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正式样本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6271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管理制度范本系列)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详细版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豫煤安监[2005]146号)和《关于完善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报告制度的通知》(郑州安监[2006]21号)文件精神,及时发现、治理煤矿生产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郑新怡鑫煤业公司。
第三条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领导挂牌督办和报告工作负责;煤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应遵守实事求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全面、客观、准确。
第二章隐患排查第五条安全隐患信息的采集:安全隐患信息来源:1、图纸会审;2、“三评价一评定”;3、群监员汇报;4、专业技术员检查;5、专职安监人员检查;6、区队干部及管理人员检查;7、科室管理人员检查;8、矿领导检查;9、安全互检及上级检查;10、调度及自动化监测信息;11、其它渠道信息。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制度目的:该制度旨在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防范和掌控各类安全隐患,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维护企业稳定发展。
1. 规章制度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3 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2. 安全隐患排查的管理标准 2.1 每月内定期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2.2 排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办公区域、仓库及员工公共区域等。
2.3 排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设施状态、消防设备、电力线路、不安全品存储、通道堵塞、台账记录、员工安全意识等。
2.4 安全隐患排查采取现场巡查和不定期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可以借助专业技术人员供应支持。
2.5 安全隐患排查结果应进行登记,并建立隐患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
3. 安全隐患登记的管理标准 3.1 安全隐患登记应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采用统一的登记表格,包含但不限于隐患编号、发现时间、发现人、涉及区域、隐患描述等内容。
3.2 登记表格应保管至少三年,并定期进行归档备份。
3.3 安全隐患登记应及时通知责任单位,并追踪督促整改进展情况。
3.4 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进行验收,由安全管理人员复核并签字确认。
4. 安全隐患处理的管理标准 4.1 安全隐患整改由责任单位负责,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协调。
4.2 整改方案应合理、可行、实在,并设定整改期限。
4.3 对于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应立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员工人身和资产安全。
4.4 安全隐患整改应依照优先级进行处理,先解决重点隐患,再解决一般隐患。
4.5 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或未按要求整改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督促整改。
5. 领导挂牌督办的管理标准 5.1 对于影响重点、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人员应向企业领导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范本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保护安全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的目标是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工作机制,提高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的原则是科学、公正、公开、高效。
第五条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的要求是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运行,做到工作规程化、流程化、标准化。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监测指标、计划和方案,并定期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生产安全隐患排查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确保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在排查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的生产安全隐患:生产设备的故障和老化、消防安全问题、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使用、文明施工和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
第九条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应当由专业的人员进行,并编制详细的排查报告。
排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隐患的类型、数量和严重性、责任人、整改措施和计划等。
第十条排查报告应当及时上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并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章生产安全隐患治理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在发现生产安全隐患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第十二条生产安全隐患治理的具体措施包括:设立专项治理资金、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等。
第十三条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应当按照治理方案进行,确保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和整改。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的生产安全隐患,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并报告有关部门。
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挂牌督办制度第十五条对于排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将其挂牌督办,并将其报告给上级安全监管部门。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8422-73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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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豫煤安监[2005]146号)和《关于完善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报告制度的通知》(郑州安监[2006]21号)文件精神,及时发现、治理煤矿生产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郑新怡鑫煤业公司。
第三条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领导挂牌督办和报告工作负责;煤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应遵守实事求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全面、客观、准确。
第二章隐患排查第五条安全隐患信息的采集:安全隐患信息来源:1、图纸会审;2、“三评价一评定”;3、群监员汇报;4、专业技术员检查;5、专职安监人员检查;6、区队干部及管理人员检查;7、科室管理人员检查;8、矿领导检查;9、安全互检及上级检查;10、调度及自动化监测信息;11、其它渠道信息。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销号制度范文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销号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登记处理工作。
第三条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销号制度是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事关单位的大局稳定,必须加强领导重视,认真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的实施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本制度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规范内容以附件《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销号流程及操作规范》为准。
第二章排查登记第六条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是指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详细登记和分类管理的工作。
第七条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工作分为定期排查和特别排查两种形式。
第八条定期排查是指按照一定时间间隔组织对本单位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综合排查的工作。
第九条特别排查是指针对某一特定安全事故、突发事件或上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
第十条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隐患的描述:包括地点、类型、具体情况等详细信息。
(二)责任人信息:包括责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三)整改措施:对安全隐患应采取的整改措施进行详细描述。
(四)整改期限:安全隐患整改的时间要求。
第十一条排查登记应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可以委托相关部门协助完成。
第十二条排查登记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十三条对于已经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登记,并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已经登记的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三章处理挂牌督办第十五条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应在登记后的规定期限内完成。
第十六条对于超过整改期限的安全隐患,应进行挂牌督办。
第十七条挂牌督办是指将整改期限已到但尚未整改的安全隐患挂牌公示,并向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和追责的工作。
第十八条挂牌督办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挂牌公示:将安全隐患的相关信息公示于公共场所,以提醒相关责任人和群众注意。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一、前言安全隐患是任何单位和组织面临的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员工和公众的安全,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档将介绍一个标准的制度框架,以帮助组织有效管理和处理安全隐患。
二、安全隐患排查2.1 目的安全隐患排查的目的是识别并记录潜在的安全风险,以便采取措施及时消除或减轻潜在危害。
2.2 排查内容•楼宇、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自然环境的安全隐患排查。
2.3 排查方法•随机抽查法:通过随机选择的方式对各个区域和岗位进行排查;•定期检查法:制定固定的周期进行排查并形成报告;•不定期巡查法:在特定时间点或事件发生后进行排查。
三、安全隐患登记3.1 目的安全隐患登记的目的是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记录,确保对每个隐患的情况、处理措施和进度进行跟踪。
3.2 登记内容•隐患描述: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详细描述,包括位置、原因、可能引发的风险等信息;•风险等级评估:对隐患进行风险等级评估,以便确定处理的优先级;•处理措施:对每个隐患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负责人:指定负责人负责具体的隐患处理工作;•处理进度:记录处理隐患的进度,确保及时跟进。
3.3 登记方式•手工登记:使用纸质登记表格记录隐患信息;•电子登记:通过电脑或移动设备使用专门的登记软件进行记录。
四、安全隐患处理4.1 目的安全隐患处理的目的是根据登记的安全隐患信息,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或减轻潜在危害。
4.2 处理流程1.确认隐患:对登记表中的隐患进行确认,确保准确无误;2.制定计划:根据隐患的风险等级和紧急程度,制定相应的处理计划;3.执行措施:按照计划实施相应的处理措施;4.监督检查:对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措施有效;5.完成报告:完成处理后,记录处理结果和效果。
4.3 处理措施的选择•应急处置:对于高风险和紧急情况,采取应急措施以减轻可能的损害;•系统改进:对于长期存在的隐患,进行系统性的改进,以根除隐患;•加强监管:对于可能引发其他问题的隐患,加强监管和管理。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销号制度(4篇)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销号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处理工作,规范挂牌督办销号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对于安全隐患的排查、登记、处理工作,并对挂牌督办销号进行管理。
第三条定义1. 安全隐患:指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对人身、财产、环境造成损害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因素。
2. 挂牌督办:指将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并根据隐患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分类挂牌督办,以便进行有效的处理和跟踪督办。
3. 销号:指在对挂牌督办的隐患进行处理后,确认隐患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并消除后,将其从挂牌督办中销号,表示该隐患已经解决。
第二章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登记第四条安全隐患的排查1. 安全隐患的排查应当由专人或者专门的检查人员负责,定期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进行登记。
2. 排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隐患、设备故障隐患、工艺流程隐患、操作不规范隐患等。
3. 排查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安全隐患的登记1.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隐患的名称、位置、责任人、隐患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等信息,并进行编号。
2. 登记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记录的完整性。
3. 登记后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以便进行挂牌督办。
第六条安全隐患的分类根据安全隐患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登记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并进行挂牌督办。
分类原则按照以下的要求进行:1. 根据安全隐患的性质划分:例如消防安全隐患、设备故障隐患、工艺流程隐患等。
2. 根据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划分:例如一般隐患、重大隐患、紧急隐患等。
第三章安全隐患的处理和挂牌督办第七条安全隐患的处理1. 对于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模板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挂牌督办制度模板一、制度目的为了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备和排查生产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治,特订立本制度,以规范职能部门在生产安全方面的管理和考核。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全部生产环节,全部与生产安全相关的职能部门。
三、制度政策1.生产安全是企业的紧要管理内容,公司高层应高度重视,确保各级职能部门依法规范操作;2.管理人员应订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整治;3.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挂牌督办制度,订立明确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4.违反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将依据本制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管理标准1.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1.在生产环节中,职能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生产安全;2.排查范围应涵盖生产设备、用电安全、化学品、防护用具等;3.排查工作应依照订立的排查表进行,记录隐患的实在情况、位置和责任部门;4.职能部门应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订立整改措施,并设立专人负责整改工作;5.对于严重的安全隐患,职能部门应立刻采取停产停工等措施,以确保员工安全。
2. 生产安全隐患整治1.职能部门应依据隐患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订立相应的整治方案;2.整治方案应明确责任人、整治措施、整治期限,并进行授权签字确认;3.整治过程中,职能部门应依照方案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整治工作,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掌控;4.整治完成后,应将整治情况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3. 安全隐患挂牌督办1.对于整治期限内未能定时完成的安全隐患,职能部门应将相关隐患内容进行挂牌督办;2.挂牌督办应明确责任人、督办期限、督办方式,并进行授权签字确认;3.督办过程中,负责人应及时跟踪督办进度,确保隐患得到及时解决;4.督办完成后,应将督办情况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五、考核标准1. 安全隐患排查考核1.职能部门应依照排查计划和要求,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2.排查结果应详实准确,涵盖生产环节中的各项安全风险;3.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记录并订立相应的整改措施;4.应定时上报排查情况,并保存相应排查记录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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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1029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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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
正式样本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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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
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
下简称《特别规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隐
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豫煤安监[2005]146号)和
《关于完善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报告制度的通知》(郑
州安监[2006]21号)文件精神,及时发现、治理煤
矿生产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
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郑新怡鑫煤业公司。
第三条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领导挂牌督办和报告工作负责;煤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应遵守实事求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全面、客观、准确。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五条安全隐患信息的采集:
安全隐患信息来源:1、图纸会审;2、“三评价一评定”;3、群监员汇报;4、专业技术员检查;
5、专职安监人员检查;
6、区队干部及管理人员检查;
7、科室管理人员检查;
8、矿领导检查;
9、安全互检及上级检查;10、调度及自动化监测信息;11、其它渠道信息。
第六条安全隐患信息的采集:
1、每月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一次图纸会审和“三评价一评定”,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报安监科安全信息中心备案;
2、安全信息中心建立群监员、专职安监员、专业技术人员、区队干部及管理人员、科室管理人员、矿领导检查记录。
以上人员升井后必须填写安全隐患信息;
3、安全互检及上级到矿检查,由安全信息中心负责及时收集检查意见;
4、调度及自动化监测的信息,调度、监测员必须及时向安监科安全信息中心汇报;
5、各级人员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必须及时向安监科安全信息中心汇报。
第七条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由矿长组织各区队及业务部门对全矿井范围内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
由安监科信息中心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汇总,并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
对
排查的重大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由安全质量科负责跟踪处理。
限期未整改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造成事故者追究领导责任。
第八条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检查要覆盖全井下,深入每个生产岗位、每个生产环节,从严从细,不留死角。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必须立即进行停产整顿。
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按“五定”原则,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第九条坚持系统安全自查;每周由系统矿长带队,组织系统排查,把查出的安全隐患分类后于当日下午18时前报安监科信息中心,以便督促落实解决。
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十类。
生产科负责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方面顶板隐患的排查;通风科负责通风、瓦斯、煤尘、放炮、井下内因火灾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机电运输科负责机电、运输以及业务保安范围内火灾隐患的排查;地测科负责水害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安监科负责组织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
第三章隐患登记
第十条安监科安全信息中心对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隐患信息,经筛选后建立综合安全隐患信息台帐,并监督其整改情况,对按期整改的,按程序消号,对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落实处罚并继续监督整改。
第十一条安全隐患分为A、B、C三级,A级为需要上报郑新四公司和郑新公司;B级上报郑新四公司;C为本矿直接解决的问题并实施监控。
矿井对排
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A、B、C三类进行管理,安全科对B类以上隐患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各系统、各级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在每月召开的重点隐患排查会议和每周的安全办公会议之前报安监科,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各业务部门科长要对每周排查情况全面负责,按时送交安全隐患排查报表,不按时送交的,每次罚业务部门科长50元。
第四章隐患治理
第十三条能够现场处理的,检查人员盯在现场处理:
第十四条危及安全生产的,检查人员责成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或施工人员)立即停工(或停止作业)、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不能现场立即处理的,安全信息中心负责登记、分类、建立隐患台帐、上报领导小组。
领
导小组对上报安全隐患信息进行分级处理。
A、B类由安全矿长负责向分公司汇报,并有汇报记录。
安全隐患C类由领导小组负责下发安全隐患处理指令,一式三份,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各一份。
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处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负责隐患处理,监管部门负责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处理完后,施工单位负责向安全信息中心汇报,监督部门确认隐患处理后安全信息中心方可把隐患注销。
隐患达到注销条件前,仍按隐患进行管理,直到整改销号为止。
责任单位接到安监科信息中心下达的停产整顿隐患整改指令书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制定专项措施和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停产整顿期间,单位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六条对停产整顿的采掘工作面和施工地
点,由相关业务部门监督落实。
第十七条郑新四公司以上单位下达指令停产整顿的,经整改,由业务部门初次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上报上级部门,申请验收恢复生产。
第五章领导挂牌督办
第十八条安全隐患的整改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
对重大安全隐患,矿井必须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并建立督办台账。
第十九条矿井在醒目位置悬挂“重大隐患督办牌”,并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主管科长、主管矿长,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进度。
第二十条隐患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负责向安全信息中心汇报,监督部门确认隐患处理后安全信息中心方可把隐患注销。
第二十一条到期没有完成的安全隐患仍纳入闭
环管理,直到整改销号为止。
安监科负责分析隐患到期没有完成原因,对照制度进行处罚,并将到期没有完成原因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认真整改安全隐患,因隐患排查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要认真分析确认事故责任者,并给予处分。
第六章隐患报告
第二十三条各业务部门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或安检部报告,由调度室或安监科向集团公司报告。
上报郑新公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包括矿井基本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和隐患治理情况三个部分。
矿井基本情况包括矿井地质、企业性质、企业证照情况、开采煤层及赋存情况、开采方式、通风方
式、设计能力或核定能力、隐患排查期间的生产动态、生产区域、地点等。
隐患排查情况包括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实际情况、排查结论及排查时间。
隐患治理情况包括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含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整改期间煤矿的生产状态、安全措施、整改结果等内容。
各业务部门将分析、排查出的隐患形成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日18时前报安监科,安监科于每月4日18时前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报送郑新公司。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不按规定定期整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二十五条对迟报、瞒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第二十六条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擅自组织生产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安监科。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郑新怡鑫(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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