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病房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病房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病房物品、药品、器材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物品管理制度1.物品采购与验收(1)病房所需物品由护士长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采购计划,经科室主任审核后报医院采购部门。
(2)采购部门应按照计划进行采购,确保物品质量。
采购的物品应具备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文件。
(3)物品到达医院后,由采购部门、仓库管理人员、护士长共同进行验收,核对数量、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确保与采购计划一致。
2.物品储存与保管(1)物品应分类存放,标签清晰,便于查找。
(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应按照相关规定存放,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定期对物品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对损坏、过期、报废的物品及时处理。
3.物品领用与发放(1)物品领用应遵循“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避免浪费。
(2)护士长根据病房实际需要,开具领用单,由库房管理人员发放物品。
(3)领用物品时,应核对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正确无误。
4.物品回收与报废(1)对损坏、过期、报废的物品,由护士长填写报废单,经科室主任审批后,交采购部门或仓库处理。
(2)报废物品应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销账。
三、药品管理制度1.药品采购与验收(1)病房所需药品由护士长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采购计划,经科室主任审核后报医院药剂科。
(2)药剂科应按照计划进行采购,确保药品质量。
采购的药品应具备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文件。
(3)药品到达医院后,由药剂科、护士长共同进行验收,核对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确保与采购计划一致。
2.药品储存与保管(1)药品应按照储存条件要求存放,确保药品质量。
(2)高危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3)定期对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对损坏、过期、报废的药品及时处理。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1. 引言随着基层医疗机构的不断发展,药品和医疗器械在基层医疗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制度。
2. 目的和范围2.1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为基层医疗机构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帮助机构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用药和治疗效果。
2.2 范围本文的范围适用于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包括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
3. 质量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3.1 法律法规遵守基层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3.2 风险评估和控制基层医疗机构应制定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案,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患者用药和治疗的安全性。
3.3 质量控制和检测基层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检测体系,进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控制和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质量要求。
3.4 培训和专业知识更新基层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质量管理能力。
4. 质量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4.1 药品采购管理4.1.1 采购计划基层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需求和临床使用的药品情况,制定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确保药品的供应和使用的连续性。
4.1.2 供应商评估基层医疗机构应对药品供应商进行评估,包括其GMP认证情况、质量管理能力等,确保其供应的药品质量可靠。
4.1.3 药品验收基层医疗机构应对收到的药品进行验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有效期等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合格性。
4.2 药品储存和保管4.2.1 药品储存条件基层医疗机构应根据药品的特性要求,建立适当的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等,确保药品的质量稳定。
4.2.2 药品保质期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应对药品的保质期进行管理,及时清理过期药品,确保使用的药品安全有效。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一、药品管理规范1、村级医疗机构药房设置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业务用房的1/4,应做到宽敞、明亮、整洁、卫生。
2、药房应有足够的设施设备,如货架和柜台。
根据药品质量管理需求设置阴凉柜(温度控℃℃制在1-20℃)和冷藏柜(温度控制在2-8℃)。
3、药房应相对独立,门窗结构严密,地面平整不起尘。
4、具有防尘、防虫、防鼠、防潮、防霉变、避光等设施或措施,具有温度监测和报警设备。
5、村卫生所和中医类别个体诊所应配备中药柜,且中药饮片斗格数量应与诊疗活动相适应,中药饮片名称应按《药典》写正名正字,并配置调配台。
6、药械不能直接放置于地上,保证药品离地10cm,离玻璃30cm。
7、配置非药品应放置“非药品区”并明示“本品不能替代药品”,标识应醒目。
8、配置酒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根据药品类别进行区分陈列储存,并按温度、剂型、用途等要求进行分类陈列。
二、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健康检查。
有传染疾病或者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人员不得接触药品;2、每年接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事法规和药品质量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3、每月对设施设备例行检查,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
三、进货与验收、陈列养护1、从合法企业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清单和税票同行,日期一致;做到票、账、物相符;2、对所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逐一,主要查对批号、厂家、合格证明等内容,符合规定要求的在清单上确认并按要求进行装订;3、根据温度分类要求对药品进行陈列储存,按剂型或用途进行分类。
4、非药品应放置于“非药品区”,不得与药品混放。
5、每月对所储存的药品进行检查。
对近效期药品进行登记,对不合格药品及时处理。
四、药品调配使用与警戒1、严格凭处方调配使用药品,不得变相销售药品,对抗生素等药品应严格根据适应症使用,防止药品滥用;2、发现一般药品不良反应应立即上报。
药学技术人员行为规范一、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服务和指导临床医学和患者科学、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有效。
医疗装备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装备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医院的医疗装备质量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患者满意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涉及医疗装备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术语定义•医疗装备:包含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和其他相关设备。
•质量管理:包含质量掌控、质量评估、质量监督和质量改进等活动。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四条质量管理组织1.设立医疗装备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医疗装备的质量管理工作。
2.医疗装备质量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医疗装备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质量管理职责1.医疗装备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和实施医疗装备质量管理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2.各临床科室负责医疗装备的正确使用和保养,及时报告医疗装备的故障和异常情况。
3.临床科室负责医疗装备的日常巡检和维护,确保医疗装备的良好状态。
第六条医疗装备采购管理1.医疗装备采购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2.医疗装备采购前,应当进行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和评价,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的服务本领和信誉度。
3.医疗装备采购应当进行招标或询价程序,确保采购公平、公正、公开。
第七条医疗装备验收管理1.医疗装备验收应当由医疗装备质量管理部门参加,并依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2.医疗装备验收包含外观检查、功能检测和性能测试等内容。
3.对未通过验收的医疗装备应当进行整改或退货处理。
第八条医疗装备存储与保管1.医疗装备应当存放在指定的仓库或柜子中,保持整齐、干净、无尘和无湿。
2.医疗装备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分类标识,以方便管理和使用。
3.医疗装备存放区域应当保持干燥、通风、无异味,并防止阳光直射。
第九条医疗装备维护和修理和报废管理1.医疗装备的维护和修理工作应当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确保维护和修理过程规范和结果可靠。
2.医疗装备故障或无法修复时,应当及时报废,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销毁。
第十条医疗装备质量评估1.定期对医疗装备进行质量评估,包含性能指标、安全性能和使用效果等方面。
基层医疗机构一类保障二类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机构一类保障二类管理制度基层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们承担着基本医疗保健工作,服务于广大民众。
而基层医疗机构的一类保障和二类管理制度则是保障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作,保障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探讨基层医疗机构一类保障和二类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以期为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基层医疗机构一类保障基层医疗机构的一类保障主要包括对医疗资源、人员、设备等方面的保障,以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具备基本的医疗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1.医疗资源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应当获得充足的医疗资源支持,包括药品、医疗器械、检验设备等。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采购和分配制度,确保基层医疗机构能够获得良好质量的药品供应。
应加强对医疗器械和检验设备的更新和维护,保障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设施完善。
2.人员保障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是医疗服务的关键,因此应当加强对这些人员的保障。
一方面,在人员数量上应当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特别是基层医生、护士等专业人员的配备应当得到保障。
应当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不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其适应医疗服务的需求。
3.设备保障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直接关系到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因此应当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设备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设备更新机制,确保医疗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满足医疗服务需求,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二、基层医疗机构二类管理基层医疗机构的二类管理是保障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有序、规范的重要举措,包括对医疗服务质量、医务人员管理、医疗设备管理等方面的管理。
1.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应当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评估。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进行定期、全面的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医务人员管理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应当进行全面管理,包括招聘、岗位分配、薪酬福利、职业培训等方面。
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管理制度第一条机构概述1.基层医疗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符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供应基本医疗卫生和防备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
2.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基层医疗机构,包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等。
3.基层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合规运营,供应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二条机构卫生与环境管理1.基层医疗机构应当保持环境乾净、卫生无异味。
2.每日开展必需的环境清洁工作,保持公共区域、诊疗区域和卫生间的卫生。
3.公共区域应当定期消毒,有效防备传染病的传播。
4.保持医疗废物的正确分类、储存和处理,确保环境与公共卫生安全。
第三条医疗废物管理1.基层医疗机构应当订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
2.依据医疗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
3.认真执行医疗废物的运输标准和处理规范,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无害。
4.定期检查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维护和修复设备。
第四条诊疗质量管理1.基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诊疗质量管理制度,供应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2.全部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医疗执业资格,并严格依照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3.严格执行病历记录制度,确保病历的完整、准确,便于医疗质量评估与监管。
4.定期进行内部质量评估与临床路径管理,及时矫正诊疗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医疗器械与设备管理1.基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与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2.对购进、验收的医疗器械与设备进行登记、标识并建立档案。
3.定期检测医疗器械与设备的安全性能,并进行维护保养。
4.对于显现故障的医疗器械与设备,应及时维护和修理或报废,防止对患者造成损害。
第六条药品管理1.基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使用。
2.全部药品必需依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采购,严禁购买和使用过期、假劣药品。
3.对药品进行严格的存储和管理,遵守药品保管制度,确保药品的有效性。
4.进行药品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评价,加强对用药合理性的监控和引导。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篇一1、购进药品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供货单位进货。
3、购进药品时,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4、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5、购进药品应有随货同行,并对照实物,依据随货同行填写购进记录,做到帐、货相符。
购进记录应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购进中药饮片,必须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内容。
票据和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6、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或可疑药品,不得自行使用或作退、换货处理。
对出现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的`药品,有权拒收。
7、购进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从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
并单设专用验收记录簿。
必须做到货到即验收,不得拖延。
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并按有关规章制度与规范执行。
8、购进需要保持冷链运输条件的疫苗等药品,应当检查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作好记录;对不符合运输条件要求的,应当拒绝接收。
9、验收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和注册证号,并附有中文说明书。
10、验收中药饮片应符合规定,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凡验收合格的药品,必须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应签字并注明验收日期。
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并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篇二1、药房和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房外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医院的器械管理制度

医院的器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器械管理工作,落实医疗安全责任,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进一步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器械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存储、使用、维护、清洁和报废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医院器械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范,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器械管理部门是医疗器械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单位,具体负责医院内医疗器械的全程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各科室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保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不得私自擅自改变医疗器械的使用范围和用途。
第六条医院器械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医疗器械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医疗器械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第七条医院器械管理部门应建立医疗器械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制度,及时调整器械的库存量,确保医疗器械的合理利用。
第八条医院器械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器械管理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工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医疗器械的采购和验收第九条医院器械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的选择、采购和验收,确保所选购的器械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条医院器械管理部门应与合格的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签订明确的合同,确保器械的质量和供货周期。
第十一条医院器械管理部门应对所购买的医疗器械进行验收,检查其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记录验收过程和结果。
第十二条医院器械管理部门应建立医疗器械的档案,包括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验收记录等信息。
第十三条医院器械管理部门应及时向供应商反馈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并要求其及时整改或退换货。
第十四条医院器械管理部门应建立医疗器械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器械的存储环境和条件符合要求,防止损坏和污染。
第三章医疗器械的使用和保养第十五条医院各科室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的使用说明书使用器械,不得私自调整器械的参数和设置。
第十六条医院器械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疗器械进行检测和保养,及时更换老化和损坏的器械,确保器械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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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作者:————————————————————————————————日期: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一、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从具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参加药品集中招投标的医疗机构必须从中标企业采购药品,同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药品检验报告书、医疗器械合格证明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二、应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质进行验证。
应索取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供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
三、应有明确质量条款的采购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四、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应索取合法票据(发票、供货清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五、购进药品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记录应保存三年。
六、购进进口药品应同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购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应同时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二、药品医疗器械验收管理制度一、应对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逐批进行验收;待验收的药品医疗器械应放在待验区,并在当日内验收完毕。
二、验收药品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外观形状、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逐一进行检查。
1、药品的包装和所附说明书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2、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及贮藏条件等。
3、中药饮片及中药材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应标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中药饮片外包装应印有或贴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
4、进口药品。
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有中文注明的药品名称、主要成分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
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购进医疗器械,应当进行进货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医疗器械验收记录。
验收记录应当载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相关许可或者备案证明文件编号、到货日期等;对灭菌医疗器械,还应当记录灭菌日期或者灭菌批号。
验收记录应当由验收人签名。
经验收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采购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验收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方可入库(柜台、货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合格字样,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入库(柜台、货架)。
三、药品医疗器械贮存养护管理制度一、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底垫、货架及避光、通风等药品储存设施,在库药品应堆放整齐,离地距离不小于10cm,离墙顶、散热器及墙壁距离不少于30cm。
二、在库(柜、架)药品医疗器械应分品种按批号分开堆放。
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易串味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分开存放。
三、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上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四、应设置与其开展的诊疗业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并根据药品储存要求逐步做到设置常温库(0-30摄氏度)、阴凉库(不高于20摄氏度)、冷库(柜台)(2-10摄氏度);药房、药库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5%-75%之间,药房、药库应配备温湿度检测设备。
药品医疗器械养护人员,每天上下午应对药房、药库各进行一次巡行,并认真做好温、湿度记录。
发现温、湿度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控。
五、药房应做好防尘、防潮、防污染及防虫、防鼠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六、定期进行循环质量养护检查,一般药品每季度一次,近效期、易变质药品增加检查次数,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七、对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应做有标示或另放。
八、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医疗器械,应暂停使用。
九、正确使用养护设备,定期检查保养,自觉学习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养护技能。
四、拆零药品管理制度一、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二、拆零药品应设立专门拆零柜台或货架,并配备必要的拆零工具,如药勺,药盘、拆零药袋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
三、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药柜(架),不能与其它药品混放,拆零药品应保留原包装及标签。
四、拆零药品包装袋应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五、药品拆零时,如发现拆零药品的内包装及外观质量可疑,应按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处理,不得拆零使用、销售。
五、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一、不合格药品是指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相符的药品,以下为主要情形:1、药品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2、药品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3、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购进的药品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药品,不得入库(柜、架)使用,应及时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三、在药品储存、养护、上柜、使用、销售过程中发现过期失效、裂片、破损、霉变,药品所含成分及药品成分含量、药品包装标识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等不合格药品,应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做好记录,完善相关手续。
四、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1、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销毁记录。
2、不合格药品销毁时,应采用焚烧、深埋、毁形等方法处理。
六、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医疗机构的药房和个人卫生应符合规定要求。
一、做到每天早晚对药房各做一次清洁,保持药房的环境整洁、卫生,无污染物及污染源。
二、货架(柜)摆放的药品医疗器械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染、药品医疗器械摆放规范有序、标识清晰。
三、在岗时应着装整洁,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四、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医疗器械的工作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五、健康体检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体检结果应存档备查。
七、特殊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均为特殊管理药品,应做到以下管理:药品购进:一、特殊药品使用单位应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麻、精药品购用“印鉴卡”。
二、购进麻醉、精神药品应持麻醉药品“印鉴卡”和有效证件(身份证),到有特殊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特殊药品。
三、购进药品时应采取银行转账资金,不得现金买卖。
公路运输必须有专人负责,缩短在途时间,防止丢失、被盗。
药品验收一、验收应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验收记录应采取专用记录,内容有: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验收记录应保存至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二、验收发现缺少、破损的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药品储存、保管一、必须实行专人负责(双人),专库(柜)加锁(双锁),对进出库药品应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纪录,记录的内容有: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二、医疗机构应对麻醉、精神药品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至少保存2年。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三、医疗机构销毁麻醉、精神药品应在县级以上卫生监督部门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的麻醉、精神药品造表详细登记,完善经手人、负责人、院长和监督人员签字手续。
四、麻醉、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及发现骗取或冒领的应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药品和卫生主管部门。
药品的使用一、特殊药品必须凭具备资格的执业医师处方,方可调配使用。
二、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3日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15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7日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日不超过7日用量,其他剂型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15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7日用量。
其他情况用药处方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因涂改或超剂量等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员应当拒绝发药。
八、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与监测管理制度一、药品不良反应(AD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MDR)是指获准上市的质量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事件,简称MDR。
如一些三类植入性材料,植入人体后出现假体松动、断裂、周围感染,术后疼痛等,这些不良反应事件都是合格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为促进合理用药,提高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再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范围;1.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列入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
2.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严重、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
三、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
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引起死亡;致畸、致癌或缺陷;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四、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需详细记录、调查,按规定要求对典型病例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按规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