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山西大学计划财务处
公务卡管理办法

公务卡管理办法公务卡是指用于机关事务和公共事业单位公务用途的银行卡,公务卡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公务卡的管理,维护公款安全,规范公务消费行为的流程和制度。
一、公务卡使用管理(一)开卡:公务卡账户应当在主管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进行开立,并应注明公务用途,限定卡内余额和办理业务的种类。
(二)制度:机关事务和公共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公务卡使用制度,明确公务卡的使用原则、范围、管理权限、业务流程和监督管理措施。
(三)使用范围: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必须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有关花销,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二、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一)业务处理:公务卡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业务流程进行办理,重要业务必须签署使用手续或授权书。
(二)性质确认:卡片现金消费系统应当对公务卡消费的性质进行确认,确保公务卡只能被用于公务消费,防止任意支出和荒废现象。
(三)受理流程:公务卡在进行消费或取款时,应当通过机具操作,同时应当确保取款和消费的时间、地点、金额等信息真实有效的登记记载。
(四)账务管理:公务卡应当建立一套完整的账务管理规范,包括收支管理、账单核对、账户管理等实用性操作。
(五)监督管理:公务卡使用存在漏洞时,主管部门、审计部门、检察机关、监察委等应及时介入,及时纠正相关违规行为。
三、公务卡使用风险管理(一)卡片保管:公务卡卡片和密码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防止卡片挂失、偷盗、弄丢等突发情况。
(二)商户风险:选择使用公务卡的商户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应避免选择财务状况不清、管理不善、诚信度不足等商户。
(三)风险审核:公务卡的使用范围、金额、时间、地点等应当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实名制认证,避免存在安全隐患。
(四)报告公示:机关事务和公共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统计公务卡的使用清单,并对开支情况进行公示和报告,有效制约公务消费。
四、公务卡管理运维(一)数据管理:机关事务和公共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公务卡的数据面板,包括卡片账户信息、交易信息、账单信息等数据清单,方便对公务卡进行统一管理。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一、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标准财务治理,提高公务支出透亮度,削减现金支付预算,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发放,具有肯定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三、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并由个人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务卡及其密码安全由持卡人个人负责。
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持卡人应准时到发卡行申请补办。
四、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展公务消费。
确有特别需要,应于事前请示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批准。
未经同意提取的现金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担当。
五、公务卡的结算范围主要是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款待费等零星购置支出。
六、持卡人使用公务卡进展公务消费前,应当严格履行公务用款规划报批手续。
未获批准的消费一律视为持卡人私人消费,相关事宜由持卡人负责。
七、公务消费时,要留存消费交易凭条(消费明细)和信用卡支出凭条(支出凭据),并索取发票(报销凭据)。
且消费商品与用款规划工程全都,消费金额与发票金额全都。
八、公务支动身生后,持卡人应当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期内(每月11日前),凭消费交易凭条、支出凭条、发票及相关附件等凭证办理报销手续。
确因特别缘由,持卡人不能在免息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托付本单位其他人员代理报销手续(无票),或按借款程序办理借款手续后,由财务人员将资金划入其公务卡。
然后由持卡人按规定补办报销手续。
九、财务人员根据批准的报销金额准时向持卡人公务卡划转资金,不再向持卡人另行出具资金支付凭证。
持卡人自行查询公务卡消费报销后的资金到账状况,若有特别,应准时向财务人员反应。
十、持卡人应全面精确了解公务卡的相关规定,避开公务消费和私人消费逾期还款,避开罚息损失,确保公务消费的顺当支付。
十一、持卡人调动、离职、退休或其他特别缘由,应准时与发卡行协调,办理终止该信用卡的公务消费及报销的相关手续。
学校公务卡管理办法

学校公务卡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加强学校公务卡的管理,规范公务消费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学校公务卡,是指学校为便于教职工办理公务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报销程序,采取的一种便捷支付工具。
3. 学校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率性原则。
二、公务卡的管理4.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公务卡的申请、发放、使用、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5. 学校公务卡仅限学校教职工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使用,不得用于个人消费。
6. 学校公务卡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公务卡,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用。
如发生公务卡丢失、损坏或被盗用,持卡人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并办理挂失手续。
7. 学校公务卡持卡人调离学校或退休时,须将公务卡交回财务部门,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
三、公务卡的使用8. 学校公务卡持卡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公务卡,确保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9. 学校公务卡持卡人在使用公务卡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纪的消费行为。
10. 学校公务卡持卡人应在公务消费发生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提交相关报销单据和公务卡消费记录。
四、公务卡的监督与检查11. 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公务卡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务卡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12. 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务卡消费记录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公务卡滥用和挪用。
13. 学校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公务卡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五、违规处理14. 学校公务卡持卡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5. 学校公务卡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财务公务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预算执行监控管理,保障学校资金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公务卡的使用、管理及报销。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二)规范使用,严格审批;(三)透明公开,风险可控;(四)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第二章公务卡发放与管理第四条学校公务卡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根据学校预算和实际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公务卡发放数量。
第五条公务卡发放对象为学校在职教职工,发放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第六条公务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公务卡,不得转借、转让他人使用。
第七条公务卡持卡人应定期检查公务卡账户,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财务部门。
第八条公务卡到期后,持卡人应主动更换新卡,原卡停止使用。
第三章公务卡使用与报销第九条公务卡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公务卡结算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确定公务卡结算范围;(二)公务卡结算金额: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公务卡结算金额;(三)公务卡结算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公务卡结算时间。
第十条公务卡持卡人报销,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持卡人提供发票、刷卡消费凭条(POS机小票)等报销凭证;(二)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凭证,符合规定的予以报销;(三)报销资金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支付。
第十一条公务卡持卡人报销,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公务卡结算金额;(二)报销时间不得晚于公务卡结算时间;(三)报销内容应符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对公务卡使用、管理及报销进行监督,定期对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学校对公务卡使用、管理及报销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大学公务卡的管理,规范公务卡使用行为,维护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大学教职工个人公务卡申请、使用、管理等相关事宜。
三、公务卡的申请和使用1. 大学教职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本人名下申请一张公务卡,公务卡的额度由大学财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 公务卡仅限于用于公务支出,个人不能将其用于非公务支出,更不能代他人使用。
教职工每月公务卡使用额度不能超过本人月收入的50%。
3. 公务卡的使用应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必须由持卡人亲自刷卡或者在场固定电话订购,不得代他人使用。
4. 公务卡使用涉及到小额消费情况,持卡人应当自行承担,但超过规定交易额度,需事先向所在单位申请,平时必须保持公务卡账户余额在500元以上。
5. 持卡人在使用公务卡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每笔消费,必须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和凭证,并详细填写报销单,报销单上的发票、凭证必须真实合法;(2)消费金额必须与发票、凭证上所列金额相符;(3)消费的商品、服务必须与业务联系紧密,且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范围内;(4)持卡人必须对所发生的消费进行核对和确认,以确保公务卡的使用情况正确无误。
四、公务卡的管理1. 大学财务部门应当严格管理公务卡,核查持卡人的申请材料和申请事由是否合理,审批通过后按照申请额度开通公务卡账户,并定期对其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和管理。
2. 大学领导应当加强对公务卡的监督和管理,配合财务部门加强对公务卡使用情况的监控和审查,对不合法使用公务卡的教职工依规予以处理。
3. 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并对公务卡账户管理密码进行保密,如果遗失或者被盗,应当及时向大学财务部门报告,进行挂失处理。
4. 持卡人应当保证报销单填报的真实合法,如有发现虚报、冒报等违规行为,大学财务部门将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并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五、责任追究1. 因持卡人使用公务卡不当所导致的财产损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学相关规定进行追究责任,并依法赔偿损失。
学校公务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册职工的公务卡结算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务卡管理,确保公务支出合规、高效、安全。
第二章公务卡的性质和办理范围第四条公务卡是指代理银行为学校在编、在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的贷记卡。
第五条公务卡的办理范围包括:(一)办公用品购置费;(二)差旅费;(三)培训费;(四)会议费;(五)交通费;(六)招待费;(七)业务误餐费等零星购买支出。
第三章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第六条公务卡以在编、在册职工个人名义开立,个人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公务卡使用原则:(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管理规定;(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三)确保公务支出合规、高效、安全。
第八条公务卡使用要求:(一)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公务卡,不得转借、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二)持卡人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卡,不得用于非公务支出;(三)持卡人须定期核对公务卡账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四)持卡人须按照规定期限报销公务卡支出,不得拖欠。
第九条公务卡报销程序:(一)持卡人持公务卡消费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部门财务人员提出报销申请;(二)部门财务人员审核后,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批;(三)学校财务部门审批通过后,将报销款项打入持卡人工资账户。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公务卡的管理和监督,对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一条学校对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公务卡使用合规性;(二)公务卡报销及时性;(三)公务卡使用效率。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和《**市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职工持有的、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
公务卡由单位职工个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
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
职工个人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条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一)公务卡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在公务刷卡消费尚未报销之前,刷卡消费行为仍属个人行为。
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及时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但不得向单位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
(二)持卡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应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
并由财务人员通知发卡银行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
(三)公务卡由持卡人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由本人设置密码。
公务卡遗失时持卡人应及时向银行挂失和补办,并通过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相关信息。
第四条公务卡消费使用范围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日常公用支出和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小额转账支出。
包括:办公费、书报杂志订阅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及其他零星商品和服务购买支出等公务性支出。
单位职工应尽量在具备刷卡结算条件的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不断减少现金结算的公务消费。
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第五条公务卡支付与报销管理(一)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等凭证。
(二)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于每月25日前将公务消费的正规原始发票及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等凭证,交到财务室办理公务卡报销相关手续。
学校公务卡管理制度

学校公务卡管理制度学校公务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务卡是指用于我校公务支出的借记卡。
第三条公务卡的设立、使用、管理,以及相关费用的核销、报销,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坚持规范、廉洁、高效原则,加强公务卡的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推进资金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章设立与维护第五条根据我校实际需要,经研究并报主管部门批准,我校可以设立公务卡。
第六条公务卡的设置按照“集中管理、限量使用、分级审批、风险控制”的原则,由财务处负责全校公务卡的发行与管理。
第七条公务卡的维护应全面做到账户资金的安全、信用卡信息的安全以及卡片的正常使用,由财务处负责。
第八条公务卡的办理流程:(一)公务卡的申请:经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批,然后由财务处向银行申请办理公务卡。
(二)公务卡的发放:公务卡开办成功后,由财务处通知相关人员领取公务卡。
(三)公务卡的使用:持卡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公务卡,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金额进行支出。
(四)公务卡的注销与销毁:公务卡在人员调动或者离职的情况下,应立即注销,账户余额清零,并销毁公务卡。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九条公务卡的使用范围:(一)公务活动差旅费、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二)固定资产采购及设备维修等支出;(三)其他经过主管部门审批的费用支出。
第十条公务卡的使用原则:(一)公务卡只限于公务支出,严禁将公务卡用于私人消费;(二)公务卡不得用于购买违法违规物品以及赌博、色情、封建迷信等违法行为;(三)持卡人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公务卡,避免超支或滞留;(四)公务卡的支出应符合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公务卡的管理措施:(一)公务卡由财务处负责管理,每月对公务卡的账户进行核对和查询,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二)公务卡使用人员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公务卡的使用情况,包括用途、金额等,并按时上交相关凭证;(三)公务卡逾期未归还或者存在违规使用的,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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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山大计财字〔2013〕13号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安排,按照《山西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财政厅预算单位公务卡应用推广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规范公务卡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推行公务卡使用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我校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提高支出透明度,规范财务管理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实行公务卡结算不改变我校现有财务管理制度和日常报销审批的基本程序。
第三条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付结算.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
第二章公务卡使用范围
第四条我校经费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五条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除使用公务卡结算外,也可使用转账支票结算。
5万元以上的公务购买支出仍执行国库直接支付方式结算。
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原则上应通过授权支付或直接支付转账方式直接存入个人存款户。
第三章公务卡标准
第六条我校指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龙卡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牡丹卡支行为我校公务卡发卡行.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按照规定为工作人员定制的“62”字开头、“银联”标准的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或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
具有一般银行贷记卡的其他功能.
第八条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到期免费换卡.享受发卡银行与银联的各项优惠活动。
第九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
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第十条公务卡存款无利息,透支消费具有一定的免息期。
中国建设银行公务卡具有20-50天的透支免息期,每月5日前(含5日)刷卡,最迟还款日为当月25日,每月5日(不含5日)后刷卡,最迟还款日为次月25日;中国工商银行公务卡具有26-56天的透支免息期,最迟还款日为刷卡日以后的次月25日.
第十一条发卡行可根据持卡人资信情况对公务卡信用额度进行调整。
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也可通过单位财务部门向发卡行申请增加信用额度.
第十二条公务卡原则上只能用于购物、消费.透支提取现金,要产生一定的手续费,不享受透支免息优惠。
公务卡在ATM机透支提取现金每天最多可提2000元。
第四章持卡人须知
第十三条公务卡是个人在银行办理的贷记卡。
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在未办理报销手续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因个人原因,超过发卡行规定的免息期,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四条持卡人应严格遵守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恶意透支、拖欠。
第十五条持卡人未经批准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六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公务卡及密码.如有遗失应及时与发卡
行联系办理挂失。
中国建设银行报失联系电话400—820-0588,中国工商银行报失联系电话95588.或直接到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网点报失。
持卡人承担因失卡、失密导致盗刷的损失。
第十七条公务卡消费报销时必要同时有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
如果丢失POS机小票,报销人员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说明,说明内容包含本次消费的公务卡卡号、交易日期、消费金额。
第十八条公务卡消费应及时办理报销。
因要给学校财务、银行留出一定的汇总、划款时间,公务卡消费的最迟报销日为最迟还款日之前5天。
第十九条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最迟报销日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或持卡人委托的单位相关人员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每笔交易日期、金额、POS机小票号信息、约定报销还款日期等办
理借款。
先办理公务卡还款,待持卡人事后补办报销手续.
第二十条因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学校,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持卡人应经常及时与银行及学校财务核对账目。
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规定向发卡行提出交易查询. 对报销还款交易发生疑义的向学校计划财务处查询。
第二十二条为适应改革、规范学校财务报销,特规定:
(一)办理报销时公务卡消费和非公务卡消费应分别填制报销封面,公务卡消费应填制公务卡专用报销封面。
(二)公务卡消费报销应按每次刷卡交易事项单独粘贴凭证,按每一交易发票(收据)、公务卡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入库单、报销报告等顺序粘贴。
第五章计划财务处职责
第二十三条配合发卡行为我校职工申办公务卡。
根据公务卡申办成功后发卡行反馈我校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或导入公务卡管理系统。
第二十四条我校工作人员新增、调动、离退休时,根据人事、组织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手续,并上报省财政厅及时维护公务卡管理信息。
第二十五条协调公务卡使用中我校工作人员与发卡行的相关事项.适应公务卡消费,协调发卡行调整公务卡信用额度。
第二十六条在我校公务卡发卡行开立我校公务卡还款过渡户.
第二十七条按财务法规、制度、标准、预算要求审核公务卡消费,凭发票(收据)、公务卡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入库单、报销报告等办理财务报销.
省财政拨款公务卡消费报销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事业支出等
贷:应付及暂存—-公务卡过渡
第二十八条根据审核过的报销凭证,在山西省财政公务卡管理系统办理:
(一)将持卡人提供的公务卡卡号、交易日期、消费金额和POS签购单流水号等信息录入系统
(二)编制《公务卡支出报销审核明细表》.
(三)在《公务卡支出报销审核明细表》基础上选择需办理还款的公务卡生成《公务卡还款明细表》。
(四)根据《公务卡还款明细表》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支票等支付凭证)。
将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和《公务卡还款明细表》信息按现行国库集中支付网络向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传输。
第二十九条、在收到省财政拨款公务卡消费报销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或每月的25日前根据生成的《公务卡还款汇总表》做:借:应付及暂存——公务卡过渡
贷:零余额户额度
办妥公务卡还款。
第三十条非山西省级财政拨入的科研经费、代管经费等的公务卡消费报销时,由学校基本户通过网银支接办理公务卡还款.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发卡银行、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遵照《银行卡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