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规则
大宗交易卖出规则

大宗交易卖出规则大宗交易是指交易的数量超过一定的规模,具体来说是以交易价值超过上市公司最近十个交易日平均日交易额的0.2%为标准。
大宗交易是股票市场中的一种常见交易方式,用于解决特定股东持有的大量股份需要转让的情况。
大宗交易的卖出规则相对较为复杂,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行操作。
以下是大宗交易卖出规则的主要内容:一、报告义务:根据相关规定,股东在进行大宗交易卖出之前,需要向国家和交易所报告相关交易信息。
报告的内容包括交易的时间、交易价格以及交易数量等信息。
报告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
二、交易数量限制:根据交易所的规定,大宗交易的卖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例如,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份应当满足交易所规定的最低流通比例,并且在交易开始前的一定期限内没有减少过流通股份的比例。
这些条件旨在保证市场的稳定和流动性。
三、交易价格限制:在进行大宗交易卖出时,交易价格也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
交易所一般规定大宗交易的卖出价格应当在一定范围内,不能过高或过低。
如果价格过高,可能会对市场造成不利影响;如果价格过低,可能会给买方带来损失。
因此,交易双方需要根据市场行情和公司基本面进行合理定价。
四、交易时间限制:大宗交易一般需要在交易日的特定时间段内进行。
具体来说,交易时间一般为交易日的开市前15分钟至收市后15分钟。
这个时间段被称为交易窗口,是为了给交易所提供足够的时间来处理大宗交易的报价和成交。
五、信息披露:交易完成后,相关信息需要及时进行披露。
卖方和买方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提交相关的交易信息,以及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让市场参与者能够准确了解和评估各种风险。
总之,大宗交易卖出规则相对较为复杂,需要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规定。
只有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进行相关的报告和信息披露,才能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

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大宗交易是指以成交金额较大为特征的股票交易行为。
在大宗交易中,交易双方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和操作流程。
以下是关于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的详细介绍。
一、规则1.预披露:在进行大宗交易前,买方和卖方需要事先向交易所提交大宗交易预披露资料。
预披露的内容包括交易对象、交易时间、价格范围等信息,以便相关监管机构进行审核和监察。
2.信息披露:交易双方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向公众披露大宗交易的相关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交易对象、交易时间、价格、交易量等内容,以保证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3.交易限制:为了保证市场稳定和防范操纵行为,大宗交易有一定的交易限制。
例如,交易双方需在交易前披露交易计划,并且在交易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减持或增持相关证券。
4.交易费用:大宗交易需要支付一定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所的手续费和券商的佣金费用。
交易双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商议费用分摊的比例,并在交易完成后进行支付。
二、操作流程2.洽谈条件:交易双方进行洽谈,商讨交易的条件,包括交易价格、交易量、交易时间等。
双方需要协商一致,并签订相关的交易协议。
3.预披露:买方和卖方需要向交易所提交大宗交易预披露资料。
预披露的资料包括交易对象、交易时间、价格范围等信息。
4.审核和监察:交易所和相关监管机构对大宗交易的预披露资料进行审核和监察。
主要是确保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防止操纵行为的发生。
5.信息披露:交易双方根据规定的时间节点向公众披露大宗交易的相关信息。
包括交易对象、交易时间、价格、交易量等内容。
6.交易完成:交易双方按照协议完成交易。
买方向卖方支付交易款项,卖方交付相关证券。
7.交易费用结算: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议费用分摊的比例,并在交易完成后进行支付。
8.监测和追踪:交易所和相关监管机构会对大宗交易进行监测和追踪,以防止操纵行为的发生。
9.公告披露: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向公众披露交易的相关信息。
大宗交易交易规则

大宗交易交易规则1. 概述大宗交易是指在股票市场中以较大的交易量进行的股票买卖活动。
大宗交易通常由机构投资者或股东之间进行,通过直接协商成交价格和数量。
大宗交易相对于一般的个人投资者而言,具有更高的风险和更大的资金投入。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宗交易的定义、参与主体、交易规则等内容,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大宗交易及其相关规定。
2. 大宗交易的定义大宗交易是指以一笔较大的数量进行股票买卖的活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制定的相关规定,单笔成交量达到一定标准的股票买卖可以被认定为大宗交易。
3. 参与主体3.1 机构投资者在大宗交易中,机构投资者是最主要的参与主体之一。
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专业机构。
由于其较强的实力和专业性,机构投资者通常能够承担更高的风险,并在大宗交易中发挥重要作用。
3.2 股东股东是指持有股票的个人或机构。
在大宗交易中,股东可以作为卖方或买方参与交易。
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可以调整其持股比例、套现或增加投资等。
4. 大宗交易的流程4.1 双方协商在进行大宗交易之前,买方和卖方需要进行充分的协商,包括确定成交价格、数量、支付方式等。
协商达成一致后,双方可以正式进行交易。
4.2 提交申报材料买方和卖方需要向证券公司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包括成交确认书、身份证明、资金账户信息等。
证券公司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认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3 成交确认一旦申报材料通过审核,证券公司将向买方和卖方发送成交确认函,确认双方达成的交易细节,并要求双方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资金划转和股票过户手续。
4.4 资金划转与过户手续买方需要按照约定时间将购买股票的资金划转到卖方指定的账户,并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
同时,卖方需要办理股票过户手续,将股票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4.5 完成交割资金划转和股票过户手续完成后,交易即被视为完成。
买方成为股票的新股东,享有相应的权益和责任。
5. 大宗交易的规则5.1 交易时间限制大宗交易通常在证券市场闭市后进行。
大宗交易折让调整机制

大宗交易折让调整机制
一、交易规则
1.1交易双方:大宗交易的双方应当是有实力的大宗商品买卖双方,可以是个人、企业或机构投资者。
1.2交易标的:大宗交易的标的应当是标准化的大宗商品,如黄金、原油、铁矿石等。
1.3交易方式:大宗交易可以通过场内交易或场外交易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交易双方的协商确定。
1.4交易期限:大宗交易的期限应当明确,一般不超过一年。
二、价格机制
2.1基准价:大宗交易的价格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2.2折让幅度:大宗交易的价格可以有一定的折让幅度,具体幅度根据市场情况和交易双方的协商确定。
2.3调整机制:大宗交易的价格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和方式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三、信息披露
3.1信息披露内容:大宗交易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当包括交易双方的名称、交易标的、交易数量、交易价格、交易期限等。
3.2信息披露方式:大宗交易的信息披露方式可以通过公告、公示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要求确定。
四、监管措施
4.1监管机构:大宗交易的监管机构应当是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大宗交易的监管和规范。
4.2监管措施:监管机构可以对大宗交易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如限制交易
规模、限制交易方式等,以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五、风险控制
5.1风险识别:大宗交易的风险控制应当首先从风险识别开始,识别可能影响大宗交易的各种风险因素。
5.2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确定其可能对大宗交易造成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

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
大宗交易是指以机构投资者为中心的大量证券交易,它的主要特点是交易量大、成交金额较高、交易双方受限等。
以下是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
1. 相关政策规定
大宗交易是由中国证监会管理和监管的,交易的基本规则是依据《证券法》和相关政策规定。
2. 交易方资格要求
大宗交易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金融机构等,面向个人投资者的交易规模一般是较小的。
3. 交易流程
大宗交易的交易流程相对于一般的买卖交易要复杂一些,主要流程包括委托、成交、支付、交割等环节。
具体交易流程如下:
(1)委托:机构投资者向大宗交易中心进行报价,报价需满足大量成交的要求,委托信息通常包括证券代码、数量和价格等。
(2)撮合交易:大宗交易中心将卖出方和买入方的相应情况进行撮合,实现交易。
(3)交割:成交后,双方会根据合同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交易的结算和交割。
4. 交易费用
大宗交易的费用相对于普通交易会稍微高一些,主要包括交易手续费、结算费、税费等。
5. 注意事项
机构投资者在进行大宗交易时,需要注重以下事项:
(1)合法合规:交易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2)风险控制:对交易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和控制。
(3)交易策略: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根据市场状况进行操作。
综上所述,大宗交易是一种重要的证券交易方式。
机构投资者需要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交易流程,合法合规地进行交易,并注意风险控制和交易策略的制定。
上交所大宗交易规则

上交所大宗交易规则
上交所大宗交易规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针对大宗交易市场制定的交易规则。
大宗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场所,通过协商方式进行的交易。
上交所大宗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适用范围:大宗交易规则适用于上交所上市公司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品种。
2. 申报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交所指定的申报平台进行申报。
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上交所制定的价格范围。
3. 交易方式:大宗交易可以采用协议转让和集中竞价两种方式进行。
协议转让是指买卖双方通过私下协商达成交易的方式。
集中竞价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内,买卖双方根据上交所公布的交易价格进行交易。
4. 交易价格:大宗交易价格应当在涨跌幅限制范围内。
上交所会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交易价格范围。
5. 交易量:大宗交易成交量应当达到上交所规定的最低交易量。
如果未达到最低交易量,交易将被撤销。
6. 结算方式:大宗交易的结算方式与证券交易所内的交易方式一致。
交易款项通过上交所结算中心进行结算。
7. 信息披露: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在大宗交易前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交易对手、交易价格等。
同时,上交所也会公布大宗交易的交易信息。
上交所大宗交易规则的制定,有助于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
市场,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2023年大宗交易规则

2023年大宗交易规则摘要:1.大宗交易的定义和作用2.大宗交易的基本规则3.大宗交易的操作流程4.大宗交易的市场现状和案例5.如何参与大宗交易6.大宗交易的风险与防范正文:大宗交易是指在证券市场上,以约定价格和数量进行的较大规模交易。
它对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高资金流通效率、促进价格发现和优化资源配置。
大宗交易的基本规则包括:1.交易双方互为指定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数量。
2.交易品种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产品。
3.交易时间:协议大宗交易可在交易日的全天进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则在证券交易收盘后进行。
4.交易手续费:大宗交易手续费较普通交易较低,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约定。
大宗交易的操作流程如下:1.交易双方达成意向:投资者或机构就交易品种、价格、数量等事项达成一致。
2.签订协议:双方签订大宗交易协议,明确交易细节。
3.提交申请:双方将交易申请提交至证券交易所。
4.交易所审核:证券交易所对交易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交易规则。
5.成交确认: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交易完成。
近年来,我国大宗交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交易金额和笔数逐年增长。
以下是一个案例:2023年11月28日,沪深京三市70家上市公司共发生212笔大宗交易,合计18.65亿元。
累计成交额前五名分别为宁德时代2.57亿元,复旦微电2.38亿元,北汽蓝谷2.01亿元,奋达科技0.85亿元,永辉超市0.71亿元。
如何参与大宗交易?1.投资者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2.了解大宗交易的基本规则和操作流程。
3.选择合适的交易对手方,双方协商达成交易意向。
4.签订大宗交易协议,并提交至证券交易所。
需要注意的是,大宗交易存在一定风险,如市场波动、交易对手方信用风险等。
投资者在参与大宗交易时,应充分评估风险,做好风险防范。
此外,大宗交易信息披露要求较为严格,投资者需密切关注相关信息,遵循交易规则,确保合规操作。
总之,大宗交易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大宗交易有助于投资者优化投资组合、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

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大宗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以外进行的证券交易,交易的对象是机构投资者和大额散户。
大宗交易具有成交金额大、手续费低、交易效率高等特点,因此备受投资者青睐。
本文将介绍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
一、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1.参与主体大宗交易的参与主体为机构投资者和大额散户,其持有的证券数量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要求。
2.成交金额单笔成交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
3.交易方式大宗交易可以通过协议转让、集中竞价和做市商三种方式进行交易。
其中,协议转让是指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和数量,然后通过经纪商进行成交。
集中竞价是指在特定时间内,买卖双方以相同的价格和数量进行竞价,最终以最高价或最低价达成交易。
做市商是指由证券公司担任做市商,提供证券的买卖报价和流动性。
4.交易时间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开盘前30分钟到收盘后15分钟。
5.交易费用大宗交易的交易费用相对较低,包括经纪费、交易征费、证券交易所费用等。
二、大宗交易的操作流程1.委托买卖委托买卖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向交易平台提交买卖委托单,委托单包括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等信息。
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提交委托单。
2.交易匹配交易平台会对买卖双方的委托单进行匹配,匹配成功后即可成交。
如果匹配不成功,则买卖委托单会自动撤销。
3.交易结算交易成功后,证券公司会将买卖双方的资金和证券进行结算。
一般情况下,T+1日即可完成结算。
4.交易确认交易完成后,证券公司会将交易结果告知投资者并发送交易确认单。
投资者需仔细核对确认单上的信息是否准确。
5.交易费用结算交易费用结算是指投资者需要支付经纪费、交易征费、证券交易所费用等。
证券公司会在交易结算后自动扣除相应的费用。
三、注意事项1.合法合规投资者在进行大宗交易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2.风险提示大宗交易具有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在进行交易前需充分了解相关证券的基本面和市场走势,并做好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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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大宗交易规则
3.7.1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美元;
(三)基金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200万份,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四)债券及债券回购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
3.7.2本所接受下列大宗交易申报:
(一)意向申报;
(二)成交申报;
(三)固定价格申报;
(四)本所认可的其他大宗交易申报。
3.7.3本所每个交易日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分别为:
(一)9:30至11:30、13:00至15:30接受意向申报;
(二)9:30至11:30、13:00至15:30、16:00至17:00接受成交申报;
(三)15:00至15:30接受固定价格申报。
交易日的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本所当日不再接受其大宗交易的申报。
3.7.4每个交易日9:30至15:30时段确认的成交,于当日进行清算交收。
每个交易日16:00至17:00时段确认的成交,于次一交易日进行清算交收。
3.7.5意向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等。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
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数量成交。
3.7.6 当意向申报被会员接受(包括其他会员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会员进行成交申报。
3.7.7 买卖双方就大宗交易达成一致后,应当委托会员通过交易业务单元向本所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申报指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证券账号;
(三)买卖方向;
(四)成交价格;
(五)成交数量;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成交申报的证券代码、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必须一致。
3.7.8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向本所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申报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必须一致。
除本所另有规定外,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成交结果一经本所确认,不得撤销或变更。
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
3.7.9 提出固定价格申报的,买卖双方可按当日竞价交易市场收盘价格或者当日全天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进行申报。
固定价格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交易类型、交易数量等。
在接受固定价格申报期间内,固定价格申报可以撤销;申报时间结束后,本所根据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固定价格申报进行匹配成交。
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3.7.10 有价格涨跌幅证券的成交申报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成交申报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格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格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每个交易日16:00至17:00接受的申报,适用于当日其他交易时段接受的涨跌幅价格。
3.7.11 会员应当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其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者资金。
持有或者租用本所交易业务单元的机构参与大宗交易,应当通过持有或者租用的交易业务单元提出申报,并确保拥有与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者资金。
3.7.12 本所债券大宗交易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
经本所认可的会员,可以担任一级交易商,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债券双边报价业务。
3.7.13 大宗交易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
3.7.14 本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通过本交易所网站公布以下交易信息:
(一)股票和基金的成交申报大宗交易,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成交量、成交价格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
(二)债券和债券回购的成交申报大宗交易,内容包括:证券名称、成交价和成交量;
(三)单只证券的固定价格申报的成交量、成交金额,及该证券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和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3.7.15 大宗交易涉及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买卖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大宗交易
3.6.1 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交易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
(二)B 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港币;
(三)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200 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
(四)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 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 万元人民币;
(五)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 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 万元人民币;(六)多只A 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 A 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 万股;
(七)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60 万份;
(八)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 千张。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6.2 本所大宗交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大宗交易,是指大宗交易双方互为指定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数量的交易方式。
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是指证券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证券当日收盘价或证券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对大宗交易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
3.6.3 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方式的,本所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 至11:30、13:00 至15:30。
采用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的,本所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5 至15:30。
当天全天停牌的证券,本所不接受其大宗交易申报。
3.6.4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确定。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确定。
3.6.5 本所接受下列类型的协议大宗交易申报:
(一)意向申报;
(二)成交申报;
(三)定价申报;
(四)其他申报。
3.6.6 协议大宗交易意向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和本方交易单元代码等内容。
意向申报不承担成交义务,意向申报指令可以撤销。
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约定号等内容。
成交申报要求明确指定价格和数量。
成交申报可以撤销,但在对手方提交匹配的申报后不得撤销。
本所对约定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等各项要素均匹配的成交申报进行成交确认。
协议大宗交易定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和本方交易单元代码等内容。
市场所有参与者可以提交成交申报,按指定的价格与定价申报全部或部分成交,本所按时间优先顺序进行成交确认。
定价申报的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
定价申报每笔成交的数量或交易金额,应当满足协议大宗交易最低限额的要求。
3.6.7 权益类证券协议大宗交易、债券(公司债券除外)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0 至15︰30;公司债券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 至11︰30、13︰00 至15︰30。
3.6.8 盘后定价大宗交易的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类型等内容。
盘后定价大宗交易的价格类型包括:
(一)证券当日收盘价;
(二)证券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
在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3.6.9 本所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或交易所网站即时公布以下交易信息:
(一)公司债券协议大宗交易的报价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等;公司债券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开盘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总成交数量、总成交金额、总成交笔数等;(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的交易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价格、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以及实时买入或卖出的申报数量等。
3.6.10 本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布以下交易信息:
(一)协议大宗交易的每笔成交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
券简称、成交量、成交价格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二)单只证券盘后定价大宗交易的累计成交量、累计成交金额,及该证券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和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三)单只证券大宗交易的累计成交量、累计成交金额,及该证券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和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3.6.11 大宗交易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3.6.12 会员应当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交易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