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民事调解书的再审申请书
调解书再审申请书成功案例

调解书再审申请书成功案例第一段:引言(50字)调解书再审申请是一种司法救济方式,可以帮助当事人重新审查调解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下面将列举十个成功的调解书再审申请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该过程和结果。
1.案例一:劳动纠纷的再审申请(100字)在一起劳动纠纷中,调解书再审申请被法院受理。
申请人通过提供新的证据证明原调解书中的事实错误,以及调解结果不公正,最终法院支持了再审申请,决定重新审查调解书的有效性。
2.案例二:婚姻调解纠纷的再审申请(100字)一对夫妻在离婚后发生了财产分割的争议。
原调解书中的财产分割比例被申请人认为不公平。
经过再审申请,法院确认了调解书中的错误,裁定重新进行财产分割的调解,并最终达成了双方满意的调解结果。
3.案例三:民事债务纠纷的再审申请(100字)申请人认为原调解书中的债权金额有误,导致债务未能得到充分清偿。
再审申请成功后,法院重新评估了债权金额,并要求申请人支付相应的债务。
4.案例四:商业合同纠纷的再审申请(100字)在一起商业合同纠纷中,申请人认为原调解书中的合同条款存在漏洞,导致自己遭受了经济损失。
再审申请成功后,法院重新解释了合同条款,并要求对方赔偿申请人的损失。
5.案例五:房产纠纷的再审申请(100字)在一起房产纠纷中,申请人认为原调解书中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有误,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再审申请成功后,法院重新判决了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并保护了申请人的权益。
6.案例六: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再审申请(100字)申请人认为原调解书中对侵权行为的认定有误,导致自己的知识产权无法得到保护。
再审申请成功后,法院重新评估了侵权行为,并要求侵权方赔偿申请人的损失。
7.案例七:劳动关系终止纠纷的再审申请(100字)申请人认为原调解书中对劳动关系终止的事实认定错误,导致自己未能获得应有的赔偿。
再审申请成功后,法院重新评估了劳动关系终止的过程,并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赔偿。
8.案例八: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100字)申请人认为原调解书中的犯罪事实认定错误,导致自己被错误判罪。
调解书再审申请书成功案例

调解书再审申请书成功案例1. 案例1: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张某因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李某不服调解结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调解结果存在明显错误,于是裁定再审此案,并要求重新进行调解。
最终,再审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了纠纷。
2. 案例2: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李某因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经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王某不服调解结果,认为调解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于是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调解过程确实存在问题,裁定再审此案,并要求重新进行调解。
经过再审调解,双方重新协商解决了纠纷,达成了一致意见。
3. 案例3: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李某因婚姻财产分割纠纷一案,经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张某不服调解结果,认为调解过程中存在不公平待遇,于是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调解结果确实存在问题,裁定再审此案,并要求重新进行调解。
经过再审调解,双方充分沟通,最终达成了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方案,成功解决了纠纷。
4. 案例4: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陈某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刘某不服调解结果,认为调解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于是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调解过程确实存在问题,裁定再审此案,并要求重新进行调解。
经过再审调解,双方重新协商,最终达成了合理的劳动合同解决方案,成功解决了纠纷。
5. 案例5:申请人赵某与被申请人王某因借贷纠纷一案,经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赵某不服调解结果,认为调解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于是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调解过程确实存在问题,裁定再审此案,并要求重新进行调解。
经过再审调解,双方重新协商,最终达成了借贷纠纷的合理解决方案,成功解决了纠纷。
6. 案例6:申请人杨某与被申请人刘某因物业管理纠纷一案,经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杨某不服调解结果,认为调解过程中存在不公正行为,于是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调解过程确实存在问题,裁定再审此案,并要求重新进行调解。
离婚案件再审申请书

离婚案件再审申请书【篇一:离婚民事调解书的再审申请书】离婚民事调解书的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书申请再审人(原审一审被告):刘花娥,女,1964年4月13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西安市医学院家属楼2号楼3单元402室。
被申请再审人(原审一审原告):郭元君,男,1953年1月31日出生,汉族,西安市医学院退休职工,住址同上。
申请再审人因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09)碑民一初字第181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审判程序违法,特依法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对该调解协议内容二、三条立案再审,依法作出判决。
事实与理由一、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09)碑民一初字第181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第三项:“本市含光路74号2号楼3单元402号住房一套,归原告郭元君所有,原告郭元君须向被告刘花娥一次性支付12000元。
”根据案件事实,此住房为西安市医学院家属楼,属于房改房,并不具有完全所有权。
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故,此协议内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及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件属于离婚纠纷之诉(身份之诉),因此,该调解书应当经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而碑林区人民法院未经送达,只是送交当事人,严重地违反法律、审判程序。
三、申请再审人向碑林区人民法院监察室提出纠正该调解书后,口头回复该调解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调解离婚再审申请书范本

调解离婚再审申请书范本申请人:×××,男/女,××××年××月××日生,汉族/××族,住××省××市××区××路××号,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男/女,××××年××月××日生,汉族/××族,住××省××市××区××路××号,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离婚纠纷,不服××市××区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向贵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事由1.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3. 原判决/裁定程序违法。
4. 原判决/裁定明显违反公平、公正原则。
二、再审请求1. 撤销××市××区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
民事调解书再审申请书范本

民事调解书再审申请书范本申请人(原审被告):×××,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
申请再审人因与被申请再审人……(写明案件性质,如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写明作出调解的人民法院名称和调解书制作文书号)民事调解书,现向你院提出再审申请。
一、再审请求1.请求你院对……(写明调解书中的相关内容)调解协议内容进行再审;2.请求你院依法撤销原调解书,并重新作出判决;3.请求你院判决被申请再审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事实和理由1.事实(写明申请再审的事实依据,包括案件的事实、调解过程和调解书的内容。
)2.理由(写明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如违反自愿合法的原则、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
)(1)违反了自愿合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本案中,原调解书是在申请再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由被申请再审人与审判人员秘密制作的,严重违反了自愿原则。
且在调解过程中,被申请再审人提出的调解方案明显不公平,损害了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
(2)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提供证据。
本案中,被申请再审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原调解书却依据不足的证据作出了有利于被申请再审人的调解结果。
此外,原调解书中对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未予以充分保障,对关键事实未进行调查核实,导致调解结果不公平、不公正。
三、证据1.原审诉讼材料;2.相关法律规定;3.其他支持申请再审的证据。
四、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1.申请再审人送达地址:……;2.申请再审人联系方式:……。
民事调解书再审申请书范文(实用3篇)

民事调解书再审申请书范文第1篇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民事调解书再审申请书范文第2篇申请再审人(原审一审被告):刘__,女,19__年_月__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西安市_____。
被申请再审人(原审一审原告):郭__,男,19__年__月__日出生,汉族,西安___退休职工,住址同上。
申请再审人因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__)碑民一初字第__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审判程序违法,特依法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对该调解协议内容二、三条立案再审,依法作出判决。
事实与理由一、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__)碑民一初字第__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第三项:“本市含光路__号住房一套,归原告___所有,原告___须向被告刘花娥一次性支付12000元。
”根据案件事实,此住房为西安市医学院家属楼,属于房改房,并不具有完全所有权。
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故,此协议内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依据《_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及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离婚调解再审申请书范本

离婚调解再审申请书范本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住址:_______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住址:_______再审申请事项:1. 请求再审法院对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与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之间的离婚案件进行再审;2. 请求再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重新审理双方当事人的离婚事宜;3. 请求再审法院对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再审理由进行审查,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事实和理由:一、原审法院判决结果错误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与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良好。
但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发生矛盾,导致夫妻关系紧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向原审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原审法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判决,判决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与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离婚。
然而,原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上存在严重错误。
首先,原审法院未充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未能客观、公正地评价双方的感情状况。
其次,原审法院对再审申请人提出的证据未予充分重视,未能全面了解双方矛盾的真正原因。
因此,原审判决结果不符合客观事实,损害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合法有据1. 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在提起再审申请时,明确提出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应当判决不予离婚。
而原审法院在判决离婚时,未对双方感情状况进行充分审查,忽视了再审申请人的这一主张。
2. 再审申请人提出的证据未被充分采信在原审过程中,再审申请人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仍有和好的可能。
离婚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

离婚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申请人(原审原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离婚一案,不服(原审法院名称)作出的(原审案号)民事判决(裁定),向贵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1. 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原审法院名称)作出的(原审案号)民事判决(裁定);2. 请求贵院依法判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3. 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离婚赔偿金人民币XX元;4. 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子女抚养费人民币XX元;5. 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申请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证据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的还款能力,故无法支持原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
申请理由1.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还款能力。
在原审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被申请人的工资单、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然而,原审法院却未对被申请人的还款能力进行充分审查,导致判决结果错误。
2. 被申请人实际还款能力与原审法院认定的情况不符。
在原审过程中,被申请人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无力还款。
相反,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显示,被申请人具备还款能力。
因此,原审法院认定被申请人无还款能力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3. 原审法院未按照法律规定适用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经济帮助。
然而,在原审过程中,法院却未按照该规定判决被申请人支付离婚赔偿金,违反了法律规定。
4. 原审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子女抚养费请求未进行审理。
在原审过程中,申请人提出了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但原审法院却未对这一请求进行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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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民事调解书的再审申请书范例
下面是CN人才网小编精心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离婚民事调解书的再审范例,供大家阅读参考。
离婚民事调解书的再审申请书范例1
申请再审人(原审一审被告):刘xx,女,xxx年4月13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西安市医学院家属楼2号楼3单元402室。
被申请再审人(原审一审原告):郭xx,男,xxx年1月31日出生,汉族,西安市医学院退休职工,住址同上。
申请再审人因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xxxx)碑民一初字第181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审判程序违法,特依法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对该调解协议内容二、三条立案再审,依法作出判决。
事实与理由
一、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xxxx)碑民一初字第181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第三项:“本市含光路74号2号楼3单元402号住房一套,归原告郭xx所有,原告郭xx须向被告刘xx一次性支付12000元。
”根据案件事实,此住房为西安市医学院家属楼,属于房改房,并不具有完全所有权。
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故,此协议内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及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件属于离婚纠纷之诉(身份之诉),因此,该调解书应当经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而碑林区人民法院未经送达,只是送交当事人,严重地违反法律、审判程序。
三、申请再审人向碑林区人民法院监察室提出纠正该调解书后,口头回复该调解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
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而本案是涉及到身份之诉的.案件,该适用法律实属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其中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如果不请求,怎么能够证明其婚姻身份呢?不请求,就无法证明婚姻关系的是否存在或解除。
而是应当制作调解书,应当送达签收,才符合法律的规定。
四、本案申请再审人未签收的民事调解书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
综上,依据《民事诉讼法》180、182、184条,及《再审立案规定》第8
条之规定,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及违反审判程序,请求上级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此致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刘xx
代书人:权元,陕西贺宝虎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0xx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民事调解书》复印件5份;
3、《民事申诉书》副本5份。
延展阅读:
民事调解书
原告刘xx,女,xxx年5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孝感市人,住孝感市孝南区前进路1-40号。
被告杨xx,男,xxx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孝感市人,住住孝感市孝南区前进路1-40号。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刘xx以其与被告杨xx感情破裂为由诉至要求离婚,并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经审理查明:原告刘xx与被告杨xx于1999年相识,同年回乡登记结婚。
婚后家庭尚且和睦,夫妻感情尚好,生有一子,名杨思,现6岁。
双方由于婚前认识时间较短,感情基础较差。
婚后共同生活期间被告长期在外工作,双方亦未能更进一步的促进感情发展,致使夫妻感情逐渐破裂,原告刘xx于xxxx
年3月19日诉至本院要求离婚。
被告杨xx亦同意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刘xx与杨xx自愿离婚。
二、双方所生之子杨思由原告抚育。
被告杨xx自xxxx年5月起每月支付孩子的生活费500元,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三、家庭共同财产由刘xx所有,刘xx给杨xx财产补偿款6万元。
四、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刘xx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xxx
二Oxx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