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住建城建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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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年度考核方案

城市管理年度考核方案

城市管理年度考核方案尊敬的领导:为了全面评估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我根据工作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了城市管理年度考核方案。

请您审阅并提出意见。

一、考核目标1. 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城市规划、环境卫生、交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提高城市整体形象和居民满意度。

2. 改善公共服务:优化公共设施与设备的使用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满足居民和市民的需求。

3. 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公共安全防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 促进城市创新发展:鼓励城市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等方面的发展,推动城市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二、考核内容1. 城市规划与建设:评估城市规划的合理性与实施情况,包括土地利用、建筑物规划、交通规划等方面。

2. 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城市环境卫生的整治情况,包括垃圾分类、垃圾处理、环境清洁等方面。

3. 交通管理与安全:评估交通拥堵状况、道路安全管理、停车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 公共服务管理:考核公共设施与设备的维护管理,包括公园、广场、图书馆、医疗机构等方面。

5. 公共安全管理:评估公共安全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能力,包括火灾防控、安全巡查、应急演练等方面。

6. 城市创新发展:考核城市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等方面的发展,包括科技企业数量、创新项目数量、文化活动等方面。

三、考核方法1. 数据统计:收集相关数据,包括城市规划文件、环境卫生指标、交通数据、公共服务问题反馈、安全事故报告等。

2. 实地考察:组织考核组对城市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城市管理现状和实际运行情况。

3. 问卷调查:通过向居民和市民发放问卷,了解他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满意度和建议意见。

4. 业绩评估:综合考核各项指标,对不同方面进行评估,并给出合理的分数和排名。

四、考核结果与奖惩1. 考核结果将以评分和排名的形式公布,对于综合表现优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表现不佳的单位或个人,将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加强培训和督促,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和改进。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个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城管委)成员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价。

第三条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考核。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四个”落实。

第四条对XX个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考核采取每日一检查、每周一排位、每月一奖惩、每年一总结的方式实施,对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实施。

第五条城市管理考核工作由区城管委统筹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各街道办事处重点考核以下内容:(一)环境卫生管理。

街道清扫保洁质量,机械化作业率,卫生死角整治,小区卫生,农贸市场卫生,公园、广场、桥梁、隧道卫生,公厕卫生,垃圾收运设施设置及管理维护,垃圾分类情况等。

—1—(二)市容市貌管理。

违规占道作业、占道经营、占道促销、占道堆码,违章搭建,违法、破损、有安全隐患户外广告及店招店牌、“牛皮癣”等治理情况。

(三)交通秩序管理。

车辆、行人通行秩序,车辆停放管理,各类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

(四)“三无”小区管理。

公共设施设备管理,消防、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情况。

(五)环境保护管理。

腌腊制品熏制管理,生活、建筑工地施工噪音管理,餐饮业油烟和露天烧烤管理,露天焚烧秸秆管理,乱倾倒废弃物、垃圾和乱排污水管理等情况。

(六)城市管理领域阶段性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七)各类交办督办及主流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第七条对区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由区城管委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年终进行综合打分并排位通报。

评分细则由区城管委办公室负责制定。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八条对各街道办事处的考核,实行集中考核与日常考评相结合的考核机制。

集中考核,采取明查和暗访两种方式,每日一暗访,每周一明查。

暗访时,由区城管委办公室牵头,邀请区纪委、区委目标—2—办等部门参加。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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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现场
(周暗访
与月检查
结合)
城市管理考评细则(讨论稿)
(适用风景区)
城市
市容
管理
30
1、所辖范围城市市容符合《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
无明显管理死角(5分)
2、管辖区域城市立面整洁,无明显乱摆乱占、乱
搭乱建、乱披乱挂、乱涂乱画、乱堆乱倒、乱停乱
放现象(15分)
3、集贸市场达到“六个起来”要求(5分)
2、媒体曝光的,一件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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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考核
台账
派驻
单位
满意

5
派驻单位(开发区、风景区、市规划局、市住建委、
市房管局)、派驻社区对城管工作满意
满意度分很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
分别对应得5分、4分、3分、0分
问卷调查
类别
分值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考评方式
得分
组织
领导
5
1、建立数字城管二级平台,及时受理城市管理问
1、反馈率、市民满意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
0.5分
2、媒体曝光的,一件次扣1分
3、满意度分很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
次,分别对应得5分、4分、3分、0分
查看资料
建立考核
台账
问卷调查
类别
分值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考评方式
得分
组织
领导
5
1、建立数字城管二级平台,及时受理城市管理问
题(1分)
2、建立城市管理奖惩机制,实行经常性的检查评
不规范或破损的,每处扣0.5分,成片(5
个以上)“牛皮癣”,每处扣0.5分
2、建筑工地未达到管理要求,每处扣2分

城管考核实施方案

城管考核实施方案

城管考核实施方案一、考核目的。

城市管理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管考核是评价城市管理工作效果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城管考核实施方案,可以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和专业化,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考核内容。

1.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包括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交通管理、市场管理等方面的绩效考核,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整体效果进行评价。

2.城市管理行为考核,对城市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服务意识、执行能力等进行考核,重点关注城市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3.城市管理创新考核,对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创新成果和先进经验进行考核,鼓励城市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不断创新、提高工作效率。

三、考核标准。

1.考核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既要注重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可比性,又要充分考虑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特点。

2.考核权重,合理确定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合理分配考核权重,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和客观。

3.考核周期,明确城管考核的时间周期,一般可以按季度、半年度或年度进行考核,确保考核工作的及时性和连续性。

四、考核方法。

1.定量考核,采用定量指标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如环境卫生得分、市容市貌得分、交通管理得分等,通过数据统计和分析,客观评价城市管理工作的绩效。

2.定性考核,采用定性指标对城市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服务意识等进行考核,通过考核表现和综合评定,全面了解城市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

3.综合考核,将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综合评价城市管理工作的整体效果和城市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形成综合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奖惩机制,根据城管考核结果,建立奖惩机制,对考核优秀的城市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批评和整改。

2.改进工作,通过城管考核结果,发现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效果和水平。

城管考核制度范本

城管考核制度范本

城管考核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效能,科学、公正、公平地评价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执法工作、业务学习、廉洁自律、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四条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考核内容第五条执法工作(一)执法案件数量、质量、效率。

(二)执法依据的适用、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三)执法文明用语、执法形象的规范性。

(四)执法协作和配合情况。

第六条业务学习(一)学习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二)业务知识掌握程度。

(三)业务技能的熟练程度。

(四)对新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与掌握。

第七条廉洁自律(一)遵守法律法规、纪律规定的情况。

(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三)群众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

第八条工作态度(一)履行职责的认真程度。

(二)对待工作的热情程度。

(三)对待执法对象的公正态度。

(四)工作中的创新精神。

三、考核程序第九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临时考核。

第十条年度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个人总结、述职。

(二)民主测评。

(三)考核小组评审。

(四)考核结果公示。

(五)审批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临时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出现需要进行临时考核的情况。

(二)考核小组进行调查、核实。

(三)根据调查结果给出考核意见。

(四)审批考核意见。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人员奖惩、晋升、培训、辞退等方面的依据。

第十三条优秀等次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基本合格等次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人员,给予警告、告诫,并视情进行培训。

第十五条不合格等次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辞退。

五、附则第十六条本考核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考核制度解释权归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第十八条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细则。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为全面落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职责,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调动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积极性,完善城市管理工作责任体系和奖惩约束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领导区成立城市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副区长李飞雨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郑如彤、综合执法局刘先勋任副组长,区政府督查室主任、各街道(发展区)主任、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执法局,由某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根据工作需要,从各有关部门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具体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二、考核范围为增强考核单位的可比性和考核的可操作性,对街道(发展区)和城市管理责任部门实行分类考核。

街道:凤凰街道、坊城街道、坊安街道、九龙街道、黄旗堡街道、经济发展区、工业发展区城市管理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公路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园林处、区房管中心、区交警大队等。

三、考核内容分别从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居民小区、建筑工地、市政共用设施、交通秩序、环保餐饮油烟等方面,对各街道(发展区)、部门进行考核。

(一)中心城区街道。

考核辖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单位庭院、摊点群等。

(二)其他街道(发展区)。

考核行政驻地、进出口主要道路及沿路两侧主要村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农村大集等。

(三)区住建局。

考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市政设施维护、小区物业管理。

包括工地施工围档美化、工地出入口硬化、文明施工管理、供暖、供气等。

(四)区城管执法大队。

考核渣土运输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环卫保洁、违法建设。

(五)区园林处。

考核园林绿化管理,包括城市绿地、公园、广场、绿化带、行道树养护管理,园林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管理等。

(六)区交通局、公路局。

考核所辖道路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养护、道路清扫保洁、道路两侧绿化养护,城市出入口、道路两侧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客运站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适应新形势、采取新举措、达到新水平”的战略目标,采取全面考核、专项考核与数字化网络监督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城市管理工作实施科学、规范、精细、长效的考核管理,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城市管理水平,变被动协调为主动管理,变临时应付为长效管理,不断推进我区城市管理水平向前发展,打造干净、有序、靓丽的新城区。

二、考核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对考核中发现的每一个问题,按照2:8比例区分责任委局和各镇街的考核扣分值,对委局直接管理的城管任务,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则全部扣除所属委局的得份,使城市管理工作实现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无缝隙的目标。

三、考核组织由城市管理考核办公室统一组织,相关委办局和各镇街抽调人员参加,组成联合考核小组,实施联考互考。

三、考核对象1、环内。

2、区各委局四、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五、考核方式采取每月三次联查和数字化城管考核两种方式进行。

区考核办负责组织和监督。

按照“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管严、次要路段和区域管好、小街小巷管住”的要求,将道路划分市级、区一级、区二级三个层次实行考核,考核道路共计101条,其中市级考核道路33条,区一级考核道路47条,区二级考核道路21条。

1、月联查。

每月上、中、下旬采取“互查”、“暗查”的方式,进行三次考核,每月考核环内各镇街、科技园区三条市级道路,三条区级道路,两条其他道路。

并抽考垃圾转运站一座、公厕一座、集贸市场一个、居民社区一个,旧楼区改造后的居民社区一个,同时对施工工地、道路门前三包责任制、医院、学校等周边地区,重点繁华地区等进行随机考核。

2、数字化城管考核。

依据市、区数字化城管部件、事件的处置标准,按照每月信息采集员上报的信息任务处置完成率,为各镇街、委局评分。

六、考核结果区考核办每月公布各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考核的成绩。

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评分细则

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评分细则

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评分细则综合考核细则是对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解释和细化的具体评分方法。

下面是一份可能的城市管理综合评价评分细则的示例:1. 环境保护(权重:20%):- 空气质量指数:根据城市的空气质量指数评分,包括PM2.5、PM10、二氧化硫等指标。

- 水质监测:根据城市水质监测数据评分,包括水源地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指标。

- 垃圾处理:根据城市垃圾处理情况评分,包括垃圾分类、垃圾处理设施等指标。

2. 交通管理(权重:15%):- 交通拥堵指数: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指数评分,包括道路流量、交通信号灯等指标。

- 公共交通系统:根据公共交通系统覆盖范围和质量评分,包括公交车、地铁、轻轨等指标。

- 道路安全:根据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数据评分,包括交通事故率、交通违法行为等指标。

3. 教育和医疗(权重:15%):- 教育资源:根据城市教育资源评分,包括学校数量、学校质量等指标。

- 医疗资源:根据城市医疗资源评分,包括医院数量、医疗设施等指标。

- 教育和医疗服务人口比例:根据城市教育和医疗服务人口比例评分,包括人均受教育水平、人均医疗服务水平等指标。

4. 公共安全(权重:10%):- 犯罪率:根据城市犯罪率评分,包括刑事犯罪、治安事件等指标。

- 消防安全:根据城市消防安全评分,包括消防设施、消防演练等指标。

- 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根据城市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评分,包括预警机制、应急响应等指标。

5. 城市规划和建设(权重:20%):- 城市规划:根据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评分,包括总体规划、区域规划等指标。

- 城市建设:根据城市建设情况评分,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外观等指标。

- 人居环境:根据城市人居环境评分,包括居民居住条件、公共空间等指标。

6. 经济发展(权重:20%):- 经济增长率:根据城市经济增长率评分,包括GDP增长、就业增长等指标。

- 产业结构:根据城市产业结构评分,包括产业多元化、创新能力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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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住建城建房产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的意见》(试行)(四委〔2009〕70号),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场建设中心、阜新路街道办事处、海伦路街道办事处、嘉兴路街道办事处、兴隆路街道办事处、水清沟街道办事处、洛阳路街道办事处、河西街道办事处、市政总公司、绿化总公司、环卫总公司,共12个部门、单位。

二、考核方式及计分方法
考核采用“日巡查、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考核评分实行千分制,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每月考核结果由日巡查和月考核成绩按照7:3的比例综合计算。

其中,对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和环卫作业日常考核中督办的问题同时督办城管执法局、环卫总公司,并按街道所扣分值的20%进行扣除。

每月考核情况于次月10日前书面通报,年终考核成绩为12个月考核成绩的平均值。

(一)日巡查
1、由区数字城管调度指挥中心组织信息采集员对所有城市管理单位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巡查发现,并直接下发至各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如责任单位在指定时间内未整改落实,将未整改问题发至城管办进行督办考核,仍未整改的除加倍扣分外,将按照《***区城市管理曝光办法》视情进行曝光。

工作流程:
2、由城管局各业务科室按照职能进行日巡查互补。

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发至数字城管调度指挥中心统一下发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工作流程同上)。

(二)月检查
月检查由区城管办组织,城管行政执法局、爱卫办、物业办、城管局相关科室参加,按照各自职能进行对口检查,并邀请辖区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

原则上月考核于每
月下旬进行。

三、加减分因素
(一)加分
1、在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或迎接国家、省、市各级领导的视察、检查中,积极配合,完成任务突出的,当月考核中酌情加2—5分。

城市管理工作受到国家、省、市表彰的(需有领导批示、表彰决定等书面证明材料),根据情况当月分别加10、8、5分。

2、被国家、省、市、区确定为观摩或推广典型现场且召开一定规模会议的,当月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

3、在国家、省、市级以上(含市级)新闻媒体发表经验性调研信息稿件,每篇当月加1分。

4、街道办事处按照示范街区和示范社区创建标准和要求,在打造一条示范街、示范社区的基础上,每增加一条示范街、一个示范社区,在单位当月考核成绩中分别加5分。

(新增)
每月加分不超过20分。

(二)减分
1、承担重大活保障任务出现问题的,被市、区领导催办、督办的,每件(次)当月扣5分。

2、在市有关部门的业务检查考核中,城市管理工作出现扣分情况的,当月对责任单位扣除相应分值;被通报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加倍扣分,并视情“曝光”。

3、城管日巡查制度未建立,当月扣10分;在城管巡查日报制度落实工作中,未坚持每天上报的,每次扣1分,上报不认真的,每次扣0.5分。

(新增)
4、未按要求完成示范街创建任务的,当月扣5分;未按要求完成示范社区创建任务的,当月扣5分;在创建的示范街区和示范社区复查中,未按要求坚持长效管理的,每发现一次当月扣1分(检查问题扣分除外),扣分累计不超过创建分值。

(新增)
四、奖惩标准
根据被考核单位承担的城市管理职能及经费来源情况,实行分类奖惩。

(一)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场建设中心
月考核成绩每扣1分,扣除经费100元,由区财政部门从城市管理行政罚没款、市场管理收费返还中扣除。

(二)街道办事处
1、街道办事处月考核实行千分制,成绩每降低1分,扣除单位城维作业经费100元,扣除累积资金由城管办每季按4:3:2:1的比例奖励季考核前四名的街道办事处。

2、按分取值,每季度考核前三名的街道办事处按照1.5万元、1万元、0.5万元进行奖励。

年终奖励按《***区2011年城区规划建设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三)市政总公司、绿化总公司、环卫总公司
1、月考核成绩每扣1分扣除城市管理维护经费500元(原为:100元)。

2、在市建委组织的年度综合考核中,年度考核成绩在市内四区名列第一名奖10万元;第二名奖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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