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储血点基本标准(20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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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

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

医院输血科(血库)的基本标准(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和临床用血管理,根据卫生部《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直接领导下的科室,三级医院应设置独立输血科,二级及有条件的一级医院设置血库,归属检验科管理。

第三条医院输血科(血库)履行下列职责:(一)认真执行《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及本省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向当地血液中心(或血液分中心)申报用血计划,计划用血量至少为实际用血量的70%。

(三)与当地血站联系,及时领取本院用血。

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储备适量急救用血,保障临床用血需要。

(四)协助临床科室办理有关用血计划和手续,执行用血登记和查对制度。

妥善保管有关材料.指导临床用血,及时向医院报告临床用血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协助处理。

(五)严格把好临床用血关,合理用血.协助临床科室执行用血申请、审批和签字责任制度。

输血科(血库)按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凭临床医师的用血申请单发放血液(急救用血除外),对医院用血进行监督,有权根据临床科室申请用血情况,结合病情,科学合理调配供应。

(六)建立临床用血抽检制度,根据有关血液的质量标准,委托省临床检验中心定期对医院的临床用血进行抽检(抽检2%),对抽检不符合要求的血液要及时与当地血液中心联系,妥善处理,确保用血安全。

(七)加强与血液中心的协作和学术交流.协助医院完成有关输血教学和科研任务。

配合临床科室开展输血诊断和输血治疗.第四条人员配备及要求(一)输血科(血库)应根据医院床位数、用血量及工作实际情况配备人员。

输血科一般配5~10人,血库配2~6人(均不含工人).根据年用血量可按下列要求配备人员:年用血量200万毫升左右配8~12人,年用血量100万毫升左右配6~8人,年用血量50万毫升左右配2~6人。

(二)输血科应由副高以上(血库应由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疗或检验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人。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医疗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医疗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医疗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6.03.01•【字号】川价函[2006]30号•【施行日期】2006.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医疗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2006年3月1日川价函〔2006〕30号)省卫生厅,各市、州物价局:你厅川卫函〔2006〕77号《关于核准四川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函》收悉。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卫规财发〔2005〕437)《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经与卫生厅多次研究,并征求部分血站意见,现将我省临床医疗用血价格通知如下:一、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包括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包括血站供应价格、配血费和储血费。

具体价格见四川省公民临床医疗用血价格表。

为确保医疗用血的质量,各级血站在临床用血复检过程中,未使用进口乙肝表面抗原、丙肝、艾滋病病毒抗体试剂在上述价格的基础上下浮20%。

二、医疗机构供患者价格已含储血费,血站向医疗机构(含储血点)计划内免费送血,临时或急救临床用血的运费由医疗机构或储血点承担,其费用由医疗机构和血站协商解决,不得再向患者收取;各医疗卫生机构配血费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辐照血液项目暂由成都市血液中心开展,病毒灭活血浆项目暂时由成都市血液中心和德阳市中心血站开展。

其它血站开展上述两项项目需报经省卫生厅和我局同意。

四、成都血液中心开展的ABO血型基因等检测新增项目,仍按我局川价函〔2005〕16号《关于规范我省医疗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即:1.ABO血型基因定型检测每人份120元2.血小板抗原基因定型检测每人份370元3.HLA—B27抗原基因定型检测每人份110元五、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对各医院临床用血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书规定的价格,要按有关价格法规进行查处。

四川省储血点基本标准

四川省储血点基本标准

四川省储血点基本标准第一条根据《四川省储血点管理办法》,为做好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储血点规范化建设,确保血液质量和输血安全,特制定此基本标准。

第二条人员配置(一)储血点工作人员配置应根据供血范围、用血量需要设置业务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二)储血点业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都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卫生专业学历和相应的专业职务,相关的临床输血专业知识。

经输血基础理论、技能培训合格后取得上岗资格。

储血点业务负责人还应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和一定的管理和协调能力。

第三条房屋设施与设备配置(一)房屋设施1、房屋布局合理,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

血液储存、发放设在清洁区,值班室、办公室应设在半清洁区,报损血液及废物处置设在污染区。

2、储血点应具有消毒、空调设施,且通风、光线良好,并应远离污染区域。

3、储血区洁净度要求达到医院感染管理规范Ⅱ类环境标准,储血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为合格。

(二)设备配置1、4℃专用储血冰箱1-2台。

2、-20℃低温冰箱1台。

3、专用血小板保存箱1台(根据需要)4、空调器1台。

5、专用运血箱若干。

6、专用传真直拨电话1部。

7、备用电源。

8、电脑1台,打印机1部。

第四条工作制度(一)储血点工作制度(二)血液入库、储存、发放、运输制度(三)工作环节交接制度(四)血液登记、保存制度(五)差错登记、报告及处理制度(六)输血不良反应处理、反馈制度(七)血液报损管理制度(八)资料记录、信息、统计的收集整理、保管制度(九)专用设备使用、维护、报废制度(十)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制度(十一)医用污物处理制度(十二)院感及个人防护制度(十三)消毒管理制度。

第五条岗位职责(一)储血点负责人岗位职责(二)各级技术人员岗位职责第六条技术操作规程(一)取血、储血、发血技术操作规程。

(二)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第七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

一、科室设置应有血源管理,体检、采血,检验,成分血制备,贮血、发血,消毒供应,质量控制等功能,并有相宜的科室设置。

二、人员配置(一)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与年采供血量参考比例(二)人员任职要求1.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75%以上,高、中、初级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要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2.血液中心主任应具有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中心血站站长应具有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基层血站站长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

3.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并按照有关规定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4.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采血、供血、成分血制备等相关业务工作。

三、建筑和设施(一)建筑要求1.血站选址应远离污染源;2.业务工作区域与行政区域应分开;3.业务工作区域内污染区与非污染区应分开;4.业务科室的结构布局符合工作流程;人流物流分开;符合卫生学要求;5.应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休息场所;6.特殊需要开放分离血液成分的,必须在100级洁净间(台)操作。

(二)建筑面积1.业务部门建筑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2.业务部门建筑面积与年采供血量参考比例:(三)辅助设施要求1.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3.污水、污物处理及废气排放设施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4.应有与采供血任务相适应的运血车;5.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四、设备(一)基层血站贮血专用冰箱(4oC)、低温冰箱(-20oC以下)、恒温水浴箱、体重秤、血压计、采血计量仪、热合机、急救设备、必备药品、酶标仪、洗板机、恒温箱、振荡器、离心机、加样器、转动器、酸度计、分析天平、洁净工作台(间)、毁形机、高压蒸气灭菌器。

(二)中心血站(在基层血站应配备设备的基础上还应配备)大容量低温离心机、分浆器、血细胞分离机、试剂专用冰柜(箱)、血凝仪、紫外线强度测定仪、血小板保存箱、微粒测定仪、离心机转速测定仪、运血车、速冻冰箱、工作间消毒设备。

医疗机构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血库基本标准医疗机构血库是医院重要的医疗资源之一,它的建设和管理对于医院的临床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医疗机构血库的安全、有效运作,制定并执行一套基本标准至关重要。

首先,医疗机构血库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这些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负责血库的日常管理、血液采集、储存、输血等工作,并能够及时处理突发情况,确保血库的安全运作。

其次,医疗机构血库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血库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保证血液的储存条件和质量。

同时,应当配备先进的设备和技术,确保血液采集、检测、储存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和安全。

血库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并执行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血液的质量和安全。

对于血液的采集、检测、储存、输血等各个环节,应当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和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另外,医疗机构血库应当建立完善的血液库存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和管理血液库存,确保血液的有效利用和安全储存。

同时,应当加强对血液库存的监测和跟踪,确保血液的有效期限和质量。

此外,医疗机构血库应当加强对血液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能力,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血液产品。

对于血液产品的检测、验收、储存等环节,也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血液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最后,医疗机构血库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血液管理的认识和技能,确保他们能够正确操作和使用血液产品,避免血液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事故。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血库的建设和管理需要符合一系列的基本标准,确保血库的安全、有效运作。

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满足患者的临床需求,保障医疗安全和质量。

《血站基本标准》实施细则

《血站基本标准》实施细则
8
67、ABO血型检验须做正反定型、Rho定型。血型定型准确率要求达到100%(亚型除外)。所用定型试剂须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经国家批批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
68、血液检验须每次进行室内质控;
6
69、献血者血液化验初复检不得用同一试剂厂生产的试剂,同一标本的初复检化验不得由同一人进行;
6
血站开展的服务项目
118、血站可提供下列主要品种:
(1)全血;
(2)新鲜冰冻血浆或冰冻血浆;
(3)单采新鲜冰冻血浆;
(4)浓缩红细胞;
(5)浓缩少白红细胞;
(6)悬浮红细胞;
(7)悬浮少白细胞红细胞;
(8)洗涤红细胞;
(9)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
(10)浓缩血小板;
(11)单采血小板;
(12)单采少白细胞血小板;
6
83、血袋内血液容量误差在±10%以内;
4
84、血袋热合处无漏血。
4
成分血制备的基本要求
85、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有执行情况检查记录;
6
86、工作人员须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不佩带首饰,并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II类环境的医护人员手的卫生标准;
87、制备成分血的全血无凝块及溶血;
6
70、血液检验项目须参加国家或省级室间质量评估并成绩合格;
6
71、体检、检验均有完整记录,发出的报告无差错;
4
72、对献血者个人隐私有保密措施,对检验项目异常者应按规定通知献血者。
4
73、血液检验(复检)的全血标本的保存期应当在全血有效期内,血清标本的保存期应在全血有效期满后半年;
6
血液采集的基本要求:

血液储存要求标准的执行

血液储存要求标准的执行

执行标准总结—— 管理/执行的经验等
输血科严格执行《血液储存要求》的标 准,以前储存血液不标准易造成输血不 良反应的发生,现在输血发热不良反应 由以前的0.5%降低到现在的0.1%。由 于血液质量有了保障,大大提升了患者 家属和临床医生满意度,也杜绝了血液 浪费。
执行标准总结—— 管理/执行的经验等
05 PART FIVE
执行标准总结
执行标准总结—— 执行标准过程中的困难与对策
1 观念转变的慢,全员多次培训。 2 设备落后,医院积极帮助我科落实。 3 为了得到临床的认可,我们经常与临床沟通。
执行标准总结—— 管理/执行的经验等
1 血制品都按照血型和日期摆放整齐,一目了然。 2 硬件更新后温度和湿度有明确的标识。 3 储血冰箱环境适宜,没有暴晒。 4 开冰箱门要迅速并及时关严。 5 储血冰箱定期消毒,定期做细菌培养。 6 做到合理用血。


浆 普通冰冻血浆(FP) 缺少不稳定的凝血因子Ⅴ和Ⅷ
冷沉淀
主要成分为Ⅷ因子、第Ⅻ因子 和少量纤维蛋白原
全血
保存温度 4±2℃ 4±2℃ 22±2℃
-20℃以下 -20℃以下 -20℃以下
4±2℃
保存期 ACD:21天,CPD:28天,
CDPA:35天 24小时内输注
24小时(普通袋)或5天(专用 袋制备)
血液储存要求标准
《血液储存要求》标准的执行
目录
01 执行标准背景 02 执行标准计划 03 执行标准过程 04 执行标准成效 05 执行标准总结
01 PART ONE
执行标准背景
执行标准背景——机构简介
输血科位于我院住院楼三楼,占地面积 140平方米,专职人员四人,均为主管技师。 我科拥有储血冰箱2台,储血浆冰柜1台,试 剂冰箱1台,强生离心机、孵育器、融浆机、 血小板恒温摆动保存箱等先进设备。

成都市储血库用血量分析

成都市储血库用血量分析

成都市储血库用血量分析了解成都市15个储血库主要血液制品3年的使用情况,为血液中心进一步推广成分血的应用提供参考。

方法对15个储血库主要血液制品3年的使用数据进行统计。

结果2006-2008年成都市15个储血库血浆平均用量分别为769.67U、1135.63U和1783.47U;红细胞平均用量分别为2143.40U、2678.33U和3398.87U。

结论2006-2008年成都市15家储血库成分血用血量不断上升。

根据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七条规定:为保证辖区内临床用血需要,血站可以设置储血点储存血液。

成都地区2003-2006年在远郊区(市)县建立了15个储血库,确保成都市远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和输血安全。

现将15家储血库2006-2008年主要血液制品的用量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1 资料与方法1.1资料来源2006-2008年成都市血液中心储血供血科血液发出量。

1.2方法将15个储血库使用的各种血液制品归类,分成血浆、血小板、红细胞和全血,100毫升血浆=1单位(U),200毫升全血=1单位(U),1单位(U)单采血小板=12单位(U)浓缩血小板。

2 结果2.1各类血液使用量各地区分布情况,2006-2008年成都市15个储血库血浆年平均用量新都(3871.17U)最多,其次为双流西部(3306.00U),最少为蒲江(279.83U);血小板年平均用量新都(708.67U)最多,其次为温江(606.33U),最少为蒲江(8.00U);全血年平均用量都江堰(611.82U)最多,其次为郫县(563.78U),最少为蒲江(18.00U);红细胞年平均用量温江(4306.83U)最多,其次为新都(4290.50U),最少为蒲江(1305.17U),见表1。

3 讨论根据卫生部2005年颁布的《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成都确定市血液中心成为全市唯一的采供血机构,市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全市行政区域划分、辖区用血医院地理位置,以及医院规模和数量等实际情况,2006年下发《关于加强有关区(市)县医院储血库建设和管理的通知》的专门文件,制定以市血液中心为龙头,在远郊区(市)县的原采供血机构所在行政区域和其他区(市)县所在地县级人民医院统一建立储血库的供血网络设置规划,形成了新的医疗供血网络体系1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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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储血点基本标准
第一条根据《四川省储血点管理办法》,为做好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储血点规范化建设,确保血液质量和输血安全,特制定此基本标准。

第二条人员配置
(一)储血点工作人员配置应根据供血范围、用血量需要设置业务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二)储血点业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都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卫生专业学历和相应的专业职务,相关的临床输血专业知识。

经输血基础理论、技能培训合格后取得上岗资格。

储血点业务负责人还应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和一定的管理和协调能力。

第三条房屋设施与设备配置
(一)房屋设施
1、房屋布局合理,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

血液储存、发放设在清洁区,值班室、办公室应设在半清洁区,报损血液及废物处置设在污染区。

2、储血点应具有消毒、空调设施,且通风、光线良好,并应远离污染区域。

3、储血区洁净度要求达到医院感染管理规范Ⅱ类环境标准,
储血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为合格。

(二)设备配置
1、4℃专用储血冰箱1-2台。

2、-20℃低温冰箱1台。

3、专用血小板保存箱1台(根据需要)
4、空调器1台。

5、专用运血箱若干。

6、专用传真直拨电话1部。

7、备用电源。

8、电脑1台,打印机1部。

第四条工作制度
(一)储血点工作制度
(二)血液入库、储存、发放、运输制度
(三)工作环节交接制度
(四)血液登记、保存制度
(五)差错登记、报告及处理制度
(六)输血不良反应处理、反馈制度
(七)血液报损管理制度
(八)资料记录、信息、统计的收集整理、保管制度
(九)专用设备使用、维护、报废制度
(十)计量器具管理和检定制度
(十一)医用污物处理制度
(十二)院感及个人防护制度
(十三)消毒管理制度。

第五条岗位职责
(一)储血点负责人岗位职责
(二)各级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第六条技术操作规程
(一)取血、储血、发血技术操作规程。

(二)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第七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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