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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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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尊敬的委托人(投资者):首先感谢您(或贵公司)基于对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证券”或“管理人”)的信任,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并签署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

为了维护您(或贵公司)自身的利益,XX证券特别提示您(或贵公司)在签署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前,请仔细阅读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以及风险揭示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充分考虑风险承受能力后独立做出是否签署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决定。

您(或贵公司)在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前,必须了解管理人是否具有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

管理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受托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监会函[2002] 169号),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之规定,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自动变更为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管理人由此具有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

资产托管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

在委托资产的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

尽管管理人恪尽职守,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 为委托人的最大利益处理投资管理事宜,但并不承诺委托资产的运作没有风险。

委托资产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请委托人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

1.市场风险证券市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将对委托资产产生潜在风险。

引起市场风险的主要因素有:(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3)利率风险。

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以上各种情形都将直接影响委托资产的收益。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上市公司的盈利发生变化。

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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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当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

您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特作出如下风险揭示:(一)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二)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三)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及投资者承担。

本基金主要包括市场风险(包括股票投资风险和债券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的管理风险、证券市场流动性不足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基金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包括期货投资风险和利率互换风险)、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拟挂牌)的股票的特定风险(如有)、特定的投资方法及基金财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的操作或技术风险、相关机构的经营风险(包括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基金托管人经营风险、证券经纪商经营风险)、基金本身面临的风险(包括法律及违约风险、购买力风险、管理人不能承诺基金利益风险、基金终止的风险、止损风险(如有))、关联交易风险(如有)、净值波动风险(如有)、融资融券交易风险(如有)、港股通交易风险(如有)及其他风险。

具体风险描述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第十九条“风险揭示”相关内容。

(四)本基金只在合同规定的特定时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申购和赎回,因此本基金存在流动性风险。

(五)本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投资风险揭示书三篇

投资风险揭示书三篇

投资风险揭示书三篇篇一: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

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

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XX】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一、基金管理人承诺(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PXXXXX。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特殊风险揭示(一)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本基金合同依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指引》规定,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指引》中某些具体要求对基金合同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

本合同中对《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部分事项进行约定,也可能存在个别内容与《指引》不一致,或不适用《指引》中个别规定的情形,可能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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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民间借贷信息中介服务。

以下主要风险揭示内容请本公司客户详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行业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理性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一、政策风险
民间借贷信息中介所属行业是基于当前的国家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设计,因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相关服务的正常提供。

二、信用风险
民间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对融资项目本金和收益提供任何保证或承诺。

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可能不利于客户实现项目的预期收益甚至本金遭受损失。

三、市场风险
由于市场供求关系、利率变动、资产价值波动等不确定的未来市场变化,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可能不利于本公司客户实现预期收益甚至本金遭受损失。

四、信息风险
借款人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由其本人负责,如基于相关材料内容产生不符合真实情况的判断,并影响客户实现预期收益甚至本金遭受损失,一切责任由借款人承担。

五、不可抗力风险
发生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或发生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或其他无法控制的事件,本公司客户可能遭受损失。

本人已仔细阅读,并理解以上相关风险揭示。

年月日。

一、风险揭示书

一、风险揭示书

一、风险揭示书尊敬的客户:为使您更好地了解平安汇通-艾方多策略对冲增强8号B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参与该资产管理计划。

一、了解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筹集资产委托人资金交由托管人托管,由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统一管理和运用,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并将投资收益按比例分配给资产委托人的一种投资方式,具有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优势和特点。

但是,投资于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不承诺投资者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

二、了解平安汇通-艾方多策略对冲增强8号B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计划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一)管理风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资产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投资品种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投资品种。

(二)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投资资产不能迅速变现,而可能遭受折价损失的风险。

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投资标的有不同的投资限制和清算流程,如变现时间较长,且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时,可能将有短期的流动性风险。

在市场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资产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投资计划,从而对计划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三)信用风险本计划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或者计划持仓债券的发行人拒绝支付债券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导致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损失。

(四)特定的投资方法及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1、本计划采取的投资策略可能存在使计划收益不能达到投资目标或者本金损失的风险。

2、严格遵守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导致的投资机会的减少。

投资风险揭示书三篇

投资风险揭示书三篇

投资风险揭示书三篇篇一: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

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

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XX】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一、基金管理人承诺(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PXXXXX。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特殊风险揭示(一)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本基金合同依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指引》规定,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指引》中某些具体要求对基金合同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

本合同中对《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部分事项进行约定,也可能存在个别内容与《指引》不一致,或不适用《指引》中个别规定的情形,可能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影响。

风险揭示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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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揭示书模板[风险揭示书模板]尊敬的客户,欢迎使用我们的服务!在您开始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风险揭示书。

本揭示书旨在向您详细说明与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相关的潜在风险。

请注意,您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时,将被视为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本风险揭示书的所有条款。

1. 市场风险:您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时,可能会受到市场因素和条件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波动、价格变动、利率变动、政策变化等。

这些因素和条件可能对您的投资决策和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2. 交易风险:在进行交易时,存在一定的风险。

交易可能受到市场流动性、执行速度、技术故障、信息传输错误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交易执行失败、延迟或被取消。

您应该对于交易风险有充分的认知,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和行动。

3. 技术风险:我们努力保障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但技术故障和网络延迟等问题仍然可能发生。

这可能导致您无法正常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

建议您采取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确保您的账户和个人信息的安全。

4. 法律风险: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时,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可能导致您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将致力于遵守适用法律,并与合规机构合作确保服务的合法性。

5. 个人风险:您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时,应自行承担个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损失、资金风险、信息泄露等。

我们建议您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之前评估和管理您的个人风险,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请注意,本风险揭示书仅供参考,并不能详尽列出所有潜在风险。

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之前,请您仔细考虑您个人的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相关经验,并在有需要时咨询专业机构或个人。

如果您对本风险揭示书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欢迎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团队。

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和信任!【公司名称】。

风险揭示书模板(募集资金准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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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

当您/贵司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

您/贵司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XXXXX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充分认识XXXXX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合伙企业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X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提示及声明:一、基金管理人承诺(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XXXXXXXX】。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如有)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以书面提供给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方式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风险提示合伙企业系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作为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运营受到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

本风险揭示书对合伙企业运营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大致分类以及概略性提示,但是该等分类及描述并不是充分或穷尽的。

潜在投资者在就是否投资于合伙企业进行决策时,应当咨询其法律、税务、财务、投资及其它方面专业顾问的意见,以便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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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湖南维财大宗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大宗贵金属交易业务是一种潜在风险较高的投资品种,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理解风险的程度、风险控制能力以及投资经验有较高的要求。

客户签署本协议,代表其与湖南维财大宗贵金属交易所进行大宗贵金属交易业务的风险认知及了解。

本揭示书旨在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且帮助投资者评估和确定自身的能力。

本揭示书披露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但并没有完全包括所有关于贵金属交易的风险。

鉴于投资风险的存在,在签订本协议及进行交易前,投资者应该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必须确保自己理解有关交易的性质、规则,并依据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承担风险的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此交易。

对于本揭示书有不理解或不清晰的地方应该及时咨询相关的机构,对揭示书不存在异议时请亲笔签字确认。

温馨提示
1、大宗贵金属交易业务具有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不适合利用养老基金、债务资金(如银行贷款)等进行投资。

2、大宗贵金属交易业务只适合于以下投资者:
(1)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能够充分理解有关于此交易的一切风险,并且具有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3)因投资失误而造成帐户资金部分或者全部损失、仍不会改变其正常生活方式的投资者。

相关的风险揭示
1、政策风险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紧急措施的出台,相关监管部门监管措施的实施,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均可能会对投资者产生影响,投资者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2、价格波动的风险
大宗贵金属作为一种特殊的具有投资价值的商品,其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国际经济形势、美元汇率、相关市场走势、政治局势、原油价格等),这些因
素对大宗贵金属价格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投资者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全面把握,因而存在出现投资失误的可能性,如果不能有效控制风险,则可能遭受较大的损失,投资者必须独自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3、技术风险
此业务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来实现。

有关服务及软、硬件服务由不同的供应商提供,可能会存在品质和稳定性方面的风险;交易所及其会员不能控制电讯信号的强弱,也不能保证交易客户端的设备配置或者连接的稳定性以及互联网传播和接收的实时性。

故由以上通讯或网络故障导致的某些服务中断或延时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产生影响。

另外,投资者的电脑系统可能被病毒或网络黑客攻击,从而使投资者决策无法正确或及时执行。

对于上述不确定因素的出现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有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产生影响,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交易风险
(1)投资者需要了解交易所的大宗贵金属交易业务具有低保证金和高杠杆比例投资的特点,可能导致快速的盈利或者亏损。

若建仓的方向与行情的波动相反,会造成较大的亏损。

根据亏损的程度,投资者必须有条件满足随时追加保证金的要求,否则其持仓可能会被强行平仓,投资者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交易所大宗贵金属价格以伦敦现货市场的价格为基础,综合国内市场及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兑美元基准汇率,连续报出交易所的人民币中间指导价。

该价格可能会与其他途径的报价存在微弱的差距,交易所并不能保证其交易价格与其他市场保持完全一致性。

(3)投资者在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内,通过网上终端所提交的市价单一经成交,即不可撤销,投资者必须接受这种方式可能带来的风险。

(4)交易所、会员及其工作人员不会对投资者做出获利保证,并且不会与投资者分享收益或共担风险。

投资者应知晓针对大宗贵金属交易业务的任何获利保证或者不会发生亏损的承诺均不可能且没有根据。

(5)投资者的成交单据是建立在自己的自主决定之上。

交易所、会员及其员工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同时也不构成任何要约。

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在电话以及电子交易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偶然性的明显的错误报价,交易所可能事后会对错价及错价产生的盈亏做出纠正,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不可抗风险
任何因交易所不能够控制的原因,包括但不仅限于地震、水灾、火灾、暴动、罢工、战争、政府管制、国际或国内的禁止或者限制以及停电、技术故障、电子故障等其它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不可抗事件,都有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影响,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特别提示
1、投资者在参与之前务必详尽的了解大宗贵金属投资的基本知识和相关风险以及交易所有关的业务规则等,依法从事贵金属投资业务。

2、交易所与现有的国内其他大宗贵金属交易市场相比,在交易模式、交易规则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别;而且交易所为了确保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健康稳定地发展,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强化市场的监管。

请您务必密切关注有关于该市场的公告、风险提示等信息,及时了解市场风险状况,做到理性投资,切忌盲目跟风。

3、投资者在开通交易之前,请配合会员开通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工作,完整、如实地提供开户所需要的信息,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规避有关的要求,否则,交易所可以拒绝为其开通交易服务。

4、本风险揭示书上述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的列明有关该市场贵金属交易的所有风险因素,投资者参与该市场投资之前,还应认真对其它可能存在风险因素有所了解和掌握。

5、我们诚挚的希望和建议投资者,从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审慎地决定是否参与此市场的贵金属投资,合理地配置自己的金融资产。

请将方框中的文字抄写在横线上
(客户亲笔抄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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