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深圳市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制度工作方案
2024年银行行长对支行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2篇)

2024年银行行长对支行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尊敬的各位支行工作人员:____年即将结束,对于我们支行来说,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一年。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也面临了一些困难和问题。
同时,在新一年的工作中,我们将面对更多新的挑战和机遇。
因此,我特意总结了过去一年的工作,并提出了新一年的工作计划,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个清晰的工作方向,进一步提升我们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过去一年工作总结1. 经营业务稳步增长。
过去一年,我们支行的各项经营业务都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
贷款业务、存款业务、信用卡业务等都取得了不错的增长率,有效提升了支行的业绩。
2. 增强风险管理能力。
我们在过去一年中加强了风险管理意识,加强了客户风险评估和信贷审批等工作。
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措施,我们有效控制了不良贷款的风险,保障了支行的稳健运营。
3. 加强员工培训和队伍建设。
过去一年,我们注重培训员工的业务知识和技能,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和交流活动,提高了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员工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构建了一个和谐、有活力的工作团队。
4. 加强社会责任担当。
过去一年,我们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心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通过积极奉献和服务,我们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提升了支行的社会声誉。
二、新一年工作计划1. 深化金融创新,提升服务能力。
在新一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推进金融创新,引入新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
同时,我们也将加大对现有产品和服务的优化改进,提升客户体验,提高服务水平。
2. 加强风险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在新一年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工作,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加强对客户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加大对不良贷款的清收和处置力度,确保支行的信贷风险可控。
3. 注重员工培训和队伍建设。
新一年,我们将继续加强员工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
通过定期的培训和学习交流,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公布日期】2024.08.12•【字号】•【施行日期】2024.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2023〕2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的决策部署,规范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培育一批优质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高质量推进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23〕5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印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操作规程》,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2024年8月12日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2023〕2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的决策部署,规范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扶持计划(以下简称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培育一批优质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高质量推进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根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是指为深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中小企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在特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特区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标准的各类企业。
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市中小企业分类标准。
第三条市政府负责制定中小企业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进行统筹规划。
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应当把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促进本行政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第四条市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工作专门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中小企业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规划,对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与服务。
区政府及其主管中小企业工作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中小企业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第五条建立中小企业权益损害和负担监测制度,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依法参与公平竞争与公平交易的权利,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的公平、宽松的市场环境。
第六条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工商行政部门、中小企业行政部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动态监测中小企业运行状况,定期向同级政府报告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为政府制定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政策提供及时信息。
第二章资金支持第七条市财政年度预算应当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中小企业税收增长情况同步增长。
区财政根据本区实际设立配套资金。
第八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创业、小型企业融资贷款、技术创新、经营创新、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育以及开展支持中小企业工作等事项。
第九条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和创新发展,对下列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的创新活动或者服务予以奖励:(一)中小企业自主技术创新与专利发明;(二)中小企业建立或者与其他组织共建的技术中心,达到国家和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标准的;(三)中小企业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者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的;(四)服务型中小企业与生产型中小企业合作,共同推动服务品牌和产品品牌提升的;(五)中小企业在境内外公开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六)金融机构或者其他从事金融服务的组织创新小型企业金融服务产品的;(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创新活动或者服务。
关于搭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工作方案

关于搭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工作方案搭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是为了提供专业、高效的金融服务,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下面是针对搭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的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1.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包括贷款、融资、投资、风险管理等。
2.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3.构建健全的金融服务体系,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品牌形象。
4.促进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各方合作,深化金融服务。
二、组织架构1.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由专业团队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
2.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部门或岗位,包括市场推广部、贷款审批部、风险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等。
3.建立与金融机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的合作机制,形成联动和协作的工作体系。
三、服务内容1.贷款服务:提供中小企业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等一揽子服务,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还款方式和贷款方案。
2.融资服务:通过与股权投资机构、创业基金、银行等建立合作关系,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和介绍服务。
4.风险管理服务:通过风险评估、控制和预警等手段,帮助企业降低风险,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
四、推广与宣传1.制定推广计划,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宣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专业性和优势。
2.与媒体合作,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形式,进行广告和宣传报道。
3.组织推广活动,如金融知识讲座、企业家交流会等,吸引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关注和参与。
五、评估与优化1.设立评估机制,定期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的运营和服务进行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工作方案,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愿景:通过搭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实现金融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和智能化,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为他们的发展和壮大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中小企业融资系统解决方案

中小企业融资系统解决方案中小企业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融资困难、融资成本高等问题,许多中小企业难以发展。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提供以下解决方案:一、建立中小企业融资联盟中小企业融资联盟可以由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多方共同发起,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联盟可以设立统一的融资平台,提供融资咨询、融资审核、融资评估等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快速获得资金支持。
联盟可以通过制定统一的融资标准和风险评估标准,减少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和风险,提高融资成功率。
二、引入多元化的融资方式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债券、股权融资、众筹、租赁等多种融资方式获得资金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引导银行、信托、保险等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同时鼓励企业拓展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多元化融资方式。
此外,也可以推广金融创新产品,如信用担保、金融租赁、融资租赁等,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元、更灵活的融资方式。
三、加强风险管理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可能面临着无法偿还和违约等问题。
因此,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应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控制体系。
政府可以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金融机构可以严格审查中小企业的融资资质,确保融资风险可控;企业可以通过财务管理优化企业财务状况,降低债务风险。
四、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中小企业往往缺乏专业的财务人员和顾问,难以进行财务管理和融资规划。
因此,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联合设立财务顾问团队,为中小企业提供财务和融资规划咨询服务。
财务顾问可以帮助企业制定财务计划、投资方案和融资策略,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和运营效率。
综上所述,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不仅影响了企业自身的发展,也影响到整个经济发展。
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应共同努力,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和风险评估体系,加强财务服务和财务规划,在共同发展的道路上一起前行。
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了办公室的角落,我的大脑开始像计算机一样启动,飞速地运转起来。
十年的方案写作经验,让我对这种项目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和独到的见解。
一、项目背景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困扰着它们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计划建设一个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帮助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有效对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二、平台定位1.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
2.为金融机构提供优质客户资源。
3.为政府部门提供融资数据支持。
三、平台功能1.融资需求发布: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平台发布融资需求,包括贷款、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多种形式。
2.金融机构对接:平台将筛选出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机构,实现双方的有效对接。
3.融资顾问服务:平台提供专业的融资顾问服务,协助中小企业完成融资过程。
4.数据分析:平台将收集融资数据,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提供数据支持。
四、平台建设步骤1.调研阶段:对中小企业融资需求、金融机构产品、相关政策进行调研,了解市场状况。
2.设计阶段:根据调研结果,设计平台架构、功能模块、业务流程等。
3.开发阶段:采用先进的开发技术,确保平台的安全、稳定、高效。
4.测试阶段:对平台进行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测试等,确保平台正常运行。
5.运营阶段:正式上线运营,持续优化平台功能,提高用户体验。
五、平台运营策略1.政策支持:积极争取政府政策支持,为平台运营提供有力保障。
2.合作伙伴:与金融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平台发展。
3.品牌推广: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加大平台宣传力度,提升品牌知名度。
4.用户服务:设立客户服务部门,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解决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六、预期效果1.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通过平台融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到更优惠的融资利率。
2.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效率:平台可以实现快速融资,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2019)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2019)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06〕149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8〕11号)和《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3号),规范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12月23日附件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06〕149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8〕11号)和《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3号),切实增强民营及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和《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结合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的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适用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的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和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承担上述扶持计划涉及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财政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科学管理原则,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资金绩效目标是支持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为民营及中小企业提供专业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公共信息、技术支撑、信息化应用、创新创业帮扶等公共服务,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规范发展,提升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市场拓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以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政府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政府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18•【字号】深府[2004]43号•【施行日期】2004.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政府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的意见》的通知(2004年3月18日深府[2004]4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政府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三届一一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政府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的意见为进一步创新政府服务产品,密切政府与企业的联系,及时了解企业需求,提高和改善政府服务水平,支持促进企业在深圳发展壮大,现就建立完善我市政府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制定以下意见:一、建立完善政府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市政府各部门要将与企业进行对话沟通、为企业提供服务作为本部门重要的工作制度加以落实。
各部门应指定一专门处(室)负责组织本部门与企业的对话沟通活动,收集和处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企业业务咨询,向企业宣传解释有关政策法规,提供业务程序、办事指引等服务,与企业保持及时畅通的联系渠道。
同时,市政府各部门应将指定的专门处(室)和联系人员的名单、联络及投诉电话等对外公布,以方便企业和群众进行联系和监督。
二、政府与企业对话沟通的内容(一)向企业介绍和通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二)向企业介绍和通报国家有关重大政策及调整情况;(三)听取企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政府工作及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四)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
三、政府与企业对话沟通的主要形式(一)接待企业来访;(二)到企业调研;(三)专题座谈;(四)网上对话。
四、建立政府与企业定期对话沟通机制(一)市政府主要领导至少每半年与企业座谈一次,每季度赴企业调研一次;(二)分管市领导至少每季度与相关企业座谈一次,每月赴企业调研一次;(三)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至少每月与相关企业座谈一次,并按企业要求或预约,随时赴企业调研或接待其来访;(四)市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政府与企业网上对话实施办法,在网上收集企业的意见和要求,每2个月组织一次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与企业人士的网上对话活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建立深圳市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制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政银企合作,大力创新创优金融服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特制定深圳市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制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金融服务为突破口,以搭建“政、银、企”三位一体的融资服务平台为支撑,以“一对一”的金融专业服务为主要形式,重点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银企之间的互相了解和信任,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基本思路
建立深圳市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制度的基本思路是: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选聘一批金融顾问、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与有融资、投资理财、兼并收购等金融服务需求的中小企业进行对接,由金融顾问、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根据企业金融业务方面的需求,帮助设计最有效、最经济的解决方案,提供可行的信息支持和行动建议。
三、运作机制
(一)建立深圳市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名录库。
由银行与金融中介等服务机构挑选业务知识全面、工作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业务骨干出任深圳市中小企业金融顾问(资格要求见附件),各银行与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金融顾问推荐名单经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正式
成为金融顾问,列入深圳市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库,首批100名,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统一颁发金融顾问聘书,聘期二年。
深圳市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库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布。
(二)金融顾问的服务方式。
中小企业与金融顾问实行双向选择和对接服务,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每年推选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首批为成长型500强企业)与金融顾问进行双向选择,最终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对接,原则上每家中小企业可选择不超过3个金融顾问、每个金融顾问可选择5家中小企业。
金融顾问的对接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金融顾问的服务内容。
金融顾问要经常深入到对接企业,认真宣传国家金融政策及所有的金融服务产品,及时了解对接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积极为对接企业提供融资理财建议和服务。
对难以满足的金融服务需求,金融顾问应及时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报告,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进行综合协调。
对接企业应经常向金融顾问通报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发展策略等情况,金融顾问承担为对接企业保密的义务。
金融顾问主要提供金融服务建议,由对接企业根据风险承受能力自行决策。
(四)金融顾问的调整。
金融顾问如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无法为对接企业继续提供金融顾问服务的,原则上由该金融顾问所在单位其他候选人接替进行。
对接企业对金融顾问的金融服务工作不满意的,可随时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报告,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安排其他金融顾问接替。
四、配套措施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定期组织金融顾问到各区、各行业协会的中小企业进行金融知识巡回培训,每年年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进行工作总结和考核评比,对为对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成绩突出的金融顾问、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二Oc)
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