通过对目标公司的调查和分析,可以了解其财务状况、市场地位和潜在风险等情况,为收购做出明智的决策提供依据。 6.收购交易:一旦完成了融资准备和尽职调查工作,可以开始收购交易。在交易过程中,需要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进行谈判,确定收购价格和其他相关事项。 7.实施整合:收购完成后,需要进行集成和整合工作,以实现新的组织形式和管理体系。这包括合并业务、整合资源、制定新的发展战略等。

企业并购中的交易结构设计

企业并购中的交易结构设计 企业的兼并、收购是市场竞争的产物,是现代经济中资本优化配置的最重要方式,是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经常选择的一种途径,也是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并购作为资本市场上的一种交易,其内容,形式、过程都较商品市场或资金市场上的交易复杂得多;这其中,结构设计是并购中最至关重要的一环; 所谓结构设计是指买方或卖方为完成一个企业的最终交割而对该企业在资产、财务、税务、人员、法律等方面进行重组,设计出一个更易为市场所接受的“商品”的过程;企业的收购兼并为什么需要结构设计这是由并购交易的特性决定的;企业并购与商品 买卖或资金拆放不同,后者一般具有标准化的属性;即交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只需对一些要点如规格、数量、价格或金额、利率、期限等进行谈判即可;而企业不是一个标准化产品,而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系统;尽管近百年来大规模的企业并购活动中人们已积累了许多经验,例如在财务评价,资产评估,税务评价等方面已形成了一些经验性方法、但在交易的可量化度和准确性方面仍然留下很大的一块相当模糊的空间,结构设计就是将 这块模糊的空间尽可能的澄清,使买卖双方比较容易地找到利益的平衡点; 企业并购过程通常包括六大环节:制定目标、市场搜寻、调查评价、结构设计、谈判签约、交割接管;所谓制定目标,就是勾画出拟并购企业的轮廓,如所属行业、资产规模、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等等;根据确定的目标进行市场搜寻,捕捉并购对象,并对可供选择的企业进行初步的比较;当选定一个“适当”对象后,开始深入调查了解,并就企业的资产、财务、税务、技术、管理、人员、法律等方方面面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限定条件最高收购成本、支付方式等及卖方意图,对各种资料进行深入分析,统筹考虑,设计出一种购买结构,包括收购范围资产、债项、契约、网络等、价格、支付方式、附加条件等;然后,以此为核心制成收购建议书,作为与对方谈判的基础,若结构设计将 买卖双方利益拉得很近,则双方可能进入谈判签约阶段,反之,若结构设计远离对方要求,则会被拒绝,并购活动又重新回到起点;所以,如果把企业并购作为一个系统,那么结构 设计就是核心环节,是关键程序,投资银行在企业并购中不论代表买方还是卖方,都要为客户进行结构设计以促成交易的成功,并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利益; 一、结构设计的综合效益原则; 企业开展并购活动,虽然直接动因各不相同,但基本目的却是一致的,即通过资本结合, 实现业务整合,以达到综合效益最大化,包括规模经济、财务税收、获得技术、品牌、开发能力、管理经验、营销网络等等;所以,并购的成功与否不只是交易的实现,更在于企业的整体实力、盈利能力是否提高了;因此,在为企业设计并购结构时,不单要考虑资本的接收,更要顾及资本结合后业务的整合目标能否实现; 业务整合常见有三种方式:1、垂直整合,即通过并购上下游企业,形成从初级原料到最终产品的生产体系:2、水平整合则是通过收购同类企业迅速扩大生产能力,以取得某种产品的市场主导地位;3、混合整合,又称多角化经营策略,即通过收购不同行业的企业,避免资产过分集中于某一产业的风险,以取得稳定的利润;此外还有市场整合、技术整合、网络整合、人才整合等;例如北京东安集团兼并北京手表二厂,改建为双安商场,实现了零售网点的市场整合;上海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新新汽车服务公司等19家公交公司的车辆和线路则属业务的水平整合;日本松下电器收购美国米高梅娱乐公司MCA既有借米高梅之视听软件发展其高清晰度电视HDTV的技术整合意图,又包含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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