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校级学生组织成员综合考评加分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2011优秀学生会评比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优秀学生会评比办法(试行)为激励和引导各学院学生会健康发展,加强对学院学生会工作的引导和监督,领导和团结学院学生会落实“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提高我校学生会的整体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资格凡隶属于山东理工大学学生会的各学院学生会,能够认真遵守学生会章程,自觉履行学生会各项义务,除自动放弃和一票否决外,均有参评资格。
二、评比表彰方案(一)每年在全校范围内评选表彰8个优秀学院学生会。
评选时间为每年12月份,具体时间由校学生会确定。
(二)评审委员会构成:校学生会秘书长、校学生会主席团、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及学生代表。
(三)评比内容:1、日常工作情况:即对各学院学生会在一年中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2、校学生会评价:包括各部门例会出勤率及对校学生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的配合、参与情况等。
3、宣传报道:主要考察在校内媒体对学生会工作的宣传报道情况。
4、附加分:包括各学院同学在校学生会的任职情况,校外媒体报道情况等。
(四)分数构成及评选规则满分100分,附加分15分。
具体内容包括:1、日常工作情况:(满分45分)(1)、日常工作评选分为上报书面材料考评和现场展示两部分。
其中书面材料考评为20分,现场展示为25分(两部分均按百分制打分,书面材料得分*0.2+现场展示得分*0.25=日常工作得分)。
(2)、现场展示环节由各参评学院学生会主席准备7分钟以内的(不得超时)工作陈述(配以幻灯片或视频介绍)。
(3)、具体评选细则见附件1。
2、校学生会评价(满分40分)(1)例会出勤率。
根据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参加主席联席会实际情况确定,满分5分;缺勤一次扣1分,代会一次扣0.5分。
(2)及时向校学生会上交各项工作资料。
各学院学生会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上学期工作总结和下学期工作计划上交,在换届一周内将部长以上任职人员名单上交校学生会办公室备案,不交或缓交一次扣2分;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每项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学生会活动记录表》上交校学生会办公室,该项满分20分,根据各学院上交活动材料情况酌情打分。
山东理工大学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

山东理工大学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交通院字〔2018〕4号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各系(部、室),各科室: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7】139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相关工作、完善研究生招生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和全面发展,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结合学院学科特点,确保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第一条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名单:组长:高松副组长:郭宗和、王建兴、刚宪约成员:张学义、谭德荣、曲金玉、刘永启联系人:刘秀清第二章 推荐原则第二条 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综合考查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和学院推免实施办法进行。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学院推免生推荐程序进行。
第三章 名额分配学院根据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上一届本科毕业生一次考研录取率,将学校分配给学院的推免生名额分配到各专业,各专业按学生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推荐。
各专业推免名额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所涉及数据均指本科生):第四条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各专业本年度名义分配名额:专业名义分配名额=学校分配学院总名额×()∑⨯⨯率专业上届一次考研录取专业应届生数率专业上届一次考研录取专业应届生数+上年名额尾数 其中:上年名额尾数=上年名义分配名额-上年实际分配名额。
对于首届推免名额的分配,各专业上年名额尾数取为零。
对于名义分配名额少于1的专业,则直接将该专业的名义分配名额定为1;第五条 如果学校分配给学院的名额数不多于本学院专业数,则按照专业名义分配名额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分配1个名额到相关专业。
第六条 如果学校分配给学院的名额数多于本学院专业数,则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分配:1.各专业分配1个名额;2.将各专业名义分配名额减1得到更新后的名义分配名额,对于更新后的各专业名义分配名额大于0的,将其整数部分直接分配到相关专业,然后再按照小数部分由大到小的排序,将学院剩余推免名额依次追加1个名额到相关专业。
山东理工大学关于考务工作的若干规定

厂。试卷印制完毕后由各系、教研室指派专人领回分装,并负责试卷 保密。凡未按时提交 A、B 卷、未审定或打印不符合规定的试卷一律 不予印制,因此延误制卷而影响考试,责任由命题教师和命题学院共 同承担。
第十八条 命题人、各学院与印刷厂共同负责试卷的保密工作。 试卷经印刷厂审核受理后,由印刷厂负责印制过程中的保管保密工 作。试卷印刷完毕,学院指定领卷人检查无误后签字领取试卷,并作 好试卷的保密工作,考试时及时将试卷送达指定考场。
记分方式按《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组织管理
第三条 任课教师应指导学生进行全面复习,巩固所学知识,不 得以任何方式划范围或指重点,不得向学生泄露试题内容。
第四条 课程中期考核,由系、教研室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五条 在考核前一周,任课教师应按《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 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规定审核学生的考试资格,将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学生名单及原因一式三份,一份报学生所在学院 ,一份报教务处质 量管理科,一份任课教师自留。通知学生由任课教师负责。 第六条 考试时间按教务处和学院编排的考试安排表进行。考试 安排表于考试前发至各学院。未经教务处或学院审核批准的考试,学 校不承认考试成绩。 第七条 全校性公共课、跨学院公共基础课的考核、监考人员的 配备、考试时间的安排、考场的布置由教务处会同学院统一安排。监 考教师由学院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它课程及考试环节的考核由各学院
考核方式
第一条 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独立设置的教学环节都要 进行考核。任课教师须于课程教学开始之前,确定考核的方式与要求, 可选择闭卷、开卷、半开卷或调查报告、案例分析或网上测试等方式 进行。课程的考核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修改。
第二条 凡两人或两人以上开设同一门课程且教学大纲、教学内 容和考试时间相同的,都要采用同一试卷同一考核方式。提倡采用能 够反映学生能力的考核方式,采用何种考核方式由系、教研室研究制 订方案,经学院同意后实施(全校统考课程除外)。鼓励任课教师根 据课程性质和培养目标的不同,提出适合的课程考试改革方法,该 考试方法经所在学院及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考评暂行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考评暂行办法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考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学生综合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评内容包括基础分、智育分和奖惩分三项,基础分、智育分所占比例分别为30%和70%,奖惩分计入总分。
一、计算办法每学期综合考评成绩=德育成绩×20%+体育成绩×10%+智育成绩×70%+奖惩分其中,智育成绩不包含体育课成绩。
综合考评成绩名次不得超过智育成绩8个名次,多余的奖惩分不予计算。
二、考评程序(一)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委成员和3—5名学生代表组成的考评小组,负责全班学生的综合考评工作,考评小组成员必须有各宿舍成员代表。
(二)考评小组依据本考评办法,实事求是地评定计算出班级学生的基础分、智育分和奖惩分,汇总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出名次。
(三)班级公示3天无异议后,经学生本人签字上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一经签字,不能更改。
三、德育成绩考核(100分)(一)思想品德方面(15分)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上好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学习活动,得15分。
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和行为者扣15分;因违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扣15分,严重警告扣10分,警告扣5分,通报批评扣2分;该项由团支部书记负责考核并做好记录,若团支部书记不能很好地履行该职责,在该项中扣5分。
(二)组织纪律、集体观念方面(30分)遵守纪律,维护学校秩序,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全勤者(包括上课、班会、座谈、讨论、实习等)得30分。
山东理工大学校级学生组织成员综合考评加分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校级学生组织成员综合考评加分办法一、加分范围1、团委干事2、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3、社团联合会理事长、副理事长、部长、副部长、干事4、校(区)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楼长、副楼长)、干事(层长)5、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副会长、部长、副部长、干事6、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副团长、部长、副部长、干事7、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长、副部长、干事8、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长、副部长二、加分办法1、综合加分 = 基础分 + 浮动分× 浮动比率基础分:学院确定的某岗位基础加分;浮动分:学院确定的某岗位浮动加分;浮动比率:各组织根据成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确定的应享有所加的浮动分的比率,范围为0~1。
2、基础分加分标准:团委干事 学院助理辅导员校学生会主席 学院学生会主席 + 0.5校学生会副主席 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主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主任校学生会部长社团联合会副理事长 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大学生艺术团副团长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副主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副主任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副主席(区主席)等同于 等同于 等同于 学院学生会主席 等同于 学院学生会副主席校学生会副部长社团联合会部长 青年志愿者协会部长大学生艺术团部长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部长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部长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部长(区副主席)社团联合会副部长 青年志愿者协会副部长 大学生艺术团副部长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副部长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副部长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副部长(区部长、楼长、副楼长)各校级学生组织干事 学院学生会干事3、学院兼职学生干部加分标准:综合加分= 基础分 + 浮动分× 浮动比率 + 兼职干部基础分×1/34、若学院不存在浮动分,则直接按岗位基础分标准加分。
三、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会成员考核制度

院学生会成员考核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临沂大学学生会成员的管理,提高学生会成员工作积极性,对学生会成员进行具体细致的评价,增加学生会成员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提高学生会的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分则第二条考核以为民主监督、公平客观、实事求是、奖惩分明为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临沂大学学生会全体成员。
第四条学生会各部门干事量化积分工作由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部长、副部长)和办公室负责执行,办公室负责统计工作。
第五条考核工作接受学生会全体成员监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考核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团完成,办公室负责统计工作。
第七条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分为学习成绩,工作业绩和奖惩情况三部分。
第八条考核内容规定如下:(1)学习成绩(基础分20分,发展分6分):办公室每学期组织对学生会全体成员的考试成绩进行量化积分,报办公室。
第十一条学习成绩考核具体标准如下:(1)被考察对象必修课80分以上者得10分,不足者酌情减分。
(2)被考察对象成绩位列本专业前10%得10分,不足者酌情减分。
(3)发展分:(即附加分)被考察对象获各类荣誉如奖学金视情况加1—10分。
第十二条学习成绩不及格科目较多者取消参会资格。
第十三条工作业绩(基础分80分)工作业绩由基本制度遵守、活动参与情况和工作绩效评估三部分组成,满分80分。
基本制度遵守满分25分;活动参与情况满分25分;工作绩效评估满分30分。
第十四条工作业绩考核具体标准如下:1、基本制度遵守(满分25分,评分由办公室完成,全体成员监督。
结果交团委审核)(1)依据各次例会、活动、值班出勤和日常考核相应内容记录为依据。
例会(每次例会实行签到制度,各部长对本部干事考勤,评分)、活动或值班请假一次减1分;迟到一次减2分;缺勤或空岗一次减5分。
(2)活动结束后三天内上交活动总结,要求写明主办、协办部门及参加人员。
逾期一周以内对活动负责人扣2分;逾期一周以上视为缺交,对活动负责人扣4分。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导意见为了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充分发挥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院学工组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一、德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参加学校党校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加3分,考核合格但低于85分,加1分;参加学校团校或青马工程培训班等学习的,考核合格加3分。
2、参加公益活动(例如无偿献血等)每次加1分,不超过3分。
“其他突出事迹”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积极影响的好人好事。
3、受表彰同学,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系级加3分。
此处表彰指综合类表彰,不指单项竞赛或活动获奖,也不包括上一学年依据综合测评评定的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表彰。
4、在宿舍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或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
5、无故不参加班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6、受学校纪律处分的,每次扣20分。
受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的,每次扣10分。
7、旷课每节扣2分。
二、智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60%)m n、智育素质积分计算公式中,学校实施办法中的周学时数改为学分,文化课成绩中1不计算体育课成绩,体育课成绩在体育素质中另行计算。
2、参加国家英语六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5分。
3、第3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3分。
第4学期及以后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1分。
4、对于多次参加四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5、对于多次参加六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也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6、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水平,加3分。
只加一次。
三、体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0%)体育素质的积分,各班根据《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和本班的实际情况制定积分办法。
四、能力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学生会干部、班级班干、社团干部等学生干部每人加3分(不重复加分),被评为优秀干部者加5分(不累计加分);学生干部的本职工作内的活动,如活动的组织、主持等不加分。
山东理工大学综合考评评分标准

农业工程学与食品科学学院综合考评实施纲要一、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总则(新)综合奖学金的评定以综合考评分为依据,包括学习成绩评定、个人在校综合表现评定、体育成绩评定和奖罚分评定四部分。
其中前三部分以100分为满分,分别占70%、20%和10%。
具体办法如下:一、学习成绩评定(分三步)1.学科总分=A类+B类。
(A类:以百分制计分的必修科目(包括课程设计);B类:以百分制成绩或优良中差等计分的考查科目;优秀:95,良好:84,中等:73,合格:62,不及格:51 特殊情况另作解释)2.学科平均分=学科总分/学科数。
3.学习成绩名次。
二、个人在校综合表现评定(各班班委控制是否实施该项)1.品行打分采取有记名打分,实行百分制,密封统计;2.最后统计出每个人的品行分除以5为该同学思想评定最后得分,计入综合考评分。
三、奖罚分奖罚分为活动分、职务分和奖罚分等,此部分评分标准依据我校《学生手册》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该办法的实施得到了广大同学和学生干部的支持,使那些只热衷自身学习、考研,对其他事物不闻不问的同学开始注重自己在班内的形象、自己的思想品德修养以人际交往,从而真正确保了获奖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了奖学金奖励先进、激励后进的作用,对我院形成良好院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奖罚分细则(暂行)项目等级/数量全国省级市级校级院级1学习竞赛(包括数学、英语、计算机等比赛活动)、知识竞赛、各类征文一 2 1.5 1.2 0.7 0.4二 1.6 1.2 1 0.5 0.3三 1.2 1 0.8 0.3 0.2鼓励0.8 0.6 0.5 0.2 0.22比赛性文艺活动(各种文艺汇演、演讲、棋类、朗诵、书法等)体育竞赛(越野赛、拔河等)一 1 0.6 0.4二0.8 0.40.3三0.6 0.3 0.2鼓励0.3 0.2 0.23文明宿舍人次0.3 0.2 4优秀班级人次 1 0.6 0.4 0.2 5先进个人 1 0.8 0.6 0.46辩论赛四轮0.9 0.4 三轮0.7 0.3 二轮0.5 0.2 一轮0.3 0.27篮球赛、足球赛、排球赛等球类赛事一 1 0.8二0.8 0.6三0.6 0.4鼓励0.2 0.28科技活动(包括各种科技竞赛、论文交流等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报告、社一 2 1.5 1.2 0.9 0.7二 1.6 1.2 1 0.7 0.5三 1.2 1 0.8 0.5 0.3会调查报告)鼓励0.8 0.6 0.5 0.2 0.1 注:所有证书必须盖有校团委院团委公章,否则不予加分,非竞赛类论文国家级0.8省级0.5.1、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学生会:主席:1.5分(上下浮动0.5);副主席部长:1.2分(上下浮动0.5);副部长:0.9分,干事:0.5;社团部下属各协会会长按部长加分,部长按副部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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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校级学生组织成员综合考评加分办法
一、加分范围
1、团委干事
2、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
3、社团联合会理事长、副理事长、部长、副部长、干事
4、校(区)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楼长、副楼长)、干事(层长)
5、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副会长、部长、副部长、干事
6、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副团长、部长、副部长、干事
7、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长、副部长、干事
8、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长、副部长
二、加分办法
1、综合加分=基础分+浮动分×浮动比率
基础分:学院确定的某岗位基础加分;
浮动分:学院确定的某岗位浮动加分;
浮动比率:各组织根据成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确定的应享有所加的浮动分的比率,范围为0~1。
2、基础分加分标准:
团委干事
学院助理辅导员校学生会主席学院学生会主席+0.5校学生会副主席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
大学生艺术团团长
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主任
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主任
校学生会部长
社团联合会副理事长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
大学生艺术团副团长
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副主任
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副主任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副主席(区主席)等同于等同于
等同于学院学生会主席等同于
学院学生会副主席
校学生会副部长
社团联合会部长
青年志愿者协会部长
大学生艺术团部长
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部长
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部长
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部长(区副主席)社团联合会副部长青年志愿者协会副部长大学生艺术团副部长
大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中心副部长
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副部长
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副部长(区部长、楼长、副楼长)
各校级学生组织干事学院学生会干事
3、学院兼职学生干部加分标准:
综合加分=基础分+浮动分×浮动比率+兼职干部基础分×1/3
4、若学院不存在浮动分,则直接按岗位基础分标准加分。
三、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团委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等同于学院学生会部长
等同于学院学生会副部长
等同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