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合集下载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1〕9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和《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5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第四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都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都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

对未达到量化标准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实施办法-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实施办法-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实施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17〕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奖助体系,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单项奖奖学金和“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等。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拨款、学校自筹、学费收入及社会捐助等资金落实。

第四条获得研究生奖助学金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三)按学校的规定完成注册手续;(四)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内。

第二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指标和具体部署组织申报和评审推荐,经过上级审批后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发放。

第三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学业奖学金和在校生学业奖学金两类。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新生来源等综合评定,在校生学业奖学金是根据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统筹确定。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1.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学业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的学科(领域)排序、新生来源等综合评定。

接收的推荐免试生、“985/211工程”高校的应届毕业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按一志愿生源和调剂生源分别排序。

2.研究生在校生学业奖学金(二年级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是根据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选。

综合测评成绩由课程成绩、科研成绩、民主评议和奖罚情况四部分组成。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量化计算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量化计算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量化计算办法研究生函〔2018〕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对象为全国研究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培养的在校研究生。

第二章评选办法及量化指标第三条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新生学业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的学科(领域)排序、新生来源等综合评定。

接收的推荐免试生、“985/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非定向应届毕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按一志愿生源和调剂生源分别排序。

第四条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学业奖学金(在校生学业奖学金),是通过由课程成绩、科研实践成绩、民主评议和奖罚情况四部分组成的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选。

其中,本学年学业奖学金是按照上学年所在年级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序进行评选。

第三章综合测评成绩量化计算办法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量化计算公式(一)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60%)+科研实践成绩(20%)+民主评议(20%)+奖罚分;(二)硕士研究生二年级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10%)+科研实践成绩(70%)+民主评议(20%)+奖罚分;(三)博士研究生一年级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50%)+科研实践成绩(30%)+民主评议(20%)+奖罚分;(四)博士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综合测评成绩=科研实践成绩(80%)+民主评议(20%)+奖罚分。

第六条科研实践成绩、民主评议结果和奖罚情况为本学年的情况,课程成绩为在读研究生阶段的累计,科研实践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第七条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按满分100分计,采取所在班级(或学科领域)同学互评方式进行,主要评议申请人的思想品行、业务能力、家庭经济状况、纪律考勤、关心集体、文明礼貌等情况。

第八条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按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第九条科研实践成绩。

山东理工大学奖学金评选文件

山东理工大学奖学金评选文件

山东理工大学奖学金评选文件尊敬的济南市教育行政、技术教育和科研主管部门:欢迎你们来到山东理工大学,我叫XXX,是山东理工大学学生会主席,我们学校已经接到你们的信息,要在这里评选出一个最优秀的学生来接受学习奖学金,还有另外三个学习奖学金。

学校将根据严格的标准来对本科生进行评选。

首先被选中的学生必须是学校内成绩优异者,申请时要有很高的分数,考学科证书也要达到一定要求。

其次,学生要具有良好的社会经验和社会技能,在社区或者校园里有一定的贡献,这样能增强个人的社会责任感和能力,还能够提升自己的竞争力。

另外,对于未来的发展,学生应该有未来感,以及专业技能和深入的学习知识,应该在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特长等方面都有所突破,提供良好的潜力。

同时,学生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要热心助人,同时也要注重社会文明,多做学校、社区、家庭里正义正直的事,能够帮助更多的有需要的人,以此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价值。

为此,山东理工大学规定了评选理事会,将由办学单位领导及本系老师、校友、家长组成,一起分析和评价申请者的条件和素质,以确定选举的最优秀学生。

最终,在经过所有国家规定的各种考核后,学校将根据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评出最优秀者,并给予其不同等级的奖金,用于表彰学生的学习成果,也让更多的学生有考取奖学金的机会,让他们更加努力学习,将这些荣誉奖状用于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热情。

希望这次评选能够按照各个领域的准则,寻找出最优秀的学生,以表彰其付出的成就。

最后,希望济南市教育行政、技术教育和科研主管部门在后期参与本次评选,以确保评选理事会对学生得分准确性。

谢谢!敬礼!XXX山东理工大学学生会主席。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凡取得正式学籍并已注册的我校在读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延期毕业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第六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学风严谨,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五)在读期间未受到校规、校纪处分;(六)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较大,并符合下列条件:1.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前列(1)申请人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课程,课程成绩须全部在75分以上,且所修总学分不低于规定的学分。

(2)课程成绩若只有1门未达到75分,但在科研能力、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有省级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也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申请人综合测评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包含课程学习成绩(80%)和同学评议成绩(20%),是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步入围人选的重要依据。

学习成绩按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课程成绩该课学分平均学分绩点所选课程学分同学评议按100分计,主要评议申请人的思想品行、业务能力、纪律考勤、关心集体情况、文明礼貌情况等,由申请者所在班级(或专业)成员对申请者进行评议。

2.科研能力突出科研成果须为研究生在读期间所获得的成果。

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必须满足:以第一作者(第一单位为山东理工大学)在SCI 和EI 源刊发表1篇论文以上或出版1部论著以上;或取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得科研奖励(必须是省、部级及以上,排名位于核定名次之内)。

山东理工大学综合考评评分标准

山东理工大学综合考评评分标准

农业工程学与食品科学学院综合考评实施纲要一、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总则(新)综合奖学金的评定以综合考评分为依据,包括学习成绩评定、个人在校综合表现评定、体育成绩评定和奖罚分评定四部分。

其中前三部分以100分为满分,分别占70%、20%和10%。

具体办法如下:一、学习成绩评定(分三步)1.学科总分=A类+B类。

(A类:以百分制计分的必修科目(包括课程设计);B类:以百分制成绩或优良中差等计分的考查科目;优秀:95,良好:84,中等:73,合格:62,不及格:51 特殊情况另作解释)2.学科平均分=学科总分/学科数。

3.学习成绩名次。

二、个人在校综合表现评定(各班班委控制是否实施该项)1.品行打分采取有记名打分,实行百分制,密封统计;2.最后统计出每个人的品行分除以5为该同学思想评定最后得分,计入综合考评分。

三、奖罚分奖罚分为活动分、职务分和奖罚分等,此部分评分标准依据我校《学生手册》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该办法的实施得到了广大同学和学生干部的支持,使那些只热衷自身学习、考研,对其他事物不闻不问的同学开始注重自己在班内的形象、自己的思想品德修养以人际交往,从而真正确保了获奖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了奖学金奖励先进、激励后进的作用,对我院形成良好院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奖罚分细则(暂行)项目等级/数量全国省级市级校级院级1学习竞赛(包括数学、英语、计算机等比赛活动)、知识竞赛、各类征文一 2 1.5 1.2 0.7 0.4二 1.6 1.2 1 0.5 0.3三 1.2 1 0.8 0.3 0.2鼓励0.8 0.6 0.5 0.2 0.22比赛性文艺活动(各种文艺汇演、演讲、棋类、朗诵、书法等)体育竞赛(越野赛、拔河等)一 1 0.6 0.4二0.8 0.40.3三0.6 0.3 0.2鼓励0.3 0.2 0.23文明宿舍人次0.3 0.2 4优秀班级人次 1 0.6 0.4 0.2 5先进个人 1 0.8 0.6 0.46辩论赛四轮0.9 0.4 三轮0.7 0.3 二轮0.5 0.2 一轮0.3 0.27篮球赛、足球赛、排球赛等球类赛事一 1 0.8二0.8 0.6三0.6 0.4鼓励0.2 0.28科技活动(包括各种科技竞赛、论文交流等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报告、社一 2 1.5 1.2 0.9 0.7二 1.6 1.2 1 0.7 0.5三 1.2 1 0.8 0.5 0.3会调查报告)鼓励0.8 0.6 0.5 0.2 0.1 注:所有证书必须盖有校团委院团委公章,否则不予加分,非竞赛类论文国家级0.8省级0.5.1、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学生会:主席:1.5分(上下浮动0.5);副主席部长:1.2分(上下浮动0.5);副部长:0.9分,干事:0.5;社团部下属各协会会长按部长加分,部长按副部加分。

山东理工大学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暂行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暂行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奖
励暂行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山东理工大学(以下简称本校)根据本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快建设理工类高校的世界一流水平的要求,构建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积极完善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师生以优良的精神状态,发扬理工精神,创新教学兴课,取得优异教学科研成果,持续推进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制定的。

一、奖励对象
1、教育科研、大学生创新创业等学校项目成果优秀者;
2、学生社交活动工作有较大贡献者;
3、取得明显成绩的学生;
4、教学科研成果优异者;
5、开发及运用新技术成效优异的项目及成果的研究者;
6、在专业技术领域有显著成就的教师。

二、奖励内容
1、证书:授予有关老师、学生单位特定证书;
2、奖金:本校设立山东理工大学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基金,奖励老师、学生学费和科研费用等各项奖励;
3、奖杯:根据被奖的等级和项目的不同,授予各级系列奖杯。

三、评定办法
1、由本校设立山东理工大学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评定流程,对于各项获奖者进行评审;
2、获得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的教师、学生,根据该项成果类别和贡献程度所属等级,授予相应级别证书及奖金;
3、具体奖励等级和奖金支付及其他礼遇,由山东理工大学校领导另行付发。

四、其他
1、本办法实施后,有关规定依法有效;
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山东理工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政策说明

山东理工大学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政策说明

山东理工大学20XX年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政策说明为了统筹使用各类奖助资源,坚持资助力度与有效资助覆盖面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助学金进行集中评选发放,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适当资助,优秀的学生得到充分激励。

为做好20XX年度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工作,特做如下政策说明。

一、指导原则1、坚持统筹资助资源的原则;2、坚持资助力度与有效资助覆盖面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三级民主评议;4、坚持激励优秀和资助困难的原则;5、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三、相关政策说明(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是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非汉族,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年第2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种类第四条国家和学校设立的奖项有:(一)国家奖学金;(二)省政府奖学金;(三)十佳大学生;(四)优秀学生;(五)优秀学生干部;(六)优秀毕业生;(七)学校奖学金;(八)单项奖1.学习成绩单项奖;2.科技活动单项奖;3.文体活动单项奖;4.其他。

第五条学校设立的集体奖项有:先进班集体。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奖励标准本、专科生为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依据《山东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1‟99号)和《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实施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14‟7号)组织实施。

第三章表彰方式第七条学校对获奖者的表彰方式有以下四种:(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三)颁发证书或奖章;(四)颁发奖金或奖品。

第八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评选条件第九条所有获奖学生必须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端正,崇尚科学,遵纪守法。

第十条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十佳大学生是学校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

要求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考评位于班级前20%,获得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与校十佳大学生的评选。

(一)学习成绩优异,且在学校数学、英语、计算机等学习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在省以上各种学习竞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为学校学风建设做出贡献的学生;(二)科研能力突出,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在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活动中获奖,或获学校学生科技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具有正式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为学校学生科研工作做出贡献的学生;(三)具有文艺特长,多次组织校内大型文艺活动,或两次在校级文艺比赛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在市级以上文艺大赛中获三等以上奖励,为学校文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具有体育特长,在校运动会中多次取得优异成绩,或连年在校各类球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主力队员,或在省以上大学生运动会上取得较好名次,为学校体育工作做出贡献的学生;(四)具有写作特长,作品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且两次在校级各类征文比赛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宣传报道工作先进个人,为学校宣传工作做出贡献的学生;(五)具有组织特长,担任学校或学院主要学生干部,且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三次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所在班级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或连续三次被评为校级先进集体,为学校学生工作做出贡献的学生;(六)实践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获省级以上奖励,或被省级以上单位表彰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积极组织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为学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做出贡献的学生;(七)具有其他方面特长,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做出贡献的学生。

第十一条优秀学生评选条件:(一)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二)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一定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取得突出成绩;(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四)综合考评成绩列班级前20%。

第十二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二)工作积极认真,责任心强,能独立完成所担负的工作,成绩显著;(三)以身作则,表率作用突出,办事公道,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四)综合考评成绩列班级前30%。

第十三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二)学习成绩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有较高的水平;(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及其他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四)择业和就业态度端正,能按国家需要选择工作志愿,严格履行就业协议;(五)综合考评成绩列班级前20%。

第十四条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一)学校奖学金适用于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二)学校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学年德、智、体综合考评成绩为依据。

第十五条单项奖评选条件:(一)学习成绩单项奖: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学习成绩列本专业年级第一名(专业年级人数多于150人时取前两名)。

参加全国、全省各种学习、知识竞赛等活动,获全国竞赛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六名者,获全省性竞赛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三名者。

(二)科技活动单项奖:参加全国、全省各种科技发明、科技创新等活动,获全国竞赛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六名者,获省级竞赛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三名者;在国家级核心期刊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理论版发表学术论文(首位),在一般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首位),在具有统一刊号的其他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首位),论文(首位)获全国性学术会议优秀奖(含优秀奖)以上者;凡有创造发明或重要技术革新,并有重大经济效益或获得与本学科有关的某项专利者(首位)。

(三)文体活动单项奖:参加全国、全省各种体育或文艺竞赛,获全国竞赛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六名者;获全省竞赛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三名者。

(四)其他: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取得突出成绩;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表扬者,学校将分别给予奖励。

(五)参加全国、全省各种竞赛,获全国竞赛集体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六名,获全省竞赛集体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三名,在以上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申报对应的单项奖。

第十六条“先进班集体”评奖条件:(一)全班学生都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二)班级组织机构健全,班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三)全班学生积极上进,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每次出勤率在90%以上,班风良好;(四)全班学生学习勤奋,学风严谨,课堂秩序良好,课堂出勤率达到90%以上,班风良好;(五)同学之间在学习上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全班学生学习成绩不及格人数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5%;(六)学年内无考试作弊等严重违纪现象;(七)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八)经常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与比赛。

第五章评选程序第十七条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在学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及各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奖学金、单项奖,先进班集体每年9月份组织评选。

优秀毕业生每年4月份组织评选。

第十九条评奖工作的具体程序:(一)十佳大学生十佳大学生评选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

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

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

(三)优秀学生干部院级学生干部的评优工作由各学院组织,校级学生干部的评优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组织。

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

(四)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从应届毕业生中评选,由班级评选推荐,学院审核,报学生工作处复核、分管校领导批准。

(五)学校奖学金各学院负责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学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发放一次,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完成,毕业班学校奖学金评定发放在毕业前进行。

获学校奖学金的学生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六)单项奖符合学习成绩单项奖、科技活动单项奖、文体活动单项奖及其他类奖项申报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毕业生最后学年符合单项奖申报条件的,毕业前向所在学院申报,各学院负责单项奖的评定和发放工作,获单项奖的学生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七)先进班集体优秀班集体由各班级填写先进班集体申报表,报所在学院学生管理科。

各学院择优推荐,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六章表彰奖励第二十条奖励人数(比例)及方式:(一)学校为十佳大学生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每人2000元奖金。

同时,学生工作部、团委和各学院组织十佳大学生做事迹报告,并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以达到树立典型,教育和激励全校学生的目的。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各班级可评选2-3名,校、院学生会、团组织学生干部评优不超过其学生干部总数的20%,学校为其颁发荣誉证书。

(三)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数的10%,学校为其颁发荣誉证书。

(四)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毕业生总数的10%,其中前5%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为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

(五)学校奖学金经费按每生每年90元的标准预算到各学院,学校奖学金设一个等级,获得奖学金人数按学生数的15%进行评选,每人每学年600元,学校为学生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六)本、专科学生单项奖经费按学校预算划拨到各学院(不包含一年级学生),学校为各项单项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600元的奖励。

学生在其他方面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参照相关条款给予奖励。

(七)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班级数的10%,学校为其颁发荣誉奖状和奖品,并通报表扬。

第二十一条学生评奖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在各类奖励评选中若存在弄虚作假、舞弊等不良行为,则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得奖金。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受纪律处分的学生,本学年内不得参与以上奖励的评选。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0‟74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