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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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授权书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授权书

授权单位(以下简称“授权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______)授权给以下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被授权方”)使用,具体授权事项如下:一、授权内容1. 被授权方有权使用本授权单位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出版物经营业务。

2. 被授权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3. 被授权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保证出版物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出版物。

4. 被授权方应自觉接受授权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按照授权单位的要求,定期提交经营情况报告。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到期后,如需继续授权,双方应重新签订授权书。

三、授权范围被授权方在本授权书授权范围内,可从事以下出版物经营活动:1. 出版物零售业务;2. 出版物批发业务;3. 出版物进出口业务;4. 出版物发行业务;5. 出版物出版业务(需取得相应资质)。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1. 授权方权利:(1)监督被授权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出版物经营规定;(2)对被授权方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指导;(3)对被授权方违反授权书规定的行为,有权要求其改正或终止授权。

2. 授权方义务:(1)向被授权方提供必要的经营指导和支持;(2)保护被授权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被授权方的利益;(3)按照约定,定期向被授权方支付授权费用。

3. 被授权方权利:(1)在授权范围内合法经营;(2)在经营活动中,享有相应的经营自主权;(3)有权要求授权方提供必要的经营指导和支持。

4. 被授权方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出版物经营规定;(2)保证出版物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出版物;(3)按照约定,定期向授权方提交经营情况报告;(4)未经授权方同意,不得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转让、出租、出借或用于其他非法目的。

五、违约责任1. 如被授权方违反本授权书规定,授权方有权要求其改正或终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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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52 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3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和商务部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商; 务; 部; 部; 长陈德铭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发展社会主义出版产业,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总发行是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是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展销是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销售、订购出版物。

第三条国家对出版物发行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

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

制定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须经科学论证,遵循合法公正、符合实际、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发行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第六条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二)以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三)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四)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五)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六)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七)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法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条件:基本条件:设立出版物(图书)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图书)零售、出租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相关前置审批:1、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经营者职业资格证书由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核发);2、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报材料l、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2、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3、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5、申报表办理程序:1、到工商部门核名,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到新闻出版局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资格;3、材料齐备后经审核批准由新闻出版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变更办理审批程序:1、出版物发行单位向新闻出版(版权)局窗口提出变更申请后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出版物发行单位向新闻出版(版权)局窗口递交填写清楚的盖有公章(或法人代表私章)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申请表》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如需变更单位名称,还需带上本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审查意见书》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窗口”工作人员对出版物发行单位提供的变更材料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当场予以受理,并备案登记。

4、新闻出版(版权)局审查材料和场地。

5、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新闻出版(版权)局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变更项目重新制证,“窗口”工作人员在15日内向办理变更的单位或个人颁发《出版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是为了促进正常的出版物市场秩序的正常运作而制定的。

第一条:出版物市场的经营者对质量和价格都有义务,须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物标准》,保证出版物的质量。

出版物的价格应当合理,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价格限制。

第二条:出版物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得以欺诈、虚假手段等违法手段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三条:经营出版物市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凡未经许可经营出版物市场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第四条:出版物市场经营者应当提供良好的服务,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凡未经消费者同意而收取非正常服务费用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条:出版物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得以不正当的竞争方式损害出版物市场的正常秩序,也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损害出版物市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生有关出版物市场管理的其他问题,应当及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

以上就是《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内容,希望出版物市场的经营者能够认真遵守本规定,维护出版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资格条件(1)一般资格要求

资格条件(1)一般资格要求

资格条件(1)一般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2)特殊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具有经2018年年检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2、投标供应商在近3年有良好信誉,在经营过程中无不良经营或违纪行为记录(需提供由省级新闻出版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开具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

技术参数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一、图书质量要求本次采购的纸质图书须符合本学校图书馆馆藏要求。

出版时间以2016年后出版的图书为主。

1.采购图书主要以马列类、哲学类、社会科学类和自然科学类图书。

学科类别主要以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应用统计学、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数学、物理学、化学、工程力学、生物科学、天文学、地球科学、地质学、采矿工程、材料与冶金工程、材料科学、机械工程、仪器仪表、电气工程、能源动力、电子信息科学、通信技术、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化学工程、制药工程、轻工纺织食品、土木工程、建筑科学、水利、测绘工程、汽车工业、交通运输、航天航空、航天安全、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环境设计、环境科学与工程等为主。

二.主要采选出版社:1.百佳出版社(少儿类出版社除外)社科类:安徽人民出版社、北京出版社、长春出版社、重庆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人民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解放军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青岛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上海人民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外文出版社、学习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青年出版社、中国社会出版社、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中信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

出版经营许可管理规定(3篇)

出版经营许可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版经营活动的管理,保障出版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出版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出版经营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三)坚持质量第一,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四)坚持公平竞争,维护出版市场秩序。

第四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出版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地方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五条申请从事出版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三)有健全的出版管理制度;(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出版物质量管理制度;(五)有合法的资金来源;(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具有出版管理相关知识和经验;(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设立出版单位,除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出版宗旨和业务范围;(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出版物选题规划和出版计划;(三)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工作人员;(四)有必要的资金支持。

第七条申请设立出版集团,除符合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集团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二)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三)有健全的集团管理制度;(四)有必要的资金支持。

第八条申请设立网络出版服务单位,除符合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网络出版服务业务范围;(二)有必要的网络出版服务设施和技术保障;(三)有健全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制度;(四)有必要的资金支持。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九条申请出版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出版经营许可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四)经营场所证明;(五)必要的设施设备清单;(六)出版管理制度;(七)出版物质量管理制度;(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纸质图书采购要求

纸质图书采购要求

纸质图书采购要求一、招标技术参数要求及说明:1、采购图书范围:近两年出版的我院图书馆所要求的各学科类目图书,涉及我校开设的所有专业的教学、教研、科研用书和学生学习成长的正版图书。

2、供应商必须提供招标人选订的正版图书,不得更换招标人预订和现采的图书订单,不得配售非招标人订购的图书。

3、供应商必须对招标人所有订单建立订购数据库,对招标人每次订单进行查重、编号,所订图书信息变动及高价图书须二次确认。

4、供应商必须接受招标人各种格式的订单,免费把招标人订单加工成标准MARC数据。

供应商接到订单后,必须招标人要求的时限将图书免费配送到指定地点,并按指定位置将图书摆放整齐。

5、供应商应免费为每册图书至少加装可充消磁磁条一根,400页以上须加装两根。

如发现磁条有质量问题或图书磁条有遗漏情况,供应商必须为招标人提供相应数量的磁条并支付招标人产生的相应费用。

6、供应商必须按铁路标准包打包图书,每包图书必须有本包清单一份;每批图书须有批次清单一式三份,批次清单中须有每包图书码洋小计、本批次图书总种数、总册数及码洋总合计,并加盖公司印章;电子版清单一份,电子版清单必须与纸版清单完全一致,发货同时将电子清单发送到招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清单内容包括:包号、ISBN、书名、单价、册数、总价和本批次图书总种数、总册数、码洋、总计、订购时间。

所发生费用均由供应商负担。

每批次未到书清单须按采购方要求发送给中标人指定工作人员。

7、采购方式:以现采(参加全国性图书订货会、大型图书批销中心选购等)为主,书目采选为辅,所有订单一律由我馆采编人员给出。

8、供货周期:书目预订图书在订单发出之日起后45天内到货,到书率不低于85%;现采图书在订单确认之日起30天内到货,到书率不低于95%。

9、因学院教育教学需要而发生的紧急采购图书,要求在一周内到馆。

10、图书到馆验收,一旦发现不合适我馆藏书和非我馆订单内所采图书时,无条件退货;一经发现有盗版书,招标人有权全部退书,且保留追加赔偿权力。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响应文件中附供应商未参与本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7
联合体供应商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5.2款的规定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5.2款的规定

9
特定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Leabharlann 供应商须知”第5.1款的规定供应商具有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注:

2
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

3
履约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近半年中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
信用记录
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

5
无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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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登记表
(A类)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制
注意事项
一、本表(A类)供申请人申办下列经营范围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变更登记时使用。

(1)出版单位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
(2)新华书店、外文书店(含广东新华发行集团);
(3)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
(4)跨省进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
(5)出版物批发单位;
(6)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

二、审批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务必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与所在地市(县)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规划。

三、申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按登记表要求,如实填写有关栏目的内容。

如填报虚假材料,登记表无效。

四、本表经核准后不得擅自涂改。

如经营者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其他出版物发行单位,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出版物发行单位,超过批准部门行政区域变更地址等,按照新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的程序办理审批。

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报发证管理机关备案。

五、本表一式两份。

一份由经营单位自存、使用,一份存发证管理机关。

六、本表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如不慎遗失,要如实向发证管理机关报告,重新填报。

书报刊发行单位文明经营责任书
书报刊发行单位是精神产品的传播者,承担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职责,要依法经营,在经营中表达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保护出版物市场的良好秩序,落实文明经营责任制。

为此,承诺在经营中做到:
一、不经营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非法出版物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禁止销售的出版物、出版单位或者非出版单位编印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二、未经批准取得经营许可,不经营中小学教科书、限定内部发行的出版物。

三、不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版号与各类形式的非法出版活动。

四、不从非出版物出版、发行单位、非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与出版物零售单位进货。

五、在核定经营地点的明显位置张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涂改、复制,也不以任何形式出卖、出借、出租、转让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六、不张贴与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与宣传画。

七、不擅自更换出版物版权页。

八、不强行搭配销售出版物与强行推销出版物。

九、不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与经营地点从事发行经营活动。

十、严格遵守出版物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实践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

书报刊发行单位:监证单位: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登记
(大中型企业填列领导班子成员与业务、财务、仓储部门负责人)
注:开办连锁店的单位要出具连锁总部与所有连锁门店的材料。

主管(主办)单位情况
注:无主管(主办)单位的企业此页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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