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理论重量与允许偏差值
钢筋直径允许偏差表

GB1499.1-2008中热轧光圆钢筋直径允许偏差和不圆度GB1499.2-2008中热轧带肋钢筋允许偏差公称直径:与钢筋的横截面积相等对应的圆钢筋直径(即钢筋的横截面积换算出圆形面积对应的直径)。
公称尺寸:指产品的具体标准尺寸(就是具体的能够测量的尺寸,带肋钢筋的径、肋高、肋距等)。
举例:公称直径为φ10mm的钢筋,径公称尺寸就是9.6mm。
允许偏差为±0.4mm;横肋高公称尺寸1.0mm,允许偏差为±0.4mm;间距公称尺寸7.0mm,允许偏差为±0.5mm。
热扎钢筋的直径、横截面面积和重量注:公式0.00617×钢筋直径的平方=理论重量质监站要求(按截面面积的4%),其允许偏差如下:瘦身钢筋直径推定值关于规中盘卷和直条钢筋调直后检查方法的说明,近期监督人员对瘦身钢筋的检查中,提出如何对瘦身钢筋进行检查,怎样判断是否为瘦身钢筋。
现就规规定解答如下:一、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2011 年版)中,5.2.1 要求“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原材料重量偏差允许值如以下两表所示。
表一热轧光圆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要求注:上表摘自 GB1499.1-2008 第 6.6.2 条表二热轧带肋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要求注:上表摘自 GB1499.2-2007 第 6.6.2二、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2011 年版)中, 5.3.2A 要求“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
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应符合三、由于重量偏差需要在检测站进行测量计算,为了便于检查人员现场快速推定钢筋是否符合要求,现将调直后钢筋允许重量偏差最大值换算成钢筋直径偏差(见下表),该表仅限于现场检查快速初判,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判定标准。
钢筋直径允许偏差表

GB1499。
1—2008中热轧光圆钢筋直径允许偏差和不圆度GB1499.2-2008中热轧带肋钢筋允许偏差公称直径:与钢筋的横截面积相等对应的圆钢筋直径(即钢筋的横截面积换算出圆形面积对应的直径)。
公称尺寸:指产品的具体标准尺寸(就是具体的能够测量的尺寸,带肋钢筋的内径、肋高、肋距等)。
举例:公称直径为φ10mm的钢筋,内径公称尺寸就是9。
6mm.允许偏差为±0.4mm;横肋高公称尺寸1.0mm,允许偏差为±0。
4mm;间距公称尺寸7。
0mm,允许偏差为±0。
5mm.热扎钢筋的直径、横截面面积和重量注:公式0.00617×钢筋直径的平方=理论重量质监站要求(按截面面积的4%),其允许偏差如下:瘦身钢筋直径推定值关于规范中盘卷和直条钢筋调直后检查方法的说明,近期监督人员对瘦身钢筋的检查中,提出如何对瘦身钢筋进行检查,怎样判断是否为瘦身钢筋.现就规范规定解答如下:一、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 年版)中,5。
2。
1 要求“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原材料重量偏差允许值如以下两表所示。
表一热轧光圆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要求注:上表摘自 GB1499.1-2008 第 6.6。
2 条表二热轧带肋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要求注:上表摘自 GB1499.2—2007 第 6。
6.2二、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 年版)中, 5。
3.2A 要求“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
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应三、由于重量偏差需要在检测站进行测量计算,为了便于检查人员现场快速推定钢筋是否符合要求,现将调直后钢筋允许重量偏差最大值换算成钢筋直径偏差(见下表),该表仅限于现场检查快速初判,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判定标准.当低于表中数值或有怀疑时,应取样(不小于500mm 长度)到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重量偏差检验,最终以试验室检测数据为准。
钢筋重量偏差新规定精编版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 BP GB 50204-2002(2011年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of concrete structures2010 - 12 - 20发布2011 – 08 -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of concrete structuresGB 50204—2002(2011年版)主编部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1年8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北京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第849号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2.1、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0日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5.2 原材料主控项目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条文说明】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
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与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钢筋焊接网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
钢筋直径允许偏差表

钢筋直径允许偏差表GB1499.1-2008中热轧光圆钢筋直径允许偏差和不圆度GB1499.2-2008中热轧带肋钢筋允许偏差公称直径:与钢筋的横截面积相等对应的圆钢筋直径(即钢筋的横截面积换算出圆形面积对应的直径)。
公称尺寸:指产品的具体标准尺寸(就是具体的能够测量的尺寸,带肋钢筋的内径、肋高、肋距等)。
举例:公称直径为φ10mm的钢筋,内径公称尺寸就是9.6mm。
允许偏差为±0.4mm;横肋高公称尺寸1.0mm,允许偏差为±0.4mm;间距公称尺寸7.0mm,允许偏差为±0.5mm。
热扎钢筋的直径、横截面面积和重量注:公式0.00617×钢筋直径的平方=理论重量质监站要求(按截面面积的4%),其允许偏差如下:瘦身钢筋直径推定值关于规范中盘卷和直条钢筋调直后检查方法的说明,近期监督人员对瘦身钢筋的检查中,提出如何对瘦身钢筋进行检查,怎样判断是否为瘦身钢筋。
现就规范规定解答如下:一、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 年版)中,5.2.1 要求“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原材料重量偏差允许值如以下两表所示。
表一热轧光圆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要求注:上表摘自 GB1499.1-2008 第 6.6.2 条表二热轧带肋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要求注:上表摘自 GB1499.2-2007 第 6.6.2二、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 年版)中, 5.3.2A 要求“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
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应三、由于重量偏差需要在检测站进行测量计算,为了便于检查人员现场快速推定钢筋是否符合要求,现将调直后钢筋允许重量偏差最大值换算成钢筋直径偏差(见下表),该表仅限于现场检查快速初判,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判定标准。
造成钢筋不合格的原因分析

造成国内钢筋不合格的原因分析钢筋不合格质量项目原因分析重量偏差是指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部分中、小型企业不按标准规定组织生产,超负偏差轧制,严重影响了抽样合格率。
同时,重量偏差不合格也可能会导致尺寸及工艺、力学性能不合格。
表10-5是近几年对热轧带肋钢筋的国家抽查不合格统计结果,由此看出抽查重量偏差是最主要的不合格项。
重量偏差超出标准值最低的为-14.30%,最高的高达-180%,多数超出标准值-20%至-40%的范围。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l)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来提高效益,在管理上按重量偏差下限组织生产,造成重量偏差成为主要的不合格项;(2)企业为迎合中间商的要求,追求利润最大化,刻意生产负偏差和超负偏差产品;(3)重量偏差项目未列入建筑工地抽检项目中,是超负偏差产品能存在的原因之一。
历次国家监督抽查十分重视重量偏差,数据显示,近年来,重量偏差不合格的数量逐年下降,2011年抽查结果未出现重量偏差不合格项,说明了近年来将重量偏差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尺寸及外形不合格主要表现为肋间距、横肋高及内径,钢筋的外形影响钢筋与混凝土的黏结力。
造成此现象的主要原因为:生产企业为了节约成本,普遍按内径负偏差组织生产,易造成内径、横肋高偏小,肋间距偏大的情况。
另一方面,部分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意识较低,未能使用符合标准的轧辊及严格执行换辊换槽制度。
化学成分主要表现为C.P.S含量超标。
钢中含c量增加,塑性和冲击性降低,钢材的焊接性能变差,冷脆性和时效敏感性增大,耐大气锈蚀性下降;含P愈高,冷脆性愈大,冷脆使钢材的冷加工及焊接性变坏;S含量愈高,热脆现象愈严重,降低钢材的各种力学性能,也使钢材的可焊性、冲击韧性、耐疲劳性和抗腐蚀性等均降低。
钢中含C量增加有助于屈服点和抗拉强度的升高,有些企业为了保证屈服点和抗拉强度,C含量就容易超标。
另外,P、S含量超标主要是在炼钢过程中控制得不严或没有严格执行钢坯验收制度造成的。
钢筋重量偏差检验与尺寸偏差检验

【条文说明】
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与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钢筋焊接网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与冷加工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际标准有:《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冷轧扭钢筋》JG 190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 115、《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 19等。
本条规定了钢筋调直后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要求,为本次局部修订新增条文,所有用于工程的调直钢筋均应按本条规定执行。钢筋调直包括盘卷钢筋的调直和直条钢筋的调直两种情况。直条钢筋调直指直条供货钢筋对焊后进行冷拉,调直连接点处弯折并检验焊接接头质量。增加本条检验规定是为加强对调直后钢筋性能质量的控制,防止冷拉加工过度改变钢筋的力学性能。
钢筋的相关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等。表5.3.2A规定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要求是在上述标准规定的指标基础上考虑了正常冷拉调直对指标的影响给出的,并按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增加了部分钢筋新品种。
2.重量负偏差(%)按公式(Wo-Wd)/Wo×100计算,其中Wo为钢筋理论重量(kg/m),Wd为调直后钢筋的实际重量(kg/m);
钢筋直径允许偏差表

中热轧光圆钢筋直径允许偏差和不圆度中热轧带肋钢筋允许偏差公称直径:与钢筋的横截面积相等对应的圆钢筋直径(即钢筋的横截面积换算出圆形面积对应的直径)。
公称尺寸:指产品的具体标准尺寸(就是具体的能够测量的尺寸,带肋钢筋的内径、肋咼、肋距等)。
举例:公称直径为© 10m m的钢筋,内径公称尺寸就是。
允许偏差为土;横肋高公称尺寸, 允许偏差为土;间距公称尺寸,允许偏差为土热扎钢筋的直径、横截面面积和重量注:公式X钢筋直径的平方=理论重量质监站要求(按截面面积的4%,其允许偏差如下:瘦身钢筋直径推定值关于规范中盘卷和直条钢筋调直后检查方法的说明,近期监督人员对瘦身钢筋的检查中,提出如何对瘦身钢筋进行检查,怎样判断是否为瘦身钢筋。
现就规范规定解答如下:一、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中,要求“钢筋进场时, 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原材料重量偏差允许值如以下两表所示。
表一热轧光圆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要求注:上表摘自第条表二热轧带肋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要求注:上表摘自第二、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中,要求“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
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三、由于重量偏差需要在检测站进行测量计算,为了便于检查人员现场快速推定钢筋是否符合要求,现将调直后钢筋允许重量偏差最大值换算成钢筋直径偏差(见下表),该表仅限于现场检查快速初判,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判定标准。
当低于表中数值或有怀疑时,应取样(不小于500mm长度)到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重量偏差检验,最终以试验室检测数据为准。
盘卷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直径推定值。
钢筋重量偏差检验与尺寸偏差检验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第849号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2.1、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0日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5.2 原材料主控项目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条文说明】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
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与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钢筋焊接网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
与冷加工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际标准有:《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冷轧扭钢筋》JG 190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 115、《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 19等。
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钢筋进场的批量大小作出统一规定。
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批量应按下列情况确定:1.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2.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3.对不同时间进场的同批钢筋,当确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