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组织章程

学生会组织章程是一个学生会的基本规章制度,用于规定学生会的组织原则、职责范围、工作程序等内容。
以下是一个学生会组织章程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学生会组织的管理,促进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全校学生组成的群众组织,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维护学生权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包括: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担当学校各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参与学校的各项建设。
第四条学生会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接受学校团委的指导,接受全校同学的监督。
第五条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讨论,表达意见和建议;(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工作;(四)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五)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三)认真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各项任务;(四)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和统一;(五)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学生会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学习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责由学生会主席团制定。
第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学生会干部会议,传达学校各部门的工作要求,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向学校党委、团委汇报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会干部应当以身作则,忠于职守,公正廉洁,勤奋工作,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三条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任务1.学生会是由学生自愿组织、代表学生群体共同利益的团体。
2.学生会的任务是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校发展,提升学生整体素质。
第二条权力与责任1.学生会享有提出学生意见的权力。
2.学生会负责组织学生活动、协调学生关系、维护学生权益。
3.学生会必须遵守学校的法律法规,不得干涉学校正常治理。
第三条组织形式1.学生会设立常务委员会、部门委员会和班级代表会。
2.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组成,部门委员会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3.班级代表会由每个班级选出代表组成。
第二章学生会成员第四条学生会主席团1.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2.主席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3.主席团成员通过学生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五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1.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2.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策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生会部门委员会1.学生会部门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负责学生会特定工作领域。
2.学生会部门委员会成员通过学生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七条班级代表1.每个班级选举产生一名班级代表。
2.班级代表负责向学生会传递班级意见、协助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学生会运作第八条学生会工作计划1.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
2.学生会工作计划包括学生活动组织、学校改进建议等内容。
第九条学生会会议1.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召集学生会全体成员开展会议。
2.学生会会议需要达到正式会议的要求,会议记录由学生会秘书处记录保存。
第十条学生会活动1.学生会定期组织各种学生活动,如文化艺术节、体育比赛等。
2.学生会活动需要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并保证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一条学生会经费1.学生会经费由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管理和核算。
2.学生会经费主要用于学生活动开支和学生权益维护。
第四章学生会监督第十二条学生会监督机构1.学生会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和行为。
学校学生会章程(2篇)

学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是在学校政教处、校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
凡本校学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均可加入。
第二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准则。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1、遵循和贯彻学校的办学方针。
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地发展。
2、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维护校纪校规。
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
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学生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民主管理。
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第一条学生会干部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超过二学年。
第二条学生会组织机构。
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各部设部(站)长一人,委员若干。
学生会下设学习部、宣传部、纪检部、卫生部、体育部、文艺部、广播站。
(根据需要会增设部门和增加人选)第三条学生会分工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
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团支部、班委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3、学习部:负责与各班学习委员共同研究、学习经验介绍、学习展览及知识竞赛等。
4、宣传部:负责与各班团支部做好宣传工作,主抓广播、报栏、橱窗、黑板报。
5、纪检部: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及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6、体育部:督查晨跑及大课间情况、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7、文艺部: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汇演。
8、卫生部:全面负责督查、检查学校卫生工作,配合学校医务室做好卫生预防工作。
9、广播站:组织学校的播音工作及大型活动的主持工作。
第四条学生会向学校负责并定期向学校报告工作。
第五条学生会职权1、召集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会的方针、任务和其它重大事项。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支部、团委的领导下,在德育处的具体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进行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引导和帮助学生进步成长。
3、做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4、组织和带领学生广泛开展政治学习、科技、文化、卫生、社会实践、公益劳动等有益的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政治觉悟和科技文化水平。
5、做好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联系工作,加强同学之间、学生与教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优良的学习环境,努力为同学服务。
6、发展同兄弟学校、全国各地以至世界各国学生组织的友谊和合作,支持各国人民和学生的正义斗争。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凡承认本会章程的本校在校学生,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力,对本会干部的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参加本会组织的权力和义务。
4、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和义务。
第三章组织和权利第五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学生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和推迟举行。
第七条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1、审查批准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
3、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校学生委员会。
第八条学生委员会由当选委员会组成,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下设4个部:纪律部、生活部、体育部、文宣部第九条校学生委员会的职权1、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2、在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问题。
3、负责全校学生的日常工作,对外代表全校学生。
4、代表维护学生的日常工作,参与涉及学生成长、学生切身利益的学校事物,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促进学生与学校之间、学生与教工之间、学生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人际关系。
学生会规章制度总章程

学生会规章制度总章程第一章学生会的宗旨和任务第一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为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校发展作出努力。
第二条学生会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学校的教育方针,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问题,促进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建设,服务师生,增强学生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
第三条学生会要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并参与学校各项活动,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包括主席团、常务理事会、各部门和办事机构。
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组成。
常务理事会主要负责学生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由各副主席、各部部长和办事机构主任组成。
第五条学生会的主席、副主席由全体学生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各部部长、办事机构主任由主席团提名,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任命。
第三章学生会的职责和权利第六条学生会有权对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反映、表达,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第七条学生会有权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等,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八条学生会有权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确保学生会的工作正常、高效进行。
第四章学生会的活动规范第九条学生会在组织各项活动时,应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听取学生的意见,做好前期调研和沟通工作,确保活动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学生会组织活动时应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学生会应妥善保管活动资料和财务收支情况,做到公开透明,接受学生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学生会的奖惩制度第十二条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学生会作出贡献的成员,学生会可以给予奖励,包括表彰、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第十三条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规定的成员,学生会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降职、撤职等形式。
第六章学生会的改进和发展第十四条学生会在工作中应不断完善自身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创新,促进学生会的健康发展。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引言概述:大学学生会章程是规范大学学生会组织运作的重要文件,它明确了学生会的宗旨、组织结构、权责分工、活动规范等内容。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大学学生会章程的内容。
一、学生会宗旨1.1 学生会的定义:学生会是由大学学生自愿组成的、代表学生群体利益的组织。
1.2 学生会的目标:学生会的宗旨是服务学生、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发展,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学术、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
1.3 学生会的职责:学生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开展各类学生活动、代表学生群体向学校反映问题、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发展等。
二、学生会组织结构2.1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2.2 学生会部门:根据学生会的工作需要,设立学术部、文化部、体育部、社会实践部等不同部门,每个部门由一名部长和若干副部长组成,负责各自领域的工作。
2.3 学生会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会会员组成,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学生会主席团和审议重大决策。
三、学生会权责分工3.1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决策执行等。
3.2 学生会部门的职责:各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的具体工作,包括活动策划、组织实施、成果评估等。
3.3 学生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学生会会员享有参与学生会活动、表达意见、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同时也有遵守学生会章程、服从学生会决策、履行学生会职责的义务。
四、学生会活动规范4.1 活动组织:学生会应根据学生需求和学校要求,合理组织各类学术、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确保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4.2 活动经费:学生会应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合理使用活动经费,并做好财务报账和审计工作。
4.3 活动安全:学生会应加强对活动安全的管理和保障,确保学生参与活动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总结:大学学生会章程是学生会组织运作的基本准则,它规范了学生会的宗旨、组织结构、权责分工和活动规范等内容。
学生会章程总则

学生会章程总则第一章:引言本校学生会作为连接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桥梁,致力于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参与学校事务,培养学生自治和领导能力。
为了明确学生会的宗旨、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学生会的工作,提高其运作效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宗旨学生会的宗旨是服务同学,促进学术交流,丰富校园文化,维护学生权益,并搭建一个平台让学生可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决策过程。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一、职责收集和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学生和学校之间的沟通渠道。
组织和策划各类学术、文化和体育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监督和协助学生自律组织的工作,维护校园秩序。
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过程,为学生发声。
二、权限学生会有权代表学生向学校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学生会有权组织和管理由学校批准的活动和项目。
学生会有权制定和执行内部规章制度,以确保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成员与选举一、成员凡本校注册学生均有权成为学生会成员。
成员应遵守本章程和学生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学生会干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选举程序、候选人资格和选举结果应接受学校的监督。
第五章:财务与资产管理学生会的财务和资产应受学校审计部门的监督。
学生会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赞助和自筹等。
学生会应建立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六章:附则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生会所有。
本章程的修改应经过学生代表大会的审议和批准。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七章:结束语希望所有学生会成员能够恪尽职守,共同维护学生会的荣誉和使命,为学校和同学们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学生会章程规章制度

学生会章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提高学生自治意识,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全体学生自愿结成的群众性组织,是联系、团结、教育和管理学生的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学生的权益,服务学生的利益,发扬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增进同学之间的友谊和团结。
第四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平等、自治、协商和团结。
第五条学生会遵守国家法律、校规、学校纪律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得组织和参与任何破坏性、暴力性活动,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生会由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和其它部门组成。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代表全体学生行使最高权力。
第八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常设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生会的其它部门包括宣传部、文体部、学习部、社团部等,各部门的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学生会设立监督机构,对学生会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学生会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学生享有加入学生会、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权利。
第十二条学生有向学生会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权利,学生会应当认真听取并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会有保护学生权益、维护学生利益的义务,有义务向学生传达学校的政策、信息和活动。
第十四条学生会有积极参与学生组织的义务,有义务支持和配合学校的工作和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会干部要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六条学生会所有成员要遵纪守法,遵守学生会章程和规定,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选举和换届第十七条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和各部门干部。
第十八条学生代表大会每三年换届一次,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和各部门干部。
第十九条选举方式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代表投票的形式,确保选举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条选举结果经学校确认并公布后方可生效,选举结果若有异议,可提出申诉,由学校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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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启航学生会章程
(2010.11-2011.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启航学生会,简称启航学生会。
第二条、组织性质
启航学生会是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党支部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院性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二)沟通院党支部、个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政党利益。
(三)协助学校各级党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四)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方针,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六)加强同兄弟学院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广阔知识视野之目的,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忠于本职工作、相互尊重信任、积极参与策划、努力付诸实践、加强信息沟通、不断创新思路。
(二)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六条、本会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学生联合会和上海市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会员
第一条、所有取得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籍或国际合作项目、承认本会章程,均被默认为启航学生会会员。
第二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启航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第三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荣誉和利益。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组织与职权
第一条、启航学生会主席团为启航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条、启航学生会主席团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团对学生会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表决制。
第三条、启航学生会主席团的构成及职权
(一)主席团由主席一名、分管副主席两名、主席助理两名组成。
(二)决定讨论修改本章程。
(三)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四)审议和通过重要提案报告。
(五)主持启航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六)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和调整启航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提名、聘任部门负责人。
(七)领导、监督启航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启航学生会的活动。
(八)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及分管副主席四名。
(九)主要负责学生会对内对外一切工作的统筹领导,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召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
(十一)对外代表启航学生会。
第四条、学生会的机构设置及职能
启航学生会下设秘书部、组织部、宣传部、学术部、体育部、文艺部、外联部、网络部。
各部门由部长及副部长负责日常工作。
(一)秘书部: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内部人事管理及办公室管理;负责学生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收集和整理,并编入档案;负责财务申报等工作。
(二)组织部:组织各类有益活动,确保活动的顺利举办;定期组织学生会内部干事培训;起草制定学生会章程;完成对学生会会员及各职能部门的各类考评及记录。
(三)宣传部:负责学生会活动新闻稿件,会议材料等的编写和整理;负责向会员宣传汇报学生会各种活动及文件、工作情况。
(四)学术部:负责开展演讲、讲座、学习经验交流会等学术性活动,增强校园文化的学术氛围;负责商船学院“郑和杯”大学生辩论赛、各类讲坛系列活动和考研等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五)体育部:负责统筹策划学院运动会;加强于外界的体育交流。
(六)文艺部:负责各类文艺演出的统筹与策划;加强学院良好的文艺氛围;加强与外界的文艺交流。
(七)外联部:统筹学生会组织与校内外团体、机构的联络工作。
负责与社会各界及兄弟院校的联系,接待来访、参观人员;通过各种合法、有效的途径拓宽学生会经费来源;有选择性的联系校企和校外优秀企业开展活动。
(八)网络部:负责收集、分类、整理,保存各方面活动信息;制作、维护学生会网站,更新信息;通过网络加强对外联系;为学生会宣传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章、基本制度
第一条、选举制度
本会实行换届选举制度。
选举坚持民主、自愿、公平原则。
第二条、例会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实行例会制度,即定期举行学生会全体会议;各职能部门定期举行部门工作会议。
通过例会对以往工作做出总结,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讨论,做出部署。
第三条、考勤制度
组织部负责监督各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并将各部门出勤情况及时反馈给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请假制度
会员应该参加的会议和活动,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
各职能部门可具体规定请假事宜。
第五条、奖惩制度
(一)对于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扰乱学生会正常工作秩序,影响学生会形象或工作不积极者,可向学院反映,由学院进一步商讨决定处理结果。
(二)对于有实质性贡献或取得显著工作成效的干事或职能部门由主席团商定给予适当奖励或表彰。
(三)对于工作态度不够认真或扰乱学生会正常工作秩序的干事由主席团商定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辞退。
第六条、考核制度
(一)学生会主席团通过阶段性工作总结,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各部门工作表现。
(二)组织部通过学期末的干部考核、干事考评,实现对全体会员的督促。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一条、财务管理部门
学生会财务由主席团总体管理、协调使用。
秘书部负责具体事宜。
第二条、财务主管范围
学生会的财务管理包括对学院分配的资金和社会赞助资金的管理及使用。
第三条、财务申报
(一)由主管财务负责人主持学生会的日常财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并由秘书部协助工作。
(二)各部门部长负责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和申报,并汇总到财务主管负责人处。
第四条、财务申报程序
(一)主管财务负责人根据校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做出预算,分别交由学生会主席团审议。
(二)各部门部长需将财务票据(须为正规发票并注明经手人)、结算详细帐目汇总到主管财务负责人处,经审核无误后完成申报程序。
(三)举办活动如需提前垫付现金,可以书面形式报告学生会主席团、主席团审议通过,可支取现金,书面材料由秘书部存档。
第五条、财务备档
财务预算、决算,在申报过程中均准备一式两份,秘书部负责统一备档。
第七条、财务监督
(一)主席团监督学生会总体财务收支,监督学生会各部门及各项活动中的具体开支。
(二)秘书部具体负责学年度的财务审查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需经主席团审议修改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为保证章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对于本章程因以后所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而需做出修改时,由学生会主席团提出修改意见,并经由组织部具体完成修改章程,审议通过后,原条款内容即行作废,新章程即时生效。
第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属启航学生会。
撰稿人:启航学生会组织部
胡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