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税源(变更)登记表及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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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填表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单位:元、平方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填表说明1.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房产、土地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房产、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房产、土地信息。

3.土地、房产名称:方便纳税人识别多宗土地、房产,如1号土地,东海中路土地、甲厂房等。

4.土地、房产坐落地址:土地、房产的详细坐落地址。

5.街道办事处(乡镇):土地、房产坐落的街道办事处(乡镇)。

6.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类型:包括产权所有人、集体土地使用人(包括承租集体土地)、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

7.权利人纳税识别码、权利人名称:纳税人类型不是产权所有人,应填写土地、房产的权利人纳税识别码和权利人名称。

8.土地用途:包括仓储、住宅、综合、其他、办公、商业、工业、房地产。

9.土地性质:包括国有、集体。

10.取得土地价格:等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土地开发成本”。

11.土地总面积:指土地原始总面积,包括减免税面积。

12.初始取得时间:取得(购买、投资注入、自建使用、自建竣工验收)该土地、房产的时间。

13.有效期起:指纳税义务或应税信息发生的当月1日,初始取得土地、房产日期的次月1日。

14.有效期止:指应税信息的当前状态,不发生变化不需填写,当应税信息发生变化或纳税义务终止,填写变化或终止的当月月末。

15.土地等级:填写本区(市)的土地使用税等级。

市区一、二、三、四、五、六、七级土地,县级市一、二、三级,工矿区建制镇。

16.减免税类型:填写已在地税部门完成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备案减免税项目,涉及到两个土地等级或两项减免税的,分别填写。

17.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根据产权登记证书、购房合同等填写。

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格及填表格说明

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格及填表格说明

从价计征房税税源明细表填表说明:1.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

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3.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

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

无土地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

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4.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土地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土地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5.纳税人识别号(必填):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6.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7.土地编码:纳税人不必填写。

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8.地号:土地证件记载的地号。

9.土地使用权证号:有土地证件者必填。

填写土地证件载明的证件编号。

10.土地性质(必选):根据实际的土地性质选择。

选项为国有、集体。

11.土地取得方式(必选):根据土地的取得方式选择,分为:划拨、出让、租赁和其他。

12.土地用途(必选):分为工业、商业、居住、综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和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土地应当分别填表。

13.土地坐落地址(必填):应当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市××县(区)××街道+详细地址。

房产税明细申报填报说明

房产税明细申报填报说明

房产税明细申报填报说明一、从价计征房产税(一)从价计征房产税房产基础信息录入界面填报说明1.填报范围:(1)申报的原则是谁纳税谁申报,只要存在房产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房产信息。

(2)除享受法定减免的纳税人不进行明细申报之外,其他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都需进行明细申报。

2. 对首次进行基础信息填报的纳税人,需要填报其全部房产的税源基础信息。

此后办理税源申报和纳税申报时,需先核对税源基础信息是否发生变化,纳税人的房产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直接进行税源申报和纳税申报;发生变化的,先修改税源基础信息,再进行申报。

3.每一独立房产应当填写一张表。

即:同一产权证有多幢(个)房产的,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

无产权证的房产,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

纳税人不得将多幢房产合并成一条记录填写。

4.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房屋所有权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5.纳税人分类(必选):本市单位、非本市单位、个人。

6.纳税人类型(必选):分为产权所有人、无租使用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融资租赁承租人、承典人等类型。

7.产权人名称、产权人计算机代码(身份证号码):如果纳税人类型选择非产权所有人,则需填写产权人名称,产权人是单位的,填写产权人计算机代码;产权人是个人的,填写产权人身份证号码。

8.联系人(必填项):填写具体联系人。

9.联系方式(必填项):填写详细联系方式。

10.房产名称(必填):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

如:1号办公楼、第一车间厂房等。

11.房产用途(必选):房产用途依据房产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填写,无证的,依据实际用途填写。

分为工业、商业及办公、住房、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房产应当分别填表。

12.房屋坐落地址(必填):应当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市××县(区)××街道 + 详细地址,且应当与土地明细申报数据关联并一致。

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格及填表格说明

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格及填表格说明

从价计征房税税源明细表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分类:单位□个人□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纳税人识别号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

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3.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

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

无土地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

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4.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土地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土地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5.纳税人识别号(必填):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6.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7.土地编码:纳税人不必填写。

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8.地号:土地证件记载的地号。

9.土地使用权证号:有土地证件者必填。

填写土地证件载明的证件编号。

10.土地性质(必选):根据实际的土地性质选择。

选项为国有、集体。

11.土地取得方式(必选):根据土地的取得方式选择,分为:划拨、出让、租赁和其他。

12.土地用途(必选):分为工业、商业、居住、综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和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土地应当分别填表。

房产税税源登记表

房产税税源登记表

表一:
房产税税源登记表单位金额:元
宁波市房产税税源普查表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名称”按纳税人全称填写。

二、“纳税户代码”按户管税务机关编制的代码填写。

三、“纳税人识别号”按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填写。

没有税务登记证的按技术监督部门确认证书号码或身份证的号码填写。

四、“注册类型”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和单
位团体、其它。

选择其中一项填写。

五、凡纳税人房产属租入使用或无租使用,请在本表注明,并另填写《房屋租赁调查表》。

六、凡纳税人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在用但未入帐,请在本表注明,并另填写《房屋建筑物未帐情况调查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五年四月。

税务登记变更表及填写说明(doc 3)

税务登记变更表及填写说明(doc 3)

税务登记变更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注:适用范围:涉及税务登记内容变化的,均应办理变更登记。

本表为A4竖式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1、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2、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3、涉及税种、税目、税率变化,纳税人应重新填写税种登记表,报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

三、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自存二份,退纳税人一份;
四、本表应用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房产税税源登记

房产税税源登记

房产税税源登记附件2 房产税税源登记(变更)汇总表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2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登记(变更)明细表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分类:单位□个人□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3填报说明:1.每一独立房产应当填写一张表。

即:同一产权证有多幢(个)房产的,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

无产权证的房产,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

纳税人不得将多幢房产合并成一条记录填写。

2.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房屋所有权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3.房产有出租情形的,纳税人也应当先填写本表,再填写《从租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表》。

4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5.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6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7.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

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8.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9.房产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

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10.产权证书号:纳税人有房屋所有权证件的,必填。

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件载明的证件编号。

11.房产名称(必填):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

如:1号办公楼、第一车间厂房等。

12.房屋坐落地址(必填):应当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市××县(区)××街道 + 详细地址,且应当与土地税源明细申报数据关联并一致。

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及填表说明

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及填表说明

从五运六气看个体化养生和性格修养1从价计征房税税源明细表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分类:单位□ 个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纳税人识别号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

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3.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

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

无土地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

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4.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土地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土地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5.纳税人识别号(必填):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6.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7.土地编码:纳税人不必填写。

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8.地号:土地证件记载的地号。

9.土地使用权证号:有土地证件者必填。

填写土地证件载明的证件编号。

10.土地性质(必选):根据实际的土地性质选择。

选项为国有、集体。

11.土地取得方式(必选):根据土地的取得方式选择,分为:划拨、出让、租赁和其他。

12.土地用途(必选):分为工业、商业、居住、综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和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土地应当分别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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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类型:
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____年__月__日注册类型:
国标行业:
联系电话:
单位:
元、平方米房产原值免税原值
纳税其中纳税义应税房自用房产房屋建义务条例政策务终止备注更新改
合计评估增地下配套和产原值年应纳税额筑面积起始产权证书号房屋坐落土地造和装减免时间减价值建筑辅助设施自
修等用1234=1-2-35=4*70%*1.2%房屋小计————————税率出租房合同年租金承租人证件租房出租房产房租合同终备产权证书号房屋坐落(3%、4%产年应承租人名称承租人证件号码起始收入名称面积原值发票号码止时间注或12%)纳税额时间678=6*7出租房屋
小计——————————————————出租人出租人承租应税承租房产应纳税合同约定年租承租合同终出租人名称承租房屋坐落备注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联系电话房产原值额金面积止时间承
910=9*70%*1.2%租房屋
小计————————————————合计年应纳税额(5+8+10)填表人:
盖章(签字)以下部分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填写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人审核日期
—1—房产税税源(变更)登记表填报说明
一、从事生产经营用的房产均应填写。

填写单位为:
元、平方米。

二、信息填写要求:
(一)登记类型:
此次普查登记类型均为初始登记。

以后凡初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含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在初始登记框中划“√”;办理初始登记后,凡对本表所涉及的任何一项发生变动的,应在发生后的房产税下一个申报期内变更登记表,在变更登记框中划“√”,并填写变化后的项目及金额,没有变化的项目不用填写。

(二)自用房屋
1.产权证书号:
按房屋产权证书填写,要求填写完整,如“南房权字XXX号”,不能直接填写数字号码。

无产权证的,在此栏填“无”,并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如“已办未发”、“未办理”、“使用权”、“违建”等。

如有需向税务机关详细说明的事项,可另附资料说明。

2.房屋坐落:
根据房屋权属证书的相应项目填写,没有证书的,按房屋实际坐落地填写。

3.房产原值:
根据现行房产税政策,填写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核算的自用(不含出租)房屋原价与地价的合计金额,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
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对根据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从2011—
—2
年1月1日起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的房产,除在“房产原值”中“土地”栏填写外,还应在备注栏内填写地价金额。

4.免税原值:
分为条例减免、政策减免。

条例减免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减免。

政策减免是指根据《江苏省财产行为税减免操作规程》(苏地税规【2010】
8号)规定的有关房产税的减免。

5.自用房产年应纳税额:
填写按现行房产税有关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年应纳税额=自用应税房产原值*70*1.2%。

(三)出租房屋
1.产权证书号、房屋坐落:
填写要求同上。

2.年租金收入:
年租金收入是指租赁期内每张房产证出租房屋的年租金收入,租赁期不满一年的,按实际租金作为年租金收入。

3、税率:3%的税率仅适用于个体经营者和个人;对于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出租的用于居住的住房适用4%的税率,对于其他类别的房屋出租适用12%税率。

4.出租房产年应纳税额:
填写按现行房产税有关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5.承租人证件名称、承租人证件号码:
承租人为个人的,填写身份证及其号码;承租人为单位的填写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号码。

(四)承租房屋
1.出租人证件名称、出租人证件号码:
出租人为个人的,填
—3—写身份证及其号码;出租人为单位的填写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号码。

2.租赁合同号码:
在房产局备案的合同号码。

未备案的可不填。

3.年租金:
按租赁合同如实填写,格式要求同出租房屋。

4.承租应税房产原值:
无偿承租免税单位房产、无租使用其它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融资租赁的房产,承租人应按承租房产原值填写。

其他承租房产不需填写应税房产原值。

5、承租房产应纳税额:
填写要求同上。

同时需在备注栏注明“无租”或“融资”。

(五)年应纳税额合计:
填写自用房屋和出租房屋、承租房屋年应纳税额合计额。

各栏中如有不能填写或者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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