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务员制度的分类管理
中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中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和意义公务员作为行政权力的实施者和行政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由于我国传统的官僚主义对公务员管理的影响以及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变化,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此,探讨中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完善,化解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为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本论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1. 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现状分析。
梳理我国现行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体系,分析其运行机制,识别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 国际比较研究。
通过对国际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分析,借鉴有益经验,为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完善提供参考。
3. 制度优化与创新。
基于现有体制的弊端,提出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优化和创新建议,以此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效能,实现公共服务的更好发展。
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实证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多种方法,以确保研究结果客观、准确、可靠。
三、预期成果和应用价值本论文旨在研究和分析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完善,在国际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对应的制度创新与优化建议,以此提高公务员管理的效能和公共服务的品质。
预期成果如下:1. 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整体梳理和分析报告。
对我国现行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并对其进行问题分析。
2. 国际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对比研究报告。
通过对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总结出其有益借鉴的经验与教训。
3. 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优化与创新报告。
在理论和实证研究基础上,提出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优化和创新的建议。
本研究结果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对于振兴国家机关和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对当代两种典型的公务员分类制度的比较分析

公务员制度地方政府管理’982对当代两种典型的公务员分类制度的比较分析池如龙 1.职位分类制度。
职位分类首创于美国,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许多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科学人事管理方式和人事分类制度。
1895年“科学管理之父”泰勒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对动作与工作时间关系的研究,提出了“工作分析”、“时间和动作研究”的管理方法,这种方法很快流行于政府部门。
1923年,美国国会正式通过了美国第一个《联邦政府职位分类法案》。
职位分类的最大特点是“因事设人”,它强调的是公务员的职权和责任,而非担任该职位的公务员本人。
职位,与强调一个人的专业技术、学术水平的职称不同,是“分配给一个官员或职员包含有职务与责任的工作”。
它是职位分类结构的基础,由它构成形形色色的职系和高低不等的职级,职位分类是将用人单位的全部职位按照其业务性质和内容划分出若干职系,然后再按每一职位的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劳动强度、工作环境及所要求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水平,将其划分为若干等级,并通过职位说明书加以明确而详细的规定,最后将各个职位归于适当的职级、职等。
职位分类的优点在于①因事设人而避免了因人设事滥竽充数现象;②可以使考试和考核标准客观,有利于事得其人,人尽其才;③便于实行公平合理的工资待遇和制定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④可以做到职责分明,减少不必要的推诿纠纷,有利于获得职位的最佳人选,解决机构重叠、层次过多、授权不清、人浮于事等问题,提高组织机构的科学化、系统化水平,使组织机构经常处于合理高效的状态。
职位分类的缺点主要表现在:①在适用范围上,职位分类较适用于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和职位,而对高级行政职位、机密性职位,临时性职位和通用性较强的职位,则不太适用;②实施职位分类的程序繁琐复杂,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并需要有经验的专家参予,否则难以达到科学和准确地步;③职位分类重事不重人,强调“职位面前人人平等”,因此严格限制了每个职位的工作数量、质量、责任,严格规定了人员的升迁调转途径,有碍于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才流动,个人积极性不容易得到充分发挥;④职位分类在考核方面过于注重公开化和量化指标,使人感到繁琐、死板、不易推行。
浅谈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

浅谈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一、国家公务员概述国家公务员制度是现代人事行政制度。
“公务员”一词是外来语,最初译自英文的Civil Servant(或Civil Service)一词,中文也有译作“文官”。
19世纪中叶,公务员制度首先在当时最发达的资本主义英国得到确立。
1883年,《彭德尔顿法》的颁布,奠定了美国公务员制度的基础。
迄今为止,绝大多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都实行了国家公务员制度。
所谓“国家公务员”,一般是指通过非选举程序(主要是通过竞争性考试)而被任命担任政府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我国公务员正规统一都叫国家公务员,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是国家公务员,具体才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地方国家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一般分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
在西方国家,政务官指的是以政党选举成败和政策成败为进退标准的政府官员,主要包括政府首脑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政务官主要由国家有关的政治制度(如选举法)来管理;业务官指的是政府中除政务官以外的其他常任的职业公务人员,亦即文官(Civil Servant),也称公务员,业务官主要由公务员制度来管理。
二、世界各国家公务员及公务员制度(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征1.实行职业常任。
2.公共权力依附于公务职位。
3. 贯彻用人唯贤原则。
4.实行功绩考核制。
5.对公务员进行统一管理。
6.注重专业技术人才。
7.讲究职业道德。
(二)、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类所谓职位,是指公务员担任的职务和责任。
把公务员的职位按照工作性质、业务内容、简繁难易、责任轻重以及所需资格条件等,区分为若干规范化的种类,以此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依据。
公务员的职位分类根据职系、职组、职类、职级、职等分类,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具体过程,一般都是由职位调查、职系区分、职位评价、制定职级规范和职位归级等五个程序组成。
(三)、国家公务员的更新机制国家公务员的更新,包括两方面的涵义,一是公务员人员的更新,二是公务员人员素质的更新。
我国的公务员分类制度

公务员分类制度两种主要的公务员分类制度我国公务员的分类制度一、两种主要的分类制度(一)公务员分类的涵义有两层涵义:一指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区分(或曰民选、政治任命官员与常任文官的区分),通常称管辖划分;一指对事务官即业务类公务员所进行的分类,分横向与纵向两个方面。
公务员的分类,通常即指这一层意义上的分类。
有关公务员分类的原则、方法、程序、结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体系,构成了公务员的分类制度。
公务员有两种分类制度:一是英国式,即通常说的“品位分类”;一是美国式的,即通常说的职位分类。
一、两种主要的分类制度(二)品位分类1.内涵是以人为对象而进行的分类,依据是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条件(学历、资历、个人能力、工作经验等)和身份(如家庭背景、个人背景等)。
2.产生与发展英国是最早推行品位分类(Rank Classification)的国家。
“Rank”一词的含义是按高低大小排列而成的等级。
由于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用“品”来表示官员的等级,故译为“品位分类”。
品位分类仍是英国公务员制度的基础。
高等行政官居于领导者的地位,不但较高级的官吏应有较高的特别大学教育或训练,而且其门第、家世及出身在社会上也应有较高的声誉。
一、两种主要的分类制度3.特点与优缺点(1)特点录用方面,重视拟录用者的学历、资历、经验、能力等资格条件,不要求必须具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晋升方面,重视公务员自身所具备的德才表现、所做的贡献、能力水平、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而不强调必须具有某一领域的特殊知识或技能;职务等级变化直接与其地位的高低及工资的多寡相联系;交流不受所学专业、所熟悉工作限制,一般也不影响其职务级别,实行级随人走。
(2)优点没有严格的程序和依据,简便易行;注重个人的学识水平、经验、能力一、两种主要的分类制度等基本素质条件,工作调动时实行级随人走,便于公务员流动;注重按行政首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图实施人事管理,便于实施集中统一领导,树立行政权威,提高行政效率。
创新视野下的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探析

一
数 利 益 相 关 者 无 法 意 识 到 制 度 设 计 的 好 处 . 在 主 观
感 觉 上 进 一 步 夸 大 了 制 度 改 革 的 成 本 ,贬 低 了 制 度 收 益 。 面 对 悬 殊 的利 益 博 弈 力 量 以及 不 确 定 的 成 本 与 收 益 关 系 ,制 度 设 计 者 与 研 究 者 等 对 制 度 设 计 充
、
制约公 务员 分类 管理 制度发 展若 干 因素分
满 信 心 的 “ 道 者 ” 衡 利 弊 后 , 摇 了对 制 度 进 行 布 权 动
优化 设计 的信 念并最 终放 弃理 想化 的设计 方 案 。
( ) 度 惯性制 约制 度发展 二 制
析
在 中 国语 境 下 ,制 约 公 务 员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发 展
难度 增大 。
科 学 的公 务 员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是 对 公 务 员 进 行 规 范 管 理 的重 要 手 段 .也 是 构 建 服 务 型 政 府 与 行 政 管
理 体制 改革 的重 要 内容 。公务员 法 》 1 《 第 4条 明 确 规
定 我 国 实 行 以职 位 分 类 为 基 础 的 公 务 员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 践 中由于 制度本 身 和社会 条件 等 因素影 响 . 实 该 制 度 并 未 得 到 有 效 贯 彻 执 行 。2 1 年 深 圳 公 务 员 分 00 类 管理 改革 试点 拉开 了对公 务 员进行 职位 分类 管理
安 徽 警 官 职 业 学 院 学 报
J un l fAn u c t n l l g fPoie o ies o r a h i o Vo a i a o Co l e o l fc r e c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分类制度的规定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分类制度的规定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分类制度是指按照公务员职务的特征,将公务员分为不同职务层次和级别,以便于公务员管理和选拔使用的一种制度。
在我国,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分类制度是公务员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我国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分类制度的规定。
一、职务分类制度:我国公务员职务分类制度根据职务层次的不同,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公共管理职务三类。
其中领导职务又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县级三个层次。
1. 国家级领导职务:国家级领导职务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2. 省级领导职务:省级领导职务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主管和一些特殊职务,如北京正、副市长等。
3. 县级领导职务:县级领导职务包括县、区、市党政主管和一些特殊职务,如北京市辖区正、副区长等。
4. 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包括科研、技术、工勤技能、教育、医疗卫生等职务。
5. 公共管理职务:公共管理职务包括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监督管理等职务。
二、级别分类制度:我国公务员级别分类制度根据工作岗位的复杂程度、工作需求的实际需要和个人素质的不同,分为专业技术职务和公务员职务两类。
1. 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主要是针对特定技术岗位所设立的职务级别,目的是为了适应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和企业等机构所需的职业技能要求。
一般分为高、中、初级三个层次。
2. 公务员职务:公务员职务主要是对于行政管理岗位所设的职务级别。
公务员职务分为高、中、初级职务三个层次。
其中高级职务包括正厅级、副部级;中级职务包括正局级、副厅级;初级职务包括正处级、副县级。
三、规定:我国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分类制度的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制度规定、公务员职务任免和职级晋升细化办法等。
1. 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职务分类制度和公务员级别分类制度。
其中第17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层次分为领导职务、公共管理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第二章 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

第一节 公务员的类别划分
公务员的类别
一般职公务员和特别职公务员 政务官与事务官 司法官与行政官 任命官员与民选官员
一、两种分类方法
1、职位分类 2.品位分类
1、职位分类
所谓职位,是由上级组织分配给每 一个工作人员的职务和责任。
1、职位分类
职位的特征: 职位是指事而不是指人。 人员变动对职位没有影响。 职位的数量是有限的。 每一职位有一定的名称、内容、责任、工作标准、
这样,就可以组合设置4个职务系列,即:领 导职务;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行政执法类 非领导职务;专业技术类非领导职务。
又在每个职务系列中设置若干职务层级。
三、职务类别的划分
《公务员法》规定,领导职务层次分为: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 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 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 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 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1、职位分类
职位分类的最大特点: “因事设人”,强调的是公务员的 职权和责任,而非担任该职位的公 务员本人。
1、职位分类:以美国为例
1895年“科学管理之父”泰勒 ,提出的 “工作分析”、“时间和动作研究”管 理方法很快流行于政府部门。
1923年,美国国会正式通过了美国第一 个《联邦政府职位分类法案》。
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 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 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 层单位。
1、行政执法类
特点: 一是纯粹的执行性。 二是现场强制性。
2、专业技术类
专业技术类职位是指机关中从事专业 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 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 手段保障的职位。
司法类
《公务员法》第三条规定,法律对 “法官、检察官的义务、权利和管 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浅析(精选五篇)

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浅析(精选五篇)第一篇: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浅析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浅析【摘要】:我国公务员制度虽经过这么多年的运行,但仍然很不完善。
原有《条例》已不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行政环境变化的要求。
作为一个与时俱进的现代政府,应该积极顺应新形势,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改进和完善现有公务员管理体制,保持公务员队伍的活力。
(这些问题既有制度本身的问题,也有一些是由于各种经济社会政治条件的制约使制度在运做中出现变形、不到位等问题。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问题;一、什么是国家公务员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指党和国家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统称或总称。
其中包括《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单项制度及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
要更加深入的了解国家公务员制度我们就必需从我国公务员的发展来说。
二、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现状理论上说,党管干部主要是制定干部治理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荐重要干部和直接治理一部分干部。
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往往出现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治人与治事相分离等情况。
针对我国目前的情况,可能还必须采用这种党政共管方式,但是,应该使这种方法更加完善。
首先,必须在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之间就治理的对象作出科学明确的区分,必须使这样一种选拔任用过程规范化和民主化,受到法律和公众的监督和约束。
其次,对治理的环节进行明确的区分。
即对于特定的对象,如领导职务,组织部门只负责重要的环节,如任免、考核、升降等,还是治理所有的环节。
第三是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机构改革仍在进行之中,但目前职能转变工作不尽如人意,大部分该转移给市场、企业、事业和社会的职能仍被一些既得利益部门把住不放,机构和人员始终处于臃肿庞大的状态,无论是公务员规模、职位规范、工作职责的确定,还是培训、考核、奖惩等单项制度的实施都会因为缺乏明确目标和科学依据而难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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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务员制度的分类管理公务员管理制度是一个国家行政管理工作高效顺利进行、社会保持稳定和谐的重要保障。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国都在不断改革、探索和完善最适合于本国发展需要的公务员管理制度。
分类管理就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这种科学化、系统性的管理制度有利于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从制度层面激励人才发挥潜能,以实现政府管理的高效运作。
一、分类管理的必要性现代社会,行政组织越来越庞大,承担的行政事务管理职能无论从深度上还是广度上,都呈现出不断扩张的趋势,行政组织的人员和职位日益繁多。
对这样一支规模庞走的公务员队伍进行有效的考核,势必需要在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的基础上,按照各类公务员各自的职责要求进行有针时性的考核。
完善职位分类为基础的公务员管理制度是对公务员进行有效管理的基础,是建立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重要保障,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当前,我国现行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受政治、社会发展、传统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必须遵循行政法治、科学合理、兼收并蓄等原则,创新制度设计,以推动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2005年的《公务员法》规定,我国实行以职位分类为基础、结合品位分类的公务员管理制度。
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对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产生了积极和消极的双重影响。
如何在分类管理制度下激励广大公务员更好地勤政、廉政和优政,是新形势下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关键问题。
根据分类管理制度,为不同类型的公务员设计不同的职业发展路径、拓宽职业发展空间,才能够更有效地激励公务员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推动政府行政水平向更高层面发展。
分类管理是现代公共职位管理的基本要求,符合各类公务员职业发展的规律,是实现科学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根据不同类型公务员的发展规律,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提供不同的职业发展空间,这是国际上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趋势,也是当前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研究的重要内容。
二、中西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对比分析比较而言,西方的公务员制度发展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并且经历过了多次的的改革和完善以后,现在已经逐步发展成为一种科学系统的人事管理方式。
而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发展较晚,始于1993 年,由于推行的时间比较短,发展至今还不太完善,因此有必要进行中西对比,借鉴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先进管理经验以加快我国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美国的公务员职业发展规划体系职位分类(Positional Classification)起源于美国,是美国人事行政管理的基础。
1923 年,美国联邦政府制定了《职位分类法》。
美国公共部门高度重视政府雇员的职业发展管理,采用的主要措施是和政府雇员共同制作员工职业发展计划书。
美国政府组织人事部门的专家组成职业咨询小组,通过信息收集、资料分析,和公务员共同协商,编制职业发展计划书。
计划书分为评估技能、员工的职业发展偏好、员工轮换的可行性和限制、测评发展的能力和开发、发展的需要5 个部分,根据公务员的不同状况,不断调整、改进其职业发展规划,促进其职业发展规划的实现。
德国的公务员分级分类培训德国高度重视公务员的培训,公务员培训制度是德国公务员法律制度乃至整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务员培训为德国行政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德国公共行政学院创造的“四阶梯”培训模式,将公务员从低至高划分为初任、处级、局级、局级以上4 个等级,按照不同等级和不同类别公务员的实际需要安排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
这种分类式的培训制度适应了不同公务员的培训需求,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效果。
新加坡的公务员考核晋升制度新加坡政府致力于建立一套完善的考核激励机制,根据公务员的职位特点和组织目标进行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估,即对不同部门的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公务员,按照不同的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
新加坡政府对公务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和排名,考核等次分A、B、C、D、E 五个等级,其中A级占5% ,B 级占30%,C 级占60%,D 级和E 级占5%。
考核结果不仅直接和工资挂钩,而且广泛运用于公务员的培训、晋升、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作为政府人事管理的重要依据。
对公务员的晋升则遵循公开、公平和逐级的原则。
以上是三个国外公务员分类管理的例子,综合来说,国外和我国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区别在于:1.品位分类制品位分类制是指以人为中心,根据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学历、资历等条件,将公务员划分等级,进而确定其录用、培训、考核、工资、晋升、福利待遇的一种分类制度。
品位分类制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运用品位分类制进行评价,公务员的品级跟所任职务是相分离的,级别所代表的地位高低、资格深浅、报酬多寡,和公务员个人素质相关;职位所代表的职责轻重、任务繁简,和公务员个人素质不直接挂钩,级别和职位相分离,两者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因此,有时会出现品级高而职务低或者品级低但职务高的情况。
第二,品位分类制具有的优势在于,这种分类制度注重通才的作用,并且操作简单,利于在实践中推广使用。
2.职位分类制职位分类制是指以事为中心,根据任职条件、责任大小、工作内容等标准,将工作岗位划分为不同的职位,通过职位归级和职系区分对职位予以分类的一种分类制度。
职位分类制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职位分类制很系统化、科学化,符合了政府人事管理专业化的要求,也是必然选择。
第二,职位分类制度的劣势在于,这种分类制度重视的是职位,而忽视了在这个过程当中人对职位的影响,因此在实践中并不利于公务员自身素质的提高。
3.两种分类制度的发展趋势辩证看来,品位分类制和职位分类制这两种分类制度各有利弊,随着社会发展,两者已不存在清晰的界限分类,且两种分类制度出现了互补的倾向,品位分类制开始重视对职位的分类和系统评价,而职位分类制则开始注重人对职位的影响。
(二)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我国《公务员法》第14 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从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公务员分类制度实际上是以职位分类为主,溶入品位分类因素的综合性分类制度。
按照职位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综合管理类,这样的分类相当于西方职位分类制度中的职门。
按照任职资格条件、责任及工作难易程度区分职务层次,形成职务序列,为公务员的职业发展提供了阶梯,这就相当于西方职位分类中的职级。
按照是否承担领导职责和职位类别这两个标准来区分职务类型,依据是否承担领导职责标准分为领导职务序列和非领导职务序列,依据职位类别形成专业技术类职务序列、行政执法类职务序列、综合管理类职务序列及法官检察官类职位序列。
这就相当于西方职位分类制中的职等。
(三)我国的职位分类制度和西方的职位分类制度的区别通过将西方的职位分类制度同我国的职位分类制度进行对比可以发现,两者存在以下区别:第一,在分类方式上,我国没有政务类和业务类公务员的分类,将公务员按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进行分位列等是中国公务员制度分类制度的特色,而政务类和业务类公务员这种分类是西方公务员制度中最重要的分类方式。
第二,在职务和级别的对应关系上,我国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的对应关系表现为“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由国务院规定,而西方则是两者相分离。
有区别才有进步发展的空间,相互吸取先进经验才是一项制度得以发展完善的真正出路。
因此,中西方在分类制度上面的差别也给了我国相关制度修改完善的最好蓝本,取精去糟定能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发展有所帮助。
三、制约我国分类管理的因素在中国语境下,制约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不仅制度本身,还包括政治、社会发展、历史文化传统等诸多因素,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制度自身制约制度发展:作为实现人事分类科学化的一种工具,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在具体操作和运行上的复杂性、技术性、规范性等特点,直接影响着制度的被认同程度。
我国缺失施行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基础。
从世界范围看,绝大多数实行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国家在此前已建立并健全了相关制度,对公务员的管理已初步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
而我国,以职位分类为基础的公务员管理制度和公务员制度是同时建立起来的,不论是公务员各级主管部门,还是作为分类对象的公务员都缺乏对该制度运行的操作经验和足够的心理准备,致使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难度增大。
实行制度设计的弊端先于优势出现。
我国以职位分类为基础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试点时期就暴露出投入大、程序繁琐、结构复杂、难于被接受等缺点,除了制度设计者和研究者对其充满信心外,多数利益相关者无法意识到制度设计的好处,在主观感觉上进一步夸大了制度改革的成本,贬低了制度收益。
面对悬殊的利益博弈力量以及不确定的成本和收益关系,制度设计者和研究者等对制度设计充满信心的“布道者”权衡利弊后,动摇了对制度进行优化设计的信念并最终放弃理想化的设计方案。
制度惯性制约制度发展: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是一个制度变迁过程,是一个同旧制度进行利益博弈及和行政管理体制相“兼容”的过程。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发展本身存在着自我强化的倾向,从而形成“路径依赖”制约着制度变迁过程,所谓路径依赖类似于物理学的“惯性”,是指制度一旦进入某一路径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并沿这一路径继续下去,这一路径是否能够和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兼容在所不问。
从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发展历程来看,我国以职位分类为基础的公务员管理制度也受到了制度惯性的影响,在实践过程中,原有制度的自我强化、旧体制下不同群体的利益博弈以及制度运行本身的过高成本,使推行对公务员进行职位分类管理的管理制度不再经济,制度优异性无法发挥最大功效,制度的“健康成长”并发挥作用成为遥不可及的理想。
制度设计、创新的经验不足,积累不够:从对公务员队伍进行分类管理的发展历程看,不管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职位分类管理制度,还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品位分类管理制度,无不是一个漫长的制度设计、变迁、创新过程,由于制度本身和社会环境因素制约,我国实行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仍然处于初创阶段,因此难免在制度设计、运作中有变形和不到位的情况。
事实上,影响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因素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作用的;这些因素或作为制约原因,或作为结果,共同作用着制度的发展和变迁,使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停留在某一固定路径上,制度创新变得阻力重重。
总之,制约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建立和完善公务员的分类制度必须对诸因素进行周密、细致的考量,并且在遵循制度设计渐进、行政法治、兼收并蓄、注重整体等原则下创新具有中国特色的以职位分类为基础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设计,发挥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在公务员制度中的重要作用,并以此制度的创新和发展加快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步伐。
虽然受各方面因素影响,中西方公务员制度在分类、范围等方面有着诸多的不同,但是有一点,无论西方还是中国,对于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理念是一致的,即法治、公平竞争择优、提高行政效率及注重保障公务员基本权利,这四个基本理念为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发展指明了方向,我们在具体的制度建设中应该要加以贯彻落实。