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年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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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报刊登记年检网上申报流程

北京地区报刊登记年检网上申报流程

北京地区报刊登记年检网上申报流程首先,您需要一台连接互连网的计算机。

打开IE浏览器,登陆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的首页。

在首页中找到“快速通道”,找到“报刊管理”业务,点击“报刊管理”进入登陆界面。

第一步,在登陆界面,点击界面右下角的“下载控件”超连接下载相关插件到本地,并安装。

(已使用过该系统的拥护不再下载、安装)第二步,输入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您的用户名为国内同意连续出版物号,即CN11-****/*英文字母大写)。

第三步,进入系统后点击左边菜单中的“报纸(期刊)登记”或“报纸(期刊)年检”连接进入登记或年检申报界面。

第四步,在登记申报界面,点击界面左上角的“增加报纸(期刊)登记”或“增加报纸(期刊)年检”按钮进入申办事项基本信息填写界面。

第五步,在申办事项基本信息界面,填写完相关基本信息后,点击按钮,进入登记、年检表单界面。

第六步,在记者站年检表填写界面,根据表单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填写过程中可以按按钮以保存您填写的信息,此时,你的登记、年检表状态为“未完成”;在填写完数据并确认无误后,点击“完成”按钮,提交到报刊处审核,此时,你的登记年检表状态为“未审”,当您的年检表处于保存状态时,您可以随时登陆并修改数据,提交报刊处审核后,数据将不能再做修改。

第七步,若审核通过,您的年检表状态为“锁定”,此时您可以点击表单上的按钮打印本表单,盖章后送我局进行年检表备案。

若审核没有通过则会退回申请,您的年检表状态将为“未通过”,您可以把鼠标放在“未通过”一列查看未通过的原因,也可以对表单进行修改。

当您修改完成后,点击“完成”按钮再次提交审核,通过后点击表单上的按钮打印本表单,送主观主管、主办单位盖章。

各报刊出版单位携带以下文件到我局行政办公大厅办理年度核验及换发出版许可证手续。

1、用A4纸打印的经出版单位、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报纸(期刊)登记表》一式五份;2、《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用A4纸打印的经出版单位、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或《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4、报纸出版单位2007年度连续出版的30期样报一套,期刊出版单位2007年度连续出版的样刊一套;5、社长、总编(主编)《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6、2007年报刊出版单位年度自检报告一份。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网络出版服务的管理和监管的法规和规定。

该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出版资质和许可:网络出版服务提供者必须获得相应的出版资质或许可证,符合国家规定的出版管理要求。

2. 内容审核和审批:网络出版服务提供者须对其发布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批,确保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3.版权保护:网络出版服务提供者须尊重和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4. 违法违规内容处理:网络出版服务提供者应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及时处理用户举报的违法违规内容,并依法向执法机关报案。

5. 公共安全保护:网络出版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内容的监管,防止出现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清理或下线。

6. 用户隐私保护:网络出版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保障用户的隐私权益。

7.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网络出版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市场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网络出版市场的健康发展。

8. 培训和宣传:网络出版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开展网络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

以上内容为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的一般性要求,具体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地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

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11.18•【文号】国函〔2023〕130号•【施行日期】2023.11.1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23〕13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务部:你们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工作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推动发展和安全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我国超大市场优势,提升服务领域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开展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先行先试,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

三、北京市人民政府要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加强对《工作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精心组织,大胆实践,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在努力构建高标准服务业开放制度体系、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方面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更好为全国服务业开放创新发展发挥引领作用。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

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推进,组织开展督促和评估工作,确保《工作方案》各项改革开放措施落实到位。

五、需要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icp许可证年检流程

icp许可证年检流程

icp许可证年检流程ICP许可证年检流程。

ICP许可证是指互联网内容提供者许可证,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准入许可证。

根据相关规定,持有ICP许可证的单位需进行年检,以确保其依法合规运营。

以下将介绍ICP许可证年检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首先,ICP许可证年检的时间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ICP许可证持有者需在每年的许可证颁发日起计算一年后进行年检。

在进行年检前,ICP许可证持有者需提前关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发布的年检公告,了解具体的年检时间安排。

其次,ICP许可证年检的材料准备。

在进行年检之前,ICP许可证持有者需要准备相关的年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ICP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网站备案信息等。

在准备年检材料时,需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免影响年检的顺利进行。

接下来,ICP许可证年检的流程。

ICP许可证年检主要包括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两个环节。

首先是资料审核,ICP许可证持有者需将年检材料提交至当地通信管理部门进行资料审核。

审核通过后,通信管理部门会安排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网站备案信息、网站内容等。

在现场核查时,ICP许可证持有者需配合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最后,ICP许可证年检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年检时,ICP许可证持有者需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确保年检材料的准备完备,以免耽误年检时间;其次,配合通信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最后,关注通信管理部门发布的年检公告,及时了解年检时间安排。

总之,ICP许可证年检是确保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合规运营的重要环节。

ICP许可证持有者需严格按照年检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年检顺利通过。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ICP许可证持有者更好地了解年检流程,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布日期】2013.08.16•【字号】京广发[2013]144号•【施行日期】2013.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广发〔2013〕144号)市属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持证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管理,特制订《北京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2013年8月16日北京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管理,根据《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及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网络视听节目发展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中央或国家机关直属单位在京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除外)向公众提供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活动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

第四条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指导北京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教育培训,倡导文明上网、文明办网,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以及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网络视听节目的审核鉴定工作等。

第五条依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未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网络视听节目服务。

第六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其相关网络运营单位,是重要的网络文化建设力量,承担维护网络文化信息安全的责任。

从事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不得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视听节目。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4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4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4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日期】2024.03.18•【文号】国新出发电〔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3.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4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是强化意识形态管理、落实“宽进严管”要求、推动发行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

发行行业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高质量做好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含2023年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

二、组织实施(一)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对相关单位获得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进行年度核验。

(二)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批发单位进行年度核验,负责对本地区获得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发行单位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储运能力、发行网点等相关资质条件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报告和相关年度核验材料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

(三)各县级出版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零售单位进行年度核验。

三、核验内容(一)核查发行单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行为。

(二)核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

(三)组织本地区发行单位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http://111.203.109.223:8055),填写提交并打印《202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各级出版主管部门务必对本地区发行单位网上填报的登记表进行审核。

出版主管部门要指导新审批设立的发行单位及时上网填报基本信息,确保随审批随填报。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是指中国政府对网络出版服务的管理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这些规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 出版单位登记和审核:网络出版服务提供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注册,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审核。

出版单位需要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以确保其能够适当地开展网络出版服务。

2. 内容审查和审批:网络出版服务提供者需要对其提供的内容进行审查,并根据规定要求进行审批。

禁止发布违法、淫秽、恶心等内容。

合法合规的内容需要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审批。

3. 版权保护:网络出版服务提供者需要采取措施保护相关作品的版权,并防止盗版和侵权行为。

对于发现的盗版和侵权行为,需要及时处理,并配合权利人进行维权。

4. 广告管理:网络出版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要对广告进行管理。

禁止发布虚假广告、诱导点击广告和违法广告等。

广告的内容和形式需要符合相关规定。

5. 用户信息保护:网络出版服务提供者需要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不得采集、存储、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超过必要的范围,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6. 违法违规处理:对于违法违规的网络出版服务提供者,相关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暂停服务甚至吊销许可证等。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网络出版服务行业的秩序,保护版权和用户权益,维护国家的文化传播秩序和社会稳定。

2023年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2023年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2023年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网络出版服务的管理,优化网络出版环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服务是指利用互联网和其他信息化手段,向公众提供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其他出版物的网络传输、网络发行、网络访问等服务。

第三条网络出版服务的提供单位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出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提供相关服务。

第四条国家出版管理部门是网络出版服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有关网络出版服务的政策和管理规定,指导、监督和执法网络出版服务活动。

第二章网络出版服务的内容和标准第五条网络出版服务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公民合法权益的内容。

第六条网络出版服务的内容应当积极向上,传播科学知识,促进文化繁荣,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七条网络出版服务应当对不同年龄段、不同教育程度的用户提供相应的内容,遵守相关的出版行业标准。

第八条网络出版服务的提供单位应当保护原创作品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

第九条网络出版服务的提供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版权保护机制,严禁对他人作品进行盗版、侵权等行为。

第三章网络出版服务的经营管理第十条网络出版服务的提供单位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网络出版服务的提供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流程、内容审核、版权保护等责任和要求。

第十二条网络出版服务的提供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出版、编辑、审查等专业知识。

第十三条网络出版服务的提供单位应当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用户的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

第四章网络出版服务的监督和执法第十四条国家出版管理部门对网络出版服务进行日常监督,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网络出版服务的提供单位应当配合国家出版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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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年检事项!
好多人都不了解,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也是需要年检的,那么北京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年检是如何办理的呢?
网络出版许可证是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最新版,这两个证实际上是一个证,只是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是原来的称呼,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是最新的称呼。

与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一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也需要年检的,只是年检的要求和流程不同而已。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提交年度自检报告,内容包括:
本年度政策法律执行情况,奖惩情况,网站出版、管理、运营绩效情况,网络出版物目录,对年度核验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编辑出版人员培训管理情况等;
1、填写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的《网络出版服务年度核验登记表》,与年度自检报告一并报所在浙江省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2、浙江省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设立条件、登记项目、开展业务及执行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在收到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年度自检报告和《网络出版服务年度核验登记表》等年度核验材料的45日内完成全面审核查验工作。

3、对符合年度核验要求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予以登记,并在其《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
情况及有关书面材料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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