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调研情况分析
商品房调查报告

商品房调查报告一、引言商品房是指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建造、销售,用于居住或者其他用途的房屋。
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房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了解商品房市场的现状,本报告对商品房进行了调查分析,旨在为相关部门和个人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二、调查方法和范围本次调查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涵盖了城市和乡村地区的不同地理位置。
调查对象包括了商品房购买者、房地产开发商、房产中介等相关人员。
调查范围涉及房屋的价格、质量、购买动机等多个方面。
三、调查结果分析1. 房屋价格调查显示,房屋价格是购房者最为关注的一个因素。
大部分调查对象认为,目前的房价偏高,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能力。
而城市地区的商品房价格普遍高于乡村地区。
2. 房屋质量房屋质量是购房者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根据调查结果,大部分购房者对于房屋的质量表达了较高的满意度。
然而,也有部分购房者反映了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如装修问题、漏水等。
3. 购买动机调查发现,购买商品房的动机各不相同。
一部分购房者是出于自住的需求,希望找到舒适安全的住所;还有一部分购房者是出于投资的目的,希望通过房地产的升值来获取利润。
4. 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行业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行业在商品房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调查结果显示,一些购房者对开发商的诚信问题存在质疑,认为一些开发商以次充好;而中介行业也被一些购房者认为存在着虚假宣传和不透明的交易方式。
四、调查结论1. 房屋价格是购房者的主要关注点,对于过高的房价,需引起重视并适当调控。
2. 提高商品房的质量,加强对房屋质量问题的监管,确保购房者的权益。
3. 针对不同购房动机的人群,制定相应的政策,满足不同需求。
4.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行业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五、建议1. 加大对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房的建设力度,使更多的人能够拥有合适的居住环境。
2. 完善商品房交易市场的信息公开机制,提高市场透明度,减少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业务流程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业务流程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是指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买方和开发商通过网络签订买卖合同,并将合同备案到相关部门的一种业务流程。
下面将从买卖双方的准备工作、网签合同、备案申报等方面详细介绍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业务流程。
一、买卖双方的准备工作1.买方准备工作2.开发商准备工作开发商需要确保楼盘已获得预售许可证,并将楼盘信息导入到网签系统中。
同时,开发商还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房屋销售合同模板和电子签章等。
二、网签合同1.买方选择房源买方在网签系统中选择自己心仪的房源,确认楼盘、楼栋、单元、房号等信息。
系统将自动计算出房屋总价和相关费用。
2.确定购房意向和签约金额买方和开发商在线沟通,确认购房意向和签约金额。
如果达成一致,买方将在系统中填写购房意向和签约金额等信息。
3.查看合同系统根据买方填写的信息自动生成购房合同,在线生成的合同将显示合同的具体条款、购房者信息、房屋信息、购房款支付要求等内容。
买方可以在线阅读合同,如有需要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修改。
4.签署合同买方在确认合同无误后,可在线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署合同。
签署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待备案”状态的合同备案书。
三、备案申报1.开发商备案准备开发商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合同备案书准备好,并将合同电子版和相关附件进行整理、归档。
同时,开发商需要将备案情况报告网签备案中心。
2.买方备案准备3.相关部门的备案审核相关部门会审核备案申报材料和合同备案书,核对各方填写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如发现问题,会通知买方和开发商进行修改补充。
审核无误后,相关部门将会发放备案编号。
四、签约付款和房屋交付1.签约付款买方和开发商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付款。
买方需要按时支付购房款项,并向开发商提供相应的支付证明。
2.房屋交付在购房款支付完毕后,开发商将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把房屋交付给买方,并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手续。
以上就是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业务流程,通过网络网签可以方便双方进行合同签署和备案申报,提高了买卖双方的效率,减少了纸质文件的使用,促进了房地产交易的便利化和数字化。
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异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异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1.01•【字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异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房管局,市房产交易中心,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市房产信息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异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发企业应当公开接受购房人实名登记,主动向购房人宣传我市购房政策。
开盘销售前,应当负责向购房人收取用于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资料,确保售房、签约、备案等环节购房主体一致。
二、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签备案系统)将已售商品房和购房人清册提交房管部门,并由网签备案系统即时对商品房预签约信息进行锁定。
预签约信息锁定后,开发企业应当将收取的购房资格核查资料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提交给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核。
经房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发企业可与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商品房交易的,开发企业可通过网签备案系统向房管部门申请预签约信息解锁。
解除预签约信息锁定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应当重新向社会公开销售。
三、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一)开发企业通过网签备案系统录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并打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通知书》;(二)购房人凭《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通知书》,通过销售现场专用POS机、商业银行网点柜台或其他方式将预购房款(首付)或一次性支付的全额购房款存入项目资金监管账户;(三)预购房款(首付)或一次性支付的全额购房款进入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后,开发企业应当明确每个购房人名下的实际付款金额,并通过网签备案系统完成《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房产价格备案情况汇报

房产价格备案情况汇报根据最新的数据统计和市场调研,我公司对房产价格备案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汇报。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房产市场整体呈现出稳中有升的态势,备案价格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上涨。
接下来,我将从备案情况、市场趋势和未来展望三个方面进行详细的汇报。
首先,我们对房产价格备案情况进行了梳理和分析。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各地区房产价格备案情况整体呈现出上升的趋势。
特别是一、二线城市的备案价格上涨较为明显,而三、四线城市的备案价格也有所上涨,但增幅相对较小。
这一趋势与当前房地产市场整体供需关系、政策调控等多方面因素密切相关。
其次,我们对市场趋势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当前,房产市场整体供应量相对充足,但需求依然旺盛。
受国家政策调控的影响,购房者对于备案价格的接受程度逐渐提高,对房产的投资预期也在逐步增强。
同时,房地产市场的金融环境和政策环境也对备案价格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整体呈现出谨慎乐观的态势。
最后,我们对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调控不断加强,备案价格的上涨势头将逐渐得到控制,市场将逐渐回归理性。
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将会持续增长,备案价格也将在供需平衡的基础上保持相对稳定的增长态势。
因此,我们对未来房产价格备案情况持乐观态度,但也需要保持警惕,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策略。
综上所述,我公司对房产价格备案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汇报。
当前备案价格整体呈现上涨趋势,市场供需关系趋于平衡,未来发展趋势向好。
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灵活调整策略,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更具竞争力的产品。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为客户创造更多的投资机会和更好的投资回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系统建设及交易资金监管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系统建设及交易资金监管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9.17•【字号】豫建房管〔2015〕26号•【施行日期】2015.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系统建设及交易资金监管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房管〔2015〕2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交易管理,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全国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建房〔2015〕55号)中有关地级以上城市要在2015年8月底前完成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系统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系统建设及交易资金监管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全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系统建设及交易资金监管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买卖合同网签情况1.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建设总体情况;2. 省辖市(包括所辖县、区)、省直管县(市)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是否实现行政区域内全覆盖,是否建立全市统一的合同网签系统和数据库,是否包括住宅和非住宅;3. 合同网签系统是否符合《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4. 当地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及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及衔接情况。
(二)交易资金监管情况1. 省辖市(包括所辖县、区)、省直管县(市)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总体情况;2. 省辖市(包括所辖县、区)、省直管县(市)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模式、主要措施;3. 省辖市(包括所辖县、区)、省直管县(市)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
二、工作安排(一)组织领导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本次检查工作,抽调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参与检查。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调研情况分析——以南宁市为例

对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摸底,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和服务,听取 企业的意见建议,形成一套科学系统的价格分析体系,在落实 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的同时,使价格相对合理贴近市场调 节,在此基础上对商品房价格采取分类指导,最终通过科学合 理的价格指导,促进供需关系的健康发展。
2 房地产市场调控实施情况 2017年5月25日,南宁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
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南房〔2017〕 409号)(以下简称409号文),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分 批、分次开盘及采取畸高报价等方式捂盘惜售;不得超备案价 格销售,对于超过备案价格销售的,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2.2 严格把控企业申报预售许可时的网签率及网签撤销率 房地产项目办理新楼栋的预售许可时,要求该项目上期获 得的预售许可(近3个月内)的网签率达到50%。此外,为避免 开发商将房源批量备案至个人或第三方公司名下,待政策宽松 后再撤销备案重新面向市场销售的虚假销售行为,要求各项目 网签撤销率不得超过5%[2]。
1.2 业务开展情况 2019年1-10月南宁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近13.6万余 份,受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12.6万余份,完成12.1万余 份。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率达到100%(含期房网签及现房 网签),网签信息能及时传送至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有效 避免了“一房两卖”、阴阳合同泛滥、逃税骗贷等市场违规违 法行为[1]。
3 存在问题 3.1 409号文发布后对2017年5月25日前已售的部分房源造
成影响 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防范风险,采用等待购房者的银
行按揭申请通过后再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及备案的模式。 409号文发布后,因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整等原因,部分2017年5 月25日前已售并已通过银行按揭审批且购房者均已进行还贷的 房源,但因超出原备案价格而迟迟未能通过网签及办理合同备 案。调研过程中,仅南宁一商品房开发公司提出其开发的商品 项目就有33户属于此类情形。
巩义购房合同备案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购房合同备案已成为购房流程中的重要环节。
近日,巩义市住房保障中心对房管系统进行升级,推出了全新的购房合同备案方式,旨在优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广大市民提供便捷高效的购房服务。
一、升级版网签系统上线,提升工作效率巩义市住房保障中心对房管系统进行升级,新增了电子印章、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新功能。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由原来的纸质合同升级为电子合同,实现了合同网签即备案。
购房人在售楼部通过电子签名设备进行身份比对、签字、拍照并录入指纹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企业电子印章线上提交备案,流转至住房保障中心,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后加盖网签备案电子印章,即时完成购房合同的网签、备案工作。
这一改革措施大大缩短了办理历程,让购房群众只需到售楼部跑一次,就能拿到备案后的合同。
同时,电子合同的使用也保证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真实有效性,规避了代签、冒签、遗失等风险。
二、存量房网签合同“就近办”,便民利民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巩义市房管中心积极开展各项惠企、惠民服务。
针对存量房网签合同备案,巩义市房管中心推出“就近办”服务,让市民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时更加便捷。
市民在办理存量房过户时,只需到指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交材料,由房管中心审核人员后台审批后,现场可出具存量房买卖合同。
此举极大提高了办事效率,缩短了买卖双方的办事时限。
目前,巩义市已开通中介服务端口的企业有:新大地房地产经纪机构、有点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巩义市宜居房地产经纪机构。
下一步,巩义市房管中心将继续加大网签端口开通数量,不断优化线上线下服务流程,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数据共享,保障房产交易登记信息真实有效巩义市房管中心通过优化系统间的数据共享机制,实现网签备案信息、楼盘信息、不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等数据的共享共用。
这有利于保障房产交易登记信息的真实有效性,提高房地产市场管理水平和公信力。
总之,巩义市购房合同备案的优化,为市民提供了便捷高效的购房服务。
2024房屋买卖尽职调查报告

2024房屋买卖尽职调查报告一、调查房屋基本情况在进行房屋买卖尽职调查时,首先要对房屋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这包括房屋的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建造年代、装修情况、周边环境、公共设施等等。
这些信息可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观察以及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方式获取。
在了解房屋基本情况时,要特别注意房屋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抵押、查封等情况,以及房屋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和政策。
二、核实房屋相关证件核实房屋相关证件是尽职调查的重要环节。
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共有权证等。
在核实证件时,要注意证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同时要了解房屋的权利限制和负担情况,如抵押、查封等。
对于存在证件不全或证件过期的房屋,要特别注意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三、了解房屋交易背景了解房屋交易背景可以帮助买方更好地了解房屋的历史状况和潜在风险。
这包括房屋的交易原因、交易过程、交易价格等。
在了解交易背景时,要注意是否存在不规范的交易行为或违法行为,如虚假交易、非法转让等。
同时,也要了解房屋是否存在租赁、借用等情况,以及租期、租金等具体情况。
四、调查卖方资信状况调查卖方资信状况可以帮助买方更好地了解卖方的诚信度和履约能力。
这包括卖方的身份信息、资产状况、信用记录、涉诉情况等。
在调查卖方资信状况时,要注意卖方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涉诉情况,以及卖方的资产状况是否真实可靠。
同时,要注意核实卖方的身份信息,防止出现诈骗等风险。
五、了解房屋承重结构了解房屋承重结构对于房屋的使用和安全至关重要。
承重结构包括房屋的承重墙、柱子、楼板等。
在了解承重结构时,要注意是否存在违规拆改、增建等情况,以及承重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对于存在问题的承重结构,要及时进行修复或加固,确保房屋的安全使用。
在进行尽职调查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尽可能获取全面的资料和信息,以便全面了解房屋的状况和潜在风险;对于存在疑问或不确定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确认;在调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在交易完成后,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和证件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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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调研情况分析作者:黄艳红
来源:《科学与信息化》2020年第26期
摘要本文主要结合了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基本情况,从房屋交易合同备案,到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该项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针对一些存在问题也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实现了政府用较低的行政成本,高效地监管市场,在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南宁市;商品房;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本次调研工作以新建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为工作方向,重点调研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中对开发企业在进行该业务的影响及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
1 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基本情况
1.1 历史政策和实施情况
1995年1年建设部出台《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南宁市开展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工作;2006年1月25日南宁市结合本市实际出台《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南府发[2006]3号),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及备案进行规范立法;2008年原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向驻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程序通知》,进一步调整我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及备案程序,规范了业务流程。
2015年住建部出台《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2018年住建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8年起,南宁市城市规划国有土地范围内出售的新建商品房全面实行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经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作为当事人办理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涉税业务的依据;2016年5月,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应用,南宁市将合同网签信息与市税局联网共享,研发启用“互联网+自助办税”系统,纳税人只需用本人身份证在自助终端系统上“一触”即可自动完成繳税事宜;2018年初,南宁市积极响应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缩短了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业务办理时限,由原7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同时研发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表自助打印服务终端,2018年12月起,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审核完成后,开发企业或购房者可通过企业专线、南宁选房网或自助机自行打印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表,实现业务办理“最多跑一次”,减少办事环节。
1.2 业务开展情况
2019年1-10月南宁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近13.6万余份,受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12.6万余份,完成12.1万余份。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率达到100%(含期房网签及现房网签),网签信息能及时传送至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有效避免了“一房两卖”、阴阳合同泛滥、逃税骗贷等市场违规违法行为[1]。
2 房地产市场调控实施情况
2017年5月25日,南宁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南房〔2017〕409号)(以下简称409号文),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分批、分次开盘及采取畸高报价等方式捂盘惜售;不得超备案价格销售,对于超过备案价格销售的,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及备案。
2.1 严格把控办理预售许可时一房一价浮动范围
成立商品房预售价格会审小组,对企业申报房地产项目制定指导价。
为避免同一项目出现畸高或畸低的一房一价,要求各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时,所申报楼栋均价不高于指导价的前提下,其一房一价可上下浮动15%,实际销售价格不得超出该浮动范围,同时升级业务系统,由系统把控开发企业是否价格浮动范围销售。
对于超出价格浮动范围销售的房源不予网签及备案。
2.2 严格把控企业申报预售许可时的网签率及网签撤销率
房地产项目办理新楼栋的预售许可时,要求该项目上期获得的预售许可(近3个月内)的网签率达到50%。
此外,为避免开发商将房源批量备案至个人或第三方公司名下,待政策宽松后再撤销备案重新面向市场销售的虚假销售行为,要求各项目网签撤销率不得超过5%[2]。
3 存在问题
3.1 409号文发布后对2017年5月25日前已售的部分房源造成影响
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防范风险,采用等待购房者的银行按揭申请通过后再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及备案的模式。
409号文发布后,因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整等原因,部分2017年5月25日前已售并已通过银行按揭审批且购房者均已进行还贷的房源,但因超出原备案价格而迟迟未能通过网签及办理合同备案。
调研过程中,仅南宁一商品房开发公司提出其开发的商品项目就有33户属于此类情形。
3.2 部分房源因成交价低于价格浮动范围下限值而无法网签及备案
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团购方式或让利促销方式进行销售,所签订商品房合同价格低于价格浮动范围下限而被业务系统限制,买卖合同无法网签及备案。
调研过程中,南宁某公司反
映其为更好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将其开发项目作为员工内部福利房源对员工进行销售,但因销售价格低于申报价格未能办理网签及备案业务。
4 建议
4.1 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价格调研及管理
建议政府政策研究相关部门应与房产主管部门联动,定期对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摸底,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和服务,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形成一套科学系统的价格分析体系,在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的同时,使价格相对合理贴近市场调节,在此基础上对商品房价格采取分类指导,最终通过科学合理的价格指导,促进供需关系的健康发展。
4.2 根据实际情况落实调控政策
考虑到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及历史原因,对于《通知》发布前超出备案价签订合同的房源,应着手研究相关政策,提出有效解决方式,避免一刀现象发生。
对于企业采用团购方式或让利促销方式进行销售导致商品房合同价格低于浮动范围下限值而无法进行网签及备案的情况,核实情况后,笔者认为可以通过网签及备案。
4.3 继续优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及备案业务流程
尽快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行网签备案一体化(网签办结后即赋予备案编码),取消备案环节,开发企业不再须将纸质备案材料送至窗口,实现“数据网上跑,群众少跑路”的工作目标。
参考文献
[1] 张梦俐.完善商品房合同网签流程探索[J].城乡建设,2017(9):64-65.
[2] 王从利.商品房买卖合同霸王条款的法律规制——商品房买卖合同监督管理制度[J].商,2012(5):129.
作者简介
黄艳红(1981-),女,广西桂林人;学历:硕士研究生,职称:工程师,现就职单位: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研究方向:房屋交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