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规则要点
大宗交易的标准

大宗交易的标准
一、交易金额
大宗交易通常涉及的交易金额较大,一般以百万或千万美元为单位。
具体的交易金额标准因市场、行业和交易类型等因素而异。
二、交易数量
大宗交易通常涉及的股票或商品数量较大,一般以百万或千万股为单位。
具体的交易数量标准因市场、行业和交易类型等因素而异。
三、交易占比
大宗交易通常涉及的交易金额和交易数量在整个市场或特定行业中的占比较大,一般达到一定比例才能被视为大宗交易。
具体的交易占比标准因市场、行业和交易类型等因素而异。
四、交易价格
大宗交易通常涉及的交易价格较高,一般以高于市场价格或特定价格为标准。
具体的交易价格标准因市场、行业和交易类型等因素而异。
五、交易频率
大宗交易通常涉及的交易频率较低,一般以一定时间段内发生的次数为标准。
具体的交易频率标准因市场、行业和交易类型等因素而异。
六、交易对象
大宗交易通常涉及的交易对象为大型机构投资者或专业投资者,如基金、保险公司、银行等。
具体的交易对象标准因市场、行业和交易类型等因素而异。
七、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通常采取的交易方式为场外交易或私下协商,不通过交易所进行。
具体的交易方式标准因市场、行业和交易类型等因素而异。
八、股权性质
大宗交易涉及的股权性质通常为大额股权转让,如控股股东或大股东转让股权等。
具体的股权性质标准因市场、行业和交易类型等因素而异。
大宗交易规则要点

大宗交易规则要点大宗交易是指以单笔交易成交标的证券数量较大、交易金额较大、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证券交易活动。
大宗交易对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和运行至关重要,是股票市场增加流动性、提高市场效率、吸引潜在投资者的一种重要形式。
大宗交易规则也就是监管机构针对大宗交易活动制定的交易规则,旨在保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时确保大宗交易活动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下面是大宗交易规则的要点:首先,大宗交易双方的资格要求。
大宗交易通常涉及到较大金额的资金投入,因此,市场监管机构规定了参与大宗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一般来说,投资者需要满足一定的财务实力、经验和业务能力要求,例如具备一定规模的资金、稳定的经营状况、熟悉市场规则和风险管理等。
其次,大宗交易的交易方式和价格确定。
大宗交易可以通过场内交易、场外交易或者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
在大宗交易中,双方需要商定交易价格,一般情况下,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或者根据双方的协商确定。
同时,为了防止大宗交易对市场造成较大冲击,市场监管机构也会制定一些交易价格的限制规则,比如交易价格不得超过一定幅度的市场价或者成交均价。
再次,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和期限限制。
大宗交易一般有交易时间和期限限制,以确保交易活动的稳定和有效。
大多数市场规定大宗交易只能在特定的时间段内进行,比如交易日的开盘和收盘时间。
同时,大宗交易的期限通常也有一定的限制,双方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交割和结算,以避免交易延期或者操纵市场。
最后,大宗交易的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
大宗交易涉及的交易信息对市场参与者而言具有重要的价值和影响力。
因此,市场监管机构对大宗交易的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要求非常高。
一般来说,大宗交易双方需要在交易前公布交易计划或者交易意向,并在交易后及时公布交易结果,包括成交价格、交易数量和交易时间等。
此外,大宗交易双方还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相关的交易信息,以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总之,大宗交易规则是为了保护市场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重要规则。
大宗交易卖出规则

大宗交易卖出规则大宗交易是指交易的数量超过一定的规模,具体来说是以交易价值超过上市公司最近十个交易日平均日交易额的0.2%为标准。
大宗交易是股票市场中的一种常见交易方式,用于解决特定股东持有的大量股份需要转让的情况。
大宗交易的卖出规则相对较为复杂,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行操作。
以下是大宗交易卖出规则的主要内容:一、报告义务:根据相关规定,股东在进行大宗交易卖出之前,需要向国家和交易所报告相关交易信息。
报告的内容包括交易的时间、交易价格以及交易数量等信息。
报告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
二、交易数量限制:根据交易所的规定,大宗交易的卖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例如,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份应当满足交易所规定的最低流通比例,并且在交易开始前的一定期限内没有减少过流通股份的比例。
这些条件旨在保证市场的稳定和流动性。
三、交易价格限制:在进行大宗交易卖出时,交易价格也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
交易所一般规定大宗交易的卖出价格应当在一定范围内,不能过高或过低。
如果价格过高,可能会对市场造成不利影响;如果价格过低,可能会给买方带来损失。
因此,交易双方需要根据市场行情和公司基本面进行合理定价。
四、交易时间限制:大宗交易一般需要在交易日的特定时间段内进行。
具体来说,交易时间一般为交易日的开市前15分钟至收市后15分钟。
这个时间段被称为交易窗口,是为了给交易所提供足够的时间来处理大宗交易的报价和成交。
五、信息披露:交易完成后,相关信息需要及时进行披露。
卖方和买方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提交相关的交易信息,以及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让市场参与者能够准确了解和评估各种风险。
总之,大宗交易卖出规则相对较为复杂,需要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规定。
只有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进行相关的报告和信息披露,才能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

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大宗交易是指以成交金额较大为特征的股票交易行为。
在大宗交易中,交易双方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和操作流程。
以下是关于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的详细介绍。
一、规则1.预披露:在进行大宗交易前,买方和卖方需要事先向交易所提交大宗交易预披露资料。
预披露的内容包括交易对象、交易时间、价格范围等信息,以便相关监管机构进行审核和监察。
2.信息披露:交易双方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向公众披露大宗交易的相关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交易对象、交易时间、价格、交易量等内容,以保证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3.交易限制:为了保证市场稳定和防范操纵行为,大宗交易有一定的交易限制。
例如,交易双方需在交易前披露交易计划,并且在交易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减持或增持相关证券。
4.交易费用:大宗交易需要支付一定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所的手续费和券商的佣金费用。
交易双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商议费用分摊的比例,并在交易完成后进行支付。
二、操作流程2.洽谈条件:交易双方进行洽谈,商讨交易的条件,包括交易价格、交易量、交易时间等。
双方需要协商一致,并签订相关的交易协议。
3.预披露:买方和卖方需要向交易所提交大宗交易预披露资料。
预披露的资料包括交易对象、交易时间、价格范围等信息。
4.审核和监察:交易所和相关监管机构对大宗交易的预披露资料进行审核和监察。
主要是确保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防止操纵行为的发生。
5.信息披露:交易双方根据规定的时间节点向公众披露大宗交易的相关信息。
包括交易对象、交易时间、价格、交易量等内容。
6.交易完成:交易双方按照协议完成交易。
买方向卖方支付交易款项,卖方交付相关证券。
7.交易费用结算: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议费用分摊的比例,并在交易完成后进行支付。
8.监测和追踪:交易所和相关监管机构会对大宗交易进行监测和追踪,以防止操纵行为的发生。
9.公告披露: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向公众披露交易的相关信息。
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

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
大宗交易是指以机构投资者为中心的大量证券交易,它的主要特点是交易量大、成交金额较高、交易双方受限等。
以下是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
1. 相关政策规定
大宗交易是由中国证监会管理和监管的,交易的基本规则是依据《证券法》和相关政策规定。
2. 交易方资格要求
大宗交易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金融机构等,面向个人投资者的交易规模一般是较小的。
3. 交易流程
大宗交易的交易流程相对于一般的买卖交易要复杂一些,主要流程包括委托、成交、支付、交割等环节。
具体交易流程如下:
(1)委托:机构投资者向大宗交易中心进行报价,报价需满足大量成交的要求,委托信息通常包括证券代码、数量和价格等。
(2)撮合交易:大宗交易中心将卖出方和买入方的相应情况进行撮合,实现交易。
(3)交割:成交后,双方会根据合同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交易的结算和交割。
4. 交易费用
大宗交易的费用相对于普通交易会稍微高一些,主要包括交易手续费、结算费、税费等。
5. 注意事项
机构投资者在进行大宗交易时,需要注重以下事项:
(1)合法合规:交易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2)风险控制:对交易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和控制。
(3)交易策略: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根据市场状况进行操作。
综上所述,大宗交易是一种重要的证券交易方式。
机构投资者需要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交易流程,合法合规地进行交易,并注意风险控制和交易策略的制定。
大宗交易规则要点

大宗交易规则要点大宗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互联网等方式达成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也被称为场外交易。
大宗交易市场是股票、债券、期货、黄金等金融商品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宗交易规则对于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和高效具有重要意义。
一、参与主体大宗交易的参与主体通常包括机构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其中,机构投资者包括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券商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合格投资者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需满足一定的资质条件;个人投资者指的是普通投资者,在参与大宗交易时需要依法合规操作。
二、交易品种大宗交易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股票、债券、期货和黄金等金融资产。
在大宗交易市场中,参与交易的各方可以自主选择交易品种,并在交易过程中进行价格议定。
三、交易模式大宗交易有两种常见的交易模式,即点对点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
点对点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直接达成交易,并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结算;集中竞价交易是指将所有的买方和卖方的报价收集起来进行撮合成交,交易价格则由最终成交价决定。
四、交易透明度大宗交易市场的交易透明度是保证公平交易的重要因素。
交易透明度包括交易信息的公开、交易过程的规范和监管机构的监督等方面。
在大宗交易中,交易信息的公开要求交易双方公开交易的具体信息,并在交易结束后及时公布交易结果,保障所有交易方的知情权;交易过程的规范要求交易双方按照规定的交易程序进行交易,并遵循交易纪律;监管机构的监督要求交易市场能够受到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管,确保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
五、交易费用大宗交易中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手续费和结算费用两部分。
交易手续费是指交易双方根据交易金额按照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用于支付交易的成本和维护交易市场的运行;结算费用是指交易的结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清算费用、存管费用等。
交易市场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交易费用标准,并对交易费用进行公开透明。
六、交易风险管理大宗交易的风险管理是交易市场运行的重要环节。
交易市场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交易风险分析、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等。
2023年大宗交易规则

2023年大宗交易规则摘要:1.大宗交易的定义和作用2.大宗交易的基本规则3.大宗交易的操作流程4.大宗交易的市场现状和案例5.如何参与大宗交易6.大宗交易的风险与防范正文:大宗交易是指在证券市场上,以约定价格和数量进行的较大规模交易。
它对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高资金流通效率、促进价格发现和优化资源配置。
大宗交易的基本规则包括:1.交易双方互为指定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数量。
2.交易品种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产品。
3.交易时间:协议大宗交易可在交易日的全天进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则在证券交易收盘后进行。
4.交易手续费:大宗交易手续费较普通交易较低,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约定。
大宗交易的操作流程如下:1.交易双方达成意向:投资者或机构就交易品种、价格、数量等事项达成一致。
2.签订协议:双方签订大宗交易协议,明确交易细节。
3.提交申请:双方将交易申请提交至证券交易所。
4.交易所审核:证券交易所对交易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交易规则。
5.成交确认: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交易完成。
近年来,我国大宗交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交易金额和笔数逐年增长。
以下是一个案例:2023年11月28日,沪深京三市70家上市公司共发生212笔大宗交易,合计18.65亿元。
累计成交额前五名分别为宁德时代2.57亿元,复旦微电2.38亿元,北汽蓝谷2.01亿元,奋达科技0.85亿元,永辉超市0.71亿元。
如何参与大宗交易?1.投资者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2.了解大宗交易的基本规则和操作流程。
3.选择合适的交易对手方,双方协商达成交易意向。
4.签订大宗交易协议,并提交至证券交易所。
需要注意的是,大宗交易存在一定风险,如市场波动、交易对手方信用风险等。
投资者在参与大宗交易时,应充分评估风险,做好风险防范。
此外,大宗交易信息披露要求较为严格,投资者需密切关注相关信息,遵循交易规则,确保合规操作。
总之,大宗交易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大宗交易有助于投资者优化投资组合、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

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大宗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以外进行的证券交易,交易的对象是机构投资者和大额散户。
大宗交易具有成交金额大、手续费低、交易效率高等特点,因此备受投资者青睐。
本文将介绍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
一、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1.参与主体大宗交易的参与主体为机构投资者和大额散户,其持有的证券数量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要求。
2.成交金额单笔成交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
3.交易方式大宗交易可以通过协议转让、集中竞价和做市商三种方式进行交易。
其中,协议转让是指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和数量,然后通过经纪商进行成交。
集中竞价是指在特定时间内,买卖双方以相同的价格和数量进行竞价,最终以最高价或最低价达成交易。
做市商是指由证券公司担任做市商,提供证券的买卖报价和流动性。
4.交易时间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开盘前30分钟到收盘后15分钟。
5.交易费用大宗交易的交易费用相对较低,包括经纪费、交易征费、证券交易所费用等。
二、大宗交易的操作流程1.委托买卖委托买卖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向交易平台提交买卖委托单,委托单包括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等信息。
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提交委托单。
2.交易匹配交易平台会对买卖双方的委托单进行匹配,匹配成功后即可成交。
如果匹配不成功,则买卖委托单会自动撤销。
3.交易结算交易成功后,证券公司会将买卖双方的资金和证券进行结算。
一般情况下,T+1日即可完成结算。
4.交易确认交易完成后,证券公司会将交易结果告知投资者并发送交易确认单。
投资者需仔细核对确认单上的信息是否准确。
5.交易费用结算交易费用结算是指投资者需要支付经纪费、交易征费、证券交易所费用等。
证券公司会在交易结算后自动扣除相应的费用。
三、注意事项1.合法合规投资者在进行大宗交易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2.风险提示大宗交易具有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在进行交易前需充分了解相关证券的基本面和市场走势,并做好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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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规则要点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大宗交易规则当深沪交易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委托达到交易所规定的限额时,可以进行大宗交易方式。
现根据交易所相关细则及公司经纪业务服务平台设计,特制定公司大宗交易业务流程及操作说明。
本业务属营运基础业务,可跨网点受理客户本人临柜的申请。
一、大宗交易说明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1)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
(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债券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5)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6)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
(7)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
(8)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千张。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
(3)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4)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大宗交易价格:(1)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中,该证券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其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该证券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权益类证券,包括A股、B股、基金等);(2)债券大宗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等);(3)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议确定。
4、大宗交易不纳入指数计算,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大宗交易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
5、交易所大宗交易采取人工报单方式: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需通过专门的大宗交易系统进行申报,尚未实现完全电子化交易。
客户如需发起大宗交易委托,须向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申请,经办人员通过经纪业务服务平台向营运中心进行大宗交易申报,而后营运中心通过上海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向交易所进行人工申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已实现由分支机构通过经纪业务服务平台相关菜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直接申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办理指南(试一、专场业务概述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是指:由股份持有者发起出售需求,或股份购买者发起购买需求,经委托为其提供公开发售、配售或购买等相关服务的会员向本所提出申请,由本所组织专场,相关会员和合格投资者作为响应者参加,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采取协商、询价、投标等方式确定成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完成结算的业务。
二、业务类型(一)大宗股份出售:大宗股份持有人在中介机构的协助下,通过大宗交易系统专场的形式向购买者转让所持股份的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
(二)大宗股份购买:大宗股份购买者在中介机构的协助下,通过大宗交易系统专场的形式向大宗股份持有人收购所持股份的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
三、参与者及其作用(一)大宗股份出售业务1.发起方:欲转让大宗股份的持有人,其作用是向大宗交易系统提供可供出售的股份;2.中介机构:为发起方提供承销配售等相关业务的本所会员,其作用是帮助发起方寻找潜在的响应者(欲购买大宗股份的合格投资者),设计转让方案,确保大宗股份的出售得以顺利完成;3.响应者:参与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的本所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其作用是提出意向申报,购入发起方出售的大宗股份;4.上交所:为大宗股份的转让提供专门场所,设计规则和流程,组织发起方、中介机构和响应者参与,根据发起方的需求,采取协商、询价、投标等方式组织出售并确认成交;5.中国结算:根据本所大宗交易系统的成交数据,为已经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完成交易的股份提供登记和结算服务。
(二)大宗证券购买业务1.发起方:欲购买大宗股份的合格投资者,其作用是向大宗交易系统提出购买需求;2.中介机构:为发起方提供承销配售等相关业务的本所会员,其作用是为发起方寻找潜在的响应者(欲出售大宗股份的持有人),设计收购方案,确保大宗股份的购买得以完成;3.响应者:欲出售大宗股份的持有人;4.上交所:为大宗股份的转让提供专门场所,设计规则和流程,组织发起方、中介机构和响应者参与,根据发起方的需求,采取协商、询价和投标等方式组织大宗股份的收购并确认成交;5.中国结算:根据本所大宗交易系统的成交数据,为已经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完成交易的股份提供登记和结算服务。
四、资格管理(一)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是指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和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会员。
1.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会员可以为合格投资者以及其他投资者提供大宗交易系统的中介服务;2.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可以为大宗股份出售或购买业务的发起方提供配售、公开发售等相关服务。
(二)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大宗交易系统实行准入制度,本所会员(具有自营和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和合格投资者直接参与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其他投资者应当委托会员参与。
1.本所会员(具有自营和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及按照现有业务模式具有本所股票交易权的相关机构在提交符合要求的登记表(附件1)和承诺书(附件2)后,可以经本所认定直接取得合格投资者资格。
2.不具备本所股票交易权,但在中国证券业协会询价对象名单中的投资者,由本所会员推荐,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表(附件3)和承诺书(附件2),经本所核准后可以取得合格投资者资格;3.不具备本所股票交易权,也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询价对象名单中的下列投资者,由本所会员推荐,经本所核准后可以取得合格投资者资格:(1)保险公司或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2)信托投资公司;(3)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养老基金的管理机构;(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5)财务公司;(6)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或授权机构;(7)投资性公司、资产管理公司;(8)其他经本所认可的投资者。
(三)合格投资者申请程序以下申请程序适用于不具备本所股票交易权,也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询价对象名单中的投资者。
1.申请和受理。
本所会员部接受大宗交易系统合格投资者的资格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1)申请报告、申请表(附件3)和承诺书(附件2);(2)证券帐户;(3)申请人概况;(4)本所会员的推荐书;(5)申请人可进行证券买卖的或经批准从事证券投资产品管理的证明文件;(6)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7)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2.审核:(1)依法设立,最近12个月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受到刑事处罚;(2)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3)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从事证券投资所必需的机构和人员;(4)具有健全的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并能够有效执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5)被中国证券业协会从询价对象名单中去除的,自去除之日起已满12个月;(6)信托投资公司经相关监管部门重新登记已满2年,注册资本不低于4亿元,最近12个月有活跃的证券市场投资记录;(7)财务公司成立2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最近12个月有活跃的证券市场投资记录;(8)投资性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净资产规模或管理的资产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9)业务量达到本所要求;(10)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3.本所初审通过后,将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本所大宗交易系统相关业务培训和考试,并经过网上模拟交易测试。
4.申请人通过考试和测试后,本所向申请人颁发合格投资者业务资格证书。
5.申请人在取得合格投资者资格证书后,即可到本所交易管理部办理相关业务手续。
(四)合格投资者的交易交易所会员及合格投资者可以直接参与大宗交易系统的业务,其他投资者应当委托会员参与交易。
合格投资者直接进场参与交易,可以:1.直接获取专场的转让意向信息;2.直接与发起方中介机构洽谈转让的价格和数量;3.直接与发起方的中介机构洽谈交易佣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
五、大宗股份出售业务的办理流程发起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的大宗股份出售业务,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流程图见附件4)。
(一)准备阶段1.发起方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发起业务。
受托中介机构与发起方签订大宗股份出售服务协议和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委托协议。
2.中介机构对发起方的待售股份进行股份可转让核查,并对以下内容出具股份可转让核查意见。
(1)准备转让股份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2)准备转让股份遵守了出让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3)准备转让股份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或者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已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4)准备转让股份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情形;(5)本次股份转让后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出让方和受让方遵守了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6)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二)申请的提出由受托中介机构向本所交易管理部提交专场业务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大宗交易专场业务申请表与委托书(附件5、附件6);2.大宗股份出售服务协议;3.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委托协议;4.股份可转让核查意见;5.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的受理1. 申请的审查和受理本所对股份是否可依法转让及无瑕疵进行形式审查,转让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本所当日予以受理。
2. 专场业务预公告在专场业务实施日,本所通过本所卫星系统、本所网站大宗交易专区和本所大宗交易系统,向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发布专场业务预公告(附件7),告知专场交易时间、发起方中介机构名称,以及发起方的其他特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