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当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
您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特作出如下风险揭示:(一)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二)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三)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及投资者承担。
本基金主要包括市场风险(包括股票投资风险和债券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的管理风险、证券市场流动性不足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基金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包括期货投资风险和利率互换风险)、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拟挂牌)的股票的特定风险(如有)、特定的投资方法及基金财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的操作或技术风险、相关机构的经营风险(包括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基金托管人经营风险、证券经纪商经营风险)、基金本身面临的风险(包括法律及违约风险、购买力风险、管理人不能承诺基金利益风险、基金终止的风险、止损风险(如有))、关联交易风险(如有)、净值波动风险(如有)、融资融券交易风险(如有)、港股通交易风险(如有)及其他风险。
具体风险描述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第十九条“风险揭示”相关内容。
(四)本基金只在合同规定的特定时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申购和赎回,因此本基金存在流动性风险。
(五)本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投资风险揭示书三篇

投资风险揭示书三篇篇一: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
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
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XX】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一、基金管理人承诺(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PXXXXX。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特殊风险揭示(一)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本基金合同依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指引》规定,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指引》中某些具体要求对基金合同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
本合同中对《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部分事项进行约定,也可能存在个别内容与《指引》不一致,或不适用《指引》中个别规定的情形,可能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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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揭示书
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民间借贷信息中介服务。
以下主要风险揭示内容请本公司客户详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行业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理性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一、政策风险
民间借贷信息中介所属行业是基于当前的国家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设计,因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相关服务的正常提供。
二、信用风险
民间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对融资项目本金和收益提供任何保证或承诺。
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可能不利于客户实现项目的预期收益甚至本金遭受损失。
三、市场风险
由于市场供求关系、利率变动、资产价值波动等不确定的未来市场变化,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可能不利于本公司客户实现预期收益甚至本金遭受损失。
四、信息风险
借款人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由其本人负责,如基于相关材料内容产生不符合真实情况的判断,并影响客户实现预期收益甚至本金遭受损失,一切责任由借款人承担。
五、不可抗力风险
发生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或发生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或其他无法控制的事件,本公司客户可能遭受损失。
本人已仔细阅读,并理解以上相关风险揭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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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揭示书尊敬的客户:为使您更好地了解平安汇通磐海量化指数增强1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参与该计划。
一、了解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区分风险收益特征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筹集资产委托人资金交由托管人托管,由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统一管理和运用,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并将投资收益按比例分配给资产委托人的一种投资方式,具有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优势和特点。
但是,投资于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不承诺投资者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
二、了解平安汇通磐海量化指数增强1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本计划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一)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将对本资产管理计划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投资标的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本资管计划投资收益而产生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导致本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金融资产可能无法继续持有从而导致损失。
经济周期风险: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业内竞争、市场前景、管理能力、财务状况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
若资管计划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可分配利润减少,使投资收益下降,从而给资管计划的投资带来风险。
大宗交易风险: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利率风险: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国债的价格,同时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关系,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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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揭示书尊敬的客户:为使您更好地了解平安汇通磐海创富量化对冲1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参与该计划。
一、了解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区分风险收益特征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筹集资产委托人资金交由托管人托管,由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统一管理和运用,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并将投资收益按比例分配给资产委托人的一种投资方式,具有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优势和特点。
但是,投资于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不承诺投资者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
二、了解平安汇通磐海创富量化对冲1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本计划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一)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将对本资产管理计划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投资标的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本资管计划投资收益而产生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导致本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金融资产可能无法继续持有从而导致损失。
经济周期风险: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业内竞争、市场前景、管理能力、财务状况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
若资管计划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可分配利润减少,使投资收益下降,从而给资管计划的投资带来风险。
大宗交易风险: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利率风险: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国债的价格,同时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关系,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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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特别提示:风险揭示书并不能涵盖从事黄金买卖和有关黄金市场的全部风险。
故您在理行黄金买卖前,应全面了解黄金买卖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判断,对黄金买卖进行仔细地研究。
本风险揭示书由易昊大通黄金有限公司制定,目的在于协助您确认自己是否适合进行黄金买卖。
在签订《客户协议书》之前,我们建议您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咨询独立的财务、税务、法律等专业人士。
在决定是否进行黄金买卖前,您应当意识到黄金买卖具有一定的风险,您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遭受较大的亏损。
您在确认是否进行黄金买卖时,应当明确以下几点:1、由于黄金供给与需求的变化、国际政治局势的变化和国际黄金、外汇等相关市场的变化因素,可能会引起黄金价格的波动,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由于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相关规则、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或紧急措施的出台,可能引起黄金市场的价格波动,并导致您的亏损,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市场价格波动可能会给您带来赢利,也可能带来亏损。
另外,在特定的市场环境下,例如当价格发生急剧波动时,您预设的结算指令在有效期内不一定能按预设价格执行,您的损失不一定能被控制在预定的范围内(尽管此类情况发生概率极小),一旦造成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4、您进行买卖时,如果市场走势对您不利导致您买卖账户的风险率达到一定数值时,易昊大通公司可能会依据市场行情变化提示您追加预付款。
当您买卖账户的风险率(风险率说明见《买卖规则》)达到买卖规则规定数值时,为控制风险,您授权易昊大通公司对您尚未交收或未结算的黄金进行全部结算,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5、由于易昊大通公司的黄金买卖报价是参考国际现货黄金市场价格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成的可交易的人民币价格,所以除国际现货黄金市场价格本身的变动以外,美元和人民币间的兑换汇率变化也会对您的买卖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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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揭示书尊敬的客户:为使您更好地了解平安汇通-艾方多策略对冲增强8号B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参与该资产管理计划。
一、了解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筹集资产委托人资金交由托管人托管,由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统一管理和运用,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并将投资收益按比例分配给资产委托人的一种投资方式,具有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优势和特点。
但是,投资于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不承诺投资者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
二、了解平安汇通-艾方多策略对冲增强8号B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计划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一)管理风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资产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投资品种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投资品种。
(二)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投资资产不能迅速变现,而可能遭受折价损失的风险。
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投资标的有不同的投资限制和清算流程,如变现时间较长,且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时,可能将有短期的流动性风险。
在市场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资产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投资计划,从而对计划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三)信用风险本计划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或者计划持仓债券的发行人拒绝支付债券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导致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损失。
(四)特定的投资方法及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1、本计划采取的投资策略可能存在使计划收益不能达到投资目标或者本金损失的风险。
2、严格遵守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导致的投资机会的减少。
投资风险揭示书三篇

投资风险揭示书三篇篇一: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
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
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XX】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一、基金管理人承诺(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PXXXXX。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特殊风险揭示(一)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本基金合同依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指引》规定,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指引》中某些具体要求对基金合同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
本合同中对《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部分事项进行约定,也可能存在个别内容与《指引》不一致,或不适用《指引》中个别规定的情形,可能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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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揭示书尊敬的客户:为使您更好地了解平安汇通-平安证券中证金牛旗舰1期FOF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参与该计划。
一、了解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区分风险收益特征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筹集资产委托人资金交由托管人托管,由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统一管理和运用,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并将投资收益按比例分配给资产委托人的一种投资方式,具有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优势和特点。
但是,投资于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不承诺投资者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
二、了解平安汇通-平安证券中证金牛旗舰1期FOF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一)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将对本资产管理计划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投资标的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本资管计划投资收益而产生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导致本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金融资产可能无法继续持有从而导致损失。
经济周期风险: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业内竞争、市场前景、管理能力、财务状况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
若资管计划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可分配利润减少,使投资收益下降,从而给资管计划的投资带来风险。
大宗交易风险: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利率风险: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国债的价格,同时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关系,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
上述变化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本资管计划的收益水平。
金融产品发行方风险:金融产品的发行方可能存在因其违规经营和管理疏忽等原因而使该金融产品财产蒙受损失的风险。
以上所指的金融产品是指包含在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内的金融产品。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债券的发行人可能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拒付债券本息,或者在债券交易时交易对家违约,从而使资管计划财产受到损失;优先股的发行人可能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拒付优先股股息及剩余财产,从而使资管计划财产受到损失。
购买力风险:委托人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获取收益,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因素而使其购买力下降。
(二)管理风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资产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筛选出的投资品种的业绩表现不一定能够优于其他投资品种。
(三)资产托管人风险资管计划存续期间内,资产托管人的资质、管理能力、相关知识和经验以及操作能力等也对计划财产的投资运用和管理有着较大程度的影响;也可能发生违反本合同或相关聘用合同的情形;资产托管人的经营和操作失误、系统故障也可能导致计划财产受到损失。
(四)再投资风险再投资获得的收益有时又被称做利息的利息,这一收益取决于再投资时的利率水平和再投资的策略。
因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引起给定投资策略下再投资率的不确定性为再投资风险。
(五)投资损失风险委托人认购资管计划的投资,受到计划份额净值的变化影响;计划份额净值根据计划财产投资运作状况以及其他因素可能发生变动。
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对委托人承诺投资不受损失或最低收益,委托人对投资收益分配的金额和时间也不作出任何保证。
这些都可能导致委托人的投资受到损失。
(六)流动性风险1、本计划面临的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计划财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委托人大额退出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
这些风险的主要形成原因是: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
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市场行情、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非常好,而在另一些时期,则可能成交稀少,流动性差。
在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时,交易变现都有可能因流动性问题而增加变现成本,对本计划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这种风险在发生大额退出时表现尤为突出。
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和个券流动性风险。
由于流动性存在差异,即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一些个股的流动性可能仍然比较差,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本计划在进行个股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买入卖出行为对个股和个券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个股和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
这种风险在出现个股和个券停牌和涨跌停板等情况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2、资产管理计划期限较长,并且存续期间内不进行收益分配,在计划存续期间,委托人只能通过退出的方式提前获取投资收益。
另外,委托人仅在退出受理期可以申请退出,本计划的退出受理期为开放日前的第【22】个工作日(含当日)至开放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含当日)的期间,退出受理期与开放日期间间隔时间较长,此安排可能造成委托人无法及时变现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可能对委托人自身的流动性造成不利影响。
在委托人提出份额退出并确认后,仍有可能面临由于投资标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从而影响委托人自身的流动性安排。
3、在本计划自成立日起至成立满3个月的期间内无开放日设置,该等安排将造成委托人无法及时变现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可能对委托人自身的流动性造成不利影响。
且本计划锁定期虽是3个月,但因本计划的开放日系按照自然季度确定,故本计划自成立日起满3个月后的当个自然季度的开放日有可能已经经过,此安排将造成委托人在本计划自成立日起满3个月后的当个自然季度内可能无法变现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可能对委托人自身的流动性造成不利影响。
4、委托人在初始销售期间认购本计划及在开放日参与本计划可能面临委托资金闲置的风险。
由于投资标的产品为开放式产品,委托人认购本计划后投资标的产品可能未在开放期,本计划可能面临无法及时参与的风险,从而使得本计划委托财产闲置。
(七)信用风险债券的发行人可能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拒付债券本息,或者在债券交易时交易对家违约,从而使本资产管理计划受到损失;优先股的发行人可能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拒付优先股股息及剩余财产,从而使本资产管理计划受到损失。
(八)提前终止或延期风险发生本计划文件规定的情形或其他法定情形时,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资管计划文件以及其他规定提前终止资管计划,可能造成委托人的投资损失。
因所持投资品种被暂停退出等原因导致计划财产无法及时变现的,计划将延期至计划财产全部变现为止;资管计划投资收益仅以扣除应付未付的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和其他负债后的货币资金形式计划财产为限分配,可能造成委托人的投资损失,并导致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资管计划收益。
(九)现金管理风险本资管计划期间设置开放日,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退出的需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风险。
(十)估值效率的风险本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及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自主发行的私募基金等金融产品,本资产管理计划的估值主要依据上述投资标的产品的估值,所以存在因上述投资标的产品未及时提供估值数据导致本资产管理计划无法正常估值的风险。
(十一)操作或技术风险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计划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相关交易所、证券注册登记机构等。
(十二)投资顾问风险本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人将参考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进行投资交易。
投资顾问的投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将直接影响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水平。
在本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投资顾问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因素影响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水平。
(十三)投资标的产品的特殊风险由于本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及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自主发行的私募基金等金融产品,本资管计划可能面临特殊的投资风险及双重收费的风险。
上述金融产品可能设置开放日、预警线及止损线,导致本计划开放频率与上述金融产品不匹配,同时,可能面临上述金融产品被强制止损后产品被迫赎回的风险。
由于上述金融产品可能投资于股票、债券、期权期货或参与融资融券等,从而可能面临以下特殊风险:1、参与融资融券的风险融资融券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以及其特有的投资风险放大等风险。
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维持担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时,将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
可能出现金融机构降低授信额度,或者金融机构提高相关警戒指标、平仓指标所产生的风险,可能会给本计划造成经济损失。
同时,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金融机构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上述金融产品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2、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风险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具有债券和期权的双重特性,除了具有普通证券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还具有其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发行主体特有的经营风险、信用风险等。
3、投资于金融衍生品的风险A、上述金融产品可能投资于股指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
无论上述金融产品管理人或受托人是否出于投机目的对金融衍生品进行投资,由于金融衍生品的高杠杆性等特征,对金融衍生品的投资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均具有较高的风险。
B、上述金融产品资产管理人或者受托人并非期货交易所会员,以期货交易所会员(即期货经纪人)之客户的身份参与期货交易,可能存在因期货经纪人违规经营、管理疏忽、资金能力出现问题等原因而导致该资产管理计划蒙受损失。
C、期货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