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废旧材料回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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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供应物资材料管理及回收办法

煤矿供应物资材料管理及回收办法

煤矿供应物资材料管理及回收办法为了加强我矿材料管理,明确职能部室和基层区队在材料管理方面的职责和分工,规范材料预算、采购、领用、运输、现场存储及使用、回收、库存等管理要求,以实现材料零浪费,达到节支降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之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1职责划分1I企管劳资部111负责矿井年度、季度、月度材料预算编制和各单位材料成本的考核通报和奖惩兑现。

1.1.2对全矿所有材料负综合管理责任。

1.2生产部1.2.1负责所分管其他材料(仅工字钢、锚索及锚索托盘)、木材、支护、建工等材料预算的编制和日常管理。

1.3机电部13.1负责所分管的其他材料(分管部分)、配件、油脂、大型材料、专用工具、自用煤等材料预算的编制和日常管理。

1.4安检部1.4.1负责所分管的安全费用、质量标准化工程(含各种牌版)等材料预算的编制和日常管理。

1.5调度室151负责所分管的其他材料(通讯、监测、监控)预算的编制和日常管理。

1.6通风部1.6.1负责所分管的瓦斯防治、消防器材等材料的预算编制和日常管理。

1.7综合办1.7.1综合办负责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预算编制和日常管理。

1.8区队1.8.1负责本区队、各班组实现安全生产所需材料费的预算管理、日常管理及月末内部考核。

2材料预算管理2.1年初,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可控材料成本指标,结合本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由企管部牵头组织,各成本管理部室参加编排本年度详细的材料消耗预算,报矿领导审核后,分解下达执行。

2.2对于无法定额下到各区队的大型材料、专用工具、金属支架及特殊配件、其他材料等,均明确指标列入矿管费用,由管理部室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总体安排,逐月编制使用预算,用料单位按规定程序审批领用。

2.3月度生产计划排定后,由成本管理部室根据生产计划安排及年度材料指标情况,充分考虑月度的生产情况,编制材料预算,并分解到各用料单位;对矿管的大型材料、专用工具、金属支架及特殊配件、其他材料等,分管部室提出详细的材料消耗预算,列入矿统管材料预算,月中由分管部室控制发放。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方法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促进煤矿废旧物资资源化利用,推动煤矿可持续进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煤矿企事业单位、煤矿相关企业以及相关煤矿废旧物资回收机构的活动。

第三条煤矿废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煤矸石、矿渣、煤灰、废矿井木材、矿用石粉、废水渣胶、废砂浆等。

第四条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五条回收机构应具备煤矿废旧物资回收资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合法合规的营业执照、回收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其次章回收机构的义务和权益第六条回收机构有权对煤矿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分类、加工等相关业务。

第七条回收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煤矿废旧物资的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环保标准和回收要求。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八条回收机构应当保证回收过程中的平安生产,实行相应平安措施,避开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回收机构有义务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煤矿废旧物资的回收量、处理方式、利用状况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回收机构应当依据市场行情和相关政策,合理定价,确保回收机构的合法利益。

第三章回收管理机制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设立特地的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岗位,负责煤矿废旧物资的分类、储存、清理、回收等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加强与回收机构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回收合作关系,保证回收的顺当进行。

第十三条回收机构应当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联络机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确保回收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废旧物资的清理和分类,做到准时处理,避开废旧物资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特地的储存设施,对废旧物资进行合理储存,确保其平安、洁净。

第十六条回收机构应当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可回收的物资分类精确,并实行相应措施促进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第四章违规行为和惩罚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XX煤矿回收管理办法

XX煤矿回收管理办法

XX煤矿回收管理办法
XX煤矿回收管理办法
一、矿所属区域的废旧物质,由矿鉴定、各队指派专人回收,如数交矿入库,矿回收组每月交供应部一次,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作价变卖,一经查处没收所得并给予开除处理。

二、新工作面投产前,由材料员、队长对边眼上、下巷道的各类坑代产品、设备进行清点分类,建立好台帐,交该队队长鉴字按责任管理。

投产后,每月进行清点,按回收率98%考核,丢失按50%考核到人。

三、停采面搬家及报废巷道,由矿指派专人回收,坑代用品回收率必须达98%以上,支护材料回收率90%以上,否则按其价值50%考核到人。

四、回收组所回出的工字钢、变形报废的运出交供应部,其他在井下复用的由各队长签字进入台账。

五、回收地面库房建立台账,凡领用复用材料,如道钉、夹板、螺栓等必须由队长签字方可领用,月底进入该队材料成本。

六、各队回收出来的废旧物质可以修复的由回收组送矿机厂修理复用,进入地面库房并登记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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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废旧物资回收与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与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与修旧利废管理办法煤矿废旧物资回收与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回收与修旧利废工作,充分挖掘废旧物资的剩余价值,提高废旧物资的利用率,减少新品投入,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组长:矿长副组长:经营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成员:机电、运输、坑代、用电设备管理、安监、经营管理部、纪委等部门。

办公室设在精细化管理部门,马庆阳任办公室主任。

二、废旧物资回收管理(一)废旧物资的分类和归口管理1、坑代制品、三铁(铁腿、铁梁、U型钢)制品等由坑代科负责回收、保管、维修、发放的管理工作。

2、各单位更换掉的设备由用电设备科负责保管、安排维修和发放。

3、机电科负责设备、配件、五小电器、电缆等的更换、回收、维修、保管、发放工作。

4、运输区负责旧矿车、叉车、所辖轨道、地滚等回收、保管、维修、发放,并且负责对随矸石车升井的各种物资回收。

5、其他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物品的回收、维修、保管、发放工作。

6、各归口单位要加大归口材料物资的回收管理力度,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二)交旧领新管理1、对该回收的废旧物资没有回收,折算材料费计入该单位材料成本费用进行考核。

除一次性消耗物资,如水泥、黄沙、炸药外,其余凡是有残体的物资,均应交旧领新。

(具体见附表)2、供应部门负责以旧换新物资的回收工作。

发料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领用部门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废旧物品,特殊情况下可在领用新品后3-7个工作日内上缴物品。

不能足额上交废旧物品的,可折算残值计入该单位材料费进行考核。

3、交旧物资必须是废旧物资,即鉴定后不能使用的物资。

如所交物资,经鉴定仍能使用,按所交物资原值的10%,罚交旧单位或相关个人。

(三)回收管理的其他规定1、对废旧物资实行有奖回收。

具体按照附件2所列标准执行。

工作范围内的正常物资回收、因巷道维修等施工拆除的物资,以及矿领导安排的由施工单位回收废旧物资任务的,由被安排单位回收交到指定单位和地点,不实行回收奖励。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修订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修订

xxx矿井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废旧物品的回收管理,保证质量标准化的提高,采空区储水水质及环保需求,向矿区供应合格的生产、生活用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井下废旧物品是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铁器、垃圾、废旧、废弃的制品、破损工器具、残次品等。

第三条各区队根据管辖区域,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铁器及杂物的检查、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矿内施工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矿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成员: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及主管经营办主任及主管区队队长及核算员第六条各单位职责(一)机电信息中心是全矿废旧物资回收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及更新工作;负责各队废旧物资回收的验收、接收、统计及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经营办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根据机电信息中心提供统计表兑现奖励工作。

(三)生产办质量组负责各区队现场文明生产、杂物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四)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回顺超前70米、运顺至拉移变列车绞及其范围内的联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五)连采队负责本队在掘巷道及联巷(搬家倒面后未移交签字前巷道),与主运搭接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六)运转队负责胶运大巷及顺槽胶带机巷道(联巷至密闭及材料硐室)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七)机电队负责综采两顺槽辅运巷沿线、井下设有配电点、水仓的联巷、连采移交巷道及新启封巷道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八)准备队负责辅运大巷、回风大巷、联巷、调车硐室、垃圾回收点以及砼底板、挂网、锚杆支护等施工的区域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九)车队负责井底停车场、洗车点、排矸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通风队负责风障、密闭施工点,风桥内、设有调节风窗的联巷以及进、回风立井井底至风桥段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材料的回收管理,减少材料浪费,降低生产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1、凡由矿负责投入使用的材料,各施工队必须认真爱护和加强管理,不得发生丢失和人为破坏,造成材料浪费。

2、对由矿负责投入的材料,实行每月清点制度,以考核各队使用管理情况,凡发生丢失和人为损坏的,一律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追加材料损失总额20~50%的罚款。

3、每一工程(含零星工程)结束后,必须认真清理并运出投入材料,严禁丢弃的现场,造成材料损失,并同时影响文明生产。

凡检查发现未对剩余材料进行回收的,责令立即回收,否则,按损失材料费加清运人工费合计,对使用区队进行扣减。

4、对废旧金属材料和检修更换下来的坑木,一律实行回收利用,严禁丢弃井下或被私拿出矿。

否则,一律按材料价值的两倍进行罚款。

其中,金属材料的投入量与回收量考核,由材料供应科负责落实;电缆钩、风水管的投入量与回收量,由机电科负责考核;风筒、压风自救装置、安全管理牌板的投入量与回收量,由安全科负责考核;如责任科室未认真进行考核的,严格追究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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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修订)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修订)

XXX矿井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废旧物品的回收管理,保证质量标准化的提高,采空区储水水质及环保需求,向矿区供应合格的生产、生活用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井下废旧物品是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铁器、垃圾、废旧、废弃的制品、破损工器具、残次第三条各区队根据管辖区域,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铁器及杂物的检查、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矿内施工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矿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成员: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及主管经营办主任及主管区队队长及核算员第六条各单位职责(一)机电信息中心是全矿废旧物资回收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及更新工作;负责各队废旧物资回收的验收、接收、统计及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经营办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根据机电信息中心提供统计表兑现奖励工作。

(三)生产办质量组负责各区队现场文明生产、杂物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四)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回顺超前70米、运顺至拉移变列车绞及其范围内的联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五)连采队负责本队在掘巷道及联巷(搬家倒面后未移交签字前巷道),与主运搭接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六)运转队负责胶运大巷及顺槽胶带机巷道(联巷至密闭及材料硐室)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七)机电队负责综采两顺槽辅运巷沿线、井下设有配电点、水仓的联巷、连采移交巷道及新启封巷道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八)准备队负责辅运大巷、回风大巷、联巷、调车硐室、垃圾回收点以及砼底板、挂网、锚杆支护等施工的区域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九)车队负责井底停车场、洗车点、排矸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通风队负责风障、密闭施工点,风桥内、设有调节风窗的联巷以及进、回风立井井底至风桥段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制度模板

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制度模板

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废旧材料的管理,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废旧材料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管理活动,适用于所有在矿井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应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管理原则,合理利用资源,降低排放,保护环境。

第四条各级管理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测评估体系,严格监管矿井废旧材料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废旧材料收集第五条矿井废旧材料的收集应当分类进行,按照有害废旧材料、可回收利用材料、其他废旧材料三类进行收集。

第六条矿井应当提供合适的废旧材料收集容器,对不同种类的废旧材料采用不同颜色的收集容器予以标识。

第七条废旧材料收集点应当设置在易于操作、通风良好、不妨碍生产的地点,确保职工、设备的安全。

第三章废旧材料储存第八条矿井废旧材料的储存应当根据废旧材料的性质,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分类、包装、标识、堆放。

第九条有害废旧材料应当单独存放,远离火源、易燃品等危险物品,在规定的储存场所内设立专用标识牌。

第十条可回收利用废旧材料应当储存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分类堆放,并保持干燥、通风,防止受潮。

第十一条其他废旧材料应当储存在指定区域内,定期进行清理、整理,防止交叉污染。

第四章废旧材料运输第十二条矿井废旧材料的运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对有害废旧材料应当专门委托单位进行运输。

第十三条在废旧材料运输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废旧材料的泄漏、洒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四条运输人员应当经过相关的培训,了解废旧材料的性质、运输程序和事故应对措施,保证运输操作安全有序。

第五章废旧材料处置第十五条矿井废旧材料的处置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安全可行的处理方式。

第十六条有害废旧材料应当交由经过环保资质认证的单位进行处理,确保废旧材料的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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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废旧材料回收管理办法
煤矿井下废旧材料回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材料管理、实现节支降耗,保证在安全生产条件下最大限度的降低材料消耗,提高公司整体效益,实现公司2017年材料成本下降15%的奋斗目标,特制定2017年。

一、回收材料要求
对回采工作面在推进过程中上、下两巷原锚网支护的锚杆、托盘、锚索及托盘进行回收。

回收金属锚杆标准长度按1.8米一根,2根1米以上的算作一根,1米以内的视情况折算;树脂托板、锚杆、锚索锁具要求完整。

二、奖励标准
对回收交库的材料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Φ18*1.8m金属锚杆 5元/根,金属托板1.5元/个,锚网3.5元/m2;Φ18*1.8m树脂锚杆3.5元/根,树脂托板1元/个;锚索锁具4.5元/个,锚索托板3元/个。

对报废的工字钢、废道轨、废钢管、废网子、废托滚、废皮带架、报废挡板、废旧钢丝绳以及废弃的各种设备配件;井下抽放系统回收的坏接头、坏套管均按0.4元/㎏进行回收。

坏弹簧管由通风队收集进行集中存放。

三、回收、交库程序及时间
综采工作面每个生产班由班长组织统一回收本班工作面回退出的锚杆、托板、锚索锁具等材料,列出清单由当班值班干部、连队队长签字认可;回收的材料集中放一个地方,每周周五上午由各连队将回收的锚杆等材料交给库房指定地方,由库房出具入库单。

具体数量及折合价款以生产部、企管部计量验收为准。

四、回收材料奖励分配办法
由连队凭生产部出具的回收数量及折合价款和仓库出具的入库单到公司企管部领取相应奖励。

奖金奖给直接从工作面回收材料的人员,不得截留和挪用奖金,
发放的奖金每月张榜公布一次,并报企管部一份。

以上废旧材料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修订)2017-03-09 10:34 | #2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废旧物品的回收管理,保证质量标准化的提高,采空区储水水质及环保需求,向矿区供应合格的生产、生活用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井下废旧物品是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铁器、垃圾、废旧、废弃的制品、破损工器具、残次品等。

第三条各区队根据管辖区域,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铁器及杂物的检查、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矿内施工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矿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
成员: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及主管经营办主任及主管区队队长及核算员
第六条各单位职责
(一)机电信息中心是全矿废旧物资回收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及更新工作;负责各队废旧物资回收的验收、接收、统计及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经营办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根据机电信息中心提供统计表兑现奖励工作。

(三)生产办质量组负责各区队现场文明生产、杂物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四)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回顺超前70米、运顺至拉移变列车绞及其范围内的联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五)连采队负责本队在掘巷道及联巷(搬家倒面后未移交签字前巷道),与主运搭接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六)运转队负责胶运大巷及顺槽胶带机巷道(联巷至密闭及材料硐室)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七)机电队负责综采两顺槽辅运巷沿线、井下设有配电点、水仓的联巷、连采移交巷道及新启封巷道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八)准备队负责辅运大巷、回风大巷、联巷、调车硐室、垃圾回收点以及砼底板、挂网、锚杆支护等施工的区域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九)车队负责井底停车场、洗车点、排矸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通风队负责风障、密闭施工点,风桥内、设有调节风窗的联巷以及进、回风立井井底至风桥段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一)外委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拆除管路的连接螺栓、检修更换下的废旧螺栓及其它铁件、废旧橡胶、密封件、接地棒、电气焊作业产生的边角料等,均需全部回收。

第八条井下各皮带机头、除铁器处、变配电硐室处及工作面交接-班地点设置分类垃圾箱,井下使用过的废旧包装桶、工业废品、杂物必须集中分类回收升井。

润滑油铁桶全部回收升井,润滑脂桶集中回收排入井下排矸巷,废旧棉纱、纸质包装箱集中包装后回收升井,废旧液体包装物(松动剂、清洗剂、冷补胶、喷漆桶等铁包装物)、废旧橡胶件(密封、胶管、胶带、电缆护套等)、废旧铁件集中回收升井,各类一次性电池集中单独回收。

回收物升井后交矿周转库由机电信息中心按照规定要求集中处置。

井下使用过的编织袋、一次性塑料餐盒和餐具、塑料瓶等生活垃圾必须由责任单位及时运送到井下排矸巷包裹严实,集中处理。

第九条对回收的废旧物资根据状态分类处置。

对可复用的金属制品由机电信息中心统一安排车间进行二次加工维修处理;对可复用的
木垫板、枕木、圆木等材料,全部回收到通风队木工房,能直接复用的通知区队领用,不能直接复用的由木工房二次加工复用。

对综采队回采过程中回收的锚索托盘、锁具、网片等物资,由生产办安排施工单位复用;不可复用橡胶制品、包装铁桶等物资移交物供中心报废处置。

第十条各类废旧物资回收要求
(一)废棉纱按当月领用总量80%进行回收升井。

(二)废润滑脂油桶按当月领用总量100%回收至井下排矸巷。

(三)一次性小型电池100%进行回收升井。

(五)各类包装铁桶100%进行回收升井。

(六)饭盒等生活垃圾当班100%回收至井下排矸巷。

(七)各类铁器、加工件、接地棒、废料100%进行回收升井。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奖励明细表: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机电信息中心对各区队井下现场棉纱、冷补胶桶、清洗剂、包装铁桶、塑料桶、木垫板、废皮带头、铁件等物品集中回收处理进行检查,对未回收丢弃在井下的区队处罚20元/件。

第十二条要求各区队所有物资集中分类存放,小型配件(如卸扣、花兰螺栓、螺栓、吊环、E型销、管卡等)存放必须有专用配件箱,对随意丢弃的处罚20元/件。

第十三条电缆钩、水管挂钩、管支架等安装附件未按照要求回收的,处罚50元/件。

第十四条对于回收过程中因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物件损坏的,按原值处罚。

第十五条工作面设备回撤结束后由机电信息中心组织验收,巷道封闭前由通风组组织验收,对需要回收材料督办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每推迟一天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明确的事宜,严格执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
物资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矿机电信息中心。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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