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揭示书

合集下载

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当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

您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特作出如下风险揭示:(一)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二)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三)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及投资者承担。

本基金主要包括市场风险(包括股票投资风险和债券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的管理风险、证券市场流动性不足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基金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包括期货投资风险和利率互换风险)、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拟挂牌)的股票的特定风险(如有)、特定的投资方法及基金财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的操作或技术风险、相关机构的经营风险(包括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基金托管人经营风险、证券经纪商经营风险)、基金本身面临的风险(包括法律及违约风险、购买力风险、管理人不能承诺基金利益风险、基金终止的风险、止损风险(如有))、关联交易风险(如有)、净值波动风险(如有)、融资融券交易风险(如有)、港股通交易风险(如有)及其他风险。

具体风险描述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第十九条“风险揭示”相关内容。

(四)本基金只在合同规定的特定时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申购和赎回,因此本基金存在流动性风险。

(五)本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投资风险揭示书三篇

投资风险揭示书三篇

投资风险揭示书三篇篇一: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

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

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XX】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一、基金管理人承诺(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PXXXXX。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特殊风险揭示(一)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本基金合同依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指引》规定,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指引》中某些具体要求对基金合同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

本合同中对《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部分事项进行约定,也可能存在个别内容与《指引》不一致,或不适用《指引》中个别规定的情形,可能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影响。

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
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民间借贷信息中介服务。

以下主要风险揭示内容请本公司客户详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行业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理性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一、政策风险
民间借贷信息中介所属行业是基于当前的国家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设计,因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相关服务的正常提供。

二、信用风险
民间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对融资项目本金和收益提供任何保证或承诺。

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可能不利于客户实现项目的预期收益甚至本金遭受损失。

三、市场风险
由于市场供求关系、利率变动、资产价值波动等不确定的未来市场变化,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可能不利于本公司客户实现预期收益甚至本金遭受损失。

四、信息风险
借款人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由其本人负责,如基于相关材料内容产生不符合真实情况的判断,并影响客户实现预期收益甚至本金遭受损失,一切责任由借款人承担。

五、不可抗力风险
发生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或发生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或其他无法控制的事件,本公司客户可能遭受损失。

本人已仔细阅读,并理解以上相关风险揭示。

年月日。

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

一、风险揭示书尊敬的客户:为使您更好地了解平安汇通磐海量化指数增强1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参与该计划。

一、了解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区分风险收益特征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筹集资产委托人资金交由托管人托管,由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统一管理和运用,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并将投资收益按比例分配给资产委托人的一种投资方式,具有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优势和特点。

但是,投资于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不承诺投资者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

二、了解平安汇通磐海量化指数增强1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本计划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一)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将对本资产管理计划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投资标的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本资管计划投资收益而产生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导致本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金融资产可能无法继续持有从而导致损失。

经济周期风险: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业内竞争、市场前景、管理能力、财务状况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

若资管计划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可分配利润减少,使投资收益下降,从而给资管计划的投资带来风险。

大宗交易风险: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利率风险: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国债的价格,同时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关系,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

投资风险揭示书三篇

投资风险揭示书三篇

投资风险揭示书三篇篇一: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

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

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XX】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一、基金管理人承诺(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PXXXXX。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特殊风险揭示(一)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本基金合同依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指引》规定,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指引》中某些具体要求对基金合同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

本合同中对《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部分事项进行约定,也可能存在个别内容与《指引》不一致,或不适用《指引》中个别规定的情形,可能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影响。

中基协风险揭示书

中基协风险揭示书

中基协风险揭示书1. 引言中基协风险揭示书是中国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一份文件,旨在揭示基金投资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该揭示书是基金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重要合同文件,为投资者提供了对基金产品的全面了解和风险评估的依据。

2. 背景中国基金业协会是中国基金行业的自律组织,负责监管和指导基金公司的运作。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中基协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标准,其中包括风险揭示要求。

风险揭示书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为投资者提供了了解和评估基金产品风险的重要依据。

3. 风险揭示内容风险揭示书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3.1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基金投资所面临的市场变化带来的风险。

基金投资的价值会受到市场行情的影响,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商品市场等。

市场风险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波动、市场流动性不足、政策变化等。

投资者需要认识到市场风险的存在,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3.2 基金经理风险基金经理风险是指基金经理的能力和决策带来的风险。

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经验和决策水平直接影响基金的业绩。

基金经理可能会因为个人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而导致投资策略出现失误,进而影响基金的回报。

投资者需要了解基金经理的背景和投资风格,以便更好地评估基金经理风险。

3.3 基金运作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是指基金公司内部管理和运作风险带来的风险。

基金公司的内部管理、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例如,基金公司可能会由于内部管理不善、信息披露不及时或不准确等原因导致基金的运作风险增加。

投资者需要关注基金公司的内部管理情况,选择具备良好运作风险控制能力的基金公司。

3.4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基金投资过程中的操作失误或技术故障带来的风险。

基金投资过程中,包括交易结算、资金划转、风控操作等环节都存在操作风险。

例如,交易失误、系统故障、网络中断等都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的操作风险增加。

投资者需要了解基金公司的操作风险管理措施,以便评估基金产品的操作风险水平。

风险揭示书模板

风险揭示书模板

风险揭示书模板[风险揭示书模板]尊敬的客户,欢迎使用我们的服务!在您开始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风险揭示书。

本揭示书旨在向您详细说明与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相关的潜在风险。

请注意,您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时,将被视为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本风险揭示书的所有条款。

1. 市场风险:您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时,可能会受到市场因素和条件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波动、价格变动、利率变动、政策变化等。

这些因素和条件可能对您的投资决策和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2. 交易风险:在进行交易时,存在一定的风险。

交易可能受到市场流动性、执行速度、技术故障、信息传输错误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交易执行失败、延迟或被取消。

您应该对于交易风险有充分的认知,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和行动。

3. 技术风险:我们努力保障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但技术故障和网络延迟等问题仍然可能发生。

这可能导致您无法正常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

建议您采取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确保您的账户和个人信息的安全。

4. 法律风险: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时,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可能导致您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将致力于遵守适用法律,并与合规机构合作确保服务的合法性。

5. 个人风险:您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时,应自行承担个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损失、资金风险、信息泄露等。

我们建议您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之前评估和管理您的个人风险,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请注意,本风险揭示书仅供参考,并不能详尽列出所有潜在风险。

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之前,请您仔细考虑您个人的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相关经验,并在有需要时咨询专业机构或个人。

如果您对本风险揭示书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欢迎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团队。

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和信任!【公司名称】。

期货交易风险揭示书三篇

期货交易风险揭示书三篇

期货交易风险揭示书三篇《合同篇一》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以下简称“交易方”):乙方(以下简称“中介方”):鉴于交易方拟进行期货交易,为确保交易安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风险揭示书。

第一条风险提示1.1 期货交易具有高风险,可能产生严重的资金损失。

甲方在签订本合应充分了解并认识期货交易的风险。

1.2 甲方应确保其交易决策基于独立、客观、全面的信息,并对期货市场的变动有充分的了解。

1.3 乙方应向甲方合法、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资料,不得误导甲方。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2.1 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期货交易。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相关的交易信息和资料。

(3)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期货交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甲方应对自己的交易决策承担全部责任。

2.2 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并调整甲方交易策略。

(2)乙方应向甲方合法、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资料,并对其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执行交易,并保证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4)乙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得知的甲方隐私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三条风险防范及纠纷解决3.1 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甲方交易的安全。

若出现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3.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2 本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4.3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对甲方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隐私和商业秘密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其他约定5.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

5.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合同篇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乙方(以下简称“服务方”):鉴于委托方拟委托服务方期货交易相关的服务,为确保双方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风险揭示书尊敬的客户:北京石油交易所(以下简称北油所)的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易业务是一种潜在收益和潜在风险较高的投资业务,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理解风险的程度、风险控制能力以及投资经验有较高的要求。

北京兆丰恒业石油化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具有交易所会员资格的企业法人,客户签署本协议,代表其与北京兆丰恒业石油化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来进行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的风险已有了充分的认知与了解。

为了向您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且帮助您评估和确定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本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揭示书”)旨在向客户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且帮助客户评估和确定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本揭示书披露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但是并没有完全包括所有关于现货交易的风险。

鉴于投资风险的存在,在签订本协议及进行交易前,客户应该仔细阅读本揭示书,并确保自己已经充分理解有关交易的性质、规则;并依据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承担风险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该交易。

若客户对于本揭示书有不理解或不清晰的地方,应该及时咨询相关的机构,对揭示书不存在异议时请亲笔签字(法人客户需加盖公章)确认。

一、温馨提示1、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易业务具有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不适合利用养老基金、债务资金(如银行贷款)等进行投资的客户。

2、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易业务只适合于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客户:A、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B、能够充分理解有关于此交易的一切风险,并且具有风险承受能力;C、因投资失误而造成账户资金部分或全部损失、仍不会改变其正常的生活方式或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状况的。

二、相关的风险揭示(一)政策风险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规章的变化,紧急措施的出台,相关监管部门监管措施的实施,北油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均可能会对客户的投资产生影响,客户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二)价格波动的风险现货成品油作为一种特殊的具有投资价值的商品,其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国际经济形势、美元汇率、相关市场走势、政治局势、原油价格等等),这些因素对现货成品油价格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客户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全面把握,因而存在出现投资失误的可能性,如果不能有效控制风险,则可能遭受较大的损失,客户必须独自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三)技术风险此业务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来实现。

有关通讯服务及软、硬件服务由不同的供应商提供,可能会存在品质和稳定性方面的风险;北油所及其会员不能控制电讯信号的强弱,也不能保证交易客户端的设备配置或连接的稳定性以及互联网传播和接收的实时性。

故由以上通讯或网络故障导致的某些服务中断或延时可能会对客户的投资产生影响。

另外,客户的电脑系统有可能被病毒和/或网络黑客攻击,从而使客户的投资决策无法正确和/或及时执行。

对于上述不确定因素的出现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有可能会对客户的投资产生影响,客户应该充分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交易风险1、客户需要了解北油所的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易业务具有低保证金和高杠杆比例的投资特点,可能导致快速的盈利或亏损。

若订货的方向与行情的波动相反,会造成较大的亏损,根据亏损的程度,客户必须有条件满足随时追加保证金的要求,否则其订货将会被强行转让,客户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交易系统以国际原油连续现货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国内原油加工成品油的出油率及中国人民银行当日人民币兑美元基准汇率等计算,连续报出成品油现货的人民币中间指导价(此价格为不含相关税费价格)。

该价格可能会与其他途径的报价存在微弱的差距,交易系统并不能保证上述交易价格与其他市场保持完全的一致性。

3、客户在交易系统内,通过网上终端所提交的市价单一经成交,即不可撤销,客户必须接受这种方式可能带来的风险。

4、客户通过会员以电话的方式下市价单,一经会员交易部报价确认成交后,即不可撤销或撤回,客户必须接受此种报单方式有可能带来的风险。

5、北油所、会员及其工作人员不会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并且不会与客户分享收益或共担风险。

客户应知晓针对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易业务的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亏损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

6、客户的成交单据必须建立在自主决定的基础之上。

北油所、会员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任何要约或承诺。

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7、在电子交易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偶然性的明显的错误报价,北油所可能事后会对错价及错价产生的盈亏作出纠正,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五)不可抗力风险任何因北油所不能够控制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暴动、罢工、战争、政府管制、国际或国内的禁止或限制以及停电、技术故障、电子故障等其他无法预测或防范的不可抗力事件,都有可能会对客户的交易产生影响,客户应该充分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特别提示1、客户在参与投资之前务必详尽的了解现货投资的基本知识和相关风险以及北油所有关的业务规则等,以依法合规地从事现货投资业务。

2、北油所为了确保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健康稳定地发展,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强化市场的监管。

请您务必密切地关注有关于该市场的公告、风险提醒等信息,及时了解市场风险状况,做到理性投资,切忌盲目跟风。

3、客户在开通交易之前,请配合会员开展客户的适当性管理工作,完整、如实地提供开户所需要的信息,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规避有关的要求,否则,北油所可以拒绝为其开通交易服务。

4、本揭示书上述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的列明有关该市场现货交易的所有风险因素,客户在参与该市场投资之前,还应认真的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有所了解和掌握。

5、我们诚挚地希望和建议客户,从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审慎地决定是否参与此市场的现货投资,合理的配置自己的金融资产。

附件:北京石油交易所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易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石油交易所(以下简称“北油所”)的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易业务,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北京石油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北油所坚持“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会员及客户开展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易业务。

第二章交易商品及报价第三条交易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成品油。

第四条成品油交易价格生成原则:北油所在交易时间内,以国际原油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国内原油加工成品油的出油率及中国人民银行当日人民币兑美元基准汇率等计算,连续报出成品油现货的人民币中间指导价(此价格为不含相关税费价格)。

具有成品油经营资质的资源型会员委托综合会员在北油所中间指导价的基础上,报出买入价及卖出价。

第五条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升,人民币元/吨。

具体标准以北油所交易商品电子合同为准。

第六条交易时间:北京时间周一早7:00至周六早6:15(结算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际市场休、停市除外);结算时间:交易时间内,早6:15至7:00;具体开市、休市、停市时间以北油所交易公告为准。

第三章交易方式第七条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易是指客户按会员报出的买入价和卖出价,进行卖出或买入交易商品,可进行实物交收的交易行为。

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易采用保证金的形式进行,交易时支付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实物交收时全额支付货款。

第八条会员和客户须在北油所指定的结算银行开立自有资金账户,并向北油所指定的结算账户预存保证金,保证金只允许在结算账户和自有资金账户之间办理签约转账。

第九条客户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易及交收。

第四章收费标准第十条客户在参与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易过程中,须支付如下费用:交易服务费、延期费、交收服务费等。

第十一条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八。

第十二条客户当日未转让或未进行交收申报的订货须按北油所确定的延期费率交纳延期费。

延期费收取标准为日终结算后订货金额的万分之二。

第十三条交收服务费收取标准为30元/吨,由北油所收取。

第十四条北油所代会员统一收取相关费用,会员不得再向客户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

第十五条北油所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五章结算第十六条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易实行统一的资金结算原则。

“统一”是指北油所统一对会员和客户进行结算。

第十七条会员及客户须在北油所指定的银行开立自有资金账户,在北油所规定时间内出入金;资金结算银行根据交易系统每日结算数据,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金结算。

第十八条北油所日终结算后,以结算价计算会员和客户的交易盈亏。

结算价是交易商品在该交易时间最后一分钟最后一笔成交价,如果没有成交则取最后一笔报价的中间价。

第十九条会员及客户日终结算后,可通过交易系统查询资金结算明细数据。

第六章交收第二十条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易可进行实物交收。

第二十一条客户在每个交易日规定时间内根据资源型会员报出的现货交收采购价格或销售价格向综合会员进行提货或交货的交收申报,经系统确认交收申报成功后,客户与资源型会员完成后续交收工作。

无成品油经营资质的客户不允许交货交收申报。

第二十二条构成交收违约的,由违约方根据违约部分商品价值或违约货款的百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第七章风险管理第二十三条北油所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易风险管理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风险保证金制度、限制订货量制度、大户报告制度、代为转让制度、风险警示制度等。

第二十四条北油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北油所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调整。

第二十五条北油所对会员实行风险保证金制度,风险保证金用于控制会员交易过程中的交易风险。

北油所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风险保证金标准进行调整。

第二十六条北油所实行限制订货量制度。

会员订货量限额是指北油所规定的会员对某一电子合同净订货的最大数量。

客户订货量限额是指北油所规定的客户对某一电子合同单边订货的最大数量。

第二十七条北油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

北油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订货量报告标准。

第二十八条北油所实行代为转让制度。

会员或者客户存在未按照规定及时追加保证金等违约行为或者北油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北油所有权对相关会员或者客户采取代为转让措施。

第二十九条北油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

北油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单独或者同时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和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第八章异常情况处理第三十条异常情况是指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突发事件以及北油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在报价及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北油所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一)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等不可归责于北油所的原因导致报价及交易无法正常进行;(二)北油所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