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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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风险揭示书三篇

投资风险揭示书三篇

投资风险揭示书三篇篇一: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

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

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XX】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一、基金管理人承诺(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PXXXXX。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特殊风险揭示(一)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本基金合同依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指引》规定,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指引》中某些具体要求对基金合同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

本合同中对《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部分事项进行约定,也可能存在个别内容与《指引》不一致,或不适用《指引》中个别规定的情形,可能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影响。

协会二三级投资人需要风险揭示书

协会二三级投资人需要风险揭示书

协会二三级投资人需要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

当您参与资产管理计划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亏损的风险。

您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资产管理合同,充分认识本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资产管理计划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管理人(具体机构名称)及投资者分别做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
特殊风险揭示:
具体风险应由管理人根据本计划的特殊性阐明。

若存在以下事项,应特别揭示风险:
1、资产管理合同与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
2、资产管理计划未托管所涉风险;
3、资产管理计划委托募集所涉风险;
4、资产管理计划外包事项所涉风险;
5、资产管理计划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
6、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所涉风险;
7、资产管理计划设置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涉风险;
8、资产管理计划未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
续或不予备案情形所涉风险;
9、其他特殊风险。

一般风险揭示:
本金损失风险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但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的认(申)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本计划属于相应评级水平风险投资品种,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相应评级水平]的合格投资者。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在您考虑投资私募投资基金之前,请您仔细阅读以下风险揭示书。

本风险揭示书将有助于您全面了解私募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投资策略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

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您谨慎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经济状况,以及与相关的专业投资顾问和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1. 私募投资基金的名称和基金管理人的信息介绍。

2. 私募投资基金的法律成立证明文件,包括基金合同、份额凭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 私募投资基金的类型和策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基金、债权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

4. 私募投资基金的基金规模、投资期限以及募集和赎回的规定。

【第二部分:投资风险】1. 市场风险: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可能受到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包括股票、债券、期货、外汇等市场的价格波动。

2. 技术风险:私募投资基金根据不同策略进行投资,而策略的成功与否可能受到投资经理的技术能力、选股能力、投资决策的准确性等因素的影响。

3. 流动性风险: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品种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即在市场出现波动时,可能无法及时将投资转化为现金,或赎回过程中可能存在延迟。

4. 法律风险:私募投资基金的运作与监管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但法律的变化、监管政策的调整等可能对基金的运作产生影响。

5. 杠杆和追加保证金风险:私募投资基金可能会使用杠杆或追加保证金等融资工具进行投资,这会增加基金的盈亏波动幅度。

6. 市场信息获取不对称风险:私募投资基金可能会在投资中获得特定的非公开信息,这可能导致市场信息获取的不对称现象。

【第三部分:免责声明】1. 投资亏损风险: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可能导致部分或全部本金损失,投资者需自行承担风险。

2. 税务风险:投资收益可能产生纳税义务,投资者需自行履行相关税务义务。

3. 信息披露风险:私募投资基金在披露信息时可能存在不确定性,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能无法保证。

【第四部分:其他注意事项】1.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并理解前述内容,并在做出投资决策前进行充分思考和咨询。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要点向投资者揭示私募投资基金可能存在的风险。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格式示例如下,风险揭示书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尊敬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

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

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具体机构名称]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一、基金管理人承诺1.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

2.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3.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4.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风险揭示1.特殊风险揭示若存在以下事项,应特别揭示风险:(1)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2)私募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3 )私募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4 )私募基金外包事项所涉风险;(5)私募基金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6)私募基金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所涉风险。

2.一般风险揭示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 原股东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和运营, 相法律法规、经济周期的变化以及区域市场(1 )资金损失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投资风险揭示书三篇

投资风险揭示书三篇

投资风险揭示书三篇篇一: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

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

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XX】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一、基金管理人承诺(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PXXXXX。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特殊风险揭示(一)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本基金合同依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指引》规定,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指引》中某些具体要求对基金合同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

本合同中对《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部分事项进行约定,也可能存在个别内容与《指引》不一致,或不适用《指引》中个别规定的情形,可能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影响。

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

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

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在您考虑投资创业板市场之前,我们希望揭示一些相关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市场作为一种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方式,需要投资者在决策前对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

1. 市场风险:创业板市场是相对成熟市场的一个补充,由于市场流动性较差、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投资者可能面临市场价格波动大、交易成本高等问题。

2. 法律与政策风险:创业板市场的监管和政策环境相对较为宽松,但政策和法律的变化可能会对市场产生不利影响。

例如,相关政策变化可能导致市值变动、交易规则变化等。

3. 公司风险:创业板市场上的公司通常处于发展初期,经营风险较高。

投资者需要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等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分析。

4. 行业风险:创业板市场上的公司大多数来自新兴行业,这些行业的发展存在不确定性。

投资者需要对相关行业的市场前景、竞争态势、技术发展等进行全面了解。

5. 市场操纵与信息泄露风险:创业板市场上由于流动性较差,可能存在市场操纵和信息泄露等风险,投资者需要警惕相关风险并积极保护自己的利益。

6. 投资周期风险:创业板市场是一个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方式,投资者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和长期的投资观念。

投资者可能需要承受长时间的投资周期,投资收益可能不稳定。

请注意,我们强烈建议您在考虑投资创业板市场之前咨询专业的投资顾问,对自身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

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特此声明。

谢谢。

XX并购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投资风险揭示书

XX并购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投资风险揭示书

XX并购基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投资风险揭示书致:XX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拟入伙之有限合伙人XX投资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设立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XX并购基金(有限合伙)。

为使拟入伙之有限合伙人更好地了解本合伙企业的风险,特此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入伙本合伙企业。

第一章了解有限合伙企业及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上述独特的法律结构使其成为开展股权投资的理想模式。

在拟设立的合伙企业中,XX投资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并委托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企业股权投资的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共同作为投资人,向本合伙企业提供资金并按照出资比例共享收益、分担损失。

第二章了解本合伙企业所从事的股权投资业务的风险拟成立的合伙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请拟入伙人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

(一)常规风险1、法律风险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不确定性。

中国的法律制度是基于成文法的大陆法制度。

在先的法院裁决可能作为参考被引用但其判例价值有限。

许多法律和法规相对较新且可能发生变化,相关官方解释和执行可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有些新制定的法律、法规或修正案的生效可能被延迟,从而导致依赖于该等法律、法规或修正案做出决策的投资者利益受损。

有些新颁布或生效的法律法规可能具有追溯力从而影响本合伙企业或被投资公司的现有业务或拟议的将来业务。

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将受到法律、行政和监管程序约束。

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将受到法律、行政和监管程序的约束。

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1. 投资存在风险,您应该认真评估自己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2. 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可能会造成资金亏损。

3. 相对于保证资金安全的银行存款,证券市场存在不同程度的价格波动、交易风险和资金安全风险。

4. 小盘股、新股、次新股以及非主板股票等投资品种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可能存在较大的价格波动和流动性不足等问题。

5. 股票融资交易、股票期权等投资品种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可能造成较大的资金亏损。

6. 基金、期货等投资品种具有较高的杠杆效应和市场波动风险,可能产生较大的投资损失。

7. 投资需谨慎,您应该遵循自己的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科学合理地配置投资组合。

8. 在投资过程中,您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行业动态,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

9. 您应该遵守证券市场相关法律、规定和交易规则,保证交易行为合法合规。

10. 您需要注意市场信息披露的风险提示和警示内容,合理应对股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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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购买本产品前请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投资风险揭示书》的所有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确认具有承担相关风险的能力。

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后,请您随时关注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上海厚行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不承担下述风险:(一)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

未经同意,该产品不得提前赎回、转让或质押。

(二)政策风险:本系列理财产品项下的运作模式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若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甚至可能影响各期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三)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包括金融资产等信用产品,可能面临金融资产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四)不成立风险:若本理财产品认购金额未达到产品规模的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公司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公司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五)信息传递风险:本系列理财产品不提供账单。

投资者需要通过致电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公司客服中心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

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

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提前终止风险:在投资期内,如果发生公司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的情况,公司有权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

客户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七)兑付延期风险:如因本期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投资标的变现不及时等原因造成本期理财产品不能按时支付理财资金,则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

(八)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

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在最不利情况下,购买本公司款理财产品,可能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产品到期时理财投资收入有可能不足以支付投资者预期收益,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终止时的产品净值向投资者进行分配。

投资者可以在投资的理财产品发生信用风险后继续向该投资品种发行主体进行追偿。

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并且本人在8518理财网上点击“投资”按键进行投资即确认本人知晓相关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属于相关投资产品购买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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